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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途徑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法律觀點和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1]高職大學生正處于生理和心里的發育期,使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和培養法律意識,對他們的成長至關重要,也關乎整個國家和社會的未來長遠發展。
1 新疆高職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
本次研究對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的2012級、2013級在校高職大學生。筆者隨機抽取各專業200學生,實際收回190份問卷。為了更好地了解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問卷內容包括了我國現行法律的掌握情況、法律基礎課程的認識、法治觀點和法律意識、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和方法等。本次問卷共設20道題,答案有單選、多選,并且最后一道題為開放性問題。對調查結果進行歸納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總體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1 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但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全面
通過調查和座談,了解到大部分學生,對一般法律問題有較正確的觀點和看法。對“你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哪一天?”問題,答對同學占68%。對“正當防衛案例”分析正確的同學占63%。對“你認為法律與你的學習和生活的關系”問題,回答“關系密切”占72%,對“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問題,回答“非常重要”同學占67%。這說明大學生具備相應法律知識,但缺乏對具體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調查發現,高職大學生學法熱情較高,樂于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課程的開設絕大部分學生是認可的,調查顯示,83%同學認為應該開設。對“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識能否應對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問題,回答“不能應對”學生占72%。對“你認為對法律執行的監督,什么方法最有效”問題,回答“群眾的監督”占63%。這反映了學生有一定法律意識,但法律信仰不夠堅定。
1.3 權利意識較強,而義務意識薄弱
調查表明,對“法律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問題,回答“息息相關”同學占70%。高職大學生面對自身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權、受教育權、個人基本事務自主決定權等,大學生的權利意識都是很強的。但是,筆者教學實踐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職大學生對權利義務觀的認識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對自己權利的的過度的主張,具有明顯的自利傾向,另一方面,應有的義務意識沒有樹立和責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學生以自我為中心,自顧自己,少考慮國家;追求索取,不講奉獻;強調權利,不講義務;把個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體之上。[2]因而目前大學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權利意識強、而公民義務意識相對薄弱。
1.4 高職大學生的維權意識較強,但是在權利受損時,尋求救濟較為被動
調查顯示,“求職中,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問題,回答“用法律手段解決”學生占62 %。但平時很少主動關注自身權益實現的現狀,只有個體權受到顯見的侵害時才會展開維權,維權的提起具有隨機性、被動性。
新疆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種種不足,并不是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2.1 學生自身原因
高職大學生在學習時帶有明顯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輕視公共課,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一旦期末考試,打游擊戰。在課余時間里,很少主動地學習法律知識,自覺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賴學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關心孩子學習成績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對孩子的身心發展的重要性,還一些家長忙于工作,對孩子的溝通和交流不多,遇到問題粗暴的處理,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2.3 學校原因
“理論夠用”觀點和高職院校人才目標的影響,高職院校高度重視學生專業知識技能的教育和訓練,而忽視法制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其對學生法律教育經費投入明顯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課堂教學,教師教學水平參差不齊、不夠專業,教學方法和考核形式單一,理論和實踐的脫節,影響了高職大學生法制觀點的形成。
2.4 社會原因
社會的法制宣傳的力度不夠,導致青少年法制觀點不強和缺乏應有法律信仰。作為大學生,受傳統文化影響,接觸外界相對較少,加之社會宣傳對法律意識培養的支持力度不夠, 難易適應人才培養目標和社會要求,大學生不能及時了解法律,從而降低了法律在他們中的地位,從客觀上制約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動搖了法律信仰。
3 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途徑與方法
針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養和提高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筆者談幾點建議和看法:
3.1 課堂教學是法律意識培養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師要轉念教學理念,豐富教學內容,抓住教學重點,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發展為教學理念,以培養學生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為重點,合理設計教學內容和方法,調動學生學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教材和教學內容的處理上,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選擇符合高職院校特點的教學的內容,有針對性地突出教學重點內容。重點講授如《憲法》、《民法》、《勞動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講解與學生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學生能懂、能信、具有實用價值,提高學生學習法律興趣、幫助學生樹立守法意識和法律信仰、加強義務意識,增強課堂教學實效性。[3]其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礎。