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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場土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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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場土地規劃

          農場土地規劃范文第1篇

          1基本情況

          60年代以來,地方、兵團農十師相繼在阿勒泰地區建立了一系列農場、團場,由于缺少經驗,規劃時只考慮條田大、整齊、美觀,而忽視了地形及水文地質條件,規劃出的條田寬400~600m,長1000m左右,結果造成灌排渠系布置不合理,灌排不協調,使廣大農墾職工深受其害,灌排渠系沖刷、淤積嚴重,地下水位上升及土壤次生鹽堿化,農業減產、撂荒、棄耕現象嚴重,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從90年代初,各地方農場及兵團墾區開始對條田進行改造,由于種種原因,兵團墾區條田改造工作進展較快,地方農場的改造工作量還比較大。

          2影響條田規劃的主要因素

          2.1地形條件

          地形條件直接影響著田間灌溉網的布置,也影響著灌排渠系的布置形式。

          處于山前沖積扇和泉水溢出帶以上的地區,由于坡度較大,條田規劃首先應滿足灌溉和機耕的要求。當條田長邊平行等高線時,橫向布置的毛渠長度即為條田寬度。當坡度大于5‰時毛渠流量過大會發生地表沖刷,這樣就要求毛渠控制面積要小,毛渠布置要密,毛渠長度也要短,這樣才能保證灌水時間。當毛渠縱向布置時,毛渠長度即為條田長邊,如果條田過長,毛渠易受地形橫向起伏變化的影響,造成末級固定渠道挖填方工程量過大,灌水困難,也不利于土地平整。實踐證明,山前沖積扇和泉水溢出帶以上地區,由于土層薄、坡度大,平整土地工程量不應太大,條田寬度為100~200m,長度為600~800m較為合適。

          在泉水溢出帶下部及沖積平原地區,地形坡度較緩,土層較厚,但往往地下水水位較高,排水條件不利,土壤鹽堿化情況較嚴重。一般在地形坡度小于1/500~1/1000時,且地形在橫向變化不復雜時,可采取縱向布置形式;當地形較復雜時可采取橫向布置形式,但無論何種布置形式,條田寬度應控制在100~150m,長度在600~800m為宜。

          2.2水利土壤改良條件

          2.2.1灌溉

          灌溉網的布置形式決定了條田的布置形式及規格。條田過大,不利于適應地形變化,土地平整工程量大,易造成灌水不均勻,灌溉時間長,影響灌后的適宜作業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一塊條田要求兩晝夜灌完,以便機械及時進行作業。

          2.2.2排水

          排水規劃主要表現在末級固定排渠(農排)的間距,這樣也就確定了條田的寬度,排渠的間距是水利土壤改良的關鍵因素,而影響排渠間距的主要因素是土壤質地情況,土壤質地條件不同,排水間距的差距很大。確定排渠間距應通過科學實驗及經驗總結。

          本地區排水均為明渠排水,設計排水深度時,如果渠道太深,一方面占地多,工程量大;另一方面邊坡坍塌嚴重,造成渠道逐步變淺或嚴重淤積,失去應有的排水作用。近幾年,各團場在條田改造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套經驗,在本區農排深度一般在1.5~1.8m較為合適,農排間距宜控制在100~150m左右比較好,再寬則條田中間就容易出現土壤次生鹽漬化現象。各團場條田改造的實踐證明,在明排條件下,采取“淺、密、通”的排水原則是可行的。

          2.2.3土壤條件

          據調查,本區耕作土壤多為棕鈣土、風沙土、草甸土、栗鈣土等,土壤質地以砂壤土為主,也有少量輕粘土。在作條田規劃時,在同一條田內應盡量保持同一類型的土壤,當遇到有不同類型土壤時,應把條田規格適當縮小,以避免因土壤理化性狀的不同引起的耕作、播種、收獲、灌水的矛盾。

          2.2.4防風

          林帶的綜合效益在條田規劃與農業生產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防風固沙、生物排水、調節小區氣候、改善生態環境、保證農業高產等作用,在條田設計及布置時應給予高度重視。

