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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稅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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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稅法知識

          最新稅法知識范文第1篇

              一、關于新稅法的概述

              (一)新稅法的基本內容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在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制定并的。與舊的營業稅相比有著很大的變化,對這些變化進行細致的研究,有助于促進施工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新稅法頒布的意義

              新稅法的頒布對企業、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充分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的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施工企業的要求。

              第二,對營業稅進行改革是經濟全球化的內在需求。

              第三,改革舊營業稅,實施新營業稅是我國進行經濟改革的內在要求。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助于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與和平競爭,有助于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水平與質量,有助于推進我國進行稅制的改革與現代化建設,有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變革與產業結構的升級。

              二、新稅法的變化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代扣代繳義務的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境外的施工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轉讓無形的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提供應稅義務,在我國境內的人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在我國境內沒有人的施工企業,可以使用購買方的名義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從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新營業稅法解除了施工工程總承包人的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改為納稅人承擔。

              (二)施工企業需要納稅的地點發生了改變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它所承包的工程如若跨省區,它所提供的建筑業勞務要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稅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交納稅款的那天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要由當地有關部門或者稅務機構向其強制征收稅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稅務部門的強制性功能。

              (三)施工企業納稅時間的變化

              在以前的納稅過程中,施工企業發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是由建筑工程完成的進度與工程辦理結算的時間決定,這使得很多施工企業有充裕的時間進行稅收籌劃,進而達到拖延交納稅款款的目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在收到預收工程款的當天即為納稅義務的開始。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逃稅、避稅的可能,保障了施工企業稅款的及時繳納。

              (四)施工企業營業額發生了很大變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作為納稅人的主體,在為社會提供建筑業勞務及服務的過程中,它的營業額應該包括的內容是建筑工程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動力價款及相關的物資。其中,營業額不包括的部分是建筑工程的建設方所提供的設備價款。在規定中營業額的適用范圍被調整為不包含裝飾勞務的建筑業勞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拖延稅款繳納的可能,規范了施工企業應繳納稅款的范圍,減少了施工企業漏稅的行為。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

              按照國務院與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改安排,營業稅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改征增值稅,目前已經在上海市試點。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最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建筑企業分包重復開票稅收問題上。由于營業稅是道道征稅,按照現行規定,總承包人要向建設單位全額開具發票,分包人也要向總承包人按照分包額全額開具發票,這就導致重復征稅問題。總承包人進行分包和不進行分包,總體納稅額是不同的,這就導致稅負不公,違背了公平稅負原則,背離了稅法精神,不利于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夠發揮增值稅稅負公平的特點,有利于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改征稅的實施,必將對建筑業產生很大的影響,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應當實時跟蹤和了解稅改過程,了解稅改對本企業的影響,以便本企業能夠及時改變做法,適應改征稅的要求,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四、針對新稅法的影響,施工企業要采取的發展措施

              (一)在新稅法頒布之后,施工企業要迅速地做出正確的反應,積極掌握、領會《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增值稅》的稅法精神與稅法內容,根據本單位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改革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模式與內容,以盡快地適應新稅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施工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財務部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與法律觀念,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施工企業的高管,也要加強對稅法的學習,深刻地領會新稅法的指導精神與內容,把握住稅法的發展方向,帶領企業穩定發展。

              (四)施工企業要積極加強與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溝通,爭取稅務機關的理解與支持,以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最新稅法知識范文第2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風險 防范措施

          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數量、提供就業以及科技創新等方面都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為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更加嚴峻,一旦爆發往往造成嚴重損失。因此,深入研究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防范對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刻意義。

          一、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的稅務籌劃風險意識淡薄

          由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的特點使得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特別是對稅務籌劃風險的了解更是不多,對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意識淡薄。他們常常以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雖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但是防范成效卻不明顯,因此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的積極性不高,對其重視程度不夠。

          (二)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一方面,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企業,企業的領導者在選擇財務人員時大都選擇和自己比較熟悉、值得信任的親人。這樣就導致大多數財務崗位工作人員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財務知識培訓,很難將稅法知識和會計知識相結合,加大稅務籌劃方案不科學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與融資的有限性,給出的薪酬沒有吸引力,發展空間也不大,因此企業很難留住優秀的人才。

          (三)稅收政策變動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我國稅收法律政策變更頻繁。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沒有及時地根據最新的稅收政策加以調整,很有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使中小企業面臨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由于稅務籌劃具有時效性的特點,無疑增加了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尤其是在新舊稅法的變更階段,如果在稅務籌劃方案從策劃到實施這一過程中遇到國家對稅收政策進行變更,中小企業有關人員沒能及時關注并學習新的稅收政策,也沒有對稅務籌劃方案做出及時的調整,就很有可能面臨失敗的風險。

