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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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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營改增”;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營改增”是指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繳納增值稅,其主要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以此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以促使企業經營效益的提升。但對于社會企業而言,營改增背景下的納稅籌劃將面臨新的挑戰,只有在政策背景下合理控制企業的納稅,才能真正讓且有的稅收減少,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但根據目前的情況,企業在“營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稅納稅籌劃還存在很大問題,不利于其稅收總額的減少,很容易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加強對“營改增”背景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研究顯得十分重要。

          1.“營改增”背景下增值稅概述

          1.1增值稅的概念及特點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其在“營改增”以前是針對貨物銷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目。營改增后,增值稅則變為以貨物、應稅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目。對于社會企業而言,增值稅能夠有效平衡稅負,為社會的公平競爭提供良好的條件。同時,增值稅能夠對本國經濟起到保護作用,并對本國經濟在國際上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再者,增值稅的實施能夠有效實現相互制約,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出現。

          1.2“營改增”相關政策內容

          根據“營改增”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主要是將原來屬于營業稅范圍的征稅項目改為征收增值稅,以此讓重復納稅的情況得到消除,避免且有因稅負過重而導致其發展受到影響。“營改增”的理論以稅收中性理論為主,其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中一方面為國家在避免為納稅人或社會帶來額外損失和負擔的基礎上,征收相關的稅目。另一方面為在進行征稅的過程中應明確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為市場機制,降低稅收項目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影響。還有一種理論為最優稅制理論,其主要是指在政府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習慣和能力均缺乏必要了解時,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讓稅目的征收和企業的稅負公平維持在平衡狀態。

          1.3納稅籌劃相關內容

          納稅籌劃是指在保障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基礎上,納稅人通過稅務人員的幫助或企業財務人員對企業進行的涉稅事項的籌劃和設計,以此實際稅負降低,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有效減少納稅人的納稅項目和納稅負擔。納稅籌劃的特點較多,其最大的特點是合法性,即所有納稅籌劃工作均是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完成,納稅人所使用的降低稅收的方法并不違法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納稅籌劃還具有政策導向性的特點,其主要是因為納稅籌劃需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進行,不同的政策背景下納稅籌劃的方法將存在差異;再者,納稅籌劃還具有目的性,其最終的目的是讓納稅人的稅收成本得到控制,以此促使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納稅籌劃還具有時效性,其在稅收政策不斷變化的過程中應不斷適應政策的導向,以此滿足納稅人的正常發展并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

          2.“營改增”背景下的納稅籌劃策略

          2.1合理利用政策優惠

          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善于利用相關優惠政策。其中首先要合理利用稅率差異,這種籌劃方式相對復雜,但其適用的范圍很廣且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利用稅率差異時,關鍵在于尋求穩定性和長期性并存且最低化的稅率,同時需要在保證納稅籌劃行為合法合理的基礎上完成,一般情況下在有效掌握稅率差異運用基礎和關鍵后,均能讓企業的稅負得到長時間穩定縮減。同時,還要善于利用免稅政策,其主要是針對某些特殊的征稅對象和特殊的納稅情況,通過這些征稅對象和特殊情況來有效避稅以減輕企業的稅負。但是免稅政策適用范圍較小,且實際應用存在較高的風險。

          2.2合理選擇銷售方式

          企業在適應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到在增值稅計稅依據越小時,其應當繳納的稅額將越少。因此,企業在開展銷售活動時應充分考慮計稅依據對稅目的影響,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銷售方式,以此減少納稅額度。其中企業首先應考慮商業折扣銷售,其主要是指在銷售商品或應稅勞務時,買賣雙方因各種原因而達成以折扣優惠方式完成交易,這種折扣是在交易實現的同時發生的一種實際存在的情況。同時,企業應當注意銷售產品與提供勞務相結合的銷售方式。其中企業在開展銷售活動的過程中,有時會因為商品的特殊性而在銷售商品后為買家提供相應的勞務,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對不同情況進行區分并合理完成會計處理,其中在銷售商品部位和勞務部分能得到明確區分且可以采用單獨的計量方式時,應當將商品與勞務部分分開計算,避免兩者同時計算而出現差錯;而在商品與勞務不能區分時或不能以單獨方式計量時,企業則需要將勞務部分納入商品部分進行計算,并且要全部按照商品部分的計算方式完成。

