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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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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范文第1篇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制度關聯差異

          會計是稅收的微觀基礎,稅收從法律與制度層面影響會計發展。稅收法規的權威性要求會計制度不同程度地遵從稅法,即在會計制度的安排和會計實務的處理中,要充分體現稅收法規要求,優先滿足國家作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要,根據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和利潤直接作為計稅依據,基本不允許會計與稅收的背離,這種形式下稅收制度對會計制度的發展產生著重大影響,國家主導了會計信息的提供和使用,這體現了會計制度對稅收制度的內在遵從。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又要相對獨立發展,稅收法規不影響會計信息的生成和提供,不影響會計信息的獨立、公允和完整,僅在納稅事項發生差異時,根據稅法規定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論文下載。

          研究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關聯及差異的意義

          首先,有利于減少會計改革與稅制改革中的制度變遷成本,鞏固改革成果。在我國三十余年的改革進程中,制度變遷多屬于自上而下的人為選擇,往往單項制度安排雖然高效,但與其他制度安排沖突而導致制度結構低效。會計制度和稅收準則作為經濟制度結構中的重要組成,同樣存在制度摩擦,因此加強稅收制度與會計準則的耦合,才能減少稅收征納雙方的制度變遷成本,充分發揮制度的應有功能。

          其次,有利于減少差異帶來的效率低下和稅收流失。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由于兩種制度差異的存在,可能會造成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經濟業務受不同制度管轄,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相互牽制降低稅收征管效率。為避免效率損失,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在實踐中應該相對協調。另外,一些納稅人傾向于利用差異帶來的漏洞少納或者不納稅,造成稅款流失,這更加強了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協調的必要性。

          再次,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稅收制度相對于會計準則而言,具有強制性和高度的法律權威性,能夠保證在編制的納稅申報表中提供更真實的財務信息。在企業納稅真實的前提下,只有認清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并采取適當的辦法進行調節,會計信息質量才會得到保障。

          最后,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在實務中正確處理二者的差異,減少會計核算成本和稅收運行成本,可以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差異現狀

          (一)收入類項目的差異分析

          企業會計制度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出發,不考慮收入的風險問題,不考慮納稅人潛在的負債的可能性。由于會計制度與所得稅法規出發點不同,目標和角度不同,造成二者對收入的確認產生較大的差異。

          會計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指企業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導致本期內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稅收制度中未對收入給出一個一般性的定義,而是針對各具體稅種分別規定了應稅收入的內涵,在稅收制度中與應稅收入相關的概念有“銷售額”、“營業額”、“收入總額”等多種表述方法。概括地講,應稅收入的范圍要比會計收入寬。一般來說,會計與稅收在收入確認上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折扣與折讓、建造合同收入、視同銷售業務、銷售回購業務、非貨幣易收益、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無法支付的款項、資產評估增值、補貼收入及技術轉讓收入等幾個方面。

          (二)成本費用類項目的差異分析

          在對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協調時,必須把握好差異程度,既不能片面強調縮小差異,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忽視會計信息失真可能給投資者決策帶來的影響,也不能一味強調擴大差異,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忽視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稅和偷漏稅款現象,給稅務部門征管增加難度,進而影響財政收入和提高稅收額外負擔及征稅成本。在政策設計與制定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要對稅收收入影響不大,或者只要不對政策執行和稅收征管有大的妨礙,就盡可能將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相協調一致;對不能消除或雖能消除但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差異部分,通過在會計制度中明確稅收的會計處理規定來如實、充分地反映相關會計信息,供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所需。

          會計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規范會計行為,給經濟主體經營管理者、所有者、債權人以及潛在的投資者等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有用的會計資料,以資本保全為基礎,對成本、費用加以確認;稅收制度則是為了確定納稅人一定期間的納稅凈所得,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因此稅收制度根據公平合理和保護稅基的要求對成本、費用加以扣除。目的和原則不同致使二者在成本、費用扣除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營業成本的差異。營業成本的差異主要表現在:銷售成本、固定資產成本的差異(以債務重組方式換入固定資產計價的差異、以非貨幣易方式換入固定資產計價的差異、固定資產折舊的差異、固定資產維修支出的差異)等等。

          2.管理費用的差異。管理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壞帳及壞帳損失、存貨跌價損失、技術開發費、總機構管理費、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及開辦費攤銷等。

          3.銷售費用的差異。銷售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廣告費用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傭金支出、保險費支出等。

