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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發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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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發掘計劃

          考古發掘計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 法國,預防考古,考古稅,基建考古

          中圖分類號?演K5 ?眼文獻標識碼?演A ?眼文章編號?演0457-6241(2013)18-0047-06

          預防考古是法國近30年發展出來的一種考古形式,目前,法國90%的發掘項目是在預防考古的背景下進行的。“預防考古”(archéologie préventive)一詞的發明受到了預防醫學的啟發,顧名思義,即由專業考古機構預先對基建開發所占用土地進行古代遺存埋藏情況評估,在必要時組織專業考古人員進行發掘,而不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后再進行搶救性發掘。經過多年不斷的摸索和調整,預防考古在法國日趨完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法國基建工程平均每公里就會有一個重要考古遺址被發現,而每年70000公頃的施工面積,促使大量古遺址被發現并妥善保存下來,進而推動了法國考古學和歷史學研究的深入。①這些發掘研究成果通過展覽、圖書、紀錄片等形式向公眾進行傳播,增強了法國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滿足了大眾對考古知識的渴望,強化了法國民眾對本國文化的認同。同時,預防考古要求征用大量的專業考古人員和志愿者,這也為考古專業在校生和畢業生提供了良好的培訓機會和穩定的就業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文物事業奉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面臨嚴峻局面、任務繁重、力量有限等情況下有效地維護了文物安全。但把“搶救第一”作為常態化的指導方針也產生了負面影響,造成我國基建考古模式長期處于“救援考古”階段,絕大多數考古項目是“搶救性發掘”,考古隊就像救火隊,奔波于一個又一個的基建工地,無法開展細致的研究工作。一些具有重要意義的考古遺址本來能夠完整保存,由于缺乏事先干預機制,發現時已經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而能夠有幸保存下來的考古遺址,往往由于基建單位不支持考古工作,推諉扯皮,要經過一番艱苦的斗爭和爭取。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之中,必將有大量的考古遺址受到影響,如何有效地應對和防范基建對古代遺存的破壞是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

          法國的預防考古雖然已開始引起我國學者的關注,但至今還沒有出現系統的介紹文章。筆者在此就法國預防考古的出現、運作及經驗向國內學界做一介紹,并嘗試對我國基建考古中的困境提出一些解決之策,不當之處,還望方家指正。

          法國在文物保護領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早在大革命期間,就誕生了文物保護的現代觀念,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規定:法國領土內的任何一類藝術品都應受到保護,妥善安置到國家博物館,并確立為國家遺產。②1840年法國頒布世界上最早的關于文物保護的“憲法”――《歷史性建筑法案》。但是,這些法規并沒有將地下考古遺跡納入其中。直到1941年,維希政府才頒布了第一部專門針對地下文物發掘的《考古發掘法》(Loi du 27 septembre 1941 validée par l'ordonnance 45-2092 du 13 septembre 1945),明確規定了考古發掘的基本原則,如考古發掘必須經過國家批準和受其監督;發掘需要經過土地所有者同意,如果未獲得同意,國家依據保護公共利益原則,可以宣布臨時征用土地;在挖掘過程中發現的古物,由國家和土地所有者共有,國家保留對偶然發現文物的追還權利。該法第三章第14款明確規定由于工程建設而發現的古物,施工者或土地所有者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聲明,并將其移交當地政府。這部《考古發掘法》成為法國“救援考古”的法律基礎。

          二戰后,法國開始了快速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出現了不計其數的開發計劃,由于缺乏監管和事前介入機制,這些開發計劃造成了很多古代遺址的嚴重破壞。1960年代,文化部開始在每個地區設立專門機構,了解古遺址的破壞情況,并提出一些解決辦法。與此同時,部分職業考古學家開始關注基建工程中的考古發現,他們自發組織起來到工地從工人的鐵鏟和機器下搶救文物,收集各種古代遺存的信息,這被稱作“救援考古”。但是,由于缺乏制度規范,這種自發的搶救工作阻止不了基建工程對古遺址的破壞,到70年代中期,工程建設導致的古遺址破壞達到了瘋狂的地步。例如,巴黎高盧羅馬化時期的呂戴斯廣場在修建蘇夫洛大街地下停車場時遭到破壞;在奧爾良,市民們看到渣土車滿載著頭骨和大腿骨在大街上來來回回,一座中世紀的墓地在基建中消失;波旁萊班的一座羅馬人浴池被徹底破壞,瓦礫堆中發現過罕見的木雕像;①法國修建第一條高速公路時,沒有經過任何的考古勘測,以今天的情況計算――平均每公里就有一個重要的考古遺址,可以推測有多少古代遺存在建設過程中遭到了毀棄。

          面對日益嚴重的破壞局面,一大批青年考古學家決定進行抵制,呼吁事前進行考古干預。1974年,巴黎第一大學教師施納普(Alain Shcnapp)以筆名發表題為《法國考古學的危機》的文章,引起了總統德斯坦的關注。1975年,德斯坦委托考古學家蘇斯泰爾(Jacques Soustelle)起草了一份關于法國考古學現狀的調查報告。在這之后,文化部設立了救援考古介入基金,并委托國家考古挖掘委員會進行考古評估、救援考古發掘和程序性考古發掘(相當于我國的主動發掘)。②該委員會雇傭了大約2000名考古學家,其中1200個是全職工作人員,年預算為50億法郎,并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原則(principe du pollueur payeur or the casseur payeur),即由基建方支付考古評估和發掘費用。③此后,考古學家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追在機器后面搶救文物了,而是在施工之前進行勘探發掘,要求基建方把考古工作納入工程的日程表,并承擔預先考古費用。1979年,法國羅納-阿爾卑斯大區歷史文化局局長拉斯法格(Jacques Lasfargues)在講話中首次使用了“預防考古”一詞,它受到預防醫學的啟發,即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出現、傳播,而不必待疾病發生蔓延后才進行治療,④拉斯法格的講話也成為法國預防考古誕生的標志。1980年底,里昂修建地鐵,考古學家預先對地鐵線路經過地區進行了考古勘探和發掘,這是預防考古在法國的首次實施。1982年,巴黎盧浮宮改造,修建玻璃金字塔,大約100名考古工作者在3公頃的面積上提前進行了考古發掘,發現了一處16―17世紀的城市遺址,其中包括文藝復興時期法國藝術家帕利西(Bernard Palissy)的工作室,該項預防考古發掘預算約合1000萬歐元,在法國城市考古上是史無前例的。⑤從1990年代起,舉凡大型的交通工程、城市基建、電廠、油氣管道建設都要進行提前的考古發掘。