          從林帶的防風效果出發,應采取“窄林帶、小網格”的林帶結構體系。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師183團經驗,林帶有效防護距離僅為樹高的10~15倍。因此,林網不宜過大,林帶本身寬也不宜過寬,如林帶過寬,則林農爭地,爭水矛盾較大。窄林帶可以使林、渠、路結合,可使樹木受光充足,生長旺盛,林相穩定。防風效果則靠發揮林網的作用。據經驗,本區一般采用林帶寬度6~8m左右,縱橫向均應布置,主林帶間距為200m左右,林網之間面積以150~200畝較為合適。這樣也就相應地確定了條田面積的規模。

          2.4機耕作業條件

          條田的尺寸和形狀直接影響機械作業效益,其中條田的長度是影響機械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條田規劃在滿足灌溉、排水與改良鹽漬土等條件下應盡量滿足機耕作業的要求,以充分發揮機械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實際測定,當條田長度小于300~400m時,機械生產效率顯著降低,但當條田長度超過800m時,用于轉彎的時間損失所占比重很小,條田長度對機械效率的影響已不明顯。根據本區國有農場、團場的具體條件,考慮條田長度以800m左右較為適宜,最短不宜小于500m。

          3條田改造

          條田改造中,一般是把原來較大的條田改小。在沖積扇及泉水溢出帶以上的部位,只是把條四變窄,將寬400~600m、長1000m的大條田,一分為二、三或四即可,是否仍然保持橫向布置形式,當然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沖積平原地區,總的地形坡度較緩,但局部地形也可能起伏較大,并且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因此這里的主要問題是要解決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改良鹽堿土的問題。其條田布置,橫向與縱向均可。在地形坡度稍陡且地形變化較復雜時,可采用橫向布置,條田縮窄,增加排水渠及林帶密度,以達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目的;在坡度比較平緩的單一地形條件下,可采取縱向布置形式,有條件時采用灌排渠道相間布置,以便最大限度發揮排水作用。這樣可能涉及橫改縱的問題,改變條田方向,按合理的寬度劃分條田,一般寬度為100~150m左右。

          農場土地規劃范文第2篇

          土地調查,需要創新土地利用監測技術與方法。在土地類型識別技術中,開展南方丘陵多云多雨區域土地利用遙感監測關鍵技術研究,利用高分、多源遙感數據提取和分析各類地物的光譜和空間信息,實時準確把握土地利用動態。在土地質量管理監測中,優化耕地質量等級監測布點技術,提升耕地質量監測效果。

          土地評價,要創新土地利用效率評價方法與技術,開展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利用效率評價,為提升土地利用綜合效率與效益,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供科學依據。土地評價指標體系仍然是各種土地評價的重要研究內容,如果指標體系設計缺乏針對性和科學性,所得結果難以解釋現實,甚至與實際相悖。土地規劃,應針對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創新村級土地利用規劃技術與方法。此謂“村級”可包括村莊、小流域、小型農場、生態農莊和農業生態園等農業生產基層單元。

          需要建立公眾參與式規劃編制技術體系,研究以自下而上為主的規劃技術路線,提升規劃的合理性、可行性。在土地利用與管理實踐中應注重土地功能的認知,開展功能分類基礎研究,建立土地功能價值評估體系,探討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功能演變規律及時空耦合機理。土地保護,尤其是耕地保護在土地利用與規劃研究和實踐中始終占有重要的地位。技術上,探討耕地質量保護、提升、修復等新技術,完善新增或整治耕地質量等級折算方法;制度上,探索我國耕地保護補償的長效機制,研究農民耕地保護協會的運作機制。應兩型社會建設目標的要求,加強農村閑置土地研究,探索農村閑置土地的界定、評價與處置的理論、技術與管理辦法。南方稻田作物多熟制現代化生產條件下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是個新課題,可以開展稻田質量保育、土地生產力變化規律等研究。