          4.財務費用的差異。財務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借款費用資本化、非金融部門借款利息處理、關聯企業借款費用處理、投資利息處理等。

          5.資產損失和營業外支出的差異。資產損失和營業外支出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資產減值準備、營業外支出項目(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罰款、捐贈支出、資產盈虧和毀損以及其他項目等)。

          (三)資產處理的差異分析

          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能帶來企業的經濟利益。稅收制度上沒有對資產給出一般性定義,而是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項目分別給出定義。資產的基本概念原則上與會計準則給出的概念相同。在新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以后,資產的稅務處理與會計準則有了顯著的區別。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對資產處理的差別涉及資產確認、計價、價值轉移和資產的處置等幾個環節。

          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協調思路

          (一)會計制度要加強會計信息的披露

          會計制度除了加強業務處理的規范,還有必要加強會計信息的披露,以便會計信息得到充分、全面的揭示。一些企業會計業務處理中不能完全體現出來的事項,通過會計信息的披露,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便于稅務機關查核。這是對稅收征管的支持,同樣也是企業發展的必要。

          (二)盡可能縮小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

          眾所周知,不同會計政策的選擇和調整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組織和所有制形式的差別、發展階段的不同、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會計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企業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參差不齊以及其價值或利益取向不同等等因素都會誘導他們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千差萬別。這種對會計政策靈活的選擇一方面必然導致會計信息質量良莠不齊,甚至對信息使用者產生誤導,另一方面必然產生大量的納稅調整問題,違背了成本與效率原則。因此,在倡導稅收制度在會計政策選擇上做出讓步的同時,會計核算制度也應盡量縮小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例如:會計核算制度可以在稅收制度適當縮短折舊年限和允許有限采用某幾種加速折舊方法的前提下,主動與稅收制度保持一致,以簡化所得稅核算。又如企業可以直接用稅收制度規定的各種準備計提的條件和比例規范會計核算,以使得二者的讓步達到二者利益的平衡點,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三)稅收法規應放寬對企業會計方法選擇的限制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技術進步的加快,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實物形式上的磨損和技術上的無形磨損都迅速的增加,會計制度在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上給予了更多的選擇性,從企業的角度,出于對資本保全的觀點,更傾向于縮短折舊年限和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作為稅收制度限制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其目的在于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達到偷漏或延遲納稅的目的。但是,目前稅收制度對于企業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的限制性規定過死。這些規定是與“涵養稅源”的觀念相違背的,不利于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增強競爭力,同時也增加了會計工作的難度。稅收制度目前應降低對折舊年限的規定,如機器設備應規定5年折舊年限并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為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變更而達到調節納稅的目的,可以規定當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必須報請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并且一經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變更。

          對于時間性差異,從會計的角度看,資產、費用的攤銷時間問題,屬于會計估計的范疇,取決于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的指導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對企業而言,資產一旦形成,費用一旦發生,資產和費用就成為沉沒成本,企業更關心的是資產所能帶來的產出效益,資產的折舊所能影響的只有企業損益表中的利潤。鑒于稅收的強制性特征,無論企業選擇何種折舊年限,其某一會計期間繳納的所得稅必須是按稅法規定調整計算的,也就是說折舊年限的不同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會計制度中較為重要的一種理論是實質重于形式,從這一理論出發,僅時間性差異引起的會計與稅法的不同完全可以解決。稅法在充分考慮企業實際和國情的情況下,制定出比較合理的資產的折舊方法和年限,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保持一致,既便于會計人員理解和執行,也可以減少年終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對于費用性質的資產,如開辦費,新準則之所以要求在企業開始營業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目的是遵循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減少企業資產中的泡沫部分,使企業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取消稅法與會計的時間性差異后,會計按稅法的規定對費用性資產進行攤銷,如開辦費按開業后的5年攤銷,應在年報附注中注明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待攤費的費用性質,提醒報表使用者企業可用資產應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減去費用性質的資產。

          永久性差異產生于會計和稅法在計算收入、費用、損失時的口徑不同,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后,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直接影響著企業某一會計期間的所得稅金額,企業賬務處理按會計準則,年終按稅法進行調整繳納所得稅。從理論上講,對于永久性差異主要是通過納稅調整的方式進行稅會協調,相對來說從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本身的協調不是太多。但筆者認為,可以盡量減少永久性差異的事項,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減輕征納雙方人員的工作量。

