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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省委、省政府貫徹科學發展觀,實施以人為本戰略,落實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建設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辦法》在很多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需要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積極貫徹,主動實踐,不斷開創監督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貫徹實施過程中要積極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主動與本地有關部門聯系,努力爭取相關的政策支持,為《辦法》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該《辦法》,經研究,現就貫徹落實《辦法》部分條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辦法》第七條的實施。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在進一步加強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招標、競標等形式確定3-4家藥品配送企業,對農村藥品使用單位統一配送藥品。
同時,支持、鼓勵具有現代物流基礎設施及配送能力的大中型藥品批發企業構建農村藥品配送網絡,支持、鼓勵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網點,逐步形成以“藥品直配”模式為主、“連鎖經營”等模式為輔的現代農村藥品流通業態。
二、關于《辦法》第八條的實施。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要主動研究,積極探討,制定有效辦法和措施,加強對本地使用單位以集中招標形式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全過程的監督,強化對投標企業的資質和產品合法性的審查。
三、關于《辦法》第十四條的實施。省局將與省衛生行政等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下發“規范藥房”的條件和標準。
四、關于《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實施。省局將組織有關專家統一編寫教材,內容涉及藥學法律和專業知識,保證“村衛生室、單位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個體診所”等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培訓學習質量。培訓工作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自行安排。具備條件的市、縣局可率先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把這項工作開展起來。
五、關于《辦法》第二十七條的實施。省局正在起草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檢查記錄有關管理制度,內容涵蓋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記錄,并統一設計有關監督記錄表式樣,在征求各地意見后下發各地執行。
六、關于《辦法》第二十八條的實施。請各市、縣局及時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制定舉報事項的記錄、受理、核實、處理、答復、轉交、告知等管理制度和程序規定,并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確保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與銜接。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融資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7日
一、問題的提出
2015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指導下,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抓手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助力中小(微)企業、農戶融資發展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說,征信作為兼顧專業性和獨立性而存在的客體機構,通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收集、記錄以及合理評估、判斷企業和個人的相關信息,進而幫助個人和企業形成各自的信用檔案,這種檔案有助于我們合理評價其履行信用責任的能力,因此可以說它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近些年中逐漸成為了大家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和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主體,它的穩健成長對于我國整體經濟運行的穩定性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感染力。中小企業存在著經營穩定性差、信用觀念不強、可供抵押的實物資產少、發展規劃不明確、資信度不高等問題,嚴重阻礙了其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這導致他們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民間資本,流動性不足問題越來越突出。通過廣大學者的研究發現,信用信息的不完善是目前決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金輸入的最主要因素。由此可見,我國當前急迫需要利用企業征信系統,尤其是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完善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并讓該系統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瓶頸的突破口。那么,如何通過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完善來有效解決其融資難題,將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問題。
二、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發展現狀
(一)全國企業征信系統。央行作為我國征信業發展的監督、管理單位,同時也兼顧著征信的責任。央行最初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組織建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隨著后續發展逐步形成了電子化的三級聯網運行系統,再經過一系列升級改造后,于2006年完成了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征信系統的構建。同時,我國央行開始在國內部分省市試征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通^對試點問題的改進最終在企業的基礎數據庫中建立了中小企業這一單獨的部分。根據國家文件,2013年央行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合并并改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近十年間,全國企業系統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展,截至2014年底,我國企業征信系統接入機構數1,724家,其中接入小微型金融機構1,179家。截至2015年底,該系統共收錄了全國超過2,100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其中的1/4存在著信貸記錄,全年日均查詢次數達到24萬。2016年末,我國基本建成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實現了企業信息互聯互通。
