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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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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第1篇

          1我國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現狀

          1.1監管主體不夠明確

          為了保證金融擔保公司穩定的發展,我國在2009年出臺了《有關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這解決了我國金融擔保公司多頭管理的問題,提高了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有利于促進金融擔保公司健康長遠的發展。在對金融擔保公司進行監管時,也存在一定問題,政府在行使監管權時,有著地方保護的傾向,對外來的金融擔保公司,可能會制約其發展。在監管體系中,銀監會的地位比較低,其職責也不明確,既沒有發揮出監督管理的作用,也沒有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在監管中發揮的作用不大。金融擔保公司有著多項業務,而且業務的專業性比較強,地方政府監管的技術并不強,而且有時存在監管不合理的問題。

          1.2監管運行時存在問題

          在監管的過程中,有時運行機制存在問題,在對金融擔保公司進行審核時,缺乏有效的標準與規定,有的金融擔保機構不符合注冊資本,而且工作人員企業缺乏相關資質,但是由于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監管時沒有可依據的規范要求。有的監管運行制度并不完善,缺乏現場檢查的機制,也沒有定期成交報告的要求,金融擔保公司無法實現全面的監控,使得監管出現了較大的空白區域,這不利于及時發現金融擔保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有的公司出現違法違規問題后沒有退出市場,監管的制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使金融擔保市場中不正當的競爭比較嚴重。

          1.3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監督存在較大的問題

          金融擔保公司為了實現穩定的發展,還需要制定內部監督制度,只有實現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才能促進金融擔保公司健康長遠的發展。我國成立擔保行業協會后,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監督的體系越來越完善,制定自我約束的機制后,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快,工作環境也更加健康。但是自我監管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很多金融擔保公司制定的自我監督約束力有著較大的差異,擔保公司之間沒有進行相互交流與溝通,沒有實現自我監督體系的統一,缺乏統一的標準,使得自我約束功能無法真正實現。有的自我監督機構對公權力有著較大的依賴性,,沒有實現獨立自主的運行,公權力有時會影響監督的措施,政府部門對金融擔保公司有著干預的作用,金融擔保公司自我約束與監督的效果無法達到。

          2金融擔保公司監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審視

          上文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現狀進行了探討,通過調查發現,我國金融擔保行業在發展時受到了較多因素的制約,下面筆者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中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簡單介紹,希望金融擔保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及時規避這些問題。

          2.1客觀因素:金融擔保公司的不成熟現狀

          我國擔保類項目發展的時間還不長,起步的模式不是市場自發產生的,而是政府外部推進的。因此造成了我國擔保業呈現出傾斜式發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絕大多數的金融擔保公司只對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而對于國有型大企業的信用則沒有進行過擔保,這使得他們的服務范圍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并且就算近年來一些發展快、實力強的金融擔保公司在業務范圍和內容上有所突破,開展了一些新的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項目還剛剛處于啟動階段,效果尚不清楚。

          2.2內在因素:監管規則分散、抽象,缺乏操作性

          目前制定的相關金融擔保公司監管規則是不同的政府部門針對各自監管范圍而單獨制定,相當分散、不成體系,缺乏從整體上對金融擔保公司的監管制度進行規范而使得監管出現真空。更為嚴重的是,在目前分散、凌亂的監管規則中,規定的內容過于抽象、概括,缺乏可操作性,這使得這些規則的適用性差,監管主體在運用時的工作效率較低。

          2.3誘導因素:國家公權力在監管中的權力分配存在偏差

          從金融擔保公司在我國出現以來,國家對其的監管權力就是由國務院的相關部門擁有,這些部門沒有將監管權與其他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民間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合理的分配,導致了我國針對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的方式都屬于行政監管,阻礙了擔保公司的自我監管和社會第三方的約束與評價的制衡作用。金融擔保公司分為政策性與商業性兩類,不同類型的公司運行的模式、面臨的風險都相差很大,應該區別對待,而不是一味地對其進行行政監管,否則會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3我國金融擔保公司監管制度構建與完善

