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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綠色通道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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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綠色通道合作方案

          醫療綠色通道合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臺灣當局兩岸經貿政策的新變化

          1、首次把兩岸經貿合作納入“經濟動能推升方案”。2012年9月,臺灣當局公布了“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內容涵蓋推動產業多元創新、促進輸出拓展市場、強化產業人才培訓、促進投資推動建設,實現短期出口與投資并重,長期改進經濟體質,提升因應景氣循環波動能力,解決島內產業結構失衡和人力供需失調等需要。為此,臺灣當局將重點發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擴大開放島內人民幣業務,放寬兩岸貨品貿易和陸資參與島內公共建設項目限制,簡化大陸游客赴臺申請手續,大幅減少對大陸出口相關產品的限制。2013年1月1日,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期收獲貨物貿易啟動第三階段降稅,至此,早收計劃806項兩岸貨品全部實現了免稅。

          2、加快ECFA后續協商制度化。2012年8月以來,兩岸相繼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與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明確規范相互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化、損失補償與爭端解決等事宜,進一步消除投資貿易壁壘,打通兩岸物流合作和資金流通渠道,兩岸真正實現了“貨幣直航”。2013年1月28日,兩岸首次“金證會”,就擴大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及陸資企業赴臺發行T股等議題達成了協議。4月1日,在第三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會議上,臺灣擬放寬大陸銀行參股比重,其中單一大陸銀行投資臺灣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將由5%增至10%,投資臺灣未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將提高到15%,其中參股金融控股子銀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達20%。

          3、放寬兩岸貨物貿易和陸資赴臺限制。近年來,臺灣當局陸續增加大陸貨物進口開放項目,并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將大陸排除在管制范圍之內。據統計,到2012年11月底,臺灣對大陸貨物進口開放項目已經達到8899項。與此同時,臺灣當局繼續放寬陸資赴臺項目限制,其中,對陸資開放的制造業、服務業和公共建設項目分別為204項、161項和43項,開放比例達到96.7%、51%和66.8%。2012年,臺灣新增陸資開放項目為制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公共建設23項@,分別占到已開放的制造業、服務業和公共建設項目數的56.4%、14.3%和53.5%,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4、出臺“自由經濟示范區規劃方案”。2013年3月,臺灣“行政院”正式通過“自由經濟示范區規劃方案”,加快打造產業整合創新中心、新世代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培育中心、國際健康醫療中心、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發揮“基地”、“增長極”作用,有效提升臺灣競爭力。其中,第一階段以高雄港、臺、臺北港結合桃園航空城等既有的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以整合和提升產業價值鏈為核心,優先發展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產加值、產業合作等4項高端服務業及加值型的加工工業;第二階段待“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法”通過后,再開放地方申請設立。臺灣設立自由經濟示范區,旨在推動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投資金融自由化,實施更加開放、自由、便利的大陸經貿政策,使臺灣成為世界資源與世界市場的匯聚洼地。

          5、兩岸機構互設取得新進展。2012年11月,臺灣觀光旅游協會在上海正式設立辦事處。12月,臺灣外貿協會相繼在北京、上海設立辦事處。2013年1月,大陸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臺北辦事處正式掛牌。南京紫金山峰會提升為兩岸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成為繼“兩會”協商機制、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和海峽論壇之后的第四個兩岸高層交流平臺。1月22日,臺灣“交通觀光部”宣布,大陸游客赴臺旅游團客每日配額將由4000人提高到5000人;陸客自由行將由每日1000人倍增至2000人。為了更好服務民眾、服務臺商,指出,2013年兩岸關系的三大重點之一,就是“?;薄ⅰ昂f”兩會盡快互設辦事處,臺灣“?;鶗睂⒃诖箨懼饕鞘袕V設辦事機構。

