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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是指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傳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一環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非物資文化遺產對我們的文化傳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的創意與創新為基礎,再經過現代技術的加工形成的創意與文化相結合的產品,從而形成了一定規模的且較為有潛力的產業。
1 從搶救帶生產:“非遺”保護的實踐歷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口頭和傳統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出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在2004年加入這個《公約》。該《公約》內容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不再只是歷史文物與歷史遺跡了,還增加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國在2005年出臺《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使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目標以及基準原則得到了明確,且使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逐漸形成,2006年,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這些措施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工作熱火朝天地開展起來。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歷了三種保護模式,分別是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
1.1 搶救性保護
我國最主要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是搶救性保護。國家的財政投入會偏向那些瀕臨滅絕的項目,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得到保護,我國推行了文物保護的方式。經濟全球化日漸發展,工業畫、城市化的步伐也越來越快,這使得我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的危機。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國實行了對“非遺”的搶救性保護措施。這幾年,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逐漸加大,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制訂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認定制度,同時“非遺”博物館也開始興起。
1.2 整體性保護
說到最專業、最科學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體性保護這一模式了。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人們慢慢認識到“非遺”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發源起來的土地上,“非遺”一旦離開它自己的發源地和發展環境,那么想再對“非遺”進行保護就難上加難了。在這樣的背景下,整體性保護應運而生。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時候要遵循它自身的發展規律,把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載體,之前都是對“非遺”進行單獨保護,現在還需要對它賴以生存的環境進行保護。經過這些年的實踐證明,這種保護模式是非常科學并且有效的。
1.3 生產性保護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積極探索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在對生產性保護模式進行實踐的過程中,整個工作的核心是保護“非遺”的真實性與傳承性,在保證可以傳承“非遺”的這個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銷售等渠道,把“非遺”包裝成文化產品的形式進行保護。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領域實施的都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國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個國家級的“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這對于展示我國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的成果是非常有幫助的。
2 從遺產到資源:“非遺”開發的理論支點
我國一直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到底采用什么樣的保護模式比較好,結合人類的實踐和對事物的認識不斷地對其進行分析與探討。就生產性保護這個概念而言,理論界仍然有一些人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沒有清楚的認識,不明白對“非遺”進行產業化開發的理論依據。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資源這一個概念了,所謂的人文資源就是指人類在經過文化創造之后留下來的、可以供人類繼續發展的文化基礎。人類從古代傳下來的文化遺產,如果只是靜態不動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館中的,與人類沒有聯系、沒有互動,就只能成為遺產,只有當這些遺產與現實生活掛鉤,并且可以聯系社會實際,這才能稱之為資源??梢赃@么說,人文資源與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畫等號,當它故步自封,不與外界聯系時,就變成了過去社會的遺留物,就是所謂的文化遺產;當社會生活與之聯系起來時,在具備了可以被文化產業開發利用的價值時,就轉變成了資源,我們稱之為“文化資源”。
從遺傳轉變為文化資源,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得到了較為科學的理論根據。人們漸漸意識到“非遺資源”不只是有歷史價值、審美價值等,還具備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民間社會中早已開始了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賺取了錢財。并且,“非遺”具備一般資源所沒有的優勢,那就是“非遺”的不可復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文化之間的差異性,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潛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時得到了極大的支持。
