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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識淡薄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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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識淡薄的反思范文第1篇

          摘要:從建筑施工企業的角度分析,企業工程項目管理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它也是企業工程建設的根本。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施工企業所承擔的項目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大,不斷快速、穩定發展的同時,建筑施工企業也不得不面對巨大的挑戰,所以,如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以及施工質量,如何使建筑施工企業管理體系得到規范等等都成為當今建筑業非常重要的研究課題。本文針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進行了分析和研究,闡述了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的現狀,并針對現狀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現狀分析;相應措施

          1.前言

          對于建筑施工行業而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是非常重要的,他們要對國家、人們具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從而使質量責任意識得到切實的增強,同時將質量責任落實到施工階段的各個環節之中,對于施工的方方面面和所有工序都應嚴把質量關,對個人的行為要用制度和程序進行規范,使建設工程產品的質量得到保證。

          2.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的現狀

          由于很多企業、部門、地區對工程質量不夠重視,沒有嚴格的執法監督,導致很多惡性工程事故頻頻發生,如:橋坍、路陷、摟倒等。所有的工程質量事故,對施工企業而言都是不光彩的。因此必須進行認真反思,冷靜面對、對成因進行深刻的剖析。

          第一,不完善的質量管理體制。對舊的建筑施工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改革和完善,從而形成了現行的管理體制,因此存在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是一種必然的現象,這就導致了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現象。這種內部監督體系和封閉的管理在進行質量監督時很難做到嚴格、公正,這對有效的制約機制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很多政府部門沒有有利的執法力度,導致不能有效遏制行內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這就造成了落后的必然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工程質量。

          第二,施工企業淡薄的法律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一些相關技術規范和法律法規的頒布使建筑施工企業的義務與責任得到了明確,同時也規范了施工企業對質量管理以及工程技術方面的操作行為。但是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強化的法制觀念,進行施工活動時常常違規操作,不按照圖紙、順序等進行施工操作,沒有恰當的施工技術,更有甚者偷工減料,所以造成了工程質量較差,不斷發生質量事故。

          第三,市場準入把關不嚴。市場準入制度對市場有序管理的建設是非常有利的,同時在總體上控制著參與建設的各方,對工程質量的保證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很多部門和地方,沒有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這就導致很多高資質低能力或者有資質無能力的現象在施工企業中不斷出現,還有很多進行私下交易、逃避市場管理,或借證賣照、無證施工、超規定承包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了建筑工程的質量,最終導致在很大程度上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失效。

          3.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

          3.1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對承擔建設的項目,施工企業法人以及項目經理不僅具有領導責任,同時對于工程質量還具有終身的責任,必須根據法律進行企業管理。要采用由主管人員對整個工程負責的原則,在技術措施、工藝、工序、設備、材料、人員等方面確實將工程質量責任落到實處,進行一級管理一級,各層嚴抓落實情況。

          3.2嚴格市場準入

          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條件,其注冊資金要符合國家的規定,同時,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等也必須符合規范中的要求。其資質等級一級業績應該與工程建設要求相符合,其裝備水平和技術管理能力都應滿足需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必須要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之內進行,絕對不能發生無證、越級承攬工程的現象。

          3.3嚴格控制采購使用工程材料的工作

          工程建設必須具備良好的物質條件,即各類工程材料,工程質量的基礎是材料的質量。所以,使用和采購的工程材料應該具有符合標準規范的質量水平。對于進場的材料和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工程材料若要進入現場,則應該具備質量保證書或產品合格證,同時還要滿足設計規定的要求;很多建材是需要進行復試檢測的,對于這些材料必須經過復試,達到標準方可進場使用;只有與我國相關質量標準相符的進口的工程材料才可以用于施工,同時其還應具備商檢合格證書。不僅如此,在設計和施工的過程中要注意進行合理選用半成品、構配件以及材料,不可進行混用。

          3.4加強工程質量監理

          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都包含著質量管理的內容。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控制工程質量,主要工作是全程進行監督、檢查、驗收所有的施工生產環節以及中間產品,根據施工階段的不同和變化調整質量控制的程序和內容。整個的施工階段,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過程之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維修養護階段,質量監理單位都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范要求和技術標準對施工進行管理,同時還應該保證工程符合合同中的各項規定。