          2.3購買渠道的選擇

          根據“營改增”相關政策的實施情況,企業的增值稅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供應商的影響。其中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商品采購時,通常能夠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能從銷項稅目中扣除進項稅目,以此讓企業的稅額降低。但在購買中小規模納稅人的產品時,其價格相對較低,但購買商品后只能得到普通的發票,這樣就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導致稅額的控制無法正常完成。因此,在進行商品購買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供應商,從而盡量降低稅負。

          2.4納稅期遞延法

          納稅期遞延法是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延期繳納稅目的方式讓資金獲得的利益最大化。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其在使用納稅期遞延法時,在一定時間內且當納稅總額相同時,進行延期納稅的項目越多將會讓實際繳納的稅款越少,企業節省的稅款將會越多,納稅籌劃的收益將得到最大化。

          3.“營改增”背景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及策略

          3.1存在的問題

          根據“營改增”實施過程中社會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其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較多。首先,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取困難,其中通常是因為進行商品采購時企業規模較小而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其難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稅目抵扣。同時,一些企業在購買商品時需要為供應商支付代收的稅款,但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稅率卻很低,這樣將會導致企業的增值稅抵扣額下降;其次,企業缺少專業的財務人員。其中主要是一些中小型企業為了節約企業成本而沒有引進專業的財務人員,其已有的會計人員工作能力相對有限,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其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受到不良影響,不利于企業增值稅的縮減;再者,納稅機構較少。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其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通常需要引進專業的工作人員,但這樣會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明顯上升,因此很多企業會選擇機構為其進行納稅籌劃,以此節約企業運行成本并降低稅額。但我國稅務行業的發展較慢,其在市場經濟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難以適應社會的需要,目前行業中通常以小規模機構為主,其難以滿足社會企業適應營改增政策的需求。

          3.2“營改增”背景下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優化

          針對“營改增”背景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企業在日常運行中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其進行優化。首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尤其是一些企業在“營改增”后并未對增值稅發票進行嚴格管理,導致企業的納稅籌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企業應在財務部門安裝更新升級后的最新增值稅發票系統,對財務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培訓,確保其能夠正常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企業要完善對增值稅發票的監管,組建專門的監管隊伍并設置相應的崗位,確保增值稅發票的領購、開具和核銷順利完成。另外,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情況進行核對和檢查,確保其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符;其次,企業要合理選擇供應商,其中主要是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從而確保相關稅款的抵扣能順利完成。其中實際工作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盡量選擇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信譽的供應商,并且要在交易時充分考慮稅率,盡量選擇增值稅稅率較高的供應商;再者,企業要對納稅籌劃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和管理,促使其專業水平不斷提升,以此滿足企業日常工作的要求。定期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讓財會人員的專業技能不斷提升。不斷引進專業人才,讓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能順利完成,并不斷提升納稅籌劃隊伍的整體水平。重視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確保工作人員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成日常工作;最后,企業應完善稅務管理體系。其中企業首先應根據自身稅務情況設置稅務崗位或成立稅務部門,引進專業的稅務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同時,企業在不具備組建納稅籌劃部門的情況下可采用稅務的方式,讓專業的機構完成日常納稅籌劃工作。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 納稅籌劃; 增值稅轉型; 納稅籌劃點

          一、增值稅的轉型及其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一)增值稅的轉型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即由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新修訂的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修訂的稅收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稅的轉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增加了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使得原來不能進行納稅籌劃的地方有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2.取消了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使原來通過納稅籌劃形成的節稅效應及利益不復存在。

          3.改變了某些納稅條件,使得納稅義務的范圍、征稅時間和環境都發生了變化。

          4.填補了稅法漏洞,彌補了稅法缺陷,使得企業相應的籌劃權利轉換為納稅義務。

          二、現行增值稅下納稅籌劃點的分析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納稅籌劃的方法及思路也都發生了或多或少的改變,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出發,對轉型后可利用的常規籌劃方法進行簡單的分類和整理,大致有如下幾個納稅籌劃點:利用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方式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企業銷售時的折扣方式進行籌劃、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一)利用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1.納稅人的身份選擇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征收管理、適用稅率以及應納稅額計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卻是一致的,即都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那么對于同一涉稅事項就會因為納稅人身份的不同導致其稅負不一致。這就為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我們假設存在著一點使得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在平衡點上應負擔的稅負是相等的,利用這一平衡點納稅人可以將其實際稅負與該平衡點進行比較,從而制定有效的籌劃方案。

