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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準則;建設項目;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亦稱建設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組織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地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的建設工程。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具體指為完成依法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等)而進行的、有起止日期的、達到規定要求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受控活動組成的特定過程,包括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移交等。
新準則出臺前,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新準則出臺后,取消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在建工程作為固定資產取得的一種形式與固定資產一起合并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一、成本構成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發包給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體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對于發包企業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是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內容,發包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工程進度定期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的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2.設備支出。設備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3.待攤支出。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二、出包工程的賬務處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計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二級核算科目,根據具體核算需要設置三級明細。企業應按照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照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將需安裝設備運抵現場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工程(**設備)”科目,貸記“工程物資——**設備”科目;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待攤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待攤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待攤投資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分配率
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產成本=建筑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需要安裝設備的成本=設備成本+為設備安裝發生的基礎、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三、自營工程的賬務處理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家、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的存貨,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結轉。
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計入所建工程項目成本。
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設項目核算的現狀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沒有提及太多的建設項目財務核算內容,僅設置“在建工程”及其有關明細科目對企業基建業務進行核算。根據新準則核算要求,大多數企業已經不再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將企業的各項基建業務并入企業日常核算業務之中。很多企業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沒有編制專門的的內控制度,對投資額大、施工期長的重大項目,其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眾多弊端,如項目進度款支付、工程設備物資管理等未制訂專門的內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資管理混亂、賬實不符、無法監控等嚴重后果。
1.工程物資核算與日常生產經營物資核算不完全分開,負責工程核算的會計人員職責分工不清,特別是異地建設在本部核算的建設項目,會計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缺失,核算體系設置欠科學,日積月累,造成相關會計信息質量低下,數據不實而且混亂。
2.企業財會人員對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等相當陌生,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不了解。沒有具體的核算參照依據,僅憑借經驗處理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沒有認真參閱初步設計及概算書、項目相關合同等現象,導致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分類與概算的項目分類脫節不符,直接影響到竣工決算。再者某些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不夠重視,沒有建立嚴格的監督和考核機制,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3.企業僅將會計科目特征設置一般性質科目,未設置為項目核算類科目,造成日后會計查詢和準確提供各項財務數據的困難。在應用會計電算化的情況下,因設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會計科目及類型設置必須在電腦初始化時就設置完畢,這樣就要求財會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綜合素質和業務判斷能力。
五、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建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建設單位實際核算需要,參考準則執行前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等規范的要求,建立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會計科目設置規范
在“在建工程”一級核算科目的基礎上,依據初步設計及概算書的內容,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設置, “土建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其它投資”。 并按子項層次、按單位工程設置設置三級以上明細科目,且科目編碼要留有余地。
施工單位統計上報月工程進度,監理單位核對,建設單位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經建設方負責人批準后,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結算進度開具發票。建設單位依據工程結算進度支付規定比例進度款,余款計入“應付賬款——進度質保金(A施工單位)”科目,待到竣工結算時將已結算進度(同時考慮工程承包合同金額)轉入 “應付賬款-質保金(A施工單位)”中。
