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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管理 問題 食品法規 食品衛生 措施
中圖分類號:TS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3)16-0039-02
食品安全問題與人們的健康、社會的和諧發展、食品出口等方面都息息相關,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所以有效的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保證食品的質量,這不僅有益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同時對社會的穩定發展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1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1.1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缺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關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關系到國家的穩定和強盛。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與國際上沒有接軌,在具體指標和規定上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與當今的食品安全形勢發展脫軌,再加之檢測的內容及范圍劃分的不清楚,從而使一些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攬整個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多屬分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各個環節行為的專門法,這些法規和標準相互銜接不夠,多頭管理,存在嚴重的交叉沖突。同時,缺乏有效的措施,明確責任,以及相應的懲處。最重要的是,這些都執行不到實處。
1.2 檢測標準、方法與國際上相比較為滯后
食品安全問題歸根結底也就是質量問題,目前承擔食品檢驗的機構包括農產品檢測中心、質檢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食品藥品檢驗所等。這些單位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職權時有交叉。但從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方法存在著使用年限長的問題,長期的使用同樣的標準和方法來對食品安全進行檢測,一直沒有進行過更新,就與導致現存的食品安全標準與現在的食品安全形勢發展相互脫節,從而導致其不適用。就是一些新標準出臺后,在執行下無法得到徹底的貫徹落實。
1.3 執法監管力量薄弱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比較滯后,監管工作重審批,輕監管。處罰力度不夠,執法缺乏威懾力,客觀上助長了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這樣的監管方式由于在實際運行時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合,從而導致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及空白等問題出現,實際工作中確實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一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責任。另外,我國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監管任務增加,可長期以來監管力量薄弱,無論從人員編制、執法技術還是監管設備上,監管力量都無法滿足目前的市場需要,從而導致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力不從心。
1.4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信用缺失
目前在我國食品生產行業中,大型企業較少,長期以來都以中小企業居多,這部分企業由于資金短缺,在設備和技術上更新較慢,同時企業內部對于食品衛生標準和檢測技術也較為落后,這樣就導致所生產出來的食品的質量無法保障。同時還有一部分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為了使其生產出來的食品外觀和口感上更符合食用者的需要,從而使用一些大量的化學食品添加劑,使食品者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
2 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途徑
2.1 加強和完善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
食品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決不能掉以輕心。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包括食品衛生、質量、營養等相關方面的內容和食品(食物)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8環節. 近年來,我國通過連續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食品安全狀況總體好轉,但是形勢依然嚴峻,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產業鏈條上存在不少安全隱患,一些惡性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使廣大群眾對食品缺乏安全感。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科學界定《食品衛生法》與《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關系,逐步建立起以《食品衛生法》為核心的新的法律法規。
2.2 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體系
