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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畢業生;就業風險;內涵;成因;防范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2.47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250-02
隨著以“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就業機制的逐步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正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發揮著資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由于中國畢業生就業市場起步較晚,尚處于發育、探索階段,在許多方面還表現得不夠成熟和完善。尤其是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畢業生就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畢業生就業面臨的風險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深入對大學生就業風險問題的研究,對于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穩健有效運行,提高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畢業生就業滿意度和就業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風險的內涵
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和多變性,以及經濟主體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風險在市場上幾乎是無處不在的。大學生作為經濟主體,在就業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大學生就業風險是指由于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不完善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就業市場經濟主體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所面臨的失業、人身或財產損失、合法權益受損、就業歧視、實際收入低于預期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失業風險。在宏觀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特別是在當前金融危機的沖擊下,由于專業不對口、就業觀念轉變滯后以及學生素質能力與用人單位要求難以有效對接等多方面的影響,一些學生可能面臨找不到工作的風險,導致畢業即失業。
2.人身或財產損失。個別非法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利用大學畢業生求職經驗不足,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容易輕信于人的弱點,巧列名目,向大學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介紹費、服裝費、保證金、抵押金等,更有甚者將學生騙到偏僻處實施搶劫或人身侵害,導致畢業生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給畢業生經濟、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
3.合法權益受損。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大學畢業生處于就業市場中的弱勢地位,采取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不平等勞動合同等手段,損害畢業生利益。如:在勞動合同中只規定學生的違約責任,而對單位的違約責任只字不提。此外,一些用人單位還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薪水較低的相關規定,不斷招聘畢業生進行試用,待試用期滿便以種種理由予以辭退。如此反復,長期低成本占用廉價勞動力。再如:一些單位隨意降低學生的薪酬標準,故意延長試用期限,不替學生繳納或少繳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4.就業歧視。由于種種原因,中國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存在著相當普遍且非常嚴重的就業歧視現象,其中包括對性別、種族、年齡、、民族、身體殘疾、身高、相貌、身體狀況(乙肝及HIV/AIDS)、婚育狀況、地域、戶籍以及一些體制和政策性歧視。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遭受用人單位的不公平對待,使得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難以實現。
5.實際收入低于預期。畢業生在求職就業的過程中,由于受到環境變化或自身專業、學校等多方面的影響,可能從事與自身專業不相關、不對口、或與學歷不匹配的工作,造成實際收入低于預期,在心理上形成很大的落差。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風險的成因分析
就業風險給畢業生的就業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深入分析畢業生就業風險產生的原因,對于有效防范就業風險、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1.畢業生風險意識淡薄。風險意識淡薄是造成畢業生就業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比較單純,對社會險惡的一面認識不夠深刻,對就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缺乏應有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風險防范能力較差。這就給一些非法中介機構、用人單位或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機,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實施欺騙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畢業生人身、財產或就業機會方面重大的損失。
2.市場微觀主體行為失范。作為就業市場主體之一的用人單位,在選拔招聘畢業生的過程中,隨意抬高用人條件,實行性別、種族、相貌、身體條件、戶籍等的歧視性政策。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招聘到優秀的畢業生,在工作環境、福利待遇、發展機會、盈利能力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欺騙畢業生。而作為就業市場另一主體的畢業生為了爭取用人單位的信任,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能力證書、專業成績、實踐經歷、獲獎證明等方面造假。畢業生就業市場主體行為失范,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不利于畢業生就業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
3.市場功能不夠完善。中國目前畢業生就業市場功能殘缺,不僅使得市場向供求雙方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不足,也使得畢業生不能明確自身定位,流動具有盲目性。用人單位也因高等教育的信號功能弱化難以招聘到滿意的畢業生。而且就業市場交易價格體系不健全、定價機制紊亂導致市場配置畢業生資源的功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阻礙了畢業生的自由流動,增加畢業生的就業風險。
4.制度缺失,監管缺位。近年來,國家及地方政府在促進大學生就業和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方面出臺了許多文件和法規,但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如有關畢業生就業市場主體的行為,畢業生就業市場中介組織的進入資格和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尚有待進一步完善;針對就業市場上的欺詐行為、不正當競爭以及市場主體的違約行為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有關畢業生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創業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得到有效實施。
