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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會計核算;比較學習
在會計學習、研究與教學過程中,特別針對企業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學習中,注意到兩項資產處置核算存在著共同與不同之處,在此運用比較學習方法,分析兩項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差異和賬務處理應用。
一、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核算的異同分析
1、兩項資產處置條件與原因相同。由于企業固定資產技術落后、使用期限已滿、自然災害影響,使得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表明固定資產不再符合自身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固定資產應予終止確認。同樣,由于無形資產的技術含量下降、受益期限已滿、商業機密泄露影響,使得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表明無形資產不再符合自身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無形資產應予以注銷。在此說明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成為企業處置兩項資產的重要條件和主要原因,同時成為企業對該兩項資產進行處置起點。
2、兩項資產處置方式相同。由于存在以上原因,企業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方式主要表現為出售、報廢、轉銷。在此說明企業兩項資產已經失去自身的使用價值、轉讓價值和存在意義,企業采用出售、報廢、轉銷的方式放棄對兩項資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注銷兩項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和減值準備,表明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應該整體退出企業的會計核算。
3、兩項資產處置賬務處理流程不同。固定資產處置有基本賬務處理流程,具體表現為:(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2)發生清理費用;(3)出售收入及稅金和殘料的處理;(4)保險賠償的處理;(5)清理凈損益的處理。而無形資產處置沒有基本賬務處理流程,在處置業務發生時,一次性注銷有關賬戶、計算相關稅費和結轉處置凈損益。在此表明固定資產處置核算具有較強的邏輯性和操作性,而無形資產處置核算表現出一步到位的特點。對于兩項資產處置核算流程與步驟的理解,有利于順利完成它們的會計核算。
4、兩項資產處置核算應用賬戶不同。固定資產處置核算應用的是“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而無形資產處置核算應用的是“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并且發現只有“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而沒有“無形資產清理”賬戶。對于兩項資產處置核算應用的賬戶,在國家財政部門規定的會計科目表中得以體現和確認。在此表明以上賬戶的應用是完成兩項資產處置核算的基礎,是區別兩項資產處置核算的重要依據,也是掌握兩項資產處置核算的學習重點。
5、兩項資產處置收入征稅不同。企業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要征收增值稅,而無形資產處置收入要征收營業稅。根據新稅法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原購入時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則銷售時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原購入時進項稅額沒有抵扣的,則銷售時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按以下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2%。同時,根據稅法有關規定,企業銷售無形資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計稅營業額,按照5%征收率征收營業稅。在此說明兩項資產處置收入應分別計算和繳納不同稅金,同時進行準確的賬務處理,在此形成兩項資產處置核算的學習難點。
6、兩項資產處置結果的賬務處理相同。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形成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即應計入“營業外收入”與“營業外支出”賬戶。在此說明兩項資產處置形成的凈損益屬于營業外收支核算的內容,反映出兩項資產處置結果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不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形成的收入與支出。
以上分析發現,兩項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基本模式表現為:“確認處置原因—采用處置方式—應用賬務處理流程—選擇處置核算賬戶—處置收入征稅處理—處置結果賬務處理”,在此基礎上抓住兩項資產處置核算的共同與不同之處,正確完成兩項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
二、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賬務處理應用分析
1、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對外出售的賬務處理。由于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及其他原因,企業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需要不斷更新和創新,淘汰落后設備與引進高科技含量的各項技術成為企業當務之急。在此結合以上分析結果,對兩項資產對外出售進行賬務處理分析。
例題:甲公司出售一臺使用過的設備,原值為200000元,購入時間為2009年1月,該設備購進時所含增值稅34000元已計入進項稅額。假定2011年2月出售,折舊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折舊,不考慮殘值,同時該設備已計提減值準備20000元。出售價款為140400元(含增值稅),該設備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2年計提折舊=(200000÷10)×2=40000(元)
出售時應繳納增值稅=[140400÷(1+17%)]×17%=20400(元)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40000
累計折舊4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2)收到出售價款及稅款
借:銀行存款1404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
(3)結轉清理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0000
如果該設備購入時間為2008年1月,該設備購進時所含增值稅34000元不計入進項稅額,則賬務處理如下:
3年計提折舊=(200000÷10)×3=60000(元)
出售時應繳納增值稅=[140400÷(1+4%)]×4%÷2=2700(元)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0