          1986年,法國以總統法令的形式,正式規定任何建筑許可的申請,都要事先咨詢大區考古總督察官,以便在可能存在古遺址的地方進行考古發掘。1994年,法國正式批準《歐洲考古遺產保護公約》,該公約把考古遺產看做是歐洲集體記憶的重要載體與歷史研究的工具,要求締約國立法保護考古遺跡。2001年法國通過一項預防考古法案(Loi n°2001-44 du 17 janvier 2001 relative à l'archéologie préventive),規定了預防考古的性質,“預防考古是考古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適用于所有科學研究的準則。其目的是在一定期限內,采用科學研究手段,保護地下或水下考古遺產免受各類工程的危害;它還擔負解釋和傳播考古研究成果的義務”。同時,法案規定成立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明確預防考古的財政來源,強調“協調科學研究、遺產保護和社會經濟三者的共同發展”。該法令的通過標志著預防考古在法國的正式確立。

          (一)預防考古的管理和實施

          法國文化部文化遺產總司下的考古處負責預防考古的指導工作,著重負責協調考古研究、遺產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各大區文化事務廳在大區省長的授權之下,代表文化部具體負責審核轄區內相關建設或土地整理項目申請文件。它可以提出探測、保護、保存相關考古遺存的建議和對策,在國家考古研究委員會和跨區考古研究委員會等咨詢機構的幫助之下,完成相關地塊文化遺產的評估和保護任務。

          自1991年起,各大區文化事務廳下設大區考古管理局,專責進行考古發掘的授權和管理工作。大區考古管理局由考古總督察負責,主要職責為研究、保護、保存和宣傳地區文化遺產;監督相關立法和條例的實施――考古發現與發掘的法規、地面和地下文化遺產利用方面的法規、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規和金屬探測工具使用方面的法規;準備年度發掘計劃,向大區文化事務廳廳長提出計劃發掘項目的津貼數額,對發掘全程監控,督促發掘成果的公布出版和考古地圖的編寫,支持相關的公共考古教育項目。

          法國預防考古研究院是直接進行預防考古的專業機構,成立于2002年,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考古發掘委員會。它隸屬于文化部和高教部,設有科學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作為領導機關,研究院院長為這兩個委員會的主任。預防考古研究院在地方上設有9個分支機構,主要從事相關地方的預防考古工作,包括: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大巴黎隊、東北隊、東南隊、西部隊、西南隊、地中海隊、北皮卡迪隊、左恩―阿爾卑斯―奧弗涅隊、塞納河運河――北歐隊。另外,現在正在籌劃成立海外省考古隊。①

          國家授權的其他考古評估和發掘機構。除法國預防考古研究院外,國家授權從事預防考古評估和發掘的機構,還包括省級機構33個,跨市鎮級辦事處8個,市鎮級機構23個,這些機構中只有14個同時具備評估和發掘資質。雖然這些機構的數量較多,但所從事的考古評估和發掘項目僅占項目總數的5%左右。而且,文化部對他們規定了嚴格的資質審核標準,可以隨時取消其從事考古評估和發掘的資質。另外,2003年法國通過了新的預防考古修正法案(Loi n°2003-707 du 1er ao?t 2003),在國家機構的基礎之上,又增加了一些私人機構和自然人從事考古評估和發掘,文化部對私人機構和自然人的監管更加嚴格,除了嚴格的資質條件,還規定這些私人機構和自然人僅限于從事考古發掘,不能涉及考古評估。②

          (二)預防考古的資金來源

          法國預防考古實行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即由基建方承擔考古評估和發掘的一切費用。這一原則確立的基礎是:基建方傷害到了國家的文化遺產,因此必須為一切挽救保護措施付費。其費用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預防考古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向所有基建工程征收,預防考古研究院等業務機構不干預稅收征繳。2001年法案規定預防考古稅的征收主要包括三類情況:依據城市規劃法,需事先申報和批準才能進行的施工工程;依據環境法,需要進行影響評估和申報的工程;地方政府審批的拆除工程。除以上三種情況外,土地整飭者主動申請進行事前考古評估的工程,也是預防考古稅的征收對象。預防考古稅不適用于國家資助進行的公租房和改善性住房工程,個人房屋修建或者由于農業、林業以及預防自然災害而進行的拆除工程。自2003年起,新的預防考古法案規定不論任何工程都要繳納預防考古稅,并且隨建筑許可的頒發而收取。預防考古稅的計算方式很復雜,通常根據項目的性質、工程面積和工程造價等有所區別。在全國范圍內,預防考古稅占到工程總費用的0.1%,相對于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土壤加固等稅費在工程總額中的比重顯得微不足道。

          第二種為考古發掘費。由基建方和考古機構在簽署發掘合同時,共同商定具體數額,由基建方直接支付給考古發掘機構。在特定情況下,基建方可能受益于國家預防考古基金的資助。

          國家預防考古基金的資金來源于預防考古稅,占年度預防考古稅總額的30%以上,由文化部和預算部共同管理。國家預防考古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兩個方面:1.直接的考古發掘費用。對由于國家公益住房工程和自然人的自有住房更新產生的考古費用,由國家預防考古基金出資。2.直接補貼給那些利于協調考古遺產保護和地方發展的工程項目,特別是農村地區,受益總額可以達到項目發掘經費的50%以上。

          (三)預防考古的步驟

          法國預防考古有著嚴格明確的操作規程,在預防考古的每個環節都有專業機構實施,行政和咨詢機構進行監督。

          考古評估。一旦一項工程申請建設許可,大區當局和大區考古管理局就要進行考古評估,以確定地下是否埋藏有古代遺跡。由具有直接管轄權的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的地方分支機構與基建方簽署協議,內容包括評估實施的具體時間、考古介入條件、基建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支持等,之后在基建方的支持下,組織考古隊,收集所有關于該基建地塊的地形、土壤地質、自然環境等相關資料,動員必要的技術手段,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一般通過機械鏟清理出若干條寬1.5~3米、深0.3~4.0米、長度不定的探溝,借以觀察古代遺存情況,并在一定時期內完成評估報告,給出評估結論,文化部根據評估結論批準進行考古發掘或基建施工。

          評估結論有四種可能:1.否定,基建方可以施工;2.肯定,但考慮到考古遺存狀態保存不佳,沒有特殊的科學研究價值,基建方可以施工;3.肯定,項目占地范圍內全部或部分地區有古代遺存被發現,并且科學價值較高,保存狀態較佳,必須進行考古發掘或者要求基建方修改工程內容;4.評估為重大考古發現,需要進行原址保護的,要求基建方對遺址進行保護,調整甚至取消工程項目。

