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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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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第1篇

          [關鍵詞]礦山開采;地質災害;恢復治理

          0引言

          礦山的建設生產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同時也對當地地質環境與土地資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1-2],為了更好地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促進礦山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應及時防治地質災害隱患、修復被破壞的水土環境、復墾被破壞的土地[3-5]。

          1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根據多年的調查分析,礦山開采主要會產生5個方面的問題:①礦山開采塌陷導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地質災害,并伴生崩塌、滑坡地質災害;②礦渣堆放產生的地面壓占及污染問題;③礦山開采導致含水層破壞,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用水;④礦井水污染問題;⑤礦區植被破壞問題。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措施

          (1)預防措施。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的原則,根據礦區特點、生產方式與工藝,在生產過程中,采取合理的預防與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預防措施主要包括保護性開采、留設保護煤柱、提前搬遷等,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避免和減緩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2)地質災害治理措施。對于危害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減輕或消除礦山地質災害危害。(3)礦渣綜合利用措施。礦渣的堆放不僅會壓占土地,造成原生植被的破壞,而且會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因此,應大力推行礦渣綜合利用技術。例如,煤矸石主要利用方向有煤矸石發電、煤矸石生產建筑材料、利用煤矸石生產氯化鋁和聚合氯化鋁等高附加值產品、用煤矸石復墾塌陷區及修路等。通過綜合利用礦渣,做到礦渣零堆放,減緩礦山地質環境破壞。(4)飲用水工程措施。礦山的開采會破壞地下含水層,導致含水層結構破壞、水位下降、水質變差,當涉及到周邊居民生活用水的含水層被破壞時,會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在開采影響居民飲用水含水層前,應提前布局飲用水工程,如利用深井或水庫作為水源,布置管道引水工程。(5)礦井水處理措施。礦區內礦井水直接排出會污染周圍環境,礦井需設置井下水處理站,礦井井下排水經處理后可作為場地生產消防用水水源及井下生產防塵灑水水源。(6)植被恢復措施。礦山開采一般不會造成植被大面積死亡,因此礦區植被恢復措施一般為植被補植。植被應選擇適合當地生態環境的種類,例如在山西多選側柏,因其較耐寒、耐干旱、耐貧瘠、可在微酸性至微堿性土壤上生長,且整體存活率、環境適應度和觀賞度較好。

          3恢復治理效果

          以山西某礦為例,該礦多年來花費了大量精力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了地裂縫充填、崩塌治理、農村道路修復、河道堆積物清理、村莊搬遷、植被恢復、供水工程建設、礦井水處理及監測等措施。通過多年治理消除了礦區內大部分地質災害,避免了礦區內村民住房遭到破壞,解決了周邊居民飲水問題,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地改善,緩解了礦山生產與周邊居民的矛盾。

          4結論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應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的原則,根據礦區特點、生產方式與工藝,在生產過程中采取合理的預防與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2)地質災害治理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重中之重,應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保證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3)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可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緩解礦山生產與周邊居民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趙禹.煤礦采煤沉陷區土地復墾技術的實踐研究[J].山東煤炭科技,2020(10):190-197.

          [2]牛磊,趙志芳,曾詩卉.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研究綜述[J].科技資訊,2018(9):34-35.

          [3]張夏,苑泉.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研究[J].技術與市場,2020,27(12):175-176.

          [4]武強,劉宏磊,陳奇,等.礦山環境修復治理模式理論與實踐[J].煤炭學報,2017,42(5):1085-1092.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礦山環境;恢復策略

          中圖分類號: TD167 文獻標識碼: A

          煤炭是最具優勢的礦產資源,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儲量更為重要。隨著煤炭資源需求的增加,近年來煤炭生產企業井噴式的開采嚴重的影響著礦區環境資源、誘發地質災害和導致環境污染。不同地域礦山開采誘發的環境地質問題也各不相同,露天和地下不同的開采方式誘發不同的環境地質問題也日趨嚴重。與此同時導致在開采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地質災害以及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了不可修復性的危害,嚴重威脅著礦區周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更嚴重制約了內蒙古可持續性經濟的發展。