          國內外土地利用研究選題視角不同。國內學者多為問題導向,從實踐出發,開展調查和實證研究,以尋求解決矛盾、改造世界居多。國外學者多為理論導向,傾向于從歷史資料、野外調查和數據分析中,提煉總結性、概括性的命題,關注土地利用內在因子的作用機制和運動規律,以求真、認識世界居多。

          作者:段建南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

          農場土地規劃范文第3篇

          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指在拆除行為違法賠償訴訟中,由當事人就賠償事項的主張提出證據予以證明,否則就可能承擔不利后果的問題。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是行政訴訟的一種案件類型,關于舉證的基本原則應當遵從行政訴訟,但是,因為賠償訴訟的前提應當以行為被確認違法為前提,即拆除行為已經被確認違法,審理思路重點在于原告的損害事實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系,且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適用調解,具有民事訴訟的特點,因此,就舉證責任而言又有其特點。

          目前關于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的舉證責任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是以拆除行為違法為前提的,關于拆除行為被告已經在合法性審查中承擔了舉證責任,即使沒有舉證也被視為沒有證據承擔敗訴后果,因此在賠償訴訟中,因爭議焦點不是拆除行為的合法性,故沒有法律依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只能由原告舉證。

          第二種觀點: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被告作為作出拆除行為這一強制措施決定的機關或實施拆除行為的機關,對拆除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義務,賠償作為拆除行為的后果,以行為為存在的前提條件,不能與行為分割對待,而且,在賠償訴訟中被告是主張不賠或少賠的一方當事人,因此應當被告舉證。

          第三種觀點:誰主張,誰舉證。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賠償規定》)第32條的規定,原告在賠償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減少賠償數額方面的證據。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理由如下:

          首先,審判實踐中,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的爭議焦點一般情況下是損害事實及賠償數額。因為不論是一并提起的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的賠償訴訟,前提都必須是拆除行為被確認為違法。關于拆除行為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系問題,因為拆除行為都是針對一定的建筑物的拆除,損害有特定性,沒有拆除就沒有建筑物的消失,因此這種因果關系建立在一般人能夠認識的基礎上,因果關系明顯,也不是爭議焦點。既然損害事實及賠償數額是爭議的焦點,原告對于自己主張的損害及要求的賠償數額就要舉出證據證明,被告要否認原告的損失及提出的賠償數額,就要提出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不存在或損失少,這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是相同的,法院判決確認損害事實只能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舉證。

          其次,現有的法律規定,除上述《賠償規定》第32條,原告在賠償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減少賠償數額方面的證據的規定外,《行政訴訟法》的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這些條款雖然都是針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但是既然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的,實質上是行政機關的一種主張,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舉證,與誰主張,誰舉證是一致的互不排斥。由于對于賠償部分的舉證責任問題《行政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7條規定,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些都是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審理中,確定誰主張,誰舉證證明責任的法律依據。

          二、拆除行為違法賠償案件賠償責任的確定

          對于目前__市兩級法院訴拆除行為違法并賠償的案件,筆者作過簡單分析,在這類訴訟中,確認行為違法案件占八層以上,但是,判決賠償的案件比例很小,關鍵是賠償責任難以確定。表現之一,拆除行為與拆遷行為交叉重疊,原告拆遷補償與拆除行為造成的物品損失賠償放在一訟,以致要求物品賠償的部分沒有證據及獨立請求數額,即使在法院訴訟指導下,確定賠償數額,也沒有證據。如:周某某申請某區行政執法局違法拆除賠償案。周某某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在拆遷范圍內,因與拆遷人沒有達成協議,拒不搬遷,某區行政執法局強制予以拆除。周某某,法院以某區行政執法局沒有職權,行為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為由確認違法,但是因周某某提出證據都是拆遷補償問題的證據,提出的財產損失是收購的廢舊物丟失,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而區行政執法局有錄像證明廢舊物被人用車拉走,雖然錄像證明不了是周某某自己拉走,周某某也否認自己將廢舊物拉走,但是周某某沒有提供證據,與執法局的錄象證據相比更不利,故賠償請求被駁回。