          (四)稅務籌劃目標選擇存在風險

          稅務籌劃的目標有節稅、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務籌劃實施的效果會受到稅務籌劃目標的影響。如果企業以節稅為稅務籌劃目標,那么稅務籌劃活動將圍繞稅負最小化這一目標而展開,這就可能導致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產生錯誤。例如,為了節稅,企業刻意避開投資利潤較高的方案,同時也沒有想到稅務籌劃的風險與成本;如果選擇稅后利潤最大化,那么稅收因素是籌劃者在進行決策時要充分考慮的關鍵,雖然這是對節稅目標的完善與發展,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依然沒有考慮到籌劃風險問題,極易招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彌補了節稅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缺陷,還將利益相關者考慮在內。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要求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全面的衡量各種因素,保證籌劃結果的有效性。

          二、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雖然稅務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依然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業而言,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加強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認識

          稅務籌劃活動是在恪守國家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財務管理活動,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活動有可能會失敗。中小企業提高對稅務籌劃風險的認識,加強風險防范,不但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使企業的成本降低,因此中小企業管理者應高瞻遠矚,將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看作是企業戰略組成的一部分,重視稅務籌劃風險,支持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防范工作。只有這樣,中小企業才能順利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

          (二)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稅務籌劃工作涉及會計、財務管理、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因而對財務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為保證中小企業順利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需要增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培養,同時建立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來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例如,中小企業可以將財務人員分批送到專業的培訓機構或財經類高校進行系統的專業培訓和專業知識學習;同時還可以聘請著名的稅務籌劃專家、學者到中小企業內部進行稅務籌劃方面的知識講解、培訓,及時更新相應的稅務籌劃知識。

          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通過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來促進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中小企業可以對有稅務籌劃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物質獎勵,還可以開表彰大會進行精神獎勵;另一方面,提拔那些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員。這樣來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給企業帶來更科學、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三)加強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

          由于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因此必須及時更新稅收政策信息庫,充分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的變動。例如,中小企業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到企業內部講授稅收政策,解讀最新稅收政策的精髓。中小企業還可以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針對變更的條款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來及時更新稅法知識,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發生。

          (四)選擇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由于稅務籌劃活動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其目標也應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并與財務目標相協調。中小企業應該選擇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稅務籌劃的目標,在考慮各個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的實現股東的利益,避免稅務籌劃活動在實施過程中因考慮不周出現較大的稅務籌劃風險,幫助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三、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中小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同時加強對風險的防范并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避免落入稅收的陷阱,從而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彭素琴,劉賢仕.淺析稅收籌劃風險及管理[J].商場現代化,2007.

          最新稅法知識范文第3篇

          【關鍵詞】稅法;問題;教學改革

          一、目前稅法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手段及教學方法較為落后

          當今世界處于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提高教育科技手段的現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已經成為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手段。當前各高校已普遍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然而,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相當一部分教師還是習慣于沿襲傳統的教學方法,嘗試利用多媒體教學的教師也存在著缺乏經驗的問題,加之教育經費緊張,硬件建設的步伐較慢,多媒體教室等資源緊張,導致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受限,從而使教學效果大受影響。

          (二)教學內容互相割裂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教師一直是根據教材內容,按照章節教學,針對單個稅種獨立授課,極少考慮各稅種的內在聯系。一般只重點講授流轉稅和所得稅等主要稅種,而忽略財產稅和行為稅等小稅種,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也涉及較少。致使學生掌握的知識不夠系統、全面,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三)忽視實踐教學

          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目前很多院校雖然表面上既安排了理論課時又安排了實踐課時,但實踐部分多流于形式。因為絕大多數的院校教師都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參與教學的,沒有涉稅工作的實戰經驗使得教師在課堂上無法引領學生學習稅法實踐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二、對稅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探討

          (一)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

          首先,稅法課程應該充分利用鮮活素材實施教學,如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稅收動漫、稅法故事等,將稅法知識以非文字、數字的嶄新形式呈現,化枯燥為生動、變平淡為神奇。其次,稅法實踐教學中可以通過廣泛運用多媒體技術提高教學效果,如在演示納稅申報環節時,采用多媒體進行輔助,直觀地展示納稅申報的每一個步驟,變抽象為具體,從而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使用新的教學手段,既節省時間,又增加信息量,豐富教學內容,活躍課堂氣氛。再次,實施案例教學也是提高教學效果、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一種有效辦法。稅法課程非常適合案例教學,由于大量的案例都來自于社會生活實踐,真實性和趣味性較強,再加上教師的啟發誘導,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課堂教學氣氛活躍,便于學生掌握所學內容,并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開展綜合教學

