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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現在的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進入了市場.要有錢才能做規劃,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規劃編制方面的經費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對規劃的投入不足,致使城鄉規劃設計的深度不夠,控規穆蓋面不足,失去了宏觀調控作用,即使編制了規劃往往也難以實現。
村鎮的規劃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村鎮規劃人員編制偏少,人力嚴重不足,造成村鎮規劃管理不能到位。做村鎮規劃設計時,基礎資料難收集,很難掌握準確的資料進行設計,一些設計單位只能按經驗和常規做法進行設計,一些已編制的上版規劃落實不到位。在己編制規劃的村鎮未能夠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變動很大。村鎮布局規劃設計的實施涉及宅基地置換、承包地調整、基本農田保護等一系列政策問題,村民小組集中居住建房的難度較大,嚴重影響了農民存規劃屑民點集中建房的積極性。
⑵城鄉規劃實旒管理。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有些管理部門可能對項目的前期報批階段把握得比較好,可在竣工驗收階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審批和后期驗收脫節,竣工驗收只是走走過場,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造成有些項目違規超標準建設得不到有效的查處。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規劃管理權力不集中,一個城市有幾個相對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各部門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規劃,造成各管轄片區之間的規劃不能很好的銜接,使整個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失去作用。
⑶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指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實現城鄉規劃管理的目標,依照城鄉規劃法律和法規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許可,對城鄉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城鄉規劃的情況,進行行政檢查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在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的過程中,城市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對違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違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違法建筑在一夜之間就能建起來,一段時間后,違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難以根治。有些違法建設由于某些領導事先打招呼,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如何做到隨到隨查隨處理,如何有效杜絕違法建設行為也是困擾規劃管理的一個大問題。
二城鄉規劃管理問題的分析
⑴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合理的城鄉規劃體系。城鄉規劃的編制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二是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總體規劃只是從整體上、宏觀上指導城市建設。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政府編制的詳細規劃一般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城市的近期發展和建設的時間要求往往是緊迫的,而能指導近期建設,最能發揮作用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由于對詳細規劃編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面低,深度及廣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日常規劃管理的需要。
⑵規劃管理中受到的困擾。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由于城鄉規劃建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已編制好的規劃受到各方面特別是受到來自領導階層和外資開發商的干擾。而且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進行招商引資,對待投資者實行優惠政策,爭引項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規劃管理,結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運作受到投資建設方干擾。
當前城市管理機構的機能性臃腫和混亂,規劃權力與規劃管理的關系應是統一的,但現階段規劃管理體制不順,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現多頭管理,或無人問津現象,有些城市由于規劃管理的權力分散,中心城區與開發區的規劃管理缺乏聯系和交流,各部門只考慮自己管轄區內的利益,造成控規無法銜接,部分道路無法拉通,路網體系不夠順暢,這些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⑶城鄉規劃監督力度不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鄉規劃實施的最終結果是否實現規劃管理的預期目標。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復雜性的工作。由于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性、專業性較強,專業管理人員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很少,缺少群眾的監督。
三城鄉規劃管理對策建議
⑴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解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過程中的矛盾應健全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對城鄉規劃的投入,新的城鄉規劃法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合理調整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在總規確定的前提下加快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確保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城鄉規劃的過程具有連續性和動態性,城鄉規劃需要綜合研究一個城市,從宏觀的角度對城市進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打破傳統的編制模式,簡化編制內容,合理縮短編制周期,突出總體規劃的綜合性、戰略性、整體性、和地方性,充分發揮總體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同時我們還應防止有的地方換一屆領導就換一版規劃的做法,這樣不僅造成規劃的重復投入,而且對規劃的延續性、系統性造成不良的影響。提高詳細規劃設計質量,當前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證一個合理的規劃周期。編制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能正確指導城鄉規劃管理,不要強人所難.過度擠壓設計周期,否則就會降低設計質量,欲速則不達。其次是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規劃的設計水平和質量。應用數碼信總技術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間發展的劇本惰節模擬,對城市的建筑工程、未來建筑群體和環境進行空間虛擬,及時發現將出現的城市建設問題和指出城鄉規劃管理將面臨的任務。
⑵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針對困擾規劃實施管理的這些因素,我認為首先應健全城鄉規劃法制體系,要強調城鄉規劃管理的整體效應,利用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規范城鄉規劃建設行為,城鄉規劃的實施不是“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按步驟、按法定批準的規劃有序、合理的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在竣工驗收階段應該聯合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嚴格按報批圖紙進行驗收。
⑶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存在的問題對策。城鄉規劃部門需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必須建立城鄉規劃管理系統的信息反饋網絡。為杜絕驗收數據弄虛作假,竣工驗收的數據要做到能夠和房產等部門共享。同時城鄉規劃需加強宣傳和監督的力度,對違規建設一定要查一個處理一個,并且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這樣也能給違法者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執法者應該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把法律利劍嚴格執法,確實保障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
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建設;政府調控;產業興鄉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特定時期內關于城鄉經濟以及社會發展制定的目標,將城鄉性質、發展規模與方向確定下來,通過合理開發利用城鄉土地,對城鄉建設進行合理的空間布局和綜合部署,進而促進城鄉和諧發展!
