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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是什么小額貸款(Micro 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于三農和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小額貸款具有貸款范圍較廣、營銷模式靈活等特點。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征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
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很多企業在小額貸款里脫穎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借款 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綜合性P2P領域的領航者之一,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普惠金融與財富管理服務。唯我貸為小微企業和民間資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資平臺,積極探索債權融資領域的最佳途徑,致力創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網絡借貸平臺。,將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自主配對,為國內廣大個人和中小企業解決最急需的貸款和融資問題。解決貧困人口問題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面臨的巨大困難,因為,由貧困所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動蕩,小額貸款通過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經濟狀況,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會整體上的有效需求,促進社會投資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
青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xx〕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股東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三)單一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四)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4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且業務范圍僅限于縣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適當調低注冊資本,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應低于20xx萬元人民幣;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玉樹州、果洛州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
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
(六)具備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業務經驗的業務人員。
(八)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相關的其他設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信用征信制度。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變更股東時,應聘請專門的信用征集評估機構,對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股東間關聯關系及遵守法律法規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和評價。股東信用評價合格并符合小額貸款公司投資人要求的才能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信用評估機構出具的股東信用評估報告,應真實反映股東的信用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程序。申請籌建的小額貸款公司將下列籌建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籌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注冊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出資人基本情況及設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對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分析、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風險處置預案等;
(四)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等;
(五)出資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應承諾其出資真實、有效、不抽回資金,自覺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監管并承擔風險,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規定,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等;
(六)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法人股東相關資料。提交的材料須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上年度工商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未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處行業現狀、納稅記錄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會計報表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東相關資料。包括自然人股東姓名、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資金來源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九)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籌建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籌建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籌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和持續出資能力,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自批準籌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開業申請。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可以延長2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籌建有效期內,申請人應當將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開業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開業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三)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稱(自然人股東應提供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應載明注冊地址和組織機構代碼)、出資額以及持股比例;
(五)內控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
(六)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資料。須提供擬任職人員或經其授權簽字人簽署的任職申請書、任職承諾書、基本情況登記表、個人信用報告、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任職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七)小額貸款公司承諾書和行業聯合自律聲明;
(八)具備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及銀行進賬單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十一)具備法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開業申請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建立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前約談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30個工作日內,依程序約談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其任職資格,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開業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經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注冊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一)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四)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任職資格證書;
(五)擬任職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任何經濟組織中兼職。
