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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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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久懸賬戶 賬戶年檢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實施以及配套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以來,有效地規范了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和使用,規范了賬戶操作,提高了賬戶管理水平,維護了金融秩序,但基層各商業銀行為爭奪市場份額,拉客戶保存款,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的審查義務未能真正有效履行,給基層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工作帶來諸多難題,亟需加以改善。

          一、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開戶銀行對開戶資料審核不夠嚴格

          一是由于開戶企業和單位向人民銀行提供的是復印件,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沒有與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信息系統實現聯網,人民銀行賬戶辦理人員無法查實存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證的真實性,而商業銀行僅僅也是與原件比對的形式審核,很少采用回訪客戶、實地查訪等實質性審核措施,實名制要求落實的保障性不夠。二是開戶銀行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的開戶資料申請表填寫不規范、內容不全,如對于上級單位欄有的單位無就不需要填寫而該單位填充成自己的名稱。三是提供的資料不全缺少開戶的相關證明、文件的。還有資料過期或作廢的,如存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過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按照《行政許可法》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不在有效使用期或未按國家規定檢驗的,不屬有效證件,不得辦理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開戶申請。

          (二)“久懸賬戶”銷戶操作難,不利于賬戶管理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在實際操作中,賬戶銷戶必須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及原開戶許可證正副本,該戶才能在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撤銷。但現實中由于企業的倒閉、單位的合并而不再使用該戶進而聯系不上存款人或是外地企業由于工作需要在當地開立的賬戶已過有效期還在繼續使用不愿意銷戶的,都已自動進入商業銀行不動戶登記薄,進而進入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的久懸賬戶管理登記薄,給開戶銀行賬戶年檢、賬務核對、賬戶管理帶來諸多不便。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9月末,彭陽縣轄區開立各種賬戶共1024戶,其中久懸銀行結算賬戶43戶,占賬戶總數的4.2%。

          (三)賬戶年檢工作未落到實處

          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賬戶年檢作為賬戶核準后續管理的一個有效手段,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商業銀行對于有的賬戶出于利益和人情的考慮未能嚴格按照要求對開戶資料進行管理。例如:一些企業和單位的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已過期而未進行年檢的;開戶許可證賬戶名稱與開戶企業或單位所提供的印鑒不一致的而未變更或撤銷的;開戶單位出具的相關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文件、證明等材料未進行更換的;個人身份未按照規定進行在人民銀行聯網核查系統中核查的。人民銀行也無法主動進行核準類賬戶的銷戶處理,最終導致大量“超期”賬戶及“休眠”賬戶的存在,既浪費銀行資源,又給予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逃廢債務、洗錢等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致使賬戶年檢的約束力得不到保證。

          二、相關建議

          (一)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操作

          組織轄內商業銀行賬戶管理人員認真學習《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管理文件,認真做好賬戶管理工作,照章辦事,依法開戶。嚴格按照申請表填寫要求完整認真的填充內容,把好審核關,仔細核對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簡化“久懸戶”銷戶手續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制度的規定,存款人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原開戶許可證,若存款人遺失開戶許可證,應在報刊媒體上進行遺失公告,宣布該開戶許可證作廢。根據上述規定,開戶銀行可將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業務,且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備案類賬戶直接進行銷戶處理,對于可以聯系到存款人的單位和企業開戶銀行可要求其提供開戶許可證原件進行銷戶,對于聯系不上存款人的開戶銀行可在相關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遺失公告,一方面是開戶銀行規避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是作為開戶銀行銷戶的遺失證明。銷戶余額按存款人姓名轉入開戶銀行收益性賬戶,存款人超過兩年未支取該款項的,開戶銀行可將該款項作為銀行收益。

          (三)加強銀行賬戶年檢工作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第2篇

          (一)初步確立基本制度框架,相關政策法規需進一步整合

          2003年以來,根據《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業務發展需要,我國又先后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6]71號)、《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2007年2號令,以下簡稱2號令)等重要文件。應該說,這些規章反映了近年來銀行結算賬戶的發展需要,但存在制度前后變化較大、內容零散,缺乏系統性、統一性規劃。

          (二)依附于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管內容過多,有悖賬戶監管的本質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賬戶管理制度肩負了太多非銀行結算賬戶監管的內容,如公款私存、現金管理、三日生效、反洗錢等職能,從近年來實際執行效果看,這種專業化管理的內容被“眉毛胡子一把抓”強加于人民銀行結算賬戶制度后,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職責不清,重點不突出,執行效果流于形式的現象。