          總之,隨著臺灣當局放寬大陸經貿政策限制,兩岸經貿關系取得了新的進展。據統計,2012年兩岸貿易額高達1689.6億美元,大陸游客赴臺人數超過223萬人,同比分別增長5.6%和45%;大陸實際利用臺資和赴臺投資金額達到28.5億美元、6.94億美元,同比增長了30.4%和10倍。截至2012年12月,據大陸海關統計,大陸自臺灣進口享受ECFA關稅優惠(88487票貨物)約41.7億元人民幣。據臺灣海關統計,臺灣同期自大陸進口享受ECFA關稅優惠(40245票貨物)約23.3億新臺幣。2013年1月,兩岸貿易額達到167.4億美元,同比上升70%;大陸共批準臺商投資160項,實際使用臺資金額為3.5億美元,同比上升26.0%、25.8%。

          二、福建在兩岸經貿關系中的地位變化

          從對臺貿易和相互投資指標看,受經濟總量偏小,對臺區位優勢弱化,產品配套能力不強,市場發育程度和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鏈落差明顯等不利影響,福建在兩岸經貿關系的優勢地位有所下降。

          1、從閩臺貿易看。近年來,隨著臺商投資增加,產業合作加快,閩臺貿易迅速發展。據統計,2012年閩臺貿易額達到119.9億美元,占兩岸貿易總額的7.08%,其中:福建對臺出口額30.9億美元,占大陸對臺出口額(367.8億美元)的8.4%;對臺進口額88.7億美元,占大陸對臺進口額(1321.8億美元)的6.71%;對臺貿易逆差57.8億美元,占大陸對臺貿易逆差總額(954億美元)的6.06%。

          2、從吸引臺資看。近年來,兩岸相互投資項目、金額都大幅增加,經濟融合程度加深,為深化閩臺產業對接奠定了基礎。2012年大陸批準臺資項目2229個,實際使用臺資28.5億美元,其中福建批準臺資項目371個,實際使用臺資7.43億美元,占同期大陸批準臺資項目、實際使用臺資金額的16.64%和26.07%。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大陸累計共批準臺資項目88001個,實際利用臺資570.5億美元,同期福建相應為12867項、209.73億美元,分別占14.62%和36.76%。

          3、從赴臺投資看。2012年大陸批準赴臺投資項目31項,投資金額6.94億美元,其中福建(含增資)赴臺投資僅8302.1萬美元,占大陸赴臺投資總額的11.96%,企業赴臺投資集中在農業、紡織服裝業、交通物流、旅游觀光等領域。盡管福建企業赴臺投資時間早、項目較多,但其優勢地位呈下降態勢。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福建經商務部核準在臺投資設立企業和機構共34家,協議投資額為9750.35萬美元,只占大陸同期赴臺投資資金總額的1/10左右。

          總之,盡管福建對臺經貿合作仍處于大陸先進水平,但與兄弟省市相比存在著不少差距。如2012年江蘇對臺貿易額高達409.23億美元,其中對臺進口300億美元,對臺出口109億美元;協議臺資金額109億美元,實際利用臺資48億美元;ECFA項下對臺進口免稅金額5.25億元,臺資設立研發機構200家,臺資金融機構21家,均為同期福建對臺經濟指標的2—3倍。目前,上海臺資企業已經超過4700家,對臺貿易額超過300億美元。2012年上海檢驗檢疫局為上海地區出口企業簽發ECFA原產地證4015份,簽證金額達2.99億美元,連續兩年保持企業享惠額度最大的領先地位。截至2012年10月,上海歷年累計吸收合同臺資285億美元,累計批準項目9045個,上海口岸在兩岸進出口貿易中始終占據著重要位置。

          三、深化閩臺經貿合作的路徑選擇

          當前,應抓住臺灣調整和松綁大陸經貿政策的有利契機,全面拓寬經貿合作領域,促進閩臺經貿合作全面發展。

          1、密切關注臺灣大陸經貿政策變化,增加福建產業受惠幅度

          一是融入臺灣“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臺灣當局出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擴大民間投資,推動臺資回流,擴大陸資赴臺,改善產業體質,提升臺灣經濟發展動能。這是一個因應經濟景氣循環變化,兼顧臺灣短中長期經濟發展與改革方案,對推進兩岸經貿合作有重要意義,值得長期關注。