          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不僅要考慮增值稅稅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考慮企業的利潤。但是在稅務會計實務過程中,由于納稅人身份的不可逆性和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限制,實際運用中仍需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最佳的納稅籌劃方案。

          2.供應商的身份選擇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稅款因素是應當考慮的重要方面。我國的增值稅征收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制,即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而對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允許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由此看來,選擇不同的供應商,企業的稅負是不同的。這就為通過供應商身份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對于供應商的身份選擇,必須立足于本企業的納稅人身份選擇。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作為采購方選擇供應商時,首選自然是一般納稅人,因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購進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合算,如果向一般納稅人購貨,其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較多,會加重企業的成本。但是,問題遠非這樣簡單,如果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提供相同的貨物,但是價格不同,則需要具體分析。

          (二)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運輸裝卸費,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內: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實質上裝卸運輸費用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不同的裝卸運輸費用支付方式對企業負擔的稅款和實現的營業利潤的影響不同,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可以從支付運費方式的角度對運輸業務進行籌劃。

          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進行分析比較:

          某水泥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無自己的裝卸運輸隊,雇傭外部運輸公司,負責裝卸并送貨上門,其水泥銷售的合同價格為含稅價234元,裝卸費20元,運輸費30元,企業對貨物本身價款234元開具銷售發票,50元的裝卸運輸費另開收款收據,然后在貨物運到后憑自己開具的收據與運輸公司進行結算。

          我們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由運輸公司給購貨方開具運輸發票,銷售貨物方作代墊裝卸運輸費處理。

          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28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其他應付款50

          方案二:由銷售企業給購貨方開具銷售發票,運輸公司給銷售方開具運輸發票。

          按照這種方案,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28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42.7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1.27

          借:銷售費用4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

          貸:其他應付款 50

          假定不考慮其他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比較兩種方案,我們很明顯地能夠看出優劣:

          方案一每噸水泥的增值稅應交稅額=34(元)

          方案二每噸水泥的增值稅應交稅額=41.27-5.1=36.17(元)

          可見方案一的稅負較輕,每噸水泥比方案二節稅2.17元。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方案一也較方案二簡便,再者,將貨運發票交給購貨方,購貨方可用于抵扣銷項稅額,比較愿意接受,有利于購銷雙方業務合作。

          綜合考慮應交稅費和凈利潤兩個因素,方案一繳納稅費較少,營業利潤較多,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方案一即為最佳方案。

          (三)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方式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兼營非應稅勞務。當然,此處的非應稅勞務是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即營業稅應稅勞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由此可以看出,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無疑應該分開核算以減少納稅,但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若其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3%,不分開核算沒什么影響;而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為5%,則不分開核算反而更有利。因此不存在納稅籌劃空間。

          對于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與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只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足50%。也就是說,當納稅人增值稅應稅貨物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基本相等時,這種籌劃才有意義。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企業完全可以將混合銷售業務分離出來或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與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即增值稅的實際負擔率,可以和營業稅的稅率直接進行比較。現在著重分析一般納稅人應稅貨物和勞務與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的合并與分立問題。

          我們采用稅負平衡法,即以應納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的比例作為稅負平衡點。通過判斷混合銷售中非應稅勞務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與繳納營業稅稅負的差異來選擇納稅方案。在對非應稅勞務計征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率與營業稅稅率相等條件下,不論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對納稅人而言是一樣的;如果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率大于營業稅的稅率,則應選擇繳納營業稅;反之,應選擇繳納增值稅。

          (四)利用企業銷售時的折扣方式進行籌劃

          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或是融資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種多樣的“打折”銷售方式。這里主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和實物折扣等幾種處理方式。

          1.對商業折扣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的解釋,商業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因為購貨方購貨的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對于商業折扣銷售方式稅法上有具體的稅務處理規定,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對于商業折扣的納稅籌劃,只能利用開具同一發票按折扣后的銷售額納稅的政策,才能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2.對現金折扣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的解釋,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鼓勵購貨方及早還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惠。通常用固定的形式來表示優惠的程度和還款的時間,如:“2/10,1/20,n/30”,對于現金折扣銷售方式稅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由于現金折扣的行為發生在銷售貨物之后,是一種融資性理財費用,所以無論會計上如何處理,納稅人都不能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增值稅。