1、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指的是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鄉規劃,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鄉規劃法規和具體規定,采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鄉各項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鄉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以及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所謂城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主要指的是以城鄉規劃為指導,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來保護城鄉用地得到科學、合理的利用,以此為城鄉土地的征用、規劃和具體使用來提供依據。對于城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則指的是為了保證城鄉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鄉規劃,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于各類建設實施的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要求對于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從而及時地處理規劃區出現的違法建設行為。
2、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和諧社會是一個長期性的目標,對于城鄉規劃,體現在和諧社會背景下一方面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城鄉發展空間,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另一方面各級政府要保證科學、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城鄉規劃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城鄉土地的合理利用,實現科學的部署和合理的空間布局,從而促進城鄉的和諧有序發展。總而言之,城鄉規劃在當今社會的重要性更加突顯。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很多地區已經開始實施了城鄉一體化,并取得可喜的成績。盡管如此,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還是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農民保障等。對此筆者于下文進行了相關探討。
2.1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
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慢,公用設施不配套成為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主要問題之一。一方面因為老城區的斷截路比較多,污水亂排放和給水不循環的問題突顯。對于公共設施配套問題解決的還不足夠完善,有些地區的農貿批發市場和一些公廁的公共設施不能及時安排建設。而一些小城鎮它們的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也未能及時跟進,所以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問題需要盡快地完善。
2.2城市管理責任不夠明確
城市管理工作責任不明確,所以出現了相關責任單位對發生問題的“踢皮球”現象,這樣一來就很難實現責任到人,權責分明。比如城市管理機關名稱上的變動,由市容局“變”城管局,再“變身”成為城市綜合執法局,城市管理機關的管理責任不能因管理機關的“變形計”而改變或不存在了。
2.3城鄉規劃的法定地位不能確保
由于城鄉規劃不能確保其法定地位,所以導致規劃改變事情時有發生,這樣一來難以實現城鄉規劃建設順利有序的開展。
2.4城鄉規劃忽視農民保障問題
現階段中國城鄉規劃過程中對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改變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而在這個改變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減輕、避免大規模社會變遷有可能造成的社會動蕩及混亂的現象以確保這個改變能夠順利實現,所以加強對失地農民保障問題就成為這個過程中的關鍵。盡管現在很多地區已經開始關注和探索農民失地保障問題,但是還沒有規范化、系統化,所以問題在解決中,實際并沒有徹底解決好。這也就最終導致城鄉規劃缺乏了保障。
2.5城鄉規劃中用地調整問題
面對城鄉規劃的發展,其中有很多生產要素需要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優化,土地可流轉就是實現生產要素優化的必要前提。現階段我國推行的則是以土地承包責任制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為主,而這種形式限制性較強。城鄉規劃管理突出的現狀問題形成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經濟原因導致的,城鄉處于經濟不發達地區,實際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要遠大于財政收入,所以城鄉規劃可用資金是相當有限的。另外還有體制原因,建設規劃系統領導變動多,所以就造成了領導規劃建設管理知識薄弱,重建設輕管理的現狀。除此還有技術原因導致的城鄉規劃管理現狀。科學指導城鄉規劃管理建設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對于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的更高要求。而目前技術人員處于青黃不接的斷層階段,所以直接就會影響到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和實施。
3、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完善對策
現階段,城鄉建設工作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在新形勢下,又對城鄉發展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未來將面臨更大的壓力,也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要實現和諧、可持續發展,需要城鄉規劃者的努力探索和不斷反思。
3.1以征地、拆遷新機制為基礎
要解決失地農民土地保障問題,有必要適時地修訂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真正實現讓失地農民在城市建設中得到益處,擁護依法征地建設城市。對待拆遷過程中不同的拆遷戶,要進行區別對待。
3.2以建立長效機制為保障
為了實現城市精細化管理,一方面要建立以長效機制為保障的城市管理體制。比如可以建議合理的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好各部門之間高效溝通,密切配合。此外,還要明確各街道和居委會的城市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在城市與城市之間要建立起網格式的管理機制。根據現有實際情況,可以將城區根據路段或者根據社區來建立基本的管理單元,最終實現精細化管理、集中化管理。
