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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A
土地與國民經濟息息相關,是一切生產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
一、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現狀
從我國的土地資源利用狀況來看,國土面積絕對數量大,相對數量少,土地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平衡,難以利用的土地面積大,后備土地資源不足;從我國目前的土地規劃來看,建設用地的需求猛增,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土地資源總量供需和時空布局問題。產業結構調整促使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加快,但在實施過程中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與土地利用現狀嚴重脫節。
二、土地利用規劃面臨的問題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問題是動態的,在土地利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嚴重阻礙土地的合理規劃,乃至對國民經濟產生一定影響。
(一)土地規劃信息庫不完善
規劃是一個時期過程,但從當前土地利用規劃的現實來看,土地規劃所依據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類用地進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礎。我國大部分土地與規劃部門對土地的利用情況掌握不夠,基礎數據不翔實,據此制訂出的規劃只能是空對空、假對假、相關統計數據不能及時更新;歸檔的資料缺失嚴重、缺乏系統規范的整理,很難將現代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與土地數據的管理相結合。因此造成土地規劃借以參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動性,相應的土地規劃就處于一個變化、不穩定的狀態。
(二)土地利用規劃方法滯后
在規劃的專題研究中,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應用并不多見。土地利用規劃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經驗判斷為基礎,在對客觀事物觀察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出規劃指標,然后進行各種數據推算達到綜合的平衡。而規劃所以依據的土地信息本身就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有的規劃實施不久,客觀情況就已發生重大變化,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靜態的方法處理動態的結果。這樣一來,土地利用規劃就不能很好的指導用地調整。預期的規劃難以發揮效用,缺乏科學性,造成規劃在某些方面的嚴重滯后。
(三)土地利用規劃僵硬
土地利用的動態性決定了土地規劃的靈活性,但靈活性并不意味著調整的隨意性。所謂動態性,是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用地的科學預測,而只是在原有基礎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規劃在實質上成了“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附屬品,結果導致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滯后,喪失了統籌規劃和參考的意義。靈活性,不是說隨意的更改規劃,而是參照當地的歷史和現狀、自然與文化等更好付諸于實施,也就是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開,造成了土地利用規劃喪失活力,起不到相應的作用,形同虛設。
(四)土地利用規劃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保障條款的制訂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權威與震懾的法律效果上達不到立法的目的,規劃的法律效用難以形成。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實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獨立性和新穎性,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再加上其規劃本身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難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級規劃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規劃體系不夠靈活,規劃協調與銜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規劃執行困難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面,土地利用詳細規劃缺少,使得相關部門在處理有關問題時濫用權利,從而損害了國家的公信力;規劃是保障公民土地權益的依據,也是公民履行相應義務的準則。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在現實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參與較少,民眾對于這些規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規劃真正實施起來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規劃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城鄉建設合理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前提條件。因此,為更好利用國家的土地資源,找到土地利用規劃的新出路,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規劃起調節、分配、控制土地資源的作用。我們應加快體制的技術創新,應用遙感技術、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科學技術含量,進一步核查基礎土地統計數據,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變定期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為隨時動態修編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檔案項目,及時更新有關數據,盡可能詳實記錄土地規劃的情況;最后,加強工作人員的考核激勵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各司其職,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二)開拓創新土地利用規劃方法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社會經濟生態系統,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在德國科學分類方法常應用于規劃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劃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業用地、特別用地共四種類型。每一種類型又有次一級用區、片構成,如核心區、混合區、居住區等,而這些區片的有關具體規劃思想,具有較為明確的意向性和指導性。另外,近年來我國有的學者推崇的溝通式的規劃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規劃編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強,利于社會公平。這些方法給我們的理念帶來新的沖擊,我們可以集眾所長,找出適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強土地利用規劃靈活性
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手段,因此協調好規劃的靈活性和穩定性至關重要。土地,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生產資料需要保持好穩定性,規劃的市場變化必定會損傷有關部門的公信力;但我們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卻是在時刻變化的,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真正做到在變化中發展,而不是教條的僅把規劃當作教科書來使用。
(四)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將土地規劃提到一個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規劃實行公眾參與的公開性和民主性規劃體制,這就要求在規劃的編制和調整中,要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和規劃實施監督制度等。這樣一方面可以調動公眾潛力和主動意識,賦予土地使用者知曉、參與、決策、監督規劃的權力,從使用者的角度來對規劃的編制提供意見,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門編制的規劃更加切合實際,同時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力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公共產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疇內,引入公眾參與理念,了解公眾對土地利用問題的認識、對重點項目和政策效應的意見等,從而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使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六)創新土地利用規劃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個生態系統,是一種擺脫過去只考慮土地量化的新的規劃模式。這種模式遵循協調共生、多樣性、協調面積空間結構協調的原則。將土地規劃納入到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創新,是民族進步的靈魂,也是制度發展的核心。