          從企業稅負角度考慮,毫無疑問,商業折扣方式優于現金折扣方式。因此,如果企業面對的是一個資金信用比較好的客戶,貨款收回的把握比較大,那么企業可以通過修改合同,將現金折扣改為商業折扣,并把銷售額和折扣額寫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得和商業折扣下同樣的納稅籌劃效益。

          例如,甲企業銷售給乙企業一批商品,價稅合計23 400元,若現金折扣的條件為2/10,1/20,n/30,現金折扣條件下,甲企業銷項稅額為3 400元,假若綜合考慮乙公司的資金信用條件,將現金折扣修改為商品價格打折2%銷售,如此一來,銷項稅額=(20 000-20 000*2%)*17%=3 332(元),節稅68元,并且購貨方沒有還款壓力也樂于接受這種方式,當然這種方式還要充分考慮本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及收賬成本等因素,不可只考慮稅負而忽略企業經營其他因素的影響。

          3.對銷售折讓的納稅籌劃

          銷售折讓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以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不是要求退貨,而是要求銷貨方給予其一定的價格折讓,根據稅法規定,銷貨方可以從稅務機關取得銷售折讓證明單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銷售折讓的納稅籌劃空間是很小的。并且銷售折讓的原因是貨物的使用價值發生了損失,并且不需要將貨物退還,所以從稅負角度看銷貨方為了減少當期的銷項稅額總是希望折扣多一些,但是這里有一個度,即在購貨方能夠容忍的范圍內,因為我國的增值稅實行的是稅款抵扣制度,在銷售折讓時,銷售方的銷售額減少恰恰是購貨方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減少,或者是進項稅額轉出的增加,購貨雙方誰能夠在銷售折讓上占優勢,主要取決于貨物在市場上的銷售狀況。在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對購貨方有利,在賣方市場情況下,對銷貨方有利。但是對于工藝性、技術性很強的貨物,其價格的彈性是很大的,只要購貨雙方正確掌握市場的情況,對于某一方節稅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4.對實物折扣的納稅籌劃

          在企業的營銷工作中,實物折扣是比較常見的促銷方式,然而實物折扣表面上看是一種折扣方式,但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應該使用稅法中關于視同銷售行為的有關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商業折扣,則可達到節省納稅的目的。

          例如,客戶購買100件商品,給予5件商品的實物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05件開具銷售數量余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5件的折扣余額,這樣處理后,便可以收到商業折扣同樣的節稅效果。

          (五)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納稅籌劃

          所謂利用購進扣稅法進行的納稅籌劃,強調的是企業盡量在營業活動期初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這樣可以在期初的一段時間內不用繳納或者少繳納增值稅。盡管從總體上看,企業的稅負不會減少,但是可以暫緩納稅,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延遲納稅也正是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依照這樣的目標,在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在此就存貨入庫和購進固定資產方面進行略談。

          1.存貨入庫

          企業購進存貨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是企業降低增值稅稅負的重要方面。增值稅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稅額,因此,企業對于購進存貨,應盡量在年初購進,并且規范精簡入庫手續,及早辦理入庫,以達到延緩繳稅的效果。

          2.購進固定資產

          利用增值稅轉型后,新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優惠政策。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所以,增值稅轉型能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企業如果盡量在年初購入固定資產,則也能達到延緩繳稅的效果。

          三、展望增值稅納稅籌劃發展趨勢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是一個理論與應用相結合的研究課題,隨著實踐的發展,總有籌劃的空間,并且籌劃的思路和方法也不盡相同,筆者所介紹的納稅籌劃只站在減輕稅負,增加企業利潤方面進行,一些需考慮的其他因素都作為不變量而未作論述。例如,納稅人的身份選擇,稅法對于身份認定是有嚴格規定的,而且具有不可逆性,不能夠隨意選擇;選擇運費支付方式時還應考慮到企業的成本等實際情況。納稅籌劃應遵循整體綜合性原則,而筆者只從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未考慮其他稅種及企業的戰略規劃等許多外在因素。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2] 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稅法[M].中國稅務出版社,2010.