          綜上,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差異與協作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二者的協作一般要以其中一種規范為主要參照,從而做出合理的調整。具體協作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的業務性質以及其差異情況采取不同的標準和協作方式。總之會計制度體系的制定與實施,遠非僅為會計界“份內”的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若欲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對會計制度的合理運用是至關重要的。稅務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會計制度也需要關注監管部門的信息需求。

          參考文獻:

          1.張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的關系探析.山東商業會計,2009(4)

          2.范偉紅.完善我國公益捐贈會計處理與稅收制度的若干思考.經濟研究參考,2010(24)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范文第2篇

          就目前全縣的實際狀況看,社會經濟環境與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吃拿卡要、亂收亂罰,片面追求個人和部門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作風疲沓、辦事拖拉的頑癥久治不愈。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全縣經濟的發展。納稅服務的種類、深度和廣度都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尤其是在當前經濟轉型、世界環境變化的新形勢下,納稅服務作為政府服務經濟、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如何在當前大力倡導優化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構建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的和諧關系是我們地稅部門需要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地稅機關在參與“優化社會發展環境”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一、在稅收與經濟發展觀念上,要堅持樹立稅收經濟發展觀

          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點部門的稅務機關,應當樹立為經濟服務的思想,創新發展的理念。不能就稅收論稅收,要從經濟發展的大視野中看稅收,全面落實好有關稅收政策,積極提供優質良好的稅收服務,改善稅務管理,盡最大限度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二、在組織收入與任務進度上,要做到依法、足額、均衡

          政府管理經濟,調整經濟的能力要增強,客觀上需要強大的財力作后盾。因此,稅務機關就要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大力清繳欠稅。在收入考核上,應當注重收入數量與質量并重,逐步淡化收入計劃考核,進一步嚴格征管質量考核和檢查,確保稅收收入質量,在收入進度上,要注重月份和季度進度,淡化年終進度,強調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入庫。

          三、在征納關系上,要營造法治、公平、誠信氛圍

          “征稅”與“避稅”是一對孿生兄弟,特別是在基層這種現象就更為常見,一些納稅人存在偷逃稅的僥幸心理,制造一些小麻煩。稅收管理員就要通過“腳勤”、“手勤”、“嘴勤”來化解。“腳勤”就是要經常深入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了解情況,多和納稅人進行溝通,使納稅人在友好的氣氛中理解接受稅收法律法規;“手勤”就是要將有關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登記,形成系統的征管資料,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嘴勤”就是要在適當時候多溝通感情,不要只是光為收稅而收稅,在平時的交往過程中宣傳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與納稅人有關的稅收政策,增進征納雙方的了解,消除誤會,并適時地提醒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要大力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環境,逐步建立企業納稅誠信系統和個人信用記錄檔案,對誠信納稅者進行鼓勵,對不誠信納稅者進行嚴厲約束和懲罰。將使納稅人覺得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大多都會放棄僥幸心理。否則,通過重點稽查,嚴懲不法分子,起到罰一警百,減少不必要的納稅爭議。

          四、在減免稅與經濟發展上,要嚴格執行國家優惠政策

          不能因為稅源緊張,財政困難,就片面追求完成稅收收入任務,有政策不落實,要從經濟發展的長遠大局出發,企業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定要落實到位,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可以減少征納糾紛,而且大部分優惠政策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有關,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可有效推動經濟與稅收的和諧發展。

          五、在處理納稅服務與經濟發展關系上,要創新服務方式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范文第3篇

          [關鍵詞] 會計信息失真 稅收 治理

          一、稅收與會計的辯證關系

          現代稅收所調整的社會經濟關系都是建立在不斷變化的人類經濟活動基礎上的,其基本關系可以概括為:稅收與會計服務對象具有內在一致性。會計是稅收的微觀基礎,稅收在法律與制度等宏觀層面上影響制約會計發展。稅收與會計都服從和服從于現代市場經濟,在這共同的體制基礎上運行、發展和創新,存在兩種并存的趨勢:一方面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必須適度分離;另一方面,兩者的相互聯系和制約制衡又更加緊密。

          二、從稅收角度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類型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概念

          會計信息未能達到會計信息質量標準所要求的可靠性和客觀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沒有如實反映會計主體經濟活動或解釋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實質,都可稱為會計信息失真。