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還涉及到生產經營企業乃至整個行的聲譽.食品安全問題對社會尤為重要。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建立邯鄲市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使資源集中合理應用,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充分發揮現有的各級各部門食品安全檢驗資源的作用,做到檢驗監測數據互通共享,建立協調統一、布局合理、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在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檢測工作應當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因此,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督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保障機制。做到對食品安全隱患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3 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控制力度
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產業化、集約化、標準化程度不高,多、小、散、低現象較為嚴重,要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必須樹立長久作戰、常抓不懈的觀念。從已發生的案例看.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有關部門監管不力造成的。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首先要明確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一個統一協調的機構,對整個食品安全體系進行監管并承擔責任,特別是要賦予它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履行職能的權力。同時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分工,保證部門間職能既不交叉,又不脫節,實現無縫銜接,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實有效的監管。其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評價機構。明確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驗及其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等工作職責。通過健全機構、核定編制、明確職責,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2.4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食品的安全性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已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面粉加增白劑、海鮮用甲醛浸泡、還有在水果上噴施催熟劑、膨大劑,在蔬菜上噴施劇毒農藥,以及蘇丹紅、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受害者成千上萬,形成了一次次食品安全的沖擊波。由此看來,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體系成為我們要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課題。通過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樹立誠信自律的意識。因此,如何重建基本信用,這才是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中國社會秩序的真實問題。
3 結語
總之,食品安全問題不解決,就難以保障我國人民的健康水平,對于我國農業的增收、結構調整及出口創匯等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當前應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研究力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也為我國的食品行業與世界接軌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劉為軍.我國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及其發展方向分析[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05(5).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安全因素措施采取
中圖分類號: TS20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一個讓人觸目驚心的程度。目前飲食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如攙有蘇丹紅色素的咸鴨蛋,含有孔雀綠的多寶魚,噴灑敵敵畏的火腿,注入自來水、色素和明膠的豬肉 ,用工業鹽生產的泡菜,用工業石蠟制造出的火鍋底料,調色劑、井水和精鹽勾兌的醬油,含蛋白僅為2%的阜陽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和花生露,噴灑高濃度水胺硫磷的豇豆、鎘超標嚴重的大米、用硫酸銅制作出來的皮蛋、用鴨肉香精生產出的假羊肉、用大米香精生產出來的香大米、添加塑化劑的白酒和飲料等等。上述的種種現象充分說明:我們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雖然,我們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非常艱苦的工作,但效果與實際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食品監管機構整合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有大幅度提升,但關鍵還在于提升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高度,這樣食品安全晴朗的天空就會不遠了。
1.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
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從問題本身出發來探究事件的根源,食品安全問題也不例外。目前來講,保證食品的安全已經成為新世紀的社會性、世界性的重大課題。在過去的幾年中,一系列食品安全方面發生的事件極大地打擊了消費者對其所購買食品的信心。這就需要我們從以下兩個因素著手,深入揭示影響食品安全的真正原因。
1.1 影響食品安全的內在因素
