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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 財務管理 節稅
一、所得稅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籌劃和安排,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承擔的或額外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
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應按時足額交納稅款。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在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對企業,國家和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又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1.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了納稅成本,節省了費用開支,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資本回收率,從而使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增加。
2.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企業實行稅收籌劃,通過一些可選擇條款的合理充分運用,可以將即期應納稅款延期繳納,相當于企業從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資金來源,使企業資金調度更靈活。
3.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稅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著重大影響。
4.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減少額外的稅務支出。
(二)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
2.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
4.有利于稅務業的發展。
我們所說的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對政府、對企業都有利。
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特點
1.稅收籌劃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2.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納稅人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三、所得稅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問題
近年來,《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的問題正成為當前經濟界討論的重點,并被社會各界所關注。兩稅合并意義重大,事關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能否在公平的政策環境中開展競爭。
稅收的基本職能主要是組織財政收入和進行宏觀調控。政府通過開征各種稅收來組織收入,并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種有效的、靈活的調控宏觀經濟。
(1)降低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提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目前,我們都有目共睹的是,要使我國的財政收入增長,就須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只有如此才能啟動健康消費、拉動國民經濟。
(2)使用累進制稅率,實現廣泛意義上的公平。
(3)隨著國際經濟的發展,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更加重要。
四、所得稅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1.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1)投資地點的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地區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2)投資行業的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對相關行業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也不容忽視。例如,為鼓勵發展教育科學事業,對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為鼓勵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從事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式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進行直接投資應考慮的稅制因素比間接投資更多。由于直接投資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這就需要企業面臨各種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結合自身情況進行綜合經營決策;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到取得的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稅及股票、債券資本增值而產生的資本利得稅等。如我國稅法規定,股票投資分取的股息收入須按規定進行計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扣除。
2.企業籌資過程中稅收籌劃策略
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籌資籌劃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籌劃和還本付息籌劃。
(1)籌資渠道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企業自我積累、企業間自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籌資、商業信用籌資和租賃籌資等。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納稅效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總體上看,企業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業間稅率有差別),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
(2)還本付息籌劃
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節稅的關鍵所在。金融機構貸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變化比較小,企業靈活處理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減少企業利潤,抵消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等,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五、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1.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使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2.充分領會立法精神,靈敏感知稅法內涵,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3.加快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
