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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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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范文第1篇

          [關鍵詞] 儒家思想; 旅游文化

          中華文化博大精奧,源遠流長。在長期的發展積淀過程中,中國文化造就了獨具特色的中國“旅游”文化,兩千多年來,儒家思想對中國人的旅游觀及旅游活動產生了至巨至深的影響。

          由孔子開創的儒家學派,以“仁”為學說核心,以中庸辨證為思想方法。在社會倫理觀方面,它以“仁”釋禮,把社會外在規范化為內在道德倫理意識的自覺要求。在修身治國方面,它設計出一整套由小及大、由近及遠的發展人格和安定邦家的方案,為鞏固政教體制提供了切實可行的途徑,對鞏固和治理社會起到了橋梁架構的作用。這就是為什么儒學能在當時成為“顯學”,以及雖然于變革動蕩的形勢下顯得迂闊難行,而到新社會秩序鞏固后又被捧上獨尊地位的原因。漢代以后,儒學幾經變化,禮教德治的精神始終一貫,從而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正宗。

          儒家思想對旅游觀的影響可從近游思想、遠游思想、重民傳統和尚古意識四個方面進行認識,并從中看到它給中國旅游文化的開拓演進帶來的活力。

          就一個民族的普遍心理而言,中國人有著安土重遷,不喜遠游崇尚近游的思想。這可從中國民間的俗語“好出門不如歪在家”,“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看景不如聽景”中反映出來。這是因為受傳統文化影響的中華民族的內傾民族性格特征多少地阻抑了中國人旅游的動機,它發源于儒家。從孔子思想體系的總體來看,“仁”貫穿其中,成為聯結各個范疇的媒介,同時,又是各個范疇和言行的總綱。而從宗族血緣關系來看,孝悌是為仁之本,提倡孝悌,注意培養人們具有孝悌的品德,是孔子仁學的一個重要內容。因此,孔子曾經要求做兒子的做到“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儒家之提倡近游,目的就是為了減少非正常死亡和傷殘現象,從而實現其“老者安之,少者懷之”和“斑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的仁政思想。這種近游觀的出現,是與春秋時期的黃河流域生產水平尚很低下的時代,勞動力很寶貴的社會經濟條件相吻合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近游作為一種旅游方式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在當時無疑是有其進步意義的。

          研究儒家思想的人便會發覺,儒家的“與民同樂”、“民貴君輕”的思想也滲透在中國旅游文化之中。在《孟子.梁惠王》中有一段關于與民同樂的論述。孟子認為,賢者與民同樂,故能樂其樂。而不賢者雖有池沼等游樂對象,因其不能與民同樂,故快樂難以持久。他引用《詩經》中贊美文王的“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的有關句子;和《尚書》中所引夏朝民眾仇恨商紂王獨樂的民諺,從正反面舉例說明“與民偕樂”和“獨樂”的區別。以此來啟發和諷刺梁惠王。

          一部中國旅游文化史,始終貫穿著這一重民傳統。這種把發展旅游和實施仁政結合起來,通過旅游來體現仁政的觀點,對中國古代旅游資源的開發、旅游文化的建設、旅游文化特色的形成,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在中國歷史上,由于這種“與民同樂”思想的熏陶,產生了一大批將仁政實施與旅游開發結合進行的地方官,如柳宗元、白居易、歐陽修、坡、范仲淹等,他們把旅游看成政治的一部分,他們不肯脫離政治來談旅游,在借旅游怡情的同時,又考察了民情。重民傳統也表現在歷代帝王不敢肆意遠游上,凡置國家大事和人民疾苦于不顧,而一味遠游的君主,無一不受到民眾的譴責。

          克已復禮、興滅繼絕、信而好古,述而不作。可以說這四句話大致概括了孔子的文化觀。在中國文化史和世界文化史的討論中,誰也不曾否認孔子在整理和傳授古代文化、保存文化遺產方面的歷史功績。由于大一統的儒家思想自漢武獨尊儒術以來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因此給中國古代旅游文化帶來了很多獨具的特點,如尚古重文、興滅繼絕的文化意識,就曾對我國的旅游文化帶來良好的影響。鳥瞰中國的旅游文化史,重視修志,保存真實的史料,以供來者參考,實在是我國古老而又綿延不斷的傳統。在中國古代,幾乎沒有一處名山大川沒有人為之撰寫志書的,一些不出名的山水名勝也因有旅游者的游記而傳世。