          二是把握“第四波”陸資赴臺松綁時機。2012年12月20日,在接見大陸各地臺商協會代表時表示,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對陸資赴臺“松綁”。近期,臺灣當局擬出臺的“第四波”松綁方案,除7項關鍵技術產業(發光二極管、太陽能電池、集成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液晶面板、金屬切削工具、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外,將解除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限制,有利于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有序發展。

          三是對接“自由經濟示范區規劃方案”。要從產業深度對接人手,對臺商率先實行投資貿易自由化。積極發展服務貿易,深化試點外匯管理開放政策,逐步放寬免稅區域、免稅商品和免稅額度。創新對外投資服務促進機制,放寬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加快打造兩岸貨物貿易中心、兩岸企業對接服務高地,建設全國服務外包示范區,進一步提高福建參與全球價值鏈分工能力。

          2、發揮先行先試政策優勢,拓展閩臺經貿合作空間

          一是關注臺商投資地域行業變化。2012年以來,在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中,制造業大幅減少,服務業急劇增加,尤其對藝術、娛樂和休閑服務業、住宿及餐飲服務業、不動產投資增長幅度均在一倍以上。對臺商集中地廣東、江蘇省投資額同比下降三成以上,而對山西、河北和黑龍江等省投資分別增長2.5-4倍,臺商投資的地區和行業多元化勢頭明顯增強。

          二是發揮對臺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要繼續拓展福建在兩岸往來的中轉地緣優勢,發揮對臺直航、兩岸物流樞紐的??者\輸和港口優勢。要抓緊落實“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對臺政策優勢,加快平潭兩岸“共同家園”和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合作中心建設步伐,進一步挖掘福建對臺經貿合作的優勢與潛力。

          三是持續拓展閩臺經貿合作的空間。加快實施福建離岸業務稅制改革,在平潭、廈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大力發展國際中轉及轉口貿易、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融資租賃、研發外包、數據服務、營運總部等離岸型功能,進一步提高參與全球價值鏈分工能力,拓寬閩臺經貿合作空間。

          3、明確對臺投資目標,積極構建閩臺投資貿易合作新模式

          一是破解赴臺投資瓶頸。目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面臨的主要瓶頸有:(1)項目限制多。如投資臺灣港埠及設施項目,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旅游運輸項目陸資投資限制在9座以下的小型車。(2)核準周期長。大陸企業赴臺設立子公司須經過預查和文件確認后,企業從申請到核準至少需要2—3個月。(3)企業人員駐臺限制多。臺灣方面規定:在臺設辦事處可申請1個名額;投資額20萬美元以上企業,可申請2個名額一年多次往返簽證;投資每增加50萬美元,可申請再增加1個名額,但最多不得超過7個名額。

          二是加強企業入島投資指導。要密切關注臺灣開放陸資赴臺投資的產業目錄,及時向企業宣傳相關信息,率先對赴臺投資企業開展信用保險業務,簡化和規范赴臺投資核準手續,指導福建企業有序合規赴臺投資,提高閩臺雙邊經貿合作影響力。

          三是創新對臺經貿合作方式。創造條件吸引臺灣在福建設立經貿機構,提升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功能,以臺灣行業協(學)會為依托,以吸引臺灣百大企業投資為重點,盡快解決園區管理不規范、體制機制不健全、基礎設施不完善、農地流轉不順暢等問題,提高臺資企業入住率,形成臺灣現代產業集聚區。

          4、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業為重點,促進閩臺產業深度對接

          一是密切關注臺資“回流”的影響。2012年11月,臺灣正式實施“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通過協助解決人力問題、取得土地信息、提供設備進口關稅優惠、加強輔導咨詢、加快ECFA后續協議談判、降低臺商資金成本等六大策略措施,計劃兩年內吸引臺商回島投資2000億元新臺幣,增加島內投資與就業機會,重構產業供應鏈,提高臺灣經濟增長動力。據臺灣“投審會”估計,目前至少有131家臺商潛在投資案,回臺投資規模達到300億元新臺幣,將對吸引臺資產生一定程度的“分流”影響。