          (二)會計信息失真從稅收角度的四種基本類型

          從稅收角度來看,會計主體與納稅主體通常具有同一性,應稅所得與會計利潤運動方向均有一致性,會計利潤的增減通常會導致應稅所得的相應增減。基于這一認識,根據會計主體所采用會計處理手段與正常、合法方法的偏離值,以及因各種會計信息失真手段使用所導致的應稅所得的增減,從稅收角度對會計信息失真的類型進行一種理論模型上的描述。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二種特殊類型

          1、稅會差異型信息失真

          由于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存在分離,會計主體有可能尋求對會計政策彈性的利用,所采用的手段雖然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但并不影響應稅所得,盡量避免虛增利潤所付出的稅收負擔和現金流出。與前面四種會計信息失真不同,這種信息失真分布在X軸上,我們將其稱為“稅會差異型”失真。

          2、客觀性失真

          除了上述五種類型的會計信息失真以外,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失真類型。即會計主體并沒有采用違法的手段,也沒有運用稅收法規和會計規范彈性空間進行操縱的主觀意圖,所采用的手法是合法的,但仍然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使應稅所得與真實值發生偏離,可稱之為“客觀性失真”。

          三、以上市公司為例,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特點及識別

          通過對2002―2005年受中國監證會查處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受處罰的54戶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偏離正常會計處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種:偽造交易及編造虛假記賬依據、違規確認收入和攤提費用、為關聯企業擔保、關聯企業無償占用資金、構造交易、賬外經營。其中前四種是比較普遍的,占90.8%。

          四、從稅收角度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加強稅法與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合作

          要解決企業為減少納稅調整核算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關鍵在于解決稅法和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尤其是2007年開始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會計準則,更是加劇了二者之間差異的程度。實際上雖然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制定目的上存在差異,但是還是有利益交叉點的。

          (二)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現行稅法

          稅收籌劃往往是針對稅法等相關法規的漏洞進行的,本身是一種不合理,但是合法的行為,要對其加以約束,關鍵在于稅法自身的完善。因此通過從法律的角度重新構建稅法體系,建立完善、規范現代的稅法體系,克服我國現行稅法存在的種種弊端,努力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和法治化,逐步達到依法治稅的目標,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發揮稅收應有的作用,這樣以來最大限度的減少稅法漏洞,在保證國家稅源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稅收籌劃帶來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三)加大對偷漏稅行為的執法力度

          當前我國企業偷漏稅的情況的嚴重,重要原因是法律對偷漏稅的懲罰不足,實踐中執法不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較低,很多企業不會再費盡心思采取稅收籌劃行為,而直接將稅收籌劃行為異化為偷逃稅行為。因此應加強稅務征管和稽查工作,對有不良納稅行為紀錄的企業應重點稽查,一旦發現有偷逃稅現象,即依照征管法嚴肅處理。同時還應強化公、檢、法、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該補就補,該罰就罰。

          五、現代稅收和會計關系的進一步優化

          面對新時期國內外形式的變化,面對新時期發展改革的重任,我們必須進一步明確一個良好的會計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完善與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必須明確一個合理的稅收與會計關系對于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行業公信了的重要性,必須明確一個必要的稅收制約對治理與防范會計信息失真失真現象的重要性,而要做的這些,必須堅持稅收與會計關系的進一步優化,準備把握新時期稅收與會計發展的新特點,通過同時協調地加快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改革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六、結束語

          在現代世界市場經濟條件下,治理會計信息失真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基于稅收角度對會計信息失真的分析是一個全新的角度,從交叉學科視野來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將有助于對這一現代“頑癥”的治理。因此,我們要對這一問題有充分而清醒的認識,必須從源頭抓起,逐步建立起切實可行的機制,理順會計信息市場中的各種關系,協調好稅收和會計錯綜復雜的關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從而促進我國會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鄧力平,鄧永勤. 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及其治理:稅收角度的研究[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范文第4篇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關系;分離;趨同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經歷了重大變革,逐步走向規范、合理。同時,為了很好地體現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原則和目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變化的新情況,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具體政策規定也越來越豐富。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會計界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二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協調發展。2006年財政部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在稅法不作相應調整的情況下,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呈擴大趨勢。鑒于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則有所不同,兩者之間存在差異是必然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否應該分離,關鍵在于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兩者的差異程度及其可協調性。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適當分離,有利于兩者遵循各自的規律,逐步趨向規范完善;而過多的差異將產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該適度協調發展。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與區別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企業通過建立的一整套財務活動資料,一方面為企業對外編制財務報告提供基本依據,另一方面企業在此基礎上進行稅務會計處理。也就是說,以企業會計利潤為基礎,對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無差異部分,稅務會計可以直接利用財務會計的核算結果,直接反映在稅務會計報表上,對于兩者產生時間性差異或永久性差異部分,再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就說明了這一點。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由于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企業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等項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將該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用來記錄企業所得稅與企業會計利潤產生暫時性差異。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1、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基本目標是遵守稅法規定,即達到稅收遵從(正確計稅、納稅、退稅等),從而降低遵從成本。高層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實現其稅收收益最大化。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通過對所有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和核算,最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