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人認為其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知識、經驗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交個案申請。
第十五條 新批準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自批準開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等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將變更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完整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初審同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和股權結構;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中涉及本條第一款第(六)、(七)項的,依程序約談擬變更股東和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審核股東信用情況、持續出資能力及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審核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小額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繳回批準開業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1]。
第三章 股東資格及義務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應為境內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最大股東應為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區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有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第二十一條 境內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法人股東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境內自然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境內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國家對其他社會組織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具備投資主體資格,具有資金實力,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后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資金來源
第二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二十六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人民銀行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和青海銀監局,并跟蹤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五章 業務范圍和資金運用
第二十八條 我省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其名稱記載的行政區劃內經營,不得跨區域經營,也不得開展對外投資業務。
第二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貸款對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低于全年累計放貸金額的60%。
第三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業、三農事業、自主創業、城市居民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但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在上下限內按照市場原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 貸款合同參照銀行貸款的標準化合約,由借貸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經營活動:
(一)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使用非法手段催貸;
(二)向本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確。
第三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其決策管理的復雜程度、業務規模和服務特點,設置簡潔、高效、靈活的組織機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總經理1名,根據需要設副總經理1至3名。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應對總經理實施年度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并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總經理、副總經理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小額貸款公司負有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義務。
董事違反法律、法規或小額貸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額貸款公司形成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總經理、副總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做出決策,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應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可根據需要設置專業評審委員會,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
第七章 內部控制
第四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各類貸款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貸款管理制度,應針對貸款業務的盡職調查、審批、授權授信、貸后檢查、風險管理、關聯交易、違規處罰等內容建立健全相關業務流程和操作規則。
第四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服務創新應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范的基礎上進行,周密考慮業務創新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和經濟后果,嚴格控制新業務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第四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我國反洗錢的有關規定,逐筆記錄和保存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交易相當于20萬元人民幣數額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記錄。
第四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并實施本公司的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小額貸款公司在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登記備案,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接受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從事信貸業務,須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財金20xx〕21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xx〕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并根據上述規定的修訂及時調整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電子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必須異地備份并且長期保存,也可租用相關共享服務中心進行系統和數據備份。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公司股東、為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人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大額貸款、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生突發事件和突發業務風險等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試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依照先建立制度、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四十八條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定期組織小額貸款公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合格的頒發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培訓,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委托行業協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素質[2]。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營業場所醒目處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諾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和非法證券買賣。
