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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在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把確保耕地總量基本穩定、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作為規劃修編的前提。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對于經批準占用耕地的非農建設也要壓縮其建設用地規模,并且與開發復墾掛鉤,實行“占一補一”原則。
2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用地擴張
目前,農村居民點建設普遍缺乏規劃,布局雜亂松散,要逐漸對村莊進行規劃治理,規劃期內各村均不能再擴展居民點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內閑散地和舊宅基地,消滅空心村,挖掘內部潛力,提高居民點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勵農民建樓房,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和四荒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縮減自然村、搬遷偏遠村,進一步優化村莊布局。要加強農村環境建設,農村環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礎設施用地、公益服務設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現有的土地潛力,合理規劃。
3 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編制
土地利用要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鹽漬化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數量的基礎上,通過耕地質量和生態環境的不斷改善,逐步提高耕地產出能力,這才是完整意義上的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要本著確保耕地占補平衡條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并正確處理好開發整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4 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布局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鄉村;中小學用地;均等化;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公共服務設施是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主要由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產品,包括行政管理、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和社會服務設施等。基礎教育設施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普通高中等。城市中小學用地是基礎教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鄉村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發展的重心在城市建設,使得鄉村基礎教育服務設施的建設相對落后,導致其服務水平與城市存在明顯差距。而隨著農民經濟實力及教育觀的改變,迫切希望子女能夠接受更加優良的教育心態與鄉村基礎教育質量較差、設施數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如何更合理的布局中小學用地,保證城鄉居民受教育水平一致性,是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一環。中小學用地不但要滿足城市需要,更要服務于其所在的鄉村地區。
2.鄉村中小學用地分布存在的問題
2.1中小學用地空間分布不均衡
2.1.1鄉村學校配置趨向集中,上學半徑不斷增大。
2005年教育部頒布了《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采取與薄弱學校整合、重組、教育資源共享等方式,促進薄弱學校的改造。這一階段,布局調整工作的重點在于撤并一些小規模學校,在教育資源短缺的情況下盡量實現規模效益。
學校集中化設置導致上學半徑不斷增大,帶來了很多問題。首先,增加了安全隱患,有的學生甚至因為路程遠或者家庭負擔加重而輟學;其次,產生了低齡化寄宿生,既給鄉村家長帶來經濟壓力,又給學校教育管理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較差的寄宿條件又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2.1.2 城鄉間中小學分布差異明顯。
在城市中,中小學的服務半徑基本能夠滿足規范,合理的出行距離避免了校車的接送。在校車事故頻發的背景下,城市中小學生的安全有了更強的保證。但對于鄉村小學生而言,較遠的上學路程迫使他們乘坐校車。有學者統計近5年媒體報道的74起校車安全事故數據后發現,在死亡人數中有74%是鄉村學生;49%的校車事故發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因此,城鄉中小學空間分布密度的差異也是鄉村中小學用地分布中的典型問題。