          3.5使企業人員的素質得到提高

          施工企業人員具備三個層面,即:作業層、管理層和決策層。施工企業人員的素質決定了整個企業的作業能力、控制能力、經營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和道德品質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同時人員的素質對于工程質量而言也具備直接的影響,它關乎一個工程的質量優劣、水平高低。所以說,提高人員素質以及嚴格準入制度對于工程質量的控制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不僅如此,施工企業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對于企業人員的考核和培訓必須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對職業道德以及作風方面的教育和建設,為企業打造一支具備高素質、高水平的建設隊伍。

          4.總結

          建筑施工企業能夠發展的關鍵就是保證其質量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首先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具備全面、深刻、系統的了解和研究。只有對管理方法做到熟悉理解并完全掌握,才能幫助企業實現最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張秀平.淺談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問題[J].中國科技博覽,2011(12).

          [2]牛平波,朱國濤.建筑施工企業質量控制管理體系構建研究[J].中國科技信息,2006(17).

          法律意識淡薄的反思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校園投毒 死刑判決 法律分析

          1案情簡介

          1.1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取出其存放于實驗室的、內裝有剩余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并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其后,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后并將其丟棄。2013年4月1日,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后,出現嘔吐等癥狀,即于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

          1.2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報后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始終未說出實情。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對其傳喚后,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黃洋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搶救無效,死亡。

          1.3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準逮捕。

          1.4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1.5案件審理

          (1)一審審理。2013年11月27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于“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終審宣判。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律師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死刑復核。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辯護人闡述了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2015年7月31日,林森浩的父親和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提交了一份《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下發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2法律分析

          2.1相關法條規定

          法律上講,向人飲水里投放劇毒性物質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可能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也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將劇毒物質投放到公共飲水里,意圖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應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投放到一人或幾人的飲水里,意圖殺害特定的人,則成立故意殺人罪――是以投毒的方式實施的故意殺人罪。

          2.2相關法條解釋

          刑事案件的罪名認定,不以被告人的意志為轉移。林森浩在2013年11月份的庭審中,雖然供述了投毒的全過程,但辯稱其動機僅為借愚人節捉弄一下被害人,只是想讓被害人難受一下,沒有將其殺害的故意,這是他作為其行為“只是一個意外或者至多只成立故意傷害”的罪輕辯護,現法院判決對其辯解沒有采納,有充分理由。

          首先,林森浩作為醫學研究生,明知N-二甲基亞硝胺為劇毒物質,人飲下會導致肝腎功能衰竭死亡(他曾對大鼠進行該毒物的試驗,其分析的大鼠死因即為肝功能衰竭),而執意實施。

          其次,在被害人飲下劇毒物住院搶救期間,醫院因不明病因而無法采取針對性措施,導致病情迅速惡化,林森浩從作案時起到10日后被查獲,一直像沒事人一般,只字不說出病因,其殺人的故意心態明顯,不是其用“愚人”“讓人難受一下”之理由所能輕易開脫的,如果只是想讓其難受一下,但在黃洋病情已惡化且住院的情況下,很容易想到可能已經危及生命,在常情常理中大部分人都會想到是否已危及到他人生命,甚至犯罪的問題。

          至于量刑,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故意殺人罪的首選刑種為死刑,這在刑法分則對四百五十多種罪之法定性的規定中,是唯一的一種情形,可能是為了契合人們“殺人償命”的觀念。因為哪怕造成重大傷亡的放火罪、爆炸罪,法定刑的規定也只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有將死刑規定為首選刑種。

          當然,出于義憤殺人、長期被迫害殺人、大義滅親殺人等情有可原的情形,即是刑法所稱的“情節較輕”,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不必判處死刑,最低甚至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如果適用了有期徒刑三年,還可以判處緩刑);法院在對故意殺人案量刑時,還要考慮行為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是否因患精神病只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是否有自首、重大立功、被害人是否有重大過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來選擇故意殺人案的刑度和刑種。刑法對故意殺人罪規定了從有期徒刑三年到死刑――跨度如此之大的刑度與刑種,就是為了滿足故意殺人案原因千奇百怪、情形千差萬別的不同需要而規定的。

          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僅為生活瑣事對同學不滿即動殺機;使用在飲用水中投毒之不易讓人覺察的方式;在長達十天的搶救中拒不透露被害人生命垂危原因,讓其臟器逐漸壞死而死去,手段極其殘忍,除認罪態度較好以外,即沒有其他過硬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法院對本案依法作出極刑判決,體現了罪刑責相適應的刑法原則,量刑適當。本案的判決不僅對被害人的正當權益進行了有效的保護,也對社會的的公平公正及和諧的秩序有了良好的維護。這體現出刑法的功能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更是為了震懾社會上的一些不法行為從而堅守社會最基本的法益與法理。