累計折舊6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2)收到出售價款及稅款
借:銀行存款1404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37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00
(3)結轉清理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17700
貸:營業外收入17700
如果該設備購入時間為2007年1月,甲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則賬務處理如下:
4年計提折舊=(200000÷10)×4=80000(元)
出售時應繳納增值稅=[140400÷(1+3%)]×2%=2726(元)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累計折舊8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2)收到出售價款及稅款
借:銀行存款1404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376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26
(3)結轉清理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37674
貸:營業外收入37674
例題:乙公司將一項專利權出售給其他單位,該項專利權賬面余額120000元,已計提攤銷120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00元,取得出售收入140000元存入銀行。營業稅稅率為5%。
出售時應繳納營業稅=140000×5%=7000(元)
借:銀行存款140000
累計攤銷12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l0000
貸:無形資產12000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7000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35000
2、固定資產報廢與無形資產轉銷的賬務處理。由于固定資產使用期已滿、遭遇自然災害的原因,造成固定資產進入報廢清理程序。同樣,如果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換或超過合同、法律規定受益年限,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在此結合以上分析結果,對兩項資產報廢與轉銷進行賬務處理分析。
例題:甲公司有一棟廠房遭臺風襲擊,不能繼續使用,經批準予以報廢。該廠房賬面原值450000元,已提折舊270000元,已提減值準備20000元;清理過程中發生清理費用8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報廢時拆除的殘料20000元,列作原材料;由于該廠房已投保,經保險公司核準,決定給予甲公司100000元的保險賠償,款項尚未收到。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6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累計折舊270000
貸:固定資產450000
(2)發生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3)殘料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0000
(4)保險賠償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1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5)結轉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
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160000+8000-20000-100000=48000元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48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48000
例題:乙公司購入的一項專利權,購入時賬面價值為120000元。現在已累計攤銷800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4000元,由于新技術的開發利用,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任何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經批準予以轉銷。
借:累計攤銷8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4000
營業外支出16000
貸:無形資產120000
以上核算案例分析發現,在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過程中,由于處置條件、原因與方式存在共同之處,因此在分析兩項資產對外出售、報廢與轉銷處置基礎上,掌握兩項資產處置應用的不同賬務處理流程和選擇的不同核算賬戶,重點處理兩項資產出售收入征稅核算,正確計算和結轉兩項資產的處置結果。
三、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比較學習的總結
綜上所述,在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處置核算比較學習研究中,總結出兩項資產處置核算存在的共同與不同之處,有利于加強兩項資產處置管理和核算。
1、在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作為長期使用資產在管理上存在較大風險,這些風險來自于設備技術落后、資產使用壽命、自然災害影響。為此,應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處置、報廢的規章制度,保證固定資產及時更新,為固定資產處置核算做好準備。同時,依據新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處置條件、原因、方式、結果、賬務處理流程和賬務處理結果進行正確的確認與計量,在確認固定資產處置原因與方式基礎上,重點學習和掌握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賬戶、賬務處理流程、處置收入征稅處理、處置結果賬務處理。
2、在無形資產處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它通常表現為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它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企業在無形資產取得時,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較大,形成無形資產價值較高,在無形資產管理上同樣存在較大風險,這些風險來自于科學技術更新換代、資產受益期限影響和人為因素影響。因此,在無形資產處置管理上,應隨時掌握科學技術發展信息,制定企業各項生產技術改革計劃,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及時完成企業技術更新與改革。在完善無形資產處置管理的同時,加強無形資產處置會計核算,正確理解無形資產處置條件、原因及方式,重點掌握無形資產處置的核算賬戶、賬務處理、處置收入征稅處理、處置結果賬務處理。
主要參考文獻
[1]張利主編.新編財務會計I(第五版)[M].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8.