          1 煤礦地質災害特征分析

          1.1內蒙古中西部地貌復雜多樣,高原、山地、平川、丘陵谷地盆地分別占全區53. 4 %、20 %、8. 5 %和16. 4 %。戈壁沙漠、沙地干旱半干旱地區面積約40. 1 萬km2 。其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及阿拉善等地區年降雨量不足200mm ,蒸發量高達1600 ―2000 mm ,生態環境十分脆弱。該區域煤炭儲量又非常豐富,由于歷史及政策等多種因素影響,掠奪式開發、粗放式管理導致了礦區一系列環境地質問題發生,這些滯后發生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為露天開采過后的煤礦雖然在后期進行了回填作業,但是由于回填土質的不同以及回填高度的差異,在一些開采較深礦區尤為明顯,將會導致后期隱藏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發生。

          1.2礦井水、露天礦坑水、洗煤廢水、煤矸石山淋溶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植被和礦區河流。礦區煤炭長期堆放大風揚塵產生煤粉灰、煤矸石長期風吹日曬大風揚塵、礦井排風有害氣體、煤矸石自燃和煤層自燃污染等造成礦區周圍大氣污染嚴重。其中像烏海市的烏達躍進選煤廠矸石山燃燒區附近SO2平均濃度為10. 69 mg/ m3 ,超過國家標準70 多倍,H2S 平均濃度1. 57 mg/ m3 ,超過國家標準150 多倍,造成礦區周邊大氣環境污染嚴重。地下開采的礦區閉坑后可能會發生地面沉降、塌陷以及表面裂縫等地質災害,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引發山體滑坡以及山體開裂等嚴重后果,將會給周圍人民的生活及成產帶來難以想象的災難。

          2礦山環境治理原則

          2.1以人為本。在礦山環境治理時,首先考慮的是礦區周圍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保護礦區周圍居住地避免遭到礦山開發引起的地質災害的影響。

          2.2綜合治理。在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要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地質分布及不同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因地制宜綜合治理。治理時選擇的方法不同,治理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因此,綜合治理才能有效的進行因害設防,減災減害。

          2.3注重效益。煤礦資源的開采本質是為了獲取利益,所以治理的過程中注重效益也是原則之一。礦山環境治理應在遵循生態環境優先考慮的前提下,爭取最大的利益。針對不同礦山的具體環境情況,危害的大小,危害的緩急以及治理資金的充裕與否,選擇最合適的治理方法,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多措并舉。僅僅利用工程措施治理礦山環境降一定程度上違反注重效益的原則,因為工程措施雖能根治環境問題但般都會有投資較大的特點,而生物措施可剛好彌補工程措施這一缺陷,兩者相輔相成,共同作用。

          3 煤礦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及防治措施

          3.1地震、礦震。礦震是由礦山沖擊或者礦山巖爆引起的,指的是在開采過程中礦柱或者受支撐力較大的巖石,脆性煤等,在一般的壓力之下不會發生大的震動。然而隨著開采的深入,隨著表面壓力的增大,其所承受的壓力將會達到微妙的極限平衡,這種平衡一旦被打破,將會向自由空間內釋放巨大的能量沖擊,并向坑內大量的噴射、散爆,給礦山帶來巨大的災難。此類災害在開采過程中或在打隧道的過程中引發的小型地震,在煤炭開采過程中時有發生。實踐證明,地震或礦震有著天然地震的某些特征,若礦區周圍存在著較大天然地震則礦區發生地震的幾率將會明顯增加,其強度與人為開采的深度和強度是成正比增長的。所以煤礦在開采之前,首先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部門根據安全性評價結果給出相應的地震預防要求,當所有要求條件滿足之后方可進行開采作業。