          [3] 秦淑媛.淺談我國增值稅的轉型[J].科技信息,2009(2).

          [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S].2008.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第3篇

          關鍵詞:增值稅;籌劃;稅收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的一種流轉稅。因此,合理并合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是符合我國當前稅法和基本國情的。

          一,開展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是時展的必然要求

          1.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可以減輕企業成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在于通過減少稅負支出,以降低現金流出量。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簿、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

          2.利用增值稅減免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符合增值稅的立法精神和稅務執法部門的意圖。企業在充分權衡資金成本與得失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的利用這些稅收政策,做到既執行了稅收法規,又減輕了企業稅負。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從農產品生產者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可依據收購發票的lO%抵扣增值稅。除此之外,購進的免稅產品則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納稅企業應對此予以關注,在購進商品時不僅要考慮價格,還要考慮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采購的是非農產品的免稅產品不但墊付了進項稅,而且墊付的增值稅額不能轉嫁,得不償失。納稅企業在發生這類業務時應吃透稅收政策,充分利用政策降低稅負。

          3.現行增值稅制中的稅額抵扣不徹底和所得稅制存在功能缺陷是納稅統籌的必然條件。首先,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高新技術產業比一般加工產業的資本有機構成高,其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的絕大部份,但這些投入,以及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能抵扣,這就導致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偏重。顯然,這種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適時進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妨礙企業技術裝備進步。更重要的是,它還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重復征稅。況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時,不能實行徹底退稅,從而削弱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挫傷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積極性。其次,現行企業所得稅制都實行33%的比例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3%),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優惠條款多,實際執行差異甚大,造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不盡公平合理。例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新辦內資高科技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只能二年內減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許多高科技企業是難以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因為高科技項目從研究開發、批量生產,到開辟市場,其周期一般較長,大多要超過二年。另一方面,我國執行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也存在著一定的功能缺陷。具體表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區內企業和區外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盡相同,其弊病越來越為明顯。在區內有些企業,并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也能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某些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卻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二、把握好企業增值稅納稅統籌方法是順應時展的前提條件

          1.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在我國稅法上,對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有稅款抵扣,但是企業交納的稅款支出,可以記入企業產品成本,使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降低,而一般納稅人可以享有稅款抵扣。兩者互有利弊,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合并與分立的手段來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2.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轉型后,直接受益人為納稅人,由于新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在目前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緊張,實際利率高企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也將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稅轉型能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仍要注意投資時機和方向,以最大程度上減少應納稅額。

          3.健全稅收優惠體制。眾所周知,市場的競爭,實質上是人才的競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的建設,說到底也是人才與技術的競爭。因此,稅收政策應推動包括學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員工培訓等多種形式教育的發展,制定鼓勵民間辦學、社會捐資辦學的稅收政策,對社會各界向教育培訓機構和科研機構的捐贈準許不受最高捐贈限額的限制。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鼓勵企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的稅收政策。同時,稅收優惠政策適度向個人傾斜,進一步修訂個人所得稅政策。在基礎扣除方面,充分考慮現代家庭對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等,鼓勵個人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和多種途徑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4.依靠關稅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運用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逐步從對進口整機設備的優惠,轉變到對國內企業開發具有自己知識產權產品、裝備所需的重要原材料、關鍵零部件的優惠上來;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國內制造業的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逐步縮小內外資企業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進口稅收政策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環境保護等符合科學發展觀的領域中去;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加大對國家鼓勵產業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領域的投瓷鼓勵外商投資的加工貿易企業,將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我國并轉型升級。

          5.利用合理的費用抵扣政策。稅法中對銷售額中的價外費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企業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銷售額逃避納稅,但是有些費用是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的,因此企業在此方面多做文章。如果在利用運費進行籌劃時可以根據情況把自營運費轉成外購運費,把運費補貼收入轉成代墊運費。企業在進行上述納稅籌劃時必須堅持“成本效益”原則,納稅籌劃所取得的收益必須大于納稅籌劃的成本,否則是得不償失了。首先,必須考慮法律限制。稅收對某些納稅人的身份作了限定,如“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如“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考慮到自己是否屬于簡潔限制轉換的范圍內。其次,必須考慮納稅人身份轉換對銷售情況的影響。納稅人身份轉換之后,產品的供銷情況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不僅會對稅收產生影響,而且會對納稅人的經營利潤產生影響。例如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由于不能再領購和刑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能有一部分需要專用發票抵扣的客戶轉向其他納稅人購貨。而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后,會因為可以刑具專用發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戶,但同時銷售價格也可能提高,這又會導致推動部分客戶。第三,必須考慮納稅人身份轉換過程中的相關會計成本與收益。由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后,簡潔要求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必須準確、規范,故轉換后的會計核算成本將增加,例如增設會計賬簿、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而一般納稅人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會計核算方面的要求降低,相應的成本可能會有所下降。這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平衡達到什么樣的水平時,才能進行身份轉換,也是需要考慮的。