[2]葛家澍,耿金嶺編.企業財務會計(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盧永華,徐玉霞編.企業財務會計(第四版)[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一、《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待處置資產損溢”賬務處理例析
[例1]A事業單位按規定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應收款項1000000元、預付款項1000000元、無形資產1000000元(該無形資產已攤銷500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2500000
累計攤銷 50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0
預付賬款 1000000
無形資產 1000000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
借:其他支出 2000000
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50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2500000
[例2]A事業單位盤虧存貨1000000元,報廢固定資產1000000元(已折舊500000元),收到存貨過失人現金賠償200000元,存貨保險理賠100000元(銀行轉賬),處置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300000元(銀行轉賬)。處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100000元(現金支付50000元,銀行轉賬50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1500000
累計折舊 500000
貸:存貨 1000000
固定資產 1000000
(2)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
借:其他支出 1000000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0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 1500000
(3)收到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以及殘值變價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200000
銀行存款 40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600000
(4)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100000
貸:庫存現金 50000
銀行存款 50000
(5)處置完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2000000
貸:應繳國庫款 2000000
[例3]A事業單位對外捐贈價值存貨100000元、固定資產100000元(已折舊50000元)、無形資產100000元(已攤銷50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200000
累計折舊 50000
累計攤銷 50000
貸:存貨 100000
固定資產 100000
無形資產 100000
(2)實際捐出時:
借:其他支出 100000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0000
――無形資產 5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200000
[例4]A事業單位轉讓固定資產100000元(已折舊50000元)、無形資產100000元(已攤銷50000元)。收到轉讓收入30000元(現金支付10000元,銀行轉賬20000)。處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10000元(現金支付5000元,銀行轉賬5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100000
累計折舊 50000
累計攤銷 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無形資產 100000
(2)實際轉讓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0000
――無形資產 5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 100000
(3)收到轉讓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1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30000
(4)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10000
貸:庫存現金 5000
銀行存款 5000
(5)處置完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120000
貸:應繳國庫款 120000
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待處理財產損溢”賬務處理例析
[例5]承接例1:B行政單位本月月底按規定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應收款項1000000元、其他應收款1000000元、預付款項1000000元、無形資產1000000元(該無形資產已攤銷500000元)。
(1)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3500000
累計攤銷 50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0
其他應收款 1000000
預付賬款 1000000
無形資產 1000000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000
經費支出 1000000
資產基金――預付款項 1000000
――無形資產 5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500000
[例6]承接例2:B行政單位盤虧存貨1000000元,報廢固定資產1000000元(已折舊500000元),收到存貨過失人現金賠償200000元,存貨保險理賠100000元(銀行轉賬),處置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300000元(銀行轉賬)。處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100000元(現金支付50000元,銀行轉賬50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1500000
累計折舊 500000
貸:存貨 1000000
固定資產 1000000
(2)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
借:資產基金――存貨 1000000
――固定資產 5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1500000
(3)收到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以及殘值變價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200000
銀行存款 4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600000
(4)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100000
貸:庫存現金 50000
銀行存款 50000
(5)處置完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2000000
貸:應繳財政款 2000000
[例7]承接例4:B行政單位轉讓固定資產100000元(已折舊50000元)、無形資產100000元(已攤銷50000元)。收到轉讓收入30000元(現金支付10000元,銀行轉賬20000)。處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10000元(現金支付5000元,銀行轉賬5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100000
累計折舊 50000
累計攤銷 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無形資產 100000
(2)實際轉讓時:
借: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0000
――無形資產 5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100000
(3)收到轉讓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1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30000
(4)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10000
貸:庫存現金 5000
銀行存款 5000
(5)處置完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120000
貸:應繳財政款 120000
[例8]B行政單位按照規定報經批準處理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10000元,現金溢余10000元。
(1)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報經批準核銷時:
借:經費支出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