          1、商業銀行執行防范公款私存的監管要求難以落實。現行《辦法》要求銀行機構不得有允許“公款私存“的行為,但當單位以票據向個人支付款項時,銀行機構礙于票據無因性原理,不知是否應拒絕受理該類業務;根據《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要求,對于單位向個人轉賬金額超過5萬元且注明付款事由的,不再需要提供收付款依據,銀行在執行“公款私存”規定時有無所適從之感。

          2、現金管理職能難以有效實施。《辦法》中滲透了現金管理的若干要求,但與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核心職能不相匹配。《辦法》在規范賬戶的使用上,較多地考慮了現金管理的要求,而現金管理規定表現于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若干規范性文件中,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賬戶管理人員普遍感覺難于完全把握。

          (三)賬戶管理分類方法有待進一步探討,缺乏對備案類賬戶的控制,風險隱患較大

          賬戶分類管理有利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管理措施,增強管理的針對性,但分類方法上有待進一步探討。一是賬戶分類過繁,不易管理。加之人民銀行放開了單位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款的審核限制,除不能直接提現外,備案類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功能基本相同,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商業銀行的強大營銷攻式下,選擇開立手續辦理相對簡便的備案類賬戶,并使用備案類賬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賬戶監管被實質性流于形式。

          (四)賬戶管理缺少政府職能部門的有效配合,銀行“孤掌難鳴”

          賬戶管理不僅僅是銀行的責任,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特別是在金融企業邁向國際化發展的今天,銀行日趨商業化,不應再承擔更多的政府職能。但由于我國歷史上的客觀因素,銀行在商業化運作的同時,還在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由于缺乏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聯動,因而賦予銀行的部分職責無法有效開展。

          (五)商業銀行權利與義務不相匹配,執行中存在“四難”

          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經營的企業,本身不具備行政執行職能,但新《辦法》將諸多應由客戶履行的職能,簡單地交由商業銀行來執行,由于商業銀行缺乏有效措施制約存款人行為的問題,導致在實際執行存在賬戶年檢難、銀企對賬難、賬戶變更難、取現審核難。

          二、改革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和建議

          改革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從構建和諧的銀行結算環境入手,以強化銀行結算賬戶開戶人身份識別為重點,進一步整合與現金管理、支付結算、反洗錢等監管主體的職能,突出結算賬戶管理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與其他法規制度共同形成職能清晰、優勢互補、監管有效銀行結算支付體系、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升賬戶制度的法律級次,整合、完善現有賬戶管理制度

          2003年9月實施的《辦法》作為一部規章,明確開立基本賬戶、臨時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賬戶實行核準制度。2004年7月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定,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許可,存在一定沖突;而且《辦法》作為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的的根本大法,原本應該是行政法規。所以要盡快將目前《辦法》的法律級次上升為行政法規,同時整合現有零散的賬戶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賬戶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級次,強化銀行結算賬戶監管力度。

          (二)以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人身份真實性監管為核心,重新定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重點

          將銀行結算賬戶監管重點從面面俱到轉向賬戶所有人身份真實性確認和識別,借鑒公安部門身份證管理的思路和辦法,由客戶主動到人民銀行進行定期“身份年檢”,對于未年檢的客戶,依托賬戶管理系統和大小額支付系統的聯網,直接控制其結算,同時要簡化現有賬戶年檢內容。取消結算賬戶制度中對現金管理、反洗錢職能等方面內容的規定,交由專門的現金管理、反洗法規制度執行,避免重復和沖突。目前單位賬戶開戶、變更、撤銷,以及更換印鑒等,《辦法》均規定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他人辦理的,須攜帶授權書和雙方身份證件,但個人結算賬戶的行為目前缺乏授權規定,不利于個人結算賬戶資金安全的維護。

          (三)簡化銀行結算賬戶分類方法,強化賬戶監管

          根據管理實踐,對目前“四類賬戶”的分類方法進行整合,考慮采用“基本結算賬戶”和“非基本結算賬戶”兩類進行管理,明確兩類賬戶的不同用途,臨時驗資戶作為基本賬戶的“前奏”賬戶,與現行管理一樣,不納入賬戶管理系統。對部分賬戶進行數量控制。對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分別給予數量限制,對超過數量的由客戶提出充分理由,人民銀行進行嚴格審批,從而達到遏制存款人泛濫開戶的行為。

