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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合法前提下,自覺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通過策劃涉稅活動來規避或減輕稅負,以期降低稅收成本、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相結合,對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納稅較小的方案,有助于企業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
2.有助于企業現金流出最小化。通過稅收籌劃,企業將應該交納的稅款延緩,獲得了資金在延緩這段時間的時間價值,相當于獲得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
3.有助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需要協調企業內外各種關系,需要企業自覺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中去,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二、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籌劃。具有混合經營行為和從事兼營業務的納稅人,對于混合經營收入和兼營收入要考慮繳納增值稅劃算,還是繳納營業稅劃算。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比較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務的高低,從而選擇稅負較低的稅種。
2.銷項稅額的稅收籌劃。應主要考慮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和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看企業在不同銷售方式下的稅收利益。企業應盡量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結算方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如不能及時收到貨款,采用代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可以避免墊付稅款。
3.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供貨方的選擇和固定資產購進時間的籌劃。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開具增值專用發票,企業可以抵扣,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開具普通發票,一般不能抵扣,故盡量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企業應合理安排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控制購進固定資產專用發票認證時間,統籌考慮購進設備的時機,企業在增值稅稅額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減少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減少企業現金流出,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4.增值稅減免稅的稅收籌劃。常用的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和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
5.具體案例分析。分公司變子公司,享受農產品免稅政策。某公司是一家乳制品生產企業,該公司下屬農場、加工廠兩個分公司,集奶牛初加工、深加工一身。生產產品有鮮奶、奶制品等幾十個品種。年銷售額達到8000萬元,增值稅率是鮮奶13%,其他奶制品17%。由于公司不需要對外采購原材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少,公司的增值稅負較高,成為公司發展的障礙。
6.籌劃分析。該公司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將公司原有的分公司變為子公司,農場、生產車間均單獨注冊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這樣,農場生產的牛奶按照市場價格銷售給生產公司,生產公司為其開具農副產品收購憑證。農場作為農業生產者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不必繳納增值稅;而生產部門可以憑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以每年5000萬元的收購額計算,公司可以少繳納增值稅650萬元。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
1.關聯企業轉讓定價。與增值稅不同,我國消費稅只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征收,商業企業不征收消費稅(煙草批發除外)。利用這一特征,如果企業集團內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則企業可以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以較低但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再由該銷售機構以高價賣出,以此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
2.選擇合理的加工方式。消費稅籌劃中,關于企業經營方式有委托加工、自行加工兩種。選取委托加工還是自行加工存在一個以外部加工費金額為參考的平衡點。在平衡點處兩種方式的稅后凈利相同;在平衡點以上時,自行加工方式較優;在平衡點以下時,委托加工方式為優。
3.兼營多種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時的稅收籌劃。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沒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此外,對于糧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稅還要征收0.5元/斤的定額稅。因此,當與之相比稅率較低的應稅消費品與其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時,不僅要按20%的高稅率從價計稅,而且還要按0.5元/斤的定額稅率從量計稅。與白酒類似的還有卷煙。所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時最好獨立核算以降低稅負,應將不同消費品分開按品種銷售給零售商,分別開具發票。在賬務處理環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銷售收入,以降低應稅消費品的總體稅負。
4.具體案例分析。設立銷售子公司,減少稅基近一半。某著名白酒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白酒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產品供不應求,2007年以零售價82元/斤的價格銷售100000斤。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82×20%)
=169萬元
籌劃思路:為擴大銷售,防止假酒沖擊市場,同時成立自己的營銷網絡,酒廠決定組建獨立核算、獨立納稅的銷售子公司。經估算,按30元/斤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售。籌劃后的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30×20%)
=70萬元
籌劃結果表明,少交消費稅:169-70=99萬元。
綜上所述,增值稅、消費稅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納稅上的一種精心安排,企業只要巧妙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就能為企業帶來現實和預期的收益,可使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費用支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效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2001).
[2]國家稅務總局:.