仔細回想這一連串的食品問題,我們發現其產生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條件下多方社會經濟和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這就得從我國目前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的國情著手,在這種社會體制下,(一).原有制度在新的經濟形勢下顯然有些“力不從心”,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當前法律的盲點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謀取不法利潤;(二).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條文分別見于《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u》等多部法律法規,而監管職能又隸屬于農業、環保、林牧漁業、衛生、質監、經貿、工商、海關、檢驗檢疫等多個部門,結果造成既有越位和監督重復,又有監管缺位和監管空白的必然,最后形成“九龍管水,不如大禹一人治水”的尷尬局面;(三).當前的監管力度尚需加強,我國現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對偽劣有害食品的產銷者還未形成威懾力度,個別地方政府處于對保護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慮,對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更加助長了造假者的囂張氣焰; (四).大眾對食品安全觀念的淡漠和缺乏食品營養、衛生和安全的宣傳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險;(五).當前社會“金錢至上”和“利潤第一”的道德觀無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1.2影響食品安全的外在因素
(一).環境因素:工業排放廢渣、廢水和廢氣的增加,農用化學物質的大量使用和城鄉生活垃圾與污水的聚集,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正日益惡化;(二).生物因素: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污染農產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毒蘑菇、木薯、苦杏仁、鮮黃花菜、發芽的馬鈴薯、霉變甘蔗等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使人中毒;(三).人為添加因素:在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中,濫用化肥、農藥、獸藥和食品添加劑的現象日趨嚴重;(四).技術因素:在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等環節中,因技術落后、技術不當、技術失誤也會造成農產食品污染;(五).容器和包裝材料:包裝材料中潛在積聚的有毒化合物(如氯乙烯、鄰苯二甲酸鹽等)可滲入食物,尤其是脂肪含量高的食物;
縱觀種種原因,我們不難發現目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跟我們目前特殊的社會環境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只有從多方面著手,才能真正解決棘手的食品安全問題。
2.食品安全應采取的措施
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我們的生活質量,更與我們的生命和人類的生存有關。要真正解決好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建立從生產收購加工流通 消費的統一安全管理體系。在政府監管各部門加大協調監管力度,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嚴格監管的同時,亟待出臺更具權威,更加統一,更是嚴格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提高整治效果。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除了政府、監管單位和食品生產企業做出努力外,更要提高全民的食物安全意識和普及相關的知識。為實現消費者保護的最優目標,至關重要的是將安全概念灌輸到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中去。
2.1 政府監管部門入手
面對當前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問題,政府監管部門大致可以從七方面著手。
(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各種法律和規范的制訂。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過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那些不顧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城墻。使他們在違法造假時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能只喊不打,要重拳出擊,使之消滅在萌芽之中;
(二).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執法必嚴”就成了打擊造假者最直接最嚴厲的途徑。地方各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和對市場的監管,應該充分展現一個為人民生命安全保衛者的形象;
(三).加大投入,夯實執法基礎。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是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行使監督職能和具體執法的機構。政府監管部門應重點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督設備和檢驗設備的投入,將食品安全監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網絡建設。加強橫向聯系,建立部門之間的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及時溝通,資源共享,以便使部門間信息保持交流暢通;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劣質食品行為及時進行曝光;及時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綜合分析;
(五).加強食品安全責任追究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行業內部各級執法機構互相監督機制,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督,公開執法監督電話,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力、執法不嚴、相互推諉等問題,要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六).完善政府事前管理舉措。政府監管部門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方面,要從事后管理發展到事前管理,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增加食品安全的突發問題的可預見性和可控制性措施;