          由于考古評估關系到基建方的利益,為了保證評估的客觀性,避免出現基建方為了一己之私利,收買或者向評估機構施加壓力,而使后者得出評估地塊沒有古代遺存的結論,法國采取了嚴格的評估資質限定措施,并建立了多重監督機制。由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約占95%的份額)和地方考古機構(5%)壟斷考古評估活動,嚴禁私人機構和自然人從事考古評估。對考古機構的評估活動進行嚴格的內外監督,在外部,考古評估活動受大區科學委員會派遣的大區科學助理的監督,在內部,則有隸屬于文化部的大區考古管理局在大區考古研究委員會的協助下進行監督。如發生重大的考古評估問題,則由國家考古委員會直接介入。①

          發掘。當評估為肯定時,就意味著項目占地范圍內全部或部分有古代遺跡發現,國家認定這些遺跡具有科學價值,保存狀態完整,就要進行預防考古發掘。基建方向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國家授權的地方考古單位或具有國家認可的考古發掘資質的私人機構發出邀請,進行項目招標。之后,基建方與中標的發掘機構簽署協議,規定發掘的費用和發掘時間等內容。當沒有投標者或者投標者不具備發掘資質時,國家預防考古研究院將在基建方要求下承擔該發掘項目。田野發掘完成后,發掘單位除對考古材料進行整理,編寫發掘報告外,還負有傳播考古發掘成果的義務,想方設法發揮該項考古工作的社會價值。②

          由于城鎮化已經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可以預見未來我國將迎來新一輪的以農村地區為主的基本建設,地下文物安全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我們需要借鑒法國預防考古的經驗和教訓,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細致完善的法律規范,理順基建方、考古機構和政府部門等利益主體關系,實現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

          (一)提前介入,消除基建考古的死結

          我國基建考古領域存在的基建方與考古機構之間的矛盾,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原因,也有現實利益上的對立,但根本原因還是后者。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但由于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對什么才是大型工程沒有統一標準,除個別工程外,很難做到事先申報,而是基建開始之后,文物考古部門才介入。①

          一方面,由于缺乏對基建方的有效制約,基建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計阻撓文物部門對其工程用地進行考古調查、勘探,逃避文物執法檢查。甚至在建設過程中遇到地下埋藏文物時,基建部門也都盡量隱瞞不報。結果在施工開始之后,甚至是發現了埋藏文物之后,考古機構才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得信息,匆匆趕到,考古人員跟在推土機后面,疲于奔命。除此之外,基建部門還以各種理由拒交、少交考古發掘費,使得考古人員在業務工作之外,把大量精力用在與施工單位協調關系、索要考古發掘費上。

          另一方面,我國的基建考古還停留在“救援考古”階段,考古工作有很大的滯后性。一旦施工中有考古發現,這時基建方必須停止工作,為考古讓路,但是,此時基建方工程預算已經編制完成,不得不增加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經費,往往使基建單位不堪重負。除此之外,基建方還要忍受基建停工帶來的損失。如果遇到具有重大價值和意義的古遺址,需要進行原址保護,政府還會從開發商手里把土地回購加以保護,基建方還要調整工程方案,甚至取消工程,這些損失往往無法彌補。考古過程的不可控導致基建方在基建考古中顯得尤為脆弱,也造成了他們對考古工作的不滿。

          在此,可以借鑒法國預防考古的經驗,在基建單位申請建設許可時,考古工作者就提前介入,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這樣,一旦在考古調查和勘探中遇有重大考古發現,可以提前處理,甚至可以協調施工單位修改施工計劃,這就避免了文物考古機構與施工單位之間出現零和博弈,甚至雙輸局面。

          (二)實施考古稅,保證考古費用來源。

          最初,在我國大型基建工程中,由于國家是出資人和施工者,文物行政部門在征收考古發掘費時難度并不大,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也較順利。但最近二十幾年來,基建主體明顯多樣化,各單位為了自身利益,往往忽視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及時地反映這些變化,對于基建考古的管理以及文物執法、經費使用等方面都沒有明確的界定,缺乏細化的執行標準,致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起來非常困難。②

          《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按此條敘述,基建考古的費用,應當屬于建設單位工程預算內的項目,由文物部門向施工單位征收。但我國考古機構均屬事業單位,不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主體,并不具備向建設單位征收行政管理費用的主體資格,造成了考古費征收困難。③

          從法國的經驗來看,征收考古稅可以有效地化解基建單位和考古機構在收取考古費上的矛盾和對立。一方面,考古稅由國家統籌,費用性質明確,避免了由文物行政部門直接向施工單位征收的困難,節省了地方文物考古部門的工作成本,把業務骨干從與出資方繁重艱苦的談判和協調工作中解放出來;另一方面,預防考古稅總額僅占年度國家工程總造價的0.1%,對基建方是微不足道的。④征收考古稅并不會給每個基建工程造成費用負擔,但卻能有效化解個別工程因發現重大考古遺址而導致個別基建單位考古探測發掘經費負擔過重的風險。⑤

          (三)強化監督與制約,保證考古機構和基建單位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考古機構僅僅實行內部的行業自律和監督,缺乏強有力的監管,造成了很多問題:有些考古勘探單位收取勘探費,不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有些勘探單位勘探技術不強,漏探、誤探現象時有發生;有些考古發掘單位收取文物保護經費后,在遺址上挖空方;有些考古發掘單位重發掘,輕整理;有些考古發掘單位不履行報批手續,擅自發掘;還有不具備考古發掘資質的單位私自發掘等等。①這些問題影響了考古工作的正常開展,使考古機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受到質疑。而且,在發掘過程中,考古機構權力過大,基建單位對考古發掘者沒有選擇權,對考古進展的情況、過程和結果沒有知情權。在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下,基建方通常不愿意配合考古機構的工作,由此影響了考古評估和發掘。

          在法國,在對基建項目進行調查和勘探后,必須向基建單位提交評估報告。如果有必要進行考古發掘,則可與基建方談判,協商進行考古發掘。法國基建方有權自由選擇發掘者,只要具備考古發掘資質的單位都可以參與土地整理者招標的考古發掘,在招標完成之后簽署協議,明確規定基建考古工作的時間長度、經費核算和征用機械設備等。待發掘完成后,由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相關報告,簽署意見,然后才能頒發建設許可證。在我國,由于考古發掘單位的壟斷地位,基建部門沒有選擇權。但文物行政部門可以仿效法國,制定標準的基建考古操作規范,防止考古機構自由裁量權過大,讓基建單位可以監控考古發掘過程,喚起基建單位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以保證文物考古事業朝著更加健康、規范、科學的方向發展。