【關鍵詞】納稅籌劃 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
【關鍵詞】增值稅 稅收籌劃 成本
一、陜西風林木業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陜西風林木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就是在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增值稅稅收籌劃,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
(二)陜西風林木業基本情況
ZY木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銷售各種中高檔膠合板材。公司的產品主要銷往廈門、廣東、印度、泰國等地區和國家。公司注冊資金80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500多萬元,員工120多人。
公司設有三個非獨立核算的生產部門,分別是:
(1)林場,林場是公司在成立之初,為保證原材料的供給而建立的,公司買入了250多畝地,種植了速生楊樹、柳樹等速生林材,公司的木材主要供公司生產使用,同時也對外銷售。
(2)運輸隊,公司成立之初設立了運輸車隊,負責公司產品的運送,同時也對外承接這種運輸活動。
(3)板材加工車間,公司的主要生產車間,主要進行各種板材的加工。
二、增值稅籌劃的過程及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的籌劃一般有以下幾步:一、熟悉稅法;二、明確籌劃主體;三、劃定籌劃對象;四、制定籌劃方案;五、選擇最佳方案;七、實施籌劃方案;八、評估籌劃效果。
(一)確定籌劃對象
籌劃人員首先對公司的經營模式、行業特點進行了分析,并對公司的2006年財務資料進行認真研究,對公司2006年的下列經營活動提供了籌劃建議。
(1)陜西風林木業2006年從林場取得的木材約合37.73 萬元,林場銷售木材免稅,由于林場是非獨立核算單位,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發票,因此不能抵扣進行稅額。
(2)陜西風林木業二季度銷售額為901.3萬元,其中出口金額為679.5萬元、內銷218.7萬元,二季度抵扣進項稅額77.9 萬元,耗用木材8.98萬元。
(3)陜西風林木業在全國共設立了9個非獨立核算的辦事機構,平均每個辦事處的營業額約為200萬元,其余的營業額直接由總公司實現的,并且每個分支機構銷售的板材大部分的購買方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陜西風林木業的運輸隊07年的運輸業務額約為93.3萬元,運輸隊汽車修理、汽油均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銷項稅額約為6.96 萬元,由于運輸隊是在銷售ZY木業公司產品過程中負責運輸貨物的,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5)陜西風林木業有一部分板材是利用“次小薪材”生產的,達到了資源綜合利用的標準,這部分板材07年銷售金額為326萬元,但是不能辦理資源綜合利用手續,因此不能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
(二)制定籌劃備選方案
方案一:設立獨立分支機構。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他們實行不同的稅收稅率。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將稅負轉移到小規模納稅人身上,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征的待遇。
針對陜西風林木業存在的分支機構稅收籌劃問題,可以將陜西風林木業在全國設立的9個非獨立核算機構變為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均在主管國稅機關辦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購買方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由分支機構開具普通發票。每個分支機構全年申報納稅銷售額在177萬元以內,超過的部分由陜西風林木業開票作為總公司銷售額,這樣9個分支機構全年銷售額為1400萬元。陜西風林木業的給分支機構發貨,適當降低價格銷售,售價為900萬元。
9個分支機構全年共納增值稅為56 萬元,ZY木業公司少納增值稅為85萬元,則ZY木業公司從全局的角度來看06年少繳增值稅為29萬元。
方案二: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方案
(1)根據我國有關文件的規定,符合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在按照規定進行認定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根據規定陜西風林木業利用“次小薪材”生產的部分板材,符合國家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定,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可以免于征稅。陜西風林木業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則可享受稅收優惠。這樣公司每年可以少納增值稅53.91 萬元。
(2)涉農產品的稅收籌劃。根據國家的規定,國家對涉農產品的稅收優惠主要有:農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農業生產資料,這些產品的生產銷售很多是可以免稅的,并且一些免稅產品的銷售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ZY木業公司的農產品收購的問題,可以將陜西風林木業下屬林場由非獨立核算的企業變為獨立核算的企業,林場銷售給陜西風林木業的楊木屬于自產自銷農產品,根據規定林場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陜西風林木業購進的楊木可以按照購進價格13%的稅率抵扣。
陜西風林木業可以抵扣稅款為4.68萬元,公司可以少繳納稅款6.25萬元。
(二)兼營行為的稅收籌劃方案
兼營是企業主營業務范圍之外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在企業的主營業務確定以后,其他的項目即為兼營業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兼營主要包括兩種:相同稅種,不同稅率;不同稅種,不同稅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經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減、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減、免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由于兼營項目的稅種不同,稅率也有所差異,導致不同情況下稅負也不同,這也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針對陜西風林木業存在的兼營行為的問題,主要是陜西風林木業06年對外銷售木材13.3萬元,由于不能夠準確分清13%稅率和17%貨物的銷售額,所以這部分收入按照17%的稅率進行了征稅,若該公司能準確的劃分13%和17%的稅率,那么公司06年可以少繳增值稅0.53萬元。
四、公司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及建議
(一)公司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