          3.2采空塌陷。此類地質災害均在事發前并無任何預兆,往往都是瞬間發生的,具有時間短,破壞力大等特點,需要重點進行防治。在所有煤礦地質災害中,塌陷地質災害帶來的危害最為嚴重。可在煤炭開采之前,對礦區周圍地質進行全面監測,充分了解地面的沉降規律及區域。并根據監測結果對易發生沉降區域進行重點防治,采用抗變形技術以及加固技術以抵抗地面的變形,還要明確開采的區域,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區域不得進行開采。

          3.3開采區域突水涌水,涌泥,瓦斯突出。由于礦區具有復雜的水文地質條件等特征,若開采煤礦之前對實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對開采過程中內部涌水的估計不足。在開采設備工作時,開采區域周圍水體在水本身壓力和礦區巖石壓力作用下,將會通過礦層的薄弱處以及巖石斷層、巖石隔水層等位置進入開采區域。打穿透水斷層,可能會突然遇到暗河或者水溶洞的情況,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會趁機大量涌入,而在應對措施不齊全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將會受到嚴峻的生命威脅。此類災害發生同時,大多還會伴著泥涌,不僅使得礦坑被堵塞掩埋,而且將會掩埋施工機器并工作人員,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對整個礦區都會造成不可修復性的打擊。為了能在開采過程中有效的防治地下水,泥等涌入井下,避免井下被淹沒的危險,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或者是私人企業,都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涉及的相關規定,良好的通風系統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員撤離通道必須在施工之前就應建立完成,同時在開采過程中實時的對礦坑內的瓦斯含量,滲水情況,地質結構等進行監測,如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的進行人員撤離并迅速組織人員對隱患進行排查,直至隱患接觸后方可允許人員進入。

          3.4開采結束后隱藏地質災害。由于煤礦在開采過程中實施治理相關措施的時間較短,并且很多地質災害具有不可預見性和滯后性,這就導致了煤礦在關閉后仍會存在著一些地質隱患。煤礦的開采要制定嚴格的開采規范并組建監督部門進行實時監督檢查,堅決杜絕私挖亂采的現象發生,并合理規劃開采范圍。在總的開采規范的前提下,結合開采礦區的實際情況建立開采的具體方案并配套相應的預報制度流程,并針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提前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4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策略

          4.1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強化相關環境保護部門行使監督實施的權利,完善制度體系的建設,促進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從法律的角度上強制性監督相關工作的實施,強化治理恢復礦山環境工作。

          4.2加強礦山環境保護方面人才的培養。要加大礦山環境保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讓更多的人意識到礦山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開采人員,對于開采后要及時的對該礦區進行合理有效的環境恢復工作,只有全民存在這樣的意識才能切實有效的推動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的進行。

          4.3加強礦區廢物,廢氣,廢水的回收利用。隨著科技的發展,對于廢物,廢氣,廢水的處理方式也越來越先進,越來越有效,采用高科技提高礦山資源的利用率,對于推動礦山環境的治理恢復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開采過程中及時的對其進行回收利用,對于礦山環境的治理與恢復有著重要的意義。

          4.4明確礦山企業的環境主體地位。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礦山企業是礦區環境的主要破壞者,理應作為開采后環境治理與恢復的責任主體。企業治理將會比政府治理更加有效,因為企業在不斷的開采作業中,對治理恢復環境的成本與效益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進行礦山環境的恢復工作。

          4.5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開采許可證明體系,在取得開采許可證的時候讓企業繳納足夠的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這樣才會促使企業去更加積極的治理恢復礦區周圍的環境;改善企業成本核算標準,將開采過后環境的治理恢復成本都納入礦山企業成本中。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地質災害的防治以及開采過后礦區環境的治理與恢復需要相關部門長期的監督以及有效的引導。另外,還要注重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與相關技術開發,通過各方面各階層的共同努力,實現礦業的綠色開采,為內蒙古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楊亮平;煤礦地面塌陷地質環境類型及其恢復治理研究[D];中國地質科學院;2009年