          通過對法國預防考古的歷史和運轉機制的考察,我們認識到法國曾經經歷過與中國相似的問題和困境,預防考古正是在克服難題的過程中走出的一條成功之道。要想讓中國當前的基建考古走出困境,我們可以借鑒法國預防考古的核心內容,如提前介入、征收考古稅、嚴格的監督與制約機制等為我所用。但是,我們更應汲取的是法國預防考古背后的思想觀念和法律制度。法國將文化遺產看作民族的共同財產,民族身份認同的重要工具,因此確立了預防考古的公有屬性。正是這種公有屬性決定法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強制而有說服力的措施,把預防考古稅定為一種強制性稅收,將法國預防考古研究院設置為具有行政性質的國家公共機構,把評估和挖掘交給國家所屬的機構進行,從而保證了預防考古工作的有效運轉,也獲得了基建方的信任,得到了民眾的支持。

          【作者簡介】譚玉華,男,1979年生,河北獻縣人,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外國考古。

          History and Experience about French Preventive Archaeology

          考古發掘計劃范文第2篇

          據介紹,一年一度的“全國考古十大新發現”是我國最權威、影響最為深遠的考古評選活動。本屆評選活動自去年11月底啟動,48個候選項目進入初評。初評工作由國家文物局考古專家組、中國考古學會、全國65家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共同參與投票。根據投票結果,排名在前25位的項目入圍2011年度終評。

          哈民遺址地處內蒙通遼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鎮東南約15公里,南距通遼市區40公里。這里南望西遼河,北靠新開河,是大興安嶺東南邊緣,松遼平原西端,科爾沁草原的腹地。遺址在一片相對低洼平坦的林網帶北部,被掩埋在1米多厚的風積沙層下面,遺址總面積達17萬余平方米。

          2010年5-9月,因通(遼)-霍(林河)鐵路復線改擴建設,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會同通遼市科左中旗文物管理所組成聯合考古隊,由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牽頭,對鐵路沿線進行文物調查,這期間發現了附近正在被盜掘的哈民遺址。鑒于遺址保存現狀堪憂,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迅速上報國家文物局,經批復后對遺址進行了局部的搶救性考古發掘。2011年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對哈民遺址進行了大面積有計劃的科學考古發掘工作。

          經過兩年的考古發掘,共清理出房址43座,墓葬6座,灰坑33座,環壕1條,發掘面積達4000余平米。出土近千件珍貴遺物,包括陶器、石器、骨器、蚌器和玉器等。特別重要的是在7座房屋中發現了較完整的房屋頂部木質結構,再現了新石器時代半地穴式房屋的構筑框架情況,這在國內史前考古當中都是極其罕見的。此外,在其它幾座房址當中還發現了凌亂堆棄的大量人骨遺骸,其中一座房址內有多達97具人骨遺骸,反映了當時復雜的部落生存景象,對于深入研究新石器時代當地原始居民的社會結構、政治關系以及生活方式,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實物資料,具有極其重大的學術研究價值。

          哈民遺址距今約5500年之前,其規模之大、保存之好、現象之復雜奇特、出土遺物之豐富在整個東北地區的史前考古中都是極其罕見的,尤其是殘存的木質房屋頂部結構和房址內大量凌亂的人骨遺骸為復原史前生活原貌,以及有自身特色的裝飾麻點紋的陶器、種類繁多的石、骨角蚌器、精美的玉器等,對研究新石器時期的房屋結構、經濟生活、制陶工藝、宗教習俗等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實物資料。

          據介紹,這處遺址是我國內蒙地區迄今為止首次發現的面積巨大、保存完好,出土遺跡、遺物極其豐富的史前聚落遺址,屬于全新的考古學文化類型。

          考古發掘計劃范文第3篇

          傅斯年(1896-1950),字孟真,山東聊城人。早在北京大學讀書期間,他就積極參加五四,創辦《新潮》雜志,宣揚“民主”、“科學”等西方新思想、新學理,名震一時。1920年初啟程赴英國、德國留學,初攻實驗心理學,后治哲學,兼讀歷史、數學、物理學、語言學、人類學、比較考古學等科。1921年底回國,受聘擔任中山大學教授,兼文學學長及國文、歷史兩系主任,后受命籌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任所長一職長達三十余年,直到去世為止。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持了中國考古史上多次重大發掘,如安陽殷墟、城子崖等。期間,該所繼續在西南、西北等地從事考古活動,并在整理、研究考古發掘物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成就,為建立科學的考古學蓽路藍縷。傅斯年倡導的“近年的歷史學就是史料學”,即是建立在考古學迅速發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他廣延人才、培植新秀,為考古學的薪火相傳嘔心瀝血,體現了一代學者對考古學的關心與重視。本文主要探討傅斯年在考古實踐,即他任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期間對考古學的發展所作的推進作用,以及他在考古學理論和方法上的特殊貢獻,借以說明中國考古學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而是歷盡曲折,經過眾多學者長期不懈、共同奮斗的結果。

          一、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國考古學的發皇地

          “傅斯年在學術上的最大貢獻,恐怕應在于他創辦并主持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注:楊志玖語。轉引自《傅斯年與歷史語言研究所》,《文史知識》,1999年第5期。)1949年以前,該所是從事田野工作最多的單位,舉其犖犖者即有:1928-1937年在安陽殷墟的十五次發掘;與山東、河南兩省地方政府分別組成古跡研究會,發掘了山東城子崖和兩城鎮遺址,河南浚縣辛村衛國基地,汲縣山彪鎮和輝縣琉璃閣東周墓地以及永城造律臺等遺址。抗戰爆發后,時局動蕩,中國東南半壁河山淪入日本之手。該所仍在大后方堅持考古發掘不輟,先后組成幾支考察團,發掘了云南大理、蒼洱地區的古代遺址,四川彭山漢代崖墓及成都前蜀王建墓,又在河西走廓和關中地區進行調查發掘,獲得了大量的考古資料,在中國考古學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下面僅以安陽殷墟的發掘和研究為中心,說明歷史語言研究所為中國考古學的發展所作的巨大貢獻。

          傅斯年1928年4月受命籌建歷史語言研究所,他所擬定的工作計劃包括范圍相當廣泛,共列有九組:文籍考訂、史料征集、考古人類及民物、比較藝術,以上屬歷史范圍;漢語、西南語、中央亞細亞語、語言學,以上為語言范圍。后在正式成立時合并為三組:(注:歷史語言研究所在1934年增設人類學,(第四組),1946年又設立北平圖書史料整理處。)歷史學、考古學和語言學,分別聘請陳寅恪、李濟、趙元任為各組主任。從先前把考古學納入歷史范圍,到將其與歷史學、語言學并列,視為一門獨立學科,體現了傅斯年對考古學的重視,代表了世界考古學發展的趨勢。