4.注重稅收籌劃方案的綜合性,使之符合財務管理目標。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財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017-02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Tax-Savings)利益,其要點在于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在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過程中,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一、稅收籌劃的研究意義
當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的可獲得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
1.直接收益。稅收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稅收籌劃產生的節稅金額實質上就是增加了企業收益。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對會計核算方法做適當的選擇,可以把本期應納稅款遞延到以后繳納。這種收益可使企業減少借款或者將企業剩余資金用于短期放貸,實質上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
2.間接收益。稅收籌劃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有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也可以避免企業采用偷稅、避稅等手段而遭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從而為企業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相應的增加企業的收益總額。
(二)稅收籌劃帶來的財務效應
1.稅收籌劃可增強企業財務預測、財務決策和財務計劃的科學性。由于納稅義務具有滯后性,以及企業理財活動的多樣性,這就為企業事先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的財務預測、財務決策和財務計劃應適應稅收政策的導向,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對未來財務管理的影響,從而更全面地評價各種方案的優劣,合理安排自己的理財活動,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2.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稅收籌劃的效應體現在對稅收負擔的降低,直接體現在稅金的減少,企業理應通過稅收籌劃予以降低。通過稅收籌劃減少企業的稅金,能夠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從而提高企業的獲利水平,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3.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納稅支出具有剛性的特點,企業進行恰當的稅收籌劃,合理安排稅金支出,靈活調度現金流量,避免出現現金短缺,就可以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一)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對于不同的籌資方式,企業應首先比較其資金成本,包括資金占用費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等和資金籌集費股票發行費和上市費、債券注冊費等。其次比較取得的難易程度和稅收在內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較出哪種籌資方式更有利于企業利益。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三種。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而中國為債務融資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債務利息費用。所以,負債融資最主要的好處就是可以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如果人數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不高,稅款一般是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輕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主體較多,則可以選擇合伙企業的形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重復征收所得稅的問題。與公司制企業相比較稅負較輕,又因為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為先分后稅,如果投資人數多,勢必降低稅率,獲得節稅收益。
2.投資地點的選擇。中國優惠政策傾斜于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等。企業在選擇投資地區時要根據自身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去盡量享受地區優惠帶來的稅收利益,要關注國家對于特殊地區的優惠待遇,選擇相應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投資。
3.投資形式的選擇。在直接投資中,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為刺激國內經濟增長,國家出臺的一些關于投資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凡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可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在以后五年中每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繼續抵免。分析以上的投資抵免政策,我們發現,設備購置前一年的已納所得稅很重要,使基期數很小,那么新增的數額就可以較大,從而有可能得到抵免。所以,采取一些遞延所得稅的方法就很重要。在間接投資中,企業關注的重點是投資收益的大小和投資風險的高低。間接投資下各具體投資方式下取得的投資收益的稅收待遇是有所差別的。例如,中國稅法規定,企業分取的股息收入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計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則可在計算納稅所得時加以扣除。也就是說,股息收入必須計繳企業所得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則可以免稅。這樣,企業在進行間接投資時,除要考慮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等因素外,還必須考慮相關的稅收規定,以便全面權衡和合理決策。
(三)經營過程中主要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2.稅收優惠原則的具體運用。(1)安置適當職工。《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第2款第2項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人工支出往往是企業支出的較大項目,所以,聾啞人工資加倍扣除,對企業節稅來說,具有比較大的影響。而企業在招用職工時,在適當崗位應優先考慮聘用殘疾人。(2)合理利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關于實現這一政策的舉例說明:A公司連年盈利,且其年利潤均在2 000萬元以上。為了爭取更大的收益,企業董事會決定進行新產品研發,并推出了兩種技術開發方案:方案一:年初從某科研機構購買一項技術需支出300萬元,合同約定年限十年。方案二:與某科研機構聯合開發新產品,即雇用某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與企業開發人員共同開發新產品,估計費用約360萬元。由于該企業已經擁有了較為成熟的技術,因而技術開發項目只需要約6個月即可完成。這一案例,實際上是一個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問題。