(二)我國征信服務機構。目前,我國的征信機構主要分為三大類:首先,以政府牽頭的信用信息服務機構,這類機構是政府為響應國家號召而設立的征信機構;其次,社會征信機構,這類機構規模上并不大,且其發展水平在各地區表現不一,主要擔任企業信用服務的職能;最后是信用評級公司,納入我國央行統計范疇之內的信用評級公司的數目已超過了70個。從業務和規模上來看,我國征信業逐步呈現一種多頭壟斷的局面,少數幾家征信機構,比如金誠國際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美國鄧白氏上海咨詢有限公司等,他們的業務覆蓋范圍達到了全國市場的絕大部分,而其余的征信企業根本無法與它們相比。
(三)企業征信法律法規。近些年以來,我國政府通過依次頒布多部相關法律法規來推進征信行業達到并維持其運行上的高效發展,比如2012年國務院頒布并于2016進一步完善的《征信業管理條例》,2013年央行頒布實施的《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以及2015年頒布的《企業征信服務機構自律公約》。雖然我國在企業征信的法律體系建設上一直向前邁進,但是目前我國依然缺乏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相關體系的建設和健全仍然需要引起關注。
三、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發展困境
(一)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信用觀念薄弱。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中屢屢出現缺乏誠信、不守信用的現象。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而忽略了信用問題,一些企業中甚至存在著許多逃債、偷稅、漏稅、弄虛作假的情況,因此信用信息的披露可能會因此給他們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所面臨的破產危機較大,他們會擔心信用信息的披露會外泄商業機密,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這些因素都導致他們不會主動上報信用信息,為我國的征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2、缺乏內部信用管理機制。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根源實際上在于信息的不對稱,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清楚地了解小企業自身以及其融資項目的具體信息。由于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視度明顯不足,僅有個別企業設置了單獨、專業化的信用管理部門。在他們的財務資料中也存在著要素不全、數據缺失、財務報表不平衡等問題,這些都導致了小企業先天的信息缺失。還有許多企業中連最基本的財務制度都是不健全的,這加大了征信工作中信息收集的難度。
(二)中小企業征信監管力度不足
1、法律基礎薄弱。本文在前面也提到截止到目前,我國最新頒布的一些法律法規,其中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的僅有《征信業管理條例》一部,而其余兩部――《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和《企業征信服務機構自律公約》均屬于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范疇,約束力較小。并且,這些文件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征信業的建設提供了很好的指導作用,推進了我國企業征信系統的發展,然而他們并沒有對中小企業的征信體系建設做出任何具有針對性的規定。此外,盡管《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中對于企業誠信做出了一定約束,但是仍然沒有專門用于中小企業信用的有效規定。所以,目前我國在中小企業信用和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面幾乎是空白的,使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構建過程缺乏真實有力的法律支持。
2、監管體系不健全。一方面現在我國的政府部門在征信機構設立時一般按照信息咨詢企業的標準對其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和管理,在市場準入上未能對征信機構的技術水平、準入資格和行業標準等實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這就使得現有的征信公司間水平差距較大,各個公司良莠不齊,進而導致征信機構缺乏信譽,降低了公眾對征信行業整體的認可程度;另一方面在行業規范層面,我國目前僅采取分市場監管模式對企業的信用進行初步評級,沒有對企業的信用登記、信用擔保以及信用治理等給出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
(三)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協調統一難度大。企業經營涉及到許多政府部門,包括工商、稅務、法院、財政、技術監督等多個單位,同時也涉及到許多非政府部門,包括銀行、電信等多個單位。各個機構部門都有自己獨有的信用信息系統,采取的信息采集標準也不盡相同,且為保護客戶權益,這些信息通常不便于公開。這就導致我國目前亟待一個全國通用的信用信息平臺。此外,除了央行設立的全國性的征信系統,各個地方政府也都牽頭建立了許多不同的征信系統,信息的重疊導致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同時造成使用者信息查詢的不便。
四、健全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內部信用機制。健全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構建,首先要從中小企業自身入手,通過加大宣傳、推廣、定期培訓等方式提高中小企業中內部人T的誠信意識,還可以通過政府鼓勵政策來正向引導中小企業積極自主申報企業信用信息。另外,還需要加強中小企業內部的信用監督治理機制,推進中小企業財務機制的構建與發展,同時可單獨建立一個信用信息監管部門,大力培育相關優秀人才,從而提高信息質量。
(二)完善中小企業征信的相關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需要明確的是,目前限制我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為保障未來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從征信數據公開、使用和保護的角度對其進行法律強制力約束;二是加強“第三方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設;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懲罰措施。在監管體系方面,加大包括銀行、工商部門、社區、公用事業收費單位、勞動部門、司法部門在內的其他部門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建設中的監督作用。
(三)構建協調統一的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首先,政府要進一步發揮其引導作用,通過規定統一的、系統的征信標準來協調和整合全國各部門、各機構所搜集的征信數據,建立全國通用的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其次,通過更加完善的優惠政策來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加入到征信系統的構建中來。目前,“互聯網+”大數據征信成為熱點,逐步實現央行征信系統與網絡資源的對接,用大數據的科學方法計算互聯網中數量繁多的變量,能將更多其他的有用信息也歸入征信系統之內,對這一平臺的應用將帶領我們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征信共享平臺。
主要參考文獻:
[1]崔學軍.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制約因素及對策探析[J].北方經貿,2015.12.