          儒家思想的積極入世的人生態度深深地影響了中國的旅游文化,孔子的“知者樂水,仁者樂山”開創了儒家人本主義的“比德說”旅游觀。他將山水與不同思想修養、氣質特點、個性品格緊密聯系起來,使山水人格化、氣質化;凡是人具有的美德,都可以賦予山水;而且人可以通過游覽山水達到娛樂、長壽的目的。

          儒家將人與自然的關系從神秘、異已變成為理解、親和,表明了人的山水意識已從神的羈縛中解放出來,將人性美(或道德,或情感、)和山水美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充分肯定了人的道德價值和情感價值。歷代大量旅游文化作品也表明,儒家的旅游觀念影響和促進著我國旅游文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2]鐘肇鵬.孔子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3]徐復觀.中國藝術精神[M].濟南:春風文藝出版社,1987.

          [4]張岱年方克立主編 中國文化概論[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2月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范文第2篇

          (一) 淺談漢律之儒家化

          1、漢律儒家化之開端

          (1)漢律儒家化之歷史背景

          (2)漢律儒家化之思想背景

          2、漢律儒家化的具體表現

          (1)立法指導思想之表現

          (2)律法方面之表現

          (3)司法方面之表現(淺談春秋決獄)

          3、漢律儒家化之歷史影響

          (二)淺談唐律之儒家化

          1、唐初立法之歷史背景

          (1)隨末唐初的歷史背景對立法者之立法思想之影響

          (2)漢律秘唐初立法思想之比對,注重民事立法完備(荀子之舟水之說)

          2、唐律儒家化之具體表現

          (1)立法思想方面

          (2)律法之儒家——屈法伸禮以維護家族綱常倫理·家庭財產支配權,連坐制度。

          (3)司法之儒家化

          3、唐律在秋國法制史上的影響

          (1)以禮為立法根據

          (2)以禮為定罪量刑標準(上犯下,下犯上)

          (3)以禮注釋法律

          三、在當今法制社會如何看待漢唐法律儒家化這一歷史現象

          淺談漢唐法律儒家化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思想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這一中華文明智慧的明珠產生于先秦的春秋戰國之際,其締造者是歷朝歷代中國文人膜拜的孔子,當時社會處于從奴隸制走向封建制的劇烈動蕩時期。在思想領域,西周以來的天賦神權觀念已經動搖,反映并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周“禮”也已崩潰。孔子對這些變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復周代以禮為準則而構筑起來的社會制度,及其于這種制度而產生的社會秩序。為了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義禮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愛之心,施于政治便成為仁政,“義”指的是公直、正義;“禮”則指的是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規范,“智”則指的是智慧及其運用,而“信”則指信用、信譽。該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為常理,常理——即不可違反的真理,時時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從政的儒家學者更是將這種信條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現了后面的“引禮入法”。但以“禮”做為社會行為規范在那個思想動蕩,戰亂紛爭的時代顯然是不實際也不可能的。于是經過戰亂過后,秦因其商秧變法而產生的強大國力統一中國脫穎而出,秦統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給其帶來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統治的殘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統治者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時給儒家思想以——“焚書坑儒”這一重創,到了漢代,經大儒董仲儒,才又將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統治者和社會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為思想統治之工具。

          一) 淺談漢律之儒家化

          漢律的儒家化始于漢武帝期,這是中國歷史上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的開端,也正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國歷史上影響范圍之大,歷史之久以至其他思想都無可比擬,正是從董仲舒開始,從法律到社會思潮,從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到家庭倫理甚至個人行為無處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紀上半葉,一直影響著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