(2)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報經批準核銷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
貸:其他收入 10000
[例9]B行政單位按照規定報經批準核銷不能形成資產的在建工程成本1000000元。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00
貸:在建工程 1000000
(2)實際轉讓時:
借: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100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00
三、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會計處理比較
(一)相同點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都用于核算單位財產的處理,主要核算包括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盤盈、盤虧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兩者的核算范圍和賬務處理方式大致相同。
(二)不同點 (1)《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在核銷“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時,借方對應科目分別為“其他應付款”和“經費支出”,而在核銷“預付賬款”和“無形資產”時,借方對應科目為“資產基金”。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待處置資產損溢”在核銷“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時,借方對應科目為“其他支出”,核銷“無形資產”時,借方對應科目為“非流動資產基金”。《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其他應收款”的核銷賬務處理并未說明,但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該會計科目中是存在的,可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對于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規定更為全面。
(2)《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了如何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銷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和溢余的賬務處理方法,并且在賬務處理方面與其他資產的賬務處理方式相比有所簡化,即報經批準核銷的現金短缺或溢余,直接借記或者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不用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賬務處理說明中并未提及現金方面的核銷方法。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不僅在核算范圍上囊括得更全面,而且在賬務處理方式上也有所創新。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了如何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銷不能形成資產的在建工程的成本,《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則將不能形成資產的在建工程與其他實物資產的核銷單獨列出并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可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考慮到了在建工程的特殊情況,從而更加貼合實際。反觀《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在“在建工程”和“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賬務處理中對于此類情況卻并未提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
【關鍵詞】 碳排放配額; 碳市場; 無形資產; 公允價值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8-0017-03
我國已于2011年在七省市開展了碳排放交易試點,據統計,七個試點省市首次配額分配量共計12.0億噸。從配額規模看,我國碳市場規模已躍居全球第二,僅次于歐盟碳市場(EU ETS)。2014年9月國務院批復了《關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確保實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一、問題的提出
碳會計(Carbon Accounting)是環境會計中的一個前沿話題,圍繞碳排放與碳固的物質量與價值量的核算、碳成本與碳資產的管理等而展開,既包括碳財務會計,也包括碳管理會計;既包括國家層面的碳宏觀會計,也包括企業層面的碳微觀會計[1]。可見,碳會計的外延較廣,也存在碳排放與碳固會計、碳排放會計等其他類似的說法,但是關于其具體的內涵尚無定論。
筆者認為,就企業層面而言,碳排放量的確定屬于企業內部環境保護事業部的職能,關于碳排放與碳固物質量的核算雖然是碳會計計量的基礎,但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財務會計的范疇。碳財務會計應主要著眼于反映企業發生的碳排放活動所產生的經濟后果和財務影響,而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本文主要探討的是碳排放權交易中的對象――碳排放配額在企業層面的核算。
二、碳排放配額及分配
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碳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以下簡稱“碳配額”)作為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期內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許可單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單位在相應履約年度的碳排放權利,是市場交易的主要標的物。如目前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交易品種有SZA2013、SZA2014、SZA2015。
從配額的分配來看,采取免費分配或有償分配的方式,其中有償分配采取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而拍賣也被認為是最有利于價格發現的分配方法。從配額的構成來看,各交易試點多將配額分為三類:企業初始配額、企業新增配額與政府預留配額。如深圳將配額分為預分配配額、調整分配的配額、新進入者儲備配額、拍賣的配額、價格平抑儲備配額。無償分配的配額包括預分配配額、新進入者儲備配額和調整分配的配額。湖北的碳排放配額包括企業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企業新增預留配額和政府預留配額。從配額的確定來看,多采用歷史排放法或基準法,其中歷史排放法是以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在過去一定年度的碳排放數據為主要依據,確定其未來年度的排放配額,基準法是以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效率基準為主要依據,確定其未來年度碳排放配額。
排放單位的年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就要納入配額管理,編制年度碳排放報告,并經第三方機構核查,按最終審定的年度排放量,于規定日期前提交上年的配額,履行清繳義務。如上海規定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本單位上一年度碳排放報告,并報市發展改革部門。由第三方機構對納入配額管理單位提交的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核查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自收到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依據核查報告,結合碳排放報告,審定年度碳排放量,并將審定結果通知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當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據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審定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足額提額,履行清繳義務。本單位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可以通過交易,購買配額用于清繳。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額交易。
三、企業碳排放配額的確認:基于碳排放配額的本質
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通過免費分配或有償分配方式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是否可以作為一種資產加以入賬?取得方式不同,其入賬金額是否也不同?伴隨著企業的實際排放,是否產生排放負債?此處,較為直接的結論是通過拍賣或以固定價格購買等方式獲得的碳排放配額形成企業的一項資產。那么免費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是否應予以確認?