第二方案雖然初始的代價為360萬元,比第一方案高出60萬元,但是由于它是費用化的支出,并且企業又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可以將其抵扣,又由于它享受加計50%的扣除,因而可以直接減少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60×50%×25%=45萬元。所以,第二方案與第一方案相比更好。(3)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的轉換。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屬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范疇,其所耗配件、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計入固定資產原值,按規定計提折舊,要么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間內分期攤銷。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費用可在發生期直接扣除。顯然,二者的節稅效果相差甚遠。企業可以充分把握這個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四)企業收益分配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一般來說,成長性公司應采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政策。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東的財富,不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流出或負債的增加,因而不會使公司的資金增加。同時,也并不因此而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但會引起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結構發生變化,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數量增加,股東的持股數量會增加,每股凈資產會下降,每股收益會相應地下降,從而會引起股票價格下降,各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如果公司不支付現金股利,而是發放股票股利,股東可以通過出售部分股票而獲得資本收益,與收到的現金股利相比要少繳納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股東獲得了納稅上的好處。
三、稅務籌劃中的風險防范問題
1.政策風險。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工作總在不斷的補充、修訂或完善,再加上籌劃人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導致企業的稅收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
2.操作風險。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從實踐中看,操作風險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二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的綜合運用風險。如果不能系統理解和全面掌握政策、法規,就很容易顧此失彼,導致出現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3.經營風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稅收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因為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如果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
此外,稅收籌劃還面臨著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籌劃方向與企業總體目標不一致的風險等等。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加以研究和重視的因素。籌劃人應當主動出擊,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稅收籌劃的收益,實現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王春林,尤常青.現代企業職業經理人[M].西安: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20-23.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必要性;對策
一、我國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渠道。眾所周知,稅收有著法律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優勢特征。實際上,這一依法征收就是對個人及納稅單位的行為、財產等所作的一種法律認可。企業在對稅收法規進行分析與研究過程中,應嚴格根據政府部門的稅收政策導向對自身經營項目、經營規模等進行合理的安排,盡可能合理的利用稅收法規中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2)稅收籌劃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毫不夸張的說,稅收籌劃就是一項高智商的增值活動,隨著稅收籌劃的實施,培養了一批綜合素質高且專業水平強的人才,這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義。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合理的謀劃資金流,將財務會計核算作為基礎,企業要想實施稅收籌劃,就必須構建一套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會管理,以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綜合素質高的財務會計工作人員以及規范、完善的財會制度、有效的財務信息資料是推動稅收籌劃順利實施的重要途徑。
二、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以及改善對策
(1)問題。一是稅收籌劃缺乏穩定的基礎。當前,稅收籌劃并沒有得到我國各企業的普遍認可,這主要是因為企業實施稅收籌劃,需要一個良好的基礎條件作為支撐。所謂稅收籌劃基礎,指的是企業管理層與有關人員對稅收籌劃這一概念的認識度有多高,是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涉稅誠信等各方面的基礎條件。假如企業管理層對稅收籌劃所具有的意義沒有充分的認識,并且錯誤的認為稅收籌劃是偷稅與漏稅的不良行為,或者企業缺乏完善的會計核算、賬證不夠完整。有的企業的會計信息真實度低,并存在偷逃稅款的歷史,導致稅收籌劃缺乏穩定的基礎,而這時實施稅收籌劃,就會發生嚴重的風險問題。企業經營決策層應形成依法納稅的理念,加強會計核算,編制完善的財務會計賬冊、報表、憑證開展會計處理工作,這是確保企業稅收籌劃順利實施的根本前提。二是稅法建設與宣傳較為滯后。現階段,我國關于稅法方面的建設還缺乏一定的完善性,仍有諸多地方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而在稅法的宣傳方面,僅僅在專門的稅務雜志中定期進行刊登,納稅者根本無法從大眾媒體中對稅法的具體情況加以全面的了解與掌握,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2)改善對策。一是加強企業籌資稅收籌劃力度。企業進行籌資決策過程中,除了要對自身的資金需求量加以充分的考慮外,還要對自身的籌資成本情況全面了解。企業籌資過程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財政資金;企業內部集資;發行債券與股票等諸多的方式。對于稅收籌劃而言,上述所述的籌資途徑最終形成的稅收后果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對于部分籌資途徑的利用可有助于降低企業稅負,得到稅收上的好處。二是加強企業投資稅收籌劃力度。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對自身的投資活動最終帶來的稅后收益加以充分的考慮。例如,比如某甲乙兩方聯合投資設立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為10000萬元,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甲方4000萬元,占80%,乙方1000萬元,占20%。