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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患糾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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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患糾紛方案

          醫患糾紛方案范文第1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預防為主、教育疏導、重在調處、依法處置”的原則,以衛生部門為主,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采取多種手段,集中排查處理醫患糾紛。建立防止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機制,規范醫患糾紛處理工作,落實預防醫患糾紛各項措施,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

          二、工程重點

          1、全面排查。對本轄區所發生的醫患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臺賬,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調處方案。

          2、集中調處。對排查出來的醫患糾紛,按照管轄權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調處。

          3、重點治理。對醫患糾紛突出,“醫鬧”現象多發的地方以及久拖未解的醫患糾紛,實行主要負責人包干制,實行重點治理。

          三、方法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6月10至6月20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動員會進行部署;

          2、排查治理階段(6月20日至7月20日)。開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醫患糾紛開展集中調處;

          3、檢查驗收階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檢查驗收,總結推廣經驗,查找不足,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四、組織領導

          (一)加大領導力度。鄉政府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成員: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各單位、各部門也要迅速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開展集中治理醫患糾紛專項行動作出具體部署,并精心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解決的問題,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解決;對涉及幾個部門職能范圍解決的問題,由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要共同負責解決。

          醫患糾紛方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醫患糾紛 原因 分類 調處方法

          中圖分類號:4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729-2190(2007)12-0173-02

          醫患糾紛是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其近親屬)之間產生的醫療過錯、侵權與賠償糾紛。目前,醫患糾紛在醫療服務中不斷發生,正如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醫院管理年工作會議上坦承的那樣――醫患緊張,在這種醫患緊張的形勢下,醫療單位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活動中一旦發生醫療不安全的事件,就會引發醫患糾紛,甚至演變為醫患沖突。

          1 醫患糾紛產生的基本原因

          醫患糾紛實際上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要同相對滯后的醫療體制及相對偏低的醫療服務質素之間的矛盾。如果醫患糾紛調處得當,則矛盾可以得到消減或化解;如果調處不當,則矛盾可能升級,將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1.1 現階段的醫療體制方面

          目前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還處于改革階段,社會定位存在偏差。

          1.1.1 當今我國的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但是在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入、發展的社會形勢下,醫院就像企業那樣經營,出現商業化。而在法律適用上,應主張各醫療機構否定醫患關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經濟效益的同時更應注重社會效益。

          1.1.2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已出現眾多私立醫療機構。這些醫療機構的自我定位及社會定位是:以謀求經濟利益為經營目標的營利性機構。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的并存,使得我國的醫療系統里形成了兩種經濟體制共存、競爭的局面,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中公立醫院競爭壓力增大,出于自身建設的需要,不得不加大對經濟效益的關注。

          1.1.3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形成國家社會保障發展相對后,普通百姓“看病難,吃藥貴”仍然是現實。

          1.2 醫療單位方面

          1.2.1 沒有建立和健全嚴格的自律制度,在落實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沒有根據自己的實際以自律為內容,制定相關的方案及制度,進行貫徹落實。如制定醫院防范醫療事故的方案、醫院處理事故的方案以及臨床新技術準入規定等。

          1.2.2 在醫療活動中,醫務工作人員沒有認真貫徹、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1.2.3 醫療單位為了經濟的支出和自身建設的需要,在救死扶傷的同時很大程度地考慮醫療活動的經濟效益問題。過分執行“先掏錢后看病”的一般診療程序,使患者失去及時有效的救治,這是整個醫療系統都存在的普遍現象。

          1.2.4 受社會的影響,利益的驅動,個別醫務人員存在著不正之風,吃“病號”,收紅包、拿回扣等不良現象不斷發生,這也是醫患糾紛的誘發因素。

          1.3 患者及其親屬方面

          1.3.1 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群眾的文化水平還相對較低,對具有相當科技含量的現代醫療科學,一些病人及其親屬還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對病人患病缺乏理性認識,對醫療的結果不能正確理解和接受。

          1.3.2 對醫務人員的期望或要求過高,對一些高風險性或不可抗的技術性失誤,不能理解或諒解。要求患者的診療結果只能成功不許失??;一旦病情惡化或不治身亡,便失去理智,橫加指責,甚至大打出手。