          6.選擇企業的銷售方式。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企業不一定從事增值稅規定的項目,也不一定單一從事營業稅規定的項目,總要按照經營活動的需要兼營或者混合經營不同的稅種和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同時企業了了促進銷售采用折扣銷售的方式。這樣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籌劃。

          7.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政府為了調整國家的產業結構,制定了不少的優惠政策,如國家對農業生產者的優惠政策,國家對廢舊物資的優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稅政策等,只要企業運用得當就會降低稅負。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第4篇

          一、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增值稅納稅籌劃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標。企業通過增值稅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實現更多的經濟效益;通過延期納稅籌劃可以使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利于企業更好地成長和更持久的發展。同時,增值稅納稅籌劃還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企業要實現合理避稅,合法開展納稅籌劃,需要企業財務人員非常熟悉增值稅稅收政策,深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專業的納稅籌劃方法,方可實現安全有效的納稅籌劃,進而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的籌劃目的,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水平將會在籌劃過程中得到鍛煉和提升。

          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增值稅納稅籌劃主要表現為減少應納稅額、延期納稅、稅負轉嫁以及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額等方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從以下方面出發,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從稅基稅率角度出發的納稅

          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必須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其應納稅稅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應按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其納稅籌劃主要從銷項稅額計算和進項稅額的計算兩方面進行。1.銷項稅額的籌劃銷項稅額的籌劃主要從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兩方面進行。“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由此可見,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應盡量做到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從而實現增值稅稅率的納稅籌劃。“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據此,納稅人在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時,也應當盡量做到分別核算應稅、減稅、免稅的銷售額,以達到增值稅銷售額籌劃目的。綜上可見,一般納稅人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核算制度,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實現財務核算的客觀性、完整性、及時性,保障增值稅相關稅務資料報送的要求,爭取得益于增值稅納稅籌劃。2.進項稅額的籌劃“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服務”。據此,企業應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明確存貨管理崗位責任,不斷規范存貨管理,避免出現上述非正常損失的情形發生,以保證進項稅額的正常抵扣,從而實現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二)從延期納稅角度出發的籌劃

          “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對于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由此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多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并且應盡可能的提前預收貨款的時間,這樣企業不僅可以提前得到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又可以比直接收款方式延遲納稅,從而獲得資金時間價值收益,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如果單獨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由此,納稅人在收取包裝物押金時,應通過對押金的單獨核算,來實現包裝物押金的延期納稅,如果1年內能夠退還給購買方,則不產生納稅義務,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三)從稅收優惠的角度出發的籌劃“營改增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規定: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其本期應退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稅額之和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由此可知,企業在招用職工時,在滿足工作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通過錄用殘疾人員,來享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從而使企業降低增值稅稅收負擔,達到納稅籌劃的效果。

          三、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雖然通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企業可以達到既減輕稅收負擔,實現更多經濟利益,又能對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的提高有所幫助,但是納稅籌劃的前提稅務籌劃人員必須非常熟悉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否則可能引起稅務主管部門的關注,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一)納稅籌劃必須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納稅籌劃與逃稅、騙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納稅籌劃屬于合法措施,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通過事先安排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納稅籌劃技術,進行的以實現更大收益為目的的正常業務活動。逃稅、騙稅則屬于違法行為,是以違法的方式逃避納稅義務、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逃稅和騙稅都是要受到國家制裁的。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第5篇

          1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理論概述

          1.1增值稅的定義

          增值稅是我國境內的商業企業或者加工制造企業,就其經濟增值環節,取得銷售額,并實行稅款抵扣的一種流轉稅。[1]在企業眾多稅種中,增值稅是最大的稅源,稅率高,范圍廣,因而增值稅納稅籌劃在企業減輕稅負的過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概念