5.高等教育反市場因素的存在。目前中國高等教育尚處于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改革的起始階段,存在與社會需求嚴重脫節的現象。許多高校游離于社會經濟和市場發展之外,封閉辦學,致使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導致辦學定位不準確、辦學特色不突出、專業結構調整滯后、學生動手實踐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風險。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
1.加強就業指導,提高學生維權意識和能力。學校要通過開設《大學生就業權益維護》、《大學生求職面試風險規避》等多門就業指導課程或講座,讓學生盡快熟悉試用期、違約金、勞動合同等與就業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他們充分了解社會的復雜性、多面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就業風險的鑒別能力。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能自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完善相關就業法律法規,加強政府執法監管力度。當前要保證高校就業市場有序、正常運作,就必須盡快公布和實施《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條例》,通過立法規范就業市場秩序,明確供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出臺《大學生就業法》和《反就業歧視法》,使畢業生在自主擇業、就業協議書法律保護、違約處理、社會保障、仲裁和處理各種糾紛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畢業生就業市場上的欺詐行為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制止和避免大學生就業風險的產生。
3.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校應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有目的地進行包括招生計劃、專業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模式等在內的全面的教育教學改革,建立體現專業培養特點的教學內容體系,通過多種途徑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滿足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
4.完善市場功能,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畢業生就業市場。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深化人事和戶籍制度改革,放寬戶籍控制,改革僵化的企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減少不合理的制度約束,完善市場功能,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5.加強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就業環境。有效的信用信息體制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使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穩定的預期,減少不確定性,并能有效地遏制機會主義行為,維護法律權威。同時,信息公開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維護就業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保證和促進信息在全社會的有效傳遞,對于克服市場主體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營造誠實守信的就業環境,降低畢業生的就業風險具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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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and Avoidance about Employment Risk of College Student
ZHANGJi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防范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大學生就業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我國高校應屆畢業生為280萬人,2014年為727萬人,在這十年期間高校應屆畢業生增加了400多萬。可見,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勢相當嚴峻。在這種形勢下,國家積極推動“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政策鼓勵、典型示范、搭建平臺,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以創業帶動就業。不少大學生在這個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創業之路。但創業企業在建立、運行過程中面臨著來自各個方面并錯綜復雜的風險,而法律風險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視的一種。
不少大學生創業者認為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無的,是為創業組織“節流”的部分。然而,這是一個嚴重的誤區。“創業事實上就是一個法律行為”,從創業實體設立伊始,就創設了法律關系,并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為法律行為接受法律后果,維護自身法律權益。現實生活中,高發案率、高敗訴率、低執行率是企業訴訟的真實寫照,一場官司葬送一家企業和打贏了官司執行不了賠償的現象并不少見。法律風險一旦發生,給企業帶來的將是顛覆性的災難。作為創業主體的大學生因缺乏社會經驗、缺乏法律意識,不少創業者被卷入到法律糾紛當中,甚至使創業企業面臨毀滅性打擊。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隨處都隱匿著契約、人事、侵權、稅務等數不勝數的法律風險,所以,加強大學生創業者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是一個很緊迫的理論與實踐課題。
二、大學生創業中的典型法律風險
創業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因為創業環境、創業活動本身的復雜性和創業者法律知識、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終導致創業活動逐步脫離創業目標的可能性。筆者主要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常見的幾種典型法律風險進行簡要分析。
(一)創業初期法律風險分析
1. 創業組織形式法律風險分析
在大學生創業中,比較常見的組織形式有:普通合伙企業、個體戶和有限責任公司等。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每種組織形式投資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業來說,合伙協議無論是否有無約定,對外債務的承擔比例,企業的債權人都有權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擔所有的債務,也就是說任意合伙人都有責任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償還企業的全額債務。合伙人在承擔了超過自己應負的債務后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協議有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出資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協議承擔責任,未約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擔債務,但對造成企業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按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外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在個體工商戶的組織形式中戶主承擔的也是無限責任,即創業者以自己的全額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不同的組織形式意味著不同的創業風險,創業者應當了解各種組織形式的風險責任,再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2. 場地租賃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場地是創業活動開展的載體,找一個地段好、租金適中的場地對剛剛起步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是很重要的。