          完善我國關于金融擔保公司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將監管規則細化,提高監管的效率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對相關的監管立法進行統籌安排,改變立法主體混亂、監管法規分散無序,無體系化的狀況。第二,對我國現行的《擔保法》進行相應的修改,確定金融擔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并分別就不同類型的金融擔保公司的運行屬性,有針對性地設計監管制度。第三,合理配置公權力在監管中的比例,改變全面行政監管的局面,讓金融擔保公司與民間第三方監督機構參與到監管中來,實現監督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制衡。第四,完善相應的市場資源配置手段,督促金融擔保公司形成健康的內部治理環境。第五,協調好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增強社會第三方對于不同監管主體之間沖突的調節度,增加公權力主體與第三方組織以及被監管主體之間的互動與交流。

          4結束語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第2篇

          做到盡職盡責,一年的工作就這樣結束了年一年的工作中。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來堅持不懈的工作,沒有出現任何的失誤,也沒有一次遲到早退,受到領導和同事的稱贊,年底評選中,被評為公司的優秀工作者”這是對我一年工作的極大褒獎。回顧一年的工作,就是這樣過來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不斷出擊:業務開拓是重點,1抓住融資主線。而融資業務是工作的主線,通過不斷出擊,尋找業務突破點,融資過程中結交企業界朋友。無論是擔保公司工作,還是協會工作,還是創業投資管理,離不開融資這條主線。

          創新是生命。年是創新的一年,2不斷創新。擔保的創新,協會的創新,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創新,網站的創新,創新是年的主旋律。

          形成業務網絡:銀行是融資業務的主戰場,3廣泛布點。當前融資仍以銀行融資為主;協會、典當行、擔保公司是融資業務的重要來源;網絡推廣對樹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當一部分業務來自于網絡。

          制勝的法寶。始終堅持策劃為先,4策劃是關鍵。抓戰略策劃、融資策劃、營銷策劃、網絡策劃,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策劃。

          深入調查,5抓項目不放松。深入企業內部。與項目負責人搞好關系;選擇優質項目,推進項目策劃,全方位營銷。

          二、主要工作業績:

          制訂擔保公司的制度和業務流程,1擔保公司:負責一家擔保公司的組建及擔保業務管理。帶領業務人員開拓擔保市場,與多家銀行進行合作,并與各行業協會、省企業家協會、省民營企業家協會等建立了協作關系,形成了廣泛的業務網絡,為擔保公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創造性地開辦贖樓和臨時過橋貸款,為擔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貢獻。

          開通金融網站,2協會工作:培訓工作人員。千方百計開展業務,積極宣傳協會,為會員提供投資咨詢和融資顧問服務。全程主持“橄欖產業化經營”策劃案,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積極參與省金融博覽會的會務組織。

          并擔任法人代表。無資金、無品牌、市場低述的情況下,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組建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相繼籌劃省招商會展中心,開拓股權融資市場,開展土地轉讓交易中介業務,雖然尚沒有顯著業績,但摸索出可貴的經驗。

          籌劃“融資寶”網站,4融資寶”網站方案:探索融資網站新模式。網站模式和方案逐漸成形,為開拓融資工作闖出一條新路。以此為契機,推出系列行業或產品網絡營銷方案,為年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資寶”開發和運營。爭取“融資寶”成為主要業務收入來源;

          作為新的利潤來源;2開發網絡營銷軟件。

          提高成功率;3項目融資抓重點。

          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資,4拓展政府招商引資業務。特別是將擔保公司、基金作為招商引資的突破口;

          以培訓促策劃。開辦“商業計劃書策劃與融資實戰培訓班”5抓策劃。

          四、存在問題:

          產出少。1經濟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

          但常吃力不討好。2做的事不少。

          未形成現金流量。3熱點變換快。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第3篇

          一、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擔保公司財務風險的成因

          1.控制環境存在缺陷。(1)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職能部門利益沖突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擔保公司由于授權與責任定位不清,風險控制部門與業務部門工作目標不一致,業務人員為追求業績最大化,不顧風險部門的評審意見,盡全力促使項目通過評審,甚至出現道德風險,而風險評估部門往往過于謹慎也易出現誤拒風險,影響公司業績。面對部門沖突的兩難選擇,公司管理層往往凌駕于控制之上,造成決策失誤。當出現代償項目時,責任由客戶部和風險控制部經理承擔,而財務部與總經辦參與項目評審的人員往往不承擔責任,這樣權責不清、賞罰不明極易導致再次出現項目代償風險。(2)人力資源管理滯后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需要由法律、金融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或復合型人才組成,目前國內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大多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又缺乏行業工作經驗,而后續培訓教育未能跟上,從而導致關鍵崗位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缺乏財務風險的識別及防范能力。表現在:一是擔保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失范,在業務過程中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擔保資金,甚至與受保企業串通舞弊騙取擔保資金從而使擔保公司遭受損失,導致財務風險發生;二是擔保從業人員業務不熟練,未嚴格執行擔保業務流程,導致財務風險發生。由于2009年河南擔保公司數量的“井噴”,行業專業人才、尤其是具備較高專業技能、職業素養的優秀人才匱乏,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人員,這也是鄭州擔保行業2011年陷入空前危機的重要因素。

          2.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1)監管及經營環境的變化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監管和經營環境的變化會導致重大財務風險的發生。2010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出臺要求擔保公司增強內部控制能力,而很多擔保公司并未適應監管環境的變化,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加強內部控制,雖然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擔保公司的貸前調查、貸中控制、貸后監管、代償追討等制度仍然存在問題,有的仍然從事違規吸儲放貸業務,這直接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2)業務快速發展而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快速的業務擴張會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風險控制是擔保公司的生命線,有的擔保公司竟然沒有設置風險控制部門,以極小的擔保費收入承擔十幾倍的連帶賠付責任,不實行風險控制,一旦發生代償項目,擔保公司將承擔巨大的財務風險。河南省擔保公司2010年底已從2007年的100多家飆升至l640家,約占全國的25%,業務快速擴張而內部控制尤其是風險評估系統并未有效發揮作用,2011年 “圣沃擔保”最先引爆河南擔保行業,接著一大批擔保公司紛紛關門停業,鄭州擔保行業陷入崩盤危機之中。

          3.控制活動不當。(1)內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強所導致的財務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多為大的條框,缺乏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導致擔保公司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的防范手段不夠,能力欠缺,抗風險能力較差,發生代償的機率自然增大。(2)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為了適應監管需要,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大多數都是形同虛設,風險防控未能真正地按照制度執行,擔保公司管理層及關鍵管理人員甚至違規操作,最常見的行為是以理財產品的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和違規發放高息貸款,其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4.信息溝通不暢。(1)虛假出資所導致的財務風險。資本金是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業務的根本,即當受保企業無法按期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要為其代為償還,這種代償只有在資本金足額到位并沒有抽逃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據調查河南很多擔保公司都是由注冊機構注冊的,根本就沒有注冊資金,在缺乏監管的環境下,擔保公司注冊后抽逃注冊資本金也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些也絕不會自愿披露。(2)變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不披露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非常強。由于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監管部門也往往難以掌握全部信息,這給監管帶來許多困難。我國的征信體系又難以支持監管部門有效監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在監管無力的條件下,擔保公司變相吸儲和發放貸款,甚至進行非法集資行為,一旦受保方資金鏈斷裂,就會出現項目代償風險,由于害怕監管部門處罰,也絕不會自愿披露。(3)信息溝通不暢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我國擔保公司在信息溝通中,普遍存在信息傳遞過程遲緩,信息在層層傳達時發生歪曲現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溝通受阻,使管理層無法迅速獲得準確的信息,不能及時識別受保企業出現的財務異常行為,影響了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無形中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

