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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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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范文第1篇

          論文摘 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對弘揚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個性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現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市場,進行適度的旅游開發便成為目前公認的一種有效的保護方式。以旅游業的發展帶動保護工作的更好開展保護和傳承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也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

          保護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弘揚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個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資源借助旅游加以開發、利用與發展,這將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適應現代社會并得以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

          隨著世界、國家和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相繼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列入名錄的遺產項目給遺產地帶來的知名度的提高和人們對不同文化現象的好奇與探究是必然的,無形中促進了旅游目的地的發展。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集中在偏遠地區和較為落后的西部地區,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充分利用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對民族文化旅游的開發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以民族成分構成最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為豐富的云南省為例,云南省率先確立了“文化立省”大戰略,旅游業作為云南省文化產業的主導行業,并成為該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云南省還設計了多條民族文化旅游線路,如西雙版納的潑水節、“二月街”民族節、苗族“趕花節”等。

          (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存在問題

          1.生存環境惡化,開發工作困難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以來創造的極其豐富和寶貴的文化財富。但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逐漸失去其賴以產生、發展的社會環境,文化生態環境發生了變化。社會條件的變遷、技術的發展使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逐漸地被人們所忽視。因此在開發的過程中存在諸多困難,第一,是對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等認識不清,調查了解和掌握不夠;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適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需要;第三,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及人才培養體系。

          2.開發模式單一,缺少吸引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遺產地居民大打“旅游牌”的信心和決心。但在旅游規劃過程中,遺產地居民的極大熱情往往會導致對科學規劃工作的干擾。近年來,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依托的民俗村、寨、博物館在一些地區比較時髦,致使有關民族文化旅游的人造景觀越建越多,且形式上大多雷同。長此以往,勢必造成人造景觀泛濫,導致其吸引力大大降低。不僅發揮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吸引力,反而會使遺產地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

          3.資金投入不夠,開發力度不足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得較好的地方一般都位于西部地區或偏遠的民族地區,而“老、少、邊、窮”一直是用來特指這些地區的同義語。民族文化資源豐富,卻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進行開發,則不可能變成現實的旅游產品。由于缺少資金,導致整體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設施不完善,影響開發力度,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至今還未開發利用。多數地方沒能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工作擺上重要的位置,不能正面主導、參與這項工作。

          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必要性

          旅游開發是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開發式的保護措施,文化遺產才會活生生的傳承下去,才不會讓我們的文化遺產消失。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旅游開發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轉貼于

          (一)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

          一個地區的旅游業越發達,當地居民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賴于旅游業,他們對當地的文化和自然環境就越重視,自然也就會自愿和竭力地加以保護。事實上,許多瀕臨滅絕的民間工藝品、傳統食品、戲劇曲藝、民風民俗等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得到重新發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這種源于經濟原因的傳統文化保護意識能夠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聯系,則這種保護就將獲得更為有力的保證。

          (二)旅游開發可以為保護提供資金支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發展旅游業,資源是基礎,吸引力是關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有機結合起來,不僅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有利于弘揚地方與傳統文化,進一步惠及當地的經濟發展。如過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都是靠國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財政撥款,旱澇不保,難以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而通過發展旅游業,可以將參觀游覽的門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從而使得保護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資金。

          (三)旅游開發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近年來,隨著旅游業對國家經濟建設的重大貢獻,民族文化因它在旅游市場上占據的優勢而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被開發利用。許多原先幾乎被拋棄的文化遺產不僅隨著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而獲得了新生,而且成為獨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資源。通過這些具有民族歷史價值的人文旅游景觀的再現和重組,一方面展示了少數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創造力,重新喚起了各民族成員的歷史記憶,增強了內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從而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體的旅游者在民族旅游中獲得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新的認知和再認識,總之,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推動了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復興,增強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利于民族傳統文化變遷朝著健康的方向進行。

          參考文獻:

          [1]梁學成.對世界遺產的旅游價值分析與開發模式研究[J].旅游學刊,2006,(6).

          [2]楊麗.我國博物館特色旅游開發芻議[J].經濟地理.2003,(1).

          [3]李宗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J].知識產權,2005,(6).