[2]文彬.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征信,2013.4.
[3]李連恒.健全我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有效破解融資瓶頸[J].對外經貿,2014.9.
1.擔保結構失衡,有違初衷。
從擔保機構的結構上看,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保體系主要是由地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兩個層次構成,全國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同時,在政策性、商業性和互擔保中,政府擔保份額過高。2004年,在全國100億元左右的總擔保金額中,政府擔保資金為66億元,所占份額為66%。這說明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的比重嚴重不足,政府擔保在整個體系中處于絕對主導地位。如果政府性擔保一直保持主導狀態,就等于把政府信用過多地用在中小企業上,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加重,政府風險放大,這就失去了建立信保體系的意義,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2.擔保規模和品種有限,難以滿足需要。
由于擔保機構的主管部門太多,有政府、經貿委、財政局、鄉鎮企業局、工商聯等,各個主管部門管理體制存在差異,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沒有嚴格的規定和標準,導致分散出資,規模過小,出于防范風險,擔保品種單一。據國家信息中心調查系統的調查顯示,戶均擔保資金僅3000萬元左右,在保責任總額與擔保資金的比例僅達到1:1.78。據此計算,我國擔保體系可提供的年總擔保融資額僅500億元左右,與全國360多萬家中小企業及其上萬億元的融資需求相比,能解決的資金缺口不到5%。并且大多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的使用期限。
3.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信息不對稱,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由于目前整個社會的征信服務體系尚未建立,原有的征信部門,如銀行、工商、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海關、統計等部門雖然搜集部分信息,但缺乏信用信息公開、機制,使得擔保機構很難準確掌握企業的真實資信,出現擔保機構與其上游的中小企業及下游的銀行合作困難,或者使擔保機構面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4.擔保與銀行風險利益不對稱,致使銀行置身風險之外。
從擔保機構與其協作的銀行關系看,商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要承擔100%的風險,而合作的商業銀行不承擔任何風險,形成二者風險、利益不對稱的局面。按照發達國家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的成功經驗,信用擔保風險的規避是靠建立一種社會化的風險分散機制來實現的,根據“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信用擔保所介入的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主體包括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都應承擔與其利益相當的經營風險。否則,就會引發銀行的“道德風險”,使銀行置身于擔保鏈條之外,不再關注放貸資金的運行情況、可收回程度。
因此我們必須從中小企業、擔保業、銀行業的和諧出發,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1.建立合理分工、密切合作、相互補充的信保體系。
首先,規范行業準入,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擔保機構。在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同時,抓緊起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有效整合擔保機構資源,從需要和結構、規模合理出發,有序建立高效、穩健的“一體兩翼”模式的中小企業信保體系。“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保體系,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社區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并從事授信擔保業務。“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通過“一體兩翼”的擔保機構,使我國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有機結合起來,達到擔保風險的分散,同時,也使我國中小企業置身于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網中。
其次,政府擔保和民間擔保應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從宏觀金融調控上看,政府有義務、有必要用政府信用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以此扶持和促進它們更快更大地發展。問題在于政府提供的信用程度應該有多大。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擔保貸款數額占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遠遠低于我國。如何逐步減少政府擔保在整個擔保體系中的比重,關鍵是對政府擔保與民間擔保進行合理分工。政府的直接擔保應放在與支持出口、擴大就業、鼓勵技術、產業結構升級、環境保護及特殊群體等有關的項目上,并在這些企業獲得擔保后具備了市場競爭力時,撤出擔保。作為間接擔保,政府擔保可以為民間擔保提供再擔保。但不論哪種擔保,政府擔保機構要堅持政策化資金、法人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避免行政干預。同時,應從工商、財稅等體制上,積極吸引民間資本投入擔保業,催生一批實力雄厚的民間擔保機構。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機制。