從碳排放配額的本質來看,代表的是一種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企業獲得的初始分配額,多為無償分配,企業并未為此付出代價;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時,通過交易獲得的配額多為有償取得,企業發生了代價支付。但是不論哪種方式,都獲得了一種合法的排放權利,因此,都應將取得的排放配額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2]。
四、企業碳排放配額的計量:基于碳排放配額交易的市場數據
碳排放配額在計量時究竟應該選擇何種計量屬性取決于市場的活躍程度。查閱中國碳排放交易網站,北京、上海、廣州、天津、深圳、湖北、重慶及全國的成交價和成交量均可以查到。可見,碳交易量逐漸活躍,交易價格逐漸穩定,因此碳排放配額的定價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尤其是在區域市場擴大到全國市場之后,活躍市場的報價將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碳會計中的使用提供條件。
2014年1月26日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其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并將公允價值的計量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二層次是活躍市場中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或非活躍市場中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等;第三層次是依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采用一定的估值技術來確定公允價值。其中,第一層次輸入值為直接可觀察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
可見,逐漸活躍的碳交易以及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為公允價值在碳配額核算中的使用提供了條件。以下將從初始計量、后續計量以及期末計量三個方面分別闡述。
(一)初始計量
初始取得碳配額時,按照碳配額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同時應將無償取得的碳配額視為政府補助,計入“遞延收益”。后續購入額外的碳配額時,按照購買價(即購入時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借記“無形資產――碳配額”,貸記“銀行存款”。
(二)后續計量
企業取得的碳配額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是否進行攤銷?按照我國現行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要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但需要進行減值測試。從我國碳配額的現狀來看,政府發放碳配額通常都是按年來進行,每年重新核定,因此碳配額都具有一定期限(通常為一年),到期后需進行清繳。筆者認為碳配額需要進行攤銷。但是由于碳配額的特殊性,其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不同于其他無形資產,因此無需分期攤銷,只需要在次年清繳時進行一次性攤銷。
此外,初始無償取得碳配額時形成的遞延收益,需要進行分期攤銷。由于受益年度為獲得碳配額的當年,因此,應在無償取得碳配額的年度內分月進行攤銷,計入“營業外收入”。
(三)期末計量
企業持有的碳配額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視同于國際會計準則下的重估利得或損失(Revaluation Gain or Loss),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具體而言,若碳配額公允價值上升,則借記“無形資產――碳配額”,貸記“其他綜合收益”;若碳配額公允價值下降,則借記“其他綜合收益”,貸記“無形資產――碳配額”。
五、企業碳排放配額核算舉例
福林有限公司地處北京,是北京“總量控制與交易”計劃的參與者。2014年1月3日,福林有限公司收到了來自監管機構的24 000份配額(無成本),每份配額允許福林公司在2014年度排放一噸的二氧化碳。這一分配方案低于該公司上年度同期水平及其最近關于2014年的內部排放量預測。額外的份額可以通過交易所進行買賣。
2014年,特定日期的BEA(北京碳配額)的市場價格如下:
1月3日 50.00
3月31日 55.72
6月30日 66.72
12月31日 54.19
2014年業務活動超出預期,福林公司的實際排放量為28 000噸。公司于3月31日和6月30日分別購買了1 000份額外的配額,年底又購入2 000份額外的配額。
2014年1月3日免費取得碳配額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1 200 000 (50×24 000)
貸:遞延收益 1 200 000
2014年3月31日反映碳配額的市價變動,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137 280
貸:其他綜合收益137 280[(55.72-50)×24 000]
2014年3月31日購入1 000份配額,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55 720(55.72×1 000)
貸:銀行存款 55 720
2014年6月30日反映碳配額的市價變動,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275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275 000
公允價值變動金額=66.72×25 000-(1 200 000
+137 280+55 720)=275 000
2014年6月30日購入1 000份配額,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66 720(66.72×1 000)
貸:銀行存款 66 720
2014年12月31日反映碳配額的市價變動,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綜合收益 325 780
貸:無形資產――碳配額 325 780
公允價值變動金額=54.19×26 000-(1 200 000
+137 280+55 720+275 000+66 720)=-325 780
2014年12月31日購入2 000份碳配額,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碳配額 108 380(54.19×2 000)
貸:銀行存款 108 380
此外,2014年1―12月每月應攤銷遞延收益,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收益 1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000(1 200 000/12)
六、企業碳排放配額的披露
企業披露碳信息的主動性和透明度日益提高[3],碳信息披露是企業的理性選擇[4]。隨著碳排放交易的逐漸開展,碳排放配額的信息將構成企業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內容。
表內而言,資產負債表中,碳配額列在無形資產項目下,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列示。綜合收益表中,碳配額的公允價值變動列在“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下。現金流量表中,企業通過交易方式取得的碳配額屬于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列示在“取得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此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碳配額公允價值的變動額應列示在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下,構成所有者權益的一個變動項目。
表外附注中,應該披露初始碳配額的取得方式和補充碳配額(初始碳配額不足時)的取得方式及交易價格,以及每年碳配額的清繳情況。
以例中的數據,福林公司2014年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下應列示碳配額1 517 320元,利潤表中應列示“營業外收入”1 200 000元、“其他綜合收益”86 500元。現金流量表中應將企業因購入碳配額而支付的款項230 820元列示在“取得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此外,附注中應披露碳配額的取得方式、各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以及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差額。
【參考文獻】
[1] 徐愛玲.企業碳會計研究述評[J].當代財經,2014(8): 111-120.