(七) .政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給予正確的引導。因為當前社會上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存在幾大誤區:過于重視化學性污染而忽視食源性疾病;籠統地把假冒偽劣食品與食品安全劃等號;將致癌物污染的食品等同于致癌食品;將不合格食品等同于有毒食品等等。政府監管部門正確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尤為關鍵了。
2.2 企業和消費者本身入手
(一).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品牌意識。要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僅依靠政府監管部門的力量還不夠,還需要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的努力,只有企業加大品牌建設和傳播力度,通過品牌競爭,才能淘汰低水平企業和問題企業,整個食品行業的質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調查表明,凡是品牌傳播力度較強的行業,企業的品牌集中度較高,消費者向優秀品牌集中的程度也較高。
(二).加強新時代的社會道德教育刻不容緩。所有那些昧著良心的造假者無一例外的是道德淪喪的典型。對于這種金錢至上,一切向錢看的社會風氣,只能從加強社會道德教育層面上去解決,要倡導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新風氣,大力學習“八榮八恥”的新時代精神,從根本上消除造假。
(三).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市場上的食品質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雙方共同決定的。市場上的食品質量就只能處于較低的水平。企業聲譽的建立也取決于消費者對優質產品的忠誠程度,如果消費者不積極將優質信號反饋給生產者,食品安全問題就難以解決。
3.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議
(一).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對食品安全問題一定要標本兼治,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剛剛起步,掌握企業食品衛生質量的信用狀況難度仍然很大,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亟待加強;
(二).理性對待食品安全問題。產品不合格并不等于產品有危害,現在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恐懼度遠遠超過食品的危害度,這些問題需要消費者提高自身的鑒別能力,提升自身的理性消費水平;再者“媒體也要提升報道的理性公平度,避免誤導消費者”;
(三).引入和實施風險分析。以風險為基礎的食品控制方式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并且對產業界和政府而言,不僅在成本上是可行的,從長期來看也是有效率的。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專家咨詢委員會在1995年將風險分析定義為包含三個組成部分的一種過程:其一,風險評估;其二,風險管理;其三,風險交流。這三個組成部分是相互關聯的,風險分析必定是食品安全政策和消費者保護措施所賴以實施的基礎;
結語
食品安全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問題。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大因素:微生物污染、化學性污染、環境污染、食品企業經營的規模化和管理水平偏低、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科技研究成果不足和食品安全教育滯后;另外,人口增長、快速的城市化、糟糕的衛生和健康狀況,這些都給我國的食品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問題。確立食品安全的信心和誠信現在已成為消費者的一個至關重要的需求,也是國際食品貿易的一個內在要求。
我們相信,通過我們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不懈的努力,我們一定能建立起符合國際規范、適合自身情況的食品安全控制體制,避免發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參考文獻
[1].FAO/WHO, 1997, Risk Management and Food Safety, Report of a Joint FAO/WHO expert consultation, 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65, Rome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食品供應鏈; 非對稱信息; 博弈模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64
[中圖分類號] F273; F224.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1- 0117- 02
1 引 言
食品行業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企業必須承擔的責任。食品供應鏈是包括食品從原材料到加工再到銷售等一系列環節的一種鏈狀體系結構,是食品企業實施的垂直一體化運作模式。近年來,國內外出現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危害了人們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基于食品供應鏈研究食品安全控制問題。
本文基于食品供應鏈,應用博弈理論和非對稱信息理論來研究食品安全問題。在食品供應鏈中確實存在非對稱信息的情況,本文研究如何使供應鏈的上游企業和下游企業的聯系更加緊密,使食品供應鏈的上下游企業在信息相對對稱的情況下更好地履行其社會責任,以確保食品安全。運用博弈理論建立關于食品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博弈模型,解決食品供應鏈非對稱信息的問題,從而為實踐提供理論指導。
1.1 研究背景