          歷史語言研究所成立后,傅斯年聘任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系博士畢業生、山西西陰村史前遺址發掘主持人李濟領導考古組,并提出了“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作為考古組的口號。當時的傅斯年,剛過三十,年富力強、精神飽滿、意氣風發,渾身充滿活力,不但具有雄厚的國學根柢,對于歐洲近展的歷史、語言、心理、哲學都有精深的認識,“是了解現代考古學和科學技術的少有的幾個天才人物之一”。(注:李濟:《安陽一殷商古都發現、發掘、復原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因此,歷史語言研究所成立伊始,便開始了震驚國內外學術界的安陽殷墟發掘。

          有學者認為,仰韶村、周口店的發掘標志著中國考古學的誕生,以重建古史為目標的殷墟發掘為中國考古學的發展。(注:參見張忠培:《關于中國考古學的過去、現在、未來的思考》,《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9年第1期。)事實上,仰韶村、周口店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均是由外國人主持的,主要采用的是古生物學、地質學、體質人類學等自然科學的方法。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由中國人自己主持的大規模、有目的、科學的考古發掘應是安陽殷墟,并以此為契機,揭開了中國考古學及其相關學科研究的序幕。主持安陽殷墟發掘的單位即是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作為所長的傅斯年,在這次發掘中表現了卓越的組織能力和高超的科學發掘技術。

          早在李濟就任考古組主任之前,傅斯年便派董作賓赴安陽進行初步調查,并做了第一次試掘,取得了豐碩的收獲。初戰告捷,令人鼓舞。傅斯年之所以選擇安陽殷墟,是基于“安陽之殷墟,于三十年前出現所謂龜甲之字者。此種材料至海寧王國維先生手中,成極重大之發明。但古學知識,又不僅在于文字。無文字之器物,亦是研究要件。地下情形之知識,乃為近代考古學所最要求者。若僅為取得文字而從事發掘,所得者一,所損者千。……此次初步試探,指示吾人向何處工作,及地下所含無限知識,實不在文字也”。(注: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載《國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報告》,收入《傅斯年全集》第四冊,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0年。)從中可以看出傅斯年對考古學的理解很徹底全面。因此,李濟到任后,便立即主持了第二次發掘。比起第一次來說,這次發掘更符合近代考古學的標準,除系統地記錄和登記發掘出的每件遺物的準確出土地點、時間、周圍堆積物情況和層次之外,還要求每個參加發掘的工作人員堅持寫下個人觀察到的及田野工作中發生的情況的日記,因而第二次發掘的成果更為顯著。此后,在傅斯年的全盤統籌之下,考古組排除種種困難。這些困難既有經濟上的資金不足,又有政治上與地方政府的矛盾。傅斯年總是想方設法加以克服,保證了殷墟發掘工作的順利進行。

          隨著考古發掘規模的不斷擴大,歷史語言研究所的考古活動吸引了一批從國外留學歸來的專業考古人才,如梁思永及后來加入的吳金鼎、夏鼐、馮漢驥等。此外,大量的考古實踐也培養了一群中國自己的考古學家,包括董作賓、郭寶鈞、劉耀(尹達)、胡厚宣、高去尋、石璋如等。他們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為中國考古學的發展奠定了人才基礎。

          安陽殷墟發掘共進行了十五次,不僅是中國學術界的一次壯舉,在世界考古學史上也是為數不多的重要考古發掘之一。國家學術界對其成就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它是可與十九世紀希臘特洛伊(Troy)古城的發掘和二十世紀初克里特島諸薩斯(Crete Knossos)青銅文化遺址的發現相媲美的重大事件。可惜,1937年,由于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全面,安陽發掘活動被迫中斷。

          安陽殷墟的發掘在考古學上的重要意義,按照李濟的說法,“有三點特別值得申述:第一,科學的發掘證明了甲骨文字的真實性。這一點的重要常為一般對甲骨文字有興趣的人所不注意,但實富有邏輯的意義。因為在殷墟發掘以前,甲骨文字的真實性是假定的。就是沒有章太炎的質疑,(注:章太炎:《國故論衡·理惑論》“近有掊得龜甲骨,文如鳥蟲,又與彝器小異。其人蓋欺世豫賈之徒,國土可鬻,何有文字?而一二貿儒信以為質,斯亦通人之蔽。”)科學的歷史學家也不能把它當著頭等的材料看待。有了史語所的發掘,這批材料的真實性才能明了,由此甲骨文的史料價值程度也大加提高。此后,就是最善疑的史學家也不敢抹殺這批材料。章炳麟晚年偷讀甲骨文,是他自己的門人傳出來的;第二,甲骨文雖是真實的文字,但傳世的甲骨文卻是真假難分。在殷墟發掘以前,最有經驗的藏家也是常常受騙的。有了發掘的資料,才得到辨別真假的標準;第三,與甲骨文同時,無文字的器物出土后,不但充實了史學家對于殷商文化知識的內容,同時也為史學及古器物學建立了一個堅強的據點,由此可以把那豐富的但是散漫的史前遺存推進一個有時間先后的秩序與行列。”(注:李濟:《傅孟真先生領導的歷史語言研究所—幾個基本觀念及幾種重要工作的回顧》,收入《感舊錄》,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3年。)殷墟多年發掘的結果,得到了一批承上啟下,具有連鎖性的考古資料,將中國的信史向上推進了數百年,把史前的文化與歷史的文化作了強有力的聯系,為世界所矚目,引起各國考古學者,如伯希和(Paul·Pelliot)、高本漢(Kartgren·Bendhand)、梅原未治等人的極大關注,伯希和就曾于1935年親臨安陽發掘現場參觀。張光直也強調了安陽發掘在中國考古學史和歷史研究中的重要性,“一方面是由于殷墟是中國考古學史上頭一個用現代科學方法作長期發掘的遺址,所以在殷墟發掘過程中考古學者所經驗出來的心得,對以后本世紀考古工作者思想和研究的習慣,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影響。另一方面,由于殷墟是目前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個有文字記錄的考古遺址,它對于中國史前和歷史時期間的關系的了解上,便發生了承先啟后的作用”。(注:張光直:《安陽·序》,收入《考古人類學隨筆》,三聯書店,1999年。)可以說,殷墟的發掘及甲骨文的發現,開辟了中國學術研究的新紀元。