          根據納稅籌劃的含義,可以將概念歸納為:利用起征點、減免稅等,通過對其經營活動合法合理規劃,以延緩或者減輕企業的稅負。企業的稅負降低了,稅后利潤也提高了,目的就是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2]為了更好地減輕企業負擔,營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實施,這更加體現了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深遠意義。

          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要具體經營活動具體分析設計,籌劃本身就是雙方博弈的過程。在投資、籌資、經營過程中,要從增值稅起征點、減免稅、國家政策等因素出發設計出多種方案,從中找出方案中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現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優方案。

          2 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思路

          2.1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分兩種,一是企業制度不健全,公司經濟規模比較小的小規模納稅人,二是企業制度健全,公司經濟規模達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納稅人。其殊的是一般納稅人可以實施稅款扣制,即貨物的進項稅額減去貨物的銷售額的余額。相比較,稅款抵扣制是不適應小規模納稅人的。而是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的3%計算稅額,簡易征稅,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達到減少稅款的目的。

          2.2通過分立或者分散經營進行增值稅籌劃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齊全,就可以利用不同產品、不同生產環節分開進行單獨核算稅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營改增的運輸部門,可以單獨設立核算部門,小規模納稅人營業額月收入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過9萬可以免征增值稅,還有稅金及附加免征。

          2.3通過合并進行增值稅籌劃

          合并籌劃。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從增長率出發,如果增長率不高并且客戶主要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與若干相似的小規模納稅人合并,使規模擴大為一般納稅人,有利于減輕稅負。小型微利企業按簡易征收制度納稅,不享有進銷項抵扣制度,但是通過合并經營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進銷項抵扣制度,增長率高且客戶主要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的銷項稅和進項稅相抵扣,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減少。[5]

          2.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涉及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當進行經營活動時,可以先了解考慮相關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縮小成本,最小化風險。現行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逐漸延伸,國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環保業等都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結合企業戰略目標,在合理合法的環境內減輕稅負。

          3 制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實證分析

          3.1 EW制藥公司簡介

          EW制藥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專門研究制造藥品的制藥企業,在制藥領域享有領先地位,是我國藥業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基地。

          公司資產總額達35億,公司規模逐年擴大,現有員工6000余人,銷售收入每年超過20億元。公司擁有全國首屈一指的企業技術中心――醫藥工業設計院、研究院、質量檢測控制中心、計算中心等部門,能夠與外國公司直接洽談。公司主要生產比較常見的藥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強效的藥品。產品銷往全國各地,營銷網遍布全球。

          3.2 EW制藥公司增值稅納稅籌劃現狀分析

          3.2.1 EW制藥公司經營狀況分析

          在眾多行業中,制藥行業是國際化產業之一,是世界產值增長最快的朝陽行業之一。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國內醫藥市場也開始蓬勃發展。EW制藥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產品結構(分配)較為簡單,沒有過于復雜的工藝過程,但對專利(配方)有較強的依賴性。銷售一般采用分銷模式,這是一種有效的銷售方式,銷售范圍廣,不過產品銷售比較沒規律。產品屬于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層面廣,企業受到社會經濟波動不大。

          3.2.2 EW公司現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分析

          納稅籌劃可以針對公司經營活動的不同方面,將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戰略思想與EW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相結合,制定出最適度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采購業務的增值稅納稅籌劃:EW公司為生產中草藥,每年需要采購大量的中藥材原料。其中有相當部分是初級農產品。這在EW公司的基礎生產中尤為突出,為此應盡可能利用免稅政策,在采購環節籌劃,選擇合理的采購對象。

          營銷活?擁腦鮒鄧澳傷俺锘?:稅負轉嫁是企業最常使用的方法,通過降低銷售價格,減少銷項稅。但是減少收入,利潤也會減少。在銷售環節若保證利潤不減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銷售費用,轉嫁給買家。稅負轉嫁,是一種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銷售費用轉嫁給買方,同時利潤也同樣轉嫁給了買方,主要的方案有:

          運輸等價外費用的稅務納稅籌劃:EW公司每年有占總營業額相當比例的代墊運費等價外費用,如果將其外包成單獨運輸公司,這就極大地轉嫁了費用,降低負稅,節約成本。

          代銷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籌劃:EW公司的銷售方式中,不同代銷方式結算方式不同,那么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也不同,合理設計代銷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別經營代銷藥品,這種選擇是不影響稅后利潤的情況下的代銷方式。增值稅納稅籌劃可以從代銷這點出發。各大醫藥企業都會有強大的經銷商,EW公司也與各地醫藥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銷方式,獲得的收入占總收入的5%。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買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銷方式,其計稅依據是不同的。

          3.3 EW制藥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最優方案設計

          通過具體分析各種方案,還有結合目前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可以針對EW制藥公司當前的納稅籌劃現狀設計幾種增值稅納稅完善方案,具體如下:

          3.3.1 采購業務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及其最優決策

          EW公司每年為生產某中藥成分別在河南、陜西、湖北等地農村收購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種藥材。據市場預測,該藥需求量近幾年內將呈現持續增長,采購這些藥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長。

          納稅人購進農戶生產的初加工的農業成品,可按收據證明的金額的13%計稅。EW公司在各地收購的農家手里的初加工藥材,由于國家惠農政策,經過加工后的中藥不屬于初加工的農業產品,在賬務處理時不能做進項稅抵扣。EW制藥可以改變策略,直接購進原料由公司內部進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時享受稅收優惠,具體方案可以收購一臺篩選機,即可憑收購憑證所列金額抵扣13%的進項稅額,如表1所示。

          根據上述方案預測的采購數及金額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較及預測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少應納稅額,公司每年的收入也會增長,每年因采購銷售稅款抵扣66.43萬元,可以減少納稅20.55萬元,增加利潤82.22萬元。企業成功地借助稅收優惠,減少稅務財本,解決了進行稅額抵扣的問題。

          3.3.2 銷售業務中運輸等價外費用的納稅籌劃方案及其最優決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為22189萬元,為了促銷,公司負責運送并收費等。每年收取運輸費等共計778萬元,運輸費等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且無對應的進項稅額。公司在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運用分批計算等技術,注冊全資儲運子公司――ENJ儲運公司。由于營改增政策,負責EW公司的所有的運輸業務,然后收取運輸等費用,另外核算。ENJ儲運公司屬于物流公司,適用11%的增值稅。據此分析,公司設計的運輸費用納稅籌劃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擔稅負27.9元,稅負降低了24.4%。當然,設立子公司,成本費用也會增加,則要考慮設立成本問題。因為EW制藥價外費用占收入比重相對較高,成本增加也相對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設立子公司進行獨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銷售結算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及其最優決策

          我國醫藥品市場銷售款的收回有幾種情況:按提貨結算時間長的方式結算貨款,可以推遲納稅;提貨后近期內結算貨款方式,加快納稅;還有定期方式結算醫藥品,銷售后結算貨款方式等。結算時間的長短影響繳納稅款的發生時間也不同,造成繳款的稅額相同,而資金時間價值不同。時間價值是大企業的重要財務政策,因此結算方式的籌劃就是根據貨物以銷售的時間很短,一般很快就會資金回籠,則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對方公司經營的資金周轉情況不太好,貨物提貨后一般無法不較快回籠,甚至出現壞賬,當雙方簽訂合同時,應首要考慮資金能否盡快收回,盡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將納稅義務向后推移。

          3.3.4 代銷方式的納稅籌劃方案及其最優決策

          EW公司開發的新藥,分銷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的經銷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續費和視同買斷兩種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種方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代銷清單時間,但如果價格不同,就會造成手續費的處理方式不同,那么稅款也不同。有關的資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較如表7所示。

          從兩種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減少7.65萬元的稅款,相應地,附加稅減少0.67萬。運用扣除技術,減少了應納稅額。

          3.3.5促銷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方案及其最優決策

          在經濟的激烈競爭下,通常各種慶祝促銷活動都是大型藥店熱衷的,某大型藥店邀請EW公司參加。活動方式有折扣銷售和買一贈一兩種參與方式。采用買一贈一方式銷售,計稅依據就是贈送商品價值和銷售商品價值的總和;采用這種銷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稅。EW公司有營業額為每天20萬元(含稅),利潤率為30%。籌劃方案可以具體設計如下,依據促銷方式,預測的資料如表8所示(暫不考慮城建稅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較如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