          二是促進閩臺產業深度對接。2012年9月,臺灣推出“三業四化”和傳統產業創新方案,將加快制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與國際化,傳統產業特色化,重點發展智能生活產業、工具機智能制造、物流產業、資訊服務業和創新時尚紡織。閩臺產業合作應以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金融服務業為重點,不斷提升產業集聚度,為擴大兩岸經貿往來,深化閩臺經貿合作提供便利條件。

          三是突出對臺招商區域重點。根據臺灣百大企業布局特征,轉變對臺招商引資策略,突出區域招商重點,增強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其中,高雄市應以重化工業為主,臺北、新竹市重點招引高科技產業及服務貿易業。要深入研究產業發展規律,設置臺灣百大企業投資綠色通道,注重以情招商、以誠招商,縮小服務半徑,拉近相互距離,通過服務取得臺灣百大企業信任。

          5、采取點面結合、靈活多樣方式,積極改善臺商投資環境

          一是提升投資環境吸引力。2012年臺灣當局提出了擴大內需、促進投資、強化招商、加快轉型等策略,將重點吸引在大陸有核心競爭力的臺商返臺,將對我省吸引臺資帶來不利影響。目前,各省市吸引臺資競爭日趨激烈,福建應不斷改善投資環境,確實解決臺商投資經營難題,為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提供政策支撐。

          醫療綠色通道合作方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科技金融融合;創新型城市;政策措施

          1 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必要性

          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產出是其評價體系中兩個重要的評價指標,是推進其發展的重要兩翼,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創新型城市建設需要科技創新的支撐,而科技創新過程中又需要金融體系為其提供充沛的資金來源。反過來,科技創新能力在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必然會對金融體系提出更高的要求,促進并深化金融體系的改革與完善。因此,兩者的有效融合能夠促進科研成果向實際生產力的轉化,提高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效率,是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1.1 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強勁的推動力

          創新型城市建設是否能夠穩步發展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就是在其背后是否存在一股強勁的推動力。作為創新型城市建設中的兩個核心的動力部門,科技和金融無疑將成為這股推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有效融合將有助于創新型城市建設。一方面,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科技憑借其自身優勢,能夠不斷提升城市的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而科技自身發展、進步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同時它也能夠引導金融資源在不同生產部門、不同地區之間進行流動,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金融在為科技發展提供大量資金幫助的同時也在不斷自我完善、規范,如相關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新的金融產品研發等,而這些方面在無形中又推動了創新型城市建設。因此,充分利用科技與金融兩者的融合,不僅能夠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強勁的推動力,同時也能夠為其營造一個高效的發展環境。

          1.2 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創新型城市建設包括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知識創新、文化創新等幾方面內容,需要政府、科技、財政、文化、教育等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實現信息、資金、技術等要素的高效交流傳遞。這種“高效的交流傳遞”是以科技和金融所提供的技術及資金為基礎的。科技的進步,特別是在科研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過程中,將會在無形中促進知識創新、帶動服務完善、推進制度規范;同時,隨著科技與金融融合的程度不斷深入,金融市場體系日益成熟,多層次的金融資本市場應運而生,保險、基金、證券等專業金融機構的涌現拓寬了創新型城市建設中資金的來源渠道。因此,作為創新城市建設中兩個基礎部門,科技與金融的進一步融合,可以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創新保障。

          1.3 科技與金融融合能夠有效反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創新效果

          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金融投入和科技產出是其評價體系中兩個重要的評價指標,其中科技產出指標可以具體細化為發明專利、學術論著、國家級獲獎成果、科技對經濟的增長貢獻、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二級指標,這些二級指標是創新型城市建設效果最直接的體現。一項科學技術的創新,無論是出自高新技術企業還是高等院校,一般都要經歷“基礎研究、應用性開發、產品設計、產品試制、商品化”的階段,才能完成從一般科研成果向市場化推廣的過程。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如果缺少充足的金融資本的注入,科技研發將流于形式,不能取得最終成果,充分體現“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創新效果”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因此,將科技與金融有效融合,能夠很好地解決科技研發階段所遇到的資金困難問題,促進科技成果的市場化推廣,提高社會生產效率,進而有效反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進程和效果。