3 創意性保護:“非遺”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完美結合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非常多,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十個類別: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戲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與利用,我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各個地方基于對民俗與節日的開發,大力發展旅游業;二是對傳統美術及傳統技藝的保護。是否與當今的社會生活相聯系,是區別文化遺產與文化資源的最好辦法,然而僅限于上述兩個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并不能說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最大化的開發。特別是如今剛剛發展起來的文化創意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發展活力十足,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的崛起給“非遺”帶來了第二春,讓它獲得了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機遇。文化創意產業,即源于個體創意、技能及才能,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的產業,涉及的面非常廣,有廣告、工藝、設計、休閑軟件游戲等。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的文化產業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創造力,即人們對創新的認識,對創造力的理解以及創新一個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意,不能抄襲,必須是原創的、有價值的。踐證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對彼此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輔相成,為彼此創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遺”?!胺沁z”走進社會和大眾生活的有效途徑,主要在于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難點主要用于“非遺”很難走進人們的生活,對于人們來說其可有可無,導致活態傳承不能很好地進行。然而“非遺”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頂山的少林寺展現在人們面前。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讓“非遺”走向大眾生活,不再無路可走,打開了通向現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門。
其次是文化創意產業。“非遺”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資源與素材得到了豐富。在我國河南流傳的董永與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國家喻戶曉,同時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員。被國內的影視公司加以改編拍成電視劇后,引起了巨大反響,與此同時也給該影視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潤。這是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文化資源相碰撞產生的結果,也是兩者相結合、開發利用彼此資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獲得豐富的資源,這是值得我們驕傲與自豪的。
筆者認為,在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這三個保護模式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種保護模式,即創意性保護。在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的這一基礎上,可以通過創意把“非遺”融入如今的社會生活。創意性保護的宗旨是以創意為手段,激活“非遺”的生命力,這是整個“非遺”保護發展歷程中產生的新產物。創意性保護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類型:一是改良型,即適應大眾的審美習慣及趨勢;二是創造型,令“非遺”與科學技術相結合,在原創創意的這個大前提下,創造全新的文化產品;三是融入型,即經過設計等途徑,把“非遺”的關鍵特點與現今社會中的產品結合起來,如服裝設計等。
4 結語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歸根結底,產業追求的是利潤,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遺”過度的商業化,這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應該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對“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同時設立“文化預警”機制,即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與利用之前,相關的部門要先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防出現過度或者破男緣目發,這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使“非遺”受到較小的破壞,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對文化創意產業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討與分析,但還需要更多的人來探索這個新模式,希望能夠給相關從業人員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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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阡.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路徑研究[J].社會科學戰線,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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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藝術設計;實訓教學;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
中圖分類號:J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9052(2016)0002-000331-01
一、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教學實況
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下,我們藝術設計學院現設室內設計技術、服裝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裝飾藝術設計和工程造價等6個專業。其中室內設計技術專業為江蘇省“十二五”重點建設專業(群)和省級特色專業。有省財政資助由校企共建的投資600萬元的創意設計技術省級高職實訓基地,并與國內知名設計企業在校內建有南京金埔無錫商院設計研究院、中國童裝中心無錫商院研發基地、東方新格設計中心等“教、學、做”一體化實訓室和設計研發基地,同時在校外建設了穩定的實習、實訓、就業基地30個,是江蘇高職院校培養傳統文化人才的重要基地。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下,進行藝術設計實訓教學,就是在教學過程中,采用實踐案例教學,在最短時間內使學生積極參與到教學環境中,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全面提高學生素質,促進培養創新型、應用型藝術設計人才。
二、優化藝術設計實訓教學策略
1.創新專業教學實踐