公司通過稅收籌劃會形成幾個方案,公司必須從中選擇一個最佳方案,公司在進行方案的選擇時應該進行下列方面的評估:
(1)合法性評估。合法是公司稅收籌劃最基本的條件,對于籌劃的方案公司要首先考慮其合法性,即使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也要靈活運用而不可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一旦法律法規完善了,公司就有被懲罰的風險。
(2)實用性評估。任何方案都是根據特定的籌劃對象設計的,在運用時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實用性,對于陜西風林木業來說,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籌劃方案的適用范圍為:營業額在一般納稅人之上、抵扣比較少、稅負比較高、分支機構比較多的企業。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稅收方案使用于主要是一些稅負較重、資源型等抵扣較少的企業,并且還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混合銷售行為的使用范圍一般是對于一些既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有非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納稅企業,可以采用上述籌劃方法。購進或銷售農產品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方案適用于農業生產企業、農業加工企業、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企業等。
(3)風險評估。企業的籌劃方案一般是以企業的當期利潤為籌劃標準的,但企業要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在充分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后用凈現金流量作為衡量的標注,則能更精確的給企業帶來長久的利益。
綜合上述三個因素木業公司的籌劃方案中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核算的風險太大,如果公司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由木業公司統一開,而這就要求在簽訂合同時以木業公司的名義來簽到,這就給公司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另外民政福利的籌劃方案與其他方案都有沖突,公司要認定為民政福利企業公司的稅負就能免去,但這要求公司是集體或者國有企業,其次要民政國稅地稅共同認定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這對公司來說顯然很困難,因此木業公司可以選擇除這兩個方案意外的方案進行籌劃。
(二)對公司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建議
中小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一種具有法律意識的主動行為,企業在籌劃時就要對這種主動行為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并能預測這種行為的所帶來的結果,因此企業增值稅的籌劃并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企業在進行籌劃時應注意一下幾點:
(1)學習相關的稅收法規。注意稅收法律的運用。稅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時效性,對于不同地區和時間范圍稅法的規定也不同,企業一定要注意稅收法律的靈活運用。
注意政策的變動。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多為地方性的法規,其內容容易受到地方政策的變化,一旦政策的變化對稅收法律作了調整,企業就要重新進行籌劃方案的選擇。
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涉及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定要保證真實的交易,保證票貨款的方向一致,交易時查看對方稅務登記證件等。
(2)研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進行籌劃就要從整體上對企業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考慮,因時,因地的制定出企業的籌劃方案并加以系統化。在ZY木業中企業就可以利用“次小薪材”生產板材,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而對于其他企業就要考慮企業實際。
(3)防范稅收籌劃的風險。進行稅收籌劃要求企業經常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這必然蘊含著很大的風險。而且籌劃往往是實現進行安排,在實際操作中會有許多意外出現,這些都會加大籌劃的風險。
(4)咨詢專業會計機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往往通過自己的會計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制定企業的增值稅籌劃方案,這樣雖然可以減少企業一定的成本開支,但企業的會計部門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制,企業通過外部專業稅收籌劃機構更能為企業的籌劃設計完美的方案。
陜西風林木業制定了具體的籌劃方案在籌劃時要隨時掌握政策情況,注意學習最新的稅收法律,注意防范籌劃風險,例如公司06年度的發出貨物銷售商品的行為,按公司規定貨物沒有受到不得開專用發票,因此就沒有申報納稅,但稅務機關就會因此處罰企業,帶來不依法納稅的風險。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構成了我國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們逐漸從企業偷稅漏稅的不法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上轉移到企業合理避稅的法律行為上,我國的大部分企業也逐漸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自身的一項權利。同時,政府部門也應鼓勵企業進行稅收的籌劃,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各種指導和建議,這樣不僅不會減少政府的稅收收入還能減輕我國企業的稅收負責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為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有利的條件。
本文通過對陜西風林木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分析,論述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籌劃的原則,同時對企業是否必要對公司增值稅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在確定籌劃的必要性后論述了企業具體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步驟方法和途徑,并最終確定企業的增值稅籌劃方案,在最后一部分說明了企業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通過本文的分析希望能給其它企業的籌劃帶了一些指導和借鑒。
關鍵詞:“營改增” 交通運輸企業 稅收籌劃 籌劃風險
