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全科護理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情境模擬;骨科護理;安全管理
護理安全是骨科護理中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護理質量的重要前提,要求各醫院應該要加強對護理的安全管理,切實保證護理的安全。情景模擬指的是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創設具體的護理情境,讓護理人員在情境中進行護理安全訓練和實踐的方法,這不僅能夠增強護理人員的護理安全意識,還能夠提高護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應對能力,有助于保證護理的安全[1]。以下本文就情景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進行簡要的探討。
1情境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意義
情境模擬指的是創設具體的護理安全情境,讓護理人員根據具體的護理情境進行安全護理的操作和訓練的方法,情境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情境模擬可以幫助護理人員加強對護理安全知識的實踐理解[2]。傳統的護理安全管理中,為了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安全意識,醫院會采用理論講解的方式進行宣傳和分析,但是這種形式只能夠加強護理人員對護理安全知識的理論了解,并不能真正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情境模擬的應用就能夠讓護理人員在具體的操作中明白護理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也能夠明白護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情境模擬的應用可以規范護理人員的行為和操作,有助于提高護理的專業技能。在情境模擬過程中,護理人員需要模擬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護理安全風險問題,然后進行相應的操作來預防和補救,這個過程實際是對學生進行實踐訓練的過程,能夠有效規范護理人員的行為,并提高護理人員進行護理安全風險應對的能力[3];最后,情境模擬能夠幫助護理人員從患者角度進行問題的思考,有助于提升護理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效率。情境模擬也需要護理人員扮演患者角色,扮演過程中護理人員需要對患者的心理進行揣摩,因此能夠較好把握患者的心理需求,從而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
2情境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2.1做好模擬前的說明準備工作。在具體應用情境模擬方法之前,管理人員需要事先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如,管理人員需要先對護理人員進行護理安全管理相關知識的講解,包括護理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哪些安全風險問題,以及應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等[4]。然后管理人員要對護理人員進行情境模擬的說明,告訴護理人員接下來需要模擬不同骨科患者的護理情境,讓護理人員能夠做好心理準備和護理操作準備。為了保證情境模擬的效果,管理人員還可以對不同骨科護理中出現的安全風險問題進行分析,幫助護理人員更好地進行應對。2.2保持情境模擬的真實性。在具體的情境模擬過程中,管理人員必須要保證情境模擬的真實性,這樣才能夠真正檢驗模擬操作訓練的效果。換句話說,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患者在護理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情境模擬設計,然后讓護理人員進行具體的護理操作。比如,在康復訓練中,部分患者有可能出現因為沒有遵從醫囑而進行高強度的康復訓練,結果導致康復效果較差,患者身體恢復的速度減慢[5]。在這種模擬情境下,護理人員需要做到的是能夠加強與患者的耐心交流,告訴患者需要控制的康復訓練量,并且為患者分析隨意加大訓練量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這樣可以較好地避免出現康復訓練的護理風險,并且可以鍛煉護理人員的溝通技巧。此外,選擇的模擬情境還可以是日常護理的情境模擬,也可以是創傷后護理的安全管理情境,要求情境必須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夠給護理人員以實際的幫助。情境模擬過程中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不同的骨科患者可能會出現不同的護理安全問題,因此在情境模擬訓練過程中也需要根據不同骨科護理情況創設不同的護理安全情境模擬,以便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質量,切實保障護理的安全。2.3注意護理人員的操作規范性。要保證情境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的應用效果還必須要求能夠規范護理人員的具體操作。護理操作的規范性也是護理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不少護理安全風險問題就是由護理人員操作不夠規范所引起的,因此管理人員在進行情境模擬訓練時不僅要考驗護理人員的應對能力、實踐能力,還要注意觀察護理人員的操作是否符合規范,以此來提升護理人員的護理質量。2.4及時對護理人員的表現進行評價。及時對護理人員在情境模擬訓練中的表現進行評價可以進一步強化護理人員的護理安全意識,并且能夠幫助護理人員整理護理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提升護理人員的展業素質,為骨科護理安全管理奠定扎實的基礎。例如,護理人員進行訓練之后,管理人員需要引導護理人員分析,此次情境模擬中出現的護理安全問題和風險有哪些?護士進行了哪些操作進行預防和彌補?這些預防和彌補的措施中哪些發揮了作用?哪些未發揮作用?為什么?還有哪些方面存在不足等。這樣,護理人員就能夠加強對護理風險的認識,并且能夠從實踐操作上進行自我提高,這對于實踐經驗不足的護理人員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
3結論
綜上所述,情境模擬在骨科護理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具有重要的意義,各醫院應該要重視情境模擬的實踐應用,讓護理人員在實踐的情境中進行護理安全演練,以提高護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護理人員的操作行為,保證骨科護理的安全,增強醫療效果。
作者:潘建生 單位:福建省福鼎市醫院 骨科
參考文獻
[1]秦瑞云,張勇奇,王海霞.情景模擬對提高骨科護理安全管理的效果探討[J].中國醫藥科學,2012,18:143-144.
