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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財政部、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于已進行土地注冊登記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證書的企業,按土地注冊登記的數量進行清查登記、估價。
二、尚未進行土地注冊登記、未領取土地證書的企業,按清產核資中清查的土地數量進行登記、估價。
三、對于權屬有爭議的土地,暫由現在占用的企業進行清查登記、估價,做為待界定資產處理。待清產核資后,由土地管理部門裁定處理。
四、為了便于企業操作、土地估價工作,按此次所擬定的地產核資類別劃分表及類別標準表進行估價,此表僅適用于這次清產核資土地清查工作,不作為企業、單位土地出讓、產權變更時的土地實際價格,以及土地其他統計及調查使用。
附件一:財政部 建設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的通知(財清〔199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財政廳(局)、建設廳(局)、土地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現將《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在清產核資中執行,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建議及時上報。
附: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
一、在清產資中對土地進行清查估價的緊迫性和重要意義
土地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和資產,也是重要的生產資料。長期以來,國家實行無償、無限期、無流通的土地使用制度,以行政劃撥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土地,企業、單位帳面無土地價值。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先后建立了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制度,以及對股份制企業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但大多數企業、單位仍然是沒有土地帳面價值,致使企業、單位在組建中外合資、股份制企業、以及企業兼并中無法作價或隨意作價、投資入股。同時由于土地資產沒有與國有土地使用者的效益掛鉤,致使土地的利用率相當低,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現象相當普遍。還有一些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在未依法補辦出讓手續的情況下,就將本單位原無償劃撥、使用的土地有償轉讓、出租和抵押,獲取巨額收入,并將這部分收入納入各自的“小金庫”,使國家蒙受了重大損失。
因此,在清產核資中,對土地進行全面清查、估價入帳,并加以相應管理已勢在必行。這對于推動改革開放工作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凡個方面:一是有利于查清各企業、單位使用土地的數量和價值量,以及全國總量;二是有利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土地資產的流失;三是有利于對土地進行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達到節約使用土地的目的;四是有利于理順產權關系,明確國有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的經濟利益和法律責任;五是有利于正確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在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的法律依據
為保證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土地清查估價中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和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等法規以及清產核資中有關土地清查估價的政策、辦法,認真組織進行。
三、清產核資中進行土地清查估價的主要任務與范圍
(一)在清產核資中進行土地清查估價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清查企業、單位使用的土地的權屬、界線和面積,進行土地登記,對土地進行分等定級估價,完善土地管理與使用效益考核制度。
(二)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的范圍:
1.參加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
2.凡在清產核資前已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企業、單位,經審核土地權屬用途沒有發生變化的不再進行土地清查登記,只進行土地估價,憑原登記證明辦理清產核資中有關土地清查登記事宜;
3.企業凡已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方式與外方舉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要查清中方投入土地的股份(投資數額)和面積;
4.企業凡已以土地使用權投資與其它企業、單位舉辦國內聯營;或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股份制企業的,要查清國有企業投入土地資產的股份(投資數額)和面積。
四、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的組織與程序(一)清產核資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的組織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由全國清產核資機構統一領導,各地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本地區土地管理部門具體組織,財政、建設、房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配合實施。中央企業、單位的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由其主管部門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協助企業、單位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實施。
(二)清產核資土地清查估價的工作程序1.土地清查登記的工作程序:
它包括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注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五個階段,先由企業、單位自查、申報,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土地登記規則》進行審查,做好權屬調查、地籍勘丈,查清每一宗地的權屬、位置、界線、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達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在此基礎上,經企業、單位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全面審核后,符合法律規定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進行注冊登記,并頒發土地證書。企業、單位據此填報清產核資有關土地清查報表,并由其各級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各級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備案。
少數企業、單位因特殊情況如權屬糾紛沒有解決等,暫不能領取土地證的,清查后由當地土地管理機關出具證明,暫按企業、單位自查數填報統計報表,待清產核資后期由土地管理部門另行解決。
2.土地估價的工作程序:
這次清產核資中的土地估價是估算土地基準價格,不作為企業、單位產權變動時土地的實際價格,土地估價實施細則、方法、標準和審批程序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訂。
企業、單位可根據國家制定的方法和統一標準自行進行土地估價;自行土地估價有困難的企業,單位要委托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土地估價。企業、單位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填報有關報表,上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由其會同企業、單位的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審定,并報同級清產核資辦公室備案。
3.土地清查估價工作總結與制度建設在土地清查估價工作中,應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并報財政部和國家土地管理局。各地要在清查估價工作過程中,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強土地資產的管理,完善土地資產的管理制度,為建立、完善全國性土地資產的管理制度打下基礎,創造經驗。
。
附件二:地產核資類別劃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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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所 指 范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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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類 | 二環路以內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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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類 | 三環路以內(除二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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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類 | 規劃四環路以內(除一、二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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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類 | 規劃五環路以內(除一、二、三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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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類 | 規劃五環路以外平原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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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兵團國有土地收益流失回收
按照國家、兵團的有關要求,兵團國土資源局始終把“增收節支”作為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保證土地管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積累了儲備資金。根據國發[2001]15號文件指出:“目前國有土地資產通過市場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劃撥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隱形交易;隨意減免地價,擠占國有土地收益的現象嚴重,使得大量應有國家取得收益流失到少數單位和個人手中”。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對國有土地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而且滋生腐敗現象“。現就針對兵團國有土地使用收益收支管理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土地收益收支問題通過合理確定土地價格,加強行政劃撥土地的管理來解決
首先,應抓好土地出讓價格的管理。按照國家規程還應根據土地的具置、形狀、容積率、用途、環境和土地供應等因素對基準地價進行修正,由中介機構評估該宗土地的出讓底價,通過掛牌方式招標、拍賣、協議出讓。這是國有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和基礎。
其次,應加強對土地行政劃撥的管理,由于各種原因,土地使用的“雙軌制”將在相當長時間內存在。為了減少行政劃撥中的土地收益流失,一方面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劃撥用地范圍的規定嚴格執行,對行政劃撥土地的對象和面積、地段、用途嚴加控制,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和不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應加強對行政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稅的征收。通過提高土地使用稅,適當縮小土地批租和土地行政劃撥之間的使用價格差距,尤其對非經營性用地中的有相對收入的單位,應提高土地使用稅。通過一段時間的過度,逐步拉平土地批租和行政劃撥間的價格差距,逐步取消土地使用的“雙軌制”。