          [2] 席莎;煤炭礦區地面塌陷嚴重程度分析[D];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第3篇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現狀

          青海省東部地區采砂場地質環境破壞現狀。青海東部地區人多地少,土地利用粗放,可供耕作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加之基礎建設又主要集中分布于此,以建材類資源為主的礦產資源開發,導致青海東部地區大大小小的采砂坑場遍布了湟水流域各大支流。不僅挖損、壓占了大量耕地資源、破壞了地貌景觀,而且造成了大面積的含水層結構破壞和水土流失,嚴重影響了青海東部地區的自然地貌景觀和水土涵養。青海東部地區采砂場主要集中分布于湟水谷地及其支流谷地一帶。據調查:區內累計過采面積達13337hm2之多。壓占挖損土地、地貌景觀改變、含水層結構破壞、水土流失等環境地質問題十分突出。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采砂過程中,由于地質環境保護等措施缺失或未能落實到位,尾礦隨意堆放,采坑不能及時回填處理,致使采區堆積了大量的固體松散物,在挖損、壓占大面積耕地資源的同時,也嚴重阻礙了溝道的泄洪能力,松散而隨意堆放的尾砂料為泥石流儲備了大量的物質來源,嚴重威脅著下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在開采過程中未能按一定的邊坡開挖比進行合理開挖及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局部地段已形成高5~20m、長數百米的高陡邊坡,在流水侵蝕和重力作用下常失穩致災坍塌,威脅當地居民安全。

          青海省三江源區、內陸河源頭區砂金礦區地質環境破壞現狀。青海省三江源區、內陸河源頭區系純牧業區,經濟發展水平十分滯后,草場植被是當地牧民群眾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畜牧業是當地唯一的主體經濟,牧業生產方式以自然放牧為主,經濟結構單一。由于江河源頭區砂金資源豐富,采金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紀20~30年代,受當地豐富的砂金資源的誘惑、經濟利益的驅動及當地亟待改變的貧窮落后面貌,同時也限于當時特殊的歷史時期,造成礦區長期處于無序的亂采濫挖狀態之中,致使原本就很脆弱的原始生態環境及草場植被遭到了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日趨惡化。據調查,三江源地區及內陸河源頭區的群采砂金活動累計損毀土地面積高達20000多hm2,該類礦山自上世紀90年代末全面禁采關停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人由于歷史原因已經滅失。2004~2011年年底,地質技術人員赴野外對已破壞的礦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成果為:開采方式有兩種,即群眾性開采及大規模機械化開采。過采區主要分布于河谷開闊處的低階地及河漫灘地帶,地表原始生態環境多為河谷階地草原和河漫灘裸地,砂金礦過采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十分嚴重。過采區內幾乎未經過平整,砂堆如山、連綿不斷,溝坑遍布、縱橫交錯。過采區面積1061.6hm2,挖損破壞河道長度數百公里,遺留采金坑塘數以萬計,其中大的坑塘長150m,寬100m,面積近15000m2,坑深10m以上。面積在500~1000m2的坑塘更是隨處可見,且多呈串珠狀相連,坑塘周邊的廢棄砂礫堆積松散,高出原地面5~15m,與塘底相對高差達10~20m。砂堆數萬個,其中高4~23m,方量大于5000m3的砂堆數量眾多,高2~8m,方量在1000~5000m3的砂堆遍布過采區,多呈渾圓狀,受礦體延展方向控制,部分相鄰的砂堆則構成了沿溝谷方向展布的條狀砂梁,由于堆棄高度過大,加之近水一側的側蝕作用,其頂部多變形開裂,易發生坍塌從而加劇水土流失。