2.在會計核算中,應根據企業和項目性質和規模,采用合理的模式進行會計核算,必要時建立輔助備查賬進行核算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推廣,為避免會計準則核算過粗導致編制報表時數據難以取得的困難,企業可以通過增加輔助備查賬簿登記的辦法,輔助備查賬可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建立,記賬憑證原始單據引用企業會計準則賬簿單據,以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會計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
一、從理論上分析基本確認標準的建立
1.基本確認標準。基本確認標準是針對會計要素確認的原則性和框架性制定的。一個完整的基本確認標準體系應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1)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在整個會計核算系統中以某個要素的形式得以確認。這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稱為“初始確認”,指在會計核算中,滿足確認標準的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以某項會計要素得以反映,從而體現在整個會計核算系統中;第二步稱為“最終確認”,也稱“報表確認”,指在整個財務報表報出之時,也就是在會計核算系統的最后,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以會計要素的形式得以反映。所以,我們在建立基本確認標準體系時,就要考慮確認過程本身所需要的兩個步驟,并能在整個確認標準體系中體現這兩個步驟,否則就是不完整的。
(2)在會計核算系統中,“確認”是關鍵,直接決定計量、記錄、報告的結果,所以在建立基本確認標準時也應考慮其他三個過程的要求和特點。如“計量”過程在現階段是以貨幣為計量手段、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但是不排除將來會以歷史成本和現行成本等多種計量屬性并存。所以,在建立基本確認標準時就應考慮“計量”過程目前的要求和特點,也應考慮將來可能的發展趨勢,即基本確認標準體系要努力突破現有會計技術制約,有一定的開放性和兼容性。
2.具體確認標準與基本確認標準的關系。會計要素系統本身由六個會計要素構成,針對每個會計要素,我們都可以提出不同的具體確認標準,以對各個會計要素有指導作用,我們稱為具體確認標準。由于經濟活動變得越來越復雜,具體確認標準難以將復雜多變的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全部包括進來,就會造成確認標準缺位和會計準則的空白,所以需要建立前瞻性強、覆蓋面寬的基本確認標準。作為所有會計要素確認的基本標準,其本身具有一般性和可預見性,在會計實踐中具有非常高的指導作用。也就是說,在確認標準這個體系中,既需要針對具體會計要素的具體確認標準,也需要針對所有會計要素并具有指導性的基本確認標準。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確認標準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只在某些具有特殊重要意義且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本身具有復雜性時,才規定了會計確認的標準。這是針對某些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而言的,在整個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中,具有特殊性。如在《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指出: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③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④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還未找到類似以上具體確認標準的描述,不能不說是一種缺位。
三、美國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對會計要素確認標準的描述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既研究了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及資產與負債的變化如何確認,又提出了基本確認標準。即:在美國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既包括對各要素具體確認標準的描述,也有一般性的基本確認標準的描述,兩者構成了完整的會計要素確認標準體系。其基本確認標準的內容如下:
1.定義性。指一項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以一項會計要素進入會計核算系統必須滿足該項要素的定義。在某種程度上,會計要素的定義是進行會計核算的第一步,它決定了企業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進入會計核算系統的范圍和類別,對會計要素的定義直接決定了會計信息的輸出結果。
2.可計量性。指被確認的項目要有充分可靠的、能計量的屬性。此項基本確認標準來自于會計的基本假設,因為從整個會計理論體系看,會計的基本假設是對會計學科本身所處環境的一種客觀性歸納和總結,在會計假設理論中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影響了確認的全過程,所以,其作為基本確認標準得以保留。另外,從經濟活動現實看,貨幣是商品交換過程中的唯一等價物,用貨幣對企業各項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的結果進行計量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
3.相關性。指反映在財務報表上的信息對使用者的決策具有提供一種“差別”的能力。這也是會計信息提供的目標,即“決策有用性”。
4.可靠性。指反映在財務報表中的信息是如實反映的、可驗證的、不偏不倚的。
從以上四項基本確認標準可以看出,相關性和可靠性主要針對財務報表層次,定義性和可計量性是會計日常核算的要求的體現,可以說四項標準對四步確認過程都有描述。另外,單從可計量性看,也對會計核算的其他三個過程有所覆蓋。
四、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內容的幾點思考
1.鑒于基本確認標準的重要性,有必要在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補充對基本確認標準的描述,一方面,完善基本確認標準體系,并對會計實踐和會計創新發揮指導作用;另一方面,更好地適應日益復雜的經濟交易和經濟事項對會計核算體系的要求。基本確認標準體系會隨著會計實務的發展而不斷發展,會計要素確認標準的理論研究和會計準則的規范作用必須及時適應、不斷創新。
關鍵詞:會計要素;利得;損失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所作的基本分類,也稱為會計報表要素。新基本準則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會計要素,即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并且在定義利潤和所有者權益兩基本要素時引入了利得和損失兩個子要素,從而使我國的會計要素進一步與國際慣例趨同。
新基本準則首次引入的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在國際會計準則中是公認的,但其內涵有所不同,因此,為了我國新基本準則的順利實施,有必要對新基本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進行深入分析,本文就這一問題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利得和損失的概念及特征
新基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根據上述定義,可將新基本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所具有的特征歸納如下:
(一)利得和損失來自于非日常活動
新基本準則將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入、流出的活動分為兩類,即日常活動和非日常活動,利得和損失來自于非日常活動;與其對應的是收入和費用,即收入和費用來自日常活動。因為新基本準則第三十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第三十三條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對比上述新基本準則關于利得與收入、損失與費用的定義,這一特點是顯而易見的。
(二)利得和損失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