          1937年“七七”后,安陽殷墟的發掘活動匆忙結束,從此開始了漫長而艱難的流亡之路。歷史語言研究所有21萬冊圖書,大半屬于文史方面,另外還有一大批考古發掘物和金石拓片,轉移起來非常不易,而其幾次播遷,先南京、歷長沙、昆明,最后定居在四川南溪縣的李莊。此外,傅斯年把存在南京的出版品,全部裝箱,派員押運到香港,交與商務印書館,存在九龍倉庫中。可惜,這部分珍貴的資料在日本侵占港九時,全部被炸毀了,這是一筆無法彌補的損失。參加殷墟發掘的考古人員遂轉入對安陽發掘物的研究。李濟負責對安陽陶器的裝飾和器形進行詳細的研究,董作賓在胡厚宣的協助下繼續潛心研究甲骨文,梁思永初步審核侯家莊的發掘記錄。這些學者之所以能夠靜心從事研究工作,與傅斯年的支持與幫助是分不開的。

          戰時的重慶,物價飛騰,經濟十分拮據,生活尚成問題,更不用說進行調查發掘和出版學術專著了。傅斯年總是想盡一切辦法,盡量派人到云南大理、西北各地和四川本省參加各種學術調查和發掘活動。如大理南詔文化遺址的發現、四川彭山東漢崖墓的挖掘,都達到了很高的科學水平。同時,他還千方百計將學者的研究成果出版。在經費相當緊張的情況下,歷史語言研究所先后出版了一批學術精品,其中包括陳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趙元任等編輯的《湖北方言調查報告》、勞干的《居延漢簡考釋》、董作賓的《殷歷譜》等歷史、語言、考古人類學的研究成果。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董作賓所撰著的《殷歷譜》。

          董作賓在《殷歷譜》中大量使用把甲骨卜辭按占卜日期排列起來進行綜合研究的排譜方法,從卜辭中整理出商王按嚴格規定的日程逐個祭祀先王、先妣的所謂“五種祀典”制度。這種根據甲骨卜辭所反映的禮制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研究的方法,揭示出了甲骨卜辭中一些需要加以解釋的重要現象,對于甲骨文的斷代研究和禮制等方面的研究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傅斯年慧眼識英才,多次勸勉督促董作賓寫印《殷歷譜》,并親自籌劃印刷出版事宜。董作賓回憶道:“傅孟真先生曾殷殷見詢,此書其若干字,印若干頁,需若干紙,曷早為之計,物價且飛漲也。”(注:董作賓:《殷歷譜·自序》,收入《董作賓先生全集》,臺灣藝文印書館,1977年。)在傅斯年的催促和關注下,董作賓歷時十年,數易其稿,終于在1945年完成了《殷歷譜》,并手寫石印出版。傅斯年為這部不朽的巨著撰寫了序言。高度評價了董氏的學術成就,指出董作賓在歷法研究中廣泛應用新技術,并用現代天文學關于日月食的記錄加以檢驗,澄清了商朝統治時期的順序。最后他寫道:“必評論此書之全,則有先決之條件:其人必通習甲骨如彥堂(董作賓字彥堂);其人必默識歷法如彥堂,必下幾年工夫”。(注:傅斯年:《殷歷譜·序》,載《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1945年。)就《殷歷譜》的學術價值而言,這種評價是絲毫不過份的。

          傅斯年領導的歷史語言研究所對安陽殷墟的發掘和研究,極大地推動了中國考古學的發展。對此,鄧廣銘有極中肯的評述:“可以說,中國沒有個傅斯年,就沒有二三十年代的安陽殷墟發掘;沒有當初的殷墟發掘,今天的考古學完全是另一個樣子”。(注:鄧廣銘:《回憶我的老師傅斯年先生》,收入《傅斯年》,山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

          二、傅斯年的考古學理論和方法

          傅斯年不僅在考古實踐上有突出貢獻,在考古學理論和方法上也有卓越的建樹。他在德國留學期間,正值蘭克(Ranke'L'von)派史學觀點盛行之際。蘭克學派的主要理論是提倡“科學的史學”,深信史學可以而且必須客觀化,其中不能摻入一絲一毫個人的主觀見解。在蘭克看來,史學最后可以發展到和生物學、地質學同樣高度的科學性,落到實踐的層面,則是借重語言學的知識從事考證,以史料學為史學在史料范圍的擴大和考訂的精密方面。傅斯年在德國柏林大學期間,在主修哲學的同時,廣泛涉獵其他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尤精于科學方法論。他受到兩種科學空氣的影響:一是近代物理學,如愛因斯坦相對論,普朗克的量子論;二是德國歷來引以為榮的語言文字比較考據學。在這種學術氛圍的熏陶下,傅斯年成了蘭克學派在中國的積極倡導者。他在中山大學和顧頡剛一起創立語言歷史研究所,在《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周刊》第一集第一期的發刊詞中就明確提出:“所以我們正可承受了現代研究學問的最恰當的方法,來開辟這些方面的新世界。語言、歷史學也正和其他的自然科學同手段,所差的只是一個分工”。(注:均轉引自傅樂成:《傅孟真先生年譜》,傳記文學出版社。)關于研究宗旨,他又做了明確的說明:“我們要實地搜羅材料,到民眾中尋方言,到古文化的遺址去發掘,到各種的人間社會去采風問俗,建設許多的新學問。”。(注:均轉引自傅樂成:《傅孟真先生年譜》,傳記文學出版社。)這無異是傅斯年史料學思想的宣言書,蘭克學派的影響已初見端倪。在《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的結尾處,更可以明顯地地看出來:“一,把些傳統成自造的‘仁義禮智’和其他主觀,同歷史學和語言學混在一起的人,絕對不是我們的同志;二,要把歷史學、語言學建設得和生物學、地質學等同樣,乃是我們的同志;三,我們要科學的東方學之正統在中國”。(注:收入《傅斯年選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這確是蘭克學派歷史主義的基本見解。在《史料與史學》發刊詞中,他再次重“申史學只是史料學”“這一思想:”此中皆史學論文,而名之曰‘史料與史學’者,亦自有說。本所同人之治史學,不以空論為學問,亦不以‘史觀’為急圖,乃純就史料以探史實也。史料有之,則可鉤稽有此知識。史料所無,則不敢臆測,亦不敢比附成式。此在中國固為司馬光以至錢大昕之治史方法。在西洋,亦為軟克(蘭克)、莫母森(Mommson)之著史立點。”。(注:原載《中研院史語所集刊》外編第二種,《史料與史學》,1945年。)傅斯年提倡的科學的史學,是乾嘉考據和蘭克實證主義二者的總匯。誠如臺灣學者趙天儀所作的評價:“(傅斯年)把史學當作跟自然科學、經驗科學一樣,是實事求是,腳踏實地的態度,以確切的方法、材料和證據來從事研究的功夫,不能不說是把中國的學問,尤其是史學等部門,從國故的故紙堆中引到更廣大的田野工作上,而獲得更真實、更有意義的結果”。(注:見《傅斯年思想綱要》,收入《中國前途的探索者:中國思想家》第八輯,臺灣巨人出版社,1978年。)