首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調查、評級、制度。
在全社會積極開展誠信教育的同時,應在法律框架內,按照有序和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協調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建立綜合的信用管理機構和以信用登記、信用采集、信用評級和信用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通過對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利稅情況、產銷情況、負債情況、擔保合同履行情況等進行跟蹤分析,給出不同的信用級別,依此作為擔保依據,并進行公示,促使中小企業樹立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
其次,強化企業信用立法建設。
應加快信用立法,盡快出臺“信用管理法”。通過立法,建立失信約束、懲罰機制。政府部門除對企業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外,還要對失信企業的行為約束采取聯動機制。如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對有義務實施限制行為而不作為的,規定其應承擔的連帶責任,加大其失信成本。同時,明確失信企業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把企業信用行為落實到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具體人員身上,并使這種不良記錄跟隨責任人相應的年限,從根本上增強市場主體誠實守信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3.建立和完善各種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實行比例擔保。
應建立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之間平等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關系,實行比例擔保。這既是避免銀行道德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相對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和管理成本、盤活信貸資產、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有效途徑。根據美國和日本的經驗,擔保機構的擔保比例一般為70%-80%,協作銀行承擔剩余部分。
二是建立擔保資金補償機制。
資金補償機制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常運作的關鍵環節。政府可以考慮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一定的資金作為基礎,并從科技發展基金、技改貸款貼息中劃出一定金額用于高科技行業的風險補償。擔保機構可按每年擔保費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一部分作為補充,形成風險補償基金,用于彌補擔保機構的風險損失。
2001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三位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邁克爾·斯彭斯和約瑟夫·斯蒂格里茨的貢獻是對不對稱信息市場上經濟行為的開創性。斯蒂格里茨的貢獻是提出了市場上信息較少的一方如何行事的,用這種理論信貸市場時,斯蒂格里茨提出了著名的信貸配給論。信貸配給 (credit rationing)是信貸市場上存在的一種現象,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所有貸款申請人中,一部分人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人即使愿意支村更高的利息也得不到貸款;第二種情況是:一個給定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得到滿足。新古典經濟學將這種現象或者解釋為由外部振動引起的暫時的非均衡現象,或者解釋為政府干預的結果。斯蒂格里茨和魏斯(1981)證明,即使沒有政府干預,由于供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信貸配給將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而存在。
在信貸市場上,貸款機構和個人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個人在申請貸款時,知道自己的償還能力和拖欠貸款的可能性有多大,而貸款機構并不知道,個人有可能利用貸款機構的不知情,或掩蓋真實情況,或捏造虛假信息獲得貸款。其次,當款借到手之后,借款人有可能任意揮霍,這種現象稱為道德風險。貸款機構面對個人的道德危險可以采用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利率,提高利率可以用增加的利息收入來補償可能出現的拖欠損失,但也有不利后果,一方面,面對高利率,能按時償還的安全客戶只好退出借貸市場,而危險客戶仍然貸款,因為他們有賴賬的打算,利率再高也無所謂,另一方面,對所有貸款的個人而言,為支付高利宰只好把貸款用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貸款機構收不回貸款的風險也更大。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所以,提高利率并不是貸款機構防范風險的有效。在這種情況下,貸款機構對個人信息的甄別就顯得尤為重要的。對貸款機構來說,要有一套甄別的制度,即要有個人信用制度,貸款機構可以根據個人過去的償還情況判斷個人的信用等級,根據不同的等級給予不同的貸款條件。對于拖欠貸款的個人給予懲罰等。在這種制度之下,個人的信譽變得十分重要,拖欠貸款會使自己在市場上處于不利的地位,也就降低了利用自己的個人信息進行欺騙性貸款的可能性,所以,在信息不對稱比較嚴重的金融市場上,為了減小信息的不對稱,應該盡量將借款人的信息傳遞給貸款人,貸款機構根據個人信用情況進行信貸配給正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反之,貸款機構也要盡可能地將擬交易及相關信息傳遞給擬貸款之個人。如果沒有一套個人信用制度,經濟就無法正常運行。資金需求很難得到完全滿足,當然,要作到這一點不能僅僅依賴于個人和貸款機構的良心發現,而要靠制度保證。