甲方現有機器設備4000萬元和房屋4000萬元可用于投資。甲方現有兩種投入方式可供選擇:方案1:以機器設備作價4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作價4000萬元直接轉讓給合資企業;其具體應納稅額為:營業稅=4000×5%=200(萬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200×(7%+3%)=20(萬元)契稅=4000×5%=200(萬元)(由合資企業繳納)。方案2:以房屋作價4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4000萬元直接轉讓給合資企業。其具體應納稅額為:增值稅=[4000/(1+4%)]x2%=76.92(萬元)契稅=4000×5%=200(萬元)(由合資企業繳納)。由以上案例可知,由于出資方式的改變,使得甲方在投資過程中節約納稅成本143.08(200+20-76.92)萬元。三是積極推動稅務事業的全面發展。隨著國家引進了稅收籌劃機制后,使得企業在稅收籌劃的投入上具體有人力、資金的投入等大大降低,并且,其所涵蓋的專業化服務能夠創造出更佳的稅收籌劃方案,進一步縮減了企業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質量更上一層臺階,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四是健全稅收中的相關法制。當前,我國應不斷健全稅法,編制出關于稅收籌劃方面的法律條款,進一步提升立法級次,對稅法中的不足地方加以補充,規范稅收籌劃的具體定義,以確保納稅者與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看法一致;稅收征管范圍應清晰,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職能,保證納稅與征稅過程中依法進行;增強稅收征收監督管理力度,實現稅收征收的公平性、嚴肅性以及統一性;另外,稅務執法人員應轉變觀念,掌握與了解新知識,以將自身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培養專業的稅務律師,有效處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爭議問題,從而對企業合法稅收權益予以一定的保障。
參 考 文 獻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一)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稅收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仍然是個新事物。再加之中小企業相關決策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知識儲備不夠,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一個很低的層面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難以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由于中小企業難以對稅收籌劃與偷、逃、避稅行為作合理的區分,在我國現階段繳稅越多越光榮的輿論導向下,沒有偷、逃、避稅主觀動機(即無違法動機)的企業,即使想減輕稅收負擔,也不會貿然的采用稅收籌劃這一本質是合法的方式。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
一方面,中小企業認為稅收籌劃是技術含量很高的理財活動,對自己的財會人員能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大多持懷疑態度;另一方面,我國稅務籌劃機構不足且利用稅務的成本過高和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的限制,以及稅務針對中小企業的特殊需要提供的服務的種類較少,使中小企業對稅務的利用較少。中小企業財會人員能力的不足,稅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忽視”,也使得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缺少專業知識的支持,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較少的原因。
(三)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困難
其一,中小企業的財會人員素質不夠高,其二,我國稅法體制不完善所導致的稅法的理解難度大、易變化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影響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其三,企業領導的不重視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主要障礙,說明了中小企業的領導對稅收籌劃性質的認識存在偏差。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應采
取的對策對于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其解決的方法應該從外部和內部兩個環境來進行考慮。
(一)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培育
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是企業在從事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和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它是稅收籌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和土壤。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立法環境、執法環境、配套服務等,據此可以提出如下建議:1、稅法及稅收制度的完善。當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較少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當前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法規規章不夠健全。這也就導致了稅收執法人員在處理稅收籌劃方面可能出現自由裁量權過大,嚴重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因此,廣大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很難做到有法可依,難以通過稅法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稅法,制定一些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條款,提高立法級次,修訂稅法語言表達不清或不明確之處,明確稅收籌劃定義,明晰稅收征管范圍,明確稅務機關職能,真正做到納稅、征稅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稅收征收的統一、嚴肅、公正和公平;更好地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稅收方面的權益。
2、建立健全稅收籌劃機制。對于廣大中小企業,由于稅收籌劃空間相對較窄,使得廣大中小企業獨立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相對較大。而稅收籌劃機制則是一種為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方面服務的專門化機構,它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方面具有能力、資源、經驗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如果形成規模,還能帶來機構的規模化經營,以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稅收籌劃機制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投入,包括資金的投入、人力的投入等等,同時專門化的服務還能帶來更好的稅收籌劃方案。使得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籌劃質量也得到提高,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
3、政府的積極引導。政府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積極引導是有必要的。