          2、計量屬性原則、依據不同。稅收制度是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的混合,而企業會計制度堅持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強調收入是否實際發生,以及收入與費用相配比;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中規定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這五種方法,稅法以歷史成本為稅收征管的核心要素,只有堅持歷史成本原則,才能做到納稅有據可查,并有效約束計稅過程中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維護稅收的確定性原則;會計核算中的配比原則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而稅法中的配比原則還需要同時遵循相關性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會計方法具有靈活性和會計準則、制度具有彈性,會計核算中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在稅法中并不采用,稅務會計的核算必須嚴格按照依據國家稅法和會計準則規范納稅人的會計行為,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超出稅法規定的收支事項,即使是企業已實際發生的收支事項,也不得列為納稅所得的構成要素,當會計準則與國家稅法規定不一致時,必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具有強制性、客觀性和統一性。

          3、核算對象不同。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既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又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不論是否涉及納稅事宜,以滿足國家宏觀管理及企業債權人、投資人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其核算范圍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而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因納稅而引起的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等經濟活動的資金運動,其核算范圍包括經營收入、成本(費用)與資產計價、收益分配、納稅申報與稅款解繳、稅收減免和稅收籌劃等與納稅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可控性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由于差異產生的分離是可控的

          1、兩者目標不同,必然使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發生差異,在處理會計目標與稅收目標的關系上,既存在相互協調的模式,也存在不相協調的模式。在我國,會計準則是由政府制定的,會計與稅法之間有著充分的可協調性,兩者之間的差異實際上很小,因而,實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可能性很小。

          2、兩者因其法律依據不同,故其收入確認范圍與確認時間不同,從而造成會計收益與應納稅所得者的差異。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差異就小,互不協調差異就大,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應該分離取決于應稅所得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程度。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程度。永久性差異由計算一定期間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的內容不同而發生的,在以后各期不能轉回的差異。時間性差異是由一定期間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所包含項目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不同而產生的,在以后期間可以轉回的差異。稅務會計主要研究核算時間性差異的理論和方法,稅務會計是否要與財務會計相分離,最終取決于時間性差異的程度和時間性差異是否具有可控性。稅法在許多方面認可財務制度,是稅收政策與財務政策之間協調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是法規體系中高一層次的法規(國務院頒發的稅收條例)對低一層次的法規(由財政部長令的“兩則”)的認可和肯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作為同一層次的法規,同樣存在著可協調性,我國由于具備完整的財務制度體系,并與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相協調,許多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的差異得以事先處理,使會計與稅收的核算依據趨于接近,而不是拉大差異,因此,稅收政策、財務政策與會計政策之間的協調可以控制這些問題的。

          3、兩者因核算對象與原則不同,造成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不同。財務會計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的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而稅法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但在復雜的經濟情況下,也存在著靈活性、可協調性。稅收政策、財務政策和會計政策同出于財政政策,稅法與財務會計核算原則不同,并不是絕對的,還是可以視不同情況作不同處理。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指導思想,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除了所得稅《條例》認可財務制度的部分外,對財務制度與《條例》有抵觸的部分,財政部對財務制度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并發出了有關銜接的通知,得到了有效的協調,簡化了納稅所得的計算,有利于稅收征管。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成本效益分析

          1、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成本分析。建立分離體系成本,稅務會計要有自己獨立完整的涉稅會計體系,能明確地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進行協調與處理,增加了廣大納稅人遵從稅法、會計制度的成本,稱作遵從成本,包括增加稅務核算處理成本、稅務會計人員的人力成本、稅收征管成本以及其他成本。目前,我國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漏稅、逃稅、偷稅行為時有發生。如果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很可能導致我國稅收工作秩序的混亂,造成征稅上的困難。另外,由于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稅收征管制度尚未健全,稅收征管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使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存在著重要困難。納稅人既要貫徹執行新會計制度規定,又要依法納稅,兩者都是強制性的法律,納稅人為遵從這兩種法規將大大增加核算成本。在實務中,一些納稅人沒能準確理解差異和對其做準確的納稅調整,造成無意識違反稅法規定的現象,從而面臨著繳納稅收滯納金或者罰金的危險,導致或增加最終的納稅風險機會成本。