          復旦大學投毒案,作為為數不多的發生在校園里的犯罪,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案中,林森浩作為所謂的“名牌大學學生”,肯定接受了不少法律知識的教育,但是卻并沒有樹立法律意識,沒有遵守法律的意識和責任感。在現實生活中,對待涉嫌違法犯罪的事件,往往都從保護學生出發淡化處理,從而造成了我國法律意識、規則教育淡薄的狀況。而實質上,這些傷害事故,都應該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由于沒有嚴肅追責,結果學生并沒有形成牢固的法律責任意識,也不把規則當回事。從本案件中,我們是否該對當代學生的法制教育進行反思呢?

          古典刑事法學思想家貝卡里亞曾指出: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己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參考文獻

          [1] 黃風譯.[意]貝卡利亞著,論犯罪與刑法[J].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

          [2] 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上編)[J].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法律意識淡薄的反思范文第3篇

          您好,在此向您遞交這份關于我財務工作疏忽的說明以及相關檢討,以表達我對自己財務工作疏忽:

          如今,我的錯誤已是不爭事實,我并不想說說出什么緣由、借口來掩蓋錯誤。以下是我針對自己錯誤做出深刻的檢討和改正措施:

          第一,通過這次錯誤的反省,今后對待今后的財務工作,自己一定要萬般謹慎,細細把關自己的每個工作環節。

          第二,造成我此次工作錯誤的原因之一是這幾個月廠房搬遷過程中,事情繁瑣。為此,我今后必須刻苦努力工作,好好磨練自己的工作業務。

          第三,我今后一定加強自身的責任意識,認真、深刻地了解自己的財務工作,全心全意肩負起這份工作責任,今后我要以踏實工作,努力從事,讓自己這份財務工作責任感得到最好體現。

          在此,我發誓今后我一定要積極努力地改正錯誤,以踏實、負責的態度投身于財務工作當中,盡最大努力做好工作,以長期的認真負責工作,慢慢彌補因為本次工作失職給給貴單位及貴單位領導造成的影響。

          篇二:工作失誤檢討書

          事發于xxx市局財務科在財務清查工作中,發現一份被涂改了罰沒款數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核實,我是該處罰決定書對應案件(xxx非法經營案)的承辦人之一,同時也就是該份處罰決定書的涂改者。

          經核實,xxx一案依法經審批的案件文書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都是3500元;依法送達當事人的案件文書(包括《處罰決定書》和《處罰告知書》)上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都是3500元人民幣,但當事人實際才繳納了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因此財務人員向當事人開具的罰沒票據記載的也是3000元人民幣的罰沒數額。同時,工商所財務人員通常都要求案件承辦人在結算罰沒票據時,要提供一份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分局財務室備案。在xxxx一案結算罰沒票據時,作為承辦人,我向財務人員提供了一份該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財務人員發現該份《處罰決定書》上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是3500元人民幣,與向當事人開具的罰沒票據上記載的3000元人民幣,在數額上有出入,便提醒我進行核對。我本人在未經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就簡單盲目地認為數額上有出入是因為校對失誤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罰沒票據上記載的3000元數額為標準,順手將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原本所記載的罰沒款合計數額3500元人民幣用水筆涂改為3000元人民幣,導致了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出現嚴重瑕疵,造成極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說,“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但一開始,我并未能及時地進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過程中,一定要把犯錯誤的根本原因找出來,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無補,將來還會犯更多更嚴重的錯誤?;谖蚝螅瑲w結原因如下:

          1、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不深入,不踏實。作為一名執法人員,不論有多少理由,都應端正執法辦案的態度、嚴格執法辦案的程序,全面準確地掌握案件情況,確保事實無誤、程序無誤;對同事提出的疑問,更應認真核實、查對。同時,更是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切忌工作上的隨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說到“魔鬼出于細節”。

          2、事發后,不能心平氣和地面對錯誤,有逃避的心理。一開始,就想著把很多問題推給別人,而不能立刻想著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為什么不能心平氣和呢,因為是“齷齪的面子”在作怪:覺得自己讀了那么多年書,起碼也是個正宗本科學歷,心理上建立了一種“本科生是不允許犯錯誤的”的觀念。