基于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之下,進行藝術設計實訓教學中,創新實踐教學,教師可以事先做好教學準備工作,收集整理資料作品,以便可以確保在藝術設計實訓教學中,使學生感受非物質文化設計理念、設計風格,讓學生在實訓過程中得到藝術的熏染[1];并且,教師可以優化設計教學計劃,分出先后次序,確保教學與實踐結合起來,鼓勵學生多動手,多表現,提升教學實踐價值。實訓教學之中,還可以結合本身藝術設計的專業特點,抓住專業的市場需求對學生開展實訓教學工作。例如,在裝飾藝術設計的實訓教學中,可以采取多視覺的設計實踐,引導學生熟悉、認知裝潢優化設計知識,并可以提升學生在藝術設計中對于視覺藝術的傳達技巧[2];藝術設計實訓教學中,要以學生為中心,培養學生對藝術設計實訓課題的興趣,它可以透過運用多種方法去進行教學,可以在實訓教學中結合非物質文化中的符號、文字、圖案等多種文化元素,提升學生藝術設計水平,提升教學實踐價值。
2.融入數字化教學
在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下,提升實訓教學多樣化模式,打破傳統藝術設計教學模式,創建融入數字化藝術設計教學,引導學生去探索非物質文化在藝術設計發展過程中的轉變,讓學生認知非物質文化在藝術設計中發揮的作用??梢栽诮虒W中借助數字化多媒體以及幻燈片技術形式,可以將一些我國專家教授的優秀藝術設計作品為學生播放出來,使學生可以更加直觀的感知藝術設計魅力,從而激發學生學習熱情與決心,提升實訓教學價值。運用數字化多媒體教學,為學生營造輕松的學習效果,抓住學生興趣,以便更好地開展實訓教學;同時,也可以遠程連線藝術家進行數字化教學示范、講解,演示藝術設計作品過程,遠程數字化按步驟的向學生詳細介紹藝術設計知識,使學生享受非物質文化藝術,充實藝術設計實訓教學模式。
3.設立非遺文化展示平臺
在藝術設計實訓教學之中,基于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可以建設關于非物質文化的展示平臺,以此向學生介紹、展示非物質文化,可以讓學生更好地了解認知非物質文化藝術,提升學生藝術設計水準,同時也可發揚我國非物質文化,產生積極影響。就如在非遺文化展示平臺中,向學生展示“惠山泥人”的制作技藝,使學生認識到藝術設計,不僅是對實物的優化體現,同時也是對實物內涵文化的體現。
三、結論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保護語境之下,針對藝術設計實訓教學中,從教學方法、數字化教學、平臺展示等方面開展實訓教學,并能夠有效優化實踐當前藝術設計實訓教學的策略,可以積極提升教學中學生實踐與創新能力,同時也是對中國民族文化的繼承與發揚,提升教學質量,產生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1]王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語境下的藝術設計實訓教學探索[J].設計教育,2015(05):149-150.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權利;權利保護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以文化權利為其法律基石,相關國際公約亦奠基于文化權利基礎之上。從基本人權保護對象的視角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其自身的屬性。目前,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保護問題仍困擾著學界與立法機關。筆者基于文化權利的基本人權視角,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權利保護問題開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
一、作為基本人權的文化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理論基礎
文化權利是屬于特定文化的人對這些文化所享有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被國際社會和國際人權文書所確認,是各族群和社區對其文化的參與、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嚴的尊重方面的權利。“文化權利與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相并列,是一個民族在保有和發展方面區別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權利?!薄侗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基于發展人權和文化權利實現的高度,在參酌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基礎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過的一項重要的國際文書。《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方承認每個人有權利:(1)參與文化生活;(2)享受科學進步和對其實施所帶來的惠益;(3)對其自身創作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帶來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享受被保護的權利。該條款是文化權利的重要國際法淵源。
1950年,T.H.馬歇爾把21世紀描述為文化權利的世紀。文化權利被學者稱為人權發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權。與其他基本類型的人權相比,文化權利概念內涵豐富且處于動態的發展中。在相關人權國際文件中,精準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權利的內涵還難以尋覓,但基于相關國際人權文書對文化權利有關列舉性規定之內容,筆者贊同吳漢東教授把文化權利厘定為公眾參與文化活動并從中享有相關利益之權利[3](P325)。
國際社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為一項關于人權的科學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人權事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來推進。松浦晃一郎(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科學的工作,同時又是一項和平、發展與人權的基礎性工作。20世紀以來形成的人權以及文化權利理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基礎。
(一)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
1 文化尊嚴和文化自由權
尊重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即要求尊重他人文化之尊嚴和文化選擇之自由。文化自由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個人或群體有自由參與或不參與文化生活之選擇;二是個人或群體享有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所不可或缺的自由,個人或群體在參與文化生活過程中不受國家或政府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干預之自由。文化自由不僅指通常意義上的科研自由,還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選擇個人身份的權利、接受信息權、使用選擇的語言的權利和自決權等。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對西方國家的強勢文化,在存在狀態上,非物質文化遺產處于弱勢。非物質文化遺產多與原住民或發展中國家的族群相聯系,而發達國家的文化主要是工業或商業文化,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于劣勢地位。應鼓勵發展中國家的官方機構和相關組織積極地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和保護工作中去。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文化自由權應在一國或一個地區社會內部得到實現,相關民族、族群和社區享有文化尊嚴權。