          5.監督機制失效。擔保公司通過持續的監督活動,來實現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一些擔保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有的盡管設有內部審計部門但管理層重視不夠,不能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這樣易導致項目出現代償風險。

          二、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擔保公司防范財務風險對策

          1.改善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環境。(1)構建擔保公司專業性的風險控制團隊。擔保公司自身市場競爭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營者的素質,風險控制能力需要依靠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來保障,要求所有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專業素質、判斷能力,并且需要具備長期的行業經驗、豐富的信用管理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擔保公司應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目標,公司管理層必須取得從業資格后方可履職,從業人員需要復合型的具有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任職。(2)從戰略高度認識建立分級授權、各負其責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建立職責清晰、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明確劃分管理當局、擔保部、風險部、財務部及總經辦等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建立職責清晰,分級授權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擔保業務的工作流程,這將對降低財務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2.健全擔保公司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1)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風險評價體系,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確保系統的持續優化。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之前,應當獲得和審查申請擔保企業的主要財務狀況,如資產規模、現金流量、債務結構、獲利能力及償債能力。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對擔保項目風險評估起到關鍵性作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應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結合本公司風險控制需求,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系統,進一步識別財務風險與評估財務風險。(2)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可以建立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做出的財務風險預警系統,重點關注反映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經營活動凈現金比率、固定資產凈值率、銷售毛利潤率,銷售凈利潤率,采用比率分析法,發現異常結果給出的預警信號,確定財務風險的控制點,加強對在保項目跟蹤管理,盡早識別風險,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化解財務風險。

          3.提高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1)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財政部頒布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應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擔保公司應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堅持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積極履行擔保責任,增強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同時,合理限定擔保總額和單筆擔保的最大額度。(2)制定科學合理的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要確立定期檢查制度,健全受保企業信息記錄系統,建立完備的檔案資料庫,監控內容重點應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獲取必要的經營活動信息,方便擔保公司對受保企業進行有效監督。擔保公司通過反擔保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要求受保企業提供充分的、變現能力強的反擔保資源,如應收款項、金融資產,并實質控制受保企業的還款來源。(3)建立保證金制度。由于擔保公司是高風險行業,為防控財務風險,按行規應當向受保企業收取擔保金額10%左右的保證金,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風險保證金全額退還,如發生代償項目,以保證金彌補代償損失,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擔保公司財務風險。(4)建立內部控制績效考評機制。對各職能部門的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崗位職責考評,直接與薪酬體系掛鉤。在明確職責的同時進行嚴格的績效考核,將每項業務流程執行結果與責任人的崗位考核掛鉤,不斷優化工作質量和效果。

          4.完善信息溝通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得從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等違規活動,不得抽逃注冊資本金。

          信息和溝通是降低財務風險的必要條件,信息和溝通是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關鍵,為管理層有效監督提供了載體。擔保公司要結合內部控制制度,規范管理會計和業務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收集處理和傳送信息,及時糾正公司錯誤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系統實施內部控制。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第4篇

          一、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市場定位

          為投資人的閑散資金找到出路,為融資難的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者找到入口,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平臺。讓民間資金從“地下”走到“地上”,讓民間閑置資金在陽光下“活”起來,應該是催生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產生的經濟背景和微觀經濟需求現實。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是指依法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為當地民間借貸雙方依法提供資金供需信息、中介、登記等綜合交易平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經營范圍如下:(一)投融資信息登記、;(二)民間資金投資者與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等融資需求方的融資對接;(三)投融資中介服務:提供投融資業務咨詢、投融資策劃、交割監督等中介服務;(四)債權轉讓中介服務:對投資人通過民間資金服務機構產生的債權,提供到期日前一對一、非公開的債權轉讓中介服務;(五)咨詢顧問服務:民間資金投融資研究、投融資顧問、理財顧問、財務顧問。目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主要業務是融資對接,其他業務尚未開展或開展較少;主要利潤來源于《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可以按照成功對接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以昆明市官渡區為例,從2014年至2015年3月,有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6家,注冊資本金4500萬元,其中最高的1000萬元,最低的500萬元。融資項目72個,融資項目對接金額47673萬元,平均一個融資項目對接金額662萬元。一定程度滿足了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發揮了民間資金供給方與需求方的有效對接作用,起到了金融機構外“陽光化”融資補充和輔助作用。