2.2中小學用地達標率偏低
學校用地達標率是衡量學校建設水平的重要指標,也是對中小學用地資源進行整合的參考數據。評價一所學校的用地是否達標,應綜合考慮“學校用地面積”和“學生生均用地面積”這兩項指標。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小學最小用地規模不小于6000平方米,中學最小用地規模不小于11000平方米;小學生均用地不小于7.41 /生,中學生均用地不小于9.33 /生。
目前我國大多數鄉村小學用地規模不足6000平方米,屬于“麻雀學校”,即學校用地面積較小,各項教學設施只能緊湊布置,不能開展室外教學活動,對小學生的全方位發展產生很大影響。在建設用地不達標的學校當中,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情況:①學校用地規模不達標;②學校生均用地不達標。對于第一種情況,大多出現在鄉村小學,此類學校在室外活動和專業課室設置上均無法滿足教學需求,教師和生源逐漸流失,學校處于維持狀態,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對于第二種情況,雖然學校用地規模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但由于城鎮化進程和城鎮教育資源與鄉村教育資源的落差,大量鄉村生源涌進城鎮,造成很多城鎮學校生源爆滿,再加上大量隨遷子女進城,生源過分充足,班額嚴重超員,教學用地不堪重負,同樣對辦學質量造成影響。此類學校大多位于中小學數量較少的區域,或者是教學質量高,已被作為“名校”、“強校”的優質教育資源。
3.問題產生的原因
3.1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
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典型特點,是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在城鄉二元結構、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形成了一種忽視地區差別和城鄉差別的“城市中心”價值取向。雖然國家為了促進貧困鄉村地區的基礎教育發展,組織了基礎教育專款,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但只要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城鄉基礎教育存在的差別就不可能完全改變。作為一種思維慣性,對教育資源尤其是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配仍然存在明顯向城市傾斜而忽視鄉村的傾向。
3.2快速城鎮化導致鄉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鎮
我國在快速城鎮化的階段,鄉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鎮,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對城市和鄉村都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從中小學用地來看,鄉村中空心村導致生源不足,學校難以繼續開辦;對于城市,中小學用地的有限性與學生的不斷增多產生了突出矛盾。
3.3相關規劃和規范的缺失
在舊版《用地標準》中,“中小學用地”歸“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22)”所有。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在進行居住用地開發的過程中,就已經承擔了出資建設學校的職責。在產權分配上,因為中小學用地屬于公共事業產品,其受益者為全體公眾,政府擁有中小學校的管理職責。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之下,從開發商的角度出發,中小學作為社會公益性項目,與追求利潤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開發項目格格不入。因此,開發商在被賦予中小學建設任務之后,因缺乏有效監管而導致建設效率不高、設施質量低下、配套建設遲緩,甚至土地閑置或挪為他用的現象。
目前,我國鄉村建設規劃主要依據GB 50188-2007《鎮規劃標準》。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鄉村公共設施的類別和項目,但是對鄉村公共服務設置的等級研究相對不足,只劃分了中心鎮和一般鎮兩級。另外,新標準對鄉村中小學用地規劃的指導方面也存在欠缺,對建設新鄉村中小學用地的指導不具體。
4.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對鄉村中小學用地布局對策
4.1建立完善的中小學建設用地結構體系
中小學用地結構不僅體現了中小學教育與城市發展的內在聯系,同時與城市其他功能設施相互依存。城市中小學用地結構的完善和加強,應結合城市功能布局和人口結構調整,以家為需求點,學校為供給點,便捷的交通為紐帶,避開城市主干道、市場、商業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區域,合理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休閑、文化活動等公共設施,“點、線、面”三位一體,構筑健康合理的中小學用地結構體系。
4.2制定相關配置標準
針對《鎮規劃標準》里中小學用地內容配置要求和等級確定的不足,迫切需要加強對鄉村中小學用地配置標準的研究。在借鑒城市居民點中小學用地配置標準的基礎上,加強對鄉村中小學用地配置的研究。
4.3構建多元化的供給模式
