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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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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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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鄭秉文主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經濟出版社2011年版[M].第61頁.

          [4]鄭秉文.中國企業年金發展滯后的政策因素分析——兼論“部分TEE”稅優模式的選擇[J].中國人口科學.2010(02),第7頁.

          [5][6]張小云.補充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分析及其借鑒[J].財政研究.2003(09),第18頁、第24頁

          [7]人民網:,2013年2月4日最后訪問.

          [8]郭振華.從決策非理性談必須實施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J].保險研究.2010(02),第65-66頁.

          [9]洪娟.調稅收杠桿促“三足鼎立”——建議我國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J].中國社會保障.2010(02),第37頁.

          [10]知行.稅收遞延養老險試點壽險股享政策紅利[J].股市動態分析.2012(16),第48頁.

          [11]唐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法學分析[J].甘肅金融.2011(03),第23頁.

          [12]許栩.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設計公平性問題芻議[J].上海保險.2011(02),第12頁.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2篇

          國際個稅遞延型養老模式的借鑒

          國際上針對養老金不足這個問題,近十年積極推行個人養老金基金,其主要是通過稅收手段鼓勵個人參與儲蓄型養老保險計劃。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在許多國家進行了成功的實踐。一份養老保險個稅基金合同,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繳費期、積累期和領取期。政府的稅收優惠在這三個階段有不同的征稅及其優惠情況,形成相應的組合,用E代表稅收免除,T代表征稅,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見表1)。延稅模式不同的組合產生的經濟效應各不相同。大多數國家在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稅收措施方面采取的方案是:養老保險在繳費時免除所得稅;資金積累階段的所得也免稅;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應繳納所得稅,即這種普通使用的方法簡稱EET方法。德國里斯特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進行了改革,從所得稅中扣除特殊津貼的方式取得了成功。職工可以將特殊津貼從所得稅中扣除,納入其退休儲蓄賬戶。通過少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形式來獲得國家補貼,政府對于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的特殊津貼設定了一個上限。

          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于這一上限,就只能相應獲得最高限額補貼。里斯特的改革中,政府在財稅政策上的支持促進了養老保險的發展,改善了社會福利,并且增加了養老賬戶的資金,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發展。美國提出的個人退休賬戶計劃(簡稱IRA,IndividualRetirementAccount),在美國的養老體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雇員根據自己的狀況,需要在限額內授權該IRA計劃。從當期應稅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為繳費,放入該IRA賬戶中,繳費額和投資所得額可延期至雇員退休,當其提款時再繳納稅額。這相當于提供了一個享受低稅率的期權,若提取之日的稅率低于現今稅率,就可既享受了低水平稅率,又享受了稅收延付措施,充分發揮貨幣的時間價值作用。目前許多美國家庭投資于該賬戶中,這些計劃極大的豐富了美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給社會的穩定發展帶來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績效視角分析

          從短期看,勢必會減少財政收入,但這項公共政策的實施涉及到保險公司的參與,保險公司因新業務的拓展及營業額的增加,營業稅及所得稅會相應地增加,因此,我們可以預期,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間接地通過保險公司增加的稅款來彌補個稅的減少。而對于個人延期的稅款帶來的另外一個明顯的變化,即可以增加養老金的數額,因此,該制度的啟動,可以減少養老資金不足的財政壓力,有利于建立我國健康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障體系。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獲準實施,將傳遞政府對保險業發展扶持的利好信息,對于保險行業融資也會產生積極的正向作用。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3篇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的時候,投保人處于不同的生命階段,其邊際稅率有非常大的區別,對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例如一個月薪2萬的上班族,在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除了繳納“四險一金”,每月還需要承擔20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其邊際稅率為25%。假如他將月薪的10%投入商業保險且能稅前列支,那么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少繳。

          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保險實質上是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者的稅收優惠。考慮到這期間物價上漲的因素,這一產品實際上能起到個稅“減負”的作用。即使不考慮物價因素,這一產品也帶來延遲繳稅等好處。

          正因為此,無論監管當局還是商業機構都對此寄予厚望。如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在8月20日上午舉行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會上指出,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國泰君安更是估算個稅遞延商業保險的開展有望釋放2000億元的保費空間。

          但在我看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保險的未來可能并沒有那么美好,實施不當甚至會成為加劇貧富差距的手段。

          如前所述,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保險存在的前提是個人有足夠的資金購買商業保險。問題是中國絕大多數的居民并沒有這樣的支付能力。一個可供佐證的數據是,2013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在回應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議時說,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已經讓納稅人數從9000萬人減少到3000萬人。

          換句話說,如果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保險,最大受益者可能就是這占總人口2.2%的3000萬人和商業保險機構,卻和絕大多數的上班族無關。

          如果受益者只是這3000萬人,期望該險種減輕財政負擔的初衷恐怕就不能實現。盡管如此,這個計劃還是值得一試,只不過需要改一下方式。

          眾所周知,目前中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由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另一部分是由企業承擔的統籌賬戶。統籌賬戶的資金實際上用來支付當期的退休金,和個人今后的養老金沒有多大關系,理論上個人賬戶是一種強制儲蓄,會成為今后個人養老金的一部分。個人賬戶繳納的資金多,今后的養老金也會隨之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國絕大多數省份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都只是“空賬運轉”。換句話說,表面上你賬戶里有這么一筆錢,但實際上可能并沒有。因為目前退休人群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在年輕時繳納過養老金,而在職員工個人賬戶的很大一部分就用來填補這個缺口,因此出現了一個很有中國特色的“做實養老個人賬戶”問題。