畢竟,稅收籌劃可以降低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和我國商品國際競爭力的增強;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在長遠意義上講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也是有好處的,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效益,也就能擴大稅基、涵養稅源,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
由此可知,進行稅收籌劃對廣大中小企業和政府來講是能夠實現雙贏的。
為此,政府要注重增強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讓廣大中小企業逐漸認識到依法稅收籌劃是其減少稅負的唯一合法途徑。
(二)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建設
1、中小企業應正確認識稅收籌劃。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實行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廣大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清。他們一方面簡單地把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和避稅等同起來,忽視了稅收籌劃是稅法賦予給廣大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稅收籌劃的目標理解不全,簡單地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減輕稅負。
因此,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要想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注意區分稅收籌劃與避稅等等。與此同時,將稅收籌劃的目標與提高企業競爭力結合起來,要認識到稅收籌劃活動僅僅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對稅收籌劃進行詳細、長遠的規劃,將之提升到戰略的高度,并且在實施過程中要有全局性的規劃,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負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體稅負。
2、注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操作手,稅收籌劃方面的人才至關重要。在現階段,稅收籌劃方面人才的欠缺是稅收籌劃實施的一項約束。所以,一個企業要想進行稅收籌劃,就必須提高其財務部門人員的素質,多組織財務部門進行稅收方面的學習,多加強與稅收籌劃專門服務部門的合作,以提高本企業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1.合法性。合法性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也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點,是區別于偷稅行為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其行為是在尊重法律,不違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納稅人利用對稅法專業知識的精熟掌握和實踐技術,選擇最優的稅負方案,從而降低稅收負擔。
2.籌劃性。稅收籌劃是一種前期策劃行為,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等經營活動之前把稅款繳納作為影響財務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對經濟行為做出事先安排。
3.選擇性。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的業務、產品、項目等選擇或重新架構,來獲得稅收的好處,即充分利用稅收法律給予企業選擇的權力,來選擇和重組業務和交易,使企業獲得納稅上的利益。
4.時間性。稅收籌劃是隨著納稅環境和稅收政策不斷變化而變化的,而納稅環境和稅收政策也是要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變化的。因此,企業必須不斷地做出與環境和稅收政策相適應的稅收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5.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納稅,取得節稅收益。但稅收籌劃取得的利益應著眼于納稅人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的增長,而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
以上可以看出,稅收籌劃是一種前期策劃行為。現實經濟生活中,政府通過稅種的設置、課稅對象的選擇、稅目和稅率的確定、以及課稅環節的規定來體現其宏觀經濟政策,同時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或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稅收的政策導向使納稅人在不同行業、不同納稅期間和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稅負差別。由于企業投資、經營、核算活動是多方面的,納稅人和納稅對象性質的不同,其涉及的稅收待遇也不同,這為納稅人對其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等納稅事項進行前期策劃提供了現實基礎。稅收籌劃促使企業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權衡選擇,將稅負控制在合理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收籌劃是以經濟預測為基礎,對企業決策項目的不同涉稅方案進行分析和決策,為企業的決策項目提供決策依據的經濟行為。本文以新辦企業入手,論述新辦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
新辦企業會涉及一系列的決策問題,由于我國稅制的復雜性和稅收優惠的存在,任何一個決策都可能帶來完全不同的效果,如果企業在設立之初就能很好的運用這些政策,未雨綢繆,將會為企業節省一大筆稅金,為企業的發展積累資金,使企業發展更有后勁。本文將從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行業、籌資方式三個方面具體分析如何運用這些政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組織形式的選擇
(一)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選擇
近幾年的稅制改革,已經在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上對內、外資企業實行了同等國民待遇,取消了對外資企業的種種優惠,但是相對內資企業而言,外資企業仍然不需要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舉辦外資企業的稅收利益要大一些,所以投資者在興辦企業時,要考慮吸收外資,這樣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利益。
在開辦內資企業時,還需要在公司制企業和合伙企業之間進行選擇。公司制企業與合伙企業之間納稅區別在于,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紅利分配給股東時,還要再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公司要“雙重納稅”;而合伙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只依據所分得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業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制企業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再則,合伙企業向外籌資能力要比公司制企業遜色好多。因此在設立企業過程中,投資者應考慮到如何根據國家現有的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對于那些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業,一般宜采取公司形式;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則應采用合伙企業形式。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