          2 重慶創新型城市建設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基礎

          2.1 經濟加速發展、產業調整不斷增強

          2012年,重慶GDP11,459億元,增速達到13.6%,排在全國第3位;人均GDP達到6,190美元;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703億元;新產品和專利產品產值超過4,483億元,新產品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連續5年居全國前二位。戰略性新興產業(如新一代信息、節能環保裝備、生物醫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不斷提高,逐漸成為重慶工業的主體和國民經濟的支柱。經濟快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重慶建設創新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和產業基礎。

          2.2 科研條件不斷夯實,科技平臺建設逐步推進

          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是政府制定科技政策與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近年來,重慶科研基礎條件不斷夯實,R&D 經費投入穩步增長。在科技投入方面,2010年,重慶財政科技投入達19.4億元,占一般預算收入2.04%,R&D經費支出在“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5.5%,至2010年達100億元,占GDP比例為1.27%。2012年,全市R&D經費支出達到159.8億元,R&D/GDP達到1.39%,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年均增速連續3年保持在全國第十三位,西部第二位。與此同時,科技平臺建設也隨之深入推進,研究開發平臺建成市級以上實驗室66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12個、企業技術中心205個;資源共享平臺入網大型科學儀器價值12.5億元,建成全國首個“科技檢測超市”;成果轉化平臺建成科技成果轉化中心25家、科技企業孵化器42家、生產力促進中心60家??萍蓟A條件的不斷完善和科技資金投入的逐漸增強,為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了夯實的科技基礎。

          2.3 金融相關體系不斷完善,總體金融環境良好

          重慶是長江中上游地區金融中心,擁有得天獨厚的總部經濟和龐大的金融資源。目前,重慶市已形成了包括國有(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與民營金融機構、中資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調控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內的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相互協調的金融組織體系。同時,配合著金融產品體系和服務配套體系的日益完善,重慶優質、高效的金融環境已逐步構成,為創新城市建設過程中科技與金融的融合奠定了扎實的金融基礎。

          2.4 相關政策法規基本形成,為促進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

          政府通過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和各種經濟政策可以很好地扶持、引導、保障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例如,重慶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頒布了《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鼓勵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科技創新融資擔保機構,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預期良好的科技項目或者初創科技企業,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同時,還出臺了《關于促進重慶金融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重慶資本市場發展的意見》、《重慶市金融業發展激勵政策實施細則》、《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關于鼓勵企業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見》、《重慶市科技投融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保障體系日臻完善,為科技和金融的有效融合奠定了政策保障基礎。

          3 重慶創新城市建設中科技與金融融合的成效

          3.1 科技創新研發實力持續增強

          在科研條件不斷夯實、科技平臺逐步搭建、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的基礎上,重慶科技創新研發實力持續增強,特別是在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的數量、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同時,依托兩江新區、國家級高新區等一批重點園區和基地,聚集了海裝風電、遠達環保、中冶賽迪、長安新能源等龍頭和重點企業;隨著移動通訊等7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創新藥物孵化基地落戶重慶,逐步形成了國內規模最大的超聲、微系統、血透析醫療器械產業。

          3.2 科技創新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并完善

          科技創新在創新型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地位舉足輕重,而其是否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又有賴于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是否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重慶通過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和各種經濟政策不斷完善其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以高新技術企業和高等院校為主體,為科技創新集聚科技資源,促進科研成果向市場化轉化,不斷為科技創新提供支持。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方面,2010年重慶已有791家高新技術企業,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數的11.1%,由此帶動工業增加值856.2億元,占GDP比例10.8%;在科研院所數量方面,各類科研院所98家,“十一五”期間,成功組建以重慶市科研院、農科院、質檢院為代表的大院大所;在產學研合作方面,以技術創新鏈打造產業鏈,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創新,成功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16個,其中國家子聯盟4個。

          3.3 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迅速,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拓寬