針對鄉村中小學用地主要由政府和村集體供給,缺乏有效市場競爭的特點,在今后,要充分發揮市場經濟作用,引進企業、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志愿者等多種法律規范的、相對獨立的中小學用地供給主體,形成中小學用地的多中心配置模式,以擴展中小學用地使用者的選擇范圍。
5.結語
鄉村中小學用地布局均等化應與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以及城市地區優質學位的集中相結合,以優質學位促進城鎮化進程,以城鎮化的推進來增大優質學位的覆蓋人口范圍,從而最終達到絕大多數居民能方便地均等化享受高質量基本中小學用地的目標。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如何實現科學合理的城鄉基本中小學用地“均等化布局”是一個需要進行深入實踐探討的過程。總之,根植于地方特點與需求的規劃才是最有意義的。要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質化”的目標,支持空間規劃供給目標的實現,更需要包括財政體制、優質服務資源流動等供給體制在內的全面、系統創新。
參考文獻(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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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旅游;違法用地;違法風險偏好;響應機制
土地作為鄉村旅游業發展的載體,隨著鄉村旅游的快速發展,鄉村旅游用地的開發也在不斷擴張,鄉村旅游用地的開發主體包括了地方政府、企業、村委會和農戶,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和土地、資金等要素方面的限制,在各地或多或少的出現了因為鄉村旅游用地的開發而違法用地的現象,如:河南安陽市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非法租賃農民集體耕地,建設300多畝的“四季花香生態園”鄉村旅游景點。
一、研究背景
鄉村旅游以“生態游”、“文化特色村”、“休閑觀光農業園”、“農家樂”等形式的鄉村旅游在我國蓬勃興起,被稱為21世紀中國鄉村傳統產業的重要替代產業和鄉村發展的戰略產業。我國鄉村旅游發展至今,經歷了初創、產業成形、全面發展3個階段。
違法開發鄉村旅游的行為帶來了負外部性,目前研究鄉村旅游用地的文章多集中于鄉村旅游違法用地的原因和如何解決這兩個方面,得出土地法律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土地違法行為的主要原因,提出通過編制鄉村旅游業發展規劃并把鄉村旅游業納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來解決其違法行為[4]。前述研究多是從宏觀制度層面進行分析,忽視了經營鄉村旅游業農戶這一主要微觀主體的動機及訴求。
筆者選取江蘇省南京市鎖石村和金牛村、河北省石家莊市五岳寨、貴州省貴陽市黃金大道風景區和漁洞峽風景區以及情人谷風景區等經營農家樂的農戶進行隨機抽樣調查,共發放問卷35份,有效問卷33份。其中直接參與違法用地農戶共14戶,占42.4%;間接參與違法用地農戶共11戶,占33.3%;未參與農戶10戶,占24.3%。通過調查分析將農戶進行分類,建立probit模型分析農戶違法開發農家樂意愿的影響因素,從而提出管制和改善農家樂違法開發經營行為的政策建議。
二、實證研究
1.農戶的分類。根據農戶是否做出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這一行為,將農戶分為三種類型:直接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間接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和未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由于間接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是被動接受者,其行為產生并不是結合自身條件與外部環境而產生的,因而本文只討論直接參與農戶與未參與農戶的行為決策。
直接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在鄉村旅游開發中,違法用地行為并非被動,這主要是與鄉村旅游用地具有較高收益性相關,農戶個人因素的激勵,如:籌資能力強,敢于冒被查處的風險,未經審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建設和改建,有的農戶借鄉村旅游用地開發之名,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及買賣宅基地等。
間接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屬于被動接受者,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村委會和企業開發商三者為了各自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時為了政績突出,采取“以租代征”及其他方式違法占用農用地開發鄉村旅游,由于占用的農用地使用權歸村集體成員擁有,因而這些農戶成為違法用地的間接者。
未參與鄉村旅游開發違法用地的農戶并非是不愿意成為鄉村旅游開發的主體,由于其資金及技術等要素的缺乏,沒有能力從事鄉村旅游開發,還有可能是地方政府、開發商和村委會違法占用的土地不涉及這些農戶所承包的使用權及宅基地使用權。
2.影響農戶違法用地行為的因素分析
(1)理論假設
①個人因素。農戶的個人因素影響其行為決策的理論假設見表1。