在場地租賃方面我們主要討論三個問題:第一個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與創業者(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權人,我國《物權法》并沒有對該種情況做具體的規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實處分權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權人的許可,承租人的租賃權可以類推適用所有權人為出租方的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承租權的法律保障將會大打折扣。第二種是先租后賣的情況,房屋先租后賣的案例在實務界常有發生,對于缺乏法律常識的創業者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會讓其處于非常被動的狀態。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訂《合同法》時,就對作為經濟弱勢群體的承租人進行了特殊保護。《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物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夠以租賃合同來對抗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作為承租人的創業者在租賃期遇到先租后賣的情形時完全不必驚慌,應當尋求法律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是租金上漲問題,第一種情況是出租方在續訂租賃契約時要求調高租金,毫無疑問這是合理、合法的,同時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協商的結果。第二種情況是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內要求上漲租金,對于這種情況只要契約約定的租金沒有嚴重的偏離市場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絕出租方的請求,并要求雙方按照租賃契約繼續履行。為了避免因場地的租賃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在此給予創業者們幾條建議:第一、簽訂租賃契約時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權證以及土地的使用權證,確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第二、契約內應當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要約定有詳細的違約責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約目的的標的物。
(二)創業組織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分析
任何商業主體在運營過程中,契約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約在帶來利益的同時背后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商業組織在經營過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約應為兩大類:商務契約和勞動契約。下面先來討論商務契約的潛在風險,商務契約帶來風險主要是包括對方違約給創業者帶來損失和創業者因契約不能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契約風險的規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看契約雙方是否為合法的主體資格。如果對方是法人應當主要審查對方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必要的財產來獨立承擔相應的契約責任、有無自己的名稱和場所,而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對方是自然人,則主要審查對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對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避免與其簽訂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追認。還有種常見的契約主體就是人,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務契約都是和某一產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簽訂。在簽訂代訂合同時應當著重審查人的身份和資格,即是否有被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其行為是否超越了授權范圍和權限。其次看契約的內容是否合法,這要求創業者在訂立契約之前應當進行相關的調查和情況了解,確定契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見的契約內容風險主要是因為已方或相對方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導致違約的出現。對于初出創業的大學生來講一個能夠為自己帶來巨大收益的商務契約可謂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應當謹慎審查己方的契約履行能力和對方的契約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給自己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簽訂契約時應極力避免口頭契約,因為一旦發生糾紛,都會因為缺乏證據而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在此建議大學生創業者使用書面形式訂立契約。
隨著企業的發展,業務能力的擴大,企業必定會招聘員工入職。而勞動契約的簽訂是員工入職的必經程序,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我國《勞動法》已對勞動契約的簽訂時間、形式和內容都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契約。另外的提醒創業者注意的是,在勞動契約中最好明確勞動者的職責,以及勞動者在失職時應當負的責任,并確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從而確保能夠在勞動糾紛發生時,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當然,個人覺得企業在奪得法律和道德制高點時,對企業員工不應過于苛刻,否則很容易陷于尷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約風險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風險也應當得到大學生創業者的重視。知識產權是指創作人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知識產權可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的生命力所在。大學生創業主體因不懂得知識產權法的規定而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大有人在。比較典型的一個案例發生在2009年,溫州大學的幾名大學生投資創辦了一家電影網站,卻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視公司“版權侵權”,并要求賠償60萬元。遇到這種訴訟危機,對任何大學生創業者來說都是一致命的打擊。所以大學生創業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在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同時又避免去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
(三)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分析
創業組織終止是指創業組織徹底結束營業活動和市場主體資格的徹底消滅。在創業組織終止活動中潛在的風險主要包括創業組織名稱沒有進行依法注銷登記,且被他人惡意盜用的風險。以及在本文開頭所討論過的選擇不同組織形式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如果創業者選擇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合伙企業作為創業組織形式,那么創業組織在終止后創業者還應當對創業組織在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創業者選擇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創業組織形式,創業者則可以通過破產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擔創業組織所不能的部分債務。
三、大學生創業防范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既然創業中有如此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學生創業者又應如何提升自身風險規避能力呢?