          1.3.3 患者的經濟狀況和家庭背景也是直接影響患者及其親屬情緒的主要原因。個別患者一旦經濟不足,對醫療單位的一些收費項目不滿或對欠費治療過程一時得不到滿足,就產生激動情緒和怨氣,引發矛盾糾紛。

          2 醫患矛盾糾紛的基本分類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來解決醫患矛盾糾紛。根據現行的規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規、高院批復或公報等。在調處醫患矛盾糾紛的工作中,常見的有如下三種類型:

          2.1 醫療事故糾紛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工作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經法定部門鑒定認為構成醫療事故而產生的糾紛。

          2.2 醫療侵權糾紛

          醫療侵權糾紛包括非醫療事故侵害和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審理醫療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的“因醫療事故意外的其他醫療行為引起的醫療糾紛”。

          2.3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醫療雙方圍繞醫療侵權損害以外的給付或返還醫療費用,以及非生命健康就值范圍并通過選擇、約定方式實施的醫療行為等其他方面產生的糾紛。

          3 醫患糾紛的調處方法

          3.1當醫患雙方一旦發生醫患矛盾、糾紛或演變為醫患沖突,調處這些事情的質控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確立人性化工作原則,及時柔性化介入,以關懷言行使處于弱勢地位的患方感到慰藉,愿意和醫院工作人員進行心理溝通。切不可動粗或動用警力,激化矛盾。

          3.2在患方向醫方“討說法”情緒和行為有明顯的偏激性和對抗性時,調解工作宜慢不宜急,以時間來緩沖患方強烈的對抗心理,耐心傾聽患方的訴說和訴求,以寬慰鉗制激動,穩控事態。

          3.3在事態達成平穩的基礎上,立即啟用相關的調解力量,從不同的側面進行勸解。如請患方信任的專家名醫同患者分析病情、講解病情,幫助患方了解醫療活動程序和規范,增強醫患糾紛理性解決程度。又或請律師向患方告知維權方式和渠道,勸說、引導患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引導患方用理智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把醫患雙方拉到協調談判桌上。

          醫患糾紛方案范文第3篇

          關鍵詞:醫患關系 管理 對策

          醫患關系是指醫務人員(醫生護士、醫技科室人員及管理人員)和醫療組織之間與患者(病人及其家屬或監護人、照顧人)及有關人群為維護和促進健康,在醫療活動中結成的一種人際關系,這種人際關系不同一般人際關系,在醫療服務中患方非病即傷,處于一種特殊狀態,而醫方又掌握了主動權,使得醫患關系更為微妙[1]。醫患之間關系本應是相互依賴的利益共同體,目標都是為治愈疾病,然而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殺醫傷醫事件頻發,醫患關系緊張,醫患矛盾不斷激化,分析我國醫患關系緊張原因,探索合理的醫患管理對策迫在眉睫,對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醫患關系現狀及不和諧醫患關系的危害

          據國家衛計委不完全統計,從2002年到2012年,十年間醫療糾紛案件增加10倍,2013年、2014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數分別為12.5萬、11.5萬左右。2013、2014年全國傷醫、殺醫影響全國案件分別是16起、56起。多名醫務工作者倒在工作一線,突顯我國醫患關系的緊張程度。不和諧的醫患關系一方面將對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將損害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給醫院帶來經濟壓力、給醫務人員帶來心理壓力,打擊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終將損害的是患者利益。因此分析醫患關系緊張原因及加強醫患關系管理對策,是我們應該迫切思考的問題。

          二、不和諧醫患關系的原因

          (一)政府方面原因

          首先,政府醫藥衛生領域財政投入不足,導致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分布不均,我國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占世界2%,而70%的醫療衛生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80%集中在大醫院,出現大醫院人滿為患[2]。大醫院醫務人員接診量大,難免出現排隊3小時看病3分鐘的現象,因此多數患者充滿怨氣使大醫院成為醫患矛盾頻發的重災區。