通過研究新基本準則中會計要素的定義發現,新基本準則確立的會計要素體系是以所有者權益為中心的。因為按照新基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的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則資產和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即可通過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來表示,而收入、費用兩個基本要素和利得、損失兩個子要素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直接體現在各自的定義中,至于利潤則本身就是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另外,通過分析各基本要素和子要素與所有者權益的關系,還可以得出:除資產和負債兩個基本要素外,其他各要素的增減變動必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利得和損失兩個子要素也是一樣。
(三)利得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損失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
新基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根據新基本準則對利得和損失的定義可知,利得和損失只能來自除所有者投入資本以外的其他方面,即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兩個方面。其中,留存收益中的利得和損失是來自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并且留存收益中的損失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利潤而導致的經濟利益流出。
二、利得和損失的構成及會計核算
新基本準則將利得和損失分為以下兩類:
(一)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新基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因此,在該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核算中,必然會涉及到所有者權益類科目,通常是“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因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是為核算其他資本公積而設置,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項目以外形成的資本公積,主要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在引起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產生的會計事項中,典型的對應關系是資產與所有者權益同增或同減。若是利得則同增,可表示為:
借:資產類科目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若是損失則同減,可表示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資產類科目
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引起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的交易和事項有多種,如:“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等等。下面引用案例來說明此類事項的會計處理。
資料:甲公司擁有乙公司有表決權的權益性資本30%,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乙公司與丙公司屬于同一集團,2008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3000萬元銀行存款收購了丙公司的普通股1800萬股,當日丙公司的外發普通股總數為3000萬股,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為5500萬元。則乙公司于合并日2008年1月1日應作如下的會計處理:
同時,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也
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因此,在該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核算中,必然會涉及到損益類科目,通常是“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利得通過“營業外收入”核算,損失通過“營業外支出”核算。
在引起直接計人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產生的會計事項中,典型的對應關系應該有兩種。若是利得則應為:
借:資產類科目(或負債類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若是損失則應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資產類科目(或負債類科目)
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引起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的交易和事項有多種,如“對外捐贈或接受捐贈”、“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政府補貼收入”等等。其中“對外捐贈或接受捐贈”應屬此類事項中的典型。比如,企業接受其他單位捐贈300萬元銀行存款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新會計準則;差異分析
一、企業會計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差異分析
1 適用范圍的差異分析
《基本準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適用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2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與新企業所得稅法比較的差異分析
會計核算的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會計計量屬性和權責發生制是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
3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與企業所得稅課稅原則比較的差異分析
由于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服務的目的不同,必然導致二者為實現各自不同的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原則的差異導致了會計和稅法對有關業務的處理方法和判斷依據產生差別。實現會計目的和稅收目的需要遵循的原則很多,這里僅針對主要差異進行對比分析。
(1)相關性原則運用差異: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基本準ⅢⅡ》中規定會計處理上,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相關性原則處理上,不允許所有的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2)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運用的差異:《基本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而新《企業所得稅法》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或人為形式作為所得課稅的依據。
(3)重要性原則與法定性原則差異:《基本準則》中規定,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只有法定性原則,納稅人必須以法律為準繩。
(4)謹慎性原則和確定性原則的差異:企業按照會計謹慎性原則,期末根據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減值測試結果進行會計職業判斷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只在企業實際發生的支出才允許扣除,上述未經核定各項的準備金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處理。
4 會計基礎的差異分析