          2、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的效益分析。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逐步出現差異,會計與稅法的適當分離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企業的自主性。如果企業是通過對外籌資建立,需要對外提供法定報告,存在公眾利益,此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而我國企業更多的是依賴銀行貸款,居民一般都愿將錢存在銀行或購買國債,政府在企業經濟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會計信息在國家稅收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反映了財產經營責任和為納稅提供信息,因此,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應該協調發展,企業的稅務會計信息和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都得到了較大提高,而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對企業領導層的決策可以起到相當大的幫助,從而增加決策效益,同時增強企業的涉稅核算能力,有助于企業開展更多的、有效的納稅籌劃,幫助企業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損失,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及經營環境的變化在會計準則的指導下靈活選用會計政策,合理計算收入,恰當分配費用,以保證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及企業決策的順利實施。

          保持會計準則與稅收的協調發展,加強會計監管與稅收治理的協作,不僅可以節省企業遵從會計相關法規的成本,而且稅金支付對虛假收益的會計舞弊行為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可以減少對市場行為主體的扭曲作用。

          三、關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的建議

          在處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之間關系時有兩方面選擇,一是擴大兩者差異,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路子;二是進一步搞好財務政策、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異。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會計制度和財務規范有其歷史的發展過程,并形成了一定的慣例。我們過去財務制度中的問題是管的過多、過死,經過十幾年的改革,特別是《企業財務通則》的實施,應當說基本上解決了兩者關系問題。在進一步的改革中搞好兩者的協調,保持兩者政策上的一致性,杜絕各搞各的、互不協調的情況。在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的處理上,力求控制時間性差異,縮小這種差異。

          財務與稅務會計有著趨同即縮小差異的趨勢,但是這并不否認在一定范圍內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間固有差異的長久存在。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始終會保留一些固有的差異。其中,企業發生的因違法性支出、違法性經營活動而承受政府部門的行政罰款和司法罰金,企業的財務會計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列支,而稅法不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就是針對國家稅收利益直接為謀取國家稅收利益為目標的行為。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間走向趨同有著客觀的理論基礎與優化資源配置的利益驅動。根據我國稅收征管以及會計工作發展情況,預測兩者之間有走向趨同的可能。一是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制定的協作、協調,可實現兩者趨同。由于財政部作為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制訂機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已經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絕大多數人的肯定和認同,同時財政部又是制訂我國稅收規章制度最重要的部門,這樣未來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趨同就存在制度基礎。隨著法律法規的協調性加強,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趨勢應該是協調基礎上走向趨同。二是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刺激實現兩者趨同,在收入、費用一定的情況下,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此消彼長,企業在合法前提下通過稅收籌劃,減少應稅行為,降低稅負。因此,會計政策、稅務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有著協調發展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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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于振亭,賈麗.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初探[J].財會月刊,2004(11).

          稅收與會計的關系范文第5篇

          關鍵詞:稅法 會計制度 差異 協調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的關系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關系的博弈分析如何處理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關系,目前大體有兩種看法:統一論和分離論。持統一論觀點認為,應將稅基完全建立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或者將會計制度與稅法統一起來;持分離論觀點則認為,會計與稅收的目標不同,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著現實差異,需要分別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并進行跨期所得稅的分配,即建立以稅法為依據的稅務會計。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關系與一個國家所采用會計模式相關。根據諾布斯(Nobes)分類法,世界各國會計可以分為兩大模式:一是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會計模式,這種模式的會計其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為決策者服務。在以美國為首的自由市場經濟國家,資本為投資者所擁有,財務報表是企業經營者向企業投資者進行報告的書面文件,財務報表的編制主要是為企業投資者服務。二是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會計模式。這種模式的會計,其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為政府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控制服務。以法國、荷蘭為首的政府計劃在經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國家,財務報表的編制主要是為了滿足政府管理部門的需要,而為投資者、債權人提供會汁信息則是次要的。