3.3以規劃的法定地位為主導
發揮城鄉規劃的主導作用,要始終堅持規劃的法定地位是建設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據。城鄉規劃部門在進行規劃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一視同仁。在規劃管理中能夠明確責任,做到不推諉、避免踢皮球的現象一再發生。堅決執行規劃,確保規劃的主導作用。
3.4以政府調控為主要手段
面對新區在進一步建設中,老區又在不斷改造的現狀,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要正確發揮好政府調控的作用。政府要發揮其調控作用,首先對于新的住宅區要適度地發展高層建筑,形成新的中央商務圈。其次要利用自然山水,傳承歷史文化,打造具有本城區特色的縣城。最后要完善城市功能,就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公共設施配套系統。
4、結束語
城鄉規劃一個科學性強、系統性及政策性極強的工作,它的工作必須要以生態安全和資源節約為宗旨,同時針對城鄉規劃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還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解決和處理,通過不斷人們的居住環境,為和諧城市的建設再添上濃重的一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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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規劃管理;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TU984.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2-0102-02
1 前言
今天,我們踏入了新世紀的門檻。進入了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全新時代,近些年來,通過城鄉規劃的正確引導,一些中等城市的規劃建設突飛猛進,由原來的一個中小城市正逐步發展成一個環境優美、交通方便、經濟發達的中等城市。城市的健康發展,城鄉規劃功不可沒,城鄉規劃管理對于城市發展更是發揮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的問題和矛盾急待研究和解決。
2 當前新形勢下規劃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行政管理工作,它分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和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三個部分。
2.1 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現在的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進入了市場,要有錢才能做規劃,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規劃編制方面的經費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對規劃的投入不足,致使城鄉規劃設計的深度不夠,控規覆蓋面不足,失去了宏觀調控作用,即使編制了規劃往往也難以實現。同時規劃受到“權力”和“錢力”的干涉太多,規劃的權威性在“權”和“錢”面前有點顯得蒼白無力,修改規劃不按規定的程序來,政府由于招商引資心切,為了能引進項目和資金存在隨意更改、曲解規劃現象,造成最后的規劃成果還是成了“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現實建設和規劃設計的目標相距甚遠。
村鎮的規劃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村鎮規劃人員編制偏少,人力嚴重不足,造成村鎮規劃管理不能到位。村鎮規劃檔案資料不規范。做村鎮規劃設計時,基礎資料難收集。很難掌握準確的資料進行設計,一些設計單位只能按經驗和常規做法進行設計。一些已編制的上版規劃落實不到位。在已編制規劃的村鎮未能夠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變動很大。規劃審批存有隨意性a村鎮布局規劃設計的實施涉及宅基地置換、承包地調整、基本農田保護等一系列政策問題,村民小組集中居住建房的難度較大,嚴重影響了農民在規劃居民點集中建房的積極性。村鎮規劃的實施難,在村鎮表現為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亂占耕地。個別地方“規劃跟著項目走”,存在先用地后規劃的現象,造成短期行為和決策失誤。導致村鎮建設難以逐步實現集約化發展,同時導致大量集體土地被濫用。設計過程中村鎮管理者希望把村鎮規模做大,要求提供更多村鎮建設用地,希望求得土地利用規劃的妥協,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嚴格保護農用地,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迫使城鄉規劃在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上做出讓步。
2.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有些管理部門可能對項目的前期報批階段把握得比較好,可在竣工驗收階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審批和后期驗收脫節,竣工驗收只是走走過場,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造成有些項目違規超標準建設得不到有效的查處。
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規劃管理權力不集中,一個城市有幾個相對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如中心城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部門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規劃,造成各管轄片區之間的規劃不能很好的銜接,使整個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失去作用。
2.3 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指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實現城鄉規劃管理的目標。依照城鄉規劃法律和法規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許可,對城鄉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城鄉規劃的情況,進行行政檢查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在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的過程中,城市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對違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違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違法建筑在一夜之間就能建起來,一段時間后,違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難以根治。有些違法建設由于某些領導事先打招呼,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如何做到隨到隨查隨處理,如何有效杜絕違法建設行為也是困擾規劃管理的一個大問題。