再者,要加強經濟使用住房建設用地的管理,經濟使用住房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禁開發商以開發經濟使用住房名義牟取暴力。對經濟使用住房的建設標準和銷售對象要做出嚴格規定。對開發商以開發經濟使用住房名義,改變用途性質牟取暴力的,應沒收非法所得,補交土地出讓金。
第四,土地用途改變,必須征得規劃和土地部門的同意,并與政府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避免行政劃撥土地轉為經營性用地所產生的土地收益流失。
二、
在土地轉讓中征收土地增值調節稅
土地使用權要依法公開交易,不得搞隱形交易。凡通過無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轉讓,同時對轉讓中的土地增值征收土地調節稅。這里所指的增值部分是指政府對土地進行了投資并非轉讓投資改良所致。為了促使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動,可將部分增值留給土地使用者。為防止土地轉讓中的瞞價行為,若土地轉讓者申請的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顯失公正時,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三、
土地出租中的土地收益流失,應通過收取租賃超標費辦法解決
基于和收取土地轉讓調節稅相同的原因,土地使用權租賃價格超過政府公布的指導性租賃價格時,出租人應按超額累進的方法,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超標費。通過行政無償劃拔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租而又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應適當提高超標費標準;對土地出租者申報的土地租金明顯低于指導性租賃價格,政府有優先租賃權。
四、
嚴禁空地買賣或變相土地使用權買賣等非法行為
應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嚴禁炒賣地皮和以地易房,以地分成等土地使用權變相買賣行為的發生。通過批租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完成工作量達到到規定的比例之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資金欠拖不決,超過規定開發期限而未動工者,可以收取“空地稅”或收回土地使用權;已發生的空地買賣或變相土地買賣,應采取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和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措施,加強對土地經營性行為的管理,防止土地收益流失。
五、收支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各項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加強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使用資產管理的監督
[摘 要]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式;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3-0337-02
一、引言
隨著可利用建設用地越來越少,國有企業土地價值日益飆升,2010年全國清產核資結果表明,土地的資產價值為企業總資產價值的40%左右,高者甚至達到70%-80%,這些數據都表明土地資產在國有企業資產中占據及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當前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利用率普遍偏低,與目前倡導的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極為不符。主要原因是國有企業早期拿到的土地多數是通過劃撥方式獲得,這些土地對于企業來說只是一種國家贈與的基本資源,利用難,進入二級土地市場流轉又與政策不符,導致現有國有企業有4%左右的土地處于閑置狀態,而利用的土地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處于低效率利用狀態。在當前土地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讓企業更好的創造效益顯得尤為重要。從目前眾多國企發展現狀來看,由于歷史原因,導致許多地塊相關證書不全,權利主體無法律依據憑證,與目前越來越規范的土地市場不符,嚴重阻礙土地進一步開發利用,直接制約了國有企業后續發展。本文嘗試分析國有企業土地處置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提出一些意見和策略。
二、國有企業土地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建立一套產權關系明晰、收益分配合理、流轉有序的企業土地資產管理系統是土地得到高效管理的前提之一,為達到此目的,土地資產管理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產權管理
產權管理是土地資產管理的核心內容,與其他資產相比,國有企業的土地資產在產權形態、產權交易和占有時間上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土地作為一種特定的資產,國有企業的土地產權只是土地使用權及由土地使用權衍生出來的他項權利,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和最終的土地處置權;其次企業擁有的土地各項權利限于國家規定的土地權利出讓年限之內;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土地用途的變更都必須經過相應部門的批準同意。
在實際國有企業土地資產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滯后性,即企業改制已經完成,土地資產未完成處置。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從企業角度講,國有企業在改制時往往沒有意識到土地資產處置的重要性,或者是土地資產的處置與地上建筑物的處置并沒有同步進行。同時,對于土地轉變成為有償使用,國有企業需要交付大量的有償使用費用,對此其表示不能接受,認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是變著方式要錢。從企業主管部門來看,主要原因在于對土地資產觀念的淡薄,認為土地資產作為一種固定資產放在原處,處置不處置都無所謂,甚至有人認為,土地資產處置的越多越快,上繳的相關契稅也越多,反倒得不到一點好處。所以,導致企業雖然完成了改制,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卻仍有多數未進行。從政府部門來看,國有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整個過程涉及到多個部門,如國資委、土地管理部門、規劃部門、建設部門、銀行、財政部門等等,由于部門繁多,往往會因為一個環節配合不到位影響到土地處置的整個流程。
2、地產評估
