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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管;規范經營;非合作博弈;納什均衡
城管與商販的矛盾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外來人口增加。他們缺少生產資料,一部分成為工人,另一部分成為商販。商販多以販賣水果蔬菜、零食小吃為主,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商販整體素質偏低,對垃圾處理不當破壞環境,亂擺攤位容易導致交通堵塞。政府為了維護市容,設立城管部門,對違反規定的商販進行罰款、沒收設備器具等處罰。但這對于原本就處于低收入狀態的商販來說難以接受,在抗議無效后較易引發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商販人數較多,規模較大的攤販集中地更易發生。
事實上,城管與商販的矛盾并非完全對立的,不可調和的。簡單來說商販為獲得利潤選擇擺攤,但擺攤對環境、交通等造成影響,城管部門為了減輕甚至消除其影響,選擇對地攤取締,商販因此利潤受損。應該看出,商販的目標是取得利潤,而城管目標是降低不利影響,所以,只要商販確保在擺攤期間主動降低對環境、交通的影響,也就是規范經營,兩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針對于此,實施怎樣的措施使商販主動選擇規范經營便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
針對城管與商販的矛盾,國內有不少文獻進行了博弈分析,解釋了其產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決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動小攤販與城管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錯誤預期,博弈陷入“經營、圍堵”的結果。同時城管部門管理形式單一、執法方式不當加重了兩者的矛盾[1]。向彥任(2011)通過城管與商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選擇幫扶商販,他們的效應可同時提高,兩者將最終走向合作[2]。
本文通過博弈論的基本原理首先對商販的三種處理方式:簡單罰款、頒發許可證和幫扶商販進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響商販違規擺攤概率的因素,并對三種處理方式的效果進行比較分析。
1、簡單罰款的博弈分析
1.1 簡單罰款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簡單罰款下的措施中,商販不存在規范經營的選擇,城管部門不區分商販的經營情況,對檢查到的正在擺攤的商販都進行處罰。在這種措施下,城管選擇檢查或不檢查,商販選擇擺攤或不擺攤。當城管檢查到商販擺攤時對其罰款,罰款金額為X(為起約束作用,罰金需大于商販的利潤),并勒令其撤除攤位。
當商販選擇不擺攤城管不檢查的支付為0;檢查的支付為—C,表示城管由于檢查耗費的人力等成本。當商販選擇擺攤時城管不檢查的支付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販的不規范經營導致對環境的破壞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對整個社會造成的損失;城管選擇檢查的支付為X—C,城管收到罰金X,耗費了檢查成本C,并使商販對環境交通的破壞K降為0。
當城管不檢查時商販擺攤的支付為V,表示商販利潤為 V(V
假設商販和城管擁有完美信息,則兩者的博弈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其支付矩陣為表 1:
1.2 簡單罰款模型下的結果分析
從結果可看出,當商販意識到城管的檢查成本升高時,會更多的選擇擺攤;當對商販罰款金額升高時,商販會更少的選擇擺攤;當對環境交通破壞嚴重時,城管部門會迫于上級政府及群眾反映的壓力,增強對商販的打擊力度,從而商販會減少擺攤。
商販違規經營的利潤增加會提高城管檢查概率,因為當檢查機關意識到小攤的利潤升高時,認為小攤會更多的涌現從而對環境影響更為嚴重,會更多的選擇檢查。
同時,雖然從增加對商販的罰款金額可有效減少小攤數量,降低檢查次數。但在實際生活中需對罰款金額慎重決定,如果城管執法給商販造成的損失不大,會讓商販忽略城管的權威,但是如果處罰超出商販承受能力,往往會激化矛盾[1]。
2、頒發許可證的博弈研究
2.1 頒發許可證模型的建立
針對簡單罰款下無規范經營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參照管理小餐館的方法規范管理商販,向商販以一定價格出售許可證,并由城管部門針對商販制定規范,為商販劃定攤位、規定營業時間、規定衛生要求等。城管部門對商販是否持有許可證進行檢查時,對持有許可證的商販不予管制,對無許可證擺攤的商販予以罰款。由商販自由選擇是否購買許可證。
現假設政府決定向商販提供許可證,許可證售價為M。城管部門負責檢查商販是否持有許可證,如檢查到的商販有許可證,則只對其位置不當等行為進行糾正,如無許可證予以罰款。通過提供許可證的舉措,使持證小攤成為合法經營,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堅決反對變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攤販因為移動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潤降低為V′( V′
提供許可證后,其支付矩陣可表示為表 2:
可以看出,對商販來說,不擺攤和有許可證按規定擺攤兩個戰略空間嚴格劣于有許可證違規擺攤這一戰略,故將這兩個戰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陣為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