          篇三:出納工作疏忽檢討書

          尊敬的經理:

          我懷著十二萬分的愧疚以及十二萬分的懊悔向你們寫下這份檢討書,我為自己的錯誤作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經理做出深刻檢討:

          鑒于2019年7月23日提報的資料有誤,由于個人的疏忽,把金額寫錯,原本是和宏華進的進賬金額10600元錯寫成了10000元。相差金額600元。竟然犯了如此低級的錯誤,歸結原因如下:

          1.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不深入,不踏實。急于把事情做完,而沒有做好它。就像經理常說的,“做事要做好它而不是做完他”。

          2.做事粗心大意,不細心,應仔細核對金額后再寫。

          通過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讀書學習、做人、做事的態度,感悟到:

          1、一個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專注,做事也要專注。做事不專心,一定無法把事情做得圓滿,無法清楚地掌握細節。學習就在做人、做事的點點滴滴中。經典絕不是在書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點滴中。“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讀了那么多的書,假如不融會貫通,不與生活結合,就很難有喜悅,就是古人所講的“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p>

          2、“學習最重要的境界是體悟。如果學習中不能體悟,那只是“記問之學”,就好像人吃了東西沒有消化,對身體當然就沒有幫助,甚至還有害處。

          因此,這次發生的事使我不僅感到是自己的失誤,更為重要的是我感到對不起經理對我的信任,愧對經理的關心。

          同時,要誠心的謝謝經理,如果不是經理及時發現,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繼續放縱和發展,那么,后果是極其嚴重的,甚至都無法想象會發生怎樣的工作失誤。因此,通過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時,我也感到了幸運,感到了自己覺醒的及時,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長道路上,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所以,在此,我在向經理做出檢討的同時,也向您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

          篇四:工作疏忽本職檢討書

          尊敬的公司經理:

          此刻我無地自容,深深自責所犯下的錯誤。懷著無比愧疚之心,懺悔之情,懇求公司能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讓我用實際行動來彌補我的失職。

          我知道,由于自己的一時疏忽大意,險些給公司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更是在無意中,嚴重損害了公司的神圣形象。我背離了自己的職責,深感事情之嚴重,影響之不良,我愿接受公司的懲罰。

          作為公司員工,我應時刻謹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力服務本職。用百般熱情與萬般細心,來回報公司對我的信任。而此時,我惶恐至極,每分每秒都在為自己的過錯而懺悔。我會牢記這次教訓,也更加珍惜為公司效力的機會。所以懇請公司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帶著感恩的心,為公司再塑完美形象!

          篇五:工作失職、工作疏忽的檢討書范文

          尊敬的領導同志:

          您好,我懷著無比愧疚和遺憾的心情向您遞交這份工作失職的檢討書。關于在杭州下沙物美超市的綜合樓建設項目的監督工作中,因我個人的疏忽,我沒有能夠充分地對工程全部材料的樣本可實品做樣品檢查。沒有認真核查賬本,也沒有在檢查之后向您如實匯報。

          我可以說是犯了一個最低級,最原則性的錯誤。我有罪啊,連這么基礎的工作都沒有做好,沒有根據您的要求,把項目的進展情況著實地向了領導匯報。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導致了一些損失,同時也愧疚陳總對我的信任和關照。

          但此次我通過自我反省,必須找出我工作失誤的根本原因,我反思了一下。我犯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自身這個馬虎的性格,做事半心半意,敷衍了事。我知道這樣的工作作風是極度危險的,這樣的作風持續下去。很可能在未來造成更多更嚴重的錯誤。

          針對我的錯誤,我反省了如下幾點改正措施:

          1,針對我的責任感不強,工作作風懶散,不實際。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材料部的負責人,我對很多事情應該親自過問,不論處理的好壞,都應該給上級一個明確的匯報和交代。出來端正態度,認真工作之外,我也要抽出空閑時間提高自己的學習和專業水平,同時保持工作的細節。

          法律意識淡薄的反思范文第4篇

          幽默和自嘲有時是一種力量,可是另一些時候,當它化身輕浮的調侃或者自欺欺人逃避現實的樂觀,卻變成了一種毒素,麻痹了我們感知痛苦和危險現狀的本能,瓦解了我們思考和行動的能力。