[2]曹素連,洪海蘭,唐瑩瑩.情景模擬教學法在骨科護理帶教的應用研究[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16,03:72-73.
[3]仲艷,趙紅,周密,樊麗潔,蔡月娥,馮曉玲,袁靜,劉建英.情景模擬演練教學法在骨科創傷救護中的應用[J].中國醫學裝備,2016,06:87-89.
收集我院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兒科上報的用藥錯誤護理不良事件和院科兩級護理質量檢查中發現的用藥安全隱患共32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對策。
2結果
32例兒科護理用藥錯誤引起的不良事件或安全隱患的原因為:執行醫囑錯誤11例(34.4%),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8例(25.0%),操作不規范6例(18.8%),護士職業素質因素4例(12.5%),實習帶教不嚴格2例(6.3%),藥品過期1例(3.1%)。
3討論
3.1原因分析3.1.1執行醫囑錯誤(1)主班護士處理醫囑時注意力不集中,常被其他事情干擾(如接待來訪者、接聽電話、處理呼叫器等),將醫囑轉抄到執行單和輸液卡時,易誤抄漏抄;(2)兒科醫囑復雜、變化多,特別是臨時醫囑多時醫護疏于溝通,導致醫囑處理不及時或護士執行錯誤;(3)責任護士正忙時,有臨時醫囑需其執行的,主班護士未交待清楚;(4)個別護士違規執行口頭醫囑。此外,兒科護士工作強度大也是醫囑執行錯誤的一個重要原因[4]。
3.1.2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1)護士未能做到每班認真查對醫囑,或查對時未做到醫囑單、電腦、執行單、輸液卡或口服藥卡的四核對,導致不能及時發現醫囑執行錯誤;(2)配制藥物時未認真查對,導致藥品拿錯、配錯;(3)在給藥前、中、后未認真查對藥品和患兒身份,導致發錯藥、打錯針、換錯液體等。
3.1.3操作不規范(1)兒科輸液分組多,有的護士常簡化操作程序,一次配制多組液體,導致配制好的藥物放置時間長,增加輸液反應風險;(2)兒科用藥劑量計算復雜,容易計算錯誤而致劑量不準確;(3)溶媒選用不當;(4)使用雙頭輸液器時,同時開放兩組液體,導致藥物相互作用,如酚妥拉明與地塞米松、果糖二磷酸鈉與10%葡萄糖酸鈣同時輸入會出現混濁、變色現象;(5)靜脈滴注速度控制不合理,如脫水患兒需快速補液,而新生兒、心肺疾病患兒則需嚴格控制滴速,過快會發生肺水腫等嚴重后果;(6)藥物用法不適宜[5];(7)在未詢問清楚藥物過敏史的情況下,未行藥物過敏試驗。
3.1.4護士職業素質因素(1)責任護士對分管患兒病情、用藥不完全了解,未向患兒進行用藥指導,使患兒用藥依從性下降;(2)口服藥未做到監督用藥,患兒易漏服;(3)護士交接班不詳細,對特殊時間用藥、特殊用藥或未及時用藥的患兒未認真交接,導致換班后患兒藥品漏用或錯用;(4)兒科護士藥學知識欠缺,對藥品注意事項、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了解不夠,不能科學地指導患兒用藥,不能合理地安排靜脈輸液順序,不能及時、全面地觀察藥物治療效果及不良反應。
3.1.5實習帶教不嚴格有的實習生帶教老師不嚴格,常讓實習生單獨操作,增加了用藥安全風險。
3.1.6病房藥品管理因素(1)科室藥品未按要求進行管理,備用藥品未進行不定期清點、檢查,導致藥品過期;(2)應該冷藏的藥品未放入冰箱保存,需避光的未避光保存,使藥品失效;(3)急救藥品未按“四定”管理,班班交接,影響急救用藥;(4)高濃度藥品未單獨分類保管,藥物未入原裝盒或多種藥混放一起,容易出錯;(5)毒性、品未專柜、專鎖管理,存在隱患。
3.1.7其他如工作環境因素等。兒科護士在操作中常伴隨著患兒的哭鬧和躁動,除要付出較大的體力外,還要承擔沉重的心理壓力,影響其判斷力和操作準確性[6,7]。
3.2管理對策
3.2.1加強規章制度的落實力度貫徹落實規章制度是保障用藥安全的前提,具體措施:(1)重新優化醫囑核對及處理流程,各班護士認真落實執行醫囑制度和查對制度;(2)進一步明確主班護士工作職責,對重整醫囑、新醫囑、特殊用藥及在轉抄執行單和輸液卡時實行雙人核對;(3)加強醫護溝通,在執行醫囑時遇到疑問必須詢問清楚,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必需執行口頭醫囑時,要求復述兩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能執行;(4)加強責任護士責任意識,盡量讓患兒不出病房就能解決問題,減少呼叫器響鈴和患兒家長到護士站詢問的次數,減少主班護士處理醫囑時的干擾因素;(5)每天做到對全病區所有醫囑認真查對,同時核對第二天輸液卡后再行擺藥,擺藥時要雙人查對,尤其注意查對早、中、夜班產生的新醫囑,及時發現、補救用藥問題;(6)用藥前、中、后要嚴格落實“三查七對”,杜絕錯、少、漏用藥發生;(7)在護士站,全院統一制作了安全信息提示板,把需在下一班使用的特殊用藥、特殊時間用藥在上面作好登記,每班交班前要認真查對所有藥物治療落實情況,同時做好床邊交接班,嚴防遺漏。