2 文化認同權
文化認同權是各個國際人權公約關于文化權利首要界定的權利內容,意指每一個文化群體都有權保留并且發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不論在更廣義的語境中自己的文化與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相關聯的。為表述思想、創造創作和傳播作品,人人都可以通過利用包括自己的母語在內的其選擇的語言進行上述活動的權利;接受尊重其文化特質的優良教育和培訓是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人人都有資格參與其選擇的文化活動及從事自身所特具的文化生活。
非物質文化遺產,使某一族群和社區的人們對其自身特征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是維持該群體及其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橋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助于維護一個民族、族群和社區的文化權利,可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世界性和文化一體化過程中的競爭力量,從而更好地鞏固處于弱勢地位的該少數人群體的文化認同權。
(二)享受科學進步及其實施所帶來的利益
關鍵詞:臺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旅游開發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7-0072-04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五大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社會性、無形性、活態性、多元性和民族性等特征。
旅游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旅游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文化活動,本身具有繼承、發展和保護文化遺產的功能,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許多項目就是優質的旅游資源,可以賦予旅游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內涵,是可以適度加以開發的。只要找到科學合理的開發方式,正確處理好旅游開發和文化保護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業的發展是可以實現良性互動的。通過保護性旅游開發,能更好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煥發其應有的生命力,能更好地永續性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臺州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現市區由椒江、黃巖、路橋3個區組成,轄臨海、溫嶺2個縣級市和玉環、天臺、仙居、三門4個縣。臺州古屬甌越之地,這里山海神奇、歷史悠久、文化深厚,兩千多年的傳承與發展,留下了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據統計,從2003年開始,臺州著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先后公布了4批共 229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各縣市區也相應地公布了縣級名錄。在整個浙江省,臺州入選國家和省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數位居前列。其中,有10個文化項目入選國務院確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包括臺州亂彈、天臺濟公傳說、天臺山干漆夾苧技藝、仙居花燈、臨海黃沙獅子、溫嶺大奏鼓、臨海詞調、黃巖翻簧竹雕、仙居彩石鑲嵌、仙居九獅圖,還有臺州玻璃雕刻、臨海剪紙和臺州刺繡等64個項目入選省級名錄。
總的來看,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門類齊全,精品不少,比較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間文學
臺州自古擁有眾多民間傳說、諺語等,內容豐富、感人,是臺州人智慧的結晶。如戚繼光抗倭傳說、濟公傳說、寒山拾得(和合二仙)傳說、趙康王南渡傳說、大陳島傳說、黃巖蜜橘傳說、蔡缸爿故事、臺州老話、氣候諺語、漁業諺語等。
(二)民間音樂
臺州的民間音樂來自于生活、勞作或,并結合樂器、動作,形象地反映了人民的現實生產生活或信仰,本土氣息濃厚。如作銅鑼、細吹亭、蓮子行、天臺山佛教音樂、道教南宗洞經音樂、臺州船工號子、仙居山歌等。
(三)民間舞蹈
臺州的民間舞蹈由群眾創作,又在群眾中傳播和傳授,具有獨特的表現和傳承方式。如黃沙獅子、上盤花鼓、大石車燈、大奏鼓、坎門燈塔魚燈、疊羅漢、卷地龍、亭旁楊家板龍、鬧湖船、大田板龍、九獅圖、鯉魚跳龍門、十八羅漢等。
(四)民間戲曲
臺州人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漸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戲曲藝術門類。他們運用不同的表演藝術,結合唱、念、做、打等技巧,演繹了臺州亂彈、黃沙亂彈、臨海詞調、路橋評書、路橋蓮花、路橋花鼓、道士戲、道情、黃巖評書、黃巖白搭等。
(五)民間工藝
臺州民間工藝源遠流長,種類多樣,工藝精湛,有仙居針刺無骨花燈、天臺干漆莢苧工藝、臺繡、玻璃雕刻、黃巖翻簧竹雕、路橋灰雕、臨海根藝、剪紙、枧橋鼓、溫嶺石雕、海洋剪紙、門神畫、貝雕、三門石窗、黃巖漆金木雕、米塑、彩石鑲嵌等。
(六)民俗風情
臺州的民間習俗和傳統節日豐富多彩,頗具地域特色,如廟會、婚俗、洞房經、海洋漁俗、椒江送大暑船、路橋開年節、溫嶺石塘小人節、黃巖寧溪“二月二”燈會、臨海正月十四夜元宵、狀元游街等。
如何使這些祖宗遺留下來的寶貴文化遺產能很好地得到保護并不斷傳承、發揚,如何通過保護性旅游開發來實現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共贏,是值得研究的。
二、臺州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現狀
(一)臺州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臺州把旅游業作為新的支柱產業加以培育和扶持,政府逐步重視旅游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合,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開發漸漸向深度拓展,旅游產品亦有所增加。
1.依托民俗風情旅游,積極開展有特色的展示活動
臺州依托蓬勃興起的民俗風情旅游,積極開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如緊抓民間藝術場館建設,已建成臺州刺繡博物館、吳子熊玻雕藝術館、黃巖區翻簧竹雕藝術館、溫嶺市石雕博物館、仙居縣無骨花燈展館和臨海民俗博物館等,能讓市民和游客領略到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提高對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同時,利用地方旅游節慶活動來傳揚非物質文化。如臨海的古長城節,溫嶺的曙光節、石文化節,玉環的海島文化節,仙居的油菜花節,黃巖的柑桔節,天臺的云錦杜鵑節暨濟公文化節,三門的青蟹節等,都推出了集民間藝術、民間音樂、民間表演、民間習俗等于一體的大型民俗風情活動,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復活和宣傳,并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此外,在溫嶺、仙居等地紅火開展的“農(漁)家樂”旅游中,也重視了非物質文化內涵的挖掘,鄉土特色濃厚的大奏鼓演出、農具打擊樂表演、婚嫁儀式、“快樂手工匠”演出等都已成為重要的旅游項目。
2.開發具有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
