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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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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學文化

          考古學文化范文第1篇

          關鍵詞: 安陽地區; 商周分界; 西周遺存; 分期

          Abstract:Based on the criterion of boundary between Shang and Western Zhou dynasty in Anyang region, a pile of Western Zhou remains are distinguish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ottery patterns and combinations, Western Zhou remains are divided into 3 archaeological phases and the archaeological chronology of Western Zhou in Anyang region is initially established.

          Key words: Anyang region, boundary between Shang and Western Zhou dynasty, Western Zhou remains, archaeological phases

          位于河南省安陽市的殷墟遺址曾是商代晚期的都邑所在。根據文獻記載,周公二次東征后,“大邑商”遭廢棄,“殷遺多士”被強行遷往洛陽等地。然而,商王朝滅亡之后的殷墟遺址并未變成無人區,殷墟遺址以外仍然存在眾多小型聚落。本文對安陽地區①的西周遺存進行全面系統梳理,提出安陽地區商周分界的全新判斷標準,新辨識出一批重要的西周遺存,在分析陶器形制與器類組合特征的基礎上,對安陽地區西周時期陶器進行系統分期研究,初步建立安陽地區西周時期的陶器分期年代框架。

          一、 考古材料與以往研究

          根據以往的考古調查與發掘,安陽地區發現西周遺存的地點有30處②(圖一),經過考古發掘并已公布材料的有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③、劉家莊北地(電業局)④、劉家莊南地⑤、孝民屯⑥、西北岡⑦、小屯東北地⑧、西高平⑨、黃張⑩和大寒南崗11等9處。此外,侯家莊南地亦發現有西周車馬坑和墓葬12。

          發掘者曾將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清理的26座西周墓分為四期,推測“四期應是緊密相銜接的,墓地的總體時間跨度不長”,“與關中地區的西周墓葬進行比較,可以推測劉家莊西周墓的年代大體在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偏早階段”13。有學者將西高平遺址西周時期遺存的典型單位分為四組,認為“應該是從早到晚的四個發展階段”,年代相當于西周早期偏晚至西周晚期偏早14。迄今為止,尚未有學者對安陽地區的西周遺存進行過全面梳理,安陽地區尚未系統建立西周時期陶器分期年代框架。

          二、 典型單位及層位關系

          本文選取典型單位的原則:(1)所出陶器的時代特征較為一致,陶器的類型和數量較多;(2)盡管所出陶器的類型和數量較少,但時代特征較為一致,能夠填補分期上的缺環。依此選取的典型單位有西高平H18、H24、H88、H89、H90、H91、M1、M4,黃張H19、H64,孝民屯M742、M788、M843、M872、M882,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M81、M82、M85、M97、M104、M129,劉家莊北地(電業局)96T1⑧+96T2⑧15、M27,劉家莊南地M64,侯家莊南地M4、M13,大寒南崗M5、M7和小屯東北地M2。上述典型單位間可用的層位關系僅有“西高平H90H91”和“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2M81”兩組。

          三、 陶器形制分析

          安陽地區西周遺存所出陶器的常見器類有鬲、簋、豆、罐、盆、甑、甕等,以鬲、簋、豆、罐最為常見,且特征變化最為顯著,故選取為典型器類進行形制分析。

          皆為夾砂陶,多為灰陶,頸部以下飾繩紋。根據足部特征可分為三型。

          A型 肥袋足,無實足根。根據器體、頸部、口沿、腹部和袋足特征可分為五個亞型。

          Aa型 扁方體,無頸,寬斜沿,斜腹微鼓,袋足外撇。根據沿面和腹部繩紋特征可分為三式。

          I式 沿面無凹槽,腹部飾縱向繩紋。標本劉家莊南地M64:2(圖二,2)。

          II式 沿面有粗細不均的凹槽,腹部飾縱向繩紋。標本西高平H18:25(圖二,3)。

          III式 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腹部飾縱向左曲繩紋。標本西高平H24:11(圖二,4)。

          Ab型 扁方體,無頸,寬斜沿,鼓腹,袋足內收。根據沿面、腹部繩紋和襠部特征可分為三式。

          I式 沿面有粗細不均的凹槽,腹部飾縱向繩紋,襠。標本西高平H18:27(圖二,6)。

          II式 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腹部飾縱向左曲繩紋,襠。標本西高平H88:10(圖二,7)。

          III式 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腹部飾縱向左曲繩紋,襠下鼓。標本小屯東北地M2:2(圖二,8)。

          Ac型 扁體,無頸,寬斜沿,斜腹微鼓,袋足外撇。根據沿面特征可分為二式。

          I式 沿面無凹槽。標本孝民屯M788:2(圖二,9)。

          II式 沿面有粗細不均的凹槽。標本西高平M1:1(圖二,10)。

          Ad型 扁方體,無頸,寬斜沿,微鼓腹近直,袋足內收。暫不分式,已有標本的式別特征為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標本黃張H64:2(圖二,11)。

          Ae型 扁方體,束頸,窄斜沿,鼓腹,袋足內收。暫不分式,已有標本的式別特征為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標本侯家莊南地M4:1(圖二,12)。

          B型 柱足。根據肩部和腹部特征可分為兩個亞型。

          Ba型 肩部無戳印紋,腹部無扉棱。根據器體、沿面、頸部和襠部特征可分為五式。

          I式 扁方體,沿面無凹槽,無領,低襠。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5:1(圖二,13)。

          II式 扁方體,沿面無凹槽,矮領,低襠。標本孝民屯M872:2(圖二,14)。

          III式 接近方體,沿面無凹槽,矮領,高襠。標本孝民屯M843:4(圖二,15)。

          IV式 接近方體,沿面無凹槽,高領,高襠。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3(圖二,16)。

          V式 接近方體,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高領,高襠。標本侯家莊南地M13:1(圖二,17)。

          Bb型 肩部通常飾一周戳印紋,腹部通常有扉棱。根據器體、頸部和襠部特征可分為三式。

          I式 扁方體,肩部的戳印紋與折沿之間留白形成一道“假領”,低襠。標本西高平M4:2(圖二,18)。

          II式 扁方體,矮領,低襠。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97:3(圖二,19)。

          III式 接近方體,矮領,高襠。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04:2(圖二,20)。

          C型 尖足。根據器體、肩部和襠部特征可分為二式。

          I式 長方體,肩部無旋紋,高弧襠。標本劉家莊北地(電業局)96T2⑧:1(圖二,21)。

          II式 扁方體,肩部飾旋紋,低弧襠。標本大寒南崗M7:4(圖二,22)。

          皆為泥質灰陶。根據口部和唇部特征分為二型。

          A型 侈口,厚唇。根據口沿特征可分為兩個亞型。

          Aa型 口沿外折。根據口部、腹部和圈足特征可分為四式。

          I式 口部微侈,腹部微鼓,粗圈足。標本孝民屯M788:3(圖三,2)。

          II式 口部外侈,腹部外鼓,粗圈足。標本孝民屯M882:2(圖三,3)。

          III式 口部外侈,腹部外鼓,細圈足。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04:6(圖三,4)。

          IV式 口部外侈更甚。標本西高平H89:44(圖三,5)。

          Ab型 口沿內錯。根據口部可分為二式。

          I式 口部外侈。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1:1(圖三,6)。

          II式 口部外侈更甚。標本西高平H90:32(圖三,7)。

          B型 敞口,薄唇。根據腹深、腹部紋飾和圈足特征可分為三式。

          I式 深腹,腹部飾S形卷云紋,粗圈足較矮。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04:9(圖三,8)。