          [4]馬勇,舒伯陽.區域旅游規劃-理論、方法、案例[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9.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范文第2篇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數字化生存 文化傳承

          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如果說美國學者尼古拉?尼葛洛龐蒂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提出“數字化生存”的概念在當時還帶有一定的預言性質,那么,隨著個人電腦的普及、互聯網和移動網絡技術的成熟,如今“數字化生存”已是我們生活狀態的真實描述。顯然,這種數字化生存是我們不可規避的時代語境,也是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基本前提。

          一、數字化生存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急迫性

          數字化媒介最大的優勢便是信息傳播的便捷和開放,為全球范圍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提供了便捷。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數字化生存是開放的、自由的,但它又會消除世界的不同色彩,把世界同化。很多傳統的習俗、觀念、技藝等往往顯得與今天的生活格格不入,在這個數字化時代正逐漸沒落,甚至走向消亡。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迫在眉睫,不容忽視。

          2003年10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等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于2006年4月生效。中國在2004年8月加入該公約。《公約》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由此可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急迫性的認識已經取得了世界性的共識。

          二、融入數字化生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主要手段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必須融入今天的數字化生存,以數字化的形式作為主要手段。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3月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數字化技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發揮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數字化采集和存儲技術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完整保護提供保障,數字化復原和再F技術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傳承提供支撐,數字化展示與傳播技術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泛共享提供平臺,虛擬現實技術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提供空間。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數字化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建立數字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庫,以數字化的形式保存并利用互聯網傳播。傳統的文字、錄音、拍照、錄像等方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保存手段,但容易損壞、占有場地大、不方便復制。數字化技術可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新的記錄手段,采用數字攝影、圖文掃描等方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轉換為便于存儲、復制、檢索、共享的數字化的形式,建立網絡數據庫,供網友學習和交流。

          美國就非常重視采用數字化技術保護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國會圖書館的“美國記憶”(American Memory)工程便是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美國記憶”是巨大的美國歷史和文化的數字化資料庫,有超過900萬條記錄和100多個主題庫,“它是美國歷史和創造力的數字化記錄……作為教育和終身學習的資源提供給公眾。”② 近年來,我國逐漸建立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網絡服務和數據庫。開通于2006年6月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旨在利用數字化技術和網絡平臺展示、傳播中國和世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知識,展示我國深厚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并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信息交流,調動全社會的學術、經濟、輿論資源及社會公眾的參與,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此后,中國非物質文化推廣中心也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zgfy. org)。地方性的相關網站也陸續開通,如“上海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范文第3篇

          摘 要:當今世界,文化的作用日益突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民族古老的生命記憶和活態的文化基因,被譽為“人類精神的家園”。面對現代文化商品化的巨大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從文化資源到文化產品的轉化過程中,其原生態與本真性受到一定沖擊。文章通過分析作為文化資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商品各自的特性,發現其均需要注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走傳承與發展并行的新路,以促進文化創新和多元發展,從而實現維護國家文化和文化安全的戰略需要。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文化商品;社會責任

          “十”政府報告中指出,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讓人民享有健康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提高文化產品質量,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糧。”要“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這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標志”。馮驥才先生認為,“文化直接關聯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識、思想、言語和氣質。抽出文化這根神經,一個民族將成為植物人。”①尤其在當今世界,文化的力量更加不容小覷。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與失真化

          (一)作為文化資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

          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文化產業日益成為我國當今和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經濟增長點,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的文化遺產資源也隨之獲得了更加深入且全面的挖掘與開發。文化遺產資源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全部的文化積淀之所在,同時也是解釋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顯示文化個性的依據,是一個民族和國家自尊和自信的精神歸宿。它是一個民族進步與發展取之不盡、用之不絕的源頭活水。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中華五千年文明沃土中滋生繁衍的本土文化,是人民智慧的結晶,它延續古今,傳播中外,其涉及的民生、民俗、民習、民藝等文化形態,啟示著民族文化藝術的發展脈絡,蘊涵著民族情懷和質樸豁達的審美觀念。