3.2.2嚴格遵守用藥操作規范(1)認真執行無菌操作規范,液體現配現用,預防藥物污染、變質;(2)配制液體時注意配伍禁忌,使用雙頭輸液器輸液時嚴禁一個通道兩組液體同時開放;(3)準確計算藥物劑量,特殊用藥(如地西泮、氨茶堿等)需雙人核算,<1mL的藥量,須用1mL注射器抽吸;(4)根據患兒年齡、藥物性質、病情合理安排輸液順序及調整輸液速度,對需要嚴格控制滴速的藥物使用微量泵或輸液泵;(5)勤巡視病房,嚴密觀察用藥過程中患兒病情變化,注意有無液體滲漏,輸注完畢及時更換;(6)做藥物過敏試驗前要認真評估患兒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者嚴禁做皮試。
3.2.3加強護士職業素質管理(1)護士正確認識安全護理的重要性和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是安全用藥的重要保障,故應經常組織護士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利用典型案例進行教育,加強護士責任感和自我約束力,提高其慎獨精神與風險意識;(3)責任護士要充分了解分管患兒的病情、藥物治療方案,做好患兒家長用藥健康指導,讓患兒或其家長知曉所用藥品名稱及藥理作用,提高用藥依從性;(4)加強口服藥品管理,制定口服藥品發放流程,做到“看服到口”;(5)科室要加強護士藥學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兒科用藥復雜,護士應拓寬自己的藥學知識,掌握兒科常用藥物的治療作用、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在使用新藥、特殊藥品前應詳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3.2.4加強病區日常管理(1)護士長要加強病區管理,盡量保持環境安靜,倡導使用靜脈留置針,減輕護士工作強度和焦躁情緒;(2)每天做好“五查”,隨時檢查全病區護理質量,重點關注新進護士的工作情況;(3)中班、夜班、節假日要合理搭配值班人員,新老互補,實時監管各班次用藥治療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4)加強實習護士管理,要求帶教老師“放手不放眼”。
3.2.5加強藥品安全管理(1)科室設專人管理藥品,定期檢查藥品質量,避免藥品積壓、過期,病房藥品每周清點一次,3個月內要過期的藥品使用紅色筆記錄失效日期以示提醒;(2)藥品定位存放,入原裝盒、統一標簽,合理制定藥品基數,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存放;(3)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急救藥品使用完畢及時補充;(4)高危、毒、麻藥品專柜專鎖管理,應有警示標識。章飛雪等[8]建議使用合理用藥監測系統(PASS),對高危藥品醫囑進行重點監測和管理,確保用藥安全。
1.1一般資料選取的研究對象是2013年8月初~2014年8月底在我院接受治療的2600例產婦,最小年齡不低于16歲,最大年齡不超過45歲,平均年齡是(30±2)歲。其中有2590例屬于已婚,有10例屬于未婚。另外有650例屬于經產婦,有1950例屬于初產婦。
1.2方法回顧分析2013年8月初至2014年8月底在我院接受治療的2600例產婦病歷,從而分析護理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為了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出恰當合理的防范措施。
2結果
產科護理的不安全因素分為四種,分別是產婦及家屬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護理人員因素。產婦及家屬因素總共有30例,占的比率是1.15%。環境因素總共有18例,占的比率是0.69%。管理因素總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護理人員因素總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
3討論
產科護理的不安全因素分為四種,分別是產婦及家屬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護理人員因素。