          青海省北部煤、鈾礦區地質環境破壞現狀。青海省北部分布有較豐富的煤炭資源,亟待改變的貧窮落后面貌以及當時特殊的歷史時期,導致煤礦的開采長期處于無計劃的亂采濫挖狀態之中,致使原始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日趨惡化,礦山安全隱患隨時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目前該類礦山主要有祁連縣默勒煤礦、門源回族自治縣紅旗煤礦、瓜拉煤礦、西寧市大通煤礦。煤礦區多為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群眾無序開采形成,歷經20多年的反復開采致使礦區地質環境和土地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日趨惡化。采煤對區內地質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為對草地土壤層的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河流改道、土地生產力的破壞以及由此引發的土壤侵蝕、水土流失等問題。據實地調查,采煤區歷經多年的采挖,破壞現象極其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采煤破壞草地數千公頃,以剝離和占壓為主。對原有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程度大,采煤礦井和祼露的尾礦堆隨處可見。開采方式以井采為主,有硐、豎井、斜井等沿山體走向展布。尾礦堆主要分布在礦井四周,多呈不規則橢圓狀順坡堆放,尾礦堆積較為凌亂,一般高2~3m,最高達4m,直徑3~10m,最大達20m。礦井治理和尾礦回填、整平整治難度大。由于采煤棄渣隨意堆放引起河道改向,地表水溢流對凸岸的沖蝕作用強烈,致使漫灘面積增大,低洼地多成積水塘。采煤對土地生產力的破壞程度率達80%以上,造成大面積土地沙礫化,水土涵養能力下降。礦井井口四周發育圓弧形崩滑體,地質災害隱患大。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法及成效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一個地質學、生態學、生物學等多門學科緊密結合的系統工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以野外調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工作為基礎,針對不同地層巖性,不同礦種(類),不同規模,不同開采方式,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亦不同,工程治理措施和方案也不盡相同。工程治理措施和效果是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關鍵,近年來該類項目得到了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資金來源的支持,使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得以實施,并取得非常大的成果。

          砂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過對青海境內砂金礦區采取宜牧則牧的原則進行了地質環境治理,其主要方法為:首先是通過采取復坑平整措施將過采區高低不平的裸地整理成一定坡度(盡可能平緩)的平順地面,以減少降水對坡面的沖蝕作用,控制水土流失。其次利用改土、客土回填等手段改善裸地的土壤狀況,為沒有土壤或母質的裸地坡面創造土壤環境。再通過工程措施、植物生態重建技術、利用人為工程手段或措施在植被恢復困難的裸地坡面上,為植物生長創造與其相適應的土壤環境、水分環境等一系列必要的生存條件,引入先鋒群落完成地面的初期覆蓋,防止該地區的侵蝕和水土流失,為本地物種的重新侵入和目標群落的形成創造前期條件。治理成效:(1)修復河道確保河流行洪暢通,減少泥石流地質災害發生的機率。(2)原始地貌得以基本恢復。(3)恢復被破壞的草地資源,使植被覆蓋率達到70%以上。

          #p#分頁標題#e# 采砂(石)場地質環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過對青海東部地區采砂(石)場采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相結合的治理方式,宜農則農、宜林則林的原則,采取了削方、填筑、覆坑平整、客土回填、支渠、農渠、生產路、防洪堤、人工栽植樹木等多項治理措施對破壞區進行了治理。取得了以下成效:(1)基本修復了采砂(石)場及其周邊的地質環境,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2)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土地利用價值,促進了地區經濟發展,將原本廢棄的土地生產力破壞嚴重的礦山用地建設成為高效、高產、優質的耕地,治理后經濟效益十分明顯。

          煤礦、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法及成效。通過青海省煤、鈾礦老礦區的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采取尾礦回填、整平尾礦恢復原始地形地貌、封堵礦井、整治修復河道、地質災害防治、人工種草、圍欄封育恢復植被等多項治理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1)加強洞口圍巖穩定性,減少了采礦引發的地質災害發生機率,防止出現新的偷采盜采行為;(2)基本恢復了原始地質環境,植被得到恢復,原本滿目蒼痍的地貌得到基本修復。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成果