          II式 淺腹,腹部飾S形卷云紋,粗圈足較高。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1(圖三,9)。

          III式 淺腹,腹部素面,細圈足較高。標本侯家莊南地M13:2(圖三,10)。

          皆為泥質灰陶。根據腹深以及盤和柄外壁的紋飾特征可分為四型。

          A型 深腹,盤和柄外壁素面。根據口部和唇部特征可分為二式。

          I式 侈口,厚唇。標本西高平M4:1(圖三,11)。

          II式 斂口,尖唇。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1:7(圖三,12)。

          B型 深腹,盤和柄外壁飾旋紋。根據口部、唇部和柄的特征可分為二式。

          I式 斂口,尖唇,粗柄。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04:4(圖三,13)。

          II式 侈口,方唇,粗柄稍細。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5(圖三,14)。

          C型 淺腹,盤外壁下部多飾旋紋。根據盤和柄的特征可分為四式。

          I式 盤圓折,腹較淺,盤外壁下部飾數道旋紋。標本西高平H18:30(圖三,15)。

          II式 盤方折,腹稍深,盤外壁下部飾數道旋紋。標本西高平H89:18(圖三,16)。

          III式 盤方折,腹稍深,盤外壁下部飾少量旋紋,細柄,柄上有粗凸棱。標本大寒南崗M5:1(圖三,17)。

          IV式 盤方折,腹稍深,盤外壁素面,柄更細,柄上有細凸棱。標本小屯東北地M2:3(圖三,18)。

          D型 深腹,盤外壁有密集凸棱,柄素面。根據腹部和盤外壁凸棱特征可分為三式。

          I式 鼓腹,盤外壁凸棱靠下。標本黃張H19:5(圖三,19)。

          II式 直腹,盤外壁凸棱靠下。標本大寒南崗M5:3(圖三,20)。

          III式 直腹,盤外壁凸棱靠上。標本小屯東北地M2:1(圖三,21)。

          皆為泥質灰陶。根據器表紋飾可分為四型。

          A型 肩部飾旋紋。根據器體、口沿、肩部和底部特征可分為四個亞型。

          Aa型 長方體,窄折沿,近折肩,小平底。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97:2(圖四,2)。

          Ab型 長方體,寬卷沿,圓肩,平底。根據口部、頸部、肩部和底部特征可分為四式。

          I式 大口,高領,高肩,小平底。標本孝民屯M788:1(圖四,4)。

          II式 大口,領稍矮,肩稍低,小平底。標本孝民屯M882:3(圖四,5)。

          II式 中口,領稍矮,肩稍低,小平底。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04:1(圖四,6)。

          III式 中口,領稍矮,肩更低,小平底。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2(圖四,7)。

          IV式 小口,矮領,肩部低至通高的一半,大平底。標本侯家莊南地M4:3(圖四,8)。

          Ac型 方體,寬卷沿,折肩,平底。根據肩部旋紋特征可分為二式。

          I式 肩部飾稀疏旋紋。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2:3(圖四,9)。

          II式 肩部飾密集旋紋。標本小屯東北地M2:4(圖四,10)。

          Ad型 扁方體,窄折沿,折肩,平底。暫不分式,已有標本的式別特征為肩部飾密集旋紋。標本大寒南崗M5:2(圖四,11)。

          B型 素面。根據器體特征可分為兩個亞型。

          Ba型 長方體。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129:2(圖四,12)。

          Bb型 扁方體。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1:6(圖四,13)。

          C型 肩部飾旋紋,腹部飾繩紋。根據口沿和肩部特征可分為兩個亞型。

          Ca型 卷沿,圓肩。標本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27:1(圖四,14)。

          Cb型 折沿,折肩。標本孝民屯M742:1(圖四,15)。

          D型 肩部和腹部飾繩紋。標本侯家莊南地M13:3(圖四,16)。

          四、 分組及相關問題

          根據上述器物形制分析,可將典型器物中式別特征相同、文化面貌近似的典型單位歸為6組。

          第1組:劉家莊南地M64,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5,西高平M4、孝民屯M788。

          第2組: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97,劉家莊北地(電業局)M27,孝民屯M742、M872、M882。

          第3組:西高平H18、H91,黃張H19,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1、M104,孝民屯M843。

          第4組:西高平H89、H90,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79、M82、M129。

          第5組:西高平H24、H88,大寒南崗M5,侯家莊南地M4、M13。

          第6組:小屯東北地M2。

          根據可用的兩組地層關系“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M82M81”和“西高平H90H91”可證第3組早于第4組。檢驗各典型器物的式別順序,應為由第1組依次發展至第6組,無顛倒現象。各典型器類及其型、式在典型單位中的分布情況見文后附統計表(表一、表二)。

          五、 分期與年代

          考慮到除第3組與第4組以外的其它組之間缺乏層位關系,典型器物的式別特征存在上下浮動的可能,另有部分典型單位暫無法細分入上述分組,因此有必要根據式別特征之間的差異大小進行并組。

          第1組與第2組的B型鬲皆為扁方體,第3組與第4組的B型鬲均接近方體,第1組與第2組的A型簋為粗圈足,第3組的A型簋為細圈足,第1組與第2組的Ab型罐為大口,第3組與第4組的Ab型罐為中口,可見第2組與第3組之間的差異較大。第3組與第4組的Ba型鬲的沿面無凹槽,第5組的Ba型鬲的沿面有粗細均勻的凹槽,第3組與第4組的B型簋腹部飾S形卷云紋,第5組的B型簋腹部素面,第3組與第4組的豆為粗柄,第5組與第6組的豆為細柄,第3組與第4組的Ab型罐為中口,第5組的Ab型罐為小口,可見第4組與第5組之間的差異較大。盡管第3組與第4組之間有明確的層位關系,但這兩組的器物形制差異明顯小于第2組與第3組以及第4組與第5組之間的差異。據此可將第1組與第2組合并為第一期,第3組與第4組合并為第二期,第5組與第6組合并為第三期。

          在對上述各期進行具體斷代之前,首先需要明確第一期的年代已進入西周,而非商代晚期或“商末周初”16。之所以判斷第一期的年代已進入西周,標準如下:

          1. 西周早期周式聯襠鬲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劉家莊北地(電業局)所出C型I式鬲96T2⑧:1(圖五,2)的長方體、高弧襠、飾細繩紋的特征與周原IVA1H4:217(圖五,3)相似,后者為周式聯襠鬲,年代為西周早期。96T2的地層堆積與鄰方96T1相同,96T1所出Aa型I式鬲96T1⑧:1(圖五,1)為商式分襠鬲,形制特征與殷墟四期相同,但年代已經進入西周早期。

          2. 柱足鬲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至殷墟四期,殷墟遺址普遍流行無實足根的A型鬲(圖二,1),少量鬲有小尖足(圖二,5),極罕見柱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劉家莊北地(抗震大樓)發現的西周墓葬隨葬陶鬲皆為B型鬲,最初形態的M85:1(圖二,13)是在典型商式鬲的基礎上增添柱足而成,屬于商式鬲的變體。相同形制的陶鬲亦發現于洛陽擺駕路口M167(陶鬲015號)(圖五,10),與之共出的有西周早期周式聯襠鬲(陶鬲016號)(圖五,11)18。