          (四)加強部門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穩定

          建立人民銀行與銀監、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管等行政部門合作溝通機制,加強協調溝通和信息共享,做好行政管理與業務服務,促進賬戶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對開戶單位資金的管理與監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同時,借鑒聯網核查等先進經驗,放開銀行、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管等客戶信息的共享,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提供客戶年檢信息,銀行直接作為年檢信息,避免由客戶提供而增加流程和信息不真實的現象;銀監部門掌握的銀行機構在賬戶方面的違法違規情況和人民銀行掌握的存款人賬戶管理系統信息,通過信息共享提高監督管理針對性,雙方在實施賬戶現場檢查時先期相互通報,以避免重復檢查;簡化賬戶年檢手續,提高賬戶管理效率。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第3篇

          一、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辦法》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1.行政處罰操作性不強。《辦法》罰則中沒有對存款人違反辦法的具體處罰條款,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銀行和企業單位沒有遵行;對于單個銀行機構違反該相關條文中多項內容的,人民銀行監管中是按違反單項條款處罰,還是按違反多項條款實行累計處罰,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準確把握。

          2.條款存在法律風險。一是法律和辦法規定不一致給賬戶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行政許可期限是20日。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2個工作日,實際操作中在2個工作日完成全部行政許可存在困難,由此可能產生超過2日規定期限的糾紛。二是《辦法》未把對金融機構擅自為存款人開戶、不登陸賬戶系統開立賬戶的行為納入違規行為罰則中,明確處罰規定。

          3.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行政許可審批制度的改革,“三證合一”的推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結算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發展的要求。

          (二)賬戶的分類和管理較為復雜

          一是賬戶的分類較為復雜。《辦法》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劃分成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4類。4類賬戶又分別作了若干具體分類,增加了存款人辦理業務的難度,也使賬戶管理的各類檔案資料較為繁雜,不便于查閱和保管。二是賬戶管理模式較為復雜。賬戶管理規定將銀行結算賬戶分為核準類賬戶和備案類賬戶。對核準類賬戶根據賬戶性質和開戶單位性質,實行分級核準制度,在實際工作中難于操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過度強調基本存款賬戶的統馭地位。沒有基本存款賬戶就意味者沒有結算的權利,存款人根本無法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違規開立和撤銷賬戶種類繁多

          1.賬戶開立亂象叢生。從目前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形: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為獲取項目貸款,干預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賬戶及存款的調整;開戶銀行未經人民銀行批準,違規為開戶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單位以法人或財務人員個人名義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進行資金劃撥,逃避銀行監管;擴大一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利用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辦理現金支取和屬于基本賬戶范圍內的資金往來;以各種名目違規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將單位企業公存款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儲蓄賬戶使用,逃避監管;少數企事業單位違反規定隨意出租、出借賬戶等現象時有發生。

          2.賬戶變更、撤銷不報告。一方面,一些單位和企業法人變更,公司更名等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銷戶手續。另一方面,在存款人變更或撤銷銀行結算賬戶辦理過程中,由于銀行業務人員對賬戶管理辦法不夠熟悉,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操作當中差錯頻繁。

          (四)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存在缺陷

          一是系統不能滿足業務需求。金融機構在錄入開戶信息并提交后,若有錯誤不能進行查詢修改。二是賬戶管理系統屏蔽了查詢功能,無法控制同一存款人開立多個專用存款賬戶的情況。三是開戶資料與賬戶管理系統中存儲的相關信息核對、復核難以正常進行,審核工作形同虛設。四是久懸類賬戶銷戶難。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很少主動辦理銷戶手續,加大了賬戶系統的運行壓力。

          二、原因分析

          第一,對《辦法》的學習宣傳不夠。首先,銀行工作人員學習不夠,內容不熟悉,對賬戶管理工作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工作中只是消極被動地執行《辦法》。其次,宣傳不到位,大多單位企業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員不知道《辦法》,更談不上了解和熟悉,導致產生不滿和抵觸情緒。

          第二,利益導致銀行業間不正當競爭。一些金融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不顧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無視銀行賬戶管理的具體實施流程,放寬開戶條件,違規提供便利,以擴大存款市場占有率。

          第三,社會信用環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國公民信用意識普遍淡薄,社會信用環境函待改善,“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氛圍尚需營造,嚴格有效的監督制度仍需健全。

          第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監管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賬戶管理的一部分,占據一定份額。由于多年來將監管重心放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導致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成了賬戶監管的“空白區”。