          青海省東部地區采砂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始于2007年,截至2011年度財政投資投入約13500萬元,綜合治理面積1666.6hm2,其中新增耕地約33hm2,恢復耕地近133hm2。青海省三江源地區、內陸河江河源頭區砂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始于2004年,截至2011年度財政投資投入約42000萬元,綜合治理面積7628.1hm2,其中恢復草地近7000hm2。青海省北部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始于2005年,截至2011年度財政投資投入約1000萬元,綜合治理面積166.6hm2。從2004~2011年下達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共計48項,累計投資約5.65億,預計未來產生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可達到投資的5倍。項目工程量超出原定計劃,通過國土資源部、省財政廳、省國土廳、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驗收,48個項目工程質量均達到優良全部通過驗收。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有效增強了牧民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增進了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穩定。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最終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的和諧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第4篇

          關鍵詞:礦山 地質 環境 治理

          礦山開采使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發生一系列改變,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提高到非常重要的程度。作者通過實踐,對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以看法。

          一、立足于地質條件,分析客觀環境

          1. 收集礦區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資料,調查、闡明礦體賦存特征,土地、植被資源占用和破壞,地下水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和地質遺跡破壞,以及礦山地質災害等問題。

          2. 分析礦區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育程度、表現特征和成因。各種環境問題對人員、財產、環境、資源及重要建設工程、設施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狀況及效果;礦山環境問題的防治難度進行分析。

          二、評估論證,提出綜合治理內容、技術方法和措施

          1. 結合評估區域地質環境條件,預測礦業活動可能產生、加劇的環境問題和礦山建設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并對其發展趨勢、危害對象、影響程度和防治難度進行分析論證和評估。

          2.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綜合評估結果,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并提出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內容、技術方法和措施。

          三、明確治理目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防治的總體目標是: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綠色礦業。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綜合治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最有力的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地表景觀。

          四、確定治理任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對礦山開發建設的生態實施地質環境保護,恢復礦山植被、區域水資源、水環境的保護及礦山次生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

          1. 原廢舊豎井治理區

          礦山規劃在采礦階段可利用于水位、水循環、水動態觀測點,但應分期分類進行治理,采用回填平整,在采礦閉坑后達到穩定原始地貌,恢復植被,回歸生態地質環境,達到可持續再利用程度。

          2. 預測地面塌陷區

          在上部,對以往開采遺留的露采坑,要就利用廢石堆鏟高填低進行回填、后期覆土并恢復植被。

          在下部要密切觀察采空區與引發地面塌陷的隱患,如發生地面塌陷(沉陷)要利用干選廢石進行以回填為主的綜合治理。

          3. 采礦廢石場治理區

          采礦廢石要集中堆放,預期存量較少,這些廢石將分期回填到廢舊坑井內。采礦結束后,應將廢石納入全礦區整體治理的規劃中,達到恢復自然生態的程度。

          4. 綜合治理

          封堵礦井拆除臨建、平整土地,統籌規劃地貌可利用景觀。恢復全礦區范圍地形地貌,統籌規劃地質環境。

          五、治理方法具體

          1. 方案重在落實,切實改善采礦活動所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審批后的方案由礦山企業組織實施,并受當地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為保證全面完成各項治理措施,必須重視并完成以下工作:

          (1)礦山企業應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組織領導體系,成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項目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組織學習《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礦山管理人員和采礦人員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

          (2)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治理措施、進度安排、技術標準等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各項措施;當地國土部門定期對方案進度、質量、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實地監檢查。在監督方法上采用礦山企業定期匯報與實施檢查相結合,必要時采取行政、經濟、司法等多種手段促使方案的完全落實。

          2. 技術保障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是一項涉及多學科的綜合技術工程,技術性強,為達到方案實施的預期效果,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礦山企業在實施過程中應積極與設計單位聯系,溝通,按照要求實施,達到礦山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恢復的目的。治理方案所應用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技術和植被恢復等各項技術在我國屬于比較成熟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技術,在我國許多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中都有應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方案編制的過程中廣泛吸取各地先進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面的經驗,廣泛吸收國內外先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在崩塌、滑坡災害治理、挖損區治理、壓占區治理、植物物種的選擇、種植管護技術等方面提出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方案措施,為本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實施奠定技術基礎。

          3. 管理保障措施

          在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礦山企業要自覺接受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要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后期管護工作,確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實效。

          同時,還要加強宣傳,深入開展我國礦山環境現狀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政策、法規教育,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的認識。

          參考文獻:

          [1] 內蒙古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鄉富興砂石料場建筑用石料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2010.4,p52-53.