交通、港口、碼頭等都為我國基礎建設的領域,關系著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我國自2013年開始對全國范圍內的交通運輸企業實施營業稅改交增值稅的政策。新的稅收政策帶來新的課題,研究如何在新的稅收政策背景下,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比例高、運營成本重、投資風險大等特點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準確的繳納稅款、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節約企業資金、優化管理手段,意義重大。
一、交通運輸企業“營改增”背景下稅收現狀
交通運輸企業在實施“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前,屬于營業稅納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稅收政策實施之后,交通運輸企業除了以往繳納的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等各種稅種外,開始繳納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稅收現狀
我國目前關于增值稅的繳納根據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以及營業規模劃分為兩類納稅人,營業額在80萬以上的商貿企業或者營業額在50萬以上的生產型企業,將會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營業額起點以下但會計核算健全的單位,經認定也可以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否則將會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的模式進行繳納,一般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售價作為計稅基數以3%進行簡易征收。在稅收制度改革前,交通運輸企業按照百分之三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稅率低、稅負水平整體偏輕;但在繳納增值稅的時期,經過稅負水平的比較,我們發現,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稅負水平和繳納營業稅時期持平,而一般納稅人身份的稅負水平要重于以往水平。因此,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有所取舍,而目前交通運輸企業對此尚處于疏于管理的狀態。
(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稅收現狀
為了支持地方城市建設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規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征收方法是以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依據分城市、縣城和農村有所區分的進行征收,稅收收入歸地方稅務局管理。交通運輸企業在稅收制度改革之前,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主要與營業稅掛鉤,比例上繳,在改革之后,由于不再繳納營業稅而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增值稅掛鉤,隨著增值稅稅負的變化而變化。
(三)所得稅的稅收現狀
我國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要財政稅收收入來源的國家,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第一大稅。國家根據企業的類型設置了幾檔所得稅優惠稅率,但由于交通運輸企業剛處在稅收轉型期,對所得稅的政策規劃重視程度還不高,往往適用于25%的普通稅率。
交通運輸企業取得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等,扣除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能源、車輛損耗等成本,就是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高低決定了所得稅稅負的水平。“營改增”政策實施前,交通運輸企業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在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上均屬于“營業稅金及附加”,可以在會計利潤及稅收利潤中直接扣除,減少了最終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交通運輸企業改為繳納增值稅,但由于增值稅屬于唯一的價外稅,計入往來科目,不影響損益,更無法在稅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無形中增加了交通運輸企業的計稅基礎。例如,100萬元的純運輸收入,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繳納營業稅時所得稅計稅基數為97萬元,而繳納營業稅時計稅基數則為100萬元。
二、“營改增”背景下稅收籌劃分析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對于繳納營業稅時期而言,稅收負擔相對較重,但在大型固定資產投資時可以享受到較大力度的進行稅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在較低的營業額時可以占到稅負輕的優勢,單不利于企業抵扣制度的利用。因此,交通運輸企業要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對營業額相對小的交通運輸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
我國企業按照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分為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能力,而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公司不屬于法人單位,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于法人單位有一定的雙重征稅的因素,稅收水平要高于非法人單位,從節稅的角度考慮,要慎重選擇。因此,對于交通運輸企業來說,根據自己的企業規模大小以及實際需要,選擇適合的企業性質,合理的籌劃相關稅收資金。
(二)企業投資的籌劃
交通運輸企業的生產運營需要以大型車輛為生產工具,固定資產比例高,資本密集度大,在交通運輸企業開始征收增值稅后,如果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后,一方面可以擴大企業的運營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起到很好的節省稅收資金的作用。
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科技水平,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稅收政策給予了高科技企業和技術研發投資一定的稅收優惠。例如,為鼓勵企業進行科研創新,研發支出可以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對于被認定為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適用15%的低所得稅稅率等。交通運輸企業可以加大自己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產生研發效果,較低企業的運行成本、保護環境,另一方面達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節稅效果。
