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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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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范文第1篇

          關鍵詞:風管系統安裝;施工程序;質量控制

          Abstract: the building of complete function,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workload, and use a large number of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Time quota period only 1/2, cros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personnel, through careful planning, scientific organization, strict management,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task. The article focused on their construction window are introduced.

          Keywords: wind pipe system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K28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一、工程簡介

          綜合樓包括一幢24層的辦公樓、3層商場裙房及2層地下室部分,平面以圓弧形展開,立面從16層-24層依次聳立,整個建筑群造型豐富。

          工程特點:本工程由辦公樓、酒店式寫字樓及商鋪組成,功能較復雜。其功能設施現代化較齊全,安裝質量要求較高,特別要求功能可靠,觀感質量好,保證建筑、安裝、裝飾三者的整體美觀協調,工程量大且工期較短。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盡早竣工為業主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通風空調工程施工主要內容

          本工程地下室風管、排煙管采用不燃型無機玻璃鋼風管,其它地方的風管采用鍍鋅鋼板風管,厚度按國家現行規范GB50243-200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人防染毒區送排風管采用3mm 厚鋼板焊接成型,內外刷紅丹防銹漆二道。通風空調部件主要有:空調機組、風機盤管、新風機組、消聲器、靜壓箱、散流器、風機、風口、調節閥、防火閥等。

          風管系統安裝程序

          [1]風管系統制作及安裝要點

          風管及配件的加工采用機械化生產線,計劃在加工機械配備齊全的現場加工場地進行,施工現場少量的修改,采用手工操作。為了保證風管和配件加工制作尺寸的準確性,在預制加工前,要在施工現場進行測繪。根據施工圖已給條件和建筑結構的實際尺寸,分析計算,實地測量,繪出加工草圖,確定風管、配件的具體加工尺寸,供加工車間按尺寸要求進行加工制作。

          做好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熟悉施工圖和制作安裝實測草圖,了解土建和其他專業工種同本工種的相關情況,核實風管系統的標高、軸線、預留孔洞、預埋件等是否符合安裝要求;核對相關施工條件,確定本工種所需要的安裝條件是否具備;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勞動力進場;預制成品、半成品運到安裝地點;備足安裝用各類輔助材料;準備好吊裝機具和安裝用的其他工具;風管系統的劃線定位;風管及部件安裝前應清除內外雜物保持清潔才能安裝。并對敞口部位進行臨時封閉,保持已安裝風管內的清潔。

          支架敷設是確保風管安裝質量的重要一環,支架按國標T616 型式制作,要根據現場情況和風管的重量確定用料規格和形式,要達到既要節約鋼材,又要保證支架強度的要求;支、吊架安裝位置要正確,做到牢固可靠;支架的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支、吊架位置按風管中心線確定,其標高要符合風管安裝標高的要求,支、吊架位置要錯開系統風口、風閥、檢查門和測定孔等部位。

          ⑵、風口的安裝

          風口與風管的連接應嚴密、牢固,邊框與建筑裝飾面貼實,外表面應平整不變形,調節應靈活。風口水平安裝水平度偏差不應大于3/1000,風口垂直安裝,垂直度的偏差不應大于2/1000。同一室的相同風口安裝高度應一致,要求排列整齊。鋁合金條形風口的安裝,其表面應平整,線條清晰無扭曲、變形、轉角,拼縫處應銜接自然,且無明顯縫隙。

          ⑶、防火閥的安裝

          防火閥均應單獨設支架或吊架安裝。支架或吊架用M8 金屬膨脹螺栓固定于樓板底、梁上或墻壁上。防火閥的溫感元件應朝向迎風方向。并注意將操作手柄配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⑷、變風量末端裝置的安裝,應設獨立的支、吊架,與風管相接前應做動作試驗。

          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通風與空調工程在開工前,安裝技術人員應首先熟悉通風與空調施工圖紙,通過參加圖紙設計交底等形式,發現設計問題及時提出并分析處理。同時需會同土建施工技術人員共同查對土建施工圖與通風空調施工圖,列出哪些部分有交叉施工,根據土建施工進度計劃,排出配合交叉施工計劃,確定準確配合時間,防止由于圖紙設計不合理或配合上的差錯影響工程進度、質量。