3.1護理人員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過本次研究發現,產科不安全因素中,護理人員因素總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護理人員因素主要包括溝通不到位、缺乏責任心、書寫不規范、業務不熟練內容。在醫院中,與患者聯系最密切的當屬護理人員,護理人員的素質對患者具有很大的影響。有些護理人員由于缺乏工作經驗,難以處理突況。另外,有些護理人員存在責任心不強現象,從而出現護理操作不規范,導致不良后果,不利提高護理質量。眾所周知,護理記錄記錄的是患者的病情變化等情況,如果護理人員的護理記錄書寫不規范,就會埋下安全隱患。此外,護理人員和患者的溝通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護理人員因素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加強對護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定期組織護理人員培訓的方式,扎實護理人員的專業操作技能及基礎知識,在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的同時,有效提高護理人員的整體水平。在培訓的過程中要重點培養護理人員增強責任心,使護理人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遵循無菌操作原則,并遵循“三查八對”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成立學習小組,由工作經驗豐富、高年資的護理人員擔任組長,小組成員和組長在工作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進行溝通的討論,一起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案。
3.2管理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過本次研究發現,產科不安全因素中,管理因素總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管理因素包括制度執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人員配置不合理。產科住院對象既有產婦,又有新生兒,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護理人員的工作難度,人員配置不合理并不鮮見,人員配置不合理對護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影響。另外,制度執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也會引起不安全事件。針對管理因素,解決的對策是嚴格規范規章制度,并且要加大執行力度,并通過合理配置人員,提高護理人員的積極性。另外護理人員一定要重視護理記錄的書寫,確保清晰明了。
3.3環境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過本次研究發現,產科不安全因素中,環境因素總共有18例,占的比率是0.69%。環境因素包括設備因素和院內環境因素。因此一定要加強對病房的管理,定期維修設備和保養設備,根據病情需要逐步完善病房的相關配套設備,定期對病房進行消毒。
1.1臨床資料
查閱近兩年內心血管內科患者病例資料,排除病例信息不全者,共收集患者580例,其中2011年11月~2012年10月患者302例,為對照組,2012年11月~2013年10月患者278例,為觀察組。對照組男162例,女140例;年齡46~78(63.8±8.6)歲;入院患病情況:心律失常132例,高血壓性冠心病122例,心力衰竭48例。觀察組男156例,女122例;年齡45~80(64.2±7.8)歲;入院患病情況:心律失常134例,高血壓性冠心病106例,心力衰竭38例。兩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研究期間科內共有護士12名,均為女性,年齡19~36(25.8±4.2)歲。12名護士均參與本組研究中患者的臨床護理,且無新增或減少護理人員,兩組在護理人員方面無差異(P>0.05)。
1.2方法
對照組應用常規的臨床護理方法。觀察組在對照組基礎上,由1名護士長和3名護士對對照組所有病例資料進行調取與分析,重點研究護理不安全因素的種類、成因及護理風險發生情況,并綜合臨床醫護人員意見,收集患者需求,以提高護理安全性、降低護理風險為目標,對應性制定出施護措施,并于觀察組研究時間段內實施于臨床。比較兩組臨床風險事件發生率,并分析護理不安全因素情況。
1.3統計學方法
采用SAS12.0軟件進行統計處理。計數資料比較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兩組風險事件發生率比較觀察組發生風險事件3例(1.08%),對照組16例(5.30%),兩組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131,P<0.01)。
3討論
「關鍵詞:行政許可聽證正當法律程序