結語
就現狀而言,土地利用規劃推進是遇到許多困難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規劃必須吸取先進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擴張、保護農田、合理高效持續利用土地等。展望未來,創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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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交通;土地利用;關系;互動;規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C91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最為主要的兩個方面就在于交通規劃和土地規劃,這兩個部分規劃的科學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了整個城市的發展走向以及經濟繁榮程度。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部分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由于沒有協調好土地規劃以及交通規劃這兩個方面的關系,從而導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區域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便發現了一定的沖突性,這對于城市持續發展來說,帶來了直接的影響。下文主要對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統的一體化規劃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一、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城市的交通規劃對于一個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土地利用則是城市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規劃的主要目標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關系,即他們之間存在的某種關聯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規劃常用有兩種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完成后,再做交通規劃,這也是我們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一起開展,相互制約,達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規劃的相互協調。
二、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互動規劃模式
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會由于各個方面的原因,導致土地規劃和交通規劃這兩個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獨立的體系,相互之間沒有進行任何溝通和協調,完全獨立進行規劃、編制工作。這就直接導致這兩個不同規劃工作之間進行信息反饋的周期過長,并且在這一過程中還會受到各個方面的影響,導致這兩者之間的基本無法做到協調一致。現在,正是我國各項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時期,許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對城市中新的土地進行開發已漸漸成為一種趨勢,城市土地功能置換的速度也越來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彼此相分離的模式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的這種趨勢了。
鑒于這種情況,就需要尋找出另一種不同的規劃模式,即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交通規劃協同編制。同時,對交通規劃方案的合理性也要進行同步的檢測,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1、為使交通系統與城市空間形態的發展相互協調,這就要遵循傳統的規劃模式;2、為使在規劃過程中體現交通系統對城市空間發展的引導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導的規劃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的一體化規劃
只有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城市交通規劃這兩者之間能夠達到良好的協調,才能夠保證城市是處在和諧的發展環境之下,否則就可能對城市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而其一體化規劃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規劃工作的可達性必須要是城市交通發展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城市運行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統,可以將其視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證交通暢通性,才能夠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更加的集約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標能夠順利的達成,就必須要對城市這兩個主要部分規劃工作的一體化協調規劃進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策略與城市交通發展戰略
任何一個城市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由于地域、語言、民族、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時,也正是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決定了城市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個整體同時發展,而是多個方面的子系統在同時運作、發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統就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兩個子系統,這也是城市運轉過程中極為基礎的一個兩個方面,整個城市的發展都依托于這兩個方面來進行,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必須要做到一體化的協調規劃。城市是社會在不斷進步的過程中所誕生的產物,這就導致不同情況下的,城市的發展會存在較大的差異性,而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兩個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這兩個部分的工作的規劃工作必須要根據城市當前的人口密度、規模等基本方面來進行。其土地和交通規劃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了整個城市的發展,所以,這兩個方面必須要保持較高的協同發展性。
2.城市空間布局的協調發展要以交通走廊為依托
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為依托,這種方式可以使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間布局要以交通走廊為依托,其原則為,土地利用要與交通系統達到相互協調,城市交通走廊的確定要在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把城市的交通現狀也納入到考慮之中,以此來判斷某地區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頸地區,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滿足的規模,采用此種方法,就可以總結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規劃的具體措施,為未來通道用地規劃預留空間。
3.將差異化的交通規劃措施運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區規劃中
制定一個好的城市交通規劃的前提是需要明確城市的交通分區,以此來區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與交通特征是每一個交通分區固有的屬性,根據它們的固有屬性將城市交通進行分區是城市交通規劃工作的重要步驟,所以必須將差異化的交通規劃措施運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區規劃中,這樣交通規劃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城市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過程中所存在的復雜性,所以,城市在進行這兩個方面的重要規劃過程中,應當要充分的滿足各個方面的要求,同時還要避免出現任何沖突;而僅僅依靠交通系統來對土地利用進行編制、規劃也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會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因此,必須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這兩個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響因素,從而采取一體化的規劃方式,促使規劃工作能夠達到協調。
參考文獻
[1]邵春福.交通規劃原理[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4:69—69.