雖然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基本一致,體現了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原則,但是,為了保證稅收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稅,所得稅法也可能背離權責發生制。如房地產企業已取得房地產的預售收入,在沒辦理完工決算的情況下,在會計上按照一般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不應確認收入,而是作為一種負債,但在稅收上卻對預售收入征收所得稅。
二、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形成的原因分析
1 目的不同
稅法和會計準則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依據公平稅負、方便征管的要求,對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而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 規范內容不同
稅法與會計準則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著不同的對象。稅法規范了國家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的是社會財富如何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進行分配,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而會計準則的目的在于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因此,稅法與會計準則不可能完全桕同,必然存在差異。
3 發展速度不同
因為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會計準則的建設進展迅速,新準則更是加快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具有了“國際化”。而稅法的制定更多是從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在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進行的,相對會計準則而言,更具中國特色。
三、新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協調的建議
對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筆者認為,我們既不能一味強求二者的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離。主要建議如下:
1 在相互協調的基礎上突出企業所得稅法向會計準則靠攏
會計和稅收是經濟領域中相關的兩個重要分支,現代所得稅是借助于會計才得以推行和成熟的,而現代會計又是借助于所得稅才凸現其重要和規范的,二者是相互影響、相互借鑒。但因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因此,兩個不同部門的主動溝通與協調是會計制度與所得稅法規協作的重要前提,同時在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從而避免因為忽視對方規定而導致不必要的差異。這樣既有利于縮小和協調稅法與會計的差異,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財務核算成本、納稅遵從成本和降低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
一、現代企業會計制度探析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新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部分。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基本準則和16項原有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新增了22項具體準則。新具體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一)現代企業會計制度體現的原則
(1)穩健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所規定的會計要素定義,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做了具體明確的說明,體現了會計確認計量的原則。目前,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經濟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少企業存在著資產不實、利潤虛假的現象。例如,在行業會計制度下,由于壞賬提取比例較低,致使大量呆、壞賬長期掛賬,造成企業資產不實,妨礙了企業資金的周轉。《企業會計制度》對那些不符合會計要素定義,不符合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從制度上促進了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準確,體現了穩健性原則。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國會計實務來說,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還沒有形成,企業會計人員尚不習慣于自己設計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會計制度,推薦會計科目,解釋會計科目的性質及使用方法,交代會計程序,提供主要經濟事項分錄范例,有利于企業更好地運用會計準則,提高會計效率,加強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管,還是有必要的。
(3)統一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核算一般規定、會計科目及其運用、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等內容組成,打破了行業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界限,解決了不同性質的企業實行不同的會計制度,而不同的會計制度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業內各企業之間信息不可比的問題。特別是解決了既有國有企業,又有外商投資企業,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團企業,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統一會計政策時所遇到的具體困難,克服了現行的分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將所有的新興行業和企業類型涵蓋進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既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政策的采納、會計要素的定義、計量標準等一般會計核算問題,又規定了會計科目的設置和運用方法、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方法等具體核算方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分行業會計制度對會計核算只規定了一般的賬務處理原則,操作性不強,造成了會計制度不能指導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問題的出現。會計制度就是要滿足有關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業會計人員認為,會計制度制定得越詳細越好,以便使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有據可依,同時也使審計、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檢查時有據可依,《企業會計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為可能。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部分特點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們對已頒布的會計準則的批評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從事會計實務工作的人員在具體運用時覺得無所適從。現在,這種局面得到了改變,新會計準則體系不僅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則指導,而且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應用指南以會計人員喜聞樂見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形式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做出了規范,避免了會計人員在具體運用時出現無所適從的情況,避免了在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時可能出現的混亂局面。