          其次,醫務人員的薪酬制度與職業特點不相稱。目前我國醫務人員實行等級工資制度,收入按照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執行,這樣的制度使醫務人員收入與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工作壓力的職業特點不相稱。部分醫務人員為增加個人收入,誘導需求“過度醫療、過度檢查”,甚至出現收受患者“紅包”的現象。且我國醫院長期以來允許15%的藥品加成,“以藥養醫”醫生的收入與賣出去多少藥掛鉤,通常醫生就會多開藥,開價格貴的藥,使患者承擔高額醫藥費用。

          然后,醫藥衛生法律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滯后,是近年來導致醫院被打砸、醫務人員被打傷甚至殺害事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在醫療糾紛過程中執法人員無法及時采取果斷有效措施遏制事件的發生。

          最后,政府對媒體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媒體為吸引公眾眼球有時會夸張不實報道醫療糾紛事件,醫患關系緊張同部分,媒體丑化醫務人員,從中“推波助瀾”有較大關系。媒體作為社會公眾平臺應該客觀準確反映事件發生發展狀況,不應不經調查刻意抹黑醫務人員,損害醫務人員聲譽最終損害的將是病人的利益。

          (二)醫院方面原因

          首先,醫務人員與患者溝通不暢、服務態度欠佳,是導致醫患關系不和諧的主要原因。多數醫療糾紛是由于醫務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往往更加重視疾病的治療而忽視病人的心理需求,與患者溝通不足,不夠耐心,語氣不夠溫柔,服務態度欠佳,缺少對病人的人文關懷造成。如:不重視與病人溝通檢查治療方案,告知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病人被動接受治療,一旦發生醫療意外及并發癥,即使是目前醫學所不可避免的合理并發癥,患者也常常不能理解而與院方發生糾紛[3]。

          其次,醫院未能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優質的醫療服務。醫療質量的薄弱是醫患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如醫護人員未按嚴格操作規程或診療規范進行手術、護理或無法準確判斷如何治療疾病,提出合理治療方案而導致疾病的漏診或誤診,或是醫生病例書寫不規范未能客觀交代疾病的預后等。這些都與醫院的醫療質量相關,也是醫療糾紛發生的常見原因。

          最后,醫院管理制度不健全,醫療糾紛處理預案不完善,而使醫療糾紛發生時無法及時有效處理,導致事件進一步擴大化。

          (三)患者方面原因

          首先,將醫療衛生服務簡單理解為商品買賣行為,缺乏對醫學的科學認識。多數患者認為到醫院看病就如同商品買賣,付出了金錢就應該治愈疾病且保證提供服務的質量,而忽視了醫學的未知性及高風險性,有部分醫療意外及并發癥是當前醫學無法攻克的。

          其次,對醫療衛生服務質量要求高,對醫務人員缺乏理解和寬容。不僅要求治愈疾病,同時要求醫務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注重人文關懷,但醫務人員在面對眾多患者的診療中,難以滿足患者心理方面要求。

          最后,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隨著健康知識的普及患者在醫療服務中參與意識增強,對醫生提出的治療方案有時會質疑,醫患之間缺乏基本信任,而使本來惡化的醫患關系雪上加霜。

          三、加強醫患管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一)政府加強對醫療衛生資源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如縣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投入力度,改善醫療條件及醫療技術水平,確保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能在基層醫療機構解決。實行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鼓勵居民“小病進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并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加大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看病的報銷比例,破除“以藥養醫”制度,施行基本藥物制度,擴大基藥種類及數目,減少藥品“藥價虛高”現象,多角度多渠道降低醫療費用,切實緩解居民“看病貴、看病難”的情況,從根源減少醫患矛盾的發生。

          (二)進一步改革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薪酬制度,避免將醫療機構工資制度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一刀切”的情況,將醫務人員薪酬同職業高風險、高強度、高壓力相稱,合理滿足醫務人員對薪酬的要求以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減少醫生“誘導需求”“開大處方”“過度醫療”的現象。同時醫院應進一步完善醫務人員績效考評制度,將患者的滿意度及治療療效與醫務人員的職稱晉升、工資等掛鉤。