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是指能證明、解釋和查驗人資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效力的文本資料和行事規則。有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對于貸款機構而言,就能根據個人信用的、自我評估或請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取得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然后予以決策,從而有效地防范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對于社會而言,作為一種社會機制,它結合了與信用相關的各種社會力量,共同促進信用體系的完善和,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的運行和發展。對于一個國家,只有它的信用管理體系比較健全,有信譽且公平的征信服務在全國普及時,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例如在美國,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的市場是所有金融市場中最重要的部分。許多金融分析家把二戰后的這段時期稱為個人金融,因為個人不僅僅是金融市場可貸資金的主要來源,由于個人受程度的提高,更了解自身的財務狀況,他們更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大的借款者。正是由于有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美國消-螢者為達到期望的生活水平在金融市場上大量借款。例如1995年美國貸款市場上個人的凈借款額達到3300億美元,而非金融的借款不到3200億美元。1995年美國個人債務總額為5萬億美元,僅略低于聯邦政府和所有州和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額。在美國個人信用市場的迅速發展中個人信用的法律制度安排起到了彌足輕重的作用。
從20世紀60年代末期至今,美國制訂了許多相關法律法規,并逐步趨于完善,形成了一個完備的體系。在穩定國家經濟、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和解決一些特殊的社會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個人信用信息采集和評估不僅關系到經濟生活,還與人權、個人隱私等諸多方面有著聯系,因此要受到各種法律和法規的約束。自六七十年代至今,美國出現了許多重要的有關個人信用貸款的聯邦法律,主要有《個人貸款保護法案》(又稱貸款的真實性原則)、《公平信用記帳法案》、《個人租賃法案》、《公平信用報告法案)(公平信貸和信用卡信息披露法案》《公平債務歸還法案》《社區再投資法案》《平等貸款機會法案》《公干隹房法案)、《住房抵押公開法案》、《金融機構改革、恢復和實施法案》、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提高法案》破產修改和聯邦判決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按照借貸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主體,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類是解決貸款機構對個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設立的法律:
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對于個人信用貸款具有轉折意義的《個人貸款保護法》,被稱為個人貸款的真實性原則。主要是要求貸款機構必須自動控制借款人貸款每年的利率水平和公開與貸款相關的全部融資費用,以便個人根據較為充分的信息進行比較,選擇最便宜的貸款。1981年通過的《真實貸款簡化和改革法案》,要求信貸和成本的信息完全公開,使個人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礎上使用貸款。交易的后續信息也應充分顯示,《公平信用記帳法案》就要求貸款機構在30天之內對消費者的帳務調查要求作出反應,在90天內解決爭議。近年來,為了保證貸款機構在交易時對個人顯示充分信息,制訂了一些重要的新法規,其中一個主要內容是財務信息披露,即在借貸協議簽訂前貸款機構要向個人提供貸款有關條件的全部相關信息。《公平信貸和信用卡信息披露法案》規定,如果個人申請和續展信用卡業務,那么發行單位就需要提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個人開立和續展信貸帳戶所需的費用。如果收費方面的信息有任何變動,個人同樣需要事先得到通知。如果個人信用貸款被拒絕,1968年的《平等住房法案》,1974年的《信貸機會均等法案》、 1976年的修補法、1975年的《住房抵押公開法案》和1977年的《社區再投資法案》等。這些法案要求貸款機構必須作出“肯定的努力”為當地所有的人提供服務,不能將低收入和贏利較小的地區不公正地劃分出自己的服務區域,不能因為借款人的年齡、性別、婚姻狀況、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或國籍而加以歧視。個人有了聯邦政府的支持,不僅有權了解貸款成本方面的信息,還有權知道貸款申請被拒絕原因方面的信息。
除了正式之外,美國聯邦政府還出臺了一些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權和針對公民個人的授信的法規,其中最有名的是《統一商業準則》,其宗旨是使與個人信用有關的法律簡單、明確和符合信用銷售,幫助消費者更好了解信用條款所對應的收費方信息,并對消費者的的收費或利息辜運行封頂。
另一類是解決個人對貸款機構信息不對稱而設立的法律:
1970年通過的《公平信用報告法案》授權個人可以得到由美國幾百家信用局保管的信用檔案,這些局可以向貸款機構提供有關個人和家庭的債務金額、付款記錄和信用等級的最終記錄,有利于減少貸款機構對個人貸款業務的風險。個人信用報告所列出的信用項下的信息如付款記錄保持2年,只有不良記錄如逾期呆賬等才須保留7年;公共記錄信息下破產宣告和積欠款等要保留10年;查詢記錄中,凡以雇主身份查詢者,該記錄保留2年;以授信者身份查詢者,保留6個月。有關消費者個人種族,宗教信仰、醫療記錄、個人背景資料、生活習慣、立場和犯罪記錄等信息,按規定都不得載入信用報告。對于有嚴重信用不良記錄或信用不連續的個人,機構應對貸款機構提出信用警告,貸款機構則依實際情況決定貸一部分款或者干脆不貸以示懲罰并降低自身經營風險。個人有權隨時檢查自己的使用檔案記錄,可以對檔案中的任何項目提出異議并要求調查。而信用局必須做出反應。如果存在信息不準確或不能證實的情況,就必須立即取消或更正。如果個人受到信用檔案中不正確資料的損害,可以起訴。對于個人資信調查機構,該法案限制了個人信用調查報告使用和傳播的范圍,檔案中的數據只對身份經過確認的個人或應個人書面要求才能觀看。 1996年美國國會又出臺了《情報授權法》和《債務催收改進法》。前者授權聯邦調查局,后者則授權聯邦政府機構可以偵察為由或在債務催收活動中取得所需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報告。如果個人財務收支惡化,也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傳達出這種信息。1978年的《破產改革法》。這個法案允許個人提出破產申請,即使以他們現在的收入,儲蓄或未來能夠償還所欠債務。由于破產成本偏低,個人破產申請的迅速增加,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破產修改和聯邦判決法案》,這個新的法案大大地提高了破產的成本。限制了個人可以通過破產申請免除的債務數量和種類。
一、全力推進災后住房重建,農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農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農村住房重建總戶數(含維修加固)為451633戶,其中,314989戶維修加固房屋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截至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戶已建成136048戶、占總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戶、占總量的77.33%。314989戶、8.7億元的維修加固補助資金已全部發放到農戶;新建補助資金24.013億元已全部發放到位。
(二)城鎮住房重建實現預期目標。截至年6月5日,全市城鎮維修加固141512套、1537萬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鎮住房重建42958套、383萬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90.25%。全市城鎮住房重建有序推進,進展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園二期、魚鳧新村、慧民苑、水鄉人家、子龍安居房等項目。
(三)農村重建“三清一還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績。災后農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決勝階段,市災后城鄉住房重建辦和各災區縣(市)抓住“三清一還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過渡安置房、清理廢墟、清理環境,宅基地還耕)這個重點,開展扎實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績。全市共還耕宅基地51752畝,完成任務總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務總量的64.34%;拆除自建過渡房24276套,完成任務總量的81.64%。
(四)城鎮重建突出重點,著力打造特色場鎮。目前,龍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嶺、花水灣、三郎等場鎮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龍門山脈旅游資源豐富的特點,山地特色旅游恢復較快,龍池、虹口等場鎮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場鎮正在加快推進建設中,預計9月底可基本完成15個特色場鎮的打造。
二、構建科學的城鎮體系結構,形成組團式城市走廊帶
按照田園式城市形態,全域形成組團式城市群走廊帶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設發展。
(一)加快中心城區城市重大項目建設。年,中心城區以打通斷頭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鐵建設為主,完善路網結構和優化道路功能,逐步形成一個以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和地鐵為骨架,次干路和支路為基礎,地面和地下交通優勢互補、各項基礎設施配套完善,保障公交優先通行,充分重視慢行交通的道路運行系統。目前,機場路東延線上跨紅星路南延線立交橋6月底建成通車。一環路西門車站、羊西線、一環路高升橋上路口跨立交橋上已完成項目立項,現正在進行地勘、設計、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預計年7月份開工建設。東客站配套工程緯一路、二路上跨鐵路立交橋預計年底完工。中心城區42座人行天橋建設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心城區打通斷頭路建設中,長城片區A10線、A11線已建成通車,萬石路、劼人路已于5月底建成通車。地鐵工程一號已試運行,月1日將投入運營,地鐵二號線正在加緊推進。