《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復議法》之后,對行政權力行使加強規制、對公民權利予以充分保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學者們稱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體現在它不僅在行政許可領域為行政機關設立了較規范的操作步驟,而且引入了正當法律程序以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我國通常將行政許可分為五種類型。第一種被稱為一般許可,它涉及到安全、環境、調控而需要批準的事項,它的性質是公眾事先有這個權利,只是國家為了管理,將一般性禁止作為從事其些行為的前提。第二種被稱為特許,我國憲法規定公有資源、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一般社會公眾個體不擁有天然的權利,因此,這種開發利用權的轉讓是一種特別許可。第三種被稱為認可,指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這里的資質和能力不是行政機關賦予的,而是主體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機關予以承認。第四種被稱為核準,指對一些特定的物(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其性質是將物與一個參照標準進行比照而予以審定。第五種被稱為登記,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原則上講只要主體具備條件即可獲得許可。因此,行政許可的范圍是廣泛的、內容是豐富的,它涉及到眾多的行政領域和部門。
一、許可—管制中的利益
現代行政管理模式歷經著幾個變化的階段,從十九世紀的“夜警國家”到二十世紀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紀中后期的“有限政府”,這幾個階段體現了政府行為方式的轉變。政府行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規則,而行政的規則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許可問題。[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許可制度有著較大的區別,從世界范圍看,19世紀末20世紀初,強化管制是主流,20世紀80年代以后,國際上出現了放松管制的浪潮,這種放松體現在政府的管制范圍、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嚴格的限制,也體現了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護。
行政許可制度的社會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許可是對社會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處罰等手段相比,具有諸多的優越性,因為它是一種事前的監督和規范,可以提前將相對人的行為納入進監管的視野,減少了行政相對人違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點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許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許可設定的越多,公眾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許可事項的設立,體現著國家對公民權利進行保護與限制的權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項,往往是可以獲益的事項,無論許可的性質是“普遍禁止的解除”,還是“特定權利的賦予”,其核心都是社會主體對其種資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著對資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給予量,資格的取得也就意味著獲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許可對社會公眾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項行政許可的法律后果關系到眾多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我們說行政許可是管制中的利益。
從前述五種行政類型來看,許可會在社會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競爭局面,特許最強,一般許可次之,認可、核準、登記較為寬松而且從理論上講甚至是沒有數量的限制以致于不會產生競爭。但從我國當前的許可制度來講,設定許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絕大多數許可都存在著數量限制,廣泛地影響著社會公眾的公平競爭權、相鄰權、環境權等等。享有上述權利的人我們通常稱之為利害關系人,對利害關系人權利的有效保護,無疑是正當行政許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課題。