          (三)醫務人員要以良好服務態度對待患者,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學習人際溝通技巧及醫學心理學,提高患者滿意度。醫務人員在治療疾病要注意病人的情感需要及心理需求,注意個人言行舉止、禮貌性語言、學會傾聽、微笑,以良好的服務態度對待病人。對治療方案尤其是治療目的、方式、風險應做到提前與病人及家屬溝通,得到患者本人及家屬同意后才開展治療。

          (四)提高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平,是緩解醫患矛盾的關鍵環節。醫院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參加和診療技術規范培訓和醫德醫風培訓,以提高醫生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醫療技術行業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加強自身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有了扎實的技術才能及時有效為患者解除病痛。如:醫院、科室要定期開展診療技術規范、操作流程規范、病案書寫規范等培訓,讓醫務人員接受新知識、新經驗,鼓勵醫務人員到國內先進醫院進修或到醫藥院校學歷提升。作為一名醫生不僅僅要有過硬的技術還需要有醫德、愛心、耐心,醫院要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修養,積極開展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要求醫生在治療病人時不應考慮能掙多少錢應尊重醫學、尊重事實,肯定地提出治療方案。醫德醫風考核由領導、同行及患者對其進行定量評價(加大患者評價比重),考核結果直接影響醫務人員的職稱晉升、工資、外出學習等。

          (五)引入和完善醫患矛盾第三方調解機制,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公安、衛生、法院、司法及保險機構五大部門組成。由于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委員與醫院無直接利益關系及隸屬關系,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公開、透明和公平,容易被患方接受。目前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在醫療糾紛調解中取得較好效果,可以適當推廣和學習先進的經驗。

          (六)醫療機構應加大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力度,鼓勵醫務人員購買無過錯醫療風險基金。有部分的醫療糾紛并不是因為醫務人員疏忽大意或過失造成的,而屬于醫療中的意外和并發癥,是當前醫學無法避免的。這時可申請無過錯醫療風險基金,對家屬進行賠償,這樣既可滿足患者及家屬的賠償要求而又不損害醫院的利益。

          第七,作為患方應該學會換位思考,體諒醫生的難處與不易,理性認識醫學的高風險性、高技術性及不確定性,對醫務人員給予更多的信任、寬容、理解及支持。

          第八,加強政府、社會對媒體的監管力度,杜絕一切未經調查核實就丑化和抹黑醫務人員的報道,大眾媒體應宣傳正能量,在全社會樹立尊重醫學、尊重醫生的良好風氣。

          第九,進一步完善醫藥衛生法律體系,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立法,與時俱進修改完善其他醫藥衛生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使醫患雙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有效將醫患矛盾扼殺在萌芽狀態。

          綜上所述,醫患關系是一種特殊人際關系,決定不和諧醫患關系的原因是多樣的,緩解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需要政府從根源解決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不斷完善醫療糾紛相應的法律制度及醫生的薪酬制度,同時更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醫生對患者負責,多些溝通,患者對醫生多些理解、信任和寬容,共建和諧醫患關系。

          參考文獻:

          [1] 張亮,胡志.衛生事業管理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54-255.

          醫患糾紛方案范文第4篇

          究其原因: (1) 醫療管理問題很多: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花錢買平安的思想嚴重, 醫療糾紛中獲得的高額賠償, 刺激了某些人從醫療機構詐錢的欲望, 有些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 出現了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 該模式是醫療糾紛產生的經濟誘因, 存在過度醫療, 甚至有缺陷的產品流入醫院。 (2) 醫務人員存在的問題:少數醫務人員工作素質不高, 技術水平不高, 工作責任心不強, 臨床經驗不足, 忽視三基培訓, 臨床基礎理論薄弱, 對臨床上合并癥不能很好地鑒別以致漏診、誤診, 醫務人員對風險告知履行不夠, 對病情的解釋不到位。 (3) 法制觀念薄弱:現行醫患糾紛解決方式不當。醫生應當清楚地知道患者的權利并且充分尊重患者的這些權利, 加強醫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方面的的培養, 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做到依法行醫, 有效避免醫患糾紛。地方執法機關和領導在干預、協助處理醫療糾紛中執法力度不夠, 醫患糾紛解決中一鬧則靈的情況, 甚至花錢買平安等原則, 對醫患糾紛事件瞻前顧后, 不敢下決心予以處置。