3 問題的分析
上面的幾個問題存在于城鄉規劃管理的整個過程之中,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3.1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合理的城鄉規劃體系
城鄉規劃的編制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二是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
結合近幾年的規劃實踐,可以看出,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主要任務是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與規模、發展目標、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交通體系等,重點是確定城市性質、規模與發展方向。總體規劃只是從整體上、宏觀上指導城市建設。現在一般中小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一般都會聘請外地一些比較權,威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而他們對于當地城市的了解一般僅限于為期一個月左右的現場調查(有的調查時間甚至更少),所掌握的資料大都是文字,對于城市的結構形態、風俗民情也僅限于一些圖紙和文字,雖然設計單位對所掌握的資料進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可編制的規劃往往更偏重于理論,規劃地形圖一般都采用航拍的大比例圖,有時因為時間緊,采用的圖紙可能是幾年前的老圖,有些地形變化后沒有及時更新,如果應用于實際就會出現問題。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政府編制的詳細規劃~般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城市的近期發展和建設的時間要求往往是緊迫的,而能指導近期建設,最能發揮作用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由于對詳細規劃編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面低,深度及廣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日常規劃管理的需要。有時由于某個項目需要落實,為了能夠及時提供規劃,政府一般會臨時要求設計單位搶時間做好規劃,這樣造成需要一兩個月才能做好的規劃在一兩個星期甚至更段的時間內就搶先“出爐”。這樣的規劃往往沒經過深入細致的研究,造成規劃調整頻繁,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將對今后的規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另外城鄉規劃建設的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是城鄉規劃管理經常碰到的矛盾,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城市舊區改造進程的加快,這些矛盾愈顯得突出。“干城一面”,自然資源、文化遺產面臨破壞,許多自然資源、有歷史特色的建筑在城市改造中消失。在規劃時要根據自身傳統“量身定做”,突出特色。如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如何延續城市的文脈,如何保護城市的生態環境具有緊迫的現實性和重要的歷史意義。
3.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擾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是一項社會活動,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由于城鄉規劃建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已編制好的規劃受到各方面特別是受到來自領導階層和外資開發商的干擾。而且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進行招商引資,對待投資者實行優惠政策,爭引項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規劃管理,結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運作受到投資建設方干擾。隨意更改規劃,不是按審批的規劃進行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城鄉規劃管理的制定的規劃要求與他們少花錢多建房的愿望相距甚遠,于是乎托關系,找路子,給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造成很大壓力,使得許多建設違反規劃,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舊的還沒有處理,新的違法建設又已經出現。用“錢”、“權”開道,規劃管理人員明知某些項目違反規劃,但經不住上邊的壓力,最后只得屈從,但如果出現了問題,往往是領導不是已調走就是升遷,把責任推了個干干凈凈,只得由劃管理部門承擔責任。
當前城市管理機構的機能性臃腫和混亂,規劃杈力與規劃管理的關系應是統一的,但現階段規劃管理體制不順,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現多頭管理。或無人問津現象,有些城市由于規劃管理的權力分散,中心城區與開發區的規劃管理缺乏聯系和交流,各部門只考慮自己管轄區內的利益,造成控規無法銜接,部分道路無法拉通,路網體系不夠順暢。這些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目前,規劃界對城鄉規劃管理權限的劃分有兩種傾向:一種認為城鄉規劃管理權應集中在市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否則“一放就亂”:而另一種則認為應將城鄉規劃管理權分散到區、縣級規劃分局,否則“一收就死”。近年來一些城市在城鄉規劃管理集權與分權模式上的實踐也表明了集權和分權各有其優缺點。集權有利于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但也會造成管理人員不足,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反之,分杈雖有利于各方工作熱情的提高,卻不利于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造成各區為追求自身利益進行不必要的重復建設,市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減弱等一系列新的問題。此外,由于缺乏在較為宏觀的區域層次上的城鄉規劃管理權限,使得城鄉規劃對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協調顯得軟弱無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構建科學、合理的域鄉規劃管理體制就成為一個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課題。
