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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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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1篇

          【關鍵詞】商業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 政策支持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我國處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攻堅階段,在切實抓好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落實農村群眾的養老保險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國務院于2009年9月1日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在為群眾提供基礎保障的同時,逐漸擴大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和落實。然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當中遇到諸多問題,如地方政府籌措資金困難、集體補助存在缺口、個人繳費落實不到位以及基礎養老金發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時,我國不同地區存在差異,這也對我國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形成很大阻礙。

          二、商業保險引入新農保的優勢分析

          (一)商業保險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運行,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引入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比較成熟的分配機制則可以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充分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可以在政策與制度方面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借鑒,使其進行調整與完善。

          (二)商業保險模式能更好的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凸顯的問題

          商業保險擁有相對完善的管理經驗與風險控制機制,通過商業保險機構的網絡與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解決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當中的諸多問題,同時商業保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無論在產品研發或是風險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據新農保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業務。

          (三)商業模式監管更為細致嚴謹

          商業保險在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作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從政府這個“管理者”進行管理,實行“管辦分離”,利用保險公司細致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與管控機制實現客戶與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性,還能夠保證社保資金的流動性,可以實現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監督與管控,從而使社保資金更為安全。

          三、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缺乏政府支持與保障

          新農保始終都在保險范疇當中,由于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長此以往則無法對商業保險形成保障,這就造成商業保險公司短期內對新農保的投資熱情較高,然而從長遠來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后勁可能會收到影響,此類業務的持續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推廣力度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然是以繳費型為主,具體則有地方“補入口”,政府“補出口”,這種情況會造成地方參保率與地方財政壓力直接掛鉤,參保率越高,財政壓力越大。這種情況會使地方政府產生消極的宣傳,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

          (三)商業保險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需創新思維與模式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根據新農保的需求進行理念上的創新,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的參與到新農保當中來;其次,商業保險要發揮其相對成熟的管理模式與保障機制,真正體現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再則,商業保險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改善經營方式,通過創新服務的方式,突出保險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險公司要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化制定應對措施,化解政策風險。

          四、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商業保險需要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尋求支持機制

          商業保險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在新農保當中尋求支持機制,根據新農保制度的特點制定相對應的介入方式,發現并彌補新型新農保當中的制度當中的缺點與不足,促進相關部門對新農保政策進行修訂與調整,使得商業保險公司能夠與政府合力促進新農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業保險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提高流程運行效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資源優勢,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在基本管理服務當中,商業保險要通過管控技術,對保險流程進行風險管控,減少甚至杜絕資金挪用、虛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險風險。與此同時,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使參保人員的信息能夠更準確的呈現出來,更好的為新農保服務。

          (三)加強與深化商業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作與保障機制

          一方面,商業保險憑借自身完善的保險管理與控制能力,解決政府在新農保實際操作中的難題,如流動人口資金、賬戶轉移等,可以使資金進行整體統籌;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可以根據農村參保的實際情況,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尋求市場的差異化開拓,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業務,滿足農村人口層次的差異化需求。

          (四)加強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相對脆弱,不成熟的農村保障市場非常容易引起商業保險公司的惡性競爭,這就使得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必須加強。通過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管控,杜絕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已經發現必須嚴厲懲處。

          總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有針對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在政策上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扶持,并且制定更為完善的與農村保險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更為穩定的保險環境,調動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要明確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以形成更為完善的保險方式與保險機制,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朱龍培.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參與性不足的困境[J].農村經濟,2012(08).

          [2]左欣立.淺析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發展[J].時代金融,2012(12).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2篇

          【關鍵詞】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老齡人口絕對數量大,社會老齡化速度快,人口老齡化形勢異常嚴峻。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于經濟發展的速度,這種“未富先老”的狀況無疑為我國面對老齡化,解決養老問題增加了難度。