          ―10月11日,微博知名評論人“假裝在紐約”在微信上發表言論。

          各地特別是受灰霾影響的地區,大致表現出三種典型態度:一是“空洞表態式”,即對于灰霾及其帶來的危害,僅有“必須嚴肅對待”之類表態,卻未見明確的行動計劃;二是“等靠要式”,即片面強調本地資源緊缺,財力不足等困難,坐等國家給錢給政策;三是“埋怨外地式”,好像本地對灰霾毫無“貢獻”,都是鄰近地區甚至更遠地方不注意保護環境所致。這三種態度即使多少有些理由,放在霧霾已影響大面積國土的背景下,也只能稱為鼠目寸光、不負責任。

          ―《東方早報》評論員顧俊認為,霧霾作為一個社會問題,不應該被調侃。應該停止扯皮和玩笑,協力應對霧霾。

          很多年前,龍應臺就提出了“中國人你為什么不生氣”的質問,可是,如今一些人卻試圖告訴你,這個世界的所有丑惡,還有你的各種悲觀不滿,都是你自己的心態有問題―哪怕,你連基本的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失去了。

          ―專欄作家葉克飛認為,與霧霾和諧共存的觀念,與現代公民意識完全相悖。

          霧霾的調侃之所以受到眾多人追捧,一方面是對公眾健康的焦慮,另一方面是因對這種焦慮無解而無奈和苦悶,調侃也是一種鞭策。在霧霾天驚呼“無法呼吸”的多,而頂著霧霾在公園、廣場晨練的人也有不少。抱怨環境治理不力的多,但一說到應該為減少霧霾做點什么,卻很少有人能說得清楚。

          ―遼寧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區域經濟學者梁啟東在博文《關于霧霾的調侃:無奈的“黑色幽默”》中表示,對于霧霾,可以有調侃,但更要參與改善。

          一些民眾缺乏素質……這要求政府去幫助民眾發展出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素質。在這個過程中,執法的成本,不僅僅是執法本身,更有普及法治的成本、增進民眾素質的成本。所以,手拉手牽起一道人墻,雖然花費更多,耗費精力更多,但從法治建設和提高公民素質的角度來看,卻是非常值得的開支。所以,在現階段的中國,人墻、紅繩、電動欄桿是必要的。

          ―10月4日,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經濟之聲《財經名人堂》特約評論員劉遠舉表示。

          國慶長假前3天,上海已累計接待游客380萬人次,南京路等路口更熙熙攘攘。為了更好地保障人車安全,上海交警不僅在南京東路、外灘等布置了4000名警力,還筑起人墻――紅燈亮,交警手拉手、排成一墻,攔阻人流止步,首創了“開關式”過馬路。當日,“開關式”過馬路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有媒體稱之為“上海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也有人說這為“中國式過馬路”又平添了一個新的標簽――用武警建起“人肉紅燈”來控制路通。

          用這種最原始、最簡單的方式來守護行人過馬路,令人頗感尷尬。這種方式不僅浪費了警力、物力,使得交通信號等設施形同虛設,也凸顯了公眾法律意識淡薄及文明化程度有待提高的現實。

          ―10月8日,律師富敏榮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表示。

          武警站人墻疏導人流的方式,在許多城市、許多場合都曾采用過。武警站人墻這種方式不全是在處理群體性危機時才用。在之如地鐵站、重大賽事或活動的關鍵交通節點,也都用。我們也不要被這種疏導交通的方式嚇到。

          ―時事評論員、自由撰稿人王傳濤認為“武警人肉紅燈”不是國民素質的標簽。

          辛苦的是民警,臉紅的是人群。

          ―上海市民李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行人過街,在車水馬龍中,自然不能成為一件隨心所欲的事,于是便有了斑馬線和紅綠燈的設置。當然,并不能就此說斑馬線和紅綠燈是絕對的安全保障。從根本上說,它所設定的是一種秩序格局,如果行人和車輛都能按照現有的秩序各行其道,過馬路不應該成為充滿風險的事情。

          ―10月8日,《瀟湘晨報》評論員高亞洲發表評論《斑馬線上的人墻能成為風景線嗎?》認為,斑馬線上的武警應該成為我們對現代城市文明反思的橫切面,成為我們對建構社會公共秩序的審視樣本。它既不屬于要妄自菲薄的,也不屬于能津津樂道的。

          為了鼓勵更多的人自愿參與到定期無償獻血的行動中來,政府所出臺的政策就必須激發和鼓勵人們天性中根植內心的“善”,而不是通過外在的物質誘惑,或帶有強制性的脅迫來達成目的。