(一)樹立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意識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浪潮下,我國的法制逐步完善,雖然創業者的法律意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確實還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創業者的法律風險意識過于淡薄,無法滿足創業活動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在進行創業活動的過程中總是忽視法律風險的存在,從而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正當的維護。嚴重的更是直接導致企業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業倒閉,所以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范機制,來規避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是很有必要的。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更是應當注重培養自身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二)了解和熟悉相關創業法律知識
大學生創業者應當了解創業與法律的關系,部分大學生創業者片面的認為創業就是創建新的企業,創業與法律毫無牽扯。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創業是把機遇、資源、技術、創新進行有機整合的一項高難度活動。這種高難度活動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創業者可能會寸步難行、處處碰壁。而法律不僅能夠為創業活動保駕護航,同時也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契機,激發大學生的創業欲望。所以加強對創業者的法律知識培訓,提升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強化專業教育的同時,更應該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讓法律在大學生心中生根發芽。讓大學生創業者認識到法律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性。在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學生創業者應當了解和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識。特別要了解和學習民法、商法、經濟法的相關知識。
(三)依法進行創業活動
在創業初期,創業組織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而依法創業是規避市場風險、財務風險和人力資源風險的有效手段。同時法律風險也是市場風險的集中體現。所以,大學生創業者更應當依法開展創業活動,對創業組織進行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并且學會利用法律手段,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來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運營、合法終止。無可否認,任何企業都不愿陷入訴訟糾紛,但往往有些風險創業者自己是無法預測和避免的。鑒于此,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聘請法律顧問,當然法律顧問的最大目的不是企業的訴訟案件而是為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為企業的正常運行保駕護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風險扼殺在搖籃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學生創業能夠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四)配備法律專業團隊
迫于成功的大學生,最普遍的是約上幾位親朋好友一起想轟轟烈烈的干出一番事業,共創美好未來。這種想法是值得我們學習推廣的,但是在選擇合伙人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是很大的。在創業組織形式中不論是哪種,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終的影響著創業的進程,合伙人選對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適面臨的除了創業失敗之外還有可能與親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選擇合伙人時務必謹慎,首先合伙人之間的理念應當一致,合伙人之間的性格也不應當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點是合伙人之間能夠進行很好的溝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條件下創業才能夠爭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合伙人在達成合伙意向時,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創業成功的輝煌,對創業背后的風險卻很少去審視,也不愿作更多的關于合伙人權利義務、違約、散伙的約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間相互推責,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創業作為一種商事活動,風險是與生俱來的,我們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規避風險,所以在此建議起步創業的大學生在創業初期一定要與合伙人就合伙期間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方式、違約責任、散伙等與我們傳統觀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詳細的約定,至少要保證“買賣不在情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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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教育 科學創業觀 創業教育 高等教育模式