          二、應對我國老齡化問題的措施建議分析

          (1)對退休年齡政策的調整。第一,普遍提高退休年齡宜緩行。從目前中國的國情來看,提高退休年齡應該有不可缺少的三個重要前提。一是就業形勢必須要有明顯好轉。二是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須能夠真正起到“保險”和“保障”的作用。三是必須全面消除就業歧視。第二,適當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目前我國規定男性職工60歲退休,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退休。女性就業時間縮短5年,使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勞動力浪費。這一改革政策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完成,可先在5年左右的時間內逐步將女性退休年齡提高到57歲。第三,可施行彈性退休制度。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對彈性退休制進行探索。從去年10月1日起,上海實施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并有關試行意見,規定延遲年齡男性一般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60周歲。(2)中國三大養老保障體系。按照國際慣例,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通過征稅或繳費方式,強制執行,覆蓋全社會;第二層次是企業年金,在政府鼓勵下自行建立,采用個人賬戶積累和市場化運營模式;第三層次是商業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中國養老保障三大體系中的第一體系。然而,從2000年到2009年的十年間,幾乎只著力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使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陷入了一枝獨秀同時日益孤獨和脆弱、缺乏有效補充或替代資源的困局。一是沒有有效解決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小部分社會成員獲得了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二是政府不均衡的財政福利補貼是一種低效率的干預。三是逆向干預下的基本養老保險蛻變為國家養老福利。四是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孤獨性和脆弱性,其增長擠壓了其他層次的生存空間,產生了嚴重外部負效應。第二,企業年金。一是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個人角度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比較低的,經過八年調整以后,人均是1700元;從國家角度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國家財政壓力很大,因此發展企業年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二是發展積累制的企業年金。作為進行基金積累的主體,既可以由政府統一管理進行積累,也可以由企業建立年金計劃進行積累,同時也可以由個人自行積累。以企業為主體建立養老保險計劃是較好的選擇,既可以兼顧效率與公平,同時也可以降低風險。三是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使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能夠獲得規避稅收、增加收益的好處,因此是政府鼓勵企業年金發展的最有效措施。第三,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首先,政府部門與商業養老保險機構職責不清,造成了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承擔,同時也擠掉了商業性養老保險發展的空間。其次,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保監會統計顯示,2006年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收入為626億元,占GDP的比重不足0.5%,人均保費不到50元。第四,企業年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協調發展的幾點思考。一是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在各自領域范圍內的“能動”作用,建立二者協調發展、互補并存的養老保險保障機制。二是完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受托企業年金的管理運作模式,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年金賬戶管理的豐富經驗,為企業年金管理提供可靠的技術基礎。三是通過商業養老保險完善的銷售網絡系統的強大資源優勢,為企業年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四是營造企業年金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進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創新,實現企業年金與商業養老保險的雙贏。

          隨著我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單單依靠基本養老保險已經不能滿足眾多退休職工的養老問題,因此,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受到了社會各個層面的重視。當前,在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和諸多相同的特征,它們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不斷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日益完善。

          參 考 文 獻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3篇

          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

          據統計,我國2008年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達到了14.01%,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大約16%,而到2030年可能高達24.5%。至2050年,在每100人中就有30左右的60歲以上老人,將比同時期世界平均的老齡化水平高10個百分點。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在未來20年“人口紅利”消失,撫養比大幅提高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預測顯示,中國勞動年齡人口比重2013年左右達到最高值72.1%,從絕對數量看,在2016年左右達到9.97億左右,隨后將逐年下降,人口紅利消失,撫養比提高,進入人口負債。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與退休人員之比,從20世紀90年代的10:1迅速上升到目前的3:1。預計到2050年,人口總撫養比超過50%。

          3.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將被社會化養老替代

          有調查顯示, 60歲以上的人群養老意愿選擇社會養老的人群比例,隨收入增加而增加,隨65歲以下明顯高于65歲以上,大約在36%-71%之間。在人們主觀上摒棄家庭養老方式,客觀上未來家庭已經不具備照顧老人的條件,試想2030年2個“獨二代”面對1個“獨三代”子女、4位退休“獨一代”父母、3-8位高齡祖父母時,如何解決好養老可能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的緊迫問題。

          4.未來養老需求將多樣化,服務標準要求高

          現階段,我國社會對養老問題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養老資金上,但從長遠看,老年群體不僅需要有資金保障,而且需要社會提供各種養老服務,包括老年醫療服務、老年護理服務、臨終護理服務、老年文化生活服務等等。

          二、對于未來養老問題的解決措施

          要滿足未來社會的多樣化養老需求,保證20年后規模龐大的養老人群在養老與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這就要求未來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至少要達到三方面要求:

          (1)健全養老資金長期積累及增值機制,儲備充足社會的養老資金。

          (2)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社會化的養老綜合服務體系,進行大規模的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3)培訓和儲備足夠的專業化服務人員,提供老年醫療、老年護理等服務。