第五十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每年至少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現場檢查,并根據監管需要適時安排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額貸款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五十一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談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第五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等文件和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報送上年度經營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年度信用評級報告等文件資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匯總后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三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年審,年審結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的前置條件。小額貸款公司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年審材料報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經初審合格后,上報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年審合格的小額貸款公司予以公示;對年審不合格或連續兩年未開展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情況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求的業務信息。
第五十五條 為加強監管,規范運營,提升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委托一家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范圍廣、網點多、實力強并能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相應服務支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托管銀行,并為其統一提供支付結算業務。托管銀行應切實履行資金安全監督責任,如發生任何資金支付結算等資金使用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第五十六條 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強化協會服務功能,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小額貸款公司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政府、小額貸款公司和企業溝通協調,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從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有權采取風險提示、約見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范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依法責令其整改、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
(二)以各種形式抽逃注冊資本金;
(三)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五)未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擅自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違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貸;
(八)未經核準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九)拒絕或者阻礙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則
【文章摘要】
本文通過對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現狀的分析,提出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發展戰略,并提出融資發展戰略的保障措施,本文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參考依據,以便促進重慶經濟發展。
【關鍵詞】
原因分析;融資發展戰略;保障措施
1 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狀況
據統計,截至2012年2月,重慶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13609.54億元,較年初新增416.45億元,增長3.16%。其中重慶市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合計1962.5億元,較年初增加185.03億元,增長10.41%;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549.48億元,較年初增加43.93億元,增長8.69%。綜合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與個人經營性貸款來看,2月末,合計余額達到2511.98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8.47%;2012年合計新增228.96億元,占全部貸款新增額的54.96%,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6.87個百分點。2013年上半年,全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1.03萬億元,占全部新增企業貸款的42.6%,較去年同期提高9.9個百分點。截至2013年7月末,全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6.5萬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2.5%,較年初增加1.6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億元,比各項貸款增速高6.3個百分點。
2 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難原因分析
2.1 微型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
由于我市微型企業成立時間短,經營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弱,流動資金不足,財務信用問題明顯等特征,重慶市微型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這直接影響了微型企業的貸款評估報告,使得許多微型企業不在金融機構融資名單范圍內,再加上一些貸款成功的微型企業信用意識淡薄,還款不及時,資金使用不規范等情況時有出現,這給金融機構帶來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持微型企業貸款的積極性,進而堵塞了微型企業的各種融資渠道。
2.2 微型企業主總體文化素質相對較低
據調研數據顯示,我市微型企業主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含中專、技校)及大學專科文化水平,在這三個學歷層次中所占比例分別為21.1%、33.7%和27.4%,大學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僅占13.3%,表明微型企業主受教育程度低,企業人員素質不高。重慶市微型企業的企業主,大部分是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大學生,他們的自律能力差,管理粗放無序,誠信意識淡薄,貸款的道德風險增大,再加上銀行信貸追責制度,銀行發放貸款給微型企業的可能性降低。
2.3 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及方式狹窄
重慶市微型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自有資金、親友借貸、銀行借貸、民間借貸等等。從表2.1可以看出,微型企業發展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自有資金,約占66.5%;其次是親友間借貸,約占32.3%;通過銀行(信用社)貸款的比例僅16%,說明獲得銀行貸款比較難,民間借貸的比例更小,僅占4.6%,“融資難”矛盾突出。
數據來源:重慶市發展微型企業促進就業的支持研究報告。2011年
3 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發展戰略模型構建
本文將政府、銀行和保險三方合作,共同參與分擔風險,構建了微型企業融資發展戰略——“小額貸款保險融資”。該戰略又包括三種類型,即: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戰略;小額貸款信用戰略;小額貸款責任保險。
3.1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戰略
從當事人角度看,保證保險的投保人是債務人,被保險人則是債權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由貸款企業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憑借保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審核后向企業發放貸款。出現風險時,保險公司根據責任比例和償還順序向銀行代償欠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免擔保、免抵押的貸款保證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貸款風險; 另外一種是抵押貸款保證保險,通過提高企業抵押物評估價值的方式,增加小微型企業信貸額度。
3.2 小額貸款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指債權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即債權人作為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由于債務人的信用風險而使自身遭受利益損失的風險。小額貸款信用保險是由銀行向保險公司投保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保險公司承擔由于債務人的信用風險而使銀行遭受利益損失的風險。