          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目前,重慶已初步建成西部地區最為完善和發達的金融要素市場體系,主要包括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藥品交易所和航運交易所七大金融要素市場,累計實現交易額1,900億元。金融政策法規的建立健全,也為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了多層面的金融保障和金融工具,例如:科技保險、高新技術領域軟貸款、科技貸款貼息、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措施等。同時,重慶金融機構集聚效應開始逐漸凸顯,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的廣泛分布,證券、期貨、保險、信用擔保、小額貸款等各金融機構逐次成立,既拓寬了科技融資渠道,也提供規避風險的保障。

          3.4 科技與金融之間的有效聯動機制建立

          科技與金融的有效融合的前提條件是要在其之間建立一種有效的聯動機制。目前,重慶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聯動機制已基本建立,例如:在國內率先建立的“科技專家參與貸前評審機制”實施框架,現已應用于銀行科技項目信貸評審中;科技部與中國銀監會聯合授牌的全國首家“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中心”,整合相關政策與資金資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授信綠色通道”;初步搭建和正在完善“投、保、貸”動態共享信息平臺,初步形成聯動機制,作為首批科技保險試點城市,初步建立了政府、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企業互動的運行模式創新設立多個險種。

          4 創新城市建設過程中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建議對策

          4.1 完善政府支持體系,強化政府服務功能

          在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過程中,政府作為主要營造者、引導者,應發揮其積極作用。在現有的基礎上,政府應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完善包括政策保障、財政支持力度和聚集公共資源等在內的支持體系,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實現金融、科技、生產的一體化。在政策保障方面,政府在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時,應該重點關注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的聯動作用,從政策層面保證科技和金融融合的順利實施。同時,鼓勵企業與金融機構建立信息共享、利益共贏的聯動機制;在財政支持力度方面,政府需要更多考慮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增長機制,設立財政資金池,創新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信貸等資金的作用,提高有限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聚集公共資源方面,應加強與高新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政、產、學、研、金”創新體系。特別是在聚集創新型人才方面,完善人才激勵、考評機制,實行人才引進“零門檻”準入制度,消除人才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的體制障礙,鼓勵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的交叉任職或兼職,發揮市場在高技術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4.2 建立健全市場化的金融支撐體系,拓展金融服務功能

          健全的金融制度、完善的金融體系能夠為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投融資工具,同時能夠分散融合過程中相應的公眾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因此,在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金融體系對科技發展的促進作用,向市場提供有盈利前景的金融產品,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聚集新型金融機構、引進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打造科技金融集團等方式來健全金融服務機構體系;通過做大創投規模、完善基金鏈條、拓展科技擔保品種、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科技企業債券融資、引導和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等方式創新金融服務手段,拓展金融服務功能。

          4.3 完善科技支撐系統,推進創新互動平臺建設

          科技資源互動平臺是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高,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的重要基礎條件。因此,要從重慶實際情況出發,逐步建立以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為目的交易集成服務系統、以信息化網絡技術支撐征信為目的的信用體系系統、以培育科技創新企業為目的的企業孵化系統和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有效質押服務的知識產權抵質押登記系統。通過上述科技支撐系統的建立,發揮其產權交易、創業孵化、咨詢評估、風險投資等作用。同時,推進兩大創新互動平臺建設,以展示重慶科技創新的主要成果。一方面是依托創投協會組織各類交流活動的交流平臺,全方位、多角度的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了解融資知識,掌握融資手段,更好的加快企業發展;另一方面是依托重慶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的科技展示平臺,通過融入科技金融元素,舉辦主題活動,推進科技與金融融合。

          參考文獻:

          [1] 蔣怡嘉.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金融支持研究[D].重慶大學,2012.

          [2] 陳秋瑩.科技與金融融合問題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2012.

          [3] 冉光和,鄧鷗娣.重慶市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及政策建議[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8(1).

          [4] 楊蕓茹.重慶市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現狀與對策探究[D].重慶大學,2012.

          [5] 房漢廷.促進科技金融深化發展的幾個關鍵問題[J].中國科技產業,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