關鍵詞 社會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國自1978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當前經濟社會正向市場經濟體制、現代化工業社會、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開放多元的文化、主動加入經濟全球化的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是中央政府為指導各地方政府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方針、依據、戰略等方法論的集合。此背景下將“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與治理的涵義一樣,可以通用)理論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探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涵義,分析我國社會轉型特定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與存在問題,提出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為構建中國特色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模式奠定理論基礎。
1 “治理”視域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職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論的內涵
“治理”英文單詞為Governance,也可稱為“公共治理”,原義為“控制”、“統治”或“操縱”,國外多用于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1990年以來,“治理”成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報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總和,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
我國學者對“Governance”翻譯不盡相同,如“管治”、“治理”、“協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義:指在一個既定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需要。“治理”強調的是合作,認為政府不是合法權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會也同樣是合法權力的來源[1]。現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認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種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機構在內的多個主體,協同處理公共事務,以滿足公眾需求,實現最大化公共利益的過程[2]。
從以上對“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個共同內涵:第一,認為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的權力主體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等,強調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權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對公共資源與事務的網絡狀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標是多元的,最終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公眾需求;第三,主張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是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以補充市場機制失靈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兩方面的不足,最終達到“雙贏”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國家沒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稱謂,與之功能和作用大體相似的有“土地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可稱之為“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的基本手段。從1960年后Dvidoff的“倡導性規劃理論(Advocacy Planning)”至現今在規劃領域中提及的“公眾參與”,都是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復雜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而采取的一種Governance思維。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來愈成為國外規劃過程中明確的理念得以確立,并成為主動的過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規劃編制與實施的實踐,對土地利用利用總體規劃逐步形成了相對統一的概念:即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分配與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措施,其特征表現為政策性、整體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動態性。
實質上,國內、國外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一個土地利用的決策,也是一定時期內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標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國土地利用規劃權力制度化進程雖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規劃己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控制和參與區域社會經濟活動(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規劃過程己成為政府行政的一個組成部分。基于這一認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是技術支撐的國家(公共權力)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具有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導向性,有限理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特征[3]。
根據治理理論內涵與土地利用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指政府、各種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以及社會公眾利用與管理土地資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體選擇,通過這種選擇來確定稀缺土地資源(在中國尤其是耕地資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實現公共目標的戰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功效、主要表現、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不僅是描繪未來變化的圖景,更重要的是通過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動綱領和政策的制訂,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引導社會經濟和環境的發展方向、行動步驟,促進社會經濟在客觀規律和規劃的綜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并為各種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動安排合適的用地數量與用地范圍,使土地利用符合未來發展和戰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協調和調節土地使用關系,包括不同利害關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觀點和經濟利益等的綜合協調,從而建立社會經濟和環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關系以及共同行動的行為準則(政策制度),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提供空間支持[5],避免區域內土地權益者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的抵觸和損耗。
第三,基本特征。為充分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其編制實施過程中是公共權力和社會的互動過程,此過程中,政府的公共權力居主導地位,通過協商和談判,與市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共同構建土地資源配置的協同綱領,并為社會和業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權利者)的經濟活動提供高效服務。
2 轉型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述評