[2] 張薇,伍中信,王蜜,等.產權保護導向的碳排放權會計確認與計量研究[J].會計研究,2014(3):8-94.
【關鍵詞】無形資產 累計攤銷 使用壽命
隨著我國經濟深入發展,知識創新步伐不斷加快,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因此,加強對無形資產會計核算與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著。自會計制度(準則)改革以來,新的會計準則不斷的對無形資產進行規范,在確認、計量、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更為規范。這樣更有助于企業科技創新,加大研發投入,提升企業價值和核心競爭力。
一、無形資產的含義
1、概念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給出了定義: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2、與其他資產相比具有的特征
第一,由企業擁有或控制并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第二,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第三,無形資產具有可辨認性;第四,無形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二、中外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的比較
1、我國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對于不同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規定:第一,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第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2、國外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1)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IASNO.38)對相關的內容做出了規定。IASNO.38攤銷部分指出“有一個允許的假定,即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過20年”,“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某項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一個長于20年的特定期間”。對攤銷方法IASNO.38有如下規定:“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提取折舊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生產總量法。對某項資產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來選擇,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期間,除非從該資產獲取的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發生變化”。
(2)美國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在1970年8月了《會計原則委員會意見第17號――無形資產(APBNO.17)》,隨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又了幾項公告和解釋,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進行了規定。APBNO.17認為,無形資產的價值均會逐漸喪失。因此,其價值應在估計的有效期內攤銷,但不得超過40年。即有效期可以確定的無形資產,應在其有效期內攤銷;如果不能確定無形資產的有效期,則應在不超過40年的期限內攤銷;即使無形資產的有效期超過40年,仍應按40年的期限進行攤銷。APBNO.17還同時建議,當所期望的有效年限發生變化時,尚未攤銷的成本應在修正后的受益年限內予以分攤,但不得超過40年。美國APBNO.17規定假如企業能證明其他攤銷法更為合適,可不用直線法。
三、無形資產攤銷的看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九條給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結合我國在制度改革之前的做法和國際通行做法,本人認為,無論從企業經營風險、資本積累、國際間趨同、謹慎性原則來看,還是從促進企業發展和提高核心競爭力出發,都應做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應該攤銷的規定。另從新修訂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對無形資產最高出資比例從原有的20%提高到70%就是對企業最大限度的支持。那么我們為什么不在不確定期限攤銷上更進一步呢,而規定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具體見以下優缺點對分析。
四、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優點
1、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進步的加快,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的價值貶值風險會日益增加。在企業資產結構中,無形資產比例加大使得企業承擔的風險增大。如果采取攤銷,企業可以較快地收回無形資產的價值,降低企業的無形資產貶值風險。攤銷一方面使折舊費用盡快進入成本,分散了風險;另一方面又使費用盡快轉化為資產,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因而促進了市場經濟風險機制的形成。
2、有利于企業資本積累,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如果企業現在能夠通過每期攤銷抵稅,減少現金流出,在企業需要流動資金投入或者有投資機會時,我們可以及時補充流動資金和擴大生產規模以及增加資本投入,使企業更快發展壯大。同時我們還可以減少籌資成本,優化資本結構,從而降低因借款而增加成本和帶來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3、加強國際間同業競爭力,加快國際間趨同
無論從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意見第17號――無形資產》(APBNO.17),還是《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IASNO.38)都分別對無形資產攤銷做了相應的規定,因無形資產的價值均會逐漸喪失,因此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給出所有無形資產最長不超過40年的攤銷期限,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給出最長不超過20年的攤銷期限。與美國、國際會計準則所不同的是,我國在此采取了保守的做法,而此做法將直接對我國企業在資本投入、資本積累、經營風險等方面產生深遠影響,不利于我國企業規模化,在同業競爭和抗風險能力上顯然不在同一起跑線上。
近年來,我國加快了與國際會計制度(政策)趨同的步伐,同國際接軌是必然的結果。而我們現在政策與多數國家規定顯然背道而馳,這將大大增加與國際趨同的時間。
五、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缺點
1、降低企業對無形資產投入的熱情
近年我國的出口額度雖有大幅度增加,但看其結構主要是來料加工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出口,“技術、品牌”型出口所占比重小。我們要改變這種產業結構,就需要國家政策的鼓勵和企業的不斷投入,企業只有在不斷的發展和競爭中投入和提升品牌價值,而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又不能及時抵稅收回,事必會降低企業對研發投入的熱情,而此投入要在可預見不能收回甚至是企業廢業才能收回顯然不能為企業所接受。
2、與謹慎性原則相悖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在當今復雜的經濟、金融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眾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很多企業并不能預見將來如何發展。因此我們單憑會計期未對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來估計其可能的損失,從可操作性角度和時間價值以及穩健性角度考慮是遠遠不夠的。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即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3、政策的倒退