          稅法課程綜合教學可以針對涉稅業務較為全面的多稅種納稅義務人展開,在課堂上進行多稅種聯合教學的方法;也可以針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問題進行專題講授。它避免了各稅種分章教學的不足之處,使各稅種之間建立聯系。例如,某企業為商品流通企業,與其相關的稅種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房地產企業則會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具體教學中以實際企業為例,將該企業涉及的諸多稅種串聯在一起教學,提高學生綜合運用解決社會實際問題、復雜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教師對有關問題要深入研究,充分準備,可以在學期末進行,也可結合平時教學進行,安排綜合教學的時點不同,綜合教學的繁簡度也應適當。

          (三)突出實踐教學

          應用是學習的最終目的,如何將學到的稅法知識順利地應用到實踐中去,這是教師需要著重要考慮的問題,教師在教學中要努力為學生提供模擬實踐、參與實際工作的機會。在教學實施中應加大實踐教學的時間和力度,可以考慮將稅法的實踐教學單獨作為一門課程,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稅法實踐教學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是計稅與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可以與納稅申報表的填制同步進行,稅額計算是填制納稅申報表的基礎,申報表中各欄次已明確列出各種數據的計算步驟,教學中,應講明各欄次的數據關系以及填表的注意事項。這部分教學可以采取手工操作,也可以使用相關的納稅申報教學軟件,教學軟件與企業實際使用的納稅申報軟件非常接近,形象直觀,有助于節約教學時間,提高學習效率。其次是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稅法與其他學科有比較緊密的關聯性,如與會計學、經濟學、法學等。稅法與會計課程關系尤為密切,一方面計算應納稅額的數據多來源于會計資料,另一方面,稅額的計算與繳納等涉稅經濟業務,又是會計核算的內容,因此,在教學實踐中可以在講解相關稅法知識后,再相應講解涉稅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使學生對所學的相關學科建立起綜合的聯系,避免各學科孤立教學,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提高教學質量。

          (四)培養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

          師資是實現以上教學改革思路的重要保證,因此各院校應采取激勵措施鼓勵稅法教師到企業去實踐,把企業真實的納稅流程等各種最新稅法相關信息傳授給學生,提高教學效果。

          稅法課程教學知識點多,涉及面廣,與其他課程和實際工作聯系密切,稅法課程改革的研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1]孫杏桃.淺談稅法的教學改革[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3(6)

          [2]左衛青.打造鮮活的稅法課堂[J].大家,2011(9)

          最新稅法知識范文第4篇

          [關鍵詞]科學事業單位 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及其意義

          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的特點。

          科學事業單位納稅籌劃的意義也不僅僅只在于節稅,而且會有更深層的意義:

          1. 有利于納稅人利益最大化。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稅收,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

          2. 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減更多的稅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地注意著國家稅制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臺。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馬上采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的作用。

          3. 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熱的國家,一般只有管理規范、規模較大的企業才配有專門的納稅籌劃的專業人員,通過專業人員的籌劃,在企業運營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稅收的影響,可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納稅人稅后利潤最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企業,所以資本的流動代表的是實物資產和勞動力流動,實際上代表著資源在全社會的流動配置。資源向經營管理規范、規模大的企業流動,實現規模經濟,可以達到全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二、稅收籌劃的動力機制及本質

          1.減輕稅收負擔。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2.降低稅務風險。風險就是在某個特定狀態下和特定的時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所謂稅務風險是指納稅人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未來發生損失的可能性。由于中國稅收征管極其嚴格,所有的補稅都會涉及滯納金,甚至還有罰款。因此,很多納稅人努力追求涉稅零風險。

          3.獲取資金時間價值。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納稅人通過一定的手段將當期應當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年度繳納,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4.提高單位整體的經濟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納稅籌劃時納稅人在稅收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爭取稅收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籌劃活動,最終實現單位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簡而言之,稅收籌劃的本質就是合規性、事前性和可行性。

          三、科學事業單位的納稅籌劃途徑

          第一、將科學事業單位的核心技術往高新技術上靠,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納稅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常可觀。