②環境因素。農戶所處的環境要素,也可稱為外部因素或外部變量。包括了交通條件、區位條件、政府監督力度、村集體是否具有鄉村旅游特性、法律和道德約束、風俗習慣及,還有地方政府、開發商、村委會會不會成為鄉村旅游用地違法開發主。當交通便利、具有區位優勢、政府由于執法成本大而疏于監察等適宜的環境因素有利于農戶參與到鄉村旅游用地違法開發中。
鄉村旅游主要依托田園風光、獨特的自然景點,農戶做出鄉村旅游開發決策的前提是本地區周圍有景區景點,即在外部環境適宜的條件下進行的,本文主要探討在外部環境既定的情況下,農戶的內部因素是怎樣影響做出違法開發鄉村旅游的決策。
(2)模型構建與變量設計。采用Probit二元選擇模型分析農戶個人因素對農戶是否違法參與農家樂的影響程度,包括以下變量:因變量,虛擬變量participate(1=直接違法參與開發農家樂);自變量包括戶主個人因素和農戶家庭特征因素,戶主個人因素:age(年齡),虛擬變量sex(1=男),education(受教育年限),虛擬變量cap(1=籌資能力強);農戶家庭特征:higheducation(家庭中受教育年限最高),laborman(家庭中男勞動力人數),laborwomen(家庭中女勞動力人數),unhealth(農戶家庭身體不健康人數),income(總收入)。變量描述性統計見表2。
(3)模型估計結果
根據上述方法,利用軟件stata11進行Probit模型估計,具體結果見表9。統計檢驗結果表明,本回歸模型預測準確度為83.33%,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回歸結果可信。同時總顯著水平在1%,說明模型在99%條件下是接受的。
【關鍵詞】小城鎮;規劃編制;控制性;經濟發展
在新農村社會主義建設、規劃城鄉發展、往創新城鎮化的發展道路上小城鎮屬于比較重要的部分,承載著近距離遷移農村戶口的重要區域。隨著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不斷創新,使得控規在小城鎮的規劃編制上更加完善,并且采取控制性規劃的引導與控制來到達實施與管理小城鎮總體規劃目的的打算更加重要。小城鎮控制性規劃編制不僅有效的改變了城鎮建設環節的管理,還確保了小城鎮規劃系統的全面性。同時,小城鎮的控制規劃體系還能深入的洗澡分析規劃管理進行的內容,確保規劃管理、城鎮開發建設土地、規劃編制等各個方面的銜接性,將規劃編制的目標徹底實現,使小城鎮良好空間的形成進一步的發展。
1.小城鎮的基本特點
小城鎮屬于農村鈷錠區域內生活服務、文化、政治以及經濟等方面活動的中心,主要有幾個特點:
1.1鄰里關系比較融洽
小城鎮生活的社區在擁有鄉村社區主要特性的同時還具有城市社區的特性。在鄉村社區的居民與鄰居間主要是通過血緣維持融洽的關系,城市社區的居民則是通過因行業或職業的活動需求而結合的人際關系為主來維持鄰里關系,但是在人群中的關系卻不太融洽。小城鎮屬于農村就近轉移人口的主要區域,并且因為農民比較接近鄉村,農民與城鎮居民之前有比較緊密的聯系[1]。所以,與城市社區對比得知,城鎮社區不僅僅通過行業需要而結合的人際關系來維持鄰里關系,地緣與血緣的關系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重要的原因。在城市社區對比的情況下,城鎮社區相對來說關系的構成比較復雜,但是存在較強的認同感,有著更加融洽的鄰里關系。
1.2城鎮是連接鄉村與城市的紐帶
隨著社會的迅猛發展,城鎮化腳步也不斷的發展,城鎮是連接鄉村與城市的紐帶和橋梁,城鎮的工業產品、生產技術、市場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富裕資本逐漸往農村發展,形成規模比較大的生產法師與市場改革的小資經濟。城鎮化根據自身的特質來講是使鄉村與城市兩個不同的生產系統互相轉化、互相作用以及互相聯系,在合理的經濟范圍內進行生產率配置、優化配置、合理流動的效果,幫助城市與鄉村互通互融,共同進步,建設符合現代化社會發展需求的城市與鄉村互相協調的關系。
1.3市場機遇具有不確定性
在不同的環境下自身的經濟發展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尤其體現在小城鎮的發展中。城市經濟的總量相對來說比較小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倘若盲目的引進較大規模的項目,就可能會出現產業結構基本性以及經濟突發性增長等方面的變化。因為小城鎮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原因并且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城鎮范圍內真正可以確定的指標很少,很多具有發展可能的指標都只能通過判斷來決定。要想改變這種方法,就必須了解階段性的具體問題,盡量仔細考慮具有不確定性的指標,觀察是否還有發展的空間,進行柔性較大的編制規劃。
2.小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我省為了提高全省城鎮控規工作制定了相關的文件指導此工作順利的進行,相關文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控制內容、技術深度、地塊劃分以及用地分類等方面。由于小城鎮控規標準不完善,造成了在進行編制時出現無據可依的情況,如果按照城市控規的標準對城鎮控規標準進行編制,就會造成城鎮連接城市與鄉村的主要作用無法實施,根據我省小城鎮的實際發展狀況與現行的控規技術標準進行城鎮控規編制,主要特點如下:
2.1用地布局及分類的特點
根據相關文件對用地分類及布局的方法進行細致的分析,其中農業生產的用地是差別最大的,在城鎮的范圍內主要以獸醫站、農科站、農機站以及種子站等方式存在。農業服務站有著服務與管理的只能,是將農民群眾聯系起來的紐帶和橋梁,獸醫站是對動物進行衛生防疫及醫療等相關工作,能夠加快畜牧業的快速發展[2]。根據這兩個服務站的基本職能,不適合將這兩個服務站規劃到醫療衛生及商業方面的用地,而是應該建立專門的鄉村服務生產用地,兩個服務站要有一定的距離,將小城鎮三農的特點體現出來。在這樣的基礎上,根據小城鎮獨有的特點,在用地布局規劃方面,可以從為居民日常活動提供方面、用地的經濟性以及保持和諧的鄰里關系等方面來進行城鎮建設。在用地經濟性的規劃方面,可以從實施用地的規劃、經濟性出發,在進行規劃適當的調整小城鎮道路兩旁的防護綠化帶,并且以商住混合的用地規劃為主。鄰里關系方面,城市居民居住的環境阻礙城鎮居民進行感情交流,城鎮用地規劃事可以使用街坊式的鄰里布局,為城鎮居民提供更廣的交流空間,確保城鎮居民鄰里關系的和諧發展。