          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究其根源,最先還是由于自然環境之區別,而影響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響到文化精神。②原生態體現自然的形態與生態特征,是民間的鄉土環境、人文歷史、民族風俗融為一體的多元的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表達了本地域、本民族的純真感情,這些反映和美化自己生活的民間文化,經過歷代相傳,集中了無數勞動者的智慧和創造,有著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研讀前輩學術成果,在馬克思等思想家、藝術史家的論著中早已多次闡釋出:進化觀念至少對于藝術發展的歷史是不適用的。并非越是新出現的,就總是越科學的,也并非現在的總是優于過去的。此外,這種社會進化論中所隱含的話語霸權對于藝術的保護發展是極為有害的,歷史上的前車之鑒已足以令我們警醒,對此洛秦也做出了確切的描述:“社會進化論不以空間上的文化差異為概念,而是以時間上的先進或落后為標準的結果是以‘幫助’、‘扶貧’的慈善面孔來剝奪他人的生存權利,毀壞他人的社會運作,中斷他人的文化延伸。”③總之,從學理的層面而言,傳統的一元制的評價體系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多元的藝術存在需要多元的評價機制。與多元的評價標準相伴隨的,應是多元的生存方式。就原生態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它的生存方式就是原生態,即在其生活環境中的自然發生、發展、傳承。

          (二)文化商品化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失真化

          其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轉變為物化形態的文化商品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失真化。雖然其商品化有助于傳統文化遺產的傳播,但在現代商業社會,破壞文化遺產的商品化行為卻相當普遍和嚴重。為了利益,商人可能會對文化遺產斷章取義或者任加演繹,讓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從而打破了傳統文化遺產的完整內涵。經過無度演繹,甚至篡改,文化遺產的真實內涵遭到破壞,后人很難再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文化遺產。如被列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苗族民間傳統刺繡工藝――苗繡就面臨著商品化帶來的危機。不同于四大名繡花鳥蟲魚一類的圖案,苗繡更側重展現天地、祖宗、人類、生靈、圖騰等,是苗族人生命觀、宇宙觀的體現。但是近期市場上竟然出現富貴牡丹、龍鳳呈祥等圖案的苗繡。這種迎合旅游需要趕制的苗繡不僅做工粗糙且缺少文化內涵,更重要的是,商品化會使苗人失去刺繡時那份對祖先、對神靈頂禮膜拜的心境,將刺繡的性質變為趕活兒。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轉變為行為形態的文化商品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失真化。以舞臺表演為例,一些學者經常批評認為舞臺表演喪失了文化的原真性,特別是在一些人工模擬的民俗村里,缺乏實地背景的依托,完全通過舞臺藝術和民族妝扮來展演民族文化。對于表演者來說,會產生對自身文化的輕視,似乎本民族傳承已久,被祖輩、父輩極為珍視的傳統,只是愉悅大眾、供游人逗樂的休閑形式,當他回到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情境時,原有的神圣感和作為民族認同的情感會逐漸削弱甚至消失。近年來興起的實景舞臺劇雖然有了實地背景的依托,同樣也存在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流失的問題。民俗文化實際上已經淪為一種儀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歷史感與當下性。

          二、文化商品的意識形態性與公共責任性

          (一)文化商品的意識形態性

          文化商品既具有可供交換的商品屬性,又具有文化的意識形態性,這就構成了文化商品的雙重屬性。這兩個方面的屬性完整地統一在一個對象上,須臾不可分離。它的文化成分,才是真正屬于文化商品的本質屬性。文化商品之所以是文化商品,就在于它的使用價值的文化性和意識形態性。④如果僅僅把文化產業看成是經濟領域里的一個產業部門,就不可避免地片面強調文化產業的產業功能,從而損害了文化產業的文化功能的發揮。⑤

          (二)文化商品的公共責任性

          由于我國文化產業市場還尚未為消費者充分提供高品質、多種類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因此公民的文化消費需求還未得到充分發掘和滿足。“根據國際經驗,當一國一地人均生產總值達到3000美元時,文化消費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以此推測當前中國文化消費總量,應當已經達到4萬億元。事實上,在中國人均產值超過3000美元的2007年,全國城鄉文化消費總量僅僅有0.6283萬億元,人均文化消費為476.73元;到2011年,全國城鄉文化消費總量也只有1.0126萬億元,人均文化消費為753.36元。即便以2011年來衡量,其間差距約達3萬億元。”