2.1 “第一輪”(1986-200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6-2000年)是在黨的以后,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要求編寫的。199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先后編制完成了19個省級規劃,9個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的縣級規劃也大部分完成。《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基本方針是“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設用地”。基本上體現了當時處在社會主義計劃商品經濟下的服務型土地利用規劃特點。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和鄉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符合中國國情的規劃方法。這一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具有較強的計劃指令性質,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規劃治理職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不相適應。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劃研究能與科學的規劃理論相聯系的十分鮮見,規劃編制缺少技術指導和規范。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體,嚴重缺少社會公眾和部門組織的參與(因為假設公眾利益是一致的,下級政府只須提供信息、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性規劃指標),致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然帶有較為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公共治理職能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嚴格保護耕地的單一職能。注重土地自然資源利用規劃,強調保護耕地,從而導致許多人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成是保護耕地規劃,這種觀念束縛了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內涵進一步的發展;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戰略的推進,規劃缺乏有效的建設用地調控機制和農用地非農化的約束機制,限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和作用發揮。
第三,缺乏相關法規條例使規劃沒有得到良好實施。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社會地位和市場經濟下的法律約束都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盡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據,但是沒有制定規劃實施具體法規條例,致使規劃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其公共治理職能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導致在市場經濟沖擊下,建設占用耕地現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開發區熱”、“房地產熱”等經濟過熱現象出現時,耕地減少速度達到高峰。
2.2 “第二輪”(1997-201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997年,國務院了11號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根據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在全國蓬勃開展起來,1999年l月實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了詳細規定,同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到2000年底,全國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級規劃并開始正式實施。
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職能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以耕地保護為主的目標,并以一套高度集權的、復雜的行政審批制度保證這套指標的實施。這輪規劃對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轉型、經濟發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財政”的熱衷以及規劃本體和政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規劃的公共治理職能實現效果也有諸多不足之處。例如,指標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變相修改規劃,使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了挑戰。原因如下:
第一,規劃治公共理職能制定主體單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治理職能制定主體是政府(包括公務員)和國家職能部門,公眾參與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發揮。這種自上而下、缺少足夠“回應性”(Responsiveness)的單向規劃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無法做到實體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發展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目標不夠全面。在規劃治理目標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以“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為目標。各類用地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各級政府都按指標制定規劃,致使對國民經濟發展必須的建設用地需求保障不夠,對生態環境變化影響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規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實現規劃治理職能過程中存在上下級政府間的博弈。土地歸國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權由國務院(行政機構)通過各級政府層層(科層制)方式來實現,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是從中央及地方兩個層面進行。例如,中央通過國家級規劃對一定時期土地利用進行規范,規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為;土地制度市場化轉型過程中的利與弊也是在規劃的調控與反調控間產生的,這就涉及到了兩個主體間的博弈[6],發生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及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種規劃綜合運用的協調配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專項規劃之間如何協調沒有成熟的理論和經驗可循。發展規劃側重于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城市(鄉)規劃側重于城市(鄉)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側重各類用地平衡,要求后兩個規劃協調一致,存在較大難度。專項規劃間的協調,實質是部門利益的協調;專項規劃與地方規劃的協調,實質是條塊利益的協調。部門條塊利益的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中的難點[7]。
3社會轉型期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影響3.1 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內在要求第一,規劃治理內容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而轉變。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顯著增強,宏觀調控體系日趨完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國將建立起比較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治理內容將相應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轉變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應控制和實現公共利益為主導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規劃治理職能的市場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國加入WTO,意味著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與全球統一的、網絡化的市場體系,以保證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要求我國各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步運用價格規律的獨立性,從開放的國際市場中選擇土地開發的機遇,將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積極融入到國際經濟競爭進程中去,以市場為基礎引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場經濟下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的弱化。