3.3 小額貸款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小企業貸款擔保責任險是由企業先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擔保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保險,三方共同審核后,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一旦出現信貸風險,擔保公司先負責償還銀行貸款,共同處置反擔保抵押物后,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
4 重慶市微型企業融資發展戰略的保障措施
4.1 微型企業要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
微型企業必須誠信經營,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才能贏得市場,提高企業的獲貸能力,進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作為微型企業的企業主,他是企業信用文化的倡導者、示范者,必須立足企業長遠利益,在企業具體的生產運營過程中切實宣傳企業的信用文化,將信用觀念滲透到企業的各個層面,用實際行動樹立信用觀,使整個企業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圍。另外,信用理念制度化,建立企業與員工、員工與領導、員工與員工之間的信任機制,將一部分或者全部權利授權給下屬員工,給予他們充分的信任,支持他們的工作,從而有效提高企業全體員工參與信用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提升企業的信譽度,幫助微型企業最終贏得外部融資支持。
4.2 注重人才引進和培養
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積極引進企業所需的專業管理人才,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各部門管理人員積極參與企業融資管理,幫助企業順利獲得資金。同時,還要對引進的人才進行培養,輔導他們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晉升渠道、廣闊的成長空間,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位人才的潛能,更好的為微型企業服務。
4.3 拓寬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
銀行組織體系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以拓寬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要重視微型企業的貸款服務,建立健全其“微貸”服務部門,有針對性的為微型企業提供服務。二是擴大政策性銀行的服務范圍,將一部分高科技微型企業列入重點項目單獨資金支持,落實股份制商業銀行“微貸”服務,增大地方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
【參考文獻】
鞏委偉.重慶市小型微型服務企業亟待加大扶持力度[J].決策導刊,2012, (06):29-31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小額信貸商業化的首要特征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組織框架及高效的運行機制。而且,MFIs在市場化運作環境下建立的企業制度擁有一定的考核體系,都需要科學的管理、明晰的產權、高效的服務以及適當的監管。例如,孟加拉鄉村銀行、玻利維亞陽光銀行、墨西哥康帕多銀行(Compartamos)等都在商業化轉型中逐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對于投資者而言,他們對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MFIs更感興趣,因為這種MFIs有更好的監管環境和法律保護,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例如,在尼加拉瓜,一家名為Crecer的商業性MFIs在2002年就有超過300萬美元的證券組合投資,在成立后的三年內便躋身尼加拉瓜十大商業性MFIs。
(二)拓展商業性資金來源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拓展商業性融資渠道。全球小額信貸行業吸引的商業資金整體呈增長態勢,2007年商業資金來源占總資金的比例達到了73%,創歷史新高,是1999年的1.8倍,其中拉美地區是吸收商業資金最多、最穩定的地區。一方面,一些MFIs成功發行債券或股票融資(表2)。其中,最具標志性的事件是,2007年4月20日墨西哥康帕多銀行完成了股票首次公開募股(IPO)。HoughtonandPorter指出,IPO是MFIs進入資本市場、尋求商業資金與投資的最佳途徑。另一方面,微型金融投資工具(microfinanceinvestmentvehicles,MIVs)成為MFIs重要的資金來源。MIVs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微型金融的一種新興的投資工具,其特征是至少有50%的資金投向微型金融領域。截至2009年,全球MIVs的投資總額占MFIs投資來源總額的一半以上,除了銀行和大型對沖基金選擇對MFIs直接投資外,大量的私人投資資金也通過MIVs進入MFIs。據Syminvest調查,近年來MIVs在微型金融領域的投資呈持續增長態勢,2010年總投資已增加到380億美元(圖1)。此外,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PE)也開始涉足小額信貸行業。例如,2007年美國紅杉資本(SequoiaCapital)向印度小額信貸機構SKS投資1150萬美元,隨后又投資于印度班加羅爾小額信貸機構Ujjivan;2008年末美國砂巖資本(SandstoneCapital)向SKS投資750萬美元,成為2008年小額信貸領域數額最大的一筆PE投資。2012年6月27日,全球領先的MFIs安信永國際(ACCIONInternational)宣布投資公司SagamoreInvestment成為其合作伙伴,并將正式為安信永(中國)注資2.19千萬美元。
(三)采取商業化的運營模式
在商業化進程中,為拓展業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小額信貸采取商業化的運營模式是其必然選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實行市場化利率為應對市場風險、覆蓋經營成本,商業性小額信貸往往實行市場化利率,以實現機構可持續發展。實踐表明,小額信貸實行市場化利率更有利于識別貸款資金需求的目標客戶,滿足目標客戶的金融需求:一方面,可以限制貧困和低收入群體對貸款的超額需求,減少資金濫用行為;另一方面,目標客戶會認真衡量每一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收益,避免盲目地申請貸款。事實上,國外一成功的商業性MFIs都是采用市場化利率,相比早期補貼信貸模式下的低利率,利率水平往往更高(表3)。例如,2007年,孟加拉、印尼、印度等國小額信貸的平均利率比商業銀行利率高出一倍左右,但較高利貸卻要低很多。就機構情況而言,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農村信貸部的貸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孟加拉鄉村銀行貸款的年利率在20%左右,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貸款年利率通常是47.5%-50.5%。2.貸款對象適當上移選擇合適的貸款對象已成為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實踐中,即使是以扶貧著稱的孟加拉鄉村銀行,其小額信貸的實際瞄準目標也已從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收入戶上移到中等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收入戶,甚至高收入戶。例如,2005年底孟加拉鄉村銀行小企業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22%;印尼人民銀行農村信貸部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占農村農戶60%的普通中小農戶,基本排除高收入的10%農戶和最貧窮的30%農戶;烏克蘭小額信貸銀行也主要面向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從需求面看,貸款對象適當上移是因為貧困人群對現有的小額信貸產品需求不足,而部分富裕人群有較強的非農業生產性信貸需求,但貧困地區的相對富裕人群仍然屬于低收入群體,所以,適當上移貸款對象后小額信貸機構仍具有扶貧的功能,而且,對富裕人群的小額信貸也能使當地的貧困人群間接受益。因此,適當上移貸款對象并不妨礙小額信貸服務貧困人群的基本原則,從長遠來看,更有利于實現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并改善社會福利。
(四)形成了多種商業化途徑從世界范圍看,拉美、歐洲及亞洲部分國家的小額信貸商業化較快,其商業化的實現主要有四種途徑(表4)。
(五)產生了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在商業化力量的推動下,小額信貸領域產生了一些專業化的服務機構。一方面,產生了專業的信息服務中介和評級機構,為投資者尋找潛在的投資對象提供信息和投資咨詢服務,如沛豐評級(PlanetRating)、微型評級(MicroRate)等,微型評級在1996年開創了小額信貸評級的先河,1994―2006年間全球已完成小額信貸機構評估1809份,2006年約有74個國家的384家小額信貸機構進行過評級。另一方面,形成了多家富有影響力的小額信貸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例如,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是全球權威的小額信貸研究機構,定期大量的研究報告和數據,并著力推動小額信貸行業標準的發展;小額信貸信息交流平臺(MIX)則致力于成為小額信貸領域最大的信息交換平臺,其官網公布的數據信息囊括了全球超過100個國家1500家MFIs;小額信貸峰會運動(MicrocreditSummitCampaign)每年定期全球小額信貸發展報告,英國金融創新研究中心(CFSI)則定期年度“香蕉皮報告”(BananaSkinReport),分析全球小額信貸行業的風險及其變化情況。
二、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的動因
從實踐來看,商業化已經成為小額信貸發展的一種趨勢,其推動力量包括政府的直接推動、商業利潤的驅動和追求可持續發展。