          [2] 武川縣凱拓金礦前灣兔采區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2009,7,p41-42.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第5篇

          加強資源型城市的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改善其生態環境狀況。不僅是這些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全國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資源型城市自身和全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意義重大。

          一、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一)礦產資源開采誘發多種次生地質災害,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在一些資源型城市中,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邊坡開挖影響了自然山體、斜坡穩定,導致礦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目前,我國因采礦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此外,大多數煤炭開采城市都面臨嚴重的地面塌陷問題。據調查,我國每采萬噸煤引起地面下沉面積達0.2公頃,目前,僅東北三省原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的總面積就達990平方公里,受影響居民超過90萬人。

          (二)資源開采對地表破壞嚴重,固體廢棄物堆積大量占用土地

          全國每年85%的工業廢棄物來自礦山開采。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金屬尾礦、煤矸石堆積已超過50億噸和40億噸,并且以每年4-5億噸的速度劇增。全國因采礦、尾礦、廢石堆積,直接破壞和占用土地近200萬公頃,破壞森林面積累積超過106萬公頃,破壞草地面積26.3萬公頃,而且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而先進國家的復墾率達50%。

          (三)許多資源型城市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水和空氣污染嚴重

          采礦破壞地下水均衡,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出現大面積地下漏斗。如山西省平均每挖1噸煤損耗2.5噸水,由此造成的地下水資源破壞面積達2萬平方公里,全省水資源由建國初期的130多億噸減少到現在的97億噸。因采礦產生的廢水、廢液排放總量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0%以上。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所,遭受污染。在廢氣排放方面,僅煤炭采礦行業廢氣排放量就占全國工業廢氣排放量的5.7%,其中,有害物排放量每年超過73萬噸,主要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使資源型城市大氣環境遭受不同程度污染。

          (四)森林砍伐和礦產資源開采導致城市與鄉村生態失衡

          由于長期過量采伐林木(如伊春的紅松林被砍伐98%),我國東北的大、小興安嶺等地森林生態功能弱化,蓄水固土抗風沙能力明顯下降。近些年,黑龍江省伊春市干旱和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對周邊區域和整個東北、華北等地的天然屏障作用也明顯降低。大慶市由于開采石油造成森林覆蓋率大幅下降,草原退化、鹽堿化和沙化的面積已占當地土地總面積的84%,嚴重破壞了生態平衡,春秋兩季風沙肆虐。

          (五)礦產資源開采和森林砍伐破壞了自然地貌景觀的美觀和完整性

          采礦造成大量的坑礦、沉陷區和排土場等,特別是露天采礦破壞地貌景觀非常嚴重。在一些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以及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兩側,可看到采礦留下的痕跡,不但破壞了自然環境,還影響到一些自然景觀。

          二、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主要原因

          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除了資源開采行業的客觀特征之外,還存在諸多其他原因。

          (一)資源型城市長期缺乏正確的發展觀作指導

          在資源型城市發展中,傳統的發展觀忽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狀況突出,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繁榮。對資源開采與城市發展缺乏統籌考慮和規劃安排。不少資源型城市的建設未經科學論證,礦區和城區混合在一起,從建礦開始就埋下地質災害隱患。傳統的礦業發展重經濟建設項目,輕礦山環境保護項目。在項目決策中重經濟評價,輕環境影響評價,特別是近年來,一些民營中小型礦山企業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加劇破壞了資源型城市原本就很脆弱的生態環境。