市場經濟促進了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我國社會轉型期土地利用系統的各種要素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間存在形式,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尺度產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統內各要素之間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效應表現為不平行的空間拓展[9],致使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日益弱化。同時,市場機制中,供求信息橫向傳播和市場橫向調節資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過規劃縱向集中和下達的,土地面臨著兩種不同質的配置方式運轉,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發展對土地規劃治理職能有特殊要求。轉型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戶籍對人口遷移限制作用力的減弱和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并向農村地區延伸。在這一過程中,城鄉空間結構將不斷整合,土地利用也會隨之而調整和改變。這樣一種與土地利用有關的“二元”結構變化,對規劃治理職能有著特殊的需求:即應有利于“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這種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會轉型期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條件分析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政府管理內在矛盾的運動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與加入WTO促進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正是市場化條件下政府和市民社會加強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的新理念。因此,這一時期有以下條件有利于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第一,市場化經濟奠定社會基礎。經濟體制改革后,各級政府職能逐步轉變,經營性用地由原來的政府行政與計劃管理模式向市場機制與政府服務監管模式轉變,國家把本應屬于社會的權力重新歸還給社會;同時,市場經濟的運行使社會利益主體和要求趨于多元化,促進了相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平等權利的實現,使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發揮所應具有的決策和參與作用,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會自我管理、服務的意識和社會中介組織體系,為實現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了社會基礎。
第二,民主化進程奠定政治基礎。伴隨經濟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對原有的政府集權政治結構進行調整,大大推動社會民主化進程。政府行政觀念與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轉變,表現為政府權力的稀釋與下放,非政府組織、民間精英對土地利用決策和行政過程的直接參與[11]。現階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逐步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創建了電子網絡信息流動渠道與信息反饋機制,集中民智以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規劃過程,有利于國土行政部門職能行使的最優化,為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政治基礎。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動力源泉。加入WTO意味著我國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參與國際競爭。轉型時期,我國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土地相關的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土地權益者能夠根據WTO規則和市場分工,通過溝通交流、合作與伙伴關系,與世界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方式的接軌,并參與全球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了國家制度供給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創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為中國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提供了外部條件,同時也是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動力源泉和壓力所在。
4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一的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為本的公共治理,成為國家公共治理的一種重要手段。根據上述分析,為了更好地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應從如下方面著手:
4.1 科學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公共治理目標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目標的確定應充分考慮本區域社會概況、經濟發展、生態環境等各種因素,在科學的制度和規則安排下,允許并鼓勵非政府行為主體以多種方式和途徑,與政府分享政治權威和公共權力,共同決定規劃的目標與戰略方向;政府應從土地“經營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轉變,并將這種理念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配置全部土地資源的公共規劃,不是保護耕地與城鄉經營性用地供給的專項規劃,它要滿足社會發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發展觀來確定規劃公共治理目標,從而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良好治理職能。
4.2 規劃編制實施中樹立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理念
我國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要求適應市場供求變化進行調整,同時經濟全球化也會影響國家和個人的土地利用決策行為。因此,要求規劃決策者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高度,考慮規劃地區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分析規劃實施狀況,以利確定規劃地區適宜的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調整的原則。應在遵循“供給制約、引導需求”指導思想的基礎上,跳出規劃地區本身,從區域經濟的比較優勢、從市場的角度等考慮經濟發展與土地調配的協調問題。避免主要用地指標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區規劃指標明顯偏離實際的問題[1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動態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國際(WTO規則)兩個市場對規劃公共治理職能進行結構調整和不斷優化。
4.3 構建與經濟體制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規劃內容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地區發展實行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轉型期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展與完善,規劃內容和職能應從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構建和完善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與治理職能方面,要在服從于經濟發展為主導走向的同時,更要滿足自然條件適宜、經濟有效、社會接受、環境可持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向。注重社會經濟發展“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統籌協調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保障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各類用地矛盾,從致力于“物”的物質建設規劃轉向更注重于“人”的社會全面發展規劃,實現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4.4 規劃編制中發揮公民社會的網絡治理作用
所謂公民社會介入,首先是各種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以多種形式直接舉辦與土地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或資助公益事業;其次,從法理上講,每個社會集體或公民都對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權,以適當方式參與土地公共治理與監管應是其本分[13];最后,市場經濟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要特別強調公民社會的廣泛參與。規劃編制中,公民社會網絡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私營部門和公眾等多元共同行動主體通過彼此合作,共同編制與協商規劃方案的互動過程,在協商過程中充分反映和協調他們的利益,從而,因地制宜、富有靈活性和創造性地制定適合本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社會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貫徹執行。