高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以外,還加大心理健康的宣傳的力度,通過校園網、校園廣播、校報和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學生學會自我心理調適技巧,指導學生培養較強的意志力,從而使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得到強化,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再次,深化教學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發揮學生的主體意識,改變教學方法,利用現代教育技術, 采取案例教學法、討論法和提問教學法,設計問題導入、以案說法, 把法理和案例結合來, 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 讓學生參與到課堂教學中,增強主體意識。另外,還應該充分運用和發揮第二課堂的作用,聘請法院的辦案人員來學校講課, 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 到戒毒所、監獄、勞教所考察參觀、“現身說法”活動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時在課余時間教師指導學生自己成立各種法律協會、法律社團,進行普法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和方法來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 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會影響學生的良好法律行為習慣的養成。家長不僅關心孩子的學習成績,而且在生活中關注孩子的思想動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產生的困擾和沖突,會形成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溝通,進行正確疏導孩子心理問題,幫助孩子鍵康成長同時適當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需要有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網絡不僅改變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變了傳統的教育模式。網絡信息時代作為人民政府轉變傳統普法宣傳的形式,充分運用網絡資源,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活動,營造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于微.職業院校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之我見[J].法制博覽,2013,06.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容和現實意義
1、自覺守法意識
自覺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標志和歸宿,創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從。守法還是違法取決于大學生對法律的內心信服的程度,當他們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時,即使個人需要與法律規范發生沖突,源自其心靈深處對法律至上權威的深切認同,內在地驅動著他們自覺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當代大學生守法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該把自覺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規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學生的意識里,達到大學生自覺自愿服從法律、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目的。
2、嚴格執法意識
即嚴格適法和執行法律的意識。通過強調公正執法的重要性,培植起當代大學生積極捍衛法律權威和尊嚴的意識,使當代大學生能夠在現實的法律生活中,嚴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而在具體的執法活動中,能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地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把法律當作唯一的是非標準和行為準則。
3、訴求法律保護意識
即各種合法權利的法律保護意識。西賽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自孩提時便受到如此教育:一個人要求助于正義,就去訴諸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教導大學生摒棄避訟、厭訟、懼訟的心理,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參與訴訟,樹立正義觀念,主動追求正當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權利的正確實現,通過參加訴訟活動,監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監督意識
依法行使監督權既是現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大學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實現個人的理想和抱負,就必須參與法治建設,發揮主人翁精神,依照憲法給予的公民權力,利用各種途徑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的憲法監督權利。在大學的法律意識培育中,我們應該把督法意識、守法意識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結合起來,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憲法至上觀念和主人翁觀念,使他們親近法制、依賴法治,最終實現法律意識的飛躍,形成強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由于有某些社會風氣、傳統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學生法律素質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識不足或對法律一知半解,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當代大學生從中小學政治理論課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較貼近生活的法律規范,比如《憲法》、《義務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而對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對法律的了解深度來說.他們也是一知半解,純粹靠死記硬背,目的是為了應付考試,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論和精神實質。要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按正確的法律意識去處理矛盾時,他們又表現出“知”“行”脫節,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義價值取向嚴重
在對法律的社會效用的理解上,絕大部分大學生把法律理解為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用以統治社會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統治階級意志的玩偶。現代社會的法治,也是國家尤其是司法機關用以嚴懲犯罪、制裁違法的有力手段。這種工具主義價值取向,使大學生們在內心深處認為他們的遵紀守法行為只是迫于國家和學校的強制,而偷偷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只要沒有被學校或司法機關抓住證據就是與強制力對抗的“偉大勝利”。有了這種錯誤思想,在大學生的心理底層,形成了對正確的現代法律意識教化的潛意識抵制。
3、強調權利,忽視義務、責任