3.3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強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域鄉規劃實施的最終結果是否實現規劃管理的預期目標。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復雜性的工作。由于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性、專業性較強,專業管理人員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很少,缺少群眾的監督。
規劃的審批“紅線”一根線一個字就能夠決定一個開發項目的利潤大小,規劃管理對不同地塊的有著不同控制標準,因此社會上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存在一些偏見,認為這是規劃管理部門的管、卡、壓。隨著城市生活水平和公民素質的提高,公眾參與規劃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如何協調城市與城市、城市與區域之間的規劃管理并理順各級規劃管理機構與公眾的關系,建立適合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規劃管理體制,是每位規劃管理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
4 對策與建議
4.1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解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過程中的矛盾應健全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對域鄉規劃的投入,新的城鄉規劃法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合理調整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在總規確定的前提下加快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確保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城鄉規劃的過程具有連續性和動態性,城鄉規劃需要綜合研究一個城市,從宏觀的角度對城市進行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打破傳統的編制模式,簡化編制內容。合理縮短編制周期,突出總體規劃的綜合性、戰略性、整體性、和地方性,充分發揮總體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同時我們還應防止有的地方換一屆領導就換一版規劃的做法,這樣不僅造成規劃的重復投入,而且對規劃的延續性、系統性造成不良的影響。
提高詳細規劃設計質量,當前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證一個合理的規劃周期。編制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能正確指導城鄉規劃管理,不要強人所難,過度擠壓設計周期,否則就會降低設計質量,欲速則不達。其次是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規劃的設計水平和質量。應用數碼信息技術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間發展的劇本情節模擬,對城市的建筑工程、未來建筑群體和環境進行空間虛擬,及時發現將出現的城市建設問題和指出城鄉規劃管理將面臨的任務。
4.2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針對困擾規劃實施管理的這些因素,我認為首先應健全城鄉規劃法制體系,要強調城鄉規劃管理的整體效應,利用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規范城鄉規劃建設行為,城鄉規劃的實施不是“杈”、“錢”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按步驟、按法定批準的規劃有序、合理的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在竣工驗收階段應該聯合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嚴格按報批圖紙進行驗收。對違規建設的依法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有效的樹立規劃的權威,確保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按規劃有理、有序的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必須根據管理過程分別實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對于城鄉規劃管理的權限劃分,北京采用高度集中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上海模式的特點為規劃管理權高度分散。深圳市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采用分級垂直管理模式。市局的派出機構受市規劃局和區政府的雙重領導。業務上受市局直接領導,區政府予以配合。干部實行垂直管理,即分局的主要領導由市局提名,征求區里意見后,由市任命。三級垂直管理體系的設立對深圳市城鄉規劃管理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下一級是上一級的派出機構,這樣既保證了規劃管理落實的快捷和規劃成果層層落實不走樣,又利于規劃管理與城市具體各地段的實際情況相協調,不發生太大的;中突。保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協調,還有利于將規劃思想、內容等迅速宣傳到城市各個角落。深圳的規劃管理模式是迄今為止較為成功的模式。我們需要研究的并不是簡單的集權或者分權,而是哪些權力宜于集中,哪些權力宜于分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集權的成分應多一點,何時又需要較多的分權。如何進一步理順市、區 (縣)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完善社區管理體制。從國際大趨勢來看,分權和精簡(decentralization and down--sizing)已逐
漸成為一股潮流。對管理權力下放日益增長的要求,也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更為廣泛的進程的~部分,按照施蒂格勒和奧茨的分權定理,使服務適合于地方的愿望能降低交易成本(特別是信息成本)、提高效率和激勵地方經濟發展,但權力下放的成本和收益因不同環境和地域而異。
4.3 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城鄉規劃部門需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必須建立城鄉規劃管理系統的信息反饋網絡。為杜絕驗收數據弄虛作假,竣工驗收的數據要做到能夠和房產等部門共享?同時城鄉規劃需加強宣傳和監督的力度,對違規建設一定要查一個處理一個,并且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這樣也能給違法者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執法者應該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把法律利劍嚴格執法,確實保障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
對于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還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來解決:
規劃是為了能使一個城市能健康、合理的可持續發展。為公眾和社會服務是規劃管理者永恒的追求,因此,必須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者的服務觀念。同時要把科學化管理融入現代管理體制中,實現科學化標準管理。現在計算機硬件的性能價格比大大提高,GI$軟件和其他一些規劃管理及設計軟件的功能不斷加強,Internet網絡技術日趨成熟,這些都為規劃信息系統登上新臺階提供了歷史機遇,在全國城市中形成一個熱潮。許多城市開始逐步建立城市基礎空間數據庫,通過不同的技術路線和模式建立自己的城鄉規劃信息系統。這些系統以計算機輔助管理逐步取代部分辦公流程中的手工操作業務,實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圖形及文檔信息的科學化、標準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實現數據的動態更新、辦公管理、查詢、統計以及輔助決策等功能。
在現代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管理本質具有對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綜合控制和服務(為政府、社會、市場、公眾、開發商等)雙重職能。為公眾謀利是規劃管理者永恒追求的社會職責,因此,必須改變觀念,解放思想,把握好市場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管理中控制與服務的關系,在城鄉規劃管理中,服務是第一位的,控制是前提,只是一種手段。沒有控制就沒有管理,也就沒有服務。控制為服務提供準繩,但不是去阻礙城市的發展,恰恰相反,把握住市場經濟的規律,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通過合理合法的控制為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
現在民眾參與規劃的積極性還不是很高,很多地方的民眾并不了解規劃與他們切身利益之間的密切關系,政府也不重視民眾參與的重要性。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大規劃宣傳的力度,因此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舉辦規劃展覽等形式,持之不懈的宣傳城鄉規劃,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城鄉規劃工作內容,要使得城鄉規劃法以及規劃成果人人皆知,家喻戶曉,這樣才能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也能讓群眾對城鄉規劃管理過程進行監督。使公民能對自己生活的城市發展前景有所了解。同時對于涉及公眾利益或相關方面的利益的,應該聽取居民、相關單位代表的意見,在良好的組織條件下,集思廣益,以獲得良好的決策方案?在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進程中, “公眾參與”管理已經擺在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前面,需要我們去認真探索。
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是一個歷久常新的話題,編制出可操作性強,實施性強的規劃,是每一位規劃師極力追求的目標。但規劃的實施往往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客觀環境的影響和制約,規劃的有效實施,也需要從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創造促進其實施的環境條件。從規劃師自身角度而言,如何從改進規劃編制的方法出發,制定出科學性強、透明度高,廣泛反映社會意愿的規劃,來加強規劃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規劃從業人員所認真思考的問題。
2.當前城鄉規劃可操作性不強的緣由
“城市規劃的問題,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從根本上說,城市規劃并不是為了“紙上畫畫”去編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諸實施,它是一個從編制到管理、再到實施和反饋的連續過程”。[1](馬武定)這一論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鄉規劃的本質,也揭示了規劃編制與實施之間的關系。
規劃與實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規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建設實施,規劃只有實施才能體現價值。不能實施的規劃不能算是合格的規劃。同時,實施可以反饋規劃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更好的編制規劃。然而,由于存在規劃的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很多情況下規劃與實施的脫節,規劃成果成為“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成為規劃工作者的軟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2.1偏重對空間形態等“硬”規劃的研究,缺乏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
規劃的實施分析需要實施機制的強力支撐,而實施機制往往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由于受傳統“技術工具型”規劃編制技術路線的影響,規劃設計人員往往偏重對空間布局、空間形態等“硬”規劃技術的研究,而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不夠。而一個規劃的實施與政府的財政體制、行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實施機制關系密切,如果規劃編制不能與現行的實施機制有效銜接,規劃的可操作性就無從談起。
2.2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使規劃缺乏彈性。
事物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都要求規劃方案有一定的彈性,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目前“靜態藍圖式”的規劃模式,使規劃人員往往忽視對實施路徑和建設時序的考慮,不能幫助實施者對規劃實施的路徑、時序做出較為明確和清晰的把握。現實情況稍微有點變化,規劃就無法應對,導致規劃應變性差,操作性不強。
2.3規劃方案的唯一性,使規劃缺乏科學性
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然而,目前規劃過程中往往是強調規劃方案唯一性,把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方向,最終規劃成一種發展可能,對規劃的實施發展訴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條件分析不足,這使規劃缺乏一定科學性。也就降低了規劃的可操作性。
2.4、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閉門造車,缺乏民意基礎。