          四、建立質量目標保證措施

          1.通風與空調安裝的主要控制點及檢測方法:

          ⑴、金屬風管的制作質量:風管的規格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風管的咬合必須緊密,寬度均勻、無孔洞、半咬口和脹裂現象,直管縱向咬縫錯開。焊縫嚴禁燒穿、漏焊。

          檢測方法:尺量和觀察。

          ⑵、部件制作質量:各類部件的規格、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防火閥的轉動部件必須采用耐腐蝕材料、關閉嚴密。外殼、閥板的材料厚度嚴禁小于2mm。各類風閥的組合尺寸必須準確,葉片與外殼無碰擦現象。

          檢測方法:尺量和觀測

          ⑶、風管及部件安裝:安裝必須牢固,位置和走向符合設計要求,部件方向正確,操作方便。防火閥檢查口的位置必須設在便于操作的部位。支吊托架的形式、規格位置間距符合設計要求,嚴禁設在風口。

          檢測方法:尺量和觀察。

          2.風管安裝堅持按施工程序施工

          風管按自下而上的順序分層進行安裝,消聲器應先于風管吊裝就位,風口安裝應隨吊頂龍骨的安裝配合進行,風口布置應配合二次裝修保證整體美觀。

          3.加強人員管理

          當前,建筑通風空調工程中存在的諸多質量問題多是因施工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不強、管理意識淡薄,質量控制不夠嚴格而造成。要保證和提高通風空調工程的質量,人是決定性因素。首先,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質量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們能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意識,嚴格要求、認真負責。其次,實行從業人員資格考核制度,將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設置幾檔,按考核成績決定績效工資標準。形成一種激勵機制,從而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再次,要組織通風空調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外出參觀學習,集中培訓,傳授新知識、新技術,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

          4.合理的現場施工調度

          ⑴、項目經理及時協調橫向關系,協調安裝與土建、二次裝修之間的工作。

          ⑵、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堅持每周一8點開始的30分鐘質量安全例會,避免返工,耽誤工期。

          ⑶、及時檢查后續工序的準備情況,按計劃進行工序之間的交接。

          ⑷、及時準確地傳遞公司對施工方面的各項決定,調度命令,定期組織現場調度會,落實調度會的決定。

          ⑸、及時了解天氣預報,發現災害天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做好相應預防工作。

          5.提高施工機械化水平

          施工現場配備成套吊裝、焊接、套絲、風管加工等機械設備,提高機械化水平,減少手工操作,提高施工質量和速度。

          6.全面推行現場計算機管理技術

          現場計算機管理技術,采用三維技術將同一部位同一標高的各管線圖顯示于同一畫面上,避免同一標高同一位置各專業管線交叉而引起不必要的返工,節省工期確保質量。

          五、結束語

          隨著通風與空調技術的不斷發展,對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管理要求也越來越高。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中應把“質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根據施工特點,人員結構,本著安全、優質、高效的原則,認真管理好從材料采購、施工過程到工程驗收的全過程,建立良好的質量監督體系,充分調動和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提高通風與空調工程的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張文麗。對建筑電氣工程質量管理的認識與體會[J]。經營管理者。2012.2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范文第2篇

          【關鍵詞】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

          1.廣州市概況

          廣州市轄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十區和從化、增城兩個縣級市,總面積7434.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3,843.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0.08萬人,其中中心城區772.72萬人,占60.84%,新城區334.35萬人,占26.33%,縣級市163.01萬人,占12.83%。為國內特大城市之一。

          2.廣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現狀

          2.1管理的體制架構

          廣州市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上實施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管理體制。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前是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的主管機關,其所屬的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負責具體管理;區(縣級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分工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具體由各區(縣級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或環衛所承擔。