          (二)會計制度與稅法的現狀分析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在立法宗旨、服務對象和約束因素等諸方面都是有區別的,絕對的統一可能會給企業和國家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造成信息的不準確性,從而影響企業決策、投資以及稅款征收。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大多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國家、企業、社會之間的利益高度一致,用來規范會計核算的會計制度實際上是執行稅法的工具,會計制度與稅法是完全統一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提出,企業理財自問題被重新擺在突出的位置上。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頒布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改變了傳統的會計模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的需要,站在一定的會計立場上,在會計準則所允許的范圍內,自行選擇某種具體的會計方法。會計不再僅是執行稅法的工具,會計準則也不再是稅法的重疊,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某些項目確認和計量標準上出現了差異。

          二、稅法與會計制度協調的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在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過程中,既要對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進行審視,又要對現行的稅法體系進行審視,發現問題,并加以研究,以便協調,而不能一味地滿足某一方的需要。

          (二)效率原則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要遵循效益大于成本原則,即掌握好分離或統一的“度”,既不能因統一而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不考慮其負面影響;也不能因分離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稅款計算及征管難度加大,企業在短期內應繳稅款減少,進而影響稅務機關完成稅收任務,而忽視由此帶來企業資金運轉壓力減輕,有利于企業穩定發展,從而有利于稅源培植,有利于形成經濟和稅收同步增長的良性循環的事實。

          (三)現實性原則目前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稅法改革都在于國際接軌,適應國際化趨勢。同時要求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應充分尊重并體現稅收與會計在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內在聯系,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通過內在遵從與外部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來協調兩者的差異。在會計準則中應該給予企業較大的理財自;同時也應考慮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問題和國家財政資金需要,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增強稅法的“剛性”。

          (四)靈活性原則會計準則是根據會計理論和會計慣例要求制定的,應更多地滿足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以及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要求,在會計事項的處理上可能有多種方法供選擇。稅法也應根據經濟環境變化的情況,適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五)嚴肅性原則會計制度和稅法均屬于我國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規范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在協調過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時必須慎重,要經過周密規劃、調查和論證,待時機成熟時才能進行,以保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穩定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的差異分析

          (一)收入方面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是指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實現的收入。稅法規定的收入系指應稅收入,應稅收入與會計收入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別。在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以及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方面,會計收入與應稅收入是一致的,但稅法與會計制度對收入的確認又有著不同的規定。(1)企業使用自產產品沒有實現的收入。對于企業使用自產產品沒有實現的收入稅法規定在計稅時屬于應稅收入,但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不作為會計收入,從實務來看,這類會計事項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收入,日常財務處理可以不在收入賬戶中反映;但是從衡量納稅人稅收負擔來看,如果對自產自用產品不征稅會導致經營同類產品的不同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公平,因此稅法確認為應稅收入,要求納稅人在計稅時以會計制度為基礎進行調整。(2)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對于企業接受的捐贈,會計制度規定不視為企業取得的一項收入,捐贈方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接受捐贈資產一般會使企業的經濟資源增加,將其視為企業全體所有者的一項權益,納入“資本公積”項目核算。而稅法則將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視為應稅收入,對于企業接受的貨幣捐贈,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取得的非貨幣資產捐贈,應按照合理價格估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當年或分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允許資產的成本以會計制度為基礎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如果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通過折舊(攤銷)扣除;如果是流動資產按規定計入成本。(3)折扣。對于“商品銷售折扣”,稅法與會計制度有明顯不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現金折扣直接計人當期財務費用,價格折扣可以從收入中扣減。而稅法從規范征管的目的出發,對于價格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叫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和所得稅;如果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不得從收入中扣減;現金折扣如果發生作為企業回收資金的費用,不能直接抵減收入而少繳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所得稅是對純所得計稅,與成本費用相關,其他稅種的征收均與成本費用關系不大。所得稅的計征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稅收入扣除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后的余額。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