原《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限年限,該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第一,合同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規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而此次《企業會計制度》改革把不確定期限無形資列為不予攤銷之列,顯而易見是政策的倒退。
六、財政、稅務部門對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不利影響
由于準則規定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不攤銷,而一旦我們對不確定期限的無形資進行攤銷,事必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這就要求我國的財政、稅務部門從支持技術進步、鼓勵技術創新,增強我國企業國際間競爭力的角度,通過制定相應積極的政策,支持企業的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甚至是加速攤銷。也只有這樣我國企業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先機,才能逐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七、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期限及賬務處理建議
1、方法
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的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企業應當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攤銷方法,使得攤銷與預期經濟利益實現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運用到不同會計期間。
2、攤銷期限
結合國外對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美國最長不超過40年;國際會計準責委員會規定一般不超過20年),我國應采用受益期限與法律規定較低者為準。合同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規定執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期限的,按法律規定執行;合同與法律都沒有規定的,以及雖然合同與法律均規定受益期限的,也應以10-20年攤銷為宜,其中20年為上限,具體企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并報稅務機關備案。
3、賬務處理
無形資產攤銷的賬務處理很簡單,根據受益及承擔能力原則,按期進行攤銷即可,即:
借:制造費用(用于產品生產的無形資產)
借:管理費用(不能指定受益產品時)
貸:累計攤銷
八、結論
通過上面我們對中外在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做法上的對比分析,以及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攤銷的優缺點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其攤銷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對一個行業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也將是深遠和廣闊的。所以我們只有把不確定期限無形資產進行合理攤銷,企業發展才有后勁和強大動力,才能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要素;會計科目;變革
一、宏觀變革
1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科目編碼由3位升至4位;一級科目由42個增至48個,其中:新增設科目18個,取消科目12個;科目名稱變更6個;科目合并或拆分4個;新增3個一級科目下新設8個二級科目。
2 .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即會計核算的具體對象。舊制度未明確表述,結合實際可將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等不同分類形式的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資金占用、資金來源和資金結存3個。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財政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入,新制度對符合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會計要素明確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5個,彌補了舊制度科目體系的短板,滿足了新形勢、新要求下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需要。
二、微觀變革
1 .資產類科目
(1)將“現金”科目更名為“庫存現金”科目。其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將原賬中余額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即可。依據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2)按流動性將“對外投資”劃分為短期、長期投資,對應增設“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兩個科目。其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將依法取得且持有時間不超(含)1年的對外投資(如:國債投資)余額轉入“短期投資”科目,剩余余額(如:長期股權、債券投資)轉入新賬中“長期投資”科目。新制度明確了短期、長期投資在取得、持有期間收到利息、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時的主要賬務處理方法,期末借方余額可準確反映事業單位持有的短期、長期投資成本。
(3)增設“存貨”科目。結合其定義按種類、規格、保管地點等進行明細核算,核算范圍擴大且涵蓋了舊制度中“材料”、“產成品”、“成本費用”三個科目的內容。轉賬時,將三個舊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存貨”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新制度明確了存貨在取得、發出時的主要賬務處理方法,通過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存貨的實際成本。其主要亮點:一是按取得存貨成本的資金來源(區分財政補助、非財政專項、其他等資金)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登記;二是創造性的引入“名義金額”,明確其概念、適用對象和計量原則。對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盤盈的存貨在缺乏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市場價格也均無法可靠取得的,按名義金額入賬。此舉對強化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可比性、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將發揮重大作用。
(4)固定資產類相關科目發生重大變革和創新。新制度借鑒企業先進理念和國際相關通用法則,增設“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累計攤銷”等科目,重新劃定固定資產的范圍(6大類),提高了其價值標準。創新引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要求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制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并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即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非計入支出,會計處理為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貨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此舉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要,也為單位內部成本核算提供會計數據支持。