          表現之二,原告的權益在合法性上欠缺合法條件,無法確定賠償責任。如:呂某訴某區土地規劃局拆除行為違法并賠償案。呂某于1987年即與輝山羅家溝鄉簽訂土地承包協議,承包輝山地區土地建養殖農場,每年上繳承包費,2001年市政府建輝山綠化隔離帶,拆除部分房屋,區土地規劃局將呂某農場的房屋一并拆除。訴訟后,因區土地規劃局沒有證據證明呂某的農場房屋在輝山隔離帶規劃范圍內,故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由于呂某的房屋沒有辦理產權證,且沒有規劃審批,屬于違章建筑,賠償請求被駁回。

          表現之三,原告的建筑物被拆的損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得到解決。如:張某訴某區執法局拆除違法案。張某從街道辦事處購買商亭從事經營,因為要清理露天市場,某區執法局以沒有規劃審批為由,認定張某的商亭屬于違章建筑,對張某進行了處罰并將商亭。訴訟后,法院認為商亭是街道建設并賣給張某的,如果是違章建筑,建設者是街道,應當對街道處罰,且商亭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法定程序,判決撤銷處罰決定,確認拆除行為違法,同時認為,張某的賠償請求應當向街道民事追索賠償,事實上街道準備給張某補償,故駁回賠償請求。

          拆除行為賠償責任確定,個案不同,標準不能確定同一,但是要充分體現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這款規定的目的是使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致因時過境遷或其他原因而消滅或破壞,發生糾紛有據可查。對于要

          求拆除行為違法涉及物品損失賠償的案件,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抗辯證據,即在拆除前沒有辦理證據保全、錄像等,或者證據保全及錄像等證據證明不了不予賠償、減少賠償的主張,對于原告提出的損失,應當酌情賠償。這樣即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精神相一致、例如前述第一個案例,對于周某某主張的賠償,關于拆遷補償部分,明確告之由行政裁決解決,關于物品損失賠償部分,如果執法局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周某某自己用車拉走了廢舊物,或者周某某提供證據證明用車拉走廢舊物的是執法局不是自己,那么,法院應當以執法局主張不予賠償的證據不足,而判令執法局賠償廢舊物的損失,具體數額可以在周某某主張的賠償數額基礎上,確定一個合理額度。實踐中,按照這一標準,本院在2006年嘗試判決了3起案件,效果基本可以,盡管當事人有想法,但是均表示服判。而且這么判決的社會效果比較好,一方面,對行政機關而言,增強其責任感,要讓其懂得野蠻執法要付出代價,即使賠償數額不大,但是對其來講,有一個國家賠償案件擔著、勢必影響行政機關形象。另一方面,對于相對人而言,要讓其懂得,法律是有程序的,不同的問題要用不同的途徑依法解決,增強法制觀念,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維護自己的權利需要依靠法律武器,走正當途徑,不能暴力抗法。

          農場土地規劃范文第4篇

          關鍵詞:德國農業、 農村發展模式 、未來啟示

          一、德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概況

          德國是農業高度發達的國家,表現在“四高”的發展水平上:一是農業生產的效率高。農業從業人員約占總勞動力的4%,農戶不足60萬戶,平均每個勞動力養活124人。二是農產品可以大量自給自足。80%以上的農產品能夠自給。三是農業化高速度發展。全國有各種聯合體1079個,各類合作社1萬多個,覆蓋了絕大部分農產品及銷售、加工企業,實現了農工一體化、產加銷一體化,保障了農民利益的最大化。四是農業產品的科技含量高于其他國家。建立大量實驗室,科研作風和學術水平較高,注重原始創新,特別是把轉基因技術、新品種選育和種苗技術、新的栽培技術以及病蟲害防治技術等作為優先發展產業。

          德國鄉村環境風景優美。這個國家被三分之一的土地覆蓋著,許多中小城市幾乎都被森林包圍著,德國變成了一個風景秀麗的花園國家。德國政府加大力度進行實施《土地整治法》,制定了相關城鎮的規劃,規劃自然保護區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