一些具有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景點得到一定程度的開發。例如:仙居縣白塔鎮高遷古民居、玉環縣東西文化村等,特別是三門蛇蟠島旅游區和仙居皤灘傳統建筑群落旅游區已入選首批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景點名單。三門蛇蟠島旅游景區內建有石窗藝術博覽園,石窗林立,造型多樣,不僅有淺浮雕、浮雕、深雕、半圓雕、圓雕、透雕等各類工藝精致的鏤空雕花石窗,而且每個石窗均有一段神奇的傳說,文化內涵豐富。仙居皤灘傳統建筑群落旅游區則集唐、宋、元、明、清、民國時遺留下來的民宅古居于一體,氣勢宏偉、布局精美。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和相似的人文環境,使這里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著原始的風貌、技藝和格局。該景區內有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仙居花燈,列入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鹽埠商號和古民居建筑藝術、香沉木雕、卵石鑲嵌、仙居石窗,還有參與景區表演的非遺項目鯉魚跳龍門、卷地龍等。所有這些,都使皤灘古建筑群落蘊涵著極其豐富的旅游資源,吸引了眾多游人。
(二)臺州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中存在的問題
臺州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方面雖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對非物質文化旅游資源的挖掘、開發和保護,措施上還不夠深入有效,保護性旅游開發的理念尚需加強。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和保護聯動發展的重視還不夠
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地方相關部門對非物質文化資源在提升旅游項目品位中的作用,認識還不夠到位,沒有深刻領會旅游開發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存在“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相關部門之間由于相互溝通不夠,沒有形成合力。政府配套政策沒有很好落實,經費投入不足,造成保管民族民間文化資料的設施落后、設備陳舊,民間藝人的生活和傳承存在困難,民間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較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發掘和利用程度有限。而在已開發的非物質文化旅游活動中,又存在經營部門因經濟利益驅動,任意改變民間遺產的內涵,以迎合時尚,使其失去原有的文化特性等現象,一些破壞性建設也時有發生。
2.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研究與宣傳力度仍須加大
目前,臺州雖有一些民間文化藝術社團組織,對本地非物質文化進行研究,但對如何利用非物質文化資源開發旅游產品,對如何保護性地發掘非物質文化資源使之為旅游產業服務方面的研究還很不夠。在臺州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特別是旅游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宣傳力度不大,宣傳形式不夠多樣化,使臺州許多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不為外界了解,也為本地干部群眾所不知?,F有的展示場館雖然發揮了一定作用,但規模不大,設計單一,影響力小,利用率低,缺乏全方位展示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高規格展示場館。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知道得不多,保護意識不強。
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開發模式有待進一步拓展
臺州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但在非物質文化旅游開發上,文章還沒有做足、做透。具有鮮明特色的非物質文化旅游項目不多。已開發的非物質文化旅游基本上還停留在簡單的“參觀型”為主,體驗性不夠,項目類似,風格雷同,缺乏新意、創意與個性吸引力。另外,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旅游工藝產品也未得到很好開發。旅游六要素之一的“購”一直是臺州旅游業的缺陷。臺州雖有眾多精湛的民間工藝,但作為非物質文化旅游產品的數量卻有限,一些工藝品如仙居無骨花燈、黃巖翻簧竹雕等,由于本身制作難度大、價格偏高、消費渠道不順暢等原因,很難作為旅游紀念品進入市場,加上一些手工藝傳承人市場意識淡薄,政府也沒有相關法規保障他們的利益,導致他們不敢貿然把這些商品推向市場,只在小范圍內進行交易,因此沒有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模式。
三、加強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旅游開發的對策
在當前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開發能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資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發展方向。為求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雙贏,采取保護性的旅游開發策略是一種必要和可行的選擇。臺州政府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與保護進行有效結合,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產業化的步伐,同時,通過旅游開發更好地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盡可能減低旅游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的負面影響。
(一)堅持文旅互動,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與保護管理機制
臺州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等部門要轉變觀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旅游開發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文旅互動,樹立以文化促進旅游發展,以旅游開發帶動文化保護的發展思路,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設立專項基金,并嚴格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需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組織編制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統籌進行,分門別類,合理利用。因為并非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成為旅游資源,所以應篩選一些對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并適宜轉化成為旅游產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使之可持續發展。在旅游開發中應堅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原生態性,防止膚淺的異化現象出現。堅持以“軟開發”為主,努力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娛樂審美、文化生態等價值,進行展示、傳播、弘揚。防止過多的“硬開發”和大興土木建設之風。而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和利用,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管理。地方政府應盡快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相關的政策條文,實行政府監管。要建立健全旅游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和公眾輿論監督機制等,杜絕破壞性開發。