(一)政府的直接推動由于商業性小額信貸不僅具有減緩貧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機構自身還具有盈利、持續擴大服務覆蓋面的可能,各國政府高度重視推動小額信貸的商業化發展。一方面,政府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從事小額信貸業務。在政府的推動下,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在對小額信貸認識不多的情況下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這直接推動了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例如,著名的印尼人民銀行農村信貸部是印尼最大的MFIs,擁有散布在城鄉的4000個機構,服務于310萬借款客戶。另一方面,政府為小額信貸初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在發展初期,MFIs往往面臨較多困難,難以實現盈利,一些國家政府為此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支持,引導MFIs走上商業可持續的發展軌道。例如,馬來西亞政府在小額信貸組織設立之初,明確其貸款是政府扶貧信貸的一種補充形式,并為其提供2億馬幣的無息貸款,占其本金的59%。
(二)商業利潤的驅動政府對小額信貸商業化的推動是一只看得見的手,商業利潤的驅動則是一只看不見的手。Charitonenko指出,小額信貸商業化是遵從市場發展原則或利益驅動的結果。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小額信貸商業化程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市場利益驅動引起的,因為投資者期待MFIs在服務貧困人群的同時為投資者創造盈利。國外成功案例也證明,小額信貸商業化創造了較高的資本回報率。例如,印尼人民銀行農村信貸部1988年被逐步改造為按商業規則運行的MFIs,在有效地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貸服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其2001―2003年的資產回報(ROA)分別為1.5%、1.9%和2.7%,權益回報率(ROE)分別為24%、28%和38%,這樣的業績大大超過了商業銀行的平均水平,并于2003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資料顯示,世界上最好的MFIs的ROE,在2003年超過了全球盈利前10名商業銀行16.2%的平均水平,許多拉美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ROE甚至超過一些商業銀行40%-50%。
(三)追求可持續發展在小額信貸發展的早期,擴大對窮人的覆蓋面是其主要目標,隨后,財務可持續能力變得越來越重要。具有財務可持續的MFIs可以穩定地提供小額信貸業務,這種穩定來源于MFIs創造收入的能力,即可以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生存下去并獲得收入,而來自于政府或民間的補貼往往是不可持續的。MFIs要長期地生存下去,必須具備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即在不需要外部資助的條件下實現自我生存和發展。Alexandra指出,世界上7000多個由NGOs經營的小額信貸項目中,只有不到1%實現了財務可持續。Mehan發現,從全球MFIs的發展來看,正規機構僅占10%左右,非正規機構占到90%左右(圖2);在正規機構中,約有150家MFIs是受監管的,并具有完全的財務可持續性,占比僅為2%左右,另8%的MFIs規模相對小一些,大部分受監管并基本能實現財務可持續;在非正規機構中,20%為NGOs,基本能實現盈利,70%為新成立的MFIs,無法實現盈利,且根本沒有被納入監管體系中。由此可見,那些接受監管的正規MFIs更容易獲得盈利進而實現財務可持續,因此,很多NGOs開始轉型成為正規MFIs,這進一步推動了全球小額信貸商業化的步伐。
三、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的影響
(一)小額信貸商業化的積極影響Helms等指出,MFIs被納入一國正規金融體系后,采用國際標準財務制度,用自負盈虧率和資產回報率等財務指標來衡量是否成功,實現數據公開透明,這有利于MFIs的正規化、商業化發展。小額信貸商業化支持者認為,由于遵循市場化發展原則,商業性MFIs不僅能實現財務可持續,而且能最大限度地覆蓋貧困人口。在拉美地區,剔除通貨膨脹和所有補貼因素的影響之后,無論是進入小額信貸領域的正規金融機構,還是轉型融入正規金融體系的NGOs,其商業化對機構的財務可持續性都具有較為明顯的積極影響。從實踐來看,小額信貸商業化的積極影響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效地減緩貧困隨著商業化MFIs數量的增長,這些機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其服務低收入群體的能力也得以增強,可以服務更大范圍的客戶,此外,還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小額信貸市場為低收入群體提供服務,從而有效地減緩貧困。Charitonenko指出,除了NGOs類型的MFIs外,農村銀行、合作社等也加入到MFIs商業化的行列中來,它們從商業化MFIs成功的經驗中認識到,只要通過合適的方法和技術,窮人也可以為機構帶來盈利。MIX的統計數據表明,在2010年全球的1271家MFIs中,實現高覆蓋水平的MFIs為307家,中等覆蓋水平的為237家,低覆蓋水平的為502家,另外225家無法統計其覆蓋水平的多為新成立的MFIs。在實現高覆蓋水平的307家MFIs中,有254家實現了可持續發展②,占比高達83%,可見,在小額信貸商業化理念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MFIs能更加有效地減緩貧困。
2.極大地提高MFIs效率隨著NGOs等類型的MFIs轉型為商業性MFIs,以及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通過降級方式進入到小額信貸領域,小額信貸市場的競爭性不斷增強,持續推動MFIs進行貸款技術創新、人力資源培訓、金融產品研發,并最終大幅提高其運營效率。Helms等指出,MFIs總經營成本的下降主要得益于競爭,競爭刺激了效率的提高。據MIX研究數據,那些具有可持續性的MFIs的確在提高運營效率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其經營費用占資產的比重由2007年的10.58%下降到2010年的8.1%,經營費用占貸款組合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14.2%下降到2010年的10.63%。
3.獲取廣泛資金來源由于商業化運營的MFIs往往具有更透明的治理結構、更好的運營績效,因此,其對商業資金的吸引力也更大。Joan認為,對于那些有商業資金投入的MFIs,它們往往擁有一套有效率的價值鏈,由于投資者預期有較好的回報,這些投資者會密切關注獲得商業資金的MFIs,并會對這些機構進行監管。Wharton研究指出,2004年至2006年面向小額信貸機構的國外投資額翻了3倍,達到了40億美元。MIX的統計數據也表明,全球MFIs的商業性資金來源總體上呈穩定增長態勢,2005―2009年商業資金來源占比一直穩定在60%左右,2010年實現了較大的飛躍,達到了80%(2010年全球MFIs共獲得約150億美元的資金,其中商業性資金投入約120億美元)。從2010年全球小額信貸機構獲取的商業資金構成情況看,國際商業資金占比約為40%,本地商業資金投入占比為60%左右。
(二)小額信貸商業化的消極影響然而,小額信貸商業化帶來的不僅是積極的影響。商業化MFIs的平均貸款規模大幅提高,富裕客戶占比迅速增加,這意味著商業化MFIs在逐漸偏離其堅守的社會目標。從實踐來看,小額信貸商業化的消極影響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導致“目標偏離”在小額信貸商業化的背景下,MFIs為了商業目標可能會偏離其服務低收入群體的社會目標,MFIs的商業化往往意味著對窮人覆蓋面的縮小,從而產生所謂的“目標偏離(missiondrift)”問題。Cull等指出,如果MFIs在發展過程中為了實現投資者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富人在新客戶中所占的比例就會越來越大,甚至改變原來為窮人服務的初始目標,將服務對象轉向富裕人群,產生目標偏離。Daley-Harris發現,1997年全球MFIs服務的最貧困人口占其總服務人群的56%,2005年該比值達到了72%,2005年以后該比值一直在降低,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MFIs將目標客戶群體由窮人轉向了并不是那么貧窮的客戶。Ylinen則明確指出,從MFIs在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分析,拉丁美洲的MFIs服務的貧困人口占比最低,這是由于該地區貧困人口相比世界其他地區要少一些,而更大的原因是該地區MFIs的商業化水平較高。
2.導致惡性市場競爭適度的競爭有利于小額信貸行業的發展,但是過度的商業化會導致惡性競爭。隨著小額信貸的商業化發展,逐利資本的大規模涌入可能導致小額信貸市場出現無序競爭,貸款的基本準則也會被扭曲。何光輝等指出,在利潤的驅使下,MFIs無節制地向窮人貸款的直接后果是過度借貸,即借款人從不同渠道獲得多筆貸款,而自身并沒有相應的償還能力。Chasmar的研究證實,在2000―2005年,拉美地區的MFIs一味地過度追求商業化,各家機構竭力爭搶客戶,放松了對借貸者信用、還款能力的考察,發放了大量的小額貸款,一家機構的客戶往往也是另一家機構的客戶,客戶過度負債情況嚴重;2005年以后玻利維亞、尼加拉瓜、薩爾瓦多等國小額信貸客戶均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EDA/CGAP對2009―2010年印度科拉爾鎮(Kolar)的研究發現,該鎮MFIs9家中的7家,至少有33%的客戶擁有1筆以上的貸款,20%左右的客戶有3筆以上的貸款。
3.易受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如前文所分析的,小額信貸商業化的一個直接表現是拓展了商業資金渠道,MFIs不僅從商業銀行獲取資金,還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市、發債等方式融資,甚至接受私募基金的投資。由此也使得MFIs與資本市場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聯系,更容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Kantak發現,2008年投資者投資于小額信貸的表現明顯優于其他投資,其收益率在4.9%-17.0%之間浮動,但商業化小額信貸受2008年融危機的影響較大,其債券收益率下降為3.1%-15.2%。CGAP[14]證實,在2009年MFIs類機構的ROE中,柬埔寨的水平最高,為26.7%,而塔吉克斯坦的水平最低,只有-3.2%,這僅僅是2007―2008年時各國ROE平均水平的一半。2008年巴基斯坦、尼加拉瓜、摩洛哥、印度先后爆發小額信貸危機,不良比率陡升,以巴基斯坦為例,其不良貸款率由危機前的2%-4%攀升至危機后的13%。這樣,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由于商業化MFIs在金融危機中表現不佳,投資者會減少投入。
四、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的啟示