          面對如此廣闊的文化消費藍海市場,有學者認為:文化產業的本質屬性是以經濟效益優先的產業,它和以社會效益優先的事業不同。更有眾多文化生產者只注重“產業”而忽略“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可見兩者均未意識到文化商品具有其自身的公共責任性。

          文化商品就像糧食、空氣與水一樣,是人們須臾所不可離開的物品,成為人類社會共有的、須臾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糧。而一切為了人生產的物品都有它的公共責任。只要這種物品是提供給人們消費的,無論這種消費是物質消費還是精神消費,它都必須是有益于、有助于人的生存、發展,并且是健康的生存與發展的。因此,凡是有害于人類社會這一整體性消費需求的物品都將在被禁止之列,而不論這一物品是物質性的還是精神性的。⑥文化商品的意識形態屬性,決定了文化商品對消費者及社會在觀念層面會產生長久的、深刻的影響。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豐富的文化符號引入產業化,在為文化產品增加附加的符號價值的同時,也能更好地宣傳、發展和保護這些文化符號,文化產業的生產模式,如果運用得當,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生命力,從而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標。

          三、原真性保護的重大意義

          綜上所述,作為文化資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與文化商品的公共責任性均要求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應注意對其原真性的保護。

          中國是首屈一指的文明古國,有著異常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重新點燃文化發展的動力,需要我們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發揮它傳承民族文化精神所起的重要作用,具體而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有以下兩大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保護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樣性

          今天,我們的傳統文化和多樣文化普遍面臨著危機。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傳統文化和多樣文化賴以生存的社會結構的性質、功能和形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或不復存在,文化的標準化發展趨勢導致了對文化個性的壓制和對文化多樣性的破壞,傳統文化和多樣文化逐漸喪失生存基礎并走向消亡。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通過家族親緣關系或師徒關系得到傳承的,但傳承的范圍有限,擴散面窄,傳承的速度慢,傳承實效性差,所以一旦出現某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接班人斷檔,這個項目就有可能失傳或消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特點加劇了傳統文化的生存危機。我們要采取一切積極措施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防止人為破壞,正確處理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開發與利用的關系,保護好中華文化的豐富多樣性。

          (二)有利于促進我國的文化創新和文化發展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人類社會的文化創新和文化發展。文化創新是文化發展的生命之源,而文化遺產又是文化創新的源泉。文化創新的內涵十分豐富,包括文化思想和文化觀念、內容和形式、體制和機制、領導方式、管理模式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在這些方面促進各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創新。我們對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質是一種創造性的轉化,就是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先進文化所具有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道德觀念和行為方式來改造、更新傳統文化,使之符合現代化的要求,在自我超越中獲得新的生命力。為了中華文化的發展,為了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保持中華文化的競爭力,為了創新和發展先進文化,我們必須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創造性轉化。

          四、結語

          歷史上,殖民主義者要消滅一個民族或國家,除了用炮火征服外,更有效的是消滅這個民族的文化,特別是民間文化。因為民間文化具有相對的傳承性、鄉土性和自足性,是民族精神的表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承民族文化傳統的重要舉措,對民族文化的繁榮與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敏銳地看到了文化因素在塑造全球政治格局中的核心作用,國家文化安全問題隨著軟力量理論的提出而進入到國家安全戰略的層面。對一個國家而言,文化可以創造生產力,提競爭力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文化建設事關立國之本,治國之道、興國之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于中國崛起問題的研究表明,中國的崛起在最終意義上應當是文化的崛起,是中華文明的復興。中國歷史上的崛起都是和平崛起,主要是通過文化的融合和輻射,這已經成為中國國家戰略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傳統。⑦

          在當代社會,人類文明和文化的發展與傳播,已經到了不能脫離文化產業這樣的具體的文化存在方式去抽象地談論文化繁榮與發展的歷史新階段。由于文化產業應成為人類社會把握時機的一種全新的力量和形式,因此,這就決定了發展文化產業并不是一般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是對一種戰略資源的掌握,是一種對于新的文化存在主導權的控制,由于這種控制的結果將直接決定一種文化在全球化背景的前途和命運,借助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以開發文化產業,用這樣具體的現代文化傳媒形態和系統來實現國家文化安全意義,同時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使傳統文化的振奮精神和高尚品格支撐中華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這既是歷史賦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國家維護國家文化和文化安全的必不可少的戰略需求和戰略選擇。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注解:

          ① 馮驥才:《馮驥才自選集》,河南文藝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② 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上海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15頁。

          ③ 陳宗花:《淺論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價標準問題的反思》,《河南社會科學》2008年第5期。

          ④ 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經濟學》,書海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頁。

          ⑤ 胡惠林:《論文化產業的公共責任》,《社會科學》2009年第10期。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范文第4篇

          關鍵詞: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與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6-0218-02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一樣,都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人類的共同財富。但由于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影響,西方文化、流行文化、漢族文化正嚴重沖擊著中國廣大少數民族地區,而這些地區長期傳承的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土俗、弱勢,正處于瀕臨消亡的境地,因此有效地保護這些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已變得十分緊迫。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人類口傳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申報規定中的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有代表性的傳統杰出工藝,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藝術、文學,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認同,又因種種原因瀕于失傳或正在失傳的文化表現形式。這些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各類戲曲和相關的面具、服裝制作工藝;舞蹈,如民族民間節日舞蹈、祭祀舞蹈、禮儀;音樂,如各類民族民間音樂以及樂器制作工藝;口傳文學,如神話、傳說、史詩、游戲和故事;各種精湛杰出的工藝、手工藝,比如針織、織染、刺繡、雕刻、竹藤編織、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紙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口傳心授、口耳相傳、世代傳承的無形的活態流變的文化遺產,它鮮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間,主要表現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是一個民族的生命記憶和活態文化基因,是人類創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勞動的結晶,是文化多樣性的生動展示。

          二、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疆民族眾多,13個主體民族在文化藝術上均有無可達及的造詣,每一個民族都有口述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美術、戲曲曲藝、傳統工藝和技藝、傳統禮儀、節日慶典、游藝活動等傳統文化。但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各種文化的不斷沖擊,許多民族的非物質文化已處于瀕臨消亡的境地,下面我們以木卡姆為例簡要談一下這些非物質文化所面臨的主要困境。

          1.生存環境問題

          現在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逐漸失去其賴以產生、發展的社會環境。近20多年快速發展的交通、通訊和市場經濟以及日益開放和現代化的傾向,極大地改變了新疆相對孤立封閉的社會環境。社會環境的變化,社會條件的變遷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逐漸地被人們所忽視,尤其對于各類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由于其古舊的風格特點不能滿足現代人對時尚的生活和要求,日益不被人們所接受,這也是流行音樂和庸俗音樂風靡市場的主要原因。在新疆維吾爾族地區,以前每逢節日、喜慶,人們幾乎都會請民間藝人表演木卡姆和其他維吾爾族民間音樂,現代流行音樂進入后,由于流行音樂音響強勁,用人不多,花費較少,傳統音樂正逐步被流行音樂所取代,群眾中能演唱木卡姆歌曲,表演木卡姆舞蹈的人數已日益稀少。

          2.傳承與創新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基本靠一代一代人的口傳心授來傳承,這種文化的繼承與擴散方式的持續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如繼承人的影響,所以人的問題是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新疆,各種民族民間藝術大都以群眾或民間藝人的口頭傳承方式流傳下來,人走藝亡的情況十分嚴重,現在已沒有任何一位民間藝人能完整地演唱、演奏十二木卡姆了;有的木卡姆的某些部分如刀郎木卡姆的舞蹈,舊時表現的是刀郎人狩獵生活的全過程,但在“”中卻被批判為“野蠻”、“落后”和“低級”的,如今在民間已經走了樣,現在在某些刀郎地區,能表演狩獵舞蹈的只有三五位民間藝人了。其次對于有傳承創新責任的年輕一代,他們更多的是接受現代文化,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輕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會的主流文化, “對古老的傳統文化失去興趣或不感興趣”,新疆木卡姆尤其如此。今天的維吾爾青少年,對木卡姆及其代表的傳統文化價值和歷史價值都知之甚少,更不用提進一步發揚創新了。這也是已列入《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共同重大問題。