          3. 扁體肥袋足無實足根鬲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殷墟四期流行的肥袋足無實足根鬲多為扁方體,洛陽北窯鑄銅遺址在西周早期出現扁體肥袋足無實足根鬲H83:219(圖五,24),相比商末周初的陶鬲標本苗圃北地PNM238:120(圖二,1)器體更扁,邢臺南小汪遺址的西周早期遺存亦出有形制相同的陶鬲H89:3421(圖五,25)。孝民屯M78822的隨葬陶器組合為鬲、簋、罐,隨葬Ac型鬲M788:2為扁體肥袋足無實足根鬲(圖五,21),共出的陶簋M788:3(圖五,22)較商末周初的侈口厚唇簋標本后岡圓形祭祀坑H10:2623(圖三,1)圈足增高,但仍具備粗圈足特征,共出的圓肩旋紋罐M788:1(圖五,23)是西周早期新出現的器型,相比商末周初的圓肩素面罐標本GM233:624(圖四,3),在肩部新出現數道旋紋。

          4. 高圈足侈口厚唇簋的復出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安陽地區在殷墟三、四期流行侈口厚唇簋(A型簋),腹部通常飾三角劃紋內填細繩紋,演變規律為由高圈足變為矮圈足,商末周初的侈口厚唇簋標本后岡圓形祭祀坑H10:2625(圖三,1)為粗矮圈足。進入西周,侈口厚唇簋的圈足重新由矮變高,同時也有由粗變細的趨勢(圖三,2、3、4)。另外,Aa型簋在商末周初為窄折沿,進入西周變為寬折沿,且外侈逐漸明顯(圖三,1、2、3、4)。

          5. 敞口薄唇簋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商末周初墓葬小屯西地GM233出有仿銅陶簋GM233:4126(圖六,1);西周早期鹿邑太清宮長子口墓27所出陶簋M1:397(圖六,2)的形制幾乎與之完全相同,惟腹部新出現S形卷云紋,長子口墓所出陶簋M1:395(圖六,3)已擺脫仿銅作風,腹部亦壓印有S形卷云紋;西周早期墓葬洛陽擺駕路口M16728和洛陽車站6:0129已出現典型形制特征的敞口薄唇簋(圖五,13、19)。可見,敞口薄唇簋脫胎于商末周初的仿銅陶簋,成型于西周早期。目前的材料顯示,腹部壓印S形卷云紋的敞口薄唇簋(圖六,4、5)在安陽地區主要流行于西周中期。

          6. 豆的復出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至殷墟四期時,居址中的豆已近絕跡,墓葬中的豆基本被盤取代30。西高平M4隨葬柱足鬲M4:2(圖五,5)和豆M4:1(圖五,6)各1件,柱足鬲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豆的復出也表明年代進入西周。洛陽擺駕路口西周早期墓葬M16731亦有豆(014號)(圖五,12)復出的現象。

          7. 圓肩旋紋罐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商末周初墓葬小屯西地GM23332新出現圓肩素面罐GM233:6(圖四,3),由于該墓為仿銅陶禮器墓,其形制可能是由銅簡化而來。與殷墟文化流行圓肩繩紋罐的情況不同,圓肩旋紋罐(Ab型罐)常見于周原33、灃西34等地,亦見于西周早期墓葬洛陽擺駕路口M16735(01號)(圖五,14)和洛陽車站6:0136(圖五,20),為西周時期的常見器型。

          8. 墓葬隨葬單鬲或鬲、罐組合的出現表明年代進入西周

          殷墟商墓的隨葬陶器組合以明器化的陶觚、爵為核心37,也有部分墓葬隨葬陶鬲,甚至有以隨葬單鬲為主的墓群38,但這些墓葬通常隨葬典型商式鬲。安陽地區西周墓葬隨葬陶鬲多為柱足鬲,但也有西周早期墓葬隨葬肥袋足無實足根鬲,由于后者的器物形制與殷墟四期無明顯差異,故對其年代的判斷需要借助考古背景進行綜合考量。如,劉家莊南地M64出有肥袋足無實足根鬲M64:2(圖五,15)和柱足鬲M64:3(圖五,16)各1件,柱足鬲M64:3的折沿、微鼓腹、低襠、柱足的特征與洛陽車站西周早期墓葬6:0139所出陶鬲(圖五,18)相似,據此推知肥袋足無實足根鬲M64:2的年代為西周早期。劉家莊南地M64還出有陶罐殘片,表明該墓的隨葬陶器組合為鬲、罐組合。

          鬲、罐組合應是受到了周人的影響40,鬲、罐組合出現在安陽地區表明年代已進入西周。如,劉家莊北地(電業局)M27為鬲、罐組合,隨葬陶鬲M27:3(圖五,26)的扁方體、低襠的特征與張家坡M175:5(圖五,28)相似,隨葬陶罐M27:1(圖五,27)的卷沿、圓肩、下腹斜收、平底、肩部飾旋紋的特征與張家坡M175:2相似(圖五,29),張家坡M175的年代被定為昭穆時期41,可知劉家莊北地(電業局)M27實為西周墓葬。

          上述標準并非孤立,也并非絕對,必要時需要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判斷。由于陶鬲在安陽地區西周遺存的居址和墓葬中最為常見、數量最多,且為器物組合的核心,故將上述分期成果中陶鬲的典型形制與周原、洛陽、邢臺、琉璃河等地西周遺存已有的年代分期標準中陶鬲的典型形制進行比對,佐以上文的判斷標準,對上述分期成果的絕對年代進行推定。

          第一期:上文已論證Aa型I式鬲、Ac型I式、Ba型I式鬲和C型I式鬲的年代為西周早期。Bb型II式鬲的扁方體、矮領、低襠的特征與洛陽北窯M93:442相似,后者的年代為西周早期。Bb型I式鬲、Bb型II式鬲與Ba型I式鬲、Ba型II式鬲除肩部飾戳印紋以及腹部有扉棱外,其余式別特征相同,故可將年代均定為西周早期。

          第二期:A型鬲的沿面有粗細不均的凹槽、腹部飾縱向繩紋的特征與琉璃河97LG10H11:10相似,Ba型IV式鬲的接近方體、口沿無凹槽、高領、高襠的特征與洛陽北窯M186:143相似,Bb型III式鬲的接近方體、高領、高襠的特征與洛陽C3M198:144相同,后者的年代均為西周中期。Bb型III式鬲與Ba型III式鬲除腹部有扉棱外,其余式別特征相同,年代應為西周中期。

          第三期:A型鬲與Ba型V式鬲的沿面上有粗細均勻凹槽的特征與琉璃河95LF10H106:245相似,Aa型III式與Ab型II式、III式鬲的腹部飾縱向左曲繩紋的特征與邢臺南小汪T13④:3446相似,C型II式鬲的扁方體、肩部飾旋紋、低弧襠的特征與周原H98:1847相似,后者的年代均為西周晚期,據此可將第三期的年代定為西周晚期。

          六、 小 結

          根據出土陶器及層位關系,本文對安陽地區西周時期陶器典型器類的演變規律進行了總結,將以陶器群為核心的安陽地區西周時期考古學文化分為三期,年代大體與西周早、中、晚期相當。通過對安陽地區西周遺存所出陶器的系統梳理,初步建立安陽地區西周時期的陶器分期年代框架。該年代框架的建立,為判斷安陽地區西周時期文化遺存的分期年代,以及進一步探索西周時期商人故地的文化、聚落與社會提供了一把比較詳細的年代標尺。

          注釋:

          ① 本文所指的“安陽地區”包括今安陽市轄區和安陽縣在內的洹河中游地區。

          ② a.胡厚宣:《殷墟發掘》,學習生活出版社,1955年;b.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洹河流域的考古調查》,《考古學集刊》(第3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 c.安陽市博物館:《豫北洹水兩岸古代遺址調查簡報》,《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 d.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科技考古實驗室中美洹河流域考古隊:《洹河流域區域考古研究初步報告》,《考古》1998年第10期。