          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應納稅所得額以會計利潤為基礎但是不同于會計利潤。會計利潤反應企業的實際收益,是實現的收入扣除各項支出之后的余額。從扣除方法看,計算會計利潤以會計制度為基礎,采用據實扣除方法,發生的支出均按實際發生額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以稅法為基礎,遵循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成本費用扣除采用據實扣除和標準扣除相結合的方法,如銷售成本、辦公費用等可以據實扣除,而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公益性捐贈等采用標準扣除法。稅法還規定了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以及在會計制度規定扣除的基礎上加計扣除的項目。稅法規定的標準扣除項目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可以據實扣除。稅法規定采用標準扣除方法,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捐贈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捐贈支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允許扣除。稅法則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性的捐贈,在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贈以及超過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業務招待費。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依據會計制度規定計入管理費用在計算利潤時扣除。稅法則規定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算扣除,但扣除數額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的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計算利潤時按發生額扣除。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屬于時間性差異。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而計算會計利潤時可以扣除的項目: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人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資產負債方面會計上的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會計上的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稅法上對資產和負債沒有做出明確的定義。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兩者的差異主要有以下方面:(1)存貨。企業會訓制度與稅法在取得存貨的計價上、存貨盤影的處理:是一致的,兩者存在的差異,主要是存貨計價方法變更方面。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這樣規定的理由是如果企業在不同的會計期間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將不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理解,不利于會計信息作用的發揮。而稅法對此規定是如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這樣規定主要是防止納稅人利用會計方法的變化在不同納稅期間或不同產品之間調劑應納稅所得額的水平。(2)固定資產。固定資產通過折舊影響利潤和應稅所得。稅法與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處理差異主要體現在折舊年限和著挽救方法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即對企業固定資產沒有明確規定最低折舊年限,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其目的是為了使固定資產的凈值能真實地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而稅法明確規定了各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其目的為了保證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和避免企業利用預計殘值率和計提折舊的年限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調節器,從而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折舊方法方面,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折舊方法來調節利潤,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計算原則上采取直線折舊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但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規定折舊年限的60%,(3)無形資產。價值轉移方面的差異稅法對無形資產攤銷期的規定,基本與會計制度相同。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攤銷的范圍,企業會計制度對外購的商譽要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而稅法規定外購的商譽不得在稅前扣除。(4)資產的減值準備。會計上規定期末應對各種資產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如發現資產減值或貶損應計提減值準備,包括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而稅法上對各項減值準備估計的方法、比例與范圍作了較明確的限制性規定。(5)放棄債權。會汁上規定對債權人主動放棄的債權或者債務人無法償還的債權,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應按賬面價值轉為資本公積,作為增加所有者權益處理,而按稅法規定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并按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6)預計負債。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很可能產生的負債。會計制度要求企業應按照規定項目和確認標準,合理地計提各項很可能發生的負債,稅法上堅持實際支付原則,不予確認很可能發生的負債。

          四、稅法與會計制度產生差異的成因分析

          (一)目標不同從制定目的看,制定與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以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稅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調節,保護納稅人的權益。盡管兩者在使用的一些會計概念、原則和方法上有著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其根本目標不同,兩者有時會對同一經濟行為或事項做出不同的規范要求。

          (二)處理方法不同從處理方法看,會計制度規定必須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中選擇一種作為會計核算基礎。而稅法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既要保證納稅人有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和稅務機關有征收當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慮征收管理方便,即稅法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結合。

          (三)適用原則不同由于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所服務目的不同,導致兩者為實現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

          異。稅法也遵循一些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如相關性原則、客觀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等。但基于稅法堅持的法定原則、收入均衡原則、公平原則、反避稅原則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則等,在穩健或謹慎性原則等許多會計基本原則的使用中又有所背離。基本原則決定了方法的選擇,并且是進行職業判斷的依據。原則的差異導致會計和稅法對有關業務的處理方法和判斷依據產生差別。

          五、稅法與會計制度間的協作思路

          (一)要加強管理層面的合作和配合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合作是會計和稅法在規制上進行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與美國等國家其會計準則由民間機構制訂不同,我國的會計制度由政府制訂,因此部門之間具有溝通優勢。加強兩個部門的溝通和配合,設立由兩個機構代表組成的常設協調機構,不論在法規出臺前還是執行過程中都加強聯系,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差異損失,有助于加強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這同時也是加強會計界和稅務界相互宣傳的重要媒介,可以提高會汁制度和稅收法規協作的有效性。

          (二)加強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業務處理方面的協調溝通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協調要使稅法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調。如會計方法的選擇,企業可以嚴格按稅法的規定選擇會計方法,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備選方法,如取消各項減值準備和預計負債,實行資產報損和預計負債經稅務部門批準后據實入賬的方法,則消除了該時間性差異;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會計制度都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大多數小型企業偏向于采用稅法規定允許的標準,以避免納稅調整。由于現實經濟生活中不確定因素日益突出,會計估計的不確定性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需的確定性之間存在較大的矛盾,需要做出稅收規定加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