          二、德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特點

          德國的戰略地位除了能夠提供大量農業產品外,更能賦予其非常重要的保護自然資源的功能和能力,特別是保護物種的多樣性、地下水、氣候和土壤;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養的場所;為工商業提供原材料,并為能源部門提供能源。農業和農村的發展被德國政府擺在了第一的位置上,主要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措施來保護農業發展農村的經濟。歸結起來主要有如下的四個特點,那就是:政府出臺政策扶持,施行財政補貼;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走多元化發展;集約經營,增強競爭力;注重以人為本,提高國民素質、增強保障機制。

          1、政策扶持,財政補貼

          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政府的補貼是德國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顯著地特色。多方面的扶持使德國農民的生產熱情急劇增加,保障了農民收入的同時又增進了農村農業的發展。

          歐盟和德國各級政府依據不同作物的面積和牲畜的頭數以及休耕地面積進行補貼,人均高達4.5萬馬克,占農民年均收入的71.4%,這還不包括直接的農業投入部分以及用于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

          2、結構優化,產業多元

          長期以來,德國一直用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和方法,調整優化農業結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農場規模不斷擴大。早在多年前,德國制定了《農業法》,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和出租,使原本規模很小、生命力不強的小農場轉變為擁有10~20hm2或規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農場”。

          同時,制定實施《土地整治法》,調整零星小塊土地,使之連片成方。其結果是農場規模不斷擴大,超過30hm2,農場數量則減少到不足40萬個。通過調整優化,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躍居歐盟第五位,糧食總產量躍居歐盟第二位。在制定、實施法律和法規的同時,德國政府還利用信貸、補貼等經濟手段來調整土地結構。政府規定,凡出售土地的農民可獲得獎金或貸款,以幫助其轉向非農產業;凡土地出租超過13年的,每公頃租地可獲獎金500馬克。

          3、集約經營,競爭有力

          德國最開始是一個分散經營的國家轉而又向集中經營轉變,特別是德國合并后,又對原民主德國農業管理和運行機制進行了集中改革,規模發展、專業發展成效明顯,競爭力大大增強。突出反映在二個方面:

          一是鼓勵發展農業聯合體和合作社。德國農業企業規模較小,除直接銷售蔬菜、水果等小部分少量產品外,絕大部分農業企業不直接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而是自發組成農業合作社或聯合體,進行進一步處理、加工,并銷售到下一流通環節。合作社制定統一的生產和質量標準,負責產品銷售,共同采購化肥、植物保護劑等生產資料,也從事市場調查與咨詢,很多合作社還推出了自主品牌。

          二是鼓勵土地等生產要素加速流動。農業經營組織之間可以互相兼并重組,互相間對其土地、農舍等資產進行出售、出租不受任何限制,也可以購買土地。隨著競爭加劇,大農場兼并小農場的進程正在加快,大量分流農業從業人員,農業生產率有較大提高。德國的土地合并,對于推進德國農業的機械化,改善田間的道路狀況,提高土壤的肥力,提高農業生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以人為本,提高素質、增強保障機制

          一是加強農民教育。德國的農民教育形式多樣。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正規大學或大專院校培養農業專門人才,另一種是通過職業培訓和進修達到國家對農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成人教育主要包括農學、家庭經濟學、普通教育、社會政策以及文化方面的課程。

          二是實施農業社會保障制度。隨著德國農業生產和生活條件的變化,政府制定了適合農村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醫療和護理保險、養老保險和事故保險等方面。該制度鼓勵中老年農民提前放棄農業,把農田交給年輕的農民,有利于改善就業人員的結構,增加農民收入。

          在50年代德國政府實施的《土地整治法》,明確了相關村鎮規劃,規劃自然保護區,改善農民生活和生態環境。德國的建筑業嚴格執行《建筑法》,該法對涉及有關建筑的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一是分層次制定建設規劃。聯邦制定區域規劃,各州制定國土區域規劃,規劃從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在各級規劃中,社區規劃是國土利用最重要的手段。除上述綜合性規劃外,各級還派生出各種專業規劃,從而使聯邦的國土建設管理形成完整的體系。