          傅斯年“近年的歷史學就是史料學”中的史料一詞包涵的范圍極廣,在《史料與史學》的發刊詞中所列的名目中,除了傳統意義上的文獻古籍之外,還包括田野考古報告(如《安陽發掘報告》)、中國考古報告(已出《城子崖》、《殷墟文字匯編》二種),以及人類學集刊、中國人類學報告等考古人類學方面的原始資料。歷史語言研究所從創立到1948年遷往臺灣,共出版了大量歷史、考古人類學、語言研究考著和論文,其中尤以考古一項的成就最為突出。除在《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中刊載的考古學論文外,還出版了《安陽發掘報告》(1-4冊)、《中國考古學報告(1-4冊)、《城子崖》等發掘資料。在一定程度上,傅斯年提出的史料范圍就含有方法論的意義。無獨有偶,李濟曾發起編寫一套《中國上古史》,在《再談中國上古史的重建問題》一文中,他系統地說明了編撰這部書的一些基本想法,列舉了編寫上古史所需要的七種材料:第一種是與“人類原始”有關的材料;第二種是與研究東亞地形有關的科學資料,包括地質學、氣象學、古生物學各科研究成果;第三是用考古方法發掘出來的“人類的文化遺址”;第四是體質人類學;第五是“狹義”的考古發掘出來的屬于有文字記錄時期的資料;第六是民族學家所研究的對象;第七是“歷代傳下來的秦朝以前的記錄”。(注: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3本,1962年,收入《考古瑣談》,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兩相比較,不難發現兩人的共通之處,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傅斯年的這種建立在考古發掘資料之上的史料學思想,為新史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如前所述,傅斯年精于科學的方法論,曾著有《史學方法導論》。他主張用盡可用的材料,聯系所有可以聯系的工具,把各個材料的內涵,各種材料間的關系講透徹。這里所說的工具即是方法。1929年,他應邀作《考古學的新方法》的演講。在報告中,傅斯年批評中國考古學家還是用舊方法整理發掘物,即“用文字作基本,就一物一物的研究。文字以外,所得的非常之少”。而西方考古學新方法則是“以世界文化眼光去觀察,以人類文化作標準,故能得整個的文化意義”。考古學離不開人類學和民族學,要注意人體測量,根據比較的方法來推測當時人類的身高及其變化。研究年代學有比較和絕對的兩種方法,用來推定發掘物的年代。他并以安陽殷墟發掘為例,著重談了地層學方法在考古學中的作用。(注:參見《考古學的新方法》,收入《傅斯年選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傅斯年所講的考古學新方法,并不是傳統金石學家所推崇的文字訓詁、名物考訂、音韻等項,而是西方考古學中使用的地層學、年代學、人類學、民族學等新方法,這在總體上為中國考古學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歷史語言考據學是蘭克學派的基本精神,其精益求精,嚴肅謹嚴的方法與乾嘉考據大師所用的方法很多方面相一致。因此,傅斯年把蘭克史學中應用歷史語言學批判考訂史料的實證主義同乾嘉考據學兩派融匯起來,構成“科學的史學”的基礎。應當說明的是,傅斯年所援引的僅是蘭克學派的部分觀點,其他如蘭克的思想和宗教信仰則鮮言之。二三十年代,正值中西學術交流融合最活躍的時期,西方各種研究方法紛紛被介紹到中國學術界,如宣揚的實驗主義,何炳松翻譯魯濱遜(J·H·Robinson)的《新史學》等。傅斯年受到嚴謹治學精神的訓練,提倡先從專題入手,搜集、考訂史料,經過排比之后,再以樸實無華的語言敘述出來。這種風格與考古學所要求的科學性正相吻合,也是新史學得以建立的關鍵所在。傅斯年對中國文化有很深的造詣,學問廣博,經史子集,無不涉獵,在繼承傳統文化精華的基礎上,吸收西方先進的理論和方法,正是傅斯年視野開闊的集中體現。他以歷史語言研究所為大本營,在中國建筑“科學的東方學正統”時,清醒地意識到中西學術交融的發展趨勢:“此日學術之進步,甚賴國際間之合作、影響與競爭,各學皆然,舊學亦未能除外。國人如愿此后文史學之光大,固應在戰勝外國人之心而努力赴之,亦應借鑒于西方漢學之特長。此非自貶,實目廣也”。(注:傅斯年:《論伯希和教授》,收入《傅斯年全集》第七冊。)處在世界學術潮流影響下的中國考古學,更不能抱殘過守闕,固步自封,而要采納新方法,引入新理論,方能開拓考古學的美好明天。

          三、余論

          考古發掘計劃范文第4篇

          象山“小白礁Ⅰ號”發掘是繼“南海Ⅰ號”、“南澳Ⅰ號”之后的重大水下考古發現。曾經轟動一時的“南海Ⅰ號”是沉船整體打撈上來,再進行考古發掘的,而“小白礁Ⅰ號”考古是直接在水下發掘,不得不面臨氣象條件、洋流速度、水文環境、潛水技術等多種問題,有極大的危險性和考古難度。一個多月時間從水下發掘出文物500余件,陶罐、青花碗、五彩罐、硯臺、印章、銀幣等文物林林總總,以瓷器為多,且胎色艷麗,多為清道光年間款式。其中從沉船中打撈出來的不少梅園石令人矚目,它是寧波特產的一種罕見石材。它所承載的傳奇故事和水下考古隊員的勇敢探索將在文化史冊上熠熠閃光。

          在我國東海之濱的石浦漁港東南27海里處有一座神奇的小島—漁山島。漁山島四周海浪滔天,一望無際的大海令人心曠神怡。蔚藍的天,湛藍的海,海天一色把海島掩映得更加美麗。漁山列島由13個大大小小的島嶼和41個海礁組成,小白礁就是其中一個。

          央視直播浙江首個水下考古發掘現場

          2008年,寧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中國國家博物館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合作開展浙江沿海水下文物普查時發現,漁山島附近水下有一艘沉船,因為沉船毗鄰小白礁,所以就定名為“小白礁Ⅰ號”。2009年又進行了重點調查。2011年4月,寧波·象山“小白礁Ⅰ號”沉船遺址水下考古發掘獲國家文物局批準。這是浙江省第一個正式獲批立項的水下考古發掘項目。