          而風能研究所研究的是風能,利用風力產生能量。既保護環境,又稱得上是高新技術企業。所以,風能研究所在納稅時能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2010版最新稅法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有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征收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風能研究所研究時也將涉及到研究開發費,而研究開發費也是與稅收優惠有關的。

          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從2008年1月1日起,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按下列相關規定執行:

          1.開發費,是指從事規定范圍內的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2.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3.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二、稅額抵免優惠。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四、結語

          稅收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總體上一視同仁的激勵與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針對具體的納稅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所面臨的是同樣的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主體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納稅籌劃才能實現,而期望得到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現實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作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納稅籌劃應及時與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時俱進地更新納稅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所以,企業對于國家頒布的最新稅收政策要時刻關注,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4

          最新稅法知識范文第5篇

          【關鍵詞】 無形資產減值; 會計核算; 財務會計; 稅務會計

          一、引言

          經濟全球化趨勢蔓延,以先進技術為標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催生了資本在全球范圍內第三次擴張浪潮。資本的全球化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諸如歐債危機、金融動蕩、股市低迷等,實體經濟無時無刻不面臨著嚴峻考驗。企業怎樣才能在大浪淘沙中保持一份可持續發展能力,驅動力何在?顯然,“無形資產是這次資本擴張的急先鋒,緊密配合有形資產進入世界市場”。近年來,商標搶注、專利紛爭、著作權大戰等典型事件屢屢發生,司法糾紛案件大幅攀升。據歐洲品牌研究院最新的全球品牌價值百強榜,蘋果以697億歐元的品牌總價值位居榜首,可口可樂、微軟分別以550.79億歐元、513億歐元位居第二、第三位。這預示著現代企業管理重心逐漸向無形資產管理傾斜。但是,市場是瞬息萬變的,能否及時、準確地核算無形資產價值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尤其是后續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結合最新稅法精神,本文從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角度對無形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規定進行分析,以加深讀者對無形資產損失扣稅規定的理解,同時區別兩種會計不同之處。

          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扣除辦法》)與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共同規范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事項處理。國稅總局頒發的《扣除辦法》界定資產損失核算范圍時,明確指出包含無形資產損失。下面從會計核算的四個步驟出發對無形資產減值情況進行探討。

          (一)確認

          1.會計的確認標準

          “符合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原則前提下,一個項目和有關這個項目的信息還應滿足四個基本確認標準后才能進行確認: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首先,我們要考慮的是無形資產減值何時確認和如何確認的問題。

          關于無形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將減值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扣除辦法》不僅重新定義資產、明確界定資產損失核算范疇,而且首次引入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的概念。并且規定,除了限額內的“壞賬準備金”可稅前扣除外,超過部分及其他七項減值準備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包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可見,在資產持有期間,稅法不予確認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無論其屬于哪種類型資產損失。

          顯然,財務會計基于投資者視角,稅務會計則更加關注企業及其利益有關方的切身利益。前者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時,不僅要求企業提供符合經濟事實的相關會計信息,而且必須能可靠加以計量。后者主要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稅法的剛性決定企業大小涉稅事項以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為前提,從而避免企業利用盈余管理手段調整稅前利潤達到轉嫁經營風險的目的。因此,《準則》要求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來調整相關資產原始入賬價值,但稅法秉承確定性原則的要求對無形資產減值不予承認。也就是說,稅務會計范疇內企業的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計稅基礎。

          2.確認的基礎

          《準則》規定,權責發生制是會計確認的時間基礎,即收入或費用是否計入某會計期間,取決于其是否應由該期間來負擔,而不以現金收付為標志。除特別規定外,稅法關于無形資產減值的扣除標準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需要指出的是,無形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部分應當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當然此處的“實際發生”不僅限于無形資產轉讓或者處置過程所發生的,還包含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未轉讓或處置部分的資產損失。另外,稅前扣除部分的金額必須能夠準確確定。由此可見,稅務會計采用的權責發生制是有條件地接受財務會計涵義的權責發生制,即“修正的權責發生制”。

          (二)計量

          企業會計實務既需從財務會計角度對交易事項進行正確計量,又需從稅務會計角度對涉稅事項交易事項進行正確計量,兩者不可偏廢、不可或缺。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處理,計量屬性的選擇體現了各自會計目標,并且遵從于各自原則。“財稅合一”時,稅法的話語權在會計準則之上,因此財務會計的計量屬性體現出稅法導向。“財稅分離”時,財務會計依據會計準則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而稅務會計則服從稅法要求,為信息使用者提供稅務決策。但是,無論是財稅合一型還是財稅分離型體制,稅法計稅依據的可確定性和可稽查性這兩個基本屬性是無法被動搖的,因此稅務會計更多地表現為歷史成本屬性。