          2 處理高校醫療糾紛的法律特有原則

          醫療糾紛防范對策:為了防止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要狠抓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 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要及時向患者說明病情和治療方案, 以便解決和處理醫療糾紛, 防止醫療糾紛分惡化和擴大, 使醫療質量不斷提高, 在社會上的不良影響才能逐年下降[1]。第一, 醫護人員應該加強技能培訓, 提高醫技水平, 要求各級各類人員根據各自崗位要求, 加強三基三嚴的訓練, 有效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第二, 雙方注重溝通技巧和方法, 醫務人員態度要尊重、熱情、真誠, 行為上要傾聽, 共情, 積極關注。言語上要提問、解釋、技術指導。交談時要善解人意, 用語要嚴謹, 要善于溝通, 要尊重和關愛患者生命, 尊重患者隱私;第三,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以人性化服務為中心, 尋找服務創新點。強化醫療質量工作, 切實落實治庸問責工作實施方案, 督查整改, 評議總結, 要求全院職工亮牌上崗, 待患著要文明禮貌, 視患者如親人, 增進和廣大患者的親密關系。醫院應該就如何尊重、理解、關懷患者等方面采取措施, 尋求服務創新點, 通過人性化服務不斷提高群眾對醫院的滿意度。第四,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 堅持社會效益準則, 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確保醫療安全, 努力保證醫療服務的安全性, 減少差錯和事故, 提供安全放心的醫療服務。對于不規范行為引起的醫療糾紛事件要從重處罰, 不予遷就[2,3]。為解決醫療糾紛問題, 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正確處理醫療事故, 保障醫療安全, 維護醫療秩序, 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2002年9月1日我國公布實施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參考文獻

          [1]趙楠, 毛細榮.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有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有關醫療糾紛仲裁解決機制的設立及完善制度[J].辦公室業務, 2017 (4) :44-45.

          醫患糾紛方案范文第5篇

          在山東省立醫院,我們觀摩了一場特殊的術前談話。

          63歲的患者劉浩因患左側聽神經瘤,需要做風險較大的開顱手術。術前,神經外科的徐同江醫師負責與患者家屬談話。不過,這場談話是由“第三方”代表主持的。

          在醫生對病情診斷、治療方案、替代方案、手術中可能發生的風險等做了詳細介紹后,“第三方”代表立即抓住幾個關鍵問題發問:“患者心臟患有主動脈擴張,是否需要預先處理?”“因手術受影響的一些面部神經和吞咽神經需多長時間恢復?能恢復到什么程度?”“對于術后可能出現的血腫,有沒有急救措施?”

          在患者家屬就自己關心的問題問完醫生后,“第三方”代表又歸納總結了醫生提到的“幾種最壞的情況”,并對患者家屬說:“目前老人還有行動能力,如果萬一出現了大家都不希望發生的后果,心理上能否接受?”患者兒女表示:“接受。因為沒有其他選擇,做了還有一線希望。”隨后,醫方、患方、見證方在手術同意書、術前談話見證書等文書上簽字確認,見證全程錄音錄像。

          整個術前談話持續了1小時20分鐘,其中醫生的解釋時間不低于1小時。在談話過程中,醫生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病情講得明明白白。例如,“腫瘤處在小腦和腦干的夾角處,手術時需要在小腦和腦干間扒開一條縫,相當于腫瘤埋在土里,需要把它扒出來,因此可能對小腦產生損傷?!被颊呒覍匐x開時,“第三方”代表和醫生反復叮囑:“回去后跟家里其他人再商量一下,還有什么問題再跟我們聯系。雖然簽了字,但只要沒正式開始手術,隨時都可以反悔。”

          主持見證的“第三方”代表來自道成(北京)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這家企業在醫療服務中以“第三方”身份出現。見證員由退休醫務人員、醫學護理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和法律工作者組成,他們有著良好的專業背景,能夠就專業問題與醫生對話。作為醫院購買服務的一部分,“第三方”見證術前談話是免費的,患者自愿選擇。