          2.2國家與廣州市相關政策

          2.2.1國家政策要點

          目前,我國對建筑廢棄物管理有“三化”原則和優先采用原則。“三化”原則即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減量化即鼓勵清潔生產,盡量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和排放量;資源化即采用先進的技術,實現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無害化即通過各種技術對建筑垃圾進行處理處置,使建筑垃圾不損害人體健康,對周遍環境不產生污染。《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規定“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即為優先采用原則。

          在經濟政策層面,主要有三項政策:一是排污收費政策。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各地方政府確定。二是生產者責任制政策。誰產生建筑垃圾,誰承擔建筑垃圾處置責任。三是稅收信貸優惠政策。建筑垃圾再生制品減半征收增值稅,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優先給以信貸支持。

          2.2.2廣州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沿革

          90年代以前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后,各類建設、建筑、修繕工程大量增加,余泥渣土排放量不斷增大,受納場相對減少,排放日漸困難,行政管理又滯后,亂傾卸余泥渣土情況普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一度處于的無政府混亂狀態。

          廣州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8月16日頒布《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暫行辦法》,隨后開始施行。1994年、1995年和1996年針對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又公布了三個補充管理通告,扭轉了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無政府狀態。《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廣州市市容環衛局為主管機關,并設立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各區設立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統一管理全市的余泥渣土排放,實行排放證、受納場地證、車輛準運證的“三證”管理。需排放者到所在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辦理排放手續,交納管理費,領取排放證和車輛準運證,至指定受納場地排卸。從此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進入依法行政管理階段。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發展的需要,《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條例》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1990年8月16日頒布《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暫行辦法》廢止。與《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條例》規范了余泥渣土的排放、運輸、受納管理工作,加大了管理力度,提高了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

          近年來廣州城市建設與舊城改造規模急劇增大,余泥渣土排放量多,消納點少,建筑廢棄物的排放與消納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隨意排卸建筑廢棄物現象屢有出現。據此,有關部門一直在醞釀修改完善《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條例》。在醞釀階段新的條例名稱曾分別為《廣州市建筑散體物料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最終為《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條例》,已經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即將實施。目前仍在執行《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條例》。

          與《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條例》相比,《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條例》細化了條目,進一步加大了管理與違規處罰的力度,要求各級政府扶持和發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并鼓勵社會投資建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

          3.廣州市建筑垃圾排放與受納情況

          3.1排放與受納情況

          廣州市轄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十區和從化、增城兩個縣級市,從化、增城距廣州市區遠,單獨計算。其他十區近年來排放、受納情況見表1。

          近年來廣州市年均建筑垃圾排放量約1500萬立方米,2011年預計排放量2000萬立方米。受納總量不足10%。

          3.2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地

          廣州市現有建筑廢棄物消納場三個,分別位于花都區、蘿崗區和黃埔區。其中兩個比較規范,一個在花都,設計容量約600萬立方米;另一個在蘿崗,設計容量約30萬立方米。中心城區及近郊區沒有消納場。

          3.3廣州市建筑垃圾收費標準

          目前廣州市建筑垃圾由產生至進入受納場共有三項收費,一為按穗價函[1998]178號向排放方收取的建筑垃圾處置費,標準為3元/立方米。該項為行政性收費,主要用于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清理無主余泥、處理道路污染等開支。另兩項為運輸收費和排放點收費,為商業性收費,以市場供求自行調節,政府方面無補助。余泥渣土的運輸由具有建筑廢棄物處置證(運輸)的專用車輛承運。

          4.廣州市建筑垃圾去向及回收利用情況

          建筑垃圾的處置方式主要包括回填消化、受納和資源化利用。回填消化是直接利用建筑垃圾作填方土料回用填埋到施工工地、基坑、低洼地消化建筑垃圾的方法。受納是指把建筑垃圾運入指定的臨時性受納場或永久性受納場,由受納場處置(一般為填埋)。資源化利用是將建筑垃圾進行分類、加工,按用途或類型對其可利用的部分進行再生利用。

          目前,廣州市建筑垃圾的主要去向如下:

          (1)根據建設工程需求進行轄區內自我平衡、消化,主要是回填基坑;

          (2)進行調度處理用于墾復已關閉的廢棄采石礦場或回填低洼地;