          二是嚴格實行建筑招標。州一級的招標不但要執行《建筑法》,還要遵守歐盟的建筑指南,在歐盟范圍內建筑設計師實行自由招標。招標前要先編制招標書,繪制土地規劃圖、空間規劃圖、技術規劃圖,認真編制資金使用計劃。招標書要在當地報紙上公布。三是要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

          三、啟示

          1、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

          從德國以及世界經濟發展規律看,大規模地減少農民人口來提高農業規模,以農業規模經濟來參與國際競爭是必由之路。讓農民平穩有序地轉入城鎮,人口向城鎮聚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這一過程是漸進的、長期的,關鍵是要有一套政策,鼓勵、吸引農村勞動力轉移。

          中國一是要繼續加快城市化、工業化步伐,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努力為就業營造載體。二是要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民工權益被侵害情況普遍,政府應當采取鼓勵、接納、融合的方針,逐步解決。必須堅決推進統一城鄉就業市場的各項政策,為農民非農就業創造各種必要的條件。

          各級各行業工會都要把來自農村的職工納入自己的組織之中,使其在合同、工資、福利、公民權利等方面切實得到公平對待。重視進城農民的住房問題、子女教育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其納入城鎮公共政策的管理范圍。維護農民工的人權、財產權和政治權利,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加大勞動力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三是要建立靈活務實的財政補貼政策,特別是在農村勞動力培訓、轉入城市后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給予財力補貼。

          2、財政扶持,促進全國協調可持續發展

          進一步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弱勢產業、弱勢群體的財政扶持力度.德國通過政府調節和干預的方式對農業和農村發展進行多方面資助和保護,至今仍對農民給予大量補貼。中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又是弱勢群體,在目前財力無法大規模補貼農業和農民的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好政策。

          一是應利用好綠箱政策,加大對農業的投入,重點是農業科研、推廣、教育和培訓,動植物疫病防治以及農產品質量與安全標準體系和農業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二是應調整黃箱政策支出,提高財政支出的使用效率。 德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和效果、鄉村優美環境的創建都值得我們認真研究。伴隨著中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深化農村改革,農民的收入也不斷增加,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結語

          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要注重對農村的生態的保護。在經濟做好的情況下,要改變農村生活環境,促進協調發展,讓農村的生活環境得到質的改善,真正的讓農民獲益。我們可以借鑒德國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理念和實踐,中國在注重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注意生態環境保護,加強農村社會的整體發展,從而更好的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只有保護好了環境,又做好經濟的發展,才能更好的做到可持續發展,造福我們的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1]孟焰,林金炳.經驗研究在德國農業的借鑒意義[J].會計研究,2003,(5).

          農場土地規劃范文第5篇

          自蘇聯時期,農業就是其國家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在蘇聯解體之后,農業仍然是影響俄羅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雖然說俄羅斯的人均耕地面積較大,但是其生產的農產品,連本國基本需求都無法滿足。蘇共中央曾經在1988年隨著蘇聯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漸推進,從以下兩方面實施了改革:其一,在對“全民土地所有”制度保持的基礎上,對租賃生產責任制度實施改革;其二,對農業綜合管理體制實施微小的調整。但是卻因為其執行力不夠,并且農村村干部在蘇聯體制作風長期影響之下,過于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其改革措施并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導致蘇聯農業經濟沒有因為改革而擺脫困境。面對這一問題,俄羅斯改革者一直在對政府進行督促,使其對政策進行改革,對農業私有化進行鼓勵,從而對農業經濟的迅速發展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總體來說,俄羅斯農業經濟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改革國有壟斷,實施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是俄羅斯私有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其首先就是對農用土地制度實施的改革,其改革思路為:把土地直接轉移到農民的手中,從而形成新農場主階級,對新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一定的推動作用。俄羅斯政府在1991年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對土地制度實施改革。到1998年,終于建立起了以私有和集體所有為主,多種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土地所有制關系。俄羅斯終于對“耕者有其田”進行了真正的實現。同時其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服務企業以及糧食制品企業均實施了私有制和股份化改造。2005年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農業用地流轉法》以及《土地規劃法》修改草案,對農用地權的辦理、占用以及處分等相關程序實施了簡化,從而為土地、林業的股份轉讓、利用等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條件。