大學生一般對我國法律規定的權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對于經常遇到的權利內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確的認識,并強烈要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卻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責任。經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人格尊嚴權利、物質幫助權利、受教育權利、戀愛自由權利、參與社會活動權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擁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國家、社會、他人為其實現權利和自身價值提供條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權利、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卻不考慮是否侵害了他人權利,是否對國家、社會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應承擔哪些法律義務,權利與義務發生了嚴重的偏差,責任心不強。
4、法律意識淡薄,崇尚權力,對法治沒有信心
當代大學生由于過分追求書本知識,法律意識十分淡薄,沒有法律的思維習慣,一切強調以自我為中心,追求個性和自我發展,看問題往往主觀偏激,缺乏足夠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發生因一時沖動而不計后果的現象,導致違法和犯罪行為的發生。相當一部分學生還從個別現象中得出了“權大于法”的結論,對法治缺乏信心,認為法治建設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學生學習目的不明確,態度不端正,視讀書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階梯”。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路徑選擇
1、制總體規劃,從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識的培養連續實效
法律意識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教育系統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從學校教育全局出發制定學校法制教育發展綱要,并用嚴格的制度強力貫徹實施,保證各級各類學校在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體制與教學計劃上的連續性與升華性。目前,由于我國學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種統攬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學、中學與大學的法制教育內容上沒有連貫性,許多地方甚至還存在著膚淺、重復的可能,無法調動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這些弊端是造成我國當代青少年整體的法律知識不足、法律意識薄弱,判斷違法與犯罪的能力不強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們應該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的歷史條件下,在國家教委的領導下,利用全國法制教育資源,重新審視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目標,確立以現代法律意識教育為主線的政治理論課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學、中學與大學由淺入深、由表及里、與其思想行為特征相吻合的整體推進方案,從制度上保障我國法律素質教育穩步發展。
2.課內課外相結合
學校的法制教育離不開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形成與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運行的社會基礎和社會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識教化理論、最先進的法律意識教育手段,如果沒有現實社會依法辦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觀念的支撐,也只是紙上談兵,對大學生的意識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如果我們“閉門造車”,只是學校進行法律意識的培植,而忽略整個社會對人的意識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自主升華和穩定。學校的法制教育與國家的法治文明建設唇齒相依。
我國己經在立法科學化、依法行政、司法獨立與公正等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社會法治化程度越來越高,法治環境越來越好,優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識培植的外部環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對于大學生群體來說,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普遍不高,我們應該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斷地輸入大學生的頭腦中,促使大學生不斷被社會優良的正確的現代法律意識“同化”,“順應”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
3.法律意識培植與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互動
我國要培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人才,必須下大力氣提高當代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政治素養,建立大學生法律意識培植與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互動模式。具體的措施是:開展專題、專業的政治與法律融合的綜合教育活動(如專題報告會);開展法律與社會理想、道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緊密結合的專題講座,即開展人生理想與法律理想、社會秩序正義、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的融合與升華的教育;還可以采取演講比賽、主題討論、辯論會、班會等靈活多樣的意識培植方式。通過形式多樣的互動性教學,及時地把已經升華為法律基本內容的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方針政策等內容傳授給學生,把權利本位、自由正義、道德升華以及程序救濟等法律精神實質注入大學生的心靈深處,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升華其人生理想,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一代新人。這樣做既使法律意識的培植具有人文關懷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論更具有時代性和實踐性,并為政治理論課尋找法律上的依據,不僅保障了我黨的政治指導思想進法制教育課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課時和教學資源,防止重復教學,從而增強教育合力,共同提高“兩課”教學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素質;存在問題;培養途徑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發揮重大作用。大學生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還要樹立法治理念,維護法律權威,成為具有良好法律素質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教育和培養,不僅是大學生素質教育的一項基本教育內容,而且是實現“依法治國”宏偉目標的有力保障。
一、法律素質的內容