          ③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殷墟劉家莊北地殷墓與西周墓》,《考古》2005年第1期。

          ④ 安陽市文物工作隊:《1995~1996年安陽劉家莊殷代遺址發掘報告》,《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

          ⑤ 安陽市博物館:《安陽鐵西劉家莊南殷代墓葬發掘簡報》,《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行文簡潔起見,本文將“劉家莊南地85AQMM64”簡寫為“劉家莊南地M64”。

          ⑥ 殷墟孝民屯考古隊:《河南安陽市孝民屯遺址西周墓》,《考古》2014年第5期。

          ⑦ a.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二本?1001號大墓》上、下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b.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三本?1002號大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年; c.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四本?1003號大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7年; d.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五本?1004號大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0年; e.梁思永、高去尋:《侯家莊第八本?1550號大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6年。

          ⑧ a.鄒衡:《試論殷墟文化分期》,《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b.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殷墟小屯建筑遺存》,文物出版社,2010年。

          ⑨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陽市西高平遺址商周遺存發掘報告》,《華夏考古》2006年第4期。行文簡潔起見,本文將西高平遺址的器物單位編號進行了簡寫,如“04AXH41”簡寫為“H41”。

          ⑩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黃張發掘隊、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河南安陽市黃張遺址兩周時期文化遺存發掘簡報》,《考古》2009年第4期。

          11 a.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安陽洹河流域幾個遺址的試掘》,《考古》1965年第7期; b.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隊:《安陽大寒村南崗遺址》,《考古學報》1990年第1期。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資料。

          1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殷墟劉家莊北地殷墓與西周墓》,《考古》2005年第1期。

          14 豆海鋒:《太行山東麓地區西周文化分期研究》,《華夏考古》2013年第2期。

          15 劉家莊北地(電業局)96T2的地層堆積與鄰方96T1相同。

          16 已有的研究認為:“殷墟第四期文化IV4段以前都屬晚商時期,而IV5段文化跨商末周初。”(唐際根、汪濤:《殷墟第四期文化年代辨微》,《考古學集刊》第15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

          17、33、47 黃曲:《周原遺址西周陶器譜系與編年研究》,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3年。

          18 郭寶鈞、林壽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陽東郊發掘報告》,《考古學報》第9冊,1955年。

          19 洛陽市文物工作隊:《1975-1979年洛陽北窯西周鑄銅遺址的發掘》,《考古》1983年第5期。

          20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

          21、46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邢臺商周遺址》,文物出版社,2011年。

          22 殷墟孝民屯考古隊:《河南安陽市孝民屯遺址西周墓》,《考古》2014年第5期。

          23、24、25、26、3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

          27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周口市文化局:《鹿邑太清宮長子口墓》,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

          28、31、35 郭寶鈞、林壽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陽東郊發掘報告》,《考古學報》第9冊,1955年。

          29、36、39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二隊:《洛陽的兩個西周墓》,《考古通訊》1956年第1期。

          30 鄒衡:《試論殷墟文化分期》,《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34、4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張家坡西周墓地》,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

          3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69~1977年殷墟西區墓葬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1期。

          38 安陽市文物工作隊:《安陽徐家橋村殷代遺址發掘報告》,《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

          40 鄒衡:《論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42、43 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北窯西周墓》,文物出版社,1999年。

          考古學文化范文第2篇

          一、活動回顧

          1.活動前的準備

          (1)根據學院《學院學生文化藝術節活動實施方案》,學生處、團委根據分工,分別制訂了文化藝術節分項活動具體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組織機構、競賽目的、競賽內容、競賽對象、評分標準、組織形式、時間、地點等;明確了參與活動的責任處室及職責分工,保證活動能夠有效落實。

          (2)利用班主任例會時間,專題召開文化藝術節工作部署會,詳細介紹學生文化藝術節活動的具體安排,提出注意事項和工作要求,并在班會上傳達和落實。

          (3)組織開展文化藝術節活動開幕儀式 ,對全院中高職學生進行活動動員。將藝術節競賽項目及評分標準以電子版形式在校園網公布,幫助學生做好賽前準備。

          2.活動對象、內容及方法

          (1)活動對象。學院全體在校中職、高職學生(不包括實習生)。

          (2)活動內容。文化藝術節分為開幕式、文化篇、藝術篇、閉幕式,共四部分12項。每項活動分為中職、高職兩個組別。

          (3)活動方法。活動按照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進行。預賽在三個院區分別進行,按照既定方案和比率,擇優選出優秀選手進入決賽。決賽獲獎選手的表彰在藝術節成果匯報演出上穿行。

          3.評分標準及評價方法

          (1)評分標準。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競賽原則,學院制訂了較為詳細的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既能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又能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同時融合思想性、藝術性和創新性,弘揚校園正能量。

          (2)評價方法。非現場類競賽,包括書法、繪畫、攝影、微電影等項目,組賽者將作品作者隱蔽、編號后,組織評委老師到作品存放現場打分評價,由核分組匯總統計并當場公布評分結果;現場類競賽,包括歌舞類、宣講比賽、校園禮儀之星評比等項目,無論預決賽,學生都是按照抽簽順序進行比賽,評委老師對每一位參賽學生進行現場評分,核分組匯總統計并當場公布最終競賽成績;體育競賽類項目按照該項目競賽規則確定最終成績。

          二、反思

          1.活動效果

          (1)內容豐富,廣大師生反響強烈。2014年的文化藝術節活動比較以前內容更豐富、參與人數更多、作品更優秀、校園影響力更大。尤其是學院首屆學生田徑運動會的成功舉行,受到了廣大師生一致贊譽,集體凝聚力空前高漲。

          (2)展現風采,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豐富了校園文化生活,營造了積極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氛圍,展現了學院學生的青春風采和精神風貌,激發了學生愛國愛校、熱愛學習、努力成才的熱情,增強了積極進取的自信心,培養了學生良好的藝術修養和團結協作精神,推進了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3)凝聚人心,加速融合校園文化。基于學院現行三個院區分址辦公、中職高職學生并存的狀況,學院的學生文化藝術節活動起到了凝聚全院人心力量、加速融合院區間校園文化的良好作用。

          2.存在的問題

          (1)藝術節時間短,活動項目多,部分活動較為倉促。學生文化藝術節從2014年10月中旬開幕起至2014年12月底所有比賽結束,經過了2個月的時間。去除AEPC會議、雙休日等節假日,僅有6周時間來完成所有項目的比賽任務,幾乎每周都有比賽。有的是幾個項目同時進行,不論是組織者還是參賽者都有應接不暇之感;受時間限制,有的活動準備時間不是很充分就開始或者結束了。感覺較為倉促,結果也令人不甚滿意。

          (2)活動基本在課余時間開展,積極參與活動的要求與來自課業的壓力使部分學生陷入矛盾。藝術節的活動大都安排在下午1、2節課后的課余時間,極少部分在晚上進行。高職二年級的部分專業學生會在 3、4節上課,如果有比賽,只能缺課參加;另一些學生自身很想參加活動,但又擔心無法及時完成課后學習任務而陷入矛盾中。以此,就出現了或是學生不積極參加活動,或是學生要求任課教師減免課業的現象,從而,與活動預期目的產生了偏差。

          (3)部分活動的組織工作還不到位,降低了活動預期效果。受藝術節活動時間、組織者人員數量和工作量等情況的影響,活動不免會有漏報、誤報、統計錯誤、通知不到位、漏賽的現象。由于溝通協調不到位,曾出現了比賽場地無法使用、評委老師缺席、設備設施無法正常使用等現象。組織工作的不到位降低了參賽者對比賽的熱情和信任度,也降低了活動的預期效果。