4.5 規劃實施中加強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引導地區發展的規劃形式之一,其實施過程實質上是要通過規劃的宏觀引導和調控保證市場運作的長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預下(糾正市場失靈)讓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得到自覺發揮。這就要求在規劃的實施中,變革簡單的行政實施方式,借鑒西方國家市場機制對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變政府作為建設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經營者的角色,提高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競爭性;改革征地制度,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一級市場談判,確保農民主體地位和不同主體之間是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利益關系。從而降低城市化過程中城鄉“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農民有一個合理補償與安置,例如,將征地與開發通過資本運作聯結起來,走政府、失地農民和企業共贏的新型土地開發之路,保證農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帶來的收益。
4.6 完善規劃法律法規,加強對微觀主體規制
依法建立規劃體系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發達國家的共同特點,土地利用規劃的發展總是伴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改進。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為了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應盡早出臺《土地利用規劃法》或《土地利用規劃條例》,進一步肯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同時,在多方主體參與、踐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即放松進入規制的同時,更要加強對這些微觀主體的質量規制和約束規制。需要對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社會公眾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職能等做出法律條文上的規定,約束和監督規劃審批與土地利用主體的行為。最后,“違法必究”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重要保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4.7 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是指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空間規劃之間的協調。可以將主體功能區規劃作為協調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關系的主要載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關系較為明確,而且編制的部門是一致的,協調難度較小;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于有共同的空間載體,協調難度相對較小。因此,通過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連接,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及空間規劃的協調更加科學,也更加具有實際意義。一方面,它使國家空間規劃體系變得更加密實;另一方面它也是針對我國現行規劃相互割裂的現實狀況的一種嘗試性統籌與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預“空間規劃體系割裂”窘境的重要舉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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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論文摘要:城市規劃與城市交通規劃之間存在著復雜的互動關系,任何土地利用規劃方案都要在交通規劃的前提下進行;而交通規劃也不能僅僅根據交通系統本身來制定,土地利用也深深地影響交通規劃的決策。
1 引言
城市規劃是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所作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交通規劃就是對城市范圍內各種交通做出長期的全面合理安排的計劃。
交通樞紐是幾種運輸方式或幾條運輸干線交會并能辦理客貨運輸作業的各種技術設備的綜合體。一般由車站、港口、機場和各類運輸線路設施組成,是綜合運輸網的重要環節。
交通樞紐的出現,一方面受到了政治、經濟、人口、用地等因素發展的影響;一方面又對地區間的聯系、地塊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如何利用交通樞紐的出現來改善城市交通,從而帶動城市規劃的發展,就現實的擺在了我們面前。
2 城市規劃與城市交通規劃的梳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它不僅決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且從宏觀上約束了城市交通的結構和基礎,不同城市的土地利用狀況要求相適應的城市交通模式;另一方面,城市交通系統的實際運行水平會對城市空間結構及城市發展規模構成影響,從而改變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狀況。
交通樞紐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道路與道路等其他各種交通設施的交匯。這一特性造成了交通樞紐往往是交通阻塞主要發生的地點,造成交通流中斷、事故增加。針對這一城市交通中的“瓶頸”,如何科學與合理組織交通樞紐的各相交通流,實現交通安全與暢通,顯得尤為重要。以下就如何根據不同的交通樞紐的地理位置、具體的特性及交通流向采取不同的用地規劃布局作出具體的分析。
3 對交通樞紐的具體分析
3.1 重慶魚洞換乘樞紐
該項目地處重慶主城南部,是重慶“一小時經濟圈”增長極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優越的交通優勢和廣闊的發展空間,潛在的對內對外交通需求巨大。
1) 功能分區
根據換乘樞紐的外部功能要求,將場地劃分為換乘樞紐主體建筑區、配套建筑區、長途客運停車區、常規公交停車區、長途車下客區、長途車發車區、公交下客區、加油加氣區以及站前廣場區、河岸綠化區10 大功能區。
2) 平面布局
項目平面空間結構從使用功能出發,布置在靠近軌道交通魚胡路站一側;結合地形高差情況,換乘大廳及客運站前廣場布置在不同的標高;出租車及社會車輛上下客區,始發公交候車區布置于客運站前廣場內;長途車候車區則布置在一層,長途客運的進出站口布置在地塊北側,把常規公交的進出站口布置在地塊南側。
3) 交通組織
a. 對外交通組織
規劃項目對外客運主要提高輻射長沙、貴陽方向的長途客運服務,內環高速、渝黔高速、界水高速接長沙方向。
b. 內部交通組織
i). 長途客車交通流線組織
長途客車流線經由用地北側26 米城市次干道車行入口進入,向東進入停車區檢修停放。發車車行流線由停車區出發,經地塊停車場通道到達長途車發車區,與長途車停車場、公交車流不產生交叉及干擾。
ii). 公交車交通流線組織
始發公交車流線由用地東側進入公交停車區,向西行駛,到達換乘樞紐主體建筑東側下客后,再由原路向東進入停車區檢修停放。發車車行流線由停車區出發,經地塊南端下沉車道到達架空層公交發車區,上客再經原路下沉車道進入城市道路系統,與長途客車流線不產生交叉與干擾。過路公交車站設在用地南側及西側,不與區內交通系統發生干擾。
iii). 出租車交通流線組織
出租車由地塊北側規劃路向南駛進換乘樞紐主體架空層,完成臨時上下客任務后,向西行駛,進入渝南大道離開。
3.2 寧杭高鐵宜興站規劃
寧杭高鐵宜興站定位為:“現代、便捷、綠色”。既要體現宜興的都市形象和重要交通區位;也要使交通組織便捷流暢,實現人車分離;更要節約土地資源、能源盡量集約,打造綠色主題。
1) 平面布局與功能分區
鐵路場站平面布局常見模式為:立體式、平面式及半立體式。其中立體式布局優劣勢均較為明顯;平面式布局劣勢大于優勢;半立體式集中了前兩者的優點,換乘距離、時間控制較短,各交通設施銜接較緊密,集約利用土地,管理及施工相對平面式更容易,缺點為在換乘距離、時間及交通設施銜接較立體式有些欠缺,部分交通流線會有繞行。結合以上的分析及對寧杭高鐵沿線站點平面布局分析,宜興站布局采用半立體式布局。
整體規劃中,客運管理及旅游集散中心與公交管理及VIP用房以站房中軸線對稱布置。在南面就近布置客運及旅游車車場及公交車場。用地西南及東南角的地下車庫入口將出租車及社會車輛導入地下車庫與廣場行人分離。同時在站房中軸線設置60米寬南北向前廣場,以加強對稱布局,并有利于加強廣場的導向感,將步行人流導入站房。
前廣場兩側為下沉式景觀廣場。有效結合了進站流線、商業餐飲等功能。有效導入等候人流,改善站前廣場環境。
2) 交通組織
a. 地上交通組織
地上交通以步行、公交、旅游巴士等大型車輛上下客為主,前廣場可有效的滿足步行人流集散需求,并有利于加強廣場的導向感,將步行人流直接導入站房。出站時,旅客可從地面步行出戰或乘坐地面廣場兩側公交和巴士,也可通過站房西南側地下通道入口直接下達地下候車區。
b. 地下交通組織
地下主要是出租車接送客與社會車輛上下客及停車等待。進站的出租車及社會車輛進入地下層,在下沉景觀廣場上下客。
4 結語