          在我國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中,財務會計使用“修正的”歷史成本,即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現值或公允價值;而在稅務會計中歷史成本一價獨大。因為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無形資產的非競爭性與壟斷性使得其不可能存在活躍的市場,加之無形資產同類替代品資源稀缺,這就造成企業難以獲得公平、公正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進而難以保證信息的可靠性和稅基的確定性。因此,稅法對無形資產持有期間的減值變動不予確認,稅務會計計量無形資產減值時一般不認可可變現凈值,以避免人為操縱利潤和逃稅、避稅行為發生。

          《扣除辦法》規定,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以及符合規定的法定資產損失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難看出,無形資產稅前扣除的費用不僅是企業真實發生的、有合法證據的,而且其金額不隨市場價值變化而變化。故無形資產扣除項目的確認不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此外,現值計算時會涉及一些難以確定的因素,如折現率等,其大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程度,影響計稅基礎的確定性,所以稅務會計也不采用現值計量。

          (三)記錄

          經濟實體單位要求會計提供真實、正確、完整、系統的會計信息,只有將經濟活動的內容轉化成有形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才能更好地依據其作出決策。但是“各國會計準則中都是對準則項目確認、計量和列報或披露的規范,而對會計記錄不作統一規范”,這并不意味著會計記錄可有可無,相反會計記錄是不可或缺的。沒有憑證、賬簿記錄作為依托,信息外在形式表現不完整,那么內外部信息使用人很難判斷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優劣。

          財務會計記錄是填制納稅申報表的數據來源,是企業稅負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依據,也是稅務核查中不可輕視的證明。因為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原則、目標、使用范圍是不同的,財務會計記錄的規范層次較稅務會計明顯低,企業具有較大的選擇余地和判斷空間。而稅務會計以法律為準繩,意味著企業的記錄不可過于隨意。

          按照《資產減值》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但是,稅法規定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符合歷史成本原則,于是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申報納稅時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日后若會計上的攤銷金額小于稅法認同的攤銷金額,應納稅所得額小于會計利潤,無形資產暫時性差異轉回,遞延稅款分期轉為所得稅費用。由此可見,當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時,應當遵循“稅法至上”的原則。

          (四)報告(申報)

          由于財務會計與稅法目標、原則的差異,會計上確認的收入、費用不一定得到稅法的認可。財務會計編制報告不僅滿足財務會計假設前提,還必須體現財務會計目標,并符合財務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稅務會計報表編制則需要符合稅務會計假設前提,并體現稅務會計目標和信息質量的要求。同時,稅務會計以財務會計信息為基礎,依照稅法進行納稅調整,為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參考。這說明企業涉稅會計信息的報告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密切程度的影響。

          以英美為代表的“財稅分離”報告模式,會計準則、制度獨立于稅法要求。由于財務報告和稅務申報表服務對象不同,財務報告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而稅務申報依據稅法規定確定會計要素。以無形資產減值為例,我國的《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無形資產,期末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時要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而《扣除辦法》規定,無形資產減值一律不得稅前扣除。假設不考慮特殊情況,財務會計遵循會計準則、制度確認、計量的“所得稅費用”并不等于稅務會計依據稅法認可“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兩者之間的差額需要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予以確認。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將直接導致企業對外提供報告(申報表)項目的不同,進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為了降低小企業納稅成本,適應其管理水平,我國立足國情并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化的要求頒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其中這樣規定: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實際資產損失的確定參照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具體來說,所得稅賬務處理是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無形資產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作為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于稅前扣除。該項準則不僅有利于減少小企業納稅調整事項,縮小納稅申報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務部門監控成本。

          三、結束語

          毫無疑問,軟實力才是企業在未來的激烈競爭中制勝的唯一法寶。只有不斷地強化企業產權意識、提升無形資產比重、重視財務人員素質培養,企業才能與時俱進。因此,對于財務人員來說,最要緊的是深入理解并合理運用專業知識,從而緊密配合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湯湘希.無形資產:全球第三次資本擴張的利器[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0(1).

          [2] 葛家澍,杜興強.無形資產會計的相關問題——綜評與探討[J].財會通訊,2004(10).

          [3] 蓋地,孫雪嬌.稅務會計計量屬性及其與財務會計計量屬性的比較[J].會計研究,2009(4).

          [4] 蓋地.稅務會計理論[M].大連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