          (3)用于鋪路及城市園林綠化的填土;

          (4)運至現有的三個建筑垃圾臨時受納場進行簡單填埋;

          (5)少部分的建筑垃圾運至廣州市周邊磚廠進行再生利用為建筑用磚。但受生產場地、設備限制和缺乏管理與政策支持,其生產規模均不大,年消化建筑垃圾僅約100萬立方米。 5.存在的問題 5.1建筑垃圾集中排放點太少 建筑廢棄物產生的區域分布廣,消納點少,建筑廢棄物的排放與消納之間的矛盾突出。

          5.2 現有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分布不合理

          舊城改造是建筑垃圾的主要產源。廣州市舊城改造主要在老城區。近年來廣州市52個需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中有41個集中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五個中心老城區,例如獵德村改造、林和村改造、楊箕村改造等大型城中村改造項目。但是中心城區甚至近郊區都沒有消納場,上述三個建筑廢棄物消納場最近的距市中心(按廣州城市原點計)不少于30km。經計算,將建筑廢棄物從市中心運至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僅運輸費就達約60元/m3。

          5.3現有建筑廢棄物消納場設計容量不足

          廣州市現有建筑廢棄物消納場設計容量不超過700萬立方米,如果廣州市建筑廢棄物全部由現有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受納,僅夠受納半年。因此,廣州市現有的建筑廢棄物消納硬件條件無法滿足廣州市城市建設的需要。

          5.4自我平衡、消化的弊端

          受現有的建筑廢棄物消納硬件條件及經濟因素的限制,項目建設部門經常根據管轄范圍內建設、施工單位的建筑回填需求來協調安排受納建筑垃圾。這種自我平衡、消化的方法容易使建筑廢棄物排放無序化、受納處置行為成為不規范的自主行為,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問題:

          (1)排放與受納申報嚴重失衡

          據統計,近6年來受納量申報情況與排放量相比,嚴重失衡,受納量占排放總量的百分率不到10%。

          (2)處置場地失控,受納場建設緩慢

          受納量與排放量嚴重失衡導致無法合理規劃和建設處置場地。

          (3)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影響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發展

          主要反映在建筑廢棄物圍城壓力大、占用土地,破壞土壤質量;影響空氣質量、污染水域;破壞市容,惡化市區環境衛生等。

          6.建議

          通過20多年的不斷發展,廣州市已經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的框架系統,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這樣的框架系統為統一規劃建場、統一組織管理、統一信息調度、統一運輸資質管理、統一處置消納建筑廢棄物提供了基本保證。目前尚要完善的工作主要有:

          6.1進行建筑廢棄物排放的合理預測

          特大城市的建筑廢棄物處置與管理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軟硬件條件投入大,時效長,必須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前規劃建設,規劃建設的依據是對建筑廢棄物排放合理的預測。可以根據廣州市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進行建筑廢棄物排放的合理預測,包括總量的預測與排放區域的預測,以此作為建筑廢棄物處置與管理體系建設的依據。

          6.2盡快建設成完善的建筑廢棄物消納點網絡

          建立盡可能合理的建筑廢棄物消納點網絡,拉近建筑廢棄物產生源頭與消納點的距離,從而減少能耗、減少處置費用、減少偷排亂倒、減少“泥頭車”長途奔馳對市容環境的影響。

          6.3建設若干建筑廢棄物綜合處置場點

          目前廣州市年均建筑廢棄物排放量約1500萬~2000萬立方米,堆放厚度按10米計,占地1.5~2平方公里/年,市區內每年提供這么大面積的填埋場地是不現實的,建筑廢棄物處置完全靠填埋不可行。建筑廢棄物處置場點不能僅僅是填埋場,應具有綜合,如中轉、分類、初步加工、分流、區域內調撥等功能,以便長期、穩定地擔負建筑廢棄物處置任務。

          6.4加強對建筑廢棄物自我平衡、消化的監控

          合理調配,在區域內達到物流平衡可以減少建筑廢棄物排放量、彌補消納能力不足。但若失控容易使建筑廢棄物排放無序化、受納處置行為成為不規范的自主行為。因此要加強對建筑廢棄物自我平衡、消化行為的監控,保證行為的規范性與有序。