          社會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解決我國的養老問題,但是正如前面所說到的問題,老年人對于養老的需求越來越高,社會保險主要致力于整體性的養老,是寬范圍的養老,而針對個人的訴求,往往不能夠滿足。而商業保險在這方面就具有極大的優勢,因為它是針對個人的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這僅僅是區別之一,還有許多的問題都是社會保險所不能涉及或者無能為力的,這就需要商業保險發揮作用。我們不能僅僅把眼光聚集到改變社會保險上,應該具有發散向思維,多條路走,總是好的。

          三、相對于社會保險嗎,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優勢

          我們不僅要加強社會保險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中的作用,同時也應當重視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巨大優勢,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整個社會商業保險業加入并投入資金促進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解決我國將要面臨的養老問題。在閱讀了大量的資料之后,我認為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有如下優勢:

          1.在完善養老金積累增值機制方面

          商業養老保險具有長期增值的機制保障。人身保險產品具有長期增值的特點,人壽保險公司根據精算原則,謹慎承擔養老基金管理責任,以長期穩定的投資策略,保障未來養老資金保值增值。從世界范圍看,經營商業養老保險的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都有可靠經營成果,收益一般高于儲蓄。其二,商業養老保險具有較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我國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監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法律不允許經營長期壽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破產。保險監管部門的依法嚴格監管,將會確保商業養老保險的支付安全。其三,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滿足個性化資金積累需求。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合同,人們可以通過購買不同額度的商業養老保險,積累適合個人養老需求資金,有效保證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2.在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和提高養老服務能力方面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源進入養老領域的重要途徑,可以實現養老客戶的有效聚集、養老資金的有效歸集,形成確定的、可量化的社會養老服務現實需求,將會直接拉動養老設施、老年醫療、老年護理和臨終護理等養老產業鏈的成長和發展。同時,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也有利于培育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個性化養老生活服務、養老精神生活服務等多層次養老服務市場,促進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的完善,從而建立起適應我國未來養老人群多樣化需求的整體綜合服務體系

          商業養老保險經過前些年的快速發展,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地位明顯提升,國家對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越來越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初期,各商業保險機構應抓住機遇,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學習借鑒國際有益經驗,發揮商業保險在養老產業的先天優勢,依靠自身努力,通過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盈利模式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積極捕捉市場機會,發掘客戶潛在的養老需求,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為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廣大養老人群的福祉做出應有貢獻。

          當然,對于未來的問題及挑戰,我們不能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割裂開,要把他們相互融合,相互補充,達到一種和諧的統一,為我國未來幾十年將要面臨的巨大養老問題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未雨綢繆,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1]呂其穗.淺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與對策[J].廣西輕工業,2011年(02)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4篇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

          一、背景

          根據我國2010年11月1日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全,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13.26%,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

          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表示,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說明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

          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提高勞動者的福利水平,解決城鎮職工養老的后顧之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著它本身無法克服的缺陷。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養老問題的嚴重性日益顯露,社會養老保險的負擔也越來越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急需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來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陷,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體系的建立。

          二、商業養老保險及社會養老保險概述

          1、商業養老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所謂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社會養老保險含義及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商業養老保險具有營利性,而社會養老保險不具有該性質,但是它們都是在被保險人受到損害的時候為其提供經濟補償,以保障其生活正常進行,進一步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持續的發展; 此外,二者都需要建立保險基金,都要在相似的原則和技術下被運作,實現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最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處理的都是純粹風險,是不可預知和不期望發生的偶然風險。

          近年來,我國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也要求商業保險的參與,以給我們較高收入階層更加靈活充足的保險保障。因此,社會保險運用商業化的管理手段必然提高效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而商業保險在充分發展積累之后,也必然走向低收入階層開拓市場,進一步顯示出保險的社會性特征。

          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1、緩解養老保險的隱形債務

          隱形債務是在現收現付籌資模式加之人口老齡化國情下產生的難題。現收現付的實質是勞動者收入的代際轉移。但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是人口老齡化加劇,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比例嚴重失調,使得在職勞動者需要供養的退休勞動者越來越多,的經濟負擔日益沉重,現收現付制難以為繼。即使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但"統賬結合"模式仍不能有效填補隱形債務的資金缺口,隱形債務已經嚴重威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就要樂觀得多。就 2008 年統計數據來看,我國保險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達 9784 億多元,原保險賠付支出卻只有2971 億元,再除去業務成本,保險公司盈余也應當有上千億如果由保險公司來經營"統一保單",社會養老保險的隱形債務資金缺口就可以用保險公司的利潤予以彌補。在保險經營實務中,用某些險種的盈利來補貼某些險種的虧損的情況也十分常見,因為必要的虧損型險種能夠帶動那些盈利能力較強的業務,反過來增加利潤。