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逐漸喪失信心,人們也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這些食品安全事件涉及食品供應鏈中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產品流通及運輸、銷售等多個環節,深刻的揭示了食品供應鏈中的各種食品安全管理問題。而在食品供應鏈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食品供應鏈中上游和下游企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上游企業故意隱瞞產品的某種信息,而下游企業因缺乏這種信息,導致對產品的安全性不能完全把握。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上下游企業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從而引發整個食品供應鏈信息傳遞的不準確性和不經濟性。如何找到信息不對稱的根源,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
1.2 研究方法及研究結果
我國的食品安全研究多數是基于食品供應鏈,針對食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來研究,只是針對個體的行為探討個體對于供應鏈所起的作用,對上下游企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這一研究對于食品供應鏈的管理及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針對信息不對稱問題,運用博弈理論,研究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所做的決策對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影響。旨在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對食品安全的不利影響,使上下游企業能夠自覺公開必要的信息。
2 食品供應鏈與食品安全的關系
食品供應鏈是由于食品質量問題,人們為建立可追溯制度,把食品行業所涉及的各個企業結合起來的一個綜合鏈條。食品供應鏈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平臺。
2.1 食品供應鏈概述
目前,國內研究學者經過研究分析認為,供應鏈是圍繞核心企業,通過對信息流、資金流、信息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到制成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模式。從信息流的角度來看,食品供應鏈是以食品為載體,通過轉接將食品信息依次傳遞給采購商、制造商、銷售商,最后將產品送達消費者手中的一個完整的鏈狀結構。
2.2 供應鏈與食品安全的關系
2.2.1 食品安全需要供應鏈來維護,供應鏈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工具
研究表明,食品供應鏈對食品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食品的特殊性及每個行業的不完全統一性,只有形成統一的鏈條,將食品行業中所涉及的各個環節,用保障食品安全的企業責任連接成統一整體,使每個行業、每個企業都參與到供應鏈中,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
2.2.2 食品安全貫穿于食品供應鏈的全過程
食品安全貫穿于食品供應鏈的全過程。原材料生產環節要注意飼料是否合格,植物中的有害物質是否合理或超標,動物是否有有害細菌或病毒等;對于生產加工環節,要檢查車間及生產設備是否干凈衛生,工人是否遵循安全生產的相關條例等;物流流通環節則要注意產品是否采用合格的保鮮技術,是否保證產品在銷售時是在保質期內,對于生鮮動植物是否采用全程冷鏈物流,在物流流通過程中是否保證產品不受任何外界污染等;銷售環節在供應鏈環節中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它直接接觸消費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是最密切的,在這一環節要確保食品的絕對安全,才能將合格的產品順利地送到消費者手中。食品在銷售過程中,要注意食品是否過保質期,食品是否在非常嚴格的條件下保存,生鮮食品是否是新鮮的,所售食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
食品供應鏈不同于其他供應鏈,它擔負著保證食品安全的特殊責任,關乎人們的生命安全。它雖然已經形成并且已經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發展并不成熟,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信息不對稱、鏈條銜接不緊密是一個基本問題。
3 食品供應鏈的博弈模型分析
食品供應鏈出現問題,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流中信息的銜接問題和準確性問題。由于食品供應鏈中單個企業的行業背景、文化背景、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又有自身的利益追求,有些企業為了謀求超額利潤,隱瞞必要的信息,導致信息不對稱。上游企業擁有產品的生產過程、生產原料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信息, 而下游企業擁有產品的消費程度、消費者滿意度等信息,上下游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而隱瞞信息, 雙方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委托關系。本文通過建立博弈模型,加以表述。
假設廠商A和B是供應鏈上的博弈雙方,廠商A為上游企業,為廠商B提供食品半成品,廠商B為下游企業,廠商A與廠商B企業的正常利潤均為a,且不考慮政府措施及供應鏈的其他企業。廠商A和廠商B都對各自的信息完全知曉,且公開所有信息,包括有利信息和不利信息,使不合格產品得到控制,則雙方得到的利潤均為a,雙方均獲得正常利潤。若廠商A隱瞞重要的信息或者對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廠商B公開了所有信息,這時廠商A的利潤為α,廠商B的利潤為β(β < a,α > a),由于A隱瞞了重要信息,如添加過量防腐劑,A因此降低了成本,使得A獲得了超額利潤,而B由于不知情,且把自己的信息完全告訴A,因收到不良產品,蒙受損失,獲得利潤為β(β < a)。相反,若廠商B隱瞞重要的信息或者對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廠商A公開了所有信息,這時廠商A的利潤為β,廠商B的利潤為α。若廠商A與廠商B都對自己所擁有的信息進行隱瞞,則他們由于自己的行為降低了產品成本,且不被查到,則他們獲得超額利潤b(b > 0)。這個博弈模型證明了為什么供應鏈中會出現如此多的食品安全問題,這些廠商為了自己的超額利潤,不惜犧牲產品的安全性,不顧人們的生命安全。
4 結 論
本文基于食品供應鏈研究食品安全問題,建立了博弈模型,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理論依據。但是這個模型只是簡單地描述了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行為,還不能為解決供應鏈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1] 游軍,鄭錦榮. 基于供應鏈的食品安全控制研究[J]. 科技與經濟,2009(5).