(三)營銷策略的籌劃
交通運輸行業營銷領域涵蓋了客運、貨運、倉儲、搬卸等方面,這些領域在繳納營業稅時期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都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在開始繳納增值稅之后,對于不同的征稅對象出現了不同的稅率,以客貨運輸為對象適用11%的稅率,以搬裝勞務為對象的使用6%的稅率。對于兼營不同稅率項目的交通運輸企業,如果不能規范會計核算,合理區分兩種稅率的營業額,將會被從高計征。因此,對于具有兼營這兩類業務的交通運輸企業,科學的進行分類核算,可以有效地規避核算不清從高征稅,節省企業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的貨運業務分為只提供運輸服務的純粹性貨運,以及集銷售與運輸一體化服務的銷售兼運輸行為。如果運輸企業尚未被納入“營改增”的范圍內,清晰的劃分與核算兩種業務的收入是一條有效的稅收籌劃策略。有效區分核算這兩種業務收入,可分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否則兼營項目收入劃分不清,將被一并從高征稅,給企業資金造成負擔。
此外,交通運輸企業運輸服務的營銷優惠方式也是稅收籌劃節省資金的一種途徑。一種產品或服務的營銷優惠方式一般包括銷售折扣、折扣銷售與銷售折讓,其中銷售折扣在性質上屬于一種融資行為,折扣份額不允許稅前扣除,不能起到節稅的作用;而銷售折讓一般是營銷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采取的應對策略,不具有普遍性。
(四)資產管理的籌劃
在增值稅稅收政策中,當納稅人將自產貨物運用于投資、分配、贈送時,將被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在繳納營業稅時期,交通運輸企業不存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自然不存在視同銷售的行為。然而,“營改增”實施之后,交通運輸企業為自己的股東提供免費運輸勞務,或者將運輸勞務折價投資入股,或者免費為他人提供運輸勞務,都會被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因此,“營改增”之后的交通運輸企業,要將運輸勞務視為企業的庫存商品進行資產管理,以防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而被誤征增值稅。
三、以稅收籌劃作為融資手段的風險分析
稅收籌劃是一把雙刃劍,在給企業管理和稅收帶來活力的同時,也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稅收處罰,造成負面的信譽影響。利益同時伴隨著籌劃的風險。
(一)政策風險分析
政策的落實帶有一定的靈活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來進行最終的解釋。因此,交通運輸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盲目地套用一般貨物生產銷售單位的稅收政策,要切實把握好政策的適用性,多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交流。如果不能準確的把握政策的意圖,與稅務機關的解釋相沖突,極易造成錯誤的政策運用,給稅收籌化帶來政策風險。
(二)技術風險分析
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領域,專業技術性很強,需要籌劃者不僅具備扎實的稅收籌劃相關理論知識,還要精通財政、金融、財務、審計等相關領域,并且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屬于技術型專家人才。如果稅收籌劃人員的水平不足,籌劃技術有缺陷或籌劃事項考慮不充分,就容易造成違規現象,帶來籌劃的技術風險。
(三)操作風險分析
稅收籌劃一方面對籌劃人員提出較高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也對被籌劃單位提出了縝密的操作要求。如果被籌劃的交通運輸企業操作不當,或者肆意套用籌劃方案,很容易造成偷稅、漏稅現象,遭到稅務部門的處罰。操作風險是包括交通運輸企業在內的各單位稅收籌劃都需要謹慎考慮的因素,操作風險的把握是合理節稅與偷稅漏稅的區分的關鍵所在。
四、結論與建議
通過利用稅收籌劃節省交通運輸企業的稅收資金,為企業提供內部融資渠道,解決當前交通運輸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值得去探索和研究。然而,交通運輸企業畢竟處于“營改增”的轉型階段,各種籌劃方案都尚處于摸索階段,操作不當極易造成一定的稅收風險。因此,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規避籌劃的各種風險,降低籌劃成本,探索一條安全合法的節稅融資途徑。
參考文獻:
[1]李國華.淺議企業稅務籌劃能力的提高[J].財務與會計,2012
[2]劉飛羽.企業理財中的稅收籌劃問題[J].財會通訊,2011
(一)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關系
在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當中,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及特殊的消費行為按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而增值稅一般是對普通貨物在各個環節普遍課稅。一般情況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消費稅是對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費的特定的消費品和特殊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再征一道稅。我國消費稅的具體征收環節主要集中于生產環節,在委托加工、進口以及零售環節也有部分特殊規定。按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主要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復合計征三種方式,一般而言,其計稅依據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具有同一性,但當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時,增值稅是按同類應稅消費品平均價計稅,消費稅則是按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價計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于增值稅的影響
在消費稅應納稅額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為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反觀增值稅,計征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與計征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由于消費稅稅收籌劃而降低其計稅依據時,必定引起增值稅銷項稅額同向減少。
在一般銷售形式中,由于消費稅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是相同的,所以消費稅稅負與增值稅的稅負呈同向變化。而針對特殊銷售形式,則不可一概而論。