隨著我國高校教育從精英教育到大眾教育的轉變,大學生就業壓力逐漸增大,這就要求就業途徑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其中,大學生創業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環境下拓寬就業的一條路徑。作為培養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高等院校,對大學生創業觀念,尤其是科學創業觀的培養起關鍵作用。
一、大學生科學創業觀分析
創業作為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越來越表現出活躍的一面,尤其是在推動就業,提高自主能力方面有著重要作用。
1.大學生創業觀的界定
目前,創業理論的研究已引起國內學界廣泛的關注,國內的學者對創業有諸多的解釋,復旦大學的李志能博士(2006)認為,創業是一個發現和捕獲機會并由此創造出新穎的產品、服務或實現其潛在價值的過程。王會龍對阿馬?畢哈德(Amarv Bhide)、Shane和Venkataram、Gartner的創業定義加以總結得出:創業是一個過程,機會追求是創業的核心要素,創業在創造出新穎的產品、服務或實現其潛在價值。此外,陳震紅等人(2006)認為,創業是個體在動態的時間與環境中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發掘并利用潛在機會來創造價值的過程。
基于上述創業定義,無論個體或群體要實現創業過程,必須先樹立創業觀念。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對于大學生的創業觀念,尤其是科學創業觀的培養就顯得十分重要。本文對于大學生科學創業觀的定義為:大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及創業教育過程中所形成的科學的應對創業風險、把握創業機會及正確認識自我的一種意識形態。
2.大學生創業觀培養的必要性
伴隨新經濟時代的到來,創業精神和創業活動成為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我國高等教育也正在經歷從過去的被動性就業教育向開拓性創業教育的轉變。總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就業的部分中提到:“要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方針,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工作。”綜上所述,大學生就業觀的培養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高校的擴招規模的增加。我國每年進入社會的大學生數量不斷增長,2007年全國有普通高校畢業生495萬,比2006年增加82萬,比2003年大學擴招第一年本科畢業生多出了283萬。而社會向畢業生提供的就業崗位與往年持平,整體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銳。大學生創業觀教育正是在世界經濟社會高度發展,而勞動力面臨就業再就業巨大壓力的背景下,提倡和發展的一種教育模式。因此,大學生創業觀的培養不僅是時展的需要。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而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二,人才培養體制發展的需要。作為高等教育,培養大學生的創業觀是促進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是高等教育融入國際化的需要,是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才培養體制的需要。
第三,大學生職業發展規劃的需要。創業嘗試的深刻意義在于,能使學生形成正確的創業目標和價值取向,增強組織管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實際動手能力,全面提升創業的綜合素質。大學生創業教育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需要,是大學生實現自我人生價值的需要。培養大學生的創業觀有利于轉變學生的就業觀念,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二、大學生科學創業觀的培養現狀
我國高等教育中關于大學生創業教育起步晚,盡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實踐過程中,無論是創業教育本身,還是大學生的創業意識都還存在不少問題。
1.創業教育培養存在的問題
從高等教育角度看,創業教育培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認識方面的問題。從目前高校師生的思想狀況看,存在認識不統一、不到位現象。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嚴重阻礙了大學生科學創業觀的形成。
二是師資方面的問題。創業教育對師資要求相對較高,既要求他們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又要擁有一定的創業經驗,但兼備這兩種素質的師資在高校還十分缺乏。目前。高校教師的來源仍然以學術、學歷為主,以實際創業經驗遴選老師的很少。
三是創業教育課程設置問題。目前,尚無統一、科學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現有課程之間的邏輯性、創業教育課程內部的邏輯性都有待完善:教育目的和學科內容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四是教育模式方面的問題。雖然創業教育在高校教育中已經實施。但和真正創業教育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的創業教育模式較為封閉,只是停留在教室內、課堂上,沒有真正讓學生走出去;創業教育內容陳舊,更新不及時,與市場需求等嚴重脫節;創業教育方法、途徑單一,缺乏創業思維和創新精神的教育。