【關鍵詞】 食品安全;影響因素;污染;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858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6830-01
食品安全顧名思義就是指食品的質量對使用者無毒無害。為了消除食品存在的安全隱患,避免食品安全危及居民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強制性標準來規范食品企業的行為,但是食品安全依舊存在很多隱患。
1 食品安全的影響因素
1.1 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到的,但是它對食品安全造成的隱患卻不得不引起重視。微生物主要通過三種途徑造成食品污染:一是在食品原料中攜帶;二是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造成污染;三是在食品包裝、儲藏、運輸或者銷售過程中造成污染。
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種類繁多,常見的有葡萄球菌、假單胞菌、嗜鹽桿菌、嗜鹽球菌、芽胞桿菌與芽胞梭菌、腸桿菌、乳桿菌等。另外,在南方多雨地區,因為潮濕的環境利于霉菌的繁殖和生長,所以霉菌成為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微生物種類。目前已經發現與食品安全有直接關系的霉菌毒素200多種,包括黃曲霉毒素、赫曲霉毒素、雜色曲霉素等等。各種微生物對食品的污染,輕者降低食品使用價值,中者會造成食用者中毒,危及生命。
1.2 物理污染 物理污染主要產生在食品加工生產過程中,包括食品摻入雜質超標和食品吸收外來的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質量安全問題。食品摻入雜質在生活中十分常見,肉眼就可以看到。例如我們吃包子吃出一根頭發,喝湯看到里面有只蒼蠅等等,這一般都是由于食品生產環境不衛生或者工作人員不注意衛生造成的。
另外一種放射性核素污染是肉眼看不到的,它由于自然分布的天然放射物質造成。天然放射物質無處不在,巖石、土壤、水和大氣,甚至是動植物的組織中,生活中常見的受到放射毒素影響的食物一般是魚類和貝類等水產品。
1.3 化學污染 化學污染主要包括農藥殘留、生長素過量以及環境污染。農藥污染食品的途徑有很多種,最直接的就是作物噴灑后的殘留,如水果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在食用過程中清洗不徹底易造成食用者中毒。現在全世界有1400多種農藥品種,化學成分也多種多樣,農藥產生的目的是保障植物健康成長,卻因為使用不規范危及到人類身體健康。農藥殘留除了會造成食用者中毒,還會通過食物鏈的富集留在體內,存在致癌等潛在危害。
另外,噴灑農藥和使用化肥污染土壤,植物根部吸收土壤成分的時候受到污染,例如綠葉類蔬菜。被污染后的水果、蔬菜、糧食等,被動物家禽類食用之后在體內富集,人類食用這些家禽之后農藥殘留便隨之進入體內,這是由于食物鏈富集造成化學污染食品的途徑。除此之外,食物在儲藏和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混放,也可能造成化學污染。
1.4 工業原料污染 科學的進步和生產技術的發展,讓工業原料種類日漸繁多,無論是食品添加劑還是激素類藥物,都使得我們吃的東西越來越好看,卻也越來越擔憂。
針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國家出臺了使用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規范》,對添加劑成分、用量都有明確的嚴格規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食品企業依然是睜眼“闖紅燈”,食品添加劑問題也一直都是社會熱點。常見的食品添加劑如油、食醋的苯甲酸鈉和色素超標,面粉中的過氧化苯甲酰超標。更有甚者,部分不法商販在食品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劑,如在米粉、豆制品中添加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在毛肚中添加福爾馬林(甲醛)等,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帶來嚴重威脅。
2 保障食品安全的具體措施
2.1 提高對食品安全的全民認識 高中學生在學校食堂提供的早餐中吃出老鼠頭;“硫磺姜”看上去又黃又亮,顯得很鮮嫩,市場上可以賣出好價;三聚氰胺超標奶粉事件“卷土重來”;“瘦肉精”、“有毒色素”都成為家喻戶曉的新名詞,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威脅著現代人的生活。造成這些食品安全問題的罪魁禍首都是人類自己,是被利益沖昏了頭腦的不法生產和經營者,所以提高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認識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要想提高對食品安全的全民認識,監管部門首先要做好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讓大家真正了解現在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隱患和對身體潛在的危害。另外,對食品行業從業者的教育培訓工作十分重要。只有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真正把食品安全問題放在心上,才能從源頭遏止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2.2 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規、條例和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條例和標準要具有針對性,國外的食品安全法規具有參考價值,應該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各項條例和地方法規。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大力宣傳才能深入人心,也只有深入人心之后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同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