法律素質是現代人整體素質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指人們通過對法律知識較為系統的學習,使其在頭腦中深思熟慮,融會貫通后內化形成的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志等各種心理因素的內在表現。法律素質較高的人在準確理解、牢固掌握法律規范的基礎上,不僅能自覺把自己的行為納入法律的軌道,而且能夠積極維護法律的權威秘尊嚴,同破壞法律的行為作斗爭。法律素質是現代人才必備素質,它對人才成長有著重要的作用。它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是人們關于社會法律現象科學認識的結果,是人們關于法的性質、價值、功能、法律的產生、發展的歷史過程及其規律以及法律制度內容的了解、把握的程度。法律知識是構成人才法律素質的基礎。很難設想,一個不知法、不懂法的人會有很高的法律素質。法律認知的核心是對法律權利義務規定的了解、把握,這是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前提,是決定公民行為合法性程度的基本要素。公民的法律認知包括對法定權利義務的認知和對推定權利的認知。對法定權利義務的認知,主要是對現行法律規范明文規定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了解和把握。
(二)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法律情感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作為對法律的“良”或“惡”的直接心理體驗,法律情感直接影響著人們的法律權威觀念以及人們對法律服從的態度。公民的法律情感大醉上有以下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和“冷法”。“親法”表現為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崇尚、依賴的情感態度。“惡法”表現為公民對法律的抵制乃至敵視的情感態度。“冷法”表現為公民對法律的漠視或冷淡的情感態度。
(三)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基礎上對法律產生的理性心理體驗,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認知的理性升華,是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 價值追求為依歸的法律理想和信仰。法律理念作為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具有一定的超驗性―它已經擺脫了對現在的現存法律制度的自發的、直觀的心理體驗和認知的局限性,體現了人們對法律終極價值和意義的強烈關懷。但是,它絕不是來自宗教的神渝或“天賦人權”的啟示,相反,這是現代商品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產物,是與現代商品經濟和民主政治所產生的對人的尊重、關懷相生相隨的。
(四)用法的能力
用法能力是指主體運用法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程度和水平,它是一個人法律素質高低的重要標志。法律知識的多少和法律意識的強弱是用法能力高低的自然前提,而法律素質的高低要在用法能力是反映出來。但是用法能力又不僅僅是法律知識和法律理念的簡單疊加,是在一定的法制意識指引下活化法律知識的結果,必須通過用法的實踐才能體現出來。要表現在嚴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權益;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國,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大學生法律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約,中國傳統文化后繼性的影響及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襲,使青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呈現明顯的矛盾狀態。一方面,與社會發展的相適應,確立了民主、自由、平等、權利等觀念;另一方面,受封建思想禁錮和資產階級思想影響,又有法律沖淡化。權利義務相對立等與社會發展不相協調的問題。概括起來當代大學生 在法律素質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法律觀出現偏差,腦海里少根“法律”弦
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學生對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作用有所認識,但把“權力”、“關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駕于法律之上。二是相當部分學生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識。調查表明,只有10%的學生讀過憲法,有近70%的學生對民法不了解或僅僅略知一二,至于刑法,則了解更少。這種認識水平,導致大學生在遇到自身權利被侵害時,常常手足無措,無法自救,根本意識不到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三是部分學生把法看成一種神圣威嚴而遠離自己的東西,認為它純粹是一種強制手段、統治工具,只要不殺人放火,不犯罪,一般與自己沒有太多的關系。大學生法律觀上的偏差若不及時糾正,往往走向目無法紀甚至犯罪的道路。
(二)強調權利、價值,忽視義務、責任
權利與義務、價值與責任,本是一對對立的范疇,沒在“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但有些學生確立了權利觀念、價值觀念為核心的法律意識之后,卻忽視了履行義務、承擔責任。主要表現在:他們強烈要求獲得個人的政治權利、社會權利,卻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責任,把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割裂開來,偏重對個人的利益保護;他們要求國家、社會。他人為其實現權利和自身價值提供和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權利、實現價值的過程中,卻不考慮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權利,是否對國家、社會、他人造成了危害,甚至為了實現自我的價值,不惜侵害國家、社會、他人的利益觸犯法律。
(三)法律思想與法律行為相脫節,制約著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
青年學生可以提出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法律思想、法律觀念,但自身行為又擺脫孫了舊思想的束縛,使法律思想與法律行為不能協調一致,出現矛盾狀態。主要表現在:他們提出了民主、法制的要求,卻對民利普遍不重視,缺少依法辦事的習慣,遇到問題多尋求行政途徑解決,而很少尋求法律的保護;他們對權力者的侵權行為深表不滿、痛恨,疾呼權力者的權力要加以制約,可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是,動怒又不習慣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而寄希望于某些權力的作用;他們提出以法治國,反對人治,卻存在個人崇拜,希望多幾個“青天”,把國家的希望寄托在“圣人盛世”上;他們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動怒千方百計地要獲得更大的利益,在涉及自身利益時,又采取盡可能的措施、手段回避法律。
三、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
21世紀高等學校培養的人才既要有知識,又要有使知識和能力得到充分發揮的素質,即21世紀高等學校培養的人才應當具備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這四個特點。而且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是現代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是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大學生具備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質。然而全面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做的事很多,因此在工作中必須有的放矢,抓住重點,針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提出如下解決思路。