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趨勢明顯,其帶來的影響尤其值得關注,對中國快速發展的小額信貸事業具有重要的啟示:一是應推進利率市場化。在小額信貸發展的早期,很多國家設置了利率上限,但隨著小額信貸商業化,越來越多的國家放松了利率管制。MFIs因地制宜制定利率,確保利息收入覆蓋其全部運作成本并獲得贏利,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利率市場化是小額信貸實現商業可持續的重要條件。由于中國尚未實現利率市場化,各類MFIs貸款利率均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因地制宜制定利率的靈活性,并影響機構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從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經驗來看,中國應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放寬小額信貸的利率限制,增強機構的盈利能力,以擴大對低收入人群的覆蓋。二是應拓寬資金渠道。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發展的經驗表明,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對MFIs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中國小額信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拓寬資金渠道,獲取可持續的資金來源。首先,政府應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向MFIs提供資金,可通過稅收、貼息等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向MFIs投入資金;其次,借鑒國外MIVs的發展經驗,推動發展中國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拓寬MFIs的融資渠道;再次,從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經驗看,可探索MFIs進入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融資,鼓勵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商業資本投向MFIs;最后,有條件地允許部分優秀的MFIs吸收儲蓄,逐步探索MFIs進入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融資。三是應加強風險管理。如前文所述,國外小額信貸商業化可能導致MFIs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在這種背景下,加強風險管理應該成為商業性MFIs的重要議題。就中國小額信貸行業來看,既有傳統商業銀行(如農行、農信社、郵儲銀行)涉足小額信貸業務,也有專門經營小額信貸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這些機構都是按照商業模式運營的,其資金部分來自資本市場,這使其風險問題更加突出。因此,從事小額信貸的機構必須高度重視風險管理:一方面,應不斷優化資金來源結構,降低來自金融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不斷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完善貸前、貸中、貸后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降低來自信貸投放過程中的風險。四是應優化金融監管。在小額信貸商業化背景下,MFIs可能出現惡性市場競爭,因此,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優化金融監管。針對中國小額信貸市場的現狀,政府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優化監管制度:首先,在統一監管框架下實施差異化監管,應當將小額貸款公司、NGOs小額貸款組織納入銀監會的監管范圍,在統一監管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機構實施不同的監管安排。例如,小額貸款公司由于不吸收存款可以實施非審慎監管、對村鎮銀行的監管應區別于普通商業銀行等。其次,積極引入外部監管。例如,應積極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構建地區信息交流平臺,借助行業協會強化自律監管;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外部審計和信息評級機構的發展,逐步強化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透明度和規范性,推動其健康持續發展。此外,應在小額信貸行業大力推行社會績效管理(SocialPerformanceManagement)。社會績效是反映小額信貸機構是否履行以及如何履行其承諾的社會目標的一個概念,在此基礎上,國際小額信貸行業還開發了社會績效管理框架。針對小額信貸商業化可能導致的目標偏離問題,有必要引入社會績效管理框架:通過制定明確的社會目標、管理達到社會目標的過程、充分利用信息改善社會績效、定期評估并公布社會績效等制度化的措施確保MFIs瞄準低收入群體等目標客戶,防止目標偏離。
傳聞:受益余額寶項目金證股份半年度業績有所表現。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公司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此次為余額寶提供的IT支持收取的是軟件開放和服務費用,然而具體金額并未透露。
金證股份(600446)無疑是本周牛股之一,受到支付寶攜手天弘基金了首只互聯網基金天弘增利寶的影響,作為該基金產品的技術支持方金證股份本周累計飆升達25%,并一舉創出上市以來的新高。
對于該消息傳聞公司或將受益于該項目中期業績有進一步的表現,記者從該公司高管處獲悉,此次為余額寶提供的IT支持收取的是軟件開放和服務費用,券商分析師認為金證股份從天弘基金獲得的收入應十分有限,預計100-200萬間,屬于正常項目及金額,也不會對中期業績產生過大影響。
實際上,對于該項目市場普遍認為,金證股份的利好更多在于同基金行業以及阿里巴巴都牽上了線,其金融互聯網的發展具有想象空間。而該公司內部人士也表示,公司近半年內正在與行業內數家基金公司進行著多個創新項目的合作,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業務創新呈現出來。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公司作為專業金融IT支持方將與基金公司實現共贏。
宋城股份:4-5月客流量有一定幅度下降
傳聞:宋城股份4-5月客流量有一定幅度下降。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公司證券部,公司表示該消息屬實,但表示僅宋城景區影響較大,另外杭州樂園以及爛蘋果影響較小。
宋城股份(300144)作為餐飲旅游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主題公園和旅游文化演藝的投資、開發和經營,主要業務板塊包括了文化類主題公園宋城景區和游樂類主題公園杭州樂園、爛蘋果樂園,該公司2010年登陸創業板。
今年以來受到諸多負面因素影響餐飲旅游行業陷入增長困境,但是對宋城股份來說,限制三公消費對宋城景區影響有限,因為宋城景區提供的是面向大眾的中低端旅游產品,而非高端旅游產品。公司一季報也印證了以上判斷,一季度公司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3.85%,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同比增長15.85%,均維持了穩定的增長態勢。
但是作為杭州上市公司,顯然受到禽流感影響較大,公司表示,一季度末受禽流感疫情爆發影響,四月份和五月份宋城景區的接待量明顯下降。記者注意到,東興證券研究報告也指出宋城景區團隊游客占比為80%以,團隊游客中有70%是華東團,而禽流感疫情對華東地區的影響是最大的。不過他們同時認為隨著疫情的逐漸緩解和七,八月份旅游旺季的來臨,宋城景區游客量將有顯著反彈。
同時公司表示主營另外兩景區杭州景區以及爛蘋果樂園均以散客為主,負面影響并不大,因此或將對中期業績影響有限。
通達股份:小貸領域或迎來機會
傳聞: 通達股份定增或通過助公司股價大漲。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公司證券部,公司表示目前該定增方案尚需獲得股東大會的通過,另外公司最近也無應公告而未公告的內容。
通達股份(002560)本周以來逆市大漲,截止周四收盤漲幅達8.53%。
作為一家主營鋼芯鋁絞線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上市公司,公司主打產品鋼芯鋁絞線行業集中度低,市場競爭激烈,一季度以來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99億元,同比增10.68%,實現凈利潤548.55萬元,同比下降48.08%,同時公司預計1-6凈利潤同比下滑30%-70%。
通達股份5月20日晚修訂后的定增預案。公司控股股東史萬福將斥資不低于5700萬元參與定增成為最大看點。本周以來,二級市場通達股份逆勢大漲,市場猜測或與定增方案通過有關,但是據記者查閱公告,該方案尚未獲得股東大會的通過,工作人員也證實尚需股東大會的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6月初公司曾公告以自有資金收購小額貸款公司德昌貸款公司,并持有51%的股權,正式進入小貸市場領域。近期市場貨幣資金趨緊,短期來看對于以注冊資本金放貸的小額貸款公司來說,貨幣靈活性決定了它可以在短期內向市場放出高額利率的貸款,也必將有助于收益的顯著提高,從這個角度來看,或許是通達股份逆勢大漲的主要原因。
上海機電:稱券商評級有助股價逆勢大漲
傳聞:上海機電近期或有資產注入可能導致股價大漲。
記者連線:記者致電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目前并未有相關計劃,最近股價逆勢大漲前期超跌有關,并得到多家券商的利好評級,這或是股價逆勢大漲的原因。