2.3 加快推行并完善QS認證管理體系 QS認證是我國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一項重要的舉措,2002年至今已實施了11年,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目前,食品行業的28類食品已經全部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現在走進超市,很多市民都懂得認證食品包裝上的QS標志。但是QS和食品一樣也有“保質期”,只有按照規定按時審核認證的食品企業才值得信賴。這就要求認證制度的有效性必須以強制執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為前提。只有完善系統的管理理念和加強綜合治理措施,才能保證食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確保消費者吃的放心。
2.4 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 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件通報處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的要及時迅速,讓消費者在第一時間知曉食品安全危機。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應改變那種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媒體曝光后才處理的情況,從源頭抓起。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通報處理制度,對于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單純的報道信息,還應該深入挖掘,跟蹤報道嚴懲措施,有效震懾不法食品企業,讓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參考文獻
在減少食品貿易摩擦層面,大多數國家都將提高本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與相關國際軟法的一致性,作為降低本國食品出口阻力的途徑之一; 在WTO 爭端解決層面,若相關爭議方不能證明其國內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具備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的基礎,則可能如2009 年中美禽肉貿易爭端中美國那樣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這無疑提升了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實施效果,但效果仍然在根本上受制于各國對本國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考量,各國的國家利益又不可能完全一致,于是一旦產生貿易沖突,而訴諸WTO 爭端解決機制,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用實體規則與程序規則的分歧,也就在所難免。
( 一) 國內措施同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相符程度的分歧
WTO 通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簡稱GATT協定) 第20條允許成員方實施雖偏離WTO 有關規定,卻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但SPS、TBT 等協定同時要求各國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必須以相關國際標準為依據。為此成員國對其國內措施應同CAC、ISO 等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達到怎樣的符合程度發生爭議,這表現在DSB 對SPS 協定第3. 1條依據( based . . . on) 一詞以及TBT 協定第2. 4條以. . . 為基礎( use . . . as a basisfor) 一詞的解釋。在1996年美國和加拿大訴歐盟牛肉荷爾蒙案( European Communities Mea-sures Concerning Meat and Meat Products(Hormones),以下簡稱荷爾蒙牛肉案) 中,專家組與上訴機構對于確定爭端方所采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應當嚴格遵照( Conform to) 國際標準還是僅需參照其部分內容,持不同意見,后者認為不必完全遵照( Not necessarily all) 國際標準的每一個要素對相關問題加以判定,前者的意見則與之相反。
正因為WTO 規則的模糊性,造成了爭端各方在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用方面的分歧。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要求其國內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全符合國際標準,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SPS 協定第5. 6 條允許各成員國在制定或維持SPS 措施時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TBT協定第12 條規定不應期望發展中國家成員采用不適合其發展、財政和貿易需要的國際標準,作為其制訂自己的技術規章或標準的基礎,并應適時制訂對發展中國家成員有特殊利益的產品的國際標準。這些條款傳遞了兩個重要信息: 一是即使發展中國家國內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國際軟法,WTO 也應充分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而不應不顧其特殊國情,強令其依循國際軟法來制定相關國內法; 二是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制定不應一味迎合發達國家的科技、經濟和生活水平,而也應同發展中國家發展水平相稱,不應對發展中國家揠苗助長,不斷敦促其跨越式地提升食品安全保護水平。如若斷然否決發展中國家按照本國發展現狀循序漸進謀求同國際標準協調一致的權利,必然引起發展中國家的不滿,激化WTO 食品貿易爭端解決中國際軟法適用的矛盾。
( 二) 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適用例外的分歧