2.大學生創業過程存在的問題
從大學生的創業實踐過程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激情創業,缺乏理性。很多大學生靠激情創業,熱情十足。經驗不足,急于求成,看不到創業是踏踏實實做起來的,最終只有草草收場。大學生創業實踐中,有相當大比例是靠激情而非理性,缺乏科學的創新意識和創業精神,這與創業教育,尤其是科學創業觀念的培養的缺位有密切關系。
其次,是創業認識理想化,創業風險認識不足。在創業過程中,除了信念、勇氣、創意、工商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知識等外,大學生還需要有風險防范意識。但在實踐中,很多大學生創業有很大的理想成分,還有一部分從書本上認識創業,屬于紙上談兵和理想化的創業;也有很多大學生對創業停留在想象里,表現出理想化的傾向;實際上,創業有很多理性的決策和分析,不可能是一種理想活動。
最后,是經營理念與對市場認識有一定差距。大學生創業很多是基于自身技術上的優勢,但是,創業是一個系統工程,創業并不僅僅是技術上的較量-更是經營理念、經營手段等方面的競爭,要求創業者對營銷、財務、管理、商務、稅務、法律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識積累,但年輕的創業者對這些知識比較匱乏。因此,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常常以自我為中心,造成產品開發或經營與市場脫節。即使學經濟、財經類出身的大學生,他們知識大多來自課本知識而缺乏實際經驗,經營理念并不一定能適應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如果大學生創業者的經營理念無法適應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必然處于劣勢,并最終被市場所淘汰。
不難看出,大學生創業實踐中存在一個基礎和核心的問題,就是普遍地缺乏科學的創業觀念,缺乏正確的創業意識和自我認知的能力,而這恰恰是高校進行大學生創業教育的基礎和重點,是大學生創業綜合素質培養的重要環節。
三、大學生科學創業觀培養的建議與對策
鑒于高校創業教育及大學生實際創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高校進行大學生科學創業觀的培養和教育,有以下思考和對策建議:
第一,培養大學生的創業心理素質,完善創業人格。創業心理素質對大學生的創業實踐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甚至影響大學生的創業實踐。這就要求大學生必須具有比較高的創業心理素質。面對市場的瞬息萬變和激烈競爭,面對風險的挑戰,沒有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沒有艱苦奮斗的拼搏精神,沒有良好的適應能力和自我調控能力等創業心理素質,大學生創業是很難取得成功的。因此,高校應普及對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宣傳、教育,提高大學生對新的健康觀念和心理問題的認識;建立專業心理輔導機構,加強心理咨詢和輔導服務;完善心理防御機制,有效控制不良心理現象;注重心理拓展的訓練,培養大學生健全和完美的人格,使大學生能順利地度過創業活動中的挫折和危機,更好地認識自己和社會,增強適應能力,充分開發創業潛能,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從而有效促進創業活動的開展。
第二,培養大學生分析市場的能力。在創業前期,學生應該了解市場,并熟悉市場。在校大學生只有接觸社會、接觸市場,才能洞悉市場機會,并把握住機會。調查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應該充分進行PEST(政治或政策、經濟、社會、技術環境)、SWOT(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因素)客觀分析,尋找較好的時機與項目。
第三。更新教育理念,在高校中構建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的運行體系。高校必須改革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擇業能力和適應能力。如在人才培養目標的制訂上應更體現適應性和綜合性i實行完全學分制,擴大課程選修和輔修的范圍;加強綜合性教育,拓寬專業基礎,補充人文社科知識,體現學科交融;打破以老師為主的被動式的本本教學模式,實施以學生為中心的主動式的體驗性教學等模式;構建創業教育的評價體系和機制。對大學生創業教育進行科學評價;保證實踐環節的時間、地點,豐富實踐內容,如實行“兩長一短”學期制,利用短學期來完成實踐教學等,以培養大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創業;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社會創業教育體系
中圖分類號:G4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580(2017)02-0018-04
社會創業通過創造性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創造經濟與社會的雙重價值,也為我國大學生就業與創業打開一扇新大門。對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機理進行研究,并據此構建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體系,對促進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培養大學生社會創新精神,增強社會創業意識,提高社會創業能力,進而推動大學生社會創業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整合模型
(一)大學生社會創業的界定
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核心內涵是通過社會性、創造性的活動來實現社會價值,完成個人或組織的社會使命。其中,社會性,強調社會創業以解決社會問題、創造社會價值為主要目標;創造性,強調社會創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過程中運用創新的方法或商業模式,將公益事業辦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有競爭力的實體。