(一)優化社會環境
法律素質的形成并不是封閉的、單向的,而是開放的、交互式的。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與整個社會的法律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關聯。為此,一要努力優化法律環境,有法必依,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權,努力消除司法腐敗。以此,讓大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權限內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約束。
(二)充實課堂教學
現在高校所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涉及到法律相關內容的也就只三章,且多為概括性的介紹,具體的法律條文的解讀基本沒有,程序法部分也沒有提及,但這些對大學生來講卻又是至關重要的。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許盡力關注。
(三)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思維方式
【關鍵詞】離婚財產;分割制度;問題及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5-068-01
一、我國關于離婚分割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入,一些人對婚姻的認識趨于極端化、功利化,在這種極端主義的驅使下,日益增長,引起了人們的反思。臺灣學者林秀雄先生把離婚損害分為兩種:一種是離因損害;另一種是離婚損害。離因損害是指配偶一方導致離婚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而離婚損害則是指由于離婚而對無過錯配偶造成的傷害。在離婚的過程中,受到了傷害的一方,損害賠償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統一的標準,操作性較難,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數額在實際賠償中相差很大,法院的判決沒有具體的參照標準,法官的主觀看法不一致,造成了最終判決的差異性。并且只規定了離婚中的無過錯方才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使請求的標準提高了,有重大過錯的一方沒有相應的法律請求賠償損害。
(二)共同財產范圍確定制度中的問題
離婚分割的共同財產僅僅是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它是建立在夫妻的結合與血緣關系聯系的基礎上,婚姻的建立是以永久性的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費。在夫妻離婚時得不到肯定或者合理的分配,這與婚姻法中保護弱者利益實現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是相違背的。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和原則上的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方法和原則上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1夫妻婚前與婚后財產的問題;2.夫妻共同財產的應,隱匿和轉移糾紛;3經營收入、股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糾紛;在這些財產分割問題上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直接關系到夫妻雙方的切身利益,一般情況下,缺乏法律意識和舉證意識的人很難在財產分割上取得相應的利益。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往往處于被動的地位,夫妻雙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從理論上講,以均等原則作為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的回事女性處于不利地位,導致財產分割不公的問題。
二、我國離婚財產分割制度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雖然婚姻法以及相關部門對財產分割問題已經做出了詳盡的規定,新的婚姻財產分割司法解釋也在制定和完善當中,但是處在經濟轉型期的社會正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之中,現實情況也是千差萬別,法律規定也難以顧及各種復雜的情況,在這種背景下,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情況紛繁復雜,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采取必要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是切實可行的,不僅能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公平化,更能彰顯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一)完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建議
在夫妻進行財產分割時,完全靠夫妻雙方的自覺自愿來進行財產的分割是不現實的做法,建立離婚時的夫妻財產清算制度,強制彌補在財產分割中的不足,以清算的制度來確保夫妻離婚時的財產透明化和公開化,使財產分割更加公平、合法、合理、公正,以此確保弱勢一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法律宣傳
盡管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加強,但還有為數不多的公民法律意識淡薄,不知法、甚至不懂法,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機關要加強法律宣傳,營造出一個知法、學法和懂法的良好法律氛圍,法律的宣傳不僅可以增強公民的法律知識,對于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的穩定和諧以及社會的長治久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此外,對于當事人懂法卻明知故犯的問題,需要加大對財產分割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完善財產分割立法,優化財產分割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完善婚姻財產分割立法是首要的,法律賦予法院充分有效的調查取證權,能有效保障夫妻雙方的公平利益,使法院的判決公平合理化。從現在社會的發展情況來看,離婚案件數量在不斷持續增多,離婚情況的復雜性使得處理難度逐步加大,在這種新的形勢下,迫切需要有關立法機關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出新的模式,使相關法律法規更加規范和完善,各級審判機關嚴格行使審判權,在執法中不斷尋求更好的解決糾紛的方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權威性。使法律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實保障。
三、結束語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離婚案件的逐漸增長,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也日益增多,并且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這不僅僅使離婚案件在審理上增加了難度,同時也給審判工作帶來了更為嚴峻的挑戰,這些問題的出現要求我國立法層而上要加以完善,彰顯法律的權威和公正,從而進一步發揮司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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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翰.論我國離婚財產分割制度的缺陷和完善[J].法制博覽,2015(5).
[3]王艷志.我國的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略談[J].法制與社會,2014(6).