          二、存在問題

          (一)開業后業務發展不平衡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經過審批等手續開業后,在開業半年至1年多時間里,從賬面資料反映,有三成積極開展業務,有七成業務發展緩慢,僅發生2~3筆業務,業務最少的一年內僅辦理1筆項目對接業務。與政府金融辦發展登記機構,發揮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積極作用的初衷有較大差距。再者,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辦公及營業用房大部分是租用,一年的房租均在幾十萬、上百萬元,籌建成本較高,業務發展緩慢何以盈利?何以生存?據調查了解,形成原因主要是,未做好業務發展準備,包括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性質認識不夠到位;對業務發展市場及前景研判不夠;能夠適應業務發展的管理人員及主辦人員不多,還有就是有的申辦人獲批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就是想先買一個“殼”,觀望一段時間再說。

          (二)對資金來源、使用真實性審查核實不夠

          對投資人、融資人資金來源、使用真實性審查核實不夠。政府金融辦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明確要求,在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登記的資金借貸雙方應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對資金借入方資金用途真實性以及償還能力認真審查核實。資金供給方的出借資金須為自有合法資金,并應出具承諾書。必要時,登記服務機構可對大額或活躍參與者的資金來源進行合法性調查。

          實際操作中,登記機構對投資人即借出方僅要求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資金來源證明(多為銀行存取款及劃賬憑證);對借入方即融資人要求提供說明資金用途真實性的合同、協議、財務報表等。由于各種原因,以上資料一般提供不全,即使提供全了,也難以判定其真實性,存在真實性審查核實不夠或流于形式,形成原因,一是登記機構性質是中介,認為工作重點在登記服務上,資金借出方借入方只要提供以上資料就夠了,進一步真實性審查核實會加大成本;二是登記機構也屬于工商企業,在涉及銀行、工商、征信查詢、抵押登記查詢等涉及借入方資金用途真實性以及償還能力審查核實方面,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依據,審查核實存在一定難度。

          (三)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對風險控制的規定是,“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突出的是議事、決策、內審,是制度層面;缺乏的是按風險權重對融資對接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機制、風險監控機制、風險處置機制,不能較好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需要的科學客觀的及時監測和監控,不能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防范風險。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對風險控制的另一條規定是,“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當向當事人充分提示風險警示,主要內容包括:從事民間融資行為具有較大風險,當事人必須自擔風險、自負盈虧;進入經批準設立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進行融資行為,不代表政府或該機構將承擔任何的擔保或風險損失責任”。突出的是充分提示風險警示,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的擔保或風險損失責任。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純粹是“中間人”,是“搭橋者”,沒有相應的風險準備金。融資風險實際上是融資雙方和擔保公司承擔。一旦出現融資風險,極大影響登記服務機構的公信力和融資人認可度。

          以上風險控制機制不夠健全完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公信力和認知度面臨挑戰。融資雙方憑什么信任你?融資出現風險有什么有效措施進行規避?

          (四)擔保公司實力不夠,存在潛在風險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融資對接業務主要是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和反擔保。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擔保公司存在多頭擔保,擔保信息不對稱,擔保公司實力不夠,存在風險或潛在風險。如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就已經出現4億多融資對接業務風險,擔保公司無力履行擔保責任,資金供給方多次到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索債、討要說法。認為出借資金是通過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借出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承擔資金償還責任,背后的原因主要是資金供給方在索債中發現擔保公司無力履行擔保責任,只有抓住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不放。凸顯出融資對接業務的核心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五)融資對接項目過度集中