對于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可能也同樣做作視同銷售處理,例如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于集體福利等,在這一情形下,既繳納消費稅又繳納增值稅,基于同一計稅依據,消費稅與增值稅的稅負同增同減。另一方面,如果消費稅作視同銷售處理,而增值稅不需要視同銷售,例如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于管理部門使用等,這一經濟活動只需繳納消費稅,而不繳納增值稅,則消費稅的稅負不對增值稅產生任何影響。同樣,在某些經濟活動中,可能只有增值稅作視同銷售處理,而消費稅不視同銷售,例如銷售代銷應稅消費品等,只繳納增值稅,而不繳納消費稅,兩者相互獨立,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于增值稅的稅負高低也無影響。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房產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房產稅的關系
按照我國消費稅法的規定,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等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而房產稅則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消費稅與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并無交集,兩者沒有直接聯系。但基于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例如在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中,與房屋有關的應稅消費品成本計入到房屋的成本時,消費稅稅負變化會對房產稅稅負產生影響。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房產稅的影響
消費稅與房產稅的關聯度較低,在現實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只有比較特殊的經濟活動才能將這兩者聯系起來,并且在這些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下,消費稅稅負與房產稅負呈同向變動,在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同時,也會使得房產稅稅負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為某市木質地板生產企業,2015年初準備修建一棟辦公大樓自用。該公司準備用一批成本為100萬,平均售價為110萬(不含稅)的實木地板用于大樓的建設。試分析,此項經濟活動涉及的消費稅是否對房產稅產生影響?
方案:企業為取得一項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關稅費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經濟活動為企業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項目,應作為視同銷售行為進行處理。該批實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費稅應計入辦公大樓成本當中,而不能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中,所以會導致大樓成本增加,使得消費稅與房產稅稅負呈同向變化,與企業所得稅稅負呈反向變化。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對于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項目而言,其增值稅部分也就不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而“營改增”之前,其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部分也同時計入到辦公大樓成本當中。
因此,此項經濟活動計入辦公大樓的成本為:
“營改增”之前:100+110×5%+110×17%=124.2(萬元)
“營改增”之后:100+110×5%=105.5(萬元)
三、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關系
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環節不同,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稅,而土地增值稅則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時,對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與此同時,二者應納稅額的計算也大相徑庭。按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主要在生產環節,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復合計征三種方式,而土地增值稅則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計算,即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由此可見扣除項目是決定土地增值稅稅額大小的關鍵因素。這兩個沒有直接聯系的稅種,只有基于特殊的經濟活動下,消費稅稅收籌劃所帶來的增值稅負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土地增值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
消費稅與土地增值稅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直接聯系,在納稅人現實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也只有在特殊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等經濟活動發生時才能將這兩者聯系起來,并且在這些特殊的經濟業務活動下,消費稅稅負與土地增值稅稅負呈逆向變動,納稅人通過消費稅稅收籌劃,在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同時,會使得土地增值稅稅負逆向上升,因此稅收籌劃工作的進行必須統籌兼顧,綜合衡量整體稅負的大小,而不只是單稅種稅負的降低。
四、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一)消費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關系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其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而當期的消費稅額屬于扣除項目中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范疇,其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包含除了企業所得稅以及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義以及稅法的相關規定,消費稅稅負的變化必然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