上海機電(600835)作為一家主營電梯制造的上市公司,近期股價走勢極為強勢,但是記者注意到消息面公司并未有任何重要公告,市場有傳聞近期或有資產注入的可能,不過記者致電該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則否認了該消息,并表示可能與前期超跌有關。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動力從傳統的“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實體經濟是經濟發展動力轉換的中堅力量。作為實體經濟最基本、最微小的細胞,小微企業能夠提供大量就業,為創業創新注入活力,為企業家隊伍成長搭建平臺,在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中處于基礎性地位。[1]《全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報告》顯示,在全國1527.84萬戶企業中,小微企業有1169.87萬戶,占比達76.57%,而把個體工商戶納入統計后,小微企業占比達94.15%。[2]實體經濟的強大不僅要有“頂天立地”的大中型企業,更要有“鋪天蓋地”的小微型企業,小微企業是大中型企業的昨天與前天,是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增長的基石。我國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2014年以來,通過在全國1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調查研究,發現當前實體型小微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難度大、成本高,大多數小微企業依靠民間借貸或者應急式短期貸款,進而背負高額融資成本,生存空間狹窄。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已刻不容緩,為此,國務院多次開會研究小微企業,多次出臺措施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推出的降息、縮短融資鏈條、清理金融服務收費、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支持跨境融資等措施都有利于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這非常及時。本文認為,緩解實體經濟融資困境,促進小微企業的良性發展,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構建與實體經濟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多樣化組織體系、立體化服務體系,有效整合各種金融資源以服務小微企業。
一、融資困境已成為小微企業與實體經濟發展的重大難題
當前經濟金融運行面臨“錢多”和“錢緊、錢貴”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資金面總體寬松。2014年12月末,廣義貨幣(M2)余額122.84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2.2%,本外幣貸款余額86.79萬億元,同比增長13.3%。2014年全年新增人民幣貸款9.78萬億元,同比多增8900億元。[3]另一方面,實體型企業依舊處境艱難,企業貸款利率和融資成本呈“多軌并行”局面,融資成本居高不下,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日益突出。具體表現為五個方面:
(一)企業融資成本較高,從銀行獲得貸款利率在6%左右,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2~4倍世界銀行的各國貸款年利率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利率為6%,而美國是3.25%,日本只有1.3%,我國貸款利率過高。實體經濟經營收入與其融資成本之間出現嚴重倒掛。有研究表明,工業部門的利潤率已持續下降至6%,而實際利率已由2011年的負1.2%上漲至2014年3月的8.3%。[4]與此同時,“金融熱、實體冷”的局面仍未得到明顯改善,《2014中國企業500強發展報告》顯示,260家制造業企業凈利潤為4623億元,相比之下,17家銀行凈利潤為1.23萬億元,260家制造業企業利潤總和不足17家銀行的一半。
(二)小微企業正規渠道融資的成本高達15%,且正規貸款可獲得性低調研發現,工農中建等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比基礎利率上浮20%~30%,民生銀行“商貸通”上浮45%左右,華夏銀行上浮40%,光大、浦發、興業和招行均上浮30%。據部分城市中小企業反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一般上浮30%~45%,加上手續費、承兌貼息、聯保保證金、評估費、登記費、擔保費、公證費、咨詢費等各種費用,企業最終融資成本一般都在15%以上。同時,銀行貸款對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要求嚴格,門檻高,眾多小微企業難以達到銀行貸款要求。小微企業用款講究的是“短、小、頻、急”,而銀行信貸一般需要線下調查、交叉驗證等復雜程序,貸款耗時過長、融資效率低。調研發現,部分城市只有10%左右的小微企業可獲得銀行貸款,獲得貸款周期過長,企業往往已經錯過最佳用款時機。一些小微企業的微薄利潤不堪貸款難、貸款貴、貸款慢的重壓,背負沉重的還款壓力,資金鏈隨時可能斷裂。
(三)大量小微企業轉向小額貸款等民間借貸,融資利率高達25%面對可獲得性低的正規銀行貸款,大量小微企業轉向民間借貸。《中國小微企業指數》報告顯示,2013年民間借貸占小微企業負債總額的45.7%,已成為小微企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但民間借貸將進一步推升企業融資成本,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收取高昂手續費,并按貸款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控制風險,造成企業的隱形融資成本高企。在大連調研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機構雖然豐富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但融資成本較高,部分小微企業獲得的第三方機構無抵押信用貸款有的月息達到23%到25%,甚至超過了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四)部分企業為了“應急”,不得不轉向利率高達40%以上的短期過橋民間高利貸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反映,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及民間融資的年利率一般在30%至50%之間,部分融資成本甚至超過50%。在河北唐山的調研顯示,中小企業民間短期借貸月利率普遍為2.5%~3%,短期“過橋”資金月利率5%~6%。相對于高昂的融資成本,小微企業實際利潤微薄。大量小微企業處在傳統“紅海”行業,進入門檻較低,競爭激烈,受近年來員工工資成本和辦公成本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利潤下降十分明顯,調研顯示樣本企業利潤與三年前比較下降約50%。小微企業的高融資成本擠占了其狹窄的利潤空間,大量小微企業處于“不借即等死,借錢即找死”的兩難境地。
(五)產業鏈上游的大企業拖欠下游小微企業賬款形成的“三角債”使小微企業艱難的資金鏈“雪上加霜”,加劇“錢緊”和“錢貴”強勢大型企業與弱勢小微企業形成“兩級分化”。產業鏈上游往往都是大企業,對銀根、地根、能源、路橋等資源形成高度壟斷,占用下游的資金,能拖則拖,所以下游的中小企業競爭激烈,利潤微薄,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大幅增多,小微企業因大企業賬款拖欠形成的“三角債”而不堪重負。調查顯示,我國大量小微企業有超過其資產50%以上的應收賬款,該比例遠高于國際上20%的平均水平。這使得企業本就艱難的資金鏈“雪上加霜”,隨時可能斷裂,企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資金匱乏。
二、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思考
振興實體經濟,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促進小微企業的良性發展,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特別是要從供給端發力,構建與實體經濟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多樣化組織體系、立體化服務體系,有效整合各種金融資源以服務小微企業,支持實體型小微企業發展,鞏固實體經濟的堅實基礎。
(一)要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在銀行業中活力,提升城商行服務小微企業能力和競爭力,放寬金融市場準入讓民間資本設立更多的民營中小銀行,有利于發揮民間資本在金融改革中的“鯰魚”效應,構建競爭有效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國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小微企業首先選擇從銀行獲得外部融資的比例高達74%,而其中選擇中小銀行進行融資的占比又高于選擇大型銀行占比。當前,我國現行銀行體系結構不合理,所有制單一,缺乏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并自主管理的民營中小銀行。目前,我國銀行數量是美國的58%,但是單體規模較大,我國銀行業機構平均資產規模為383.26億元,美國為21.58億美元,僅為我國的1/3;股權集中于國資,民間資本在銀行股權中構成偏低,在現有的銀行體系中,除民生銀行和臺州的民營社區銀行等外,95%的銀行都是公有公營。為此,第一,要營造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要加快《商業銀行法》修訂,明確民營中小銀行的合法地位,通過法律對民營中小銀行的借貸形式、運作模式、資金投向、貸款額度、借貸期限和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為民營中小銀行的經營和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護。完善銀行業尤其是民營中小銀行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民營中小銀行的透明程度,及時監測并控制經營風險。同步構建層次分明的監管體制,大中型金融機構由中央監管,民營中小銀行等小微金融機構的監管可下放至地方。要加強與行業協會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交流合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輔助監督作用。第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銀行業發展。一方面,要引進民營資本參與現有商業銀行的改造,放寬民營資本設立社區小銀行的限制,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借鑒我國村鎮銀行和發達國家社區銀行經驗,由銀監會進行總體規模控制,并把設立民營中小銀行的審批權力交由地方政府,建立由民間資本主發起的社區中小金融機構。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制化、規范化、透明化的銀行業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兼并重組、接管等多樣化的市場退出方式,以市場化的優勝劣汰優化銀行業生態,提升銀行業市場整體績效。第三,提升城商行的競爭活力和服務小微企業的水平。現有銀行體系中,城商行等地方銀行對滿足當地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有著豐富的經驗,深交所的研究報告稱,城商行已經在支持中小和小微企業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要采用動態監管方式,在資產規模、存款準備金率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城商行自身要堅持做強、做精,通過差異化、特色化經營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和支持。對于優質的城市商業銀行,可支持其通過上市獲得融資,進而使資本市場間接服務小微企業。要降低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門檻,要簡化發行程序,擴大發行規模,并加大宣傳提高市場認可,增強金融債的流通性,降低發行成本。