          6.5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

          建筑廢棄物處置的出路在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監管工作不能停留在排放和消納平衡的管理階段。只有政府相關部門按科學發展觀和循環經濟的理念,圍繞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通過對建筑廢棄物處置政策制定、用地調撥等支持,才能較快的形成上規模的建筑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能力。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況

          目前擔負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有城管大隊、環衛所、園林所、客運所、燃氣所五家單位。其中差額補助事業單位2家(城管大隊、環衛所),其它3家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五家單位基本情況如下:

          1、城管大隊:定編60人,現有干部職工82人(含退休3人、外借5人、停薪留職3人),前勤64人、后勤8人,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建監察條例》,按照建設局授權對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和市容環境衛生秩序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2、縣環衛所:定編 110 人,現有干部職工 227 人(含退休 27 人、正式工 135 人、臨時工65 人)。主要擔負城區 131.6萬平方米面積的清掃清運任務,并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依法實施環衛監督和檢查。

          3、縣園林所:定編 20 人,現有干部職工 37 人(含退休 3人、精神病患者 1 人、綠化管理維護 16 人、綠化監察 7 人、收費 5 人、行政后勤 5 人)。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對損壞綠化設施及花草樹木的行為進行查處,以及城區綠化費、綠化延誤費、綠地臨時占用費、綠化補償費的收取;綠化維護面積28萬平方米。

          4、縣客運所:定編5人,現有干部職工 11 人,主要負責全縣城市公共客運市場日常監管,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及市場準入、運營和退出事項的審批,配合縣政府組織實施城市公交線路特許經營權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工作。

          5、縣燃氣所:定編3人,現有干部職工2人,主要職能是依據《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負責燃氣的規劃、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經營、使用和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維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二、主要工作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建設局的正確領導下,上述管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工作,特別是去年周 勇書記、吳 燁縣長先后視察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后,我們建設局更是創新舉措、增加投入,著重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探索管理機制,實施“綜合管理、集中執法”。為解決當前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客運、燃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夠明晰、力量不夠整合、步調不夠協調、管理不夠嚴格、審批不夠規范、執法不夠到位等問題,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浠水實際,探索城市綜合管理、集中執法新模式,力爭最大限度地整合現有城市公共事業管理力量,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自去年9月5日起,制定了《浠水縣城市綜合管理集中執法工作方案》和《責任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劃定了責任區,成立了工作專班。從實施的情況來看,效果比較明顯。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范文第4篇

          仍有養犬人不愿登記免疫

          登記免疫是規范養犬管理的“入門關”。在1993年市政府頒布施行的《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中,設置了較高的養犬管理收費和辦證條件等“門檻”,本意是遏制居民養犬的需求,但這些“高門檻”反而讓一些養犬人“有門不進”,導致了大量的無證犬產生。

          《條例》調整了原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變“禁養犬、限養犬”為“規范養犬行為”。《條例》實施后,不僅辦狗證、打疫苗的地方多了,而且價格也便宜了,市民依法、文明養犬的自覺性進一步提升,養犬登記辦證數有明顯提高。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4月底,本市共辦理《養犬登記證》23萬余張,較2010年底的14萬余張,上升了64%。同時,到今年3月底,全市共免疫犬只26萬多條,比《條例》實施前的每年14萬條,增加了近1倍。

          盡管數據喜人,但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還是從數字中看出了一點“端倪”:此前公安部門估計本市犬只總數約有60萬條,這意味著,可能還有約三分之二的犬只沒有辦證。那么,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犬只沒有辦證呢?本市城市化地區犬只免疫數為19萬余條,而前來辦證數僅為15萬張,這21%的差額又是怎么產生的呢?