二、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保護范圍
作為一部較好體現民主意識的法律,《行政許可法》確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規則,其中告知、聽證制度成為一項核心制度,它彰顯了公民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地位,在這些制度和規則中,特別值得關注是對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保護制度?!缎姓S可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的權利”。這里的利害關系通常表現為相鄰權、競爭權、環境權。在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對非行政相對人所主張的相鄰權、競爭權、環境權的保護機制,一般有兩種,一是行政機關主動考慮相關因素后,理性的作出決定,另外就是為行政機關設定一定的義務,用義務來保障權利的實現。第一種機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覺地、主動地避免錯誤的發生,但社會常識告訴我們,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種機制則是理性社會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現錯誤為前提,為行政機關設定義務的機制,而告知、聽證制度就是為行政機關設定預防性機制,將其對利益的分配置于陽光之下。
為保障公眾權利,《行政許可法》為行政機關設置了一系列的義務,在這個制度設計中,對相對人(許可申請人)的程序性保障,對其優缺點進行判斷在理論上沒有多大的障礙,但對于利害關系人(相鄰權人、環境權人)的程序性保障,有著很大的伸縮空間。該法條的用語是“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請人與他人間重大利益關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對程度的表述,與其相對應的詞是“間接”“、輕微”,二者之間的界限怎樣劃分?標準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語往往導致自由裁量的出現,既然是義務就意味著約束,而趨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這種情況下,很多利害關系人對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往往沒有被告知,更沒有稱述、申辯的機會。因此,就告知、聽證問題為行政機關設計剛性的義務性規則是發展和完善《行政許可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三、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保護機制
我國的《行政許可法》在制定、頒布之時有很多頗具特色的地方,近來,很多學者視告知、聽證制度為《行政許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時也指出:告知、聽證制度尚不完善,保障聽證制度的落實還需要進一步努力[②],筆者認為,所謂保障與落實是指:告知、聽證制度不僅應當具備其應有的形式,更應當承載一定的內在價值,如此才能被稱為正當的行政許可制度。
對于正當的行政程序判斷標準問題,爭論久矣,功利主義分析法學派的先驅邊沁以“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弊鳛椤昂饬糠傻暮脡摹钡臉藴省③]這種模式認為:程序的正當性在于結果的有效性,“只要結果好,過程也就是好的,過程的意義在于結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對此觀點有所修正,但仍是強調工具性重于其內在正義。這種絕對工具主義觀過分強調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沒能體現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內在價值,這種思想指導下的程序存在著大量的不正當程序。經濟分析法學的代表波斯納及20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經濟效益作為衡量程序正當性的標準,以各方利益之間的量化比較結果作為判斷標準,表面上看,它讓程序的正當性變得明確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當性往往無法用算式計算。我們稱的正當性到底是什么呢?