大學生社會創業是大學生個人或由其組成的創業團隊,在社會使命與創新精神的激發下,通過建立社會創業組織,借鑒商業化的手段,創新運營模式,向社會公眾提品或服務,可持續地產生社會效益的過程。
(二)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整合模型解釋
國內學者焦豪、鄔愛其(2008)對西方學者提出的一系列社會創業過程理論模型進行整合創新,提出了由影響因素、過程階段和過程監控三個相互關聯的部分組成的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該模型認為,社會創業是一個受個人、組織、環境和流程等因素綜合影響的多階段的演進過程,在此過程中,社會創業者需要通過實時的評估與反饋進行過程監控。該模型的提出為后續研究提供了理論分析框架與思路。
本文借鑒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的理論框架,結合我國大學生社會創業相關理論研究與實踐的特點,提出我國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整合模型解釋(見圖1)。
1.大學生社會創業的過程階段與過程監控
依據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大學生社會創業的過程階段依次包括:(1)形成社會創業意向。創業者感知到社會需求,產生社會創業的意愿,并認知了自身創業的可行性之后,會產生創業與否的意向。(2)識別與開發社會創業機會。創業者通過系統的方法調查與評估社會需求,并激發創新思維,積極尋求能產生雙重價值的社會創業機會,識別社會創業機會的特征,開發社會創業機會的運作模式。(3)評估社會創業機會。創業者分析社會創業機會的機遇與挑戰,明確風險及其可能的防控機制,做出是否進行社會創業的決策。(4)實施社會創業行為。創業者確定社會創業機會值得開發之后,制定戰略規劃,進行團隊和組織建設,以獻身精神投入社會創業活動中。
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體系
大學生社會創業者及其團隊在社會創業過程的各個階段所要完成的任務不同,因而所需要的能力要素也有所不同,為推進社會創業各階段的演進,創業者必須定期對自己和創業團隊的能力進行階段性評估,以獲得相應的完善和提高。
2.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影響因素分析
依據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受個人、組織、環境和流程等因素的影響,且這些因素在社會創業過程的不同階段產生不同的影響。
(1)個人因素。綜合國內對大學生社會創業實踐現狀的理論研究觀點發現:志愿服務經歷為大學生提供了更多發現社會問題與需求的機會,更容易產生利他動機;自我效能感會提高大學生創業者對自身創業可行性的認知,在社會創業意向形成階段發揮主要作用;警覺性使創業者能“敏感地”把發現的社會需求與滿足這種需求的社會創業機會相結合,在識別與開發社會創業機會階段發揮主要作用;對社會創業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與信息,會影響社會創業意向的形成以及社會創業機會的識別、評估與開發;創業者的社會網絡會增強其警覺性,并為創業者提供了獲得信息、資源和支持的渠道。上述影響社會創業過程的個人因素構成大學生的社會創業勝任力。其中,志愿服務經歷、知識與信息、社會網絡等是基準性勝任力,易于改變和提高;自我效能感、警覺性、動機是鑒別性勝任力,不易培養。
(2)組織因素。大學生社會創業的組織因素包括創業資金、核心員工和志愿者等幾種關鍵資源。其中,資源的可獲得程度不僅影響社會創業者對創業機會的評估,還會影響社會創業機會實施階段所采取的策略的有效執行情況。
(3)環境因素。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環境因素包括公眾對社會創業的認知情況、社會支持、相關政策法規以及高校ι緇崠匆檔慕逃與宣傳情況。
(4)流程因素。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的流程因素包括項目風險控制機制和項目運作模式。風險控制機制有助于保障社會創業機會的實施。社會創業項目運作模式可以分為完全市場化的商業模式、純粹依靠社會捐助模式以及兩者混合型的運作模式。社會創業項目的運作模式設計類型與特點,會影響到創業者對社會創業機會特征的評估,并進而影響創業機會的實施。完全市場化的商業模式有利于社會創業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形成有利于推進社會創業過程持續演進的評估與反饋。
二、基于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的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體系構建
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是對大學生進行社會創業所需要的意識、精神、知識、能力以及相應社會創業實踐活動的教育。
依據社會創業過程整合模型,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的目標與任務是培養大學生社會創業勝任力,助推有利于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各階段成功演進的環境、組織和流程因素發揮作用,形成有利于推進社會創業過程持續演進的評估與反饋,并最終成功實施社會創業行為。要實現該目標,大學生社會創業教育體系應由社會創業課程體系、校園公益實踐、社會創業孵化平臺和多元社會支持系統構成。
(一)社會創業課程體系
社會創業課程體系是為了達到社會創業教育的目標而設計并指導學生的所有學習內容及構成要素的總和。
在課程學習內容方面,可以分為社會創業認知、社會創業學習與訓練、社會創業實踐三個模塊。社會創業認知模塊,旨在進行社會創業啟蒙,使學生了解社會創業,掌握社會創新思維訓練方法,引導學生進行創業者自我認識。社會創業學習與訓練模塊,旨在學習社會創業的知識與方法,包括發現和評估社會創業機會的方法、創新設計商業模式的方法、防范創業風險的方法,獲取創業資源的方法、組建與管理創業團隊的方法以及編制社會創業計劃書的方法。社會創業實踐模塊,主要指課程內的實踐環節,包括單一實踐性訓練項目(如社會企業家訪談、創業心理素質測評)和綜合性實訓項目(如社會創業計劃設計與路演)。
在課程設計理念方面,提倡社會創業教育要與專業教育相結合,以增強社會創業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在這方面,可以嘗試在社會創業認知模塊中,引導學生將社會創業與專業相結合,對一些啟發性問題進行思考。例如,“在你所處的專業領域中是否存在一些社會問題?對你所關注的社會問題,在你的專業領域內是否存在解決方案?有哪些專業資源可與之對接?”等等。