我國規劃師往往存在一種觀念,認為規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甚至受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觀念的影響,視為技術官僚和技術精英。在內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設形態,空間形態的研究,缺乏對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平衡的考慮。對規劃受外部各種變化的力量所作用的連續進程這一點,漠不關心。對民意訴求和社會各界其他的意見吸納不夠。使規劃不能體現多元主體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礎。
2.5對實施主體認識的缺位,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
目前,規劃階段對實施問題研究的偏少,跟廣大的實施主體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也是導致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規劃人員往往偏重與規劃編制組織主體的溝通聯系,在城鄉規劃領域內規劃編制組織主體一般是規劃建設部門,但是在現行的體制背景下,建設規劃部門不是一個綜合、全局的部門,她僅僅被賦予了一個專業部門的職權,只承擔了規劃實施一部分職能。這種工作方法導致規劃與相當多的實施主體的溝通不足,在規劃編制階段沒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問題,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鄉規劃可操作性的對策與思路
3.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籌,加強規劃“廣度”。
規劃中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可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慮因素,注重多學科與多價值觀的合作與交叉,可增強了規劃的“廣度”,使規劃的思路更加寬厚,為規劃更具有科學性,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城鄉規劃牽扯到經濟、社會倫理、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規劃論規劃,未免視線過于狹隘。因此規劃強調多視角的切入,按照目標與問題雙重導向的思路,強化多目標的統籌。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較為全面的視角考慮。
3.2以人為本,強調公眾參與的實踐規劃。
公眾參與是多元主體思想和觀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過程,為不同利益主體對話,協調乃至最終走向合作構建了一個有效的平臺[2]。。公眾參與可以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從而有效減少規劃過程中的失誤。城鄉規劃涉及政府、公眾、開發商等多方主體,各方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會有所不同,在主體的的觀念和思想上,會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因此,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多路徑推進規劃的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能保證規劃成果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體的要求和意見,通過公眾參與實現不同利益主體分歧的協調,減少實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劃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新。配套政策是城鄉規劃發揮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3.5、強調成果表達方式易讀性和規劃管理的便利性
規劃成果的表達更具有易讀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強規劃的公眾參與性,加強規劃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個方面。因此,在規劃成果表達上從不同層次公眾能看懂、讀懂的角度,把規劃的主要過程和規劃設想表現在成果體系上,使規劃從現狀得出結論的過程,以及規劃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強化規劃與實施的互動,從實施過程中反饋問題,給規劃編制提供經驗借鑒,形成規劃與實施的良性互動,增強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
4、結語新晨
規劃實施是規劃編制最終結果,而規劃可操作性是推動實施的根本動力。隨著城鄉規劃實踐的深入,規劃編制的類型越來越多,規劃編制工作充滿了更多的復雜性與挑戰性。做為一個城鄉規劃設計人員,責任感促使我們要從規劃實施的角度來更多探討規劃的可操作性。把規劃的可操作性作為主線貫徹規劃編制的始終,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把握規律,尋找共性,服務社會,體現城鄉規劃應有的價值。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馬武定.城市規劃本質的回歸.城市規劃學刊,2005,(1):16-20
2、王勇.市民社會涌動下小城鎮規劃編制中的公眾參與.城市規劃,2005,(7):57-62
關鍵詞:城鄉規劃可操作性對策
1.引言:
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是一個歷久常新的話題,編制出可操作性強,實施性強的規劃,是每一位規劃師極力追求的目標。但規劃的實施往往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客觀環境的影響和制約,規劃的有效實施,也需要從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創造促進其實施的環境條件。從規劃師自身角度而言,如何從改進規劃編制的方法出發,制定出科學性強、透明度高,廣泛反映社會意愿的規劃,來加強規劃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規劃從業人員所認真思考的問題。
2.當前城鄉規劃可操作性不強的緣由
“城市規劃的問題,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從根本上說,城市規劃并不是為了“紙上畫畫”去編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諸實施,它是一個從編制到管理、再到實施和反饋的連續過程”。[1](馬武定)這一論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鄉規劃的本質,也揭示了規劃編制與實施之間的關系。
規劃與實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規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建設實施,規劃只有實施才能體現價值。不能實施的規劃不能算是合格的規劃。同時,實施可以反饋規劃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更好的編制規劃。然而,由于存在規劃的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很多情況下規劃與實施的脫節,規劃成果成為“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成為規劃工作者的軟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2.1偏重對空間形態等“硬”規劃的研究,缺乏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