(二)傳統商業銀行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可采取小微貸款稅收優惠、小微信貸差別化管理、抵押品創新等方式,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傳統的銀行信貸對實體型小微企業發展舉足輕重。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底,境內外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為15.46萬億元,占企業貸款余額的30.4%。[5]但在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雙重壓力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存在不可持續性,信貸風險上升進一步制約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積極性,財稅政策的引導力度尚且不足。為此,要通過稅收減免和風險補償等財稅激勵政策,有效推動傳統商業銀行的小微信貸業務能力。第一,對小微信貸達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給予貸款所得稅、小微貸款營業稅及附加稅減免。鼓勵商業銀行在稅前計提一定比例收入,建立小微信貸專項風險補償基金,以應對小微信貸業務的高風險。此類財稅支持能夠釋放商業銀行信貸資源,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間接帶動就業,撬動經濟發展。對于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上的損失,由專項基金按比例予以補償;對商業銀行的小微信貸規模擴大和業務效率提升,按比例進行獎勵。可將專項基金委托給小微金融發展好、小微信貸占比高、具有財政支付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商業化經營,讓基金能夠保值增值。第二,要提升小微信貸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制定小微信貸業務的專項考核標準。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落實好“定向降準”措施,用好信貸資產證券化方式,盤活資金存量。第三,鼓勵銀行進行小微貸款抵押品的創新,針對小微企業輕資產、發展迅速等特點,探索開展知識產權、核心技術、訂單等質押貸款業務。[6]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探索實施“貸款+保險”合作模式,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
(三)引導民間金融規范運作、有序發展,從“地下”走向“地上”,發揮互聯網金融倒逼金融創新的“鯰魚”效應民間金融憑借聲譽約束和社會制裁機制,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體系的普惠性,是正規金融市場體系的有效補充,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調查推算,2013年全國民間借貸總體規模為5萬億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4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有8791家,貸款余額達9420億元,民間借貸已成為小微企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但民間金融是一把“雙刃劍”,近年來呈現出營利化、中介化和網絡化的發展趨勢。由于民間金融規范性和透明度較低,中介化拉長了融資鏈條,資金流向房地產、“兩高一剩”等限制性和高風險行業,民間金融風險逐漸積累,并可能向正規金融體系傳遞,風險交叉傳染。因此,對于高利率的民間借貸的發展,要采取系統性的措施標本兼治,一方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民間借貸行為,另一方面要注重民間借貸市場環境建設,通過規范的法律體系、合理的監管體制等促進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發展。第一,采取“多疏少堵”策略,鼓勵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朝規范化、陽光化、合法化的方向發展。[8]制定針對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引導民間借貸有序合規發展。第二,要加強民間金融區域監管的協調。基于民間金融的地域性特點,各個地方政府可結合本區域特色推進民間金融市場建設和監管。目前,廣州、成都、武漢、西安等地建立發展的民間金融街,積極發揮了集聚效應,集中引導一批經營規范、服務優質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及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等進駐,滿足了當地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例如,自2012年啟動的廣州民間金融街,入駐金融機構已達152家,2014年為全市超過15000家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超1000億元,是2013年5倍,繳納稅收達4億元,是2013年2.9倍。[9]第三,探索建立民間信貸信息采集網絡平臺,動態監測借貸運行市場情況,把民間借貸風險納入有序監管框架。當前,廣州、溫州、上海和武漢等地的民間融資價格指數,在規范民間金融機構市場行為,為融資者提供有效的融資信息、降低融資價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積極效果。第四,發展互聯網金融促進傳統金融機構革新,具有倒逼金融創新的“鯰魚”效應。互聯網金融是多種因素催生的新生事物,具有大眾化、包容性的特征,是一種普惠金融和草根金融,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有低成本優勢,利用大數據及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有高效率優勢。[10]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在給現有金融體系注入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因此,要因勢利導、適度監管,處理好發展和規范的關系。按互聯網金融業態實行差異化的監管,建立負面清單,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把握金融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四)構建多層次“正金字塔型”資本市場,完善股權投資鏈,大力發展天使投資,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顯著提升直接融資比重資本市場具有集成要素、篩選發現、放大資金、培育企業、分散風險等功能,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發展規模的企業有不同資金需求,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能夠為企業提供多樣化、有針對性、連續。近年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迅速,目前已經形成了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系統和證券公司柜臺市場等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多層次市場體系相互促進,相互補充,推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促進了資源優化配置。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資本市場與我國企業“正金字塔型”結構無法匹配,不能滿足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對此,一方面,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繼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結合資本市場發展現狀對《證券法》進行修改,加快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改革,并構建配套的信息披露機制、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建立合理的退市制度,發揮資本市場“優勝劣汰”功能,扭轉當前中國股市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和大量“死而不僵”的上市公司存在的局面。推進不同市場間轉板機制建設,實現場內與場外市場積極互動,增加整個資本市場體系的流動性。在“新三板”市場快速發展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做市商擴容,并適時推出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管理。明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的合法地位,發展券商柜臺市場(“五板”),多措并舉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塔基”。另一方面,要完善股權融資鏈,培育天使投資人,大力發展VC/PE。股權投資是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助推產業整合與升級的重要力量。一要以政府引導基金為杠桿“撬動”股權投資機構集聚,通過機構集聚發揮出規模效應以降低運營成本,為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和類金融投資企業的招商搭建平臺、提供政策優惠。二要營造鼓勵創業創新的環境,通過構建股權投資信息共享平臺等措施,降低創業者與股權投資機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三要大力培育天使投資人,可建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優秀本土企業家結合自身擅長領域,從事天使投資。四要積極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在實行備案審批的基礎上,逐步明確眾籌業務的商業模式、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等,在守住底線前提下,通過金融創新更好服務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