社會創業課程體系的教學目標,重在培養大學生社會創業的勝任力,在大學生社會創業意向形成階段以及識別與開發社會創業機會階段發揮著重要作用。認知學習模塊有助于鑒別勝任力中的動機啟發,學習與訓練有助于提高社會創業的基準性勝任力。
(二)校園公益實踐
校園公益實踐是大學生以服務社會為理念,以公益社團為組織方式,自主開展一系列社會公益服務的活動。校園公益實踐是大學生社會創業的一種課外實踐訓練方式,既可以培養大學生的公益理念,產生利他動機,促進社會創業意向形成;又可以通過實踐鍛煉大學生的綜合能力,提高識別與開發社會創業機會的能力,并積累社會資本,加強社會網絡,促進其做出實施社會創業機會的決策。
高校是組織與管理校園公益實踐的主體,要鼓勵大學生創建公益社團,有組織、有目標、可持續地開展公益服務活動,變短期化活動為日常性實踐,從中培養學生不斷探索、創新公益項目運作模式的能力;鼓勵學生積極與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打交道,學會獲取與整合各種社會資源來運營社團和公益項目。
李遠煦(2015)調查研究發現,我國大學生社會創業項目涉及領域過于單一,關注的社會問題具有高重復性。該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我國高校公益實踐領域的局限性影響了大學生對社會創業機會廣度與深度的識別與開發。因此,高校還要拓寬校園公益實踐活動領域,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志愿服務經歷,從而讓大學生能夠有機會發現更多不同領域的社會需求,在發揮專業技能和結合志愿服務有效經驗解決社會問題的過程中,積累寶貴的社會創業實戰經驗。
(三)社會創業孵化平臺
創業孵化平臺是指通過提供一定的資源條件和相關服務幫助和促進創業組織成長和發展的機構或環境。很多高校已成立了專門的創業孵化中心,可以在創業孵化中心內部搭建專門的社會創業孵化平臺,提供專業性的孵化支持,為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提供有利的環境、組織和流程因素,促進大學生在社會創業的過程監控中形成積極的評估與反饋,并最終實施社會創業行為。
在孵化條件方面,平臺應要求入駐孵化的大學生社會創業組織要滿足一定條件: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人數至少在3~7人之間,且至少有一人為在校學生;創業項目要關注社會問題,且已有解決該問題的初步方案。在孵化服務方面,平臺除了提供辦公場地、設備等硬件服務與融資服務外,還應提供包括公益項目設計、商業模式設計、營銷傳播、財務會計、團隊管理在內的專業支持服務以及導師制的管理指導服務。需要指出的是,社會創業導師既能增強大學生的社會網絡,也能夠幫助大學生在社會創業過程監控中實施評估與反饋。
(四)社會創業支持系統
上述社會創業教育體系的構成要素能夠得以正常運轉,還需要有一個包括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在內的社會創業支持系統。
1.政府方面
政府可以從政策倡導、組織協調、法律保障和有效監管等方面對大學生社會創業予以支持:(1)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社會創業的社會認知度。一方面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責任意識和助人自助理念,為社會創業的蓬勃發展提供肥沃的公益慈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和渠道,向公眾推廣社會創業組織及其提供的優質公共服務,讓“致力于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創業逐漸走進公眾視線。(2)提供政策優惠,增強社會創業組織競爭力。采用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授權等方式,讓大學生社會創業組織在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領域有機會參與招投標,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甚至可采取適當的政策傾斜;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牽線搭橋引入公益創投資金,為社會創業組織提供財力支持。(3)立法明確身份地位,制度規范經營行為。世界各國普遍將社會創業組織稱為“社會企業”。但我國目前并未專門立法確定這一類型組織的身份與邊界。要助推大學生社會創業行為,政府一方面應立法明確社會企業的法律身份,規范準入門檻和機制,確定社會創業的行為邊界;另一方面可專門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大學生社會創業,簡化繁瑣的審批手續,取消不恰當的限制,為大學生社會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環境。
2.企業方面
整合模型顯示,流程性因素中風險防范機制與社會創業機會運作模式對大學生社會創業過程產生影響。而具有市場化運作經驗的企業在風險防范與商業模式設計方面的幫扶,對于推動大學生有效開發社會創業機會,并成功實施社會創業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企業對大學生社會創業的支持與推動,主要表現在:(1)企業的公益創投資金是大學生社會創業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2)企業為履行社會責任而實施的公益活動可以為大學生創造公益實踐的機會。企業可以提供資金的方式,讓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的設計,在此過程中提供商業化經營經驗的指導,有助于提高大學生對社會創業機會特征的識別與運作模式設計的能力。(3)提供企業高管“一σ弧備ǖ嫉幕會。目前國內部分知名企業已經成為幫扶大學生社會創業活動的先行者。如零點集團、復興集團等企業的高管加入“黑蘋果青年”發起的“高管一日助理”活動的導師行列,向大學生開放一天的“一日助理”機會,讓大學生跟隨高管完成一天的工作見習,在近距離的觀察中體驗商業經驗智慧。來自企業創業導師的幫扶,既有助于形成有利創業的社會網絡,也有助于大學生在社會創業過程監控中實施評估與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