          調查中發現,部分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存在注重追求利潤,“賺快錢”的經營思想,忽視風險。沒有在業務發展上確定適合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特點的發展方向和客戶群。融資對接項目沒有主要投向中小微企業,以上述昆明市官渡區數據為例,平均一個融資項目對接金額662萬元,如果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注冊資本金是500萬元,則超過一倍,如果注冊資本金是1000萬元,則超過50%,沒有進行分散投放,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是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或某幾個企業,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對接業務相對較少,覆蓋面不夠。融資對接項目方向上大多是與銀行有信貸關系的客戶,有的還是企業集團客戶。這部分資金需求者資金需求旺盛,通過融資對接獲得“過橋資金”,解決“資金調頭”或短期資金需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認為,這些都是銀行信貸客戶,銀行對其進行過信用評級和審核審查,企業經營效益是好的,可以作為融資對接業務參考。在經濟下行情況下,由于經濟行業和信貸政策發生變化,一些原來銀行支持的企業,變成信貸限制和信貸退出。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由于缺乏對經濟走勢和企業走勢的準確判斷,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繼續操作之前操作過的“過橋資金”融資對接業務,認為沒有什么風險。由于銀行不再對這些企業續貸,“過橋資金”變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接手的“燙手山芋”,形成不良融資對接業務。

          (六)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規范性和落實性不夠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規定,“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對所經營的業務制定工作方案及操作流程,并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及所在地州(市)金融辦備案”。由于是備案而非規范性規定,導致操作流程不統一、不夠規范,再就是管理制度規范性不夠,執行及落實性不夠,不能覆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業務發展需要。

          (七)規定不明確,監管不到位,部分業務經營不夠規范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部分業務經營不夠規范,有規定、制度不夠明確的因素,也有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業務經營不遵守規定、制度的因素。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規定,“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在當地開展業務活動,即資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為當地法人或自然人”。規定對“當地”這個區域概念沒有具體明確,是縣區內?還是市內、省內?實際操作中,由于對接業務過度集中、集中于幾個大客戶等因素,部分資金借入方已經跨縣區、市、省,形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調查核實和及時監測掌控難度,存在風險隱患。再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規定,“在登記服務機構登記的借貸當事人,協商確定借貸利率、期限、資金用途、抵(質)押物等內容,其約定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實際操作中,部分借貸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借貸利率明顯超出實體經濟贏利水平,甚至是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沒有進行風險提示和風險評定,業務照做,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再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規定,“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可以按照成功對接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服務費收費標準應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備案”。規定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沒有統一標準,“收取一定比例”規定含混,不利于執行。實際操作中,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有的收取3%,有的收取超過5%,比如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對接業務服務費合同約定應收539萬元,實際收取646萬元,形成合同約定和實際收費不一致,多收取107萬元。中介服務費缺乏統一標準,形成服務費收費比例五花八門,甚至是合同約定一個比例,合同外再約定一個比例。服務費收費比例不統一,容易造成服務費收費過高,增加資金借入方融資成本。

          目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對不規范經營沒有細化、具體的處罰規定,缺乏約束力,存在風險隱患。

          (八)業務系統和監管系統未健全完善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實施辦法》規定,“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電子化信息管理系統,對客戶履約情況、信用記錄等建立信息庫,按期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及所在地州(市)金融辦報送真實、準確的統計監測信息和報告”。規定的目的是通過電子化信息管理系統,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業務情況如客戶履約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實時了解并建立信息庫;同時監管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業務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監控。

          目前,由于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業務系統基本是各自為政,尚未實現在一定區域如省內聯網。監管部門制定的監管系統尚未健全完善,尚未正常運行起來。監管部門對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監測監控,只能一是定期收集其上報的統計數據和業務報告,二是實地進行檢查調查。業務系統和監管系統未健全完善,影響監管部門實時監管監控,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業務運行情況和風險情況。