地產評估是土地資產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不管是完善地產交易市場,還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都必須有明確的土地資產量。因此,根據法律和市場程序,對國有企業的土地資產進行評估,對土地資產的價值進行量化,是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根據我國特殊國情,在土地流轉和使用過程中,根據不同用途和使用目的,形成了不同的地價形式,用以滿足不同用途的需求,在企業土地資產評估過程中,應根據具體評估要求和目的,在評估出綜合價格的同時,還應該評估不同用途的地價,提高土地價格評估的實際指導作用。
3、合理處置
合理處置資產是企業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所在,國有企業在管理過程中,應當加大對土地資產特別是閑置存量土地資產的交易,按照市場需要進行資源重組,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只有建立了規范合理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流程,那么國有土地資產在流轉過程中,無論是作價入股還是出租方式都可以有效防范國有資源流失,并為企業創造一定價值。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土地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以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國家相關政策的制定多一言以蔽之,總的、概括的講得多,并沒有結合當地具體實際情況,制定適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法則,使得各地區土地資產在實際處置過程中收到影響。
【關鍵詞】農墾國有土地 資源資產化 資本化 探討
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對策來充分對農墾改革進行了規定,其中確定了農墾全面改革的方向,并且在規定中也提出了關于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同時要充分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從而來不斷創新農墾土地資產的配置方式。這也是農墾改革的重要方式。以下主要是對農墾國有土地資源資產化資本化問題進行研究與探討。
一、農墾推進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核算的意義
首先是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利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投入,以此來形成農墾企業的資源性資產,其中包含了農用土地等。在計劃經濟背景下,資源無價無賬的傳統觀念將導致這些資源在賬上沒有記錄,在原有的土地等資源開發性投資也無記錄。并且農墾企業人工開發的資源性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一大部分,其比例越來越大,有一些甚至是超過賬面資產的若干倍。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土地是農墾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可以對土地資源的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針對市場化的要求進行有效的配置,充分保護以及管理好土地資源。因此必須要充分對農墾土地資源性資源的傳統價值觀進行改造。
其次就是提升土地資源利用率,對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可持續利用,以此來充分支撐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并且對于農墾來說,土地資源資產是最為重要的資源性資產,這也是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資源和重要的社會生活基礎資源。現今實際來看,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利用率較低,有效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核算,充分提升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的利用效率,以此來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最后就是能夠避免國有土地資源性資產的流失,農墾很多資源性資產屬于國有產權,但是存在農墾國有資源流失問題,國有資源性資產無賬核算,有些甚至是無價使用。國有資源性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配置,出現了較大的閑置狀況。農墾農用土地每年都逐漸降低,流失的速度較大。針對土地資源性資產流失的狀況,要采用各種有效的管理模式,能促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
二、農墾土地資產化資本化面臨的問題
對于農墾土地資產化資本化面臨的問題,首先就是利用農墾國有土地資源資產化資本化的系統性專門法律法規的文件缺乏。現今來看,在農墾土地資產化資本化過程中,相關的政策法規的支持不夠全面,尤其是各個省區,沒有結合自身省區的實際情況出臺有效的政策,同時體系中涉及的相關法規政策也較為混亂,內容較為陳舊,無法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其次在推動農墾土地資本化工作中將會涉及到多方利益,地方政府隨意征戰占農場的土地資源,這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農場以及農工的利益,一些地方的國有土地很多都是被當地政府低價征用或者是用于城鎮的建設以及工業園區建設。主要原因就是農墾土地的國有性質導致其征占上具有較大的易操作性以及便利性。對于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效率較低。
三、農墾土地資產化資本化的建議
(一)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文件
要想促進農墾土地資產化以及資本化,那么必須要制定完善適應農墾國有土地資產化資本化的規定以及文件。要想有效推動農墾國有土地資產化資本化,必須了解相關國有農用地的評估作價、財政以及稅收金融等政策規定,并利用國土資源部門文件要求以及政策來進行約束以及規定。同時要多方聯合,能夠出臺一系列的配套以及完整的政策文件,以此來充分形成一個操作性較強,并且針對性較高的土地資產化資本化法規體系,以此來充分農墾國有土地資本化的進程。
(二)不斷優化頂層設計,完善統籌發展大局
站在農墾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是要求以及支持國家的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且相關的專家學者要充分提升探索國有農場土地轉讓、抵押以及擔保的方式與途徑,以此來充分提倡國有農場存量建設以及用地入市交易等。這樣也就充分意味顯化土地價值,這是現今農墾改革的主要方向,也就是采用土地抵押、擔保以及融資,以此來充分實現金融功能,同時能夠利用作價入股的形式來充分實現其資產的屬性。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利用現今無法估計的注入農墾集團的農墾農用地使用權以及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進行評估作價。同時能夠全部注入到農墾集團公司轉增國有資本金,以此來不斷壯大農墾資本的規模,從而來提升經濟的總量,降低資產負債率,不斷提升企業的經營主體的容易以及抗風險能力。所以必須要充分改進國家在農墾改革的設計,統籌農墾以及地方發展的大局,制定出農墾的共同發展方向,另外,合作雙贏的方案,將會有效促進墾地的合作以及地利的共享。