          3.曲目整理需完善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同生態環境一樣,一經破壞是很難再恢復如初的。一旦消失,如果沒有很好地記錄,我們就永遠不會知道它是什么樣子。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本可以保存,傳承和發展,但過早地因人為原因被毀滅和拋棄了。近50多年以來,維吾爾族民間音樂始終以“半口授半定譜”的傳承方式平行傳播著,隨后才是完全定譜階段,而對已留下的《十二木卡姆》的錄音從結構上進行推斷,存有明顯缺漏。目前,已出版的幾種維吾爾木卡姆,都未做到“音譜同步”。學唱和研究各種維吾爾木卡姆的可靠版本,尚待編撰。

          4.保護經費短缺問題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金短缺問題不僅在中國存在,而且在很多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也存在,“實際上,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擁有巨大的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它們共同面對是保護經費匱乏的問題”。對維吾爾木卡姆傳承,民眾和社會專業機構有著迫切的要求但缺乏有力的財政支持。木卡姆以前的錄音、錄像資料由于保存手段落后,目前急需將它早期錄音、錄像資料,轉換成數字化載體,以利于多種方式的異地儲存,但由于工程浩大,沒有有力地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民間木卡姆表演機構和團體也因觀賞人數稀少,都難以維持自身運轉。《十二木卡姆》的龐大篇幅和演出長度,與日益加快的生活節奏存在矛盾,除了專業藝術團體在劇場中的演出和少數人偶爾欣賞的活動之外,日常生活中已很少見到完整演出。

          5.保護理念需發展的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民眾的一種生活方式,人類特殊的精神創造,是一種生命的存在,一種生態之中的鏈條,不可孤立看待。如果為了保護的方便和有效,我們把保護對象從它的生存環境中抽繹出來,給以特別的關注;那些在繼承和發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優秀傳承人的思想,他們的價值觀,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們又當如何保護,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特點,在保護的同時又如何與其他文化進行交流和發展,這些都是需要我們關注的問題。

          三、保護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應采取的主要對策

          1.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問題,需要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在面對新的生存環境時,保故納新,自我調節變革,保持其核心價值,以找到生存的土壤。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生命存在,它與一定的自然、社會、歷史和群體發生關系,當這些自然、社會、歷史和群體發生變化時,它本身不可能不產生變化,只是隨著時空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吸納新的東西,以新的內容和更加多彩的形式與時代同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適應市場的需要。因此,在面對社會發展和文化市場化時,我們應適應這種社會變化而不是回避它,但這并非是說完全由市場來決定,而是通過市場為媒介讓其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有更好的生存與發展機會。同時還可以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人、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沖突。但這一過程必須堅持生態原則,任何非物質文化遺產都產生于特定的環境中,如果沒有原定的文化氛圍,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將不復存在。遵循文化原生態原則就是要以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型為準則,依托文化母體,注重文化生態,主張在原文化生態環境中進行開發保護。

          2.目前中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這重物輕人的問題,許多掌握傳統技術的人及他們的創造物或賴以顯示其技藝的物質載體都在迅速的消失,很多精湛的傳統技藝沒有留下傳承者,因此要建立健全傳承人培養機制。一方面要尊重現有的非物質文化傳承方式,使目前還存在的非物質文化有合適的接班人;另一方面要培養年輕一代人對傳統文化的興趣,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研究學,在高校開設相關專業,培養專業人才及年輕人對傳統文化的興趣和實踐能力。如在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席鐵木爾?達瓦買提的領導、支持下,新疆藝術學院創辦了木卡姆表演藝術班。木卡姆表演藝術班不僅培養學生學習木卡姆的演奏、演唱,還為他們專門開設了政治課、文化課、音樂課,以提高他們的政治認識,開闊他們的藝術視野,培養他們科學文化知識。此外,學校還精選了一批懂得木卡姆、精于木卡姆的教師來為他們講課授業,組織了一批有造詣的教師,根據木卡姆的特點,專門為他們編寫了一套系列的教材,還不斷請著名木卡姆民間藝人進學校,組織同學每學期都深入民間,向民間藝人學藝等一系列的措施,以保證他們表演的木卡姆能保持傳統的原汁原味,防止他們在不斷的社會變化中,可能出現使木卡姆“洋化”、“漢化”的傾向。

          3.政府應組織以文化、民族和發改職能部門為主,其他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專門工作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戰略規劃,對全區非物質遺產資源的挖掘、搶救、保護、開發和構建文化產業實施決策和領導,提供人員、資金和物資的保證。

          4.學術界專家學者要全面考察可開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次還要對其進行理論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對以申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追本溯源分析研究在當今經濟文化背景下它的發展趨勢,判斷出這些行為意識明天將會向何處發展,據此得出的理論性和應用性研究成果除了能給政府決策帶來指導性意見之外,也將對繼承傳統,推陳出新起到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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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繼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的成功探索[J].音樂研究,2006,(1):13.