2.2合理的進行地塊劃分
小城鎮由于自身的資金及經濟具有不確定性的因素,在用地建設的選擇上具有較大的限制及隨機性,給小城鎮控規制度的實施與制定帶來了困難,這就規定了小城鎮控規制度的制定要具有合理性。對于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倉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應該使這些區域能夠靈活的運用,合理的開發、劃分土地。將工業用地作為一個列子,工業企業的工業用地可能是需要一個大過20公頃的土地,而有些則是需要5公頃的土地就夠了,為了能夠符合工業企業的要求,小城鎮的控規制度的編制就要從不同的方面來進行,進行規劃編制的工作人員要加深研究調查,根據土地開發與轉讓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有靈活性的手段和控制指標,幫助不同層次的企業找到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建設用地。對綜合用地和居民用地的全新規劃,控規越詳細制度則具有很小的實施可能,較差的適應性及無法進行靈活的管理[3]。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啟到更好的引導效果,由于較小規模的建設和形成需要比較完全性和布局及內部同時具有靈活性,零散的用地規劃在這一方面更加側重于用地的合理性。
2.3合理的確定平均容積率
小城鎮實施詳細性控制規劃編制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為主,各項控制指標在進行用地建設規劃于其他的規劃編制都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的落實與細化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與資源,具體實施總體規劃的思想。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用地區域時,要求每項用地要按照固定的比例進行劃分。根據小城鎮用地的總體面積,算出小城鎮的“容積率”,通過“容積率”的結果,對小城鎮的土地價格、文化傳承、景觀要求、功能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針對小城鎮的具體情況適當的調整“平均容積率”,確定區域不同的開發強度,從而得到每個區域不同的“容積率”。“容積率”時小城鎮管理中的基礎,同時也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一句。根據對總體規劃的計算得到“平均容積率”,城鎮規劃的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都是具有概括性及整體性的。
【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 農民權益 郫縣
一、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所面對的問題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不僅如此,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亦為農民財產權益保障的核心之所在。隨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日漸深入,鄉村土地所有權產生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與義務尚未準確地界定,經常出現行政管理權侵犯土地財產權的問題。其二,集體成員資格沒有得到準確的界定,由于農民待遇問題而導致的鄉村地權矛盾愈演愈烈。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鄉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缺位,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轉機制。我國很多地方進行了與土地制度有關的改革,但是在總體上看來,現行土地制度導致公平與效率兩個方面均有損失,并有悖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
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的農民權益保護
(一)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亟待處理的事情
1.對所有權主體代表予以明確。集體建設用地的改革的關鍵是對集體所有者的最大權益得以保障所達到的程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管著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然而該組織為實際上不存在的所有者,于是即導致農村土地流轉產生不少問題。于是,對所有權主體代表予以明確成為當務之急。
2.對城市與鄉村建設用地規劃予以統一。對國內當前規劃系統的變革,須要重視規劃的指導作用,完成土地使用宏觀規劃功能的拓展。在對鄉村土地規劃予以編制的時候,須很好地聽取弱勢群體的意見,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發揮農村定位中的功效。不僅如此,還應該同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配套規劃相適應。