(二)加強宣傳展示,力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與保護的同步進行
加強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宣傳和展示工作,是做好非物質文化旅游產業化發展和保護的重要手段。臺州政府應整合各方資源,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宣傳、展覽、展示、表演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納入旅游開發的進程中。例如,通過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為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和旅游參觀提供硬件支撐。在鞏固發展已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的基礎上,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建設特色鮮明的民間博物館或專題藝術館,政府、企業、團體及個人要一起努力,收藏和展示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可在臺州市區設立臺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廣泛征集民族民間藝術精品和資料,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記錄、保存和宣傳,集中展示全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提高人們對多姿多彩的臺州民間文化的了解,自覺增強保護意識。在非物質文化旅游發展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旅游標識解說系統、旅游信息系統,制作多元化、個性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書籍以及音像制品,建立遺產旅游信息網站,突出遺產與旅游結合的獨特方式,并輔以FLASH 動畫、影視片、在線觀賞等其它形式,展現臺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形象;整合現有的旅游節慶活動,進一步充實活動內容,提高各項活動的非物質文化內涵,以展示臺州民間特色文化的獨特魅力,增強對旅客的吸引力;依托本地非物質文化資源,在旅游景區景點將一些傳統手工技藝、民俗文化向當地居民和廣大游客進行展示,聘請民間藝人在旅游景區進行傳統藝術表演,并加強導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講解和傳播,提高人們欣賞、體驗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的能力;建立和強化當地政府與企業聯動的市場化、一體化旅游營銷機制,積極參加國內、國際大型旅游博覽會、交易會,加快國內外旅游市場的開拓步伐等。
(三)創新開發方式,精心推出具有非物質文化內涵的旅游項目
旅游業發展的趨勢表明,具有文化內涵的旅游項目,將越來越受到廣大旅游者的喜愛和歡迎。非物質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最具有紀念和象征意義。臺州應在精心設計包裝的基礎上,盡快推出更多非物質文化旅游項目,注意在開發觀賞項目的同時要積極開發體驗型旅游項目,并設法讓這些項目進行合理組合,賦予景區、景點以更豐厚的文化、歷史、民俗、科學內涵,進一步擴大旅游市場。
1.發展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
對臺州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可發展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對當地世代相傳、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資源,進行真實、動態、整體和可持續保護。就如仙居皤灘古街那樣,依托保存完好的歷史風貌,把民間諸多的傳統項目嫁接進古老的景區中,推出諸如“江南古鎮游”、“古街風情游”、“古村探秘之旅”等特色線路,以創造良好的市場與文化效應。
2.做大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活動項目
以當地形成規模的民族民間藝術活動為基礎,進一步突出主題,弘揚臺州山海特色,形成旅游品牌效應,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著力做大做強天臺山旅游文化節、臨海江南長城節、溫嶺石文化旅游節、玉環海島文化節、仙居南北民歌擂臺賽、三門青蟹節等旅游節慶,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品牌,如融入濟公、和合二仙、威繼光抗倭等傳說,突顯天臺山佛道音樂、臨海詞調、黃沙獅子、溫嶺大奏鼓、仙居山歌、玉環魚燈舞、三門板龍等民間音樂舞蹈,展現天臺干漆夾苧造像、仙居無骨花燈、溫嶺石雕、三門石窗等杰出工藝,傳揚玉環坎門、溫嶺石塘、箬山漁區風情文化及三門海洋漁俗文化等,把旅游節慶辦成集文化交流與合作、民族民間藝術展示、旅游資源推介、商貿洽談、大眾體育健身、飲食文化薈萃為一體的綜合性文化活動,使之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3.培育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經典景區
充分運用當地非遺文化資源,開拓旅游項目,加強包裝和宣傳,增添景區的人文色彩,營造獨特的體驗氛圍,形成有吸引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景區和經典線路。如天臺山是中國獨一無二的“佛宗”“道源”雙棲之地以及“和合文化”的發祥地,可以圍繞“佛宗道源、濟公故里、寒山子隱居地”這三張王牌,形成核心景區,合力推進宗教民俗旅游,確立天臺旅游產品高品位雅文化品牌。又如三門蛇蟠島,可在進一步建設石窗藝術館的基礎上,建造三門灣博物館、海洋民俗館、啟明博物館、特色農產品館,建造民俗村、書畫村、音樂村等,展現古樸、醇厚的海天村莊風格和鄉土氣息,形成濱海旅游勝地。另外,還可將臺州地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景點組合串聯,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專線”,如積極構筑天臺-仙居-臨海-三門“新天仙配海誓山盟”旅游線路,通過整合各景區特色民俗文化項目,增大游客流量,并重視游客的參與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發現之旅、非物質文化遺產修學之旅等,豐富臺州旅游線路產品內容。
(四)積極拓展渠道,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文化商品開發
旅游商品可以代表一地的文化品格,對區域旅游經濟的增長也起到重要作用。臺州政府應加強政策服務和引導,以多種形式特別是通過提供必要的經費來扶持和鼓勵專家學者、非遺傳承人及旅游企業等,聯合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商品的研究與開發。如制作民間工藝品、音像制品、精美畫冊、特色風味食品等,擴展市場空間,促進產業化發展。
特別是臺州的民間手工藝品較具代表性,像臺州玻雕、臺州刺繡、黃巖翻簧、臨海泥塑、臨海枧橋鼓制作、天臺干漆夾苧技藝、仙居無骨花燈、溫嶺石雕等都歷史悠久、富有浙東文化特色,有關部門可根據新穎性、美觀性、地方性、文化性、實用性等原則進行旅游紀念品的開發。為了既提倡手工藝品的“原汁原味”、保持手工藝傳統的精湛技藝,又考慮把手工藝企業和作坊做大做強,解決手工藝生產企業和藝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在開發民間手工藝品的實踐中,要善于將傳統工藝與高新技術有機結合。企業和藝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創作一批純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館和個人收藏,以達到搶救、繼承民間手工藝的目的。同時,推進技術改造,以機器生產代替部分純手工,開發一些適應不同游客消費層次的產品,降低成本和價格,滿足大眾游客的消費需求。用工藝精品的聲譽為大眾產品樹品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其打開市場銷路,實現經濟效益。以市場化的產品養工藝精品,積聚財力支撐企業培養人才和藝人創作精品,這樣就可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與保護雙贏的目的。