          三、建議

          從頂層設計方面重視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這種新型民間融資形式的生長,關注其成立以后的運行情況。從制度規定層面不斷完善、規范融資中介服務這個核心主題,促進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在一定區域范圍、業務定位、業務經營內涵方面真正發揮金融機構外的融資補充和輔助作用。

          建議在制度辦法層面對真實性審查核實內容、方式進行具體細化規定,便于操作。對審查核實工作中涉及需多方面支持的難題,尋求解決辦法并在制度辦法中體現出來,保證和促進審查核實不流于形式。

          監管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制度,按季或按年加強指導監督。進一步促進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規范統一,促進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風險評估機制、風險監督機制、風險處置機制落到實處,真正管用,起到風險控制作用。

          健全完善制度辦法,對引入擔保公司要有能起到保障作用要求的標準,杜絕擔保公司實力不夠、多頭擔保等風險隱患,讓擔保公司真正發揮保障作用。

          建議在制度辦法層面對融資對接項目投向、數額進一步規范、細化,讓融資對接項目更多覆蓋中小微企業,達到數額小、筆數多、支持眾,分散風險。

          對制度規定進行健全完善,促進其明確、清晰,能夠覆蓋業務經營,對不規范經營不留空隙,不留打“球”的空隙,增加業務經營不規范處罰條款。

          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第5篇

          關鍵詞:物流行業;融資需求;操作方案

          中國物流業發展雖然較快,但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尚未解決。“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物流運作模式還相當普遍,社會化的物流需求不足,物流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得不到很好解決。2008年下半年以來,又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物流市場需求增速放緩,服務價格大幅下跌,物流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本文通過對整個物流行業融資需求分析,提出了物流行業融資的關鍵領域與具體操作方案。

          一、中國物流行業總體融資需求及重點

          (一)物流產業的總體融資需求

          根據中國物流發展報告(2006—2007) 《2006年物流金融業發展回顧與2007年展望》公布顯示:2007—2015年中國各地區物流產業資金需求總量及2007—2015中國各地區物流產業資金需求總量的百分比見文獻[1~2]。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增量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銀行貸款增量;另一部分是上市公司融資增量,由這兩部分相加得到資金需求增量的總量。

          1.總量分析。據文獻顯示,在2007—2015年之間,中國現代物流產業金融資金需求總規模預計達到7.67萬億元,其中物流產業的銀行各項貸款總需求3.14萬億元,物流產業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增加的總需求為4.53萬億元,直接融資(上市方式)與間接融資(銀行貸款)的增量比例接近約為3∶2。

          2.地區分析。據文獻顯示,在東部地區的資金需求量結構中,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63.25%、銀行貸款占36.75%,說明東部地區直接融資的比例比較大。中部地區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54.74%、銀行貸款占45.26%,說明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差不多。西部地區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43.45%、銀行貸款占56.55%,說明間接融資的幅度更大。

          (二)中國物流行業融資需求的重點

          1.物流節點基礎設施(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等)建設。以各地區經濟發展潛力和物流服務市場需求為依據,依托綜合運輸網絡,加強物流節點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物流基地、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貨運場站、貨運樞紐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配套服務系統和公共物流信息網絡平臺。

          2.運作型物流企業。運作型物流企業是指以物流相關業務為核心業務的企業。一是該企業必須從事運輸 (含運輸、貨物快遞)或倉儲等基本業務;二是企業能夠對物流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一體化的組織和管理,最終滿足客戶需求;三是企業必須建立與物流服務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

          優先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行業重點:要重點支持關系國計民生且目前仍為薄弱環節的農產品物流、食品物流、冷鏈物流和醫藥物流,促進這些行業物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銀行重點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業務內容:要重點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核心能力建設,尤其是物流企業信息化建設。積極支持物流企業進行收購、兼并與重組,支持物流企業運用各種現代物流技術,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3.平臺型物流企業。平臺型物流企業是指以物流企業作為物流基地(園區、中心)的主導企業,該企業負責該物流基地(園區、中心)的規劃、運作和管理等主要任務。通常,該平臺物流企業以某一物流園區基地為依托,聯合物流基地(園區、中心)內的廣大物流企業,共同服務于城市和區域的生產與商貿物流。