規劃的實施分析需要實施機制的強力支撐,而實施機制往往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由于受傳統“技術工具型”規劃編制技術路線的影響,規劃設計人員往往偏重對空間布局、空間形態等“硬”規劃技術的研究,而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不夠。而一個規劃的實施與政府的財政體制、行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實施機制關系密切,如果規劃編制不能與現行的實施機制有效銜接,規劃的可操作性就無從談起。
2.2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使規劃缺乏彈性。
事物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都要求規劃方案有一定的彈性,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目前“靜態藍圖式”的規劃模式,使規劃人員往往忽視對實施路徑和建設時序的考慮,不能幫助實施者對規劃實施的路徑、時序做出較為明確和清晰的把握。現實情況稍微有點變化,規劃就無法應對,導致規劃應變性差,操作性不強。
2.3規劃方案的唯一性,使規劃缺乏科學性
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然而,目前規劃過程中往往是強調規劃方案唯一性,把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方向,最終規劃成一種發展可能,對規劃的實施發展訴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條件分析不足,這使規劃缺乏一定科學性。也就降低了規劃的可操作性。
2.4、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閉門造車,缺乏民意基礎。
我國規劃師往往存在一種觀念,認為規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甚至受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觀念的影響,視為技術官僚和技術精英。在內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設形態,空間形態的研究,缺乏對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平衡的考慮。對規劃受外部各種變化的力量所作用的連續進程這一點,漠不關心。對民意訴求和社會各界其他的意見吸納不夠。使規劃不能體現多元主體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礎。
2.5對實施主體認識的缺位,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
目前,規劃階段對實施問題研究的偏少,跟廣大的實施主體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也是導致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規劃人員往往偏重與規劃編制組織主體的溝通聯系,在城鄉規劃領域內規劃編制組織主體一般是規劃建設部門,但是在現行的體制背景下,建設規劃部門不是一個綜合、全局的部門,她僅僅被賦予了一個專業部門的職權,只承擔了規劃實施一部分職能。這種工作方法導致規劃與相當多的實施主體的溝通不足,在規劃編制階段沒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問題,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鄉規劃可操作性的對策與思路3.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籌,加強規劃“廣度”。
規劃中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可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慮因素,注重多學科與多價值觀的合作與交叉,可增強了規劃的“廣度”,使規劃的思路更加寬厚,為規劃更具有科學性,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城鄉規劃牽扯到經濟、社會倫理、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規劃論規劃,未免視線過于狹隘。因此規劃強調多視角的切入,按照目標與問題雙重導向的思路,強化多目標的統籌。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較為全面的視角考慮。
3.2以人為本,強調公眾參與的實踐規劃。
公眾參與是多元主體思想和觀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過程,為不同利益主體對話,協調乃至最終走向合作構建了一個有效的平臺[2]。。公眾參與可以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從而有效減少規劃過程中的失誤。城鄉規劃涉及政府、公眾、開發商等多方主體,各方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會有所不同,在主體的的觀念和思想上,會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因此,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多路徑推進規劃的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能保證規劃成果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體的要求和意見,通過公眾參與實現不同利益主體分歧的協調,減少實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劃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新。配套政策是城鄉規劃發揮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3.5、強調成果表達方式易讀性和規劃管理的便利性
規劃成果的表達更具有易讀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強規劃的公眾參與性,加強規劃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個方面。因此,在規劃成果表達上從不同層次公眾能看懂、讀懂的角度,把規劃的主要過程和規劃設想表現在成果體系上,使規劃從現狀得出結論的過程,以及規劃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強化規劃與實施的互動,從實施過程中反饋問題,給規劃編制提供經驗借鑒,形成規劃與實施的良性互動,增強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
4、結語
規劃實施是規劃編制最終結果,而規劃可操作性是推動實施的根本動力。隨著城鄉規劃實踐的深入,規劃編制的類型越來越多,規劃編制工作充滿了更多的復雜性與挑戰性。做為一個城鄉規劃設計人員,責任感促使我們要從規劃實施的角度來更多探討規劃的可操作性。把規劃的可操作性作為主線貫徹規劃編制的始終,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把握規律,尋找共性,服務社會,體現城鄉規劃應有的價值。
參考文獻(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