          三、建議

          1.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配合,以部分活動促整體發展

          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的主體,學院的所有工作都圍繞學生進行,所以,學生活動不僅僅是學生處、團委等學生管理部門的工作,也是學院各處室共同的工作。為此,學院應將學生文化藝術節納入學院整體年度工作計劃中,由學生管理部門統籌,其他相關處室協調配合,在時間、場地、人員、設備實施方面給予全力配合,保證學生活動順利進行。并以學生活動促進校園和諧穩定,進而促進學院工作整體發展。

          2.精簡活動內容,精心策劃組織,以精品活動創社會效應

          考古學文化范文第3篇

          所以說我們已成功地跨過第三個“四個一”:一是指舉辦的展覽及其圖錄內涵的創意,是以往沒有的,是一個全新的創意,所有的展品,也是高品位的,使我們參與會議的專家學者飽了眼福,也為觀眾,尤其是浙江、杭州和余杭區的廣大觀眾提供了豐美的精神食糧;二是參加這次以良渚玉器與夏時期玉器、良渚文明與夏時期文明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的專家,共有46位。在作主題發言的26位專家中,有4位圍繞二里頭遺址出土的二里頭文化玉器展開了論述,4位對石峁遺址相關問題開展了討論,2位圍繞大甸子墓地出土的夏家店下層文化的玉器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闡述,3位就龍山時代玉器玉文化作出了深入的討論,另外13位則圍繞玉圭、玉璋、玉鉞等玉禮器論述了自己研究的成果。這些學者在本屆年會上交流的學術認識,全是他們研究的新成果,于學術研究方面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創新性,就我們設定的主題來說,還具有一定的系統性;三是有了這樣一個高水平的學術研討會,我就對編輯、出版好《中國古代玉器與傳統文化學術討論會文集(六)》充滿信心,認為是指日可待了。所以我欣喜地說:“中華玉文化中心第四屆年會閉幕式”,既是宣示我們已跨過第三個“四個一”,又是準備向第四個“四個一”沖去的宣示。

          第四個“四個一”的目標是什么,我個人還沒有想好,也想了一些,但還拿不定主意,還要聽取諸位專家的意見,希望朋友們將自己的想法告訴我,或者是告訴相關的負責會務的同志。建設好“中華玉文化中心”,是我們追求的總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總目標,就要設定好每一個“四個一”所追求的目標。怎樣設定好“四個一”所追求的目標?要設定好“四個一”所追求的目標,就得把握好玉器與玉文化發現與研究的全局,站在玉器與玉文化學術研究的頂峰,去發現于玉器與玉文化研究上具有創新潛力的目標。可見要設定好每個“四個一”所追求的目標,是只有具有相當學術見識的玉器與玉文化專家才能從事的設計,我不是玉器與玉文化學術領域中的專家,難以做好這件事,為了做好為專家服務的工作,將玉器與玉文化推向前進,我將認真地聽取這個研究領域專家的意見。在此,拜托各位了。

          相對前兩次展覽和研討的主題來說,這次展覽和研討的主題所屬考古學文化及其所處年代較為復雜。這次展品出土的遺址,分別屬于西朱封、大師姑、花地嘴、陶寺、蘆山峁、新華、石峁、二里頭和大甸子共計9處遺址。

          這9處遺址提供的展品所屬單位的年代及其考古學文化屬性的情況,可分為三類:一類是蘆山峁和大師姑;二類是西朱封、花地嘴、二里頭和大甸子;三類是陶寺、新華及石峁。一類中的蘆山峁遺址未經正式發掘,展品均為蘆山峁遺址采集所得。大師姑是一類中的另一處遺址。該遺址展品H5那件“玉鏟”,出土于2003年11月,晚于《鄭州大師姑》考古報告對大師姑遺址的那次發掘。但《鄭州大師姑》對大師姑遺址的研究,證明這遺址只存在二里頭和早商文化兩層堆積,故將H5這件“玉鏟”歸入新砦期則當提出質疑。二類遺址各自提供的展品所屬單位的考古學文化與年代,雖比較單一,但它們提供的展品所屬單位的考古學文化屬性與年代,卻基本上又相互有所區別;三類是提供的展品的背景之年代與其考古學文化較為復雜者。基于二、三類遺址展品所屬單位和某些遺址的年代與其考古學文化屬性比較復雜,我認為有必要提出點個人認識,做出以下討論:

          關于西朱封、二里頭、大甸子和花地嘴。西朱封、二里頭和大甸子三地展品所屬單位的年代與考古學文化屬性,分別是龍山時代的龍山文化、夏二里頭文化時期的二里頭遺址三至四期和夏二里頭文化時期的夏家店下層文化。至于花地嘴則要多說兩句話。花地嘴遺址提供展品的單位當屬同一類考古學文化遺存。花地嘴雖只發表了簡報,但我幾次較認真地看過花地嘴出土資料,從一開始以及至今,均認為它的年代早于二里頭文化時期,是龍山時代之后和二里頭文化時期之前的夏時期遺存。這類遺存早已見于鄭州馬莊。從花地嘴這類遺存的文化面貌、特征、性質來看,當不能將之視為二里頭文化的前身,似乎也難以把它歸入新砦二期文化遺存之列。附帶再說一句,新砦二期這類遺存,也不應被視為是二里頭文化的前身。同時,還要進而指出的是,新砦二期雖是新砦一期時序演變的產物,但將新砦一期歸入王灣三期文化,從而將新砦二期視為王灣三期文化的后裔,也是泛化了王灣三期文化之后提出的不當認識。總之花地嘴這類遺存實自具個性,區別于陜、晉、豫至今見到的與之同時期任何考古學文化遺存,暫可將之稱為以花地嘴遺存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

          關于陶寺遺址,從解希恭主編的《襄汾陶寺遺址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北京)所輯截止于2005年發表的“簡報”“報告”來看,我認為可將陶寺遺址已發掘的遺存分為這樣三個時期。其一,是以陶寺ⅢH356為代表的時期。其年代相當于泉護二期文化時期,文化面貌、特征、性質很可能屬泉護二期文化;其二,是以M3015為代表的時期。M3015的年代,我過去已作過討論,認為相當于杏花文化出現寬平襠鬲的階段,其文化面貌、特征、性質和已確認的同時期文化,存在區別,當自具個性,暫可稱之為以陶寺M3015為代表考古學文化;其三,是以陶寺ⅢH303、99ⅢH22、02ⅠH6為代表的時期。這類遺存以肥足鬲、方體單把鬲、斂口()、圈足籃紋深腹罐(甑)構成陶器基本組合,為其基本文化特征。我以往對其年代作過點討論,認為當處在龍山時代之后、夏二里頭文化之前的夏時期。這類遺存除廣布于臨汾盆地外,也見于陜西神木新華、神木石峁、內蒙古伊金霍洛旗朱開溝和山西五臺縣陽白等遺址。這類遺存頗具個性,暫可名之為陶寺ⅢH303、99ⅢH22、及02ⅠH6為代表的遺存。《玉魂玉魄――玉器?玉文化?夏代中國文明展》展出陶寺出土的玉器的單位是:M11、M22、M1267、 M1361、 M1369、 M1449、 M1699、 M1700、M2011、 M3002、 M3015、 M3032、 M3033、 M3100、M3168、M3169、M3196、M3202和MDC10。這19個單位的年代,均不可能屬于陶寺ⅢH356為代表的時期者,能明確其年代者,僅是M3015和M3002。這兩單位當屬陶寺M3015為代表的時期。M22也可能屬于這個時期。其他單位的年代,是否屬于這一時期,或有的可能晚到陶寺ⅢH303、99ⅢH22、02ⅠH6為代表的時期。從現今陶寺遺址發表的材料來看,尚不能確知。