          三、意見建議

          (一)修改和補充完善《辦法》

          增強《辦法》的可操作性,修改或刪除有阻礙限制的、過時的條款,使相關規定更加明確清晰,便于操作與執行。修正《辦法》與《實施方法》不相一致的規定,使之統一適用,改變無所適從的情形。修訂補充《辦法》中罰則內容,明確各類處罰的操作規程、處罰標準等,提高違法成本,從制度上制約違規開銷戶的行為,保證賬戶管理工作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合理設置賬戶種類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需求和金融管理的需要,明確各類賬戶的性質、開戶條件,合理確定各類賬戶的用途,簡化賬戶分類和管理模式。

          (三)嚴格存款人開銷賬戶行為

          調整開戶準入條件,嚴格存款人身份確認,合理規定賬戶使用期限,將重點放在加強日常監控管理上,從“嚴進寬管”轉變為“寬進嚴控”,加強銀行賬戶的后續管理。

          (四)強化賬戶管理系統的功能設計和升級

          賬戶管理系統要服從和服務于賬戶管理的需要,使賬戶管理系統建設與賬戶管理要求同步,將賬戶管理系統與征信系統等有機地結合,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與公安、工商、財政和稅務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打擊洗錢、偷稅漏稅、逃廢銀行債務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修改完善賬戶管理系統中的有關功能,減輕業務人員的工作量,規范行政許可操作,提高賬戶管理工作的效率。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第4篇

          一、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并適時調整內控考核指標

          為完善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我部的內控管理水平,強化會計、出納制度的執行力度,堅持貫徹總行內控考核的“客觀性、公平性、實操性、綜合性”原則,制定網點在會計結算方面的內控考核指標,并根據業務發展的變化和趨勢,適時調整了我部銀企對賬、單位結算賬戶管理和事后監督三個方面的考核內容,不斷加強和細化各項業務的內部管理,通過長期有效的內控考核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二、加強對人民幣單位結算賬戶的管理,順利完成2010年賬戶年檢和賬戶管理系統批量遷移兩項重點工作,確保我部結算賬戶的有效性、合規性

          (一)嚴格按照《佛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對單位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等業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目前我部存量單位結算賬戶共戶,2010年新開各類結算賬戶270戶,變更賬戶資料120戶,撤銷各類賬戶118戶。

          (二)按總行信息中心ECIF賬戶系統的管理要求,嚴格審閱賬戶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確保資料歸檔的準確性、及時性。2010年通過ECIF系統傳遞資料共1250份。

          (三)順利完成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和賬戶管理系統批量遷移工作。歷經半年時間,通過我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納入本年度年檢范圍的賬戶戶,已年檢戶,完成占比%,同時轄內18間營業機構的單位結算賬戶也均已遷移成功,涉及戶數戶。

          三、進一步加強空頭支票的監控與管理,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結算風險,維護支付結算秩序,增強我部結算質量和社會信譽

          采取按月通報我部簽發空頭支票的情況、及時跟進與了解、控制售賣支票數量、嚴把開戶質量關、停止其支票結算業務等措施,多管齊下,嚴格支付結算管理。同時還開展了一次以“規范票據行為,禁止簽發空頭支票”為主題的設點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票據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擴大影響。2010年我部停止單位支票結算業務戶,共開出空頭支票51張,同比2009年開出空頭支票68張減少了17張。具體如下:...............商業秘密省略

          四、加強事后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嚴防案件發生

          2010年隨著我行事后監督0CR系統的正式上線,標志著我行集中事后監督工作已順利完成,為配合總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部共開辦5次培訓、交流會,并針對上線后出現的各類問題制定《總行營業部事后監督考核辦法》,按月、按季進行考核、通報,并從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問題,就期間重點注意事項進行重申、規范,不斷加大對網點事后監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進一步規范各項業務操作。

          五、加強對轄內現金調配、人民幣收付業務和假幣收繳工作的管理,確保現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幣對社會穩定性帶來的負面影響

          (一)做好轄內現金管理及現金調配工作,在總行下達的庫存限額中進行合理分配,按月監控網點的月日均庫存金額,并按季下發月日均庫存金額的考核通報,根據網點業務量和需求量的不斷更新,2010年先后兩次調整了我部各營業機構的庫存限額。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假幣收繳和報送規定,嚴格按照人民幣收付的有關規定,認真為群眾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的收兌停止流通人民幣業務,及時對回籠款項進行整點挑剔,防止對外支付不合規定的人民幣。在總行開展的人民幣收付和假幣收繳業務檢查中,11間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滿分。