          原來,《條例》的一大亮點是要求各區域犬只免疫點和登記辦證點“二點合一”,形成“一門式服務管理模式”。但目前除了閔行區外,其他區縣尚未實現“一門式”服務。一些養犬人因嫌多地奔波“麻煩”,辦證程序復雜,僅選擇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注射而不登記辦證。

          此外,《條例》實施后,隨著犬類管理費的下調,養犬人辦證積極性有所提高。然而,本市還有相當一部分養犬市民認為,目前300、500元的犬只登記辦證收費標準仍然偏高,而且每年都要收取。這也是造成部分養犬居民不愿主動免疫或者免疫后不愿辦理養犬登記的主要原因。

          對此,一些代表建議,盡快把辦證服務“嵌入”全市各免疫點,縮短犬只免疫辦證流程,避免養犬人多地奔走;同時建議有關部門在調研中充分聽取養犬居民的意見,適當降低養犬登記辦證收費標準。

          農村地區犬類管理費“不降反升”

          《條例》實施后,本市城市化地區犬類管理費用下調,但農村地區“不降反升”。這個現象也引起了多方關注。

          據悉,《條例》實施前,本市對農村地區每犬每年收取100元犬類管理費,其中包含犬只免疫費。但《條例》實施后,根據市物價、財政部門規定,100元犬類管理費不包含犬只免疫注射費,因此,農村地區養犬人的養犬成本反而上升至200元左右,導致農村地區養犬人依法免疫和辦證登記的積極性降低,有主無證犬問題突出。

          統計數據顯示,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共免疫城鎮犬16萬條,增加了2倍左右;中心城區8萬條,增加了3倍;農村犬近10萬條,卻基本持平。

          對此,市農委副主任邵林初坦言,農村犬只飼養比較分散,養犬的農戶防疫意識也較為薄弱,需要基層防疫員走村串戶上門免疫,難度很大;再加上《條例》實施后,免疫和辦證的總體費用比原來要高,所以農村犬的總體免疫數量沒有明顯增加。而據衛生部門統計,本市近年來狂犬病多發于遠郊地區。

          針對農村地區辦證率低的問題,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問題管理”,積極會同獸醫部門采取“上門服務”、加強宣傳教育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推進農村地區養犬登記辦證工作。同時,將和財政等部門研究農村地區犬類管理費收費標準調整事宜。市農委等部門也建議免除農村犬只的登記辦證費用,并將疫苗注射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行政執法遭遇取證難、處罰難

          本市養犬管理條例雖然設置了一些禁止性條款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立法之初,不少人就擔心這些條款能否得到有效執行、真正起到震懾作用,是否會成為一種“擺設”。

          事實上,在《條例》的貫徹實施過程中,行政執法確實遭遇了取證難、處罰難的困境。比如,《條例》規定,犬吠擾民的,由公安部門做出相應處罰,但犬吠具有瞬間性的特點,公安機關接報到達現場后,犬只往往已經安定下來;同時,群眾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普遍存在抵觸情緒,民警往往“門難進”,造成無法取證。

          再如,《條例》規定,飼養未登記、年檢犬只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而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公民處200元以上罰款的適用一般程序,即公安機關需在取證的基礎上,對當事人要進行制作詢問筆錄、處理報告、開具處罰告知書、作出處罰決定等一系列繁瑣的行政案件辦理程序,既費時,又阻力大,往往造成辦案民警有畏難情緒。據了解,一年多來,本市實際處罰數量十分有限。“缺乏有力的制約措施也縱容了一些養犬人不登記辦證的行為。”市人大代表洪克敏指出。

          對此,方超倫等代表認為,要推動解決這些難點問題,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責任意識,破除畏難情緒,整合資源、聯手合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落實對無證養犬行為的處罰和對流浪犬的收容管理,提升養犬人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社會管理水平。

          居民自治闖出養犬管理“新路”

          養犬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僅靠政府部門,監管效力有限。因此,條例在制定時,就明確了本市養犬管理工作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模式。

          “如今養犬市民自覺遵守養犬行為規范的意識逐步增強。”從事居委會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張雅玉談到她對《條例》施行一年多來的切身感受時提到,“當前最大的困難在于,一些不自覺遵守條例的寵物主人,無論我們如何宣傳文明養犬,他們都置之不理。”