          [3]蘭元富.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若干思考[J].凱里學院學報,2008,(4):3.

          [4]彭振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思考――以湖北施恩自治州為例[J].湖北民族學院學報,2006,6):35.

          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趨勢范文第5篇

          相對于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球所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在全球化強勢推進的大背景下,文化標準化、武力沖突、旅游業發展、工業化、農業區縮減、移民和環境惡化等問題都對傳統文化構成了嚴重威脅。許多傳統和民間文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甚至瀕臨或已經滅亡。

          挽救和保護這些文化成為全世界的共識,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出了保護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多樣性和豐富性的文化計劃《世界遺產名錄》;2000年,又設立了旨在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截至2011年1月底,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3個會員國中已有134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締約國,中國是首批締約國之一。不僅如此,中國在國際非遺保護領域一直是國際規則的制定者和積極參與者,而不是簡單的執行者。中國全程參與了《公約》的談判及其實施細則的制定過程。

          2011年年初,我國政府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批約后的第一份履約報告。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和全國第6個“文化遺產日”,我們邀請文化部外聯局國際處的工作人員,解讀公約,并介紹中國在國際層面的履約工作現狀。

          什么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公約》作為首個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宗旨的國際法律文書,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于其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法律框架的豐富和完善,并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發展最為迅速的文化公約。

          《公約》的生效和廣泛實施也標志著國際社會對于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認識及其保護進入新的階段。隨著《公約》在世界范圍內的實施和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開始深入人心。

          《公約》明確提出四項宗旨,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層面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公約》的宗旨也是《公約》四個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體現了國際社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共識,即保護、尊重、提高認識、加強國際合作。

          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我們將從締約國履約責任和義務的角度對《公約》予以解讀,并對當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履約工作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和探討。

          《公約》對于國家和國際層而履約工作的規定

          《公約》對“保護”這一概念給出明確定義: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

          為此,《公約》對締約國規定了六項義務:通過擬訂并不斷更新清單,確認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加以保護;制定一項全面的政策,將非遺保護納入規劃工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建立相應的非遺保護主管機構;開展針對非遺的研究、教育、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非遺保護的認識和理解;定期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問委員會提交履約報告;確保創造、持有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群體和個人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廣泛參與。

          在國際層面,圍繞《公約》宗旨與目標,《公約》從不同角度設立了3個主要“抓手”,即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簡稱“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簡稱“急需保護名錄”)和最能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計劃、項目和活動(簡稱“優秀實踐名冊”)。

          《公約》還首次建立了非遺保護的國際援助機制,鼓勵締約國開展國際合作。同時,以締約國定期納款為主要來源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為《公約》國際層面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目前,以非遺名錄冊、國際援助與合作及非遺基金構成的《公約》國際層面履約工作機制已逐步建立,并通過《公約》締約國大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等工作機構開展實施工作。

          《公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未來主要工作方向

          隨著《公約》進入實施階段,國際社會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已形成廣泛共識。但是由于各締約國對于《公約》的理解和關切不盡相同,且各國的履約能力亦有所差別,《公約》在實施過程中在不同層面逐漸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據筆者觀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申報工作中的不平衡問題。這種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名錄之間項目總量的不平衡。截至2010年11月,全球共有213項代表作名錄項目,16項急需保護名錄項目,3項優秀實踐名冊項目和l項國際援助項目。盡管從某種意義上講,優秀實踐名冊和國際援助的申請更能體現《公約》重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精神,但是由于宣傳不足和申報程序相對復雜等原因,締約國對優秀實踐名冊和國際援助的申報熱情還未展現。