          (二)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管理工作薄弱。從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看,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還不完善

          在管理體制上。相關政策措施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懲處措施而流于形式,礦產資源開發由多個部門管理。涉及多個執法部門,職責交叉,互相扯皮,影響了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工作。

          (三)現有的政策體系缺乏促進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體制保障

          由于稅收和財政等方面的政策尚未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使得大部分礦產企業重開發利用,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經濟效益和發展速度,輕環境效益和發展質量。從資源品的定價政策上看,目前的現狀是價格扭曲,成本不完整,未能涵蓋礦業權有償取得、環境治理、安全投入和衰退期轉產等方面。許多礦山的開采嚴重破壞環境、污染大氣和水源,并把這部分成本推給政府,留給社會。

          (四)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長期欠賬,責任主體缺位

          目前,資源型城市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有一部分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造成資源型城市存在大量的生態環境治理欠賬問題,而且越積越多。現有的資源稅費制度仍然存在類似問題,資源開采上繳的稅費地方分成較少,中央財政支出中用于解決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的份額明顯不足,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也缺乏補償資源型城市歷史欠賬的穩定保證,造成資源型城市長期缺乏合理補償,地方財政對遺留問題也難以解決。

          (五)缺乏資源型城市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方面的技術和人才

          資源型城市環境整治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技術問題。目前,我國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開采遺跡沒有及時治理的問題,不僅是因為存在資金缺口,還由于對災害程度認識的不足和治理技術的欠缺。資源型城市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特別是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技術儲備和人才支持目前仍嚴重不足。

          三、改善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狀況的政策措施建議

          (一)建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補償和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借鑒國外已有經驗,建立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是促進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為此,應在資源開采的不同階段,遵循市場規律,采取市場、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使責任主體真正承擔資源開采、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責任。此外,要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增設森林培育資金,延長“天保工程”的實施年限和范圍,削減采伐量。對于森工城市因調減木材產量、保護生態帶來的經濟損失,通過一定渠道給予合理補償。通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逐步恢復森林的生態涵養功能。

          (二)健全資源型城市和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的《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規中,提出了資源開采環境治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但力度遠遠不夠,不利于實際操作,應進一步完善。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研究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專業立法工作。

          (三)完善資源品價格形成機制,確立資源型企業在未來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責任主體地位

          科學合理地確定資源成本費用核算框架,把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列入資源型企業成本開支范圍。通過建立資源開發補償保證金制度等途徑。使企業承擔資源開發補償和自我援助的主要責任。有關部門應依據新礦山設計年限或已服役礦山的剩余壽命,確定按資源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預提資源開發補償保證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確保企業完成有關的環境治理任務。

          (四)明確政府在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保護中的職責并保證落實到位

          一是對于原國有資源型企業形成的歷史問題以及資源已經或接近枯竭的城市,國家應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做好治理的統籌規劃,解決這些城市在生態環境方面的歷史欠賬。二是通過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對今后企業治理不足或具備公共產品特性部分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三是結合資源開采地區的環境特點,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這一體系應覆蓋礦區發展的全過程。四是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做好新建礦區的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嚴格界定生產和生活區,禁止在已勘察確定的資源開采區建設生活區,或在生活區進行開采。五是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完善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要對企業治理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做好資源開采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建立環境監理制度,有效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研究和人才培養

          礦山環境治理需要進行大量的科學技術研究,如借助現代技術手段,預測地下采空區和特大型坑礦可能出現的重大地質災害。改進礦山開采遺跡的治理技術;研究礦山開采造成的生態退化機理與修復技術、與地上景觀相關的物種選擇、配置和種植等方面的技術等。因此,要加強相關領域的基礎性、應用性研究和人才培養,組織多學科專家聯合會診,逐步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經濟高效、符合國情的治理方案。通過論證,盡可能將采礦造成的礦坑等開采遺跡,改造為水庫、湖泊、森林、草地和花園等景觀,美化礦區面貌。

          (六)組建專業性的礦山環境治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