          160多年前,一艘滿載著瓷器和寧波梅園石的商船從寧波起航,在經過象山漁山島附近時,遭到意外,沉入20多米深的海底。船上到底發生了什么?船體遺骸還封存著哪些文物?這艘沉睡百年的商船引發了人們的種種猜測。

          2012年6月下旬,我國考古隊員的水下探測和中央電視臺的現場直播,試圖解開這一個個謎團。

          2012年6月26日上午,央視新聞頻道、中文國際頻道、英語頻道對象山“小白礁Ⅰ號”沉船水下考古向全世界進行了現場直播。考古隊員下潛后進行了艱險而緊張的水下考古工作。等到水下能見度稍有好轉,中央電視臺3組6名工作人員先后下水。他們身負不同任務,有水下測繪的,有拍照錄像的,也有給梅園石清洗起吊的。隨著入水深度逐漸增加,通過水下高清攝像頭,觀眾們清晰見到在沙石表面的沉船船體、成列的梅園石、數個青花大碗以及水下考古隊員用探測器具進行探測、考證的情景,甚至還有時不時躥到鏡頭前的小魚游來游去。梅園石是一種罕見石材。四件梅園石借助起重設備“電葫蘆”緩緩地被起吊出水面,并被放置在早就準備好的脫鹽池內。沉睡在海底1個半世紀多的梅園石和青花碗、五彩瓷器等珍貴文物終于浮出水面重見天日,“小白礁Ⅰ號”帶給大家的不僅是一份驚喜,更是一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責任。

          剛剛出水的梅園石切割整齊,長約80厘米、寬約60厘米,厚5至8厘米,每塊重約50公斤。一塊塊梅園石似乎在向人們訴說一個個歷史傳奇故事。自隋唐到清末,寧波歷史上一直是海上外貿的重要港口。這次寧波特產梅園石的出水同時也佐證了寧波就是當年“海上絲綢之路”的始發港之一。

          說起小白礁沉船水下考古的直播,可謂是一波三折,央視主持人文靜開玩笑說,這是天公作美,龍王作難。雖然在連日大雨后,漁山海域的天氣略有好轉,近幾天都轉為多云,但是24米深的海底能見度卻一直很差,影響到電視直播計劃,文靜幽默地稱之為:“龍王看了歐洲杯,正在海底開派對,將水攪渾了。”

          考古專家王光遠介紹說:“我們必須分步對文物進行脫鹽,第一個脫鹽池濃度還比較高,不至于將文物瞬間稀釋,然后逐步遞減鹽的濃度,使文物適應現在的環境,這個脫鹽過程將持續很長時間。”專家們將對出水文物制定相應保護方案。少量梅園石將留在海底繼續壓艙。屆時,沉船表面將用泥沙和梅園石覆蓋回填予以保護,等待2013年再進一步發掘打撈。

          梅園石走出國門

          沉睡的礦石是一個億萬年不醒的夢,行走的梅園石卻造就了一段不朽的文化交流傳奇。

          許多人或許以為梅園石不過是石頭而已,何來珍貴一說?而在專家眼里它們卻是極有價值的,意義重大。水下考古隊隊長林國聰介紹說,這些梅園石不僅僅是文物,而且是珍貴的文物,通過它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比如能判斷這艘船的始發港是寧波。而且梅園石在保護沉船遺址至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它起到鎮壓沉船的作用,同時又減輕了海水對沉船的沖刷。

          梅園石是寧波的特產。林國聰介紹說,梅園石分布于寧波市鄞州區鄞江橋一帶,巖石層屬凝灰巖,結構致密堅硬,礦物粒度大小均勻,石質細膩、色澤素雅、硬度適中,是一種高檔的建筑和雕飾石料。

          千百年來,寧波梅園石的行蹤遍及海內外。鄞州當地民宅明堂里鋪的石板是梅園石,村口庵邊小溪上的小橋是清一色的梅園石。在寧波的老外灘、七塔寺、白云莊等歷史建筑中都有梅園石,古宅陋巷以及許多不知名的民居建筑里,更是處處可以見到梅園石的蹤跡……

          考古發掘計劃范文第5篇

          2008年7月27日,南京中華門外的大報恩寺地宮遺址神秘面紗被揭開,從出土的石函內壁上的“長干寺”字樣以及眾多的唐宋時期錢幣來看,地宮被專家認為有可能與宋代初年重修的南朝長干寺有關。由于石函里的鐵函(佛舍利函)體積過大、過重,吊運工作遇到了麻煩,無法運出考古現場。這么大的鐵函在全國也是少見的,這種舍利函的正式名稱叫――頂寶函,長0.5米、寬0.5米、高1米。但是如何開啟和保護這樣罕見的鐵函卻成了一大難題,考古工作為此暫停了一段時間,經過有關專家重新論證后,最后決定開啟鐵函計劃不變。鐵函于8月6日開啟,鐵函里發現了與石函碑文相一致的“鎏金七寶阿育王塔”,專家認為,金塔里一定藏有金棺,也一定會藏有碑文上記載的“佛頂真骨、佛螺髻發和佛爪”等圣物。這一“曠世驚天大發現”,震驚了世界。目前,考古工作仍在進行,但是鐵函里的鎏金寶塔如何取出成了考古專家的難題,截至筆者發稿前,該項工作仍在進行中。

          評論

          大多數人都有好奇心,聽說有寶物想一睹其風采也是無可厚非的,更何況,寶物的開啟和研究對于我們的考古和歷史研究有莫大幫助。但是,筆者不由想起了西安的兵馬俑,當年它的發掘工作進行了一段時間后,考古學家們不得不停了下來,因為他們發現,被發掘出來的兵馬俑等極具價值的文物遭到的破壞極大。開掘之日就是文物被毀之時的例子還有西安某寺。很多文物遭到風化,很快就掉色了……而每當聽到這樣的消息時,讓人忍不住痛心疾首。

          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源遠流長,不知道有多少的民族瑰寶散落其中,我們可以去努力探尋,但不能以令寶物喪失了它們的本來面目或價值作為代價。

          當我們不能確定考古挖掘一定是正確的時候,當然是應該先坐下來,討論一切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好一切準備,論證出其中的得失,再開始決定下一步的行為。

          當然,雖然同樣的發掘,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的考古工作將越來越完善,我們的保護措施也將越來越完備。到那時候,充滿好奇心的我也是想看看那些鎏金塔、鎏金鳳凰、水晶球、圣僧舍利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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