另外,為引起人們對旅游工藝商品的關注,還可進行體驗化的開發設計。如建設一座市級的“民間手工藝精品展館”,集展示、售賣、互動制作手工藝品為一體,形成特色旅游;在旅游景區建立某某非遺工坊或大師工作室,給非遺制作體驗提供一個良好的文化空間;也可將簡化了的非遺制作引進相關學校的手工藝制作課程中。這樣,一方面可以激發人們的興趣,提高購買欲,另一方面也加深了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促進了傳統工藝的傳承。
總之,旅游開發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有效方式,在科學和保護的前提下的旅游開發,不僅可以弘揚和傳承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還能發揮旅游產業化的市場優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 并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相信在臺州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臺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旅游開發定會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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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about the protective tour development of th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aizhou
LIN Yin
(Economy and trade management school,Taizhou college,Taizhou 318000,China)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土族“納頓”傳承及傳承人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對民間文化藝術的傳承。傳承既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與現實緊密相關的實踐問題。在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潮中,“傳承”雖然被稱為“時尚”用語,但對傳承的理論層面及現實的運用仍浮于表層。深入研究“傳承”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
論及“傳承”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意義,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確定了“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和“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的工作目標。而且,為加強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1488名,并從2008年開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中,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鼓勵和資助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2011年起,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萬元。2009年6月,原人事部、文化部共同授予35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先進工作者”稱號,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梢?,“傳承”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性。
關注傳承、加以保護,深刻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本文的出發點。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民間藝人所具有的獨到、精湛、高超的手藝,罕見的絕技和文化表現形式與文化空間中的構想,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這些富有無限創造力的經驗與智慧,使非物質文化世代傳承、不斷流傳而奔騰向前。所以,“傳承”是核心,是靈魂,解決傳承主體即傳承人的問題,乃是當前和今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
一
據專家分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形式大體有兩種:一種是自然性傳承,一種是社會性傳承。
自然性傳承是指在無社會干預性力量的前提下,完全依賴個體行為的某種自然性的傳承延續。自然性傳承又可分為群體傳承、家族(或家庭)傳承和神授傳承。
1.群體傳承是指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當中,大部分的內容和形式是由眾多的社會成員(群體)共同參與創造和完成,通過眾多的社會成員(群體)傳授的方式,世世代代傳承至今的。如青海民和三川土族“納頓”、玉樹鍋莊舞、九曲黃河燈會等。群體傳承方式大致有三類:一是風俗或禮俗類;二是歲時節令類;三是大型民俗節日活動類。
2.家族(或家庭)傳承,是最典型的個體之間的“口傳身授”,這種傳承專業性、技藝性比較強,而且在有血緣關系的人們之間進行傳授。一般傳內不傳外,甚至傳男不傳女(也有例外)。如民族民間的口傳文藝、手工技藝、民俗技能、中醫等。
3.神授傳承以“托夢說”或“神授說”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一種傳承現實和理論觀點,在我國史詩傳承學中占有相當的地位。如藏族史詩《格薩爾王》的傳承則強烈地體現了“托夢說”與“神授說”的傳承特征。
社會性傳承是指在社會某些力量干預下的傳承,包括行政部門、立法機構、社會團體的各種行為干預和支持。這種社會性傳承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通過社會干預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傳承活動的實現,包括采取法律、技術、行政、財政等措施,建立傳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應的生活待遇和社會待遇,為其帶徒授業、展示技能、開發產品等創造條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其二,有效保護、維護傳承活動所賴以生存的特定文化生態環境和社區環境,將文化生態環境、社區文化環境的保護作為政府經濟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中,并付諸實施,使自然傳承活動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土壤;其三,通過教育途徑將傳承活動納入其中,使其成為公眾特別是青少年教育活動、社會知識文化發展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二
“納頓”是土族語,為“娛樂和玩耍”之意,是青海和三川地區土族獨有的傳統節日和民俗活動。其規模之大、氣勢之雄渾、內容之豐富、歷史文化意蘊之深厚以及群眾參與的狂熱程度,實為全國罕見。每年農歷七月十二從中川鄉的宋家村、鄂家村開始,至九月十五朱家村結束,長達兩個多月,堪稱為世界上最長的狂歡節。