(二)郫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情況
1.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對農村集體土地予以確權登記。其一為奉行政策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規政策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文件,形成了整個縣集體土地產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體系。其二為奉行農民自主。真正地依靠基層自治組織,由農民自己協商處理問題,很好地處理了確權登記的不少難點。
2.為求確保流轉暢通,促使集體建設用地有序流轉。其一,很好地建設了土地交易平臺,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納入國有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其二,很好地對配套服務制度予以了健全。開創了農村產權流轉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擴展了多種金融投融資渠道,完善了農村所有權流轉的相關服務。
三、農村土地整治與農民權益保護
(一)農村土地整治定位的意義
1.破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標準約束難題。國內非城市建設用地的布局不集中、面積偏大,還時常在市縣土地管理里游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政策改革是以村莊用地非同小可的潛力作為基礎的,村莊土地整治是處理城鎮用地標準與耕地補占平衡兩大障礙的重大戰略選擇。
2.破解農村建設集約用地的現實瓶頸難題。貫徹執行政策的重難點都在農村。這當中進一步開展城鄉土地管理政策變革,推進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用地集約化的關鍵在于創新機制與否,打造現代中性化社區。唯有在創新機制上取得了成功,才可以為破解農村建設集約用地的現實瓶頸難題帶來可能。
(二)農村土地整治的選擇與創新
1.農村土地整治的選擇。農村土地整治關聯到的行政機構很多,對農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消極影響。在對經濟、社會和生態進行具體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具體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推進城市和農村統籌發展不可或缺的方式。就鄉村土地整治制度革新來講,務必對部分制度設計思想予以轉變。
2.農村土地整治的創新。土地整治應該規劃先行,尤其當用縣域作單元,探索鄉村空心化生命周期,形成程序式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設應該把握好時間節點,并經得住實踐考驗。重視規模效應,保證剛建村莊不會馬上變成未來的空心村。鄉村土地整治也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采用多種技術指標以及管理方式。
四、耕地保護補償機制與農民權益保護
(一)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統籌城鄉發展,增強第一產業規模效益,加大力度建設農村基礎設施,這即要求形成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從而調動農民積極性,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形成適當的規模經營。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保護耕地的費用不應該僅由管理土地的縣鄉級地方行政機關以及承包耕地的村民完全承擔,中央與省級行政機關亦要擔負有關的費用,從事非第一產業的人們均須擔負一部分的費用。
(二)土地收益現狀與征地制度的革新
1.土地收益欠合理。從表面看來,是征地和賣地價格存在剪刀差,實質上卻是運作機制的問題。站在農民的角度看,是應該享有全部的土地財產權;但是站在政府的視角看,卻為著實轉變職能,對部門以及不同級別行政機構間的關系予以整合。
2.革新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對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的界定,對行政機構征地活動予以規范。對于不是經營性的用地,可使用征地的方式同時予以合理補償;對那些經營性用地,應該在土地使用宏觀規劃等的管控下很好地發揮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功效。其二,從征地補償到征地市場定價。要不斷深入地探究征地市場化補償機制發展結論的成立性。土地征用制度需要從用途、價格雙管齊下轉向僅有的用途管。
五、結論
本研究在城鄉統籌的背景下,對成都市郫縣的已有經驗予以了總結。郫縣根據城鄉統籌、城市帶動農村以及工業反哺農業的主體思想,為保護耕地的村民提供經濟補償,催生了城鄉社會和諧發展。只有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很好地盤活農村土地資源以及資產,才能更好地使農民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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