          還有就是國家和地區申報數量不平衡。目前,亞洲地區國家對于申報的熱情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僅中國、日本、韓國3個國家列入名錄的項目就占到世界的1/3左右。再者,名錄項目體現的非遺領域不平衡。由于表演藝術和傳統手工藝類的非遺項目比較容易識別和描述,這類項目在代表作名錄中的比例高達70%以上。

          其次,締約國履約能力建設問題。自《公約》生效以來,5年左右時間,締約國從30個增加到134個,該《公約》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發展最為迅速的公約。面對如此迅速的批約進程,提高締約圍在國家層面的履約能力也成為《公約》及其秘書處面臨的一大難題。

          再次,發展中國家對《公約》相關工作參與不足。在規則制定、項目評審以及專業機構和專家參與等方面,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程度都遠遠低于西方國家,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往往由于語言、學術傳統和規范等方面問題難以深度參與《公約》的實質性工作。

          為應對上述問題和困難,《公約》秘書處將調整工作重心,利用分布世界各地的教科文組織地區辦事處和非遺領域的二類中心等機構,實施全球提高非遺保護能力建設戰略。秘書處計劃在201 1年舉辦50余個培訓活動,通過在全球舉辦一系列地區性師資培訓班,建立國際專家網絡、儲備師資,并將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區辦事處在全球范圍舉辦著眼長遠和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借助專家力量幫助締約國不斷提高其國家層面的履約能力。目前,全球首個非遺師資培訓班已于2011年年初在北京成功舉辦。

          中國國際層而履約工作現狀

          回顧我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非遺領域的國際合作情況,文化部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關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工作機制,并積極組織開展“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工作。2001年以來,我國政府代表團出席了《公約》框架下的歷次會議,全程參與了《公約》的談判及其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積極開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合 作與交流,并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別當選首屆和第三屆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

          作為公約的首批締約國,中國一直認真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在參與非遺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的相關工作中,一方面積極表達中國的意志和關切,同時,也為推動國際規則不斷發展完善而貢獻中國的智慧,做出了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應有的貢獻。

          在國際層面履約工作方面,中國目前做的主要工作有:參與非遺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積極申報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名錄和優秀實踐名冊;積極探索創新與周邊國家非遺合作模式,鼓勵聯合申報;做好履約報告撰寫工作;在華建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構建區域合作平臺;承辦教科文組織非遺師資培訓班,建立國際專家網絡;培養非遺國際合作專家,提供智力支持等。

          在這些看似平凡的工作背后,我國的外事工作者付出了巨大而持續的努力。由于各委員國間存在著文化和國情差異,每一項工作的推進要想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框架下取得其他國家的理解和支持,都非常艱難。尤其在與周邊國家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保護問題上,常常備受國內外關注。

          2009年我國單獨申報的“蒙古族呼麥藝術”成功列入代表作名錄后,蒙古國內媒體和部分民眾認為中國搶占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誤解和不滿。我方及時通過相關途徑向蒙方介紹《公約》和申報代表作名錄的相關規定,闡明中國申報“蒙古族呼麥藝術”符合《公約》精神和代表作名錄評審標準,表達中方愿與蒙方建立非遺聯合申報和保護工作機制。

          2010年3月25日,我國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代表團進行會談,經過整整一個下午的談判,雙方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諒解備忘錄》(簡稱“諒備”)達成初步共識。兩天后,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第七次會晤期間,文化部部長蔡武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部部長奧特根巴雅爾正式簽署了上述諒解備忘錄。

          為落實諒備精神,文化部派出了6人工作小組于2010年12月14日至17日訪問蒙古國,與蒙方10人工作小組就對《公約》的認識問題、中蒙聯合申報或單獨申報問題、兩國專家學者的合作研究問題、中蒙雙方非遺保護問題、對雙方已共同列入申報代表作名錄項目“蒙古族長調民歌”聯合保護問題等進行了充分的溝通。

          2011年4月12日至17日,中蒙聯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機制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中方派了10人工作小組,蒙方派出了包括蒙駐華使館公使在內的13人工作小組。在不久的將來,中蒙雙方將正式簽署合作協議,中蒙聯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作機制將邁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這一合作機制將是一個有效的雙贏機制,將在國際上起到示范作用,在國際層面彰顯中蒙兩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將會在國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開拓一個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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