美國法學家羅伯特。薩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獨立價值標準,貝勒斯、馬修相繼進行了深入地分析與論證,以美國憲法上的“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為基礎,提出正當的法律程序應當是具有正義性的,而正義性就是通過“平等、可預測性、透明性、參與”的程序“使人的尊嚴獲得維護”,[⑤]這種程序本位主義觀徹底地堅持和論證了程序正義的獨立性,賦予程序內在價值以全新的意義。但這種理論的缺陷在于將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推向另一個極端,極易讓程序變成繁文縟節而走上形式主義道路,它既可能讓當事人的權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讓公共利益得不到維護。
以上幾種判斷模式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行政程序的正當性進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見地并各成體系的思想,但均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絕對化的缺陷。這種缺陷表現在:單一的標準、僵化的規則無法對繁紛復雜的行政事務做出統一的要求,行政關系中時間、事項、相對人等因素的改變將導致程序正義向其另一面轉化。我們知道,行政程序約束的是行政機關而非民眾,這種約束機制的正當性應體現出民主、責任、法治、參與?,F代行政的明顯特點是行政程序與實體總是相互交織、同時存在,這就要求我們要根據不同的行政目標、不同的行政過程判斷相應行政程序的正當性,既要反對程序工具主義又要反對程序本位主義,努力實現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辯證統一。高秦偉老師提出,正當行政程序的判斷基準應當包括以下四組參數的辯證統一:程序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公平與效率、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程序對于任何一種價值的舍棄,都必須有足夠充分的正當理由予以說明,[⑥]并進而提出,以具備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來保障程序的正義性,所謂基本程序是指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在程序保障與個案需求之間設立一些最低的標準進行調和,這種最低標準是確保程序正義實現的必要條件。這種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們熟知的自然正義、正當法律程序,對于“最低限度”的認識,學界的分歧也還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學者們都對最低限度的要素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說”、“四要素說”、“五要素說”、“六要素說”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陳述、說明理由,至于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異議及其解決機制,應當屬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權利救濟問題。
《行政許可法》將告知、陳述做為行政機關的義務、公民的權利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對其適用范圍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應說明理由、異議產生的制約)未進一步規定,造成實踐中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余地過大,而過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權利保護的缺失、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規劃行政許可中,公民申請建房許可時,相鄰關系人應否被告知?可否提出異議?對提出的異議行政機關應否給予說明?這就關系到建房能否被視為涉及申請人與他人間重大利益關系,實踐中,建設規劃部門往往不愿進行如此歸類而給自己帶來過多的麻煩。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許可中,非競爭人(原使用權人)可否提出異議?實踐中,掛牌出讓公告應當可以解決被告知問題,但原使用權人及其職工(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職工)提出的異議往往不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果的陳述予以對待,不能當然的啟動告知聽證程序,不能產生阻卻行政許可進程的法律效果。
又如在排污許可中,環保部門在審查排污許可申請時,往往只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而該許可對相鄰權人、環境權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卻無法啟動相應的強制審查機制。在公益訴訟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眾無法了解行政許可的過程,更無法通過一個對抗性的機制來維護自己及公眾的權利,公眾的競爭權、相鄰權、環境權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視。許多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國土資源的破壞、國有資產流失、城市規劃侵權事件屢屢發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種類眾多的行政許可領域,告知、陳述是正當許可程序中公民與行政機關權利義務關系的紐帶,而正當性則體現在將告知與聽取陳述并說明正當理由做為行政機關的義務予以強調,這是通過設定義務來保障權利的積極依法行政方式。當然,競爭權、相鄰權、環境權涉及到社會主體的具體權利,而具體權利的屬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權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權總是高于獲取財富的權利,生存權利總是高于享受娛樂而愉悅的權利,這種權重比在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下,會在最低的標準下獲得最高的保障,從而使行政程序具備了基本的正當性。
正當法律程序所承載的價值理念,推動了西方的發展,成為一條憲法基本原則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納。但這一理念在我國仍停留在理論的層面,并未成為明確的法律原則出現在成文法中,《行政許可法》所設定的告知、陳述制度隱約中折射出正當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遙,這一步就是本文所關注的、有待進一步確立的“最低限度”。愿我們在立法實踐、行政實踐乃致司法實踐中形成良性互動,在正當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構建起具有我國特色的正當行政許可制度。
注釋
[①]參見:《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許可法培訓班上的講話》,2004年6月29日。
[②]應松年:《〈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所暴露的問題》,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
[③]谷春德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處社,2000年版,第186頁。
[④]高秦偉:《正當行政程序的判斷模式》,載《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