所以說,“納頓”應屬于“群體傳承”類型。因“納頓”的形式僅局限于土族文化范圍內,群眾集體參與、集體傳承同一種民俗活動,顯示了組成這個群體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同時涵蓋了“歲時節令”和“民俗節日”儀式與內涵。
土族“納頓”包含土族的歷史、信仰、習俗、神話傳說、藝術形式等諸多文化內容,這些豐富而古老的民族文化元素歷經諸多世紀的衍變和發展,以其原生形態或衍生形態傳承至今?!凹{頓”與重大廟會、重大節慶、祭奠分不開,這樣復雜的活動需要有一定專業知識和組織能力的人來指揮、協調,如選出的某個杰出的會首等。
“納頓”在整個活動中,是通過一個能夠高效運轉、分工嚴明、各司其職的民間組織體系來調動全村上百人參與傳承這項重大民俗活動。每年秋后由村民選舉產生新一屆的組織領導(稱其為“會首”,會首所轄屬的骨干稱為“大牌頭”和“小牌頭”)。這類民間組織由村鎮一些德高望重而且熱心公益活動的老者和能干、公道的若干人士組成。班子成立以后,由他們負責一年的事務,為次年的“納頓”做準備,逐一落實各項活動。而眾人必須服從領導,不服從管理者,可以給予一定的處罰。
“納頓”活動組織管理方式的傳承,沒有任何固定的傳承師傅,都是在每年輪流擔任具體工作中耳濡目染,逐漸培養起來的,在實踐活動中,一點一滴地逐漸積累而成。普通成員,在一年的工作期間,會接觸到“大牌頭”處理各種問題的機會,而他們的本職工作可向“大牌頭”、曾經擔任過重要角色的人咨詢,也可向自己家中曾經擔任過類似角色的人討教,也就能夠完成各種任務了。一次經歷,就是一次深刻的學習過程。在不斷的輪流充任各種角色中,完成著它自身的傳承,也就完成著屬于它的社會化、習俗化過程。
“納頓”的傳承形式較為獨特,除以上傳承方式外,還以民間信仰為紐帶進行傳承。一般,“納頓”的組織實施,都是以“地方神”為權威來進行的,“人與神約”,民間認為“牌頭”們是為“地方神”跑腿的,各種事務都是為“地方神”效力的。由于信仰的巨大威力,每個人都會遵守“地方神”的意志,按照“地方神”的意志來行使。在實施中出現意見分歧,便以“地方神”的名義進行決裁,使得大家統一在“地方神”的管理之下。
“納頓”的另一種傳承者就是在整個民俗活動中擔任歌舞儀式、祭祀儀式主要角色的民間藝人——“法拉”。在土族人的心目中,他們所崇拜的民族英雄能為他們驅邪逐疫、消災祈福,保一方平安都集于“法拉”一身。在每年一度的“納頓”盛會上,村民和觀眾目光中充滿了正義戰勝邪惡,祈求上蒼恩賜農業豐產、五谷豐登、六畜興旺、平安吉祥的期望,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慰藉。而這些民間藝人——“法拉”以神奇的舞姿、精湛的表演展示“神”的權威,又承載著村民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寄托,使這一古老的文化代代相傳,在青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獨具魅力,使其成為青海民間藝術之林中的一朵奇葩,至今仍在影響著土族群眾的精神層面。
在21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在社會轉型變革的今天,“納頓”也面臨著種種危機。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貧困和落后同樣制約著這一地區的發展。今天的土族聚居區的農村青年,更關心的是如何適應現代生活方式,而以往的文化傳統(以“納頓”為例)無助于他們與現代文明交流,他們對外面的世界充滿了好奇和幻想,現代生活方式無疑對他們有更大的吸引力。這種認識上的變異使他們對傳統文化的認知程度逐漸淡化,物質或精神需求對他們來說已不能使他們滿足。從年齡結構和傳承關系來看,這一代年輕人的父輩是傳承鏈的中端,這批人思想相對保守,比較認同傳統的生活習俗和文化傳統,能熱心地參與和投入到“納頓”這一文化事象中去,堅守著自己的精神家園;而這一代的祖輩處于傳承鏈的上端,這批人有的年歲已高,有的相繼離世,已為數不多,而他們所承載的“納頓”文化精髓也將隨他們而去?,F在20歲左右的年輕人,正是處于傳承鏈的關鍵環節,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而這代年輕人大多不屑于傳統文化的繼承,傳承之鏈無法延續。經過15乃至20年后,當他們的下一代成長之時,“納頓”這一文化形態趨于式微,傳承和延續面臨著嚴重危機。
三
當前農村社會生活的變化不只來自物質利益的誘惑,對傳統更具有消解力的是,民間群眾文化的創造主體——農民對自身文化的冷漠和淡化,面對日新月異的外部世界,他們的自尊和自信受到沖擊,如果讓他們繼續保持原來的生活狀態,無論從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來說,都無法滿足與日俱增的對新生活的渴望,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從某種意義來說,保持某一區域的原生文化形態等于保持某種落后的生活方式。例如,土族居住的民和縣三川地區,遠離城市和現代文明,是一個靠天吃飯的純農業區,農民的生活只有單純的糧食收入,均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顯得貧窮和困頓。據調查,三川地區的土族青年不甘于貧窮與落后,各村有近半數的人紛紛外出打工,造成“納頓”這一民俗文化主體的缺失,直接影響到“納頓”這一民族文化的承襲和發展。過去每年在“納頓”盛會期間,在外打工、學習、經商的人陸續回鄉和家人團聚,共度節慶。如今,過去秉承和延續土族精神家園的農村青年,無法預期回鄉參與他們的傳統節日“納頓”。另有一些農民工,長期在外打工,自覺或不自覺地向城市轉移,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快了“納頓”這一農耕文明的衰落,使活態的非物質文化由于缺乏后繼傳人的秉承和堅守,已出現裂痕,缺乏活力。
要留住歷史文化的記憶,首先得留住人,要把背井離鄉外出淘金的年輕的傳承人留在家鄉,就得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只有解決了農民的生計問題才能解決傳承問題,只有解決了傳承問題,保護才更有意義。尤其要對民族地區擔負傳承重任的年輕人給予扶持和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著眼點應放在對傳承人的保護,而不是對“物”的保護上。目前,青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局部地區亦有見“物”不見人的現象。在保護工作的規劃中要建博物館、展覽館,而對創造文化遺產的“人”卻視而不見,顯然是本末倒置、急功近利的偏頗認識和短視行為。比如“納頓”是土族獨特的鄉土藝術,直接、強烈、細膩地傳達他們內心的情感,袒露他們的心靈,創造了一個豐富多彩的精神家園?!凹{頓”的傳承,不像手工技藝性很強的文化類型,也不是靠口傳心授而習得的知識和技能,不是靠哪一個人,而是來自群體的記憶,是由眾多的社會成員(群體)共同參與傳承同一種文化形式,組成這個群體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因此,對“納頓”傳承人的保護,要采取文化生態區整體保護的思路,通過社會干預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傳承活動的實現,建立傳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應的生活待遇和社會待遇,通過培養和教育途徑將傳承活動納入其中,才是比較符合實際的。
從“政府主導”的層面來說,要制定和完善對傳承人保護的機制,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不能對傳承人的保護流于形式。過去通常是授一個牌,發一個證書了事。據說某些區縣,由中央財政給傳承人的保護經費并未如數發放,從中也要克扣一些,真正的保護措施并未落到實處。只有讓傳承人得到實際可見的利益,在生活中得到社會的尊重,有了政府的扶持和引導,傳承者就會產生榮譽感和自豪感。若能如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落到了實處。若不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保護就會成為空談。
綜上所述,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是核心,是靈魂,而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載體。做好傳承工作,也就做好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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