          2、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

          現階段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過低,治理分散,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和共濟功能。一方面,地區與地區之間保險基金統籌能力和負擔都不均衡,經濟實力較弱、財政困難的地方足額發放養老金較為困難; 而經濟發達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結余較多。另一方面,省級以下的統籌層次會造成流動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在跨省轉移、接續方面存在著政策,使得大部分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侵害。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功能,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難題。

          首先,由保險公司經營"統一保單"的模式已經極大地提高了省級統籌的速度和力度。再加上保險公司內部建立的先進的信息通信機制,全省各地的經營狀況都能夠被各省分公司全面掌握。最后,由于商業化的保險經營不涉及被保險人戶籍問題,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十分簡便,被保險人的權利也能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3、促進商業保險的全面發展

          如果保險公司著手經營社會養老保險,必然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形象,極大地提升行業競爭力,甚至能夠從激烈的價格戰中解脫出來。與此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如果轉移到保險公司,那將意味著保險公司的潛在客戶急劇增加,不僅給保險公司的展業帶來極大方便,節約一筆不小的營業成本,而且又能夠迅速增加其業務量和營業收入。最重要的是,社會公眾在辦理社會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借助這個機會宣傳自身,糾正人們對商業保險的片面、錯誤的認知,通過潛移默化逐漸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為中國保險業的全面起飛鋪下道路。

          五、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事業,加快建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1、規范市場經營,促進商業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大特色。公開、公平的競爭,有利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2、強化社會化服務與管理,為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提供必要的基礎與條件。商業養老保險是一項涉及社會千家萬戶的事業,輻射面廣,業務管理要求高,這決定了必須提高社會化服務與管理程度。

          3、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政府要予以重視和支持。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加快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仍離不開政府的強有力的支持,尤其在市場經濟尚未成熟的今天,顯得更為重要。當然,這種重視與支持更多和更重要的還是反映在宏觀上的指導與支持。

          六、結束語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陷已經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人們已經從強調二者之間的區別過渡到尋找二者的共性。特別是近年來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集中凸顯了商業養老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商業養老保險不應該僅作為提供較高層次養老保險的一種手段,而應該在各個層次中都找到一些契合點,發揮好商業保險特有的優勢,在為發展社會保險服務的同時,也從中抓住自身的發展機會,快速成長。

          參考文獻:

          [1]王文軍.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事業 建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浙江金融, 1997年第7期.

          好的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5篇

              [案例描述]:

              某公司在2003年取得了很好的業績,公司老板非常高興。為了激勵員工為公司好好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員工福利待遇的措施:給員工每月增發了職務補貼、崗位補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等,使員工的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臨近年底,一位保險公司的推銷員來公司推銷保險。公司老板決定為每個員工再投保一份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二天,老板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公司從今天開始,以后每月為大家投保一份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費是每月250元,公司決定為你們承擔其中的200元,另外50元由你們個人出,公司每月從工資中扣出。等你們退休時,既能領到一份政府發的退休金,又能從保險公司領到一份額外的養老金,這是公司為大家謀的又一項福利。”

              聽了這個消息,絕大多數員工都非常高興,認為這是公司為員工做的好事,惟獨一位庫房保管員對此事不滿。他對老板說,自己現在家庭生活有困難,因此不愿意每月拿出50元投保儲蓄養老保險。他表示,盡管公司付出的更多,他還是不想參加這個保險。

              老板聽了杜保管員的話后,很是生氣,覺得這個人真是不知好歹,于是對杜保管員說:“統一參加這個保險是公司的決定,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誰也不能例外。”于是庫房保管員被迫參加了這個商業保險。

              [案例分析]:

              雖然老板出于好心,貼了不少錢,但他的做法并不合法。

              我國目前現有的個人養老保險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等。對于第一種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國家要求企業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勞動法》對這種保險的規定是強制性的;除了特殊情況,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決定是否參加;商業性保險由勞動者自愿參加,任何人或單位也無權強迫員工參加此類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