(二)整體推進“四大新城”建設。二圈層的六個縣城,按都市區“一主四副(四大新城)”的發展思路,按照都市區既連綿式又組團化的布局關系,凡與中心城區直接對接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統一規劃,統一計劃,統一安排,市和區縣二級按分工責任共同實施,實現都市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大統籌。通過推進川陜路改造、國道317線老成灌路(郫縣段)改造、天府大道新會展中心和海洋公園下穿隧道等重大項目,依靠快速出入城通道、城市放射性主干道及地鐵、快鐵等一系列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路網密度,使中心城區與四大新城連接更加緊密。其中川陜路大天立交橋已于月8日實現西幅橋通車,東幅橋梁正在進行東幅橋梁管線遷改及下部結構施工。天府大道新會展中心下穿隧道,已完成全部土方開挖和噴錨護壁工作,完成隧道主體6個框架段的底板砼澆筑,預計月底形成通車能力。海洋公園下穿隧道,已于6月12日完成全部主體結構的施工,已完成總工程量的80%,預計8月底形成通車能力。三環路龍潭立交橋、成漢路立交橋預計于月底建成通車。
(三)以中等城市的發展目標,提升縣城建設水平。加強縣城建設發展的研究,按照中等城市的規模和田園城市“城在田中,園在城中”的特征,優化縣城的城市布局形態;快速改善城市功能和環境質量,擴大城市規模,提高城市承載力和輻射力;以高端化發展為方向,加強產業園區建設的服務和指導,形成主導產業明確、各具特色、高端化發展的產業集群。今年市建委支持縣城基礎設施和特色街區建設項目共計50多個,努力提升縣城建設的水平。
(四)提高綜合城鎮化水平,大力推進重點鎮建設發展。重點鎮是全域城市群的組團,需要按田園城市組團化形態加快推進重點鎮建設。各重點鎮立足打破區域界限,在更大的范圍發揮帶動作用,按照田園城市的形態優化城市規劃,優化發展空間,壯大主導產業,實現“三化聯動”發展;充分運用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統籌城鄉資源、多元化籌集資金,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城鎮功能和承載力;運用政策扶持措施,全面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的步伐,加強城鎮和農村社區管理,提升城鎮化質量。上半年,34個重點鎮招商引資預計到位資金30億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0億元。
(五)一般場鎮改造全面實施。代市政府起草印發了《關于全面開展一般場鎮改造的實施意見》(成府發[]15號)文件及6個重要的配套文件,成立了一般場鎮改造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全年50個改造鎮計劃啟動實施改造建設項目257個、計劃投資25億元,同時各地還增加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確保年底一般場鎮改造初見成效。各地統籌場鎮內外建設用地資源,為引進社會資金投入場鎮改造做好前期基礎準備。目前,金堂縣與市小城司進行融資合作,共涉及11個鄉鎮,融資總額達6.17億元,已到位資金2.4億。郫縣的花園鎮資源優勢積極轉化為資本優勢,引入廣東廣晟集團整體實施場鎮改造。在大力引入社會資金投入場鎮改造的同時,各地加大政府性資金投入,支持區位條件較差,難以引入社會資金改造的一般場鎮。市一般場鎮改造以獎代補專項資金5000萬元的補助開始下撥,雙流縣計劃配套資金約5億元,新都區計劃配套資金2000萬元,金堂縣匹配以獎代補資金1700萬元,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蒲江縣匹配資金注入國有平臺公司,為一般場鎮融資改造提供條件。目前,市一般場鎮改造以獎代補專項資金5000萬元的補助已送市財政局準備下撥,改造項目共開工150個,完工80個,風貌改造開工10萬M2,道路改造開工80KM,雨水管網下地完工30KM,污水管網下地完工30KM,小三線下地完工25KM,公建配套項目完工20個。
(六)天府古鎮整治向縱深發展。以文化旅游產業為主導產業的歷史文化名鎮,加大城鎮整治力度,增添配套設施,提高服務功能,改善城鎮形象。黃龍溪鎮投入上億資金封閉整治,擴展了文化活動場所和內容,古鎮起步區面貌煥然一新;新場鎮的整治,政府投資與社會資金投入并舉,已初現成效;安仁鎮的世界博物館小鎮項目,有序推進;街子鎮抓住災后重建機遇,同步整治城鎮形象,受到社會贊譽。加大歷史文化古鎮古村的發掘和申報,新增添市級歷史文化名村2個,目前全市已有歷史文化名鎮23個(國家級5個、省級10個、市級8個),歷史文化名村3個。
三、按照現代田園城市歷史定位,積極促進農村加快發展
充分注重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在加快城鎮體系建設的同時,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
(一)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我市農村四大基礎工程之一,是改善農村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的綜合性項目,通過土地綜合整治,推廣運用災后重建的政策措施,強化統籌配合,全市確定了21個結合土地綜合整治實施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點位。建立和運用好農房建筑設計方案圖集庫,提高農房建筑設計水平。擬年入庫600個農村居住區項目方案,300個農房建筑單體方案。目前已落實資金100萬元,啟動該項工作。按照《市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管理力量,今年已下撥資金160萬元,用于村鎮建設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加強項目的設計指導和工程監管,確保“四性”的落實。目前,全市啟動21個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均完成項目規劃設計,大多數通過審查,一部分正在修改完善。其中金堂三溪鎮、蒲江縣大興鎮米鍋村、新都區軍屯鎮靜平村、都江堰柳街鎮鶴鳴村、郫縣花牌村、雙流縣永安鎮、三星鎮、大邑縣安仁鎮三河村等點位已動工,開工面積達45萬平方米。
(二)增強川西林盤保護和整治利用力度,充分展現田園城市的特色。根據全市新農村建設示范片和城鄉統籌發展示范線、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以及城鎮周邊,以“連線成片,聚點成群”的思路,優化川西林盤保護點布局,通過聚居林盤配套設施和環境整治、農房改造,改善林盤人居環境,引導農民多種形式集中,傳承和突出特色。今年按照田園城市建設的發展要求,完成全市林盤保護利用規劃的優化調整,繼續篩選確定一批整治利用試點示范點,加強林盤示范項目的指導和支持。目前,均已啟動實施,其中納入今年民生目標的50個林盤整治已完成27個,其余均已開工,正在建設。