          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周錦尉認為,養犬管理條例作為與社會道德規范緊密聯系的法,其有效執行就是要將遵守法規“內化”為市民的自覺行動,否則一旦“法不責眾”,法規就會被擱置一邊,不起作用。對此,一些代表指出,建立政府、小區物業、居委會、業委會“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比單打獨斗、各自為政更具監管效力。

          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范文第5篇

          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鎮(場)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縣委宣傳部。

          1、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對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報道。

          2、配合縣政府,參與我縣重大安全生產會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工作。

          (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全縣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2、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初步審查;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3、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能;對各鎮(場)安監站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5、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檢查,監督檢查社會中介組織對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管理工作。

          6、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7、依法監督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查處違法行為。

          8、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尾礦庫管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9、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監察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對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鎮(場)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鎮(場)安全生產責任人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

          2、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落實,糾正、查處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3、受理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與控告。

          4、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責任追究。

          5、參與對各鎮(場)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和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把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駕護航。

          2、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尤其是危化品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項審批時,必須嚴格審查其條件。

          (五)縣經濟貿易局。

          1、在審大技改工程項目(設施)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列入安全生產專項內容。

          2、負責中小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4、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六)縣科技教育局,

          1、組織制定全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技工學校除外)和校辦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上述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法制宣傳教育。

          2、督促上述單位加強對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強對學校在開展勞動技能教育和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中的安全監督,確保學生安全。

          4、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5、嚴禁學校將校內場地出租作為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督促學校、幼兒園整改火災隱患。

          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保證每學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課時。

          7、負責制定教育系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教育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本系統的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9、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縣公安局。

          1、依法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

          2、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許可劇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指導、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并實施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等生產經營單位,暫停許可供應炸藥、雷管、導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o負責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3、在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與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道路交通、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救,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4、依法監督檢查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小商品市場、賓館、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5、負責制定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在遭遇暴力抗法行為時,應及時組織警力趕赴現場救援。

          7、參與對各鎮(場)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和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八)縣總工會。

          1、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依照法律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經營單位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提供安全生產條件,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4、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5、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6、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參與對各鎮(場)及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和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九)縣財政局。

          1、負責做好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宣傳專項經費、安全生產考核專項經費、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和其他安全生產必要經費的年度財政計劃,并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

          2、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計提用于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獎勵經費。

          3、負責對安全生產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十)縣人事局(縣編辦)。

          1、參與對各鎮(場)及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2、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和執法機構人員編制調研、建議及工作人員的招錄、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

          (十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落實工傷預防宣傳、教育經費;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

          3、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要求,加強各類職業學校安全教育,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職業學校的教學計劃。

          (十二)縣國土資源局。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在頒發《采礦許可證》之前,應嚴格審查礦山開采范圍和開采技術條件。

          2、負責打擊取締非法采礦行為,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從嚴處罰。

          3、負責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

          4、加強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及時溝通信息,準確提供相關數據。

          5、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三)縣建設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等21項制度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察。

          2、規范建筑市場,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指導、監督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點落實燃氣經營門店、所站的安全監督管理。

          3、組織開展對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

          4、指導建筑行業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全縣建筑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筑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6、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四)縣交通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二條、《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等規定,對申請從事客(貨)運經營的企業,應嚴格審查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2、組織、指導本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3、負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交、出租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地方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5、查找地方公路、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并提出相應對策,督促落實。

          6、指導道路運輸企業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全縣交通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8、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維護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五)縣水利局。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縣內水利設施(水庫、水電站、水閘、岸線、堤壩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病、危、險水庫的管理,防止決堤、垮壩事故的發生。

          2、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汛期水利安全大檢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全縣水利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5、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六)縣農業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做好拖拉機的檢驗、檢測、年審工作。

          2、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系統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全縣農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4、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七)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八條、《印刷業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對上述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圖書館、博物館、群眾藝術館、劇院、電影院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負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3、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八)縣衛生局。

          1、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

          3、負責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

          4、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5、協助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并參與全縣衛生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6、參與縣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九)縣環境保護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設施的“三同時”制度(防污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實施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