(三)不斷完善農墾土地流轉以及交易平臺
農墾經營以及管理的國有土地屬于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具有價值以及可交換的屬性,所以需要探索對國有農場土地進行轉讓以及抵押擔保,不斷建立并完善相關的流轉或交易的制度體系,另外也可以制定出農墾土地的交易市場管理方法以及操作行為規范。完善國有農用地交易市場體系,以此來充分促進國有農場土地的入市交易。
(三)明確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核算
在進行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中,要充分對農墾土地資源資產的價值進行量化管理以及入賬核算,這樣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農墾企業的資產重量以及投資者的資本總量,這樣將會導致農墾企業的資產以及資本構成更為全面以及合理。加強對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進行管理,將會受到農墾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者的重視。實際來看,在進行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管理以及核算中,主要是根據相關的規定來充分保證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的有效實踐,這樣將會在農墾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到土地資產的生產以及再生產的全過程中,利用市場經濟規律進行有效的投入產出管理以及核算,以此來充分掌握農墾土地資源資產的價值總量,這樣將會保證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所有者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害,保證其土地資源性資產的增值,提升農墾土地資源性資產的交易性。另外,要積極探索一些農墾土地資產化以及資本化的有效途徑,以此來不斷建立一個完善的土地資產監管體制,并且其核心就要對土地政資關系以及土地權屬關系等進行整理,并且要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土地監管體系,這樣將會充分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以此來充分促進農墾土地資產化以及集團化的發展。
以上主要對我國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以及資本化進行了探討,并且提出了相關的問題,制定了有效的策略,希望為我國農墾國有土地資源資產化的資本化提供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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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儲備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1987年9月,深圳市政府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第一塊土地使用權,開創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先河,成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革命性標志。隨著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的深入推進,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一上海市土地發展中心。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
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通過土地儲備制度,可以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有效控制土地供給,防止多頭供地;有利于企業改制解困,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土地收購后,進行開發和整理,使一些規劃不合理,環境較差的土地得以再開發和再利用;出讓后的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增值。
二、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
1 土地儲備運作主體界定不清。
從目前來看,全國各地一般都建立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土地儲備的實施機構,明確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儲備中心的管理機構,形成了政府與土地儲備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城市土地發展中心一個部門的工作既要代表政府制定收購儲備計劃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又要參與到企業運營過程中,與開發商共同經營土地,便產生了政府部分官員的“尋租”行為。 轉貼于
2 土地出讓傾向于高端住宅。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土地出讓作為這一行業的起始點正在起到關鍵性環節作用。同前,部分城市住宅價格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卻飛速上揚,部分城市的土地儲備機制運作過程中,存在單純追求土地高收益的傾向,居民房價收入比例超過國際標準3至5倍,引起中國大部分低收入利益群體的強烈不滿。
3 土地儲備的收益分配及征用補償機制不健全。
土地儲備中心在征購、回收土地時,需要對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進行一定的補償。由于補償標準很低,導致很多郊區農村的農民出現了耕作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路的“困境”,拉大了城鄉之問的差距和矛盾。
三、發展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對策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發展必須圍繞資源配置、激勵、約束、風險保障等方面。
1 建立一個以政府為核心,土地管理部門為紐帶,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土地儲備管理機構,制定科學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保障政府對城市土地資產的有效經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