          從去年試點以來,山東省立醫院三級以上手術、涉及60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兒童的手術以及糾紛高發的心外科、胸外科、神經外科手術,全部進行醫患談話“第三方”見證,以此促使醫生認真與患者溝通。

          徐同江告訴我們:“過去,醫生術前和患者講得明明白白,可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F在,醫患雙方都很踏實。雖然每次見證談話時間長了,但大家都覺得很有必要。第三方見證體現了公平公正,是對醫患雙方的保護?!?/p>

          山東省立醫院心外科、胸外科、神經外科原是醫療糾紛的“高發區”,每個科室每年都有三五起糾紛。在推行“第三方”見證術前談話后,醫療糾紛下降為零。在整個東院區,醫療糾紛也因“第三方”見證明顯下降,院區今年的糾紛發生率降至0.2‰,遠低于業界平均約3‰的水平。

          據介紹,目前已有山東省立醫院、山東省交通醫院等5家醫院引入“第三方”見證。在見證的15000多例手術中,除4例患者因手術效果產生較小的爭議并迅速解決外,其他患者哪怕出現了難以避免的手術并發癥,也沒有產生醫療糾紛。

          從調解糾紛轉向防范風險

          有關專家認為,在醫療糾紛多發的大環境下,推行“第三方”見證對于醫生和患者都是一種約束。由于“第三方”在場,并利用專業知識幫助患者確認治療方案和風險,患者對醫療意外的接受度大大提高。

          山東省立醫院醫務處處長李冠楨坦言,醫院目前引進的“第三方”與其他的“第三方”有本質的不同。“無論是以醫調委還是以各種協會為主體的‘第三方’,參與醫患糾紛管理的模式一般都是在糾紛發生以后,坐等醫患雙方主動上門進行調解,在賠償數額上盡量撮合雙方達成一致。即使調解成功,患者對醫方的怨恨多數很難化解,更別說調解未成功的。”

          他認為,以道成公司為主體的“第三方”則是在醫患相對和諧的術前直接介入,通過術前見證等方式協助醫院降低對患者的侵權損害,提高患者對術后結果的心理接受度,這就抓住了糾紛發生的“牛鼻子”,從根本上防范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同時,患者還可以通過“第三方”購買醫療意外險,轉移醫療風險。由于醫療風險客觀存在,萬一發生了侵權損害,“第三方”還可以引導患方通過醫調委調解、訴訟和仲裁等合法途徑維權。

          山東省立醫院見證員李翠明說,由于醫務人員工作量大,很多醫生與患者溝通的時間很少,有的患者甚至見不到主刀大夫的面。推行“第三方”見證后,醫患溝通時間明顯增加,醫患關系更加融洽。

          濟南市醫調委主任馬繼任認為,以見證術前談話為突破點,從調解醫患糾紛轉為防范醫療風險,抓住了目前醫患關系中的主要矛盾,有助于彌補醫療糾紛處理的機制性缺陷。

          沒有名分的“第三方”身份

          在觀摩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時,我們發現了一個細節:“第三方”代表在向患者介紹自己時,只是說自己受醫院的委托來見證術前談話,并未主動亮明自己的公司身份。

          道成公司董事長徐志偉對此表示無奈:“患者一旦聽說‘第三方’是一家公司,馬上就會對其動機產生質疑,這是我們心中的隱痛。不僅患者如此,很多醫院也是這樣?!?/p>

          徐志偉認為,“第三方”獨立于醫、患、保之外,運用醫學、法學、保險等手段,對醫療風險實施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補償。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對公司的身份進行認定,給個名分?!啊谌健芊癯蔀獒t療服務質量的‘監理’公司?企業有自己的服務標準,但這個行業是否該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徐志偉說。

          道成公司從2006年開始在山東試水。當初,他們帶著保險公司的醫責險和醫療意外險打市場,并代為確定賠付金額和索賠,頗受醫院歡迎。但是,單純的保險模式難以為繼,公司不得不收縮陣地,集中力量摸索出了當前的醫療風險防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