          關于新華和石峁兩處遺址。提供的新華遺址的玉器展品,均出自99K1這一單位。99K1打破生土,被壓在1層下,不能從層位上認知這坑的年代,另外,坑內“填土”中僅見難以識別的碎陶片,同時,在發掘新華遺址之前,與這坑中出土的某些玉器相似的制品,雖已見于一些遺址,但都是采集品。故無法依坑中出土的碎陶片和玉器等遺物,確定這坑的年代及其考古學文化屬性。可否據新華遺址的發掘所得到的知識,來推定這單位的年代呢?新華遺址發掘所見到的情況并不單純,除在此見到上述陶寺ⅢH303、99ⅢH22、02ⅠH6為代表這類遺存外,還存在以99H1081及99H501陶鬲為代表的另類遺存。所以說后者是另類遺存,是因為陶寺遺址中不見這類陶鬲,而見到這類陶器遺存的山西忻州游邀遺址,卻不見肥足陶鬲。可見,游邀和陶寺這兩類陶鬲是不共生的。它們之不共生,絕非偶然。據我以往的研究,知這兩類鬲均各有源流。肥足鬲直接源于釜灶,經歷寬弧襠向尖角襠演變的歷程,而新華99H1081及99H501和這兩鬲型式相同的游邀H31陶鬲雖追根溯源也源于釜灶,但它卻是直接由杏花文化陶鬲演變而來,故它們是不同考古學文化譜系的兩類鬲。既然是譜系不同的兩類鬲,那么它們為什么共見或共存于新華遺址之中?這兩類陶鬲所以共見或共存于新華遺址,無非是出于如下兩種原因:一是共見或共存并非共生,即這兩種陶鬲所代表的遺存,在新華遺址中各自處在不同層位或單位,發掘或整理之時,未能將它們區分開來,而把它們混為同一類遺存;二抑或是新華的居民已經將這兩類陶鬲融為一體,而構成一種既區別于陶寺,又不同于游邀這兩類陶鬲各自所代表的考古學文化的另一考古學文化,或某一考古學文化中的某一文化類型。到底是出于哪種原因?如果是前者,則還存在孰早孰晚這一問題;如果是后者,也存在以誰為本體而融合或吸收了誰這一問題。對這類問題的回答,在未能認真全面檢討《神木新華》這一考古報告,甚或對新華遺址進行再發掘之前,我們難以提出任何傾向性的認識。同時,據我以往的研究,可指出的是這兩類陶鬲所代表的遺存的年代,均處在龍山時代之前、夏二里頭文化夏時期之前的夏時期。

          對石峁遺址玉器的年代與考古學文化屬性的研究,或許對新華99K1這單位的年代與考古學文化屬性的探討有所助益。提供的出自石峁遺址的玉器,均標明為“夏時期”,絕大多數展品,均為陜西歷史博物館展品,個別展品為陜西省考古研究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收藏。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提供的異形牙璧,標明為1981SS采1。陜西歷史博物館提供的藏品,未說明是發掘的,還是采集的,也未能提供器物號,估計均為或主要是戴應新所采集的那批器物,陜西省考古研究院提供的展品,雖未標明器物號,也未說明是采集所得,還是發掘出來的,估計當是發掘所得。2012年10月中旬,我參加了陜西省考古研究院主辦的神木石峁城址考古發掘研討會,看到了這里發掘出土的一些陶器(片),從而得知這一城址存在著三個時期的三類文化的堆積:一是龍山時代杏花文化中期,即流行寬平襠鬲時期;二是龍山時代之后、二里頭文化時期之前的夏時期的以肥足鬲為代表的文化遺存;三是相當于二里頭文化時期的白燕四期文化的后段遺存。這處城址的第二時期的文化遺存,和第一、三兩時期的文化堆積,非屬同一文化譜系。第一、三兩時期的文化堆積,雖屬同一文化譜系,但它們之間的年代間距,不僅其間橫隔著肥足鬲為代表的文化,且還缺了早于或基本上早于肥足鬲為代表的文化的杏花文化晚期這段年代。換句話說,其年代間距,當有兩個年代段。現需注意的是,這里以肥足鬲為代表的文化遺存中,如陶寺所見情形一樣,不見新華99H1081及99H501和游邀H31這樣的陶鬲。可見,石峁城址存在著肥足鬲為代表的和白燕四期文化后段這樣先后兩個夏時期的考古學文化堆積,那么,這里出土的并被標明為“夏時期”的玉器屬于哪一夏時期的考古學文化?對于這一問題的回答,我依據出自石峁城址的玉器同于新華99K1出土的玉器的風格的這一情況,推斷石峁出土的玉器的年代與其考古學文化屬性,當是以肥足鬲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而非二里頭文化時期的白燕四期文化后段這一“夏時期”的考古學文化。如這一認識成立,則可依此判定新華99K1這單位的年代及考古學文化屬性是以肥足鬲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而新華遺址存在著以兩類陶鬲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實于層位上存在著先后。當然還存在著另一種可能,即新華遺址所見那兩類陶鬲已融為同一考古學文化,如是的話,新華99K1的年代與考古學文化屬性當歸入這同一文化,如是的話,這同一文化則是以肥足鬲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融入了游邀H31這樣型式的陶鬲而形成的一文化類型。同時,我們又可以此和以上所述陶寺M3015的年代及考古學文化屬性為立足點,并依據上述未定年代及考古學文化屬性的那些陶寺玉器的風格區別于新華99K1和石峁遺址出土的玉器,而同于陶寺M3015隨葬的玉器的情況,推定出土這些玉器的墓葬的年代及考古學文化屬性當基本上同于陶寺M3015。

          綜合以上討論,可將“玉魂玉魄――玉器、玉文化?夏代中國文明展”展出的展品所屬單位的年代與考古學文化屬性作如下歸納:

          屬龍山時代者:龍山文化的西朱封M202及M203兩墓;陶寺M3015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的M3015、M3002,M22很可能屬于這類遺存。同時,陶寺其他展出的玉器所屬的那些單位,也可以歸入陶寺M3015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

          屬龍山時代之后、夏二里頭文化時期之前的夏時期者:花地嘴遺存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的花地嘴2003T65H1、2003T20H1、2003T2H4、2003T14H4及2003T20H123;肥足鬲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的新華99K1及展出的那些石峁城址出土的玉器所屬單位。

          屬二里頭文化之夏時期者:二里頭文化二里頭遺址出土的玉器展品所屬的那些單位,或許還可包括大師姑遺址H5那個2003年11月發掘的灰坑;夏家店下層文化大甸子墓地出土的玉器展品所屬的那些墓葬。

          正確地確定所研究對象的時間和空間,是正確地評估研究對象的價值與意義的前題。研究玉器也是如此。這是我所以花這么多時間來討論“玉魂玉魄――玉器、玉文化?夏代文明展”展出的玉器所屬單位的年代與其考古學文化屬性的原因。我的這些討論,不僅是個人的認識,也有不少僅是邏輯性的推論,是否正確?自然還待新的考古學發現與研究,在此冒昧地提出來,僅供研究這次展出的玉器與其相關的玉器及其所體現的玉文化的朋友們參考。我前不久在紀念銅綠山古銅礦遺址發掘40周年學術討論會上作過一次講話,在這個講話中,提出研究青銅產業鏈問題。我關于研究青銅產業鏈的認識,是否也適應于玉器與玉文化研究?我也正在考慮。這個講話已發表在《江漢考古》2014年第1期上,如朋友們需要的話,可找來看看。這一問題就留待以后再談吧!