城市交通系統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讓任何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制定都離不開交通規劃的前提;而交通規劃也不能僅僅著眼與交通系統本身,土地利用規劃也深深的影響著交通規劃的決策。以上列舉兩個例子對如何協調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關系作出一定的注解,期望未來的城市交通規劃與城市規劃能夠更完美的結合,讓城市更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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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城鎮 可持續發展 土地 集約利用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活動的載體與空間,土地利用情況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未來,對可持續發展道路影響較大。我國人多地少的特點決定了土地利用緊張的局面,同時,伴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迅速加快,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流動,進一步加劇了人地矛盾,不利于城鎮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小城鎮以發展二三產業為主,吸收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在統籌城鄉經濟發展上起到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小城鎮在土地資源的利用方面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要想實現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小城鎮必須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度,走土地集約化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我國小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結合小城鎮現階段的土地利用現狀以及土地集約化水平可以看出,我國小城鎮的土地利用依然處于粗放階段,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整體偏低,建設用地需求量得不到滿足與集體土地閑置的現象同時存在。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小城鎮的發展取得很大的階段性成果,但一些老舊城鎮或者歷史小城鎮仍然存在大量土地閑置、土地低效利用的情況。許多單位或企業用地規劃不合理,“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現象較多,造成大量土地的閑置與浪費。新世紀以來,小城鎮發展規模迅速增加,城鎮面積不斷擴張,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如耕地面積減少,人地矛盾加劇、舊城鎮開發程度低,大量閑置土地得不到利用等。許多小城鎮只重視面積的擴張,不注重土地內部潛力的挖掘,雖然人均用地面積較大,但地下空間的利用率極低,土地空間承載功能沒有得到充分開發。部分小城鎮規劃不合理,用地比例失調,居住用地、企業用地等所占比例較大,而綠化、交通等城鎮基礎設施用地比例相對較小。小城鎮中各類型用地相互混雜,分區不明顯,布局不合理,土地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土地利用效率極低,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小城鎮用地規劃不合理還體現在用地時間分配不科學上,為了追求規模及效益的最大化,盲目進行土地資源的占用與開發,缺乏長遠的土地利用規劃,往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不相符,違背客觀發展規律。在我國小城鎮中存有大量的集體土地,國家對集體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還不完善,缺乏科學的法律依據與政策指導,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仍然較多。由于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許多小城鎮通過降低土地價格來吸引外商投資,直接導致了土地經濟效益的外流,間接產生土地利用率低的結果。
歸根到底,我國小城鎮土地利用問題產生的原因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產權制度等的不健全。我國小城鎮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主體不明晰、權限界定模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更是缺乏合理規劃與保護。我國小城鎮土地既屬于國有土地,也屬于集體土地,在使用與管理過程中,既可按照國有土地使用與管理辦法,也可按照集體土地使用與管理辦法,這種現象很容易導致政府部門與居民之間產生利益上的沖突。由于對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土地征用界定不明確,導致小城鎮中土地征用情況混亂,土地用途轉換不符合規定,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偏低,不符合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土地集約利用與區域可持續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
土地是區域發展的基本空間,也是重要的資源保障,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對區域可持續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反過來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二者形成一種相輔相成的緊密關系。
實行土地集約利用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使社會、經濟、生態效益得到綜合提高,推動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雖然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但二者在對土地資源的利用上還是有區別的。土地集約利用強調開發土地資源的潛力與深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節約利用每一寸土地,爭取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它是一個靜態的過程,主要是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土地利用現狀,并促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而可持續發展對于土地利用方面有著不同的理念,它主要強調土地資源的長期性甚至永久性利用,注重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提高,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促進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的共同發展。追求土地資源長期利用取得的效果,雖然能實現區域的可持續發展,但不一定能夠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度。
我國小城鎮實行土地集約利用應參照的理論基礎
小城鎮實行土地集約利用就是為了實現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首先應該遵循的就是可持續發展理論。國內外學者經過多年來對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研究,使得可持續發展理論具有豐富的內涵,它強調共同、協調、公平、高效、多維的發展,具體包括社會、經濟、生態三個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理念強調社會發展的本質是提高人類的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創造出一個公平、自由、人權的和諧社會。在經濟方面,不能僅僅重視經濟數量的增長,還要注重經濟發展質量的提高,要改變傳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經濟生產模式,發展循環經濟,提倡清潔生產與文明消費。社會、經濟的發展要與生態環境相協調,不能超出環境的承載力,在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注重生態環境的改善。
城市規劃理論對土地集約利用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發展階段與發展方式也出現許多不同,以工業化的發展為基礎,我國城市大概經歷了“田園城市”、“功能城市”、“有機城市”和“生態城市”四個階段,隨之改變的就是土地集約利用的方式從勞力資本型向資本技術型、結構型、生態型轉變,土地集約利用度逐步得到提高。
城鄉一體化理論指導城市與鄉村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各要素進行自由流動并輔以人為協調,實現城鄉資源的合理配置,城鄉關系得到優化,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城鄉一體化理論指導城鄉之間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與利用,對于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國小城鎮具有城市與農村的雙重屬性,它具有社會、經濟、生態相統一且較為獨立的特性,更加適用城鄉一體化理論。
基于小城鎮土地集約利用與區域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密切聯系,實行土地集約利用應把區域整體發展理論作為基礎理論之一。要把城市與鄉村看做一個整體的區域單位,探索適合區域整體特征的土地集約利用模式,調整區域用地結構與布局,促進區域的整體發展。
區域可持續發展下土地集約利用的影響因素
小城鎮發展的規模通常與土地規模成正比關系,隨著城鎮規模的擴展,城鎮人均占地面積逐步縮小,土地利用類型變得更加多樣化,土地功能分區更加明顯,土地利用價值越來越高,地價呈逐步上漲的趨勢。當小城鎮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由于我國土地資源總量的固定性,小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的擴展受到很大限制,為保證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實行土地集約利用,則土地集約利用理念占據主導地位。我國是人口大國,雖然國土面積較大,但可利用的土地面積卻十分有限,人均用地面積相對較少,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與總量的固定性促使人們進行土地集約化利用,以此緩解人地緊張的矛盾。結合我國實際發展現狀來看,小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還滯后于小城鎮規模的擴展。