(5)新制度“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無形資產的原價。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余額反映的是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轉賬時,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將相應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6)增設“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事業單位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并按工程性質和具體工程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二要按新制度規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三要在本科目下設“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利用期末借方余額來反映事業單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優點:一是完善了會計信息;二是對切實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財務風險發揮積極作用。缺點:新制度對有關基建并賬的具體賬務處理未作明確規定。
(7)增設“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待處置資產的價值及處置損溢。明確了資產處置范圍(如: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及其主要賬務處理方法,科目期末若為借方余額,可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價值及凈損失;若為貸方余額,可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凈溢余。
2 .負債類科目
(1)按流動性將“借入款項”劃分為短期、長期借款,對應增設“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兩個一級科目。將借入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各種借款視為短期借款,1年以上的各種借款視為長期借款。兩者均可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涉及基建項目的長期借款還需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新制度明確了短期、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方法,依據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償還的短期或長期借款本金。
(2)“應交稅金”、“應繳預算款”科目分別更名為“應繳稅費”、“應繳國庫款”科目。其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實現了與部門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的有效銜接。
(3)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涵蓋了舊制度下“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三個科目內容。核算規定內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除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外,還包括了舊制度“其他應付款”中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進行明細核算,明確了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方法,依據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4)“應付賬款”科目名稱未變但核算范圍變小。新制度下該科目僅核算償還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應付賬款,1年以上的應付賬款調至新增的“長期應付款”科目中進行核算。
(5)增設“長期應付款”科目。新制度明確了核算內容、范圍、主要賬務處理方法,強調了以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長期應付款要納入此科目核算,并依據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
3 .凈資產類科目
(1)“事業基金”科目名稱未變但核算范圍變小。僅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下不再設立“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不再含舊制度下財政補助結轉與結余等內容。依據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歷年積存的非限定用途凈資產的金額。
(2)取消舊制度“固定基金”科目,增設“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用以核算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同時,將舊制度下“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和“事業基金―投資基金”中的無形資產、固定基金等內容分別轉入“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下的“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二級科目。依據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3)“專用基金”科目名稱未變但核算范圍變小。僅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如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取消了舊制度醫療、社保、住房基金。
(4)新增四個一級科目:“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替代舊制度“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三個科目)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替代舊制度“結余分配”科目),能全面、清晰核算并區分反映財政、非財政補助資金的結轉、結余情況,資金使用效率得以切實提高,資金結余情況得以有效監管。
(5)“事業結余”科目名稱未變但核算范圍變小。僅核算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即: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
4 .收入類科目
(1)“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名稱未變但其口徑變小。取消了從上級單位取得的事業經費,僅核算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本科目還應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2)將“附屬單位繳款”科目更名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
5 .支出類科目
(1)舊新制度下“撥出經費”、“事業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三個科目,通過新制度下“事業支出”科目合并核算,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并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等層級進行明細核算,對實施部門預決算管理、深化財政資金科學精細化管理發揮重要基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