          考古學文化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本文從傳播學角度對中國的流行音樂文化進行了梳理,在回顧中國流行音樂文化的基礎上,運用音樂傳播學理論,對中國流行音樂文化從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過程、傳播受眾、傳播效果等方面進行了較為深化的探索與思考。

          在當今生活快速變化的時代,在世俗化和市俗化日益浸入社會的時代,各種事物的流行與傳播正以加速度的節奏吸引著人們的眼球。在中國的樂壇上,高雅音樂與流行音樂平分秋色,甚至流行音樂更為火爆,成為不爭的事實。對于中國流行音樂的存在與狀況,我們必須正視她、分析她,讓她不斷良性地發展。正因為如此,我們從傳播學角度,對于中國流行音樂文化的發展歷史與現狀進行了回顧,并對幾個熱門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思考。

          在中國的學術傳統中,文化有雅俗之分,音樂也有同樣的區分標準。但是,如果從詞源學的角度來說,“流行音樂”的稱謂顯然是“舶來品”。

          所謂流行音樂,英文為Pop Music,是指那些音樂曲式結構短小、內容通俗易懂,主要以愛情、友情、親情為主題,并被廣大群眾所喜愛,廣泛傳唱或欣賞,流行一時(也有的會流傳后世)的器樂曲和歌曲。流行音樂本質為商品音樂,即以贏利為主要目的而創作的音樂。它的市場性是主要的,藝術性是次要的,“商品音樂”這一概念比任何一個概念都科學、合理、準確地表現出流行音樂的特性。如果單從字面上看,“通俗”指易解易懂,“流行”指廣為流傳,那么,像《東方紅》、《南泥灣》、《歌唱祖國》等歌曲,內容通俗易懂,流傳范圍廣泛,一定意義上也可稱為通俗歌曲或流行歌曲。但是,這些歌曲絕不能稱為商品歌曲,因為它們絕不是以贏利為主要目的創作的。從這一點也可看出“商品音樂”這一概念,是如何科學、合理、準確地界定流行音樂、流行歌曲異質的。

          流行音樂文化植根于大眾生活的豐厚土壤之中,由最初的大眾音樂演變而來,并成為大眾音樂重要的分支之一。20世紀初,美國出現了一種由多民族文化匯集而成的爵士音樂,這是現今流行音樂最早的起源。這種新興音樂,以它獨特的演奏(演唱)方式,博得大多數人的好感,迅速風靡全美國,又很快傳遍西歐各國直到世界各地。爵士樂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發源于美國南部新奧爾良的一種流行音樂,是美國黑人從非洲帶來的傳統音樂與歐洲音樂長期融合的產物。二戰后的流行音樂中有搖滾樂、藍調和新的爵士樂“比博普”。70年代以后,流行音樂風格更加多樣,表現在具有即興性、強調借助和運用電子手段、注重話筒的操縱技術、商業化傾向日趨明顯。流行音樂的發展日益走向繁榮,形成了以爵士樂,廷潘胡同歌曲,鄉村音樂,搖滾樂,Hip-Hop,R&B,RAP為代表的流行音樂風格。這種世界性的流行音樂風潮,給中國流行音樂文化以重要影響。

          今天,流行音樂文化所包含的內容極其廣泛。在器樂作品中,它包括豐富多彩的輕音樂、爵士樂、搖擺舞曲、迪斯科舞曲、探戈舞曲、圓舞曲,以及其他不同風格的舞曲和各類小型歌劇的配樂等。流行音樂器樂作品的特點是:節奏鮮明,輕松活潑或抒情優美;演奏方法多種多樣,即興性很強,并且音響色彩多變、豐富;樂隊規模不大,織體層次簡明。而現代,為了尋求更多的印象效果,作曲者又加入了電聲樂器及更多的電子音色。

          流行音樂聲樂作品的特點是:生活氣息濃郁,手法通俗,曲調順口,易于傳唱;歌詞多用生活語言,容易被聽者接受和傳唱;演唱者多是具有一定風格的被大眾熟知的歌星,發聲方法各有千秋,演唱時感情重于聲音技巧及對音色的處理,自然親切,加之小型樂隊的伴奏與歌者的歌聲融為一體,比較容易引起聽眾的共鳴。

          流行音樂文化作為一種以消遣娛樂為主的大眾文化現象,其發展和社會發展的脈絡息息相關,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具備的三種特性也與其他大眾媒介區分開來:一是流行音樂文化的主題內涵不斷重復,具有穿透閱聽人之意識的能力。二是流行音樂多屬非敘述性形式,強調對接收者的身體、生理與感官能力的刺激。三是流行音樂文化是一種經驗上的形式,音樂是屬于藝術而非科學的領域,是對某一經驗的體驗。

          從音樂的流行程度來看,中國宋詞的傳唱達到“凡有井水處”(即有人生活的地方)就有的廣泛性,可以說是傳統流行音樂文化的興盛。真正現代意義上的中國流行音樂文化,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才走入人們的生活。1979年以后,那種政治教條式的音樂、農耕式的音樂形式漸漸遠去,逐漸被新音樂所代替:《祝酒歌》給了億萬人民心靈的慰藉;《在希望的田野上》向人們傳達了變革的神州大地到處充滿生機。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信天游》、《心愿》等,適應了當時大眾心理上對于改革開放事業所抱有的希冀、期待和渴望。后來隨著鄧麗君一曲《甜蜜蜜》和張明敏的一曲《我的中國心》風靡全國,更多的描述愛情、親情的歌曲油然而生。20世紀90年代初《小芳》和《同桌的你》這樣的“鄉村民謠”和“校園民謠”,使流行音樂具有民歌的風格。隨著國外流行音樂文化的涌入,搖滾樂、Hip-Hop、R&B也相繼在國內風靡。2004年的《老鼠愛大米》和龐龍的《兩只蝴蝶》相繼走紅,因為這兩首歌的躥紅,流行音樂的網絡傳播正式開始。

          傳播技術的進步為音樂的傳播提供了廣闊的平臺,開拓了嶄新的市場。中國流行音樂的傳播同樣離不開類似的大眾傳媒。1979年后,音像出版社發行盒帶極大地推動了流行音樂的發展。此后,CD唱片的出現發揮了與盒帶相同的作用。與盒帶、唱片共同推動流行音樂發展的是電視的普及,以及電臺流行音樂排行榜的興起。湖南電視臺“超級女聲”的成功選秀,成為流行音樂傳播的又一“亮點”。電視傳媒躍上船頭,成為推動明星出現的超級舞臺,電視大賽開始專業分類,提升了流行音樂的地位。20世紀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歌手除依賴電視傳媒外,音樂電視開始以嶄新面貌推動著原創。同時,各地電臺音樂歌曲排行榜的盛行和以網絡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的出現,為歌手的個性化發展和更新換代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流行音樂是一種大眾文化,新興媒體給了流行音樂一個機會,讓音樂更加貼近大眾,讓潮流更加符合大眾的需求和情感需要。網絡音樂傳播的新形式也導致了人們音樂觀念的變化,包括音樂創作觀、音樂審美觀和音樂價值觀。

          綜觀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中國流行音樂傳播,我們大體可以將之歸結為:

          80年代早期,對中國的流行音樂而言是一個“培養”期,全國以模仿港臺地區歌曲為主。80年代中后期,內地第一批流行音樂制作隊伍開始成型,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90年代初中期,歌手簽約制在內地出現,歌壇逐漸從無序走穴向有序的經紀人管理過渡。與此同時,大眾傳播媒體的威力凸顯,唱片業升溫,全國的唱片公司出現野火燒不盡勢頭。90年代后期,流行音樂逐漸更新換代,流行歌曲不再容易流行。大眾將目光鎖定海外,對于中國內地歌手的關注開始減少。21世紀網絡音樂盛行,粗制濫造的歌曲不斷挑戰著大眾的接受力。各電視廣播媒體推出選秀模式,各娛樂公司開始強力效仿歐美的歌手包裝模式,在這一模式下國內引人關注的年輕歌手開始增多,而引人關注的流行音樂繼續減少。

          從模仿走向創新,從關注創作走向歌手的選秀,在傳播平臺和方式越來越多元化的今天,中國流行音樂文化應該從現實狀況出發,對于未來作深入的思考。

          (一)過多的商業化傳播形式是否能加快中國流行音樂發展的步伐?