土地使用制度對小城鎮土地的集約化利用起到明顯的引導與支配作用。我國早期實行無償無期限、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與配置制度,忽視了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作用,大大降低土地配置的效率,還導致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布局混亂的局面。在經歷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土地市場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作用得到體現,配置效率大幅度提高,提高了小城鎮土地利用水平。土地利用結構的優劣對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影響也很大。在一定的區域內,各種用地結構組合在一起,構成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如果各部分的用地比例都控制在適度范圍內,那么就能夠實現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相反,如果各部分用地比例失調就會形成用地結構與布局混亂的情況,土地資源得不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區域土地利用規劃是根據區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結合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發展現狀,從時間與空間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總體安排與布局。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限定我國各類用地的轉變,實施用途管制制度,并進行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調整規劃,規劃制定的科學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土地集約利用的結果。
我國土地利用方式從原始的“粗放式”模式逐步向“集約型”模式轉變,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也得到很大提高,但是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土地資源總量的限制,人均建設用地量大大減少,對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也產生了一系列生態問題,如土地鹽堿化、沙漠化等。單純依靠加強土地管理手段來提高土地利用率已經不能滿足土地利用的需要,而科技手段可以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通過加大科技投入,進行土地整理與土地復墾工作,改造各類中低產田,不僅可以解決諸多土地生態問題,還有效增加土地資源的可利用量,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度。
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影響土地集約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平均用地面積逐步減少,為了保證經濟發展,只能加強土地潛力與深度的開發,擴大土地的容積率,使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得到穩步提升。
區域土地集約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土地資源的管理與使用制度是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的政策依據,政府在其中的領導作用非常重要。關鍵要不斷完善土地管理法規,加強土地資源的管理,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加強土地市場的建設,對土地流轉實行嚴格規范,同時完善土地利用監督機制,對于“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違規事件,嚴格追究其責任。政府部門還要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把土地集約利用納入工作考核中,保證土地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土地利用規劃是我國實行土地集約利用的重要參考標準,各區域應結合本區域的土地利用現狀以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編制出科學合理的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在土地利用規劃中要對未來土地利用的需求與趨勢進行科學預測,對區域內土地利用深度與潛力進行評估,結合區域的長遠利益,合理控制小城鎮的發展規模與土地集約利用度。土地利用規劃要對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進行適當調整,使其不斷得到優化,充分發揮各種用地結構的相互輔助與推動作用,實現區域發展效益的最大化。
提高土地供給總量是實施土地集約利用的前提與基礎。對于小城鎮中閑置、荒廢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進行回收改造,重新安排進行合理高效利用。對于許多老舊的小城鎮進行科學改造,盤活廢棄、閑置的土地,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立完善的土地儲備制度,提高土地儲備總量,同時積極拓展新的土地資源。對于新的土地利用項目,要進行綜合指標評價,包括經濟效益、投資規模、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等,對其土地利用進行嚴格要求,保證土地資源得到高效利用。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調控作用。由于對土地需求的不同以及使用者自身經濟能力、土地使用目的、土地價格、國家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土地市場利用經濟杠桿進行土地資源的配置,使土地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除公益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種用地,都要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并不斷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將政府的調控作用與市場調節機制相結合,最大程度上實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
科學知識與技術的應用是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關鍵。不管是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還是實施土地整治工程等,都要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狀況進行指標評價,如利用3S技術對小城鎮用地規模、用地結構及布局、土地集約利用度、用地效益等指標進行檢測估算,發現土地利用存在的缺陷,為土地管理與利用工作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對于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起到關鍵作用。此外,科學技術在各產業中的應用使得產業結構得到優化,政府把產業結構優劣作為企業用地分配的考核依據,促使企業不斷加大土地集約利用的深度,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效益,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區域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集約利用土地的觀念與意識的提高在土地集約利用過程中屬于重要的環節。要加強宣傳土地集約利用的必要性,將一些土地集約利用方面較好的管理模式、經驗、方法等進行推廣,同時對表現優異的用地單位進行政策上的優惠,而對于土地利用低效、浪費現象嚴重的單位要進行嚴格查處,限制其對土地資源的使用。只有加強人們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識,才能促使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得到切實提高。
結語
我國小城鎮建設已經進入高速發展的時代,區域可持續發展理念也進一步得到深化,土地資源是小城鎮規模擴展與經濟發展的基礎,但區域土地資源總量的限制決定土地集約利用化是小城鎮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之路。現階段我國小城鎮土地集約利用仍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問題,如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布局,政府的調節作用與市場的調控機制配合還不完善,科學技術投入水平還遠遠不夠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人口規模的擴大與土地資源緊缺的現狀,對小城鎮實行土地集約利用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與發展目標,政府新修訂的土地利用規劃加強了對土地集約利用的指導,可持續發展觀與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戰略目標也證明走土地集約的道路符合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因此要不斷加強小城鎮用地結構與布局的合理調整,充分運用制度政策、科學技術、土地市場等多種手段來加強土地集約利用,促進小城鎮區域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我國城鎮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