(三)已建成農民集中居住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日趨完善。年市、縣二級設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專項資金,完善已建成集中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今年繼續支持各區(市)縣全面完成已建成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基礎設施完善。
(四)結合“198”功能區建設,推進中心城區新型社區建設。繼續強化對中心城區新居工程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加快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區產權辦理,結合198功能區建設,指導五城區完善新型社區建設方案。目前,117新居工程在建249萬平方米,198新型社區在建267萬平方米。
四、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城鄉生態環境建設
(一)扎實抓好出入城通道治理。按照市環治辦《關于印發<市中心城區主要出入城通道環境容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成環治辦[]108號)文件要求,我委立即召開了出入城通道環境容貌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容貌治理)動員會,對容貌治理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做了周密布置和安排。其中涉及中心城區的,安排市建筑設計院和中心城區建設局對10條進出城通道沿線從三環路至所在行政區范圍容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摸底,并及時開展容貌治理行動,有的區還進行了除10條進出城通道外的延伸治理;各郊區(市)縣結合林盤整治、農房風貌整治等積極做好所涉通道環境容貌整治工作。通過半年的治理,成灌高速、成彭高速、成溫邛高速、成青快速路、城南高速、成綿高速和成渝高速等重要出入城通道兩旁的廣告、建筑立面都等到了有效治理。
(二)繼續推進特色示范街和外環生態帶建設。今年前確認錦江區東大街、新開街,成華區新鴻南路、建設南新路,金牛區老成灌路西門車站至金牛賓館段、鑼鍋巷至一環路段,青羊區琴臺路、鑼鍋巷至一環路段,武侯區玉潔東街、紅瓦寺街,高新區肖家河北街、紫荊南路12條特色街道打造。其中,琴臺路采用傳統復古手法,與寬窄巷子連成一片,交相輝映;老成灌路西門車站至金牛賓館段將以城西老商貿圈到生態田園城市的自然過渡為主題,充分展示國賓禮都的風采;鑼鍋巷至一環路段對該區域內的佛禪文化、商賈文化及水文化進行了有機整合與統一,展現了該區域的歷史底蘊及人文氣氛;東大街再現金融街風采。目前已完成了五個城區10條特色示范街區設計方案的審查把關,全面進入實施階段。外環路生態帶建設上半年共完成房屋拆遷392.4萬平方米,占拆遷總量的53.8%。并在去年已完成綠化建設3880余畝的基礎上,11個區(縣)明確了本年度的三項綠化工作重點任務:1公里示范段、50米固定防護林帶、300畝景觀節點,已完成選址,正進入方案設計工作,部分區(縣)已正式實施。同時由市建委實施的成南、成渝立交橋區域綠化改造,成龍路立交區域綠化建設基本完成,面積共約23萬平方米。
(三)推進綠地清理和建設。新增10個1000平方米以上的綠地目標,已完成8個公共綠地的設計方案評審,進入實施階段。其中興光華公司已全面完成了青羊區蘇坡鄉88畝的公園建設。對我市五城區和高新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公園及公共綠地現狀情況進行了聯合檢查。中心城區綠地清理目標,我委牽頭普查城市公園、歷史文化公園、街頭綠地、小游園廣場、濱河綠地、高壓線走廊綠地,重點檢查了82個公園綠地,其中公園27處,公共綠地55處。查處餐飲場所(含茶鋪、咖啡吧、大排擋等)、停車場、網吧及其他經營性建筑侵占綠地的行為165余處。
五、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為重點,加強建筑市場監管
(一)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出臺了《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市關于對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整治強化監管的通知》;擬定《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征求意見稿)、《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全市建設施工現場生活、辦公區,項目出入口區域實施物業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著手《質量監督細則》的修訂工作,制度建設為進一步規范質量安全及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夯實基礎。
(二)積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專項檢查,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一是組織檢查組對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工作和全市68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災后重建工程)、地鐵建設施工安全情況進行了檢查;二是加強深基坑施工安全監管力度,修改完善《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基坑施工人員安全能力專項考核,召開深基坑汛期施工安全專題會,編制汛期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等;三是針對片區工地、臨主要干道工地及安全管理薄弱的產權(租賃)單位開展專項機械設備交叉大檢查,四開展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在崗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各方責任主體履職督察。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求及時落實整改的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