          流行音樂的受眾無需欣賞高雅音樂需要具備的素質,換句話說,只要聽力功能健全就可以成為流行音樂的受眾。當流行音樂在商業化的齒輪下急速運轉,流行音樂的受眾就成為“買方”,在高舉消費主義旗幟的后工業時代,流行音樂受眾成為“消費大軍”。

          流行音樂文化的傳播本質注重的是音樂的傳播,而在商業化傳播中,現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所能看到聽到的是對于流行歌手的傳播。歌手的一言一行成為人們矚目的焦點,喜歡一個歌手不像原來那樣是通過音樂,而是直接成了個人崇拜,音樂變得無關緊要。這樣勢必導致:音樂不再流行,而歌星成為流行;歌星不再專注于演唱,更注重于曝光率,并不斷通過其他的一些行為來引起人們的注意;演唱的作品粗制濫造,很難被廣泛流行,失去了流行音樂的意義;大眾開始對流行音樂闡釋出一條新的定義,而其中沒有音樂。

          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流行音樂是商業化的產物,但不能以商業化為指歸。流行音樂需要推出和包裝歌手,但歌手需要實力和好的作品。我們只有在商業化的浪潮中,依然堅持音樂文化的追求,堅持創作經得住時間考驗的作品,堅持不斷發現和推出新的實力歌手,流行樂壇才能有長久的魅力。

          (二)流行音樂創作模仿什么時候到頭?

          一種新的音樂形式的介入,必然會對原有的音樂形式帶來一定的影響。不一定是打破原有形式的重新建構,也可能是完善,但要是完全性地組建,那就不是音樂形式的介入了,而是徹底的顛覆。

          原有的中國宮商角徵羽五聲調式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影響了中國的音樂模式、音樂趨向,進入現代以后,西方音樂的理念傳入中國,五聲調式變成了一套完整的西方配樂原理。中國的流行歌曲從20世紀80年代的西北風,90年代的搖滾風后,在21世紀又開始進入韓國風。

          不能說作曲者沒有努力,但大多數作品只是將本國的元素作為點綴而已。其實作為一個專業作曲者單純創作一首中國色彩的歌曲并不是太難,但作為大眾的年輕一代似乎對之感到乏味,因為他們對歐美的流行音樂接觸太久,已形成一種固定的接收模式。

          這里存在三個方面的維度:一是創作者,需要以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元素為重點,為根基,為底色,不斷創作出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的流行音樂作品,并且形成一種體系和時尚。二是流行音樂的推介者,同樣對于流行音樂文化的創新負有使命。如音樂排行榜,既是已有情況的反應,又是對于未來的一種導向。對于中國特色流行音樂作品的推介,同樣會影響樂壇和大眾。三是歌手的自我定位和調適。作為流行音樂歌手,一味地模仿和演唱模仿的作品,很難有個性,有獨特的韻味。只有原創作品,才能更好地使歌手增光添彩。

          (三)流行音樂的傳播,難道僅僅局限于國內嗎?

          從目前來看,中國流行音樂走上國際舞臺的數量幾乎為零。雖然新媒體為流行音樂發展帶來新契機,但全球化成為主流的時下,中國流行音樂并未像歐美流行音樂一樣走向世界,中國流行音樂要走向世界還需一段很長的征途。雖然周杰倫將流行音樂的演唱形式、內容進行了發展,但是周杰倫及其歌詞創作者方文山這些少數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他們雖為流行音樂文化帶來新的亮點,但這并沒有將中國的流行音樂引向世界。

          中國流行音樂能不能走向世界?中國流行音樂如何走向世界?這是兩個有關聯度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中,文化的多元化也是現實的存在。但是,要使某一方面的文化具有存在的價值和競爭力,就必須有強壯的肌體和活力。中國流行音樂也逃不脫同樣的規律。在這里,關鍵是為世界所欣賞的作品,有享譽世界的演唱者,還要有能與世界相適應的傳播方式。只要有多方面的合力,中國流行音樂走向世界,就是水到渠成的。

          總之,流行音樂文化處在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雖然中國的流行音樂發展所存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還是應當投以熱情的目光,抱以嚴肅的態度去審視、去研究,讓她茁壯成長,并且產生世界性的影響和散發出持久的芬芳。

          考古學文化范文第5篇

          考古很好玩,但考古也很講究。對墓葬進行考古學研究,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考古類型學,而類型學講究的,正是將考古材料放置在特定的地區和時間框架內,以正確界定材料的年代。因為經濟、政治、地理、技術等等因素,一個地區一定有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文化面貌,也有著各不相同的發展軌跡。其間的差別,雖不必然像喝咖啡與吃大蒜一樣在戲謔中隱含著強烈的意識形態沖突,但卻是經長久形成而真實存在的。這種地域間的差別,使空間性在考古學研究中至關重要。《六朝墓葬的考古學研究》一書中首先指出“六朝墓葬具有較為明確的地域特征”,并將北界秦嶺淮河,西達青藏高原邊緣,東臨大海,南瀕北部灣的廣闊區域分成長江下游、長江中游、贛中南閩西北、兩廣、西南六個小區(第16頁),以此為基礎,拉出了一條六朝墓葬的經線。

          器物、花紋,甚至思想、行為都是隨時間的流逝而變遷的,唯一的不變就是變化本身。物質文化風格的變換往往敏感地標志著時代的變遷,上一時代與這一時代之間宛若隔著一條鴻溝,目力可及,卻難以跨越。煙雨六朝的歷史長河中,就有著“東吳早中期、東晉早期、劉宋早中期三個主要的斷限”,而“單室墓取代雙室或多室墓,券頂取代穹窿頂,器物類型的減少,器物形體的趨高,蓮花紋的日漸流行”,是六朝墓葬演化的大致規律。這是六朝墓葬的緯線。

          以上認識的得出看似簡單,實則是應用考古類型學對2000余座形態各異的墓葬材料進行深入分析與綜合的結果。雖然它只占了本書敘述的1/3篇幅,但其中凝聚了作者十數年在六朝墓葬材料上的扎實功力。在這種時空框架之下,每一座六朝墓葬的年代都得以被確定。這種依據大量材料歸納出的時空框架既是本書的一項重要學術貢獻,也是對六朝墓葬做進一步研究的堅實基礎。

          本書更為重要的貢獻是,對墓葬的分析,很容易止步于分期分區的結束,而在其后的研究中,有闡釋圖像者,有分析文化交流者,有進行器物研究者,特別是在歷史時期考古中,無法依靠對考古材料的分析將認識上升到歷史層面,是許多研究的美中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