          在目前的運營模式下,養老個人賬戶的投資途徑也很缺乏。相當一段時間內,不少地區的社保中心只是把這筆錢放在銀行收取可憐的利息。在我看來,與其把這部分錢交給社保中心管理,還不如將其變為商業保險,再對這部分商業保險予以個人稅收遞延。這樣一來,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就不再是一個只惠及3000萬群體的舉措,而是讓所有在職員工都受益。

          更重要的是,把個人賬戶變為個人稅收遞延商業保險,一方面可以把喊了多年的“做實養老個人賬戶”的口號落實,另一方面還可以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改善養老資金的來源,而企業年金之所以無法大面積鋪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企業負擔過重。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4篇

          昨日,人力社保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綱要》釋放了一系列利好消息,包括調整基本醫保待遇、健全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公務員基本工資定期調整等。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將健全

          《綱要》明確,“十三五”期間要穩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

          同時,在加強醫療管理、控制醫療費用、保障患者基本醫療需求、基金結余適度的基礎上,健全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這意味著,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將得以提高。

          《綱要》還明確,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

          公務員基本工資將定期調整

          《綱要》提出,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

          同時探索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調查比較信息系統數據庫,研究加強公務員工資和企業管理人員薪酬的相關數據分析,形成科學的公務員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

          此外,進一步調控地區工資差距,完善地區津貼制度,在規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調控在合理范圍內。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將推出

          提出已有10余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終于有了明確的落地時間。此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實施職業年金制度,著力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探索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

          據介紹,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實質就是保險購買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前先列支保費,投保人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包括利息、紅利及資本增值)可以免稅,直到領取保險年金之時再行納稅。專家分析,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同時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改善“單腿跳”的養老困境。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5篇

          新年伊始,呼吁多年的養老金并軌改革靴子落地。2015年1月15日,國務院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

          為改革算算賬

          從內容看,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相關分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為工資總額的20%,進入社會統籌;個人繳納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至于養老金的計發,具體來說就是,“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這一計發辦法與企業相同。

          總的來看,這一《決定》使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軌,制度模式、繳費比例和計發辦法都與企業相同。這是彰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但對于整個養老金改革來說,《決定》的頒布僅僅是一個開始。就目前而言,養老金并軌,最為關鍵的問題是錢從哪里來。

          讓我們為這次改革算算兩筆賬:一是單位繳費的問題。根據相關數據,我國在職公務員數量為700多萬,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00多萬。按照《決定》,單位需要繳納20%基本養老保險和8%的職業年金,這筆錢從哪里來?在當前各級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背景下,這部分錢如何進行支出?這需要各級政府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確保養老保險繳費。

          另一筆賬是轉軌成本的問題。按照原先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完全由財政支付,這是一種隱性的“現收現付制”,由當期財政收入支付給退休人員。按照《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要實施部分積累制。 妥善解決轉軌成本

          其中,已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以及“中人”依據視同繳費年限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這些隱性債務即為養老保險改革的轉軌成本。但這部分轉軌成本如何解決?《決定》回避了這一重要問題。而實際上,這一問題能否得到圓滿解決,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未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敗。

          我們看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的例子。目前所存在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養老金缺口巨大,以及養老金水平低下等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199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轉軌成本沒有妥善解決所導致的。

          世界銀行、國務院體改辦宋曉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何平等,都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轉軌成本進行了模擬測算,估算的規模大致在1.8萬億到10萬億之間。但我國改革對“老人”的退休養老金和“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只規定應由社會統籌支付,并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償還。這部分資金的來源不明,導致社會統籌的賬戶缺口越來越大,收不抵支的現象頻現。基于此壓力,各級地方并無動力對企業的養老金進行待遇增長,從而導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低下。

          2000年8月,中央通過財政劃撥的資金、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及其他方式(如彩票公益金)籌集的資金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未來養老保障支付的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但后來,這筆基金變成了財政儲備基金。

          可以看到,歷史總有驚人的相似。就養老金并軌而言,最關鍵的是我們要通過養老金“并軌”把企業職工“拉上岸”,而不是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拉下水”。因此,養老金并軌還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進行短期和中長期的統籌規劃,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妥善解決轉軌成本的問題。 就目前而言,養老金并軌,最為關鍵的問題是錢從哪里來。 職業年金哪里來?

          2015年《決定》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建立職業年金的目的是,補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下降的部分。

          建立職業年金,也涉及錢從哪里來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已經讓各級財政背負20%的負擔,再加上8%的職業年金繳費,可謂重上加重。對于“中人”而言,職業年金也需要對這些人在視同繳費年限中的工作進行補償。實踐中,這種繳費和補償能力都直接依賴于各級地方的財政能力。如果不同地區之間,以及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的財政能力有差異,會使得繳納職業年金方面也出現新的差距。

          同樣,按照現有政策,企業也可以自愿為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但就目前狀況,現有的企業年金往往集中在大中型國有企業,中小企業參與率較低。從積累的資產規模來看,95%的基金規模都來自于金融、電力、石油、煙草、鐵路、鋼鐵等壟斷行業的大型企業,而中小企業積累的基金還不到基金總額的3%。此外,從區域來看,我國企業年金也主要集中于上海、廣東、浙江、福建、山東和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在中西部地區的覆蓋率則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