由于各國、各地區的稅負水平不同,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整體稅負可能偏低,因此,納稅人愿意在這些低稅國家或地區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從而獲得稅收收益。鑒于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負水平上的區別,這就要求企業在外地投資時,必須在建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間進行權衡。
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核算組織,它要獨立承擔一切與之相關的稅收義務,可以作為獨立法人享受其所在地的稅收優惠。設立子公司的好處有三點:一是母公司只負有限的債務責任;二是內部公司之間的利潤可以轉移,如:子公司可以向母公司支付諸如特許權使用費、利息等費用,以達到轉移利潤的目的;三是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靈活。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要與總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設立分公司的好處有三點:一是分公司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要求比較簡單;二是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出現虧損可以由總公司抵消,減輕總公司稅收負擔;三是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轉移資本,不會涉及所得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綜上所述,籌劃設立子公司還是母公司要考慮分支機構的預計盈虧狀況。如果分支機構在開始運營時會發生虧損,而且在短期內無法扭轉這一局面,此時應建立分公司,這樣可使分公司的虧損在總公司合并計算交稅時得到彌補,這不僅減輕分公司創辦初期的壓力而且可以使總公司減輕負擔;如果運營一段時間后會扭虧為盈,則可以將分公司轉為子公司,這樣可以享受關于開辦新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投資行業的選擇
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深刻地影響著企業的決策選擇,政府也正是通過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的行為,使企業行為符合國家的宏觀經濟運行的方向。面對政府給予不同行業以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設立之初,要充分利用好這些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在取得稅收利益的同時,也可以實現國家調控經濟的目的。
1.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利用國家對農林牧漁業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的收入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3.利用國家對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利用國家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利用國家對綜合利用資源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因此,通過稅收籌劃,設立這類企業既可節約企業稅金支出,又可減少污染、凈化環境。
6.利用國家對特殊性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些服務性行業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政府必須質扶植其發展,以體現稅收杠桿調節經濟的功能。因此,國家規定對這些行業免征營業稅。稅法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服務、殯葬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投資這些行業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7.利用國家對農牧服務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三、籌資方式的選擇
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企業間拆借資金、社會籌資等方式,無論是哪種籌資方式,都存在著一定的籌資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由于我國稅法對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這便為企業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1.自有資金。即通過自己經營活動的不斷擴大,增加贏利,擴大和增加投資,這種方式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完成,而且企業可以長期使用,無須償還,無須支付利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獲得的利潤首先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利息分配股息紅利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從稅收負擔的角度而言,這種籌資方式不盡如人意,資金的占用和使用融為一體,投資所帶來的利潤難以分割或抵消,因而企業只能承受這筆利潤所帶來的全部稅收負擔。在這四種籌資方式中,它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重。
2.銀行貸款。按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既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中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不短于3年的時間分期攤銷。企業籌資中,債務籌資成本可以減少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所以利用銀行貸款進行稅收籌劃就成為企業的一種重要選擇。雖然企業歸還利息后,企業利潤總額有所降低,但實際稅負比未支付利息要小。
3.企業間拆借資金。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籌資方式,從稅負上看要好于企業的自有資金籌劃方式。但是大多數企業無法向銀行借款,而且銀行借款在金額上往往有好多限制,不能滿足企業大額資金的需要,這就產生了企業與經濟組織之間的資金拆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金額和資金回收期限等方面,有很大的彈性和回旋余地,這種彈性常常表現為提高利息支付,沖減利潤,抵消納稅金額,但只能抵消稅法規定部分。稅法規定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顯而易見,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效果要好于完全靠自己籌資的方式,但不如向金融機構借款方式。
4.社會籌資。向社會籌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發行普通股票方式籌資;另一種是發行債券方式籌資。
(1)發行普通股票方式籌資。發行普通股票方式籌資,向投資都分配投資利潤是在繳納所得稅后進行的,不能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不能在稅收上獲得好處,籌資成本也較大,但發行股票籌得的資金大都不需要償還,可以為企業長期占用,影響面大,所以有很多企業采用這種方式籌資。
(2)發行債券方式籌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發行債券籌資所支付的利息,通常可以在稅前列支。當企業發行債券后,每年債券利息費用都可以在稅前扣除,降低了應納稅所得額,而且這種籌資方式較容易籌到大額資金,滿足企業發展需要,但這種籌資方式籌資成本往往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