          2.廢除農工綜合體計劃管理體制,實施市場體制在蘇聯時期的集體農莊和國有農場中,其農業的大而公、公而好的思維意識及其計劃管理體制,對農業發展產生了嚴重的阻礙作用。在俄羅斯實施了土地私有制,并對集體農莊和國有農場實施了改組之后,其家庭農戶以及合作制、股份制,構成俄羅斯農業的多元混合經濟,同時俄羅斯的計劃管理體制逐步轉向了市場體制。國家對農業不再繼續下發生產以及糧食訂購計劃,同時放開農產品的全部物價。在原則上,國家對農產品的收購依照市場價進行,取消了收購價格補貼。并采取各種方法打破了地方分割以及農業加工經營壟斷,從而建立了俄羅斯統一的食品市場以及食品發展基金。

          3.加大對國家農業發展支持體系的建立俄羅斯在發展過程中,制定了一系列振興農業長期發展的戰略方針。其中包括《2001—2010年俄羅斯聯邦農業食品政策基本方針》、《俄羅斯聯邦農村可持續發展構想(草案)》等,這些法規法令的制定,對俄羅斯的農業發展產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俄羅斯不但對農業體制改革積極提供財稅、法律、科技以及人才等基本保障,同時也制定了農業發展的具體目標。另外還建立了國家扶持農業生產者綜合機制。首先,加強了農業財政支持力度,通過推動執行農村社會發展專項綱要,為農民提供了一系列優惠稅收政策,減輕了農民負擔。其次,進一步促進了農業投資的增長,對農業立法進行不斷的完善,大力改善了農業投資環境。第三,加快農業債務重組,制定農業土地抵押法、地籍薄法、土地評估法等相關法律,同時實施推廣有擔保的土地繼承租賃經營,有效地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俄羅斯也非常重視對多功能農業的發展,其中包括運輸、休閑、娛樂以及文化等,以此提高農業就業率,并不斷完善了農村社會福利設施和工程設施,逐漸加大了對農村居民點的資金支持。另外,通過一些關稅政策以及加入WTO談判農業補貼要求,對國內農業生產者的合理利益進行保護。通過稅收以及信貸政策,對消費國產糧食實施鼓勵。在加入WTO談判方面,始終堅持對農業年補貼額從一開始的162億美元,逐漸遞減到129億美元,并對電力、油、水以及氣等壟斷行業始終保持低價以及給予信貸優惠,以此鞏固農工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俄羅斯農業經濟改革對中國的啟示

          1.逐步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發展也必須要和工業、第三產業占有共同位置。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不管是政策、資金,還是科技研發力量等均應該逐漸向農業發展傾斜,以此對中國農業的現代化發展產生推動作用,促進農業和工業發展相互協調,融為一體,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2.建立現代市場農業的基礎是明確土地所有權關系民以食為天,土地就是農民的生命。土地所有權關系的明確,是促進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重要條件之一。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穩定的土地所有權關系,那么不但會導致土地資源掠奪性利用的產生,也會導致土地資源出現閑置和浪費,總之對于現代市場農業的發展均非常不利。俄羅斯土地私有法及流通法,在經歷了數年才最終出臺的歷程可以看出,農業土地關系的改革不是一件小事,會面對非常大的阻力。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和工廠建設不斷吞食農民的土地,導致“三無”人員眾多,對社會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國家必須對土地所有權關系進行明確。

          3.進一步落實農業經濟政策體制建設政府管理制度、措施以及規定的完善,各級政府職責的明確以及各項農業規章制度的規范執行,都將有效地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在與其基本制度相適應的環境下,必須要求農業經濟政策體制建設進一步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