[關鍵詞] 平利縣 種子市場 存在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6-0038-01
平利縣于2008年6月下旬完成了種子體制改革,把種子管理站并于農業執法大隊。幾年來,因工作關系,本人就種子市場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就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如下:
一、存在問題
1.種子經營多元化,市場不正當競爭加劇
種子體制改革后,種子經營者由一家壟斷(縣種子公司和12個鄉鎮農技站)到多家經營(8家被委托單位及87家種子銷售網點)。這一變化,雖然方便了農民購種,擴大了農民選種的范圍,但也使得種子市場的管理任務更加繁重,難度進一步加大。部分經營戶為追求市場占有率,利用不正當手段擠壓其他經營戶,導致某些地方出現大宗品種打價格戰,更有甚者,有的種子銷售人員打游擊戰,進村入戶兜售,進行惡性競爭;專有品種相互串貨,影響了種子市場的正常秩序。
2.種子經營人員非專業化
在我縣,大部分被委托單位及銷售人員都是非專業人員。一是文化水平低,把種子當做普通商品一賣了之,不計后果;二是大部分經營人員非專業化,無技術能力向農民講解品種的特征特性,使得一些地方出現用錯品種而導致減產;三是大部分經營網點主要以經營日用百貨為主,經營種子銷售只是附帶商品,存在安全隱患;四是部分經營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一年換一個地方,使得出現種子質量糾紛時,農民無處獲得賠償,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3.品種多、亂、雜
經調查,我縣常年供應的雜交玉米品種達79個、雜交水稻品種29個。如此繁多的品種,不僅經營者不能正確了解品種特性,農民更難確定該買什么,變成了不發商販的試驗品,增加了農民購種的難度和風險。還有個別經營者為謀取高額利潤,不按品種審定意見推廣品種,在品種非適宜地區越區推廣新品種;更有甚者,推廣銷售未經審定的品種等。這些情況的屢屢發生,對我縣糧食安全生產買下極大的隱患。
4.種子經營檔案不健全
經營檔案不健全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一是部分經營者不會建立經營檔案,不知道應當填哪些內容;二是部分經營人員建立的檔案不健全,即缺項目又漏記,隨便記錄幾戶,以應付檢查;三是不給開具購種憑證,一旦出現質量糾紛維權難。
5.種子經營者拆開包裝零售種子
《種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銷售的種子應當加工、分級、包裝,但是不能加工、包裝的除外”。《種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簽”。目前,我縣銷售的玉米、水稻農作物雜交種均為1公斤包裝,由于退耕還林,大部分農民的耕地減少,需種量也減少,為了方便農民的需求,經營者只有對部分品種開包銷售,這種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但在檢查中又很難處理。
二、解決的對策
1.嚴把市場準入關,杜絕遍地開花
嚴格審查種子經營企業和經營網點資格,嚴把市場準入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是定期對種子經營者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其具有相應的種子經營常識;二是要嚴格審查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嚴禁無證經營;三是要嚴格審查經營網點的資質,要求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種子保管條件以及相當的經濟實力,對無照經營行為要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取締;四是屬于“四不辦證”的經營者要與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簽訂農作物種子委托銷售協議書;五是凡在本縣銷售種子的單位或個人在銷售之前應到縣種子管理站備案,說明銷售的品種名稱,委托單位及種子質量狀況。
2.加強培訓,提高種子經營者綜合素質
加強種子經營人員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業務技能,也是杜絕違法經營,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通過各種培訓渠道,使從業人員能夠正確了解種子的特征特性、判定種子質量、識別所經營種子的真假,能夠掌握種子儲藏保管以及高產栽培、病蟲害防治技術等種子專業知識,同時使經營者必須學會如何制作經營檔案。總之,使經營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經營,誠信服務。
3.加大力度,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依法加強種子管理是法律賦予給種子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種子管理機構要依照種子法的要求,針對種子市場存在的問題,嚴格開展市場檢查。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場檢查、來信來訪、農民投訴、案件處理、責任追究等制度,做到辦事有程序,事事有人管;二是在關鍵季節,要集中人力、物力,調動一切資源開展市場檢查,防止假劣種子進入市場;三是要搞好服務。管理部門要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積極為經營者提供咨詢服務,解決問題。特別是要及時處理質量糾紛案件和上訪案件,幫助經營者提高經營能力,合法經營。要聯合經營者搞好品種展示,對新品種應通過試驗、示范,證明其確實適合本地種植,方可進行推廣,防止未經審定和未經試驗、示范的新品種進入市場銷售,從源頭上杜絕違法案件的發生;四是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在市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案件要下狠心、出重拳嚴厲打擊,絕不姑息遷就。
4.加強法律宣傳,培養種子使用者的維權意識
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普及種子常識和法律知識,提高種子使用者的鑒別能力和法律維權意識。讓他們真正懂得如何區別真假種子,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能夠正確的選好種子,用好種子,當自己的權利受到傷害時能夠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