          ―陜西省寶雞市準備從10月1日執行要求“本市公民在領取機動車輛駕駛證前、男女青年在領取結婚證時、高中畢業學生在接到大學入學通知書后,都應無償獻血一次”的政策。對此,心理學教師、自由撰稿人唐映紅用“奇葩”來形容這些獎勵制度。

          馬云們所代表的只是一種虛擬經濟,并不是實體經濟,作為整體的經濟來說,需要這個虛擬的部分;作為某個個人來說,能夠通過這個部分發家甚至成為大富翁。實體經濟出不了什么大富翁,但是一個國家只能依靠實體經濟而存在。

          ―9月30日,旅日學者、鳳凰網評論專欄作家俞天任認為馬云的身后站著的是形成了和還在形成著中國國力的中國制造業,有了中國制造業才有了中國國力,“電商”作為虛擬經濟,必須依賴實體經濟而存在。

          在一千零一種致富方式里,明星的致富原本幾乎是原罪最少的一種―把知名度、臉、被愛、被仰望變成錢。但是在一千零一種致富方式里,明星的崛起速度、前后對比又最為眾人所皆知―誰都知道你何時成名,未成名之前過著怎樣的生活。于是,人人會覺得自己是明星的投資方――是我的關注造就了你,而你,竟利用了我的關注度去接了30支廣告,但我卻一無所得?

          ―金秀賢頻頻為各種產品代言,不少人認為他過于商業化,網上也興起了一股“金秀賢滾出中國”的浪潮,還有網站甚至把這句話掛上了頭條。10月9日,騰訊娛樂特約評論員、娛評人“狠狠紅”分析人們反對金秀賢的原因,并認為這是一種心理不平衡的體現。

          我做研究不是為了應用或其他任何利益,只是想弄明白水母為什么會發光。

          ―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下村修談及自己為何走上科學之路時表示。

          既然是報道中國足球,那至少體育頻道應該有十幾個足球報道組,應該能完全覆蓋掉中國足球,甚至對我們的國家隊、中甲、業余足球,都有關注。無論發生什么,《足球之夜》都應該是最快達到現場的,《足球之夜》的聲音都應該是最權威的聲音。這兩年,一輪中超八場比賽,我連派八個組去覆蓋掉這八場比賽都做不到。你只能捕捉所謂的第二落點、第三落點,現在網絡這么發達,各種媒體的競爭如此激烈,你就落后了。

          ―10月10日,劉建宏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談到自己一直參與的《足球之夜》欄目,這是他自8月正式從中央電視臺體育部離職后,首次談及該欄目。

          除了她(蕭紅)的性格分析,她跟人的關系的分析之外,我還開了好多門戶,拍出了一些細節,和一些我自己認為最能講出蕭紅的(東西),讓人們去感受,她到底是一個怎么樣的人,但沒有固定結論。我也意識到這是非常困難的。拍戲是無中生有的,可是出來一個東西是滿自由的,你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其實你就會怎么看這個戲。

          ―《黃金時代》導演許鞍華在接受《三聯生活周刊》采訪時,表示“拍戲是無中生有的自由”。

          我學了十年,反復讀的都是魯迅的《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等,總覺得魯迅是被扶持的作家,就像現在所說的炒作一樣。

          ―作家余華談到年輕時對魯迅作品的看法。

          我認為,在一切智能活動里,沒有比做價值判斷更簡單的事了。假如你是只公兔子,就有做出價值判斷的能力――大灰狼壞,母兔子好;然而兔子就不知道九九表。此種事實說明,一些缺乏其他能力的人,為什么特別熱愛價值的領域。倘若對自己做價值判斷,還要付出一些代價;對別人做價值判斷,那就太簡單、太舒服了。講出這樣粗暴的話來,我的確感到羞愧,但我并不感到抱歉。因為這種人帶給我們的痛苦實在太多了。

          ―王小波在雜文集《思維的樂趣》中寫道。

          中國缺乏工業化的電影產品,更缺乏工業化電影的標準,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類型片。這與中國電影受眾有關,中國中年男性不看電影。電影院的主流人群是年輕人。這反倒導致了中國電影必須使得題材低齡化、人物明星化。加之中國影院只有巨型shopping malls的植入模式,完全沒有細分觀眾的可能,所以,電影愈發快錢化。

          ―豆瓣網友“Frozenmoon”認為以《心花路放》為代表的娛樂化電影只是一個夾雜剩女、中年危機、艷遇等話題的“電視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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