奠定國際軟法在WTO 規則體系中法律地位的SPS 協定第3 條,一方面要求各成員國的SPS措施應以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為準繩,另一方面又容許成員國在遵守科學依據和風險評估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實施或維持比有關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所提供的保護水平更高的SPS 措施。TBT 協定第2. 4 條則對成員國國內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背離國際標準更為寬容,只要相關國際標準由于基本氣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術等原因,而對實現合法目標來說顯得無效或不當,成員國便可以不予依照。這種例外為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適用增加了不確定因素,各爭端當事國可援引此例外條款,為自己或高于或低于國際標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辯護,在相關國際標準對本國有利時將其作為本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依據,對本國不利時便找尋各種理由將其摒棄在外。即便DSB 已經做出裁決,相關當事方還是可以為自己不符國際標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繼續尋求科學依據,以獲得WTO 對其重新認可。在荷爾蒙牛肉案中歐盟甚至拒不履行DSB 的裁決,反而執意繼續研究并依據新獲得的證據于2003 年新禁令,美加則繼續對歐盟出口采取報復措施,就此2008 年相關當事方二度提請WTO 爭端解決。
二、WTO 爭端解決中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用分歧的根源
國際法能夠折射出主權國家的價值取向、利益和偏好,是各國外交協商與利益妥協的產物,國際軟法也不例外。所以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制定過程及其在WTO 爭端解決中的適用背后,實際上是國家間的利益沖突和實力較量,各國都希望通過對上述兩個過程施加影響,以達到重建食品貿易體制的目的,分歧便油然而生。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國際軟法本身內涵與外延及其適用條款的不確定性、WTO 爭端解決機制的缺陷,更使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用分歧成為必然。
( 一) 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制定及其適用存在利益沖突
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生成,本質上是利益博弈的結果,這種結果因其不可能完全公平而必然導致分歧。又因其為DSB 援引,原本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行為準則,呈現出超乎制定階段各國預期的硬法性發展,進一步激起獲益較少或根本無從獲益的國家的反彈。
1. 食品安全國際軟法制定規則導向下隱藏的權力導向
傳統國際法是西方文明的產物,現代國際法的主體雖已擴及世界各國,但仍然浸透著西方文化,在西方國家軟實力對價值的影響力占據優勢的情況下,一國際法律制定過程越側重價值,對發展中國家就越不利。在食品安全領域,健康權等非貿易社會價值占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除了受到一國經濟與科技水平等硬實力的影響之外,一國文化、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的感召力,國內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對現有國際組織的利用能力等軟實力的博弈更主導了國際軟法的形成。所以雖然單從規則表面來看,無論是WTO 體制還是國際軟法的制定機制,都對每一個成員國賦予了同等的權利,彰顯了滿滿的規則導向,甚至某些規則還對發展中國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傾斜,然而具體考察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制定程序,具備較強軟實力的發達國家和產業集團仍然掌握著較多的話語權,甚至可以說現有的大部分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都是建立在發達國家已有標準的基礎之上,迎合發達國家某些產業集團需要的。
發達國家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強大的軟硬實力,往往承擔著國際標準起草的主持工作,意圖盡可能將本國有關食品安全的各項技術指標直接轉變為國際標準,實現本國利益的最大化,這使得一系列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面臨著淪為一紙空文的危險。以CAC 的食品安全國際軟法制定程序為例,從表面上看,其似乎保障了每一個成員國的發言權和投票權,事實上由于發展中國家無力向CAC提供足夠豐實的污染物監測、膳食暴露評估以及國內標準制定的數據資料,又囿于科技手段與談判技巧的欠缺,其對CAC 標準草案建議稿提出意見和參與討論的能力,都無法同發達國家相提并論。這必然造成CAC 在標準制定權分配上的實質不均,如若置之不理,則無異于放任發達國家國內法對軟法國際性的侵蝕,進而影響了食品安全國際軟法制定的公允性,食品安全國際軟法的協調性可能被歪曲為朝發達國家的標準看齊。
三、結論
國際軟法的適用既能在協調各國國內不同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又可能成為WTO 食品貿易爭端解決中爭端方新的分歧點。由于各國國家利益不可能完全協調一致,國際軟法制定機制以及WTO 爭端解決機制也不可能完美無缺,所以WTO 爭端解決中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用的分歧必然會持續下去。為弱化、調適該分歧,WTO 既應當尊重各主權國家建立它們各自適當的食品安全保護水平的權利,又應當不斷敦促各國對食品安全國際軟法適當地采納; 既不能放松對食品安全的保護,又應防范食品安全國際軟法成為設置新貿易壁壘的工具。具體而言,第一,從制度的設計和專家的選任入手,確保WTO 下轄機構制定軟法的規范性和公正性。第二,立法上完善SPS 措施之等效性規則,執行上鼓勵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外相關技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