          二、解決物流行業融資問題的操作方案

          (一)運作型物流企業運營管理的融資操作方案

          由于中國物流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且大多數物流企業都存在貸款難的問題,銀行可以借鑒成熟的中小企業貸款模式來解決物流企業融資問題。具體可從創建物流企業貸款平臺和擔保平臺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銀行的融資優勢以及群眾組織的民主監督制約優勢結合起來,構建貸款模式的核心要素“兩臺一組”(貸款平臺+擔保平臺+群眾組織),如圖1所示。

          圖中:貸款平臺指在銀行培育和指導下按銀行要求承擔或協助承擔客戶開發、評審、組織民主評議和貸后管理職能的機構;擔保平臺指在試點地區與銀行有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為銀行物流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主要是各地政府組建的物流企業政策性擔保公司;群眾組織指銀行推動地方政府成立的物流企業信用促進會、信用協會等組織,配合銀行推動信用建設。

          按照債權債務關系,結合現有的中小企業貸款實踐經驗,銀行可采取三種模式:

          1.統

          貸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權的借款平臺統借統還,借款平臺以委托方式通過金融機構向物流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借款平臺承擔項目的開發、受理、評審和貸后管理等職能。

          2.直貸模式,銀行直接與物流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物流企業直接對銀行承擔還款責任,由管理平臺負責貸款項目的開發、受理、評審和貸后管理。

          3.物流貸款分工鏈模式。該模式是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商業信用和內部融資能力,銀行將一筆大額資金貸給某一大型物流企業(機構),再由這個物流企業對其他物流企業發放貸款。該模式的關鍵要建立對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評審體系和調動其積極性。開行首先要對擬承貸大額貸款的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級,確定對大型物流企業(機構)貸款的風險溢價,按照信用級別給予其風險溢價貸款。該物流企業(機構)負責事前篩選、事中管理監督和事后評價,并負責貸款本金及利息回收,同時,承擔向開行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二)平臺型物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操作方案

          平臺型物流企業基礎設施融資的基本思路如圖2所示。首先,利用已有的物流園區聯盟平臺,由各級政府輔助行業協會牽頭發起,按條、塊(業務領域+園區企業)結合的方式,構建一家股份制的、有限責任的、物流產業的擔保公司(法人公司)。選擇10~20家物流領域的龍頭企業作為發起人,注冊資本可以在現金2萬~300萬元/股,然后每家再提供1 000萬元規模的擔保額度。總盤為現金5萬~6 000萬元、擔保額度3億~5億元,后續以此公司為載體開展工作。擔保公司是一個董事會領導下的實業公司,各地行業協會以專家顧問身份參與,經營團隊可以公開面向社會招聘。邀請參加的龍頭企業應該是符合規劃發展方向的,涉及物流各個領域的大公司。擔保公司既是經濟實體又是政策管控部門,對投資的收益、安全性承擔義務和責任,不改變現行的作業身份和程序,不混淆角色。

          議事方式是定期、審查制。日常辦事機構和決策機構權限分離。可以聘請專家委員會參與審查(這是協會的特殊好處)。既審查項目的政策性又審查業務的可行性,在銀行貸款前增加一次業務考察。開行還是政策性銀行,增加行業協會和行業專家對項目可行性評審,用經濟利益共擔的方式規避風險,用市場的方式管理企業。

          銀行要支持以物流聯盟為載體的物流擔保公司的建立,通過向擔保公司注入專項資金,扶持擔保公司的發展。

          三、結束語

            物流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資金是保障其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國物流行業主管部門和商業金融機構應緊緊圍繞中國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政策的實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和銀行的金融導向作用,適時調整信貸投向重點、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以融資推動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為促進現代物流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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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耕中,等.2006年物流金融業發展回顧與2007年展望[r].中國物流發展報告(2006—2007).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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