(2)層次性
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基本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實務的規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不得違反基本準則的要求。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個層次它是根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制定的對各類企業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企業進行會計實務的操作指南。
(3)動態性
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當實務中出現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時.可以對應用指南進行修訂,使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體現實務出現的新的、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在出現新的經濟業務時,一旦條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規范,將這些規范加入到具體準則的行列,使之成為會計準則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準則,也可以根據經濟的發展和其他環境的變化進行修改。所與以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動態性。
二、現代企業會計管理模式
會計管理模式是指國家對全社會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等進行組織管理的方式,它是會計工作得以正常運行的組織保證。建立何種會計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民經濟管理體制。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管理模式傾向于較為松散的“協會型”即以會計職業團體為會計工作的管理機構,而在計劃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則傾向于相對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國家政府機關為主要管理部門。
會計管理模式從一定程度上講是會計模式的外在表現和直觀反映。根據我國目前企業的會計實踐和現代企業的要求,企業會計管理模式應該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具體的企業會計管理體系可分為一般會計,責任會計和管理會計三個層次。
(一)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財務會計管理體制
由于現代企業集團化跨地區經營的特點,企業總機構必須妥善處理好與下屬分支機構之間的財務管理關系,處理好統一性與自主性、集權與分權的關系.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須保證財務管理的權威地位,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要科學,財務管理制度要健全統一,執行要有剛性,檢查監管要到位。設立內部結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資金和加強監控。實行公司內部財務信息聯網,提高財務監控質量。
(2)集中財權理。資金調度權、資產處置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財務人員的任免權要集中總機構,各分支機構只有經營權,實現由分權型管理向集權型管理的根本轉變,同時,縮小管理半徑,盡量少設三級或以下的分公司,減少管理層次,適當集中財權,實現有效監控。
(二)會計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業會計管理體制,必須體現出先進、合理、高效的原則,使會計管理職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綜觀企業現行會計管理大致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由各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第二種交叉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由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會計業務由企業會計部門領導與管理;第三種是統一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統一企業會計部門領導與管理。
(1)交叉型管理
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而人和事兩者又必須緊密結合,才能有效地實施管理所以這種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為科學管理的原則。管理體制上的這種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現對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難時就互相推諉,易造成工作混亂。
(2)統一型管理
這種模式能有效地發揮會計職能和作用。它的特點是各責任單位核算機構是企業會計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會計部門的派出機構,為各責任單位服務,同時執行好會計職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當一部分企業采用這種管理模式。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由各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會計人員在核算第一線,有利于會計人員比較全面地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行狀況,對責任單位的會計人員參與企業管理,堅持會計核算的相關原則提供了有利條件。
(三)會計管理的發展趨勢
知識經濟會計模式是一種以決策有用與經營責任為會計目標的、多種計量屬性并存的、多種確認制度同時存在的會計模式,知識經濟會計模式的實現策略主要是充分應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并對現有的會計模式進行改造。
(1)會計管理重視人本管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是經濟實力、科技進步和管理水平之間的競爭,而這些競爭最終又是人才的競爭。重視對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會計管理一方面要重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培養競爭性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并創造條件調動這些人才的創造性工作;另一方面,還要重視會計人才的管理,培養競爭性的會計人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2)會計管理重視內部管理
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重視內部管理,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建立企業會計管理系統,滿足企業內部經濟機制的需要。企業會計管理系統,包括開展會計預測、會計決策、財務計劃、會計控制、會計檢查、會計考核和會計分析等工作,以便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管理。
(3)注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由于知識型企業充滿風險,信息使用者將更加關注企業的未來信息。因此,需要增加報表披露的次數,縮短公布報表的時間間隔,如提供季報、旬報、周報等,以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成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首要因素,信息用戶可據此評價信息風險,調整其經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