          (三)配合做好亞運前反假貨幣“百日行動”的宣傳活動,選取收繳假幣數量較多、人流量較多的網點進行設點宣傳

          六、加強會計印章管理,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和專人負責

          根據總行下發的管理辦法,重申并細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印章的申領、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和專人負責。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類會計印章275枚,啟用新會計印章186枚,均嚴格按規定進行啟用和停用,對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確保印章無漏登、無遺失。

          七、繼續加強檢查與監督,防范會計結算業務的操作風險

          (一)狠抓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目的,提高檢查針對性。2010年共開展各項會計結算業務檢查13次,投入檢查人員人次,累計個工作日。具體包括年終會計決算真實性檢查、賬戶使用合規性檢查、會計檔案資料檢查、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業務專項檢查、亞運前反假貨幣工作檢查和匯兌業務合規性檢查各1次,重要空白憑證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風險滾動式檢查各2次,銀企對賬單回收情況檢查3次。

          (二)完善整改糾錯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跟進、驗證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報告到總行相關部門。

          八、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人員素質。

          (一)制定優秀業務人員定向培養計劃。以“與時俱進、大興學風、以人為本、苦練內功”為指導思想,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因需施教、學以致用”的基本原則,采取“業余自學與崗位實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不斷變換角度與角色的方式,力爭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個人業務水平,加強我部會計結算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促業務、推發展,及時開展各項業務培訓。2010年共開展各項業務培訓次,培訓內容包括OCR系統和反假數據報送系統上線培訓、貨幣反假知識培訓、新工業務培訓、網點日常會計結算重點、難點業務培訓等。

          九、其他

          (一)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積極配合總行完成重點工作。在我行以直接參與者直聯方式接入支付系統、以集中直聯模式接入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工作中,及時召開宣傳動員會議,向2000多個企業客戶進行宣傳推廣,使系統在停運期間,得到客戶的支持與配合,確保系統升級期間各項結算業務的順利過渡。

          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第5篇

          2月1日開始,新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境內個人年度購、結匯額度由2萬美元提高到5萬美元,可以更好地滿足境內個人的用匯需求。

          個人購匯實行總額管理

          總額管理是新外匯管理辦法的一個特點,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總局的規定,今后將對個人結匯、境內個人購匯都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在這個總額的范圍之內,帶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可以到銀行的營業網點辦理相關的手續。

          據記者了解,為了加強對年度購、結匯總額的控制和管理,各家商業銀行將對結匯或是售匯采用系統聯網的方式。這就是說,凡是在2月1日之后發生的購匯或是結匯,只要是在同一個有效身份證件之下的,無論你在哪家銀行辦理,都會被計算在內。

          有的人在今年的1月份已經進行了一定金額的購匯、結匯,這部分是否會計算在年度總額之內呢?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難以進行相關的金額統計,因此,對于2007年2月1日之前個人結匯或是購匯的數據,均不計入當年的結匯或購匯的總額度。

          在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的額度范圍之內,境內個人可以自由地進行結匯、購匯。如果超過了這一需求,外管局規定,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個人可以憑借相關的有效證明申請辦理。如出國留學費用,當境外學校學費和生活費超過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可以向銀行提供本人因私護照、有效簽注、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等相關材料進行申請辦理。

          如果是個人對外貿易者和個體工商戶,還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將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購匯和結匯均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只要憑真實貿易單據就可以辦理。

          現鈔和現匯仍分賬戶管理

          過去個人外匯賬戶分為現鈔戶和現匯戶,按照新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從2月1日開始,本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管局不再對現鈔戶與現匯戶實行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而是在賬戶資金存入、結匯、匯出、境內劃轉、提鈔等方面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

          但從銀行方面的信息看,銀行目前仍然對儲戶實行“鈔戶”和“匯戶”的分別管理,在收費標準和買賣價格上有所差異。“這主要是因為從銀行經營角度看,現鈔和現匯的運營成本是不一樣的。”中行上海市分行的工作人員解釋道。

          不過,在《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正式執行之時,各家商業銀行已經根據相關細則,大大簡化了業務手續,同時也大量增加了購匯業務網點。眼下正值春節長假前的購匯高峰,有銀行預期,近期將出現一個換匯、購匯的小。

          藏匯于民開拓投資渠道

          提高個人購匯額度,藏匯于民,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也可以擁有更多的市場機會和投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