          1、漢律儒家化之開端

          既然說從漢化開始儒家思想成為中國的統治思想或者說是其統治了中國人的思想及行為,那么儒家思想又是如何達到這一登峰造極之效果的呢?這便是漢儒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大一統思想并為漢武帝采納,進而董仲舒更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又為漢武帝采納開始的。

          1)漢律儒家化的歷史背景

          經歷了秦朝的苛政和楚漢之爭的多年戰亂,漢初統治者著重于重建社會生產力,實行以“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為中心統治,經過七十年的恢復發展,生產力和社會財富世大的發展和積攢,而漢初分封的諸侯王也因此而勢力強大起來,構成對中央集權的威脅,至此漢初“無為而治”的思想對這種威脅似乎有些力不從心,而單純依靠法家思想的統治又會引至秦朝滅亡悲劇的重演。據此,統治者急需一種比黃老思想更有力,比法家思想更溫柔的手段來施行統治。漢武帝提出“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的詔書,而董仲舒對以《春秋》大一統之思想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并大德施教化,輔之以刑罰,即德主刑輔,為武帝采納,至此儒家思想重登中國政治歷史舞臺。

          2)漢律儒家化的思想背景

          漢初七十年,統治者施行以黃老思想為主,以法家思想為輔的統治,終于達到了“文景之治”的效果,但在豐富的物質基礎之上,舊有的法律已不足以調解基于人們豐富的物質財富上的復雜的社會關系,而各諸侯實力的強大,而又各自為政甚至蠢蠢欲動對中央集權統治的威脅更是愈演愈烈;針對這種形勢,董仲舒指出了這種思想上的混亂應以儒家經典《春秋》統一思想,“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并以儒家禮治思想鉗制社會思想和行為。另外,又結合秦朝滅亡的歷史教訓,看到法家思想只能“誅惡”而不能“勸善”的弊端,提出了《春秋繁露·基義》中“圣人多其愛而少其嚴,厚其德而簡其刑”即“德主刑輔”之說。以順應統治者的需求。

          董仲舒看到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思想不為重視的歷史,于是將儒家的五常“仁、義、禮、智、信”和法家的“三綱”結合,更系統地將“三綱”論述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思想賦之以陰陽家神秘化的表述結合起來滿足統治的需要。

          也就是說董仲舒以儒家經典思想為基礎,結合了法家、陰陽家和道家順應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將儒家的家庭倫理、理想社會形態納入了統治思想的范疇,進而在法律上影響了漢律以至歷朝歷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習慣、道德規范,進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

          2、漢律儒家化的具體表現

          隨著董仲舒的觀點被漢武帝所接受,董仲舒也因而晉身于統治階層中較高的位置,進而對立法、司法有著重大影響,也因此對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史和思想史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在立法指導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為人者天》)的君權神授思想,將皇權神化,認為皇帝是百姓與上蒼的中介,或者說,可以代天行賞或行罰。皇帝的至尊權威不受任何侵犯,否則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最嚴厲的刑罰。凡是侵害皇帝個人和皇權統治的行為均視為最嚴重的犯罪。均構成“死罪”,如“欺漫”、“詆欺”、“誣”、“廢格沮事”、“誹謗”甚至“腹誹”和“阿黨”,“通行飲食”、“見之故縱”等罪名,有一些是對皇權統治構成危脅的罪名但更多的是對皇帝個人權威的法律保護,即皇帝個人代表了國家意志。這與以后儒家強調皇帝的權威是分不開的,而董仲舒則利用神化將其合法化。本來法律是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儒家化的漢律則首先賦予皇帝特殊的人格,不受任何限制。其至尊地位,在法律上規定任何侵犯皇帝言行的行為都是大逆不道的罪行,甚至心理活動都不可以,如“腹誹”罪即在心里誹謗朝政,大臣顏異因此而被殺。這正是儒家重視內在修養這一特點在立法上的表現,儒家思想中的“八目”相當重視內在修養,而儒家化后的漢律也將心理因素做為犯罪與否和犯的是什么罪的依據。針對保護皇權的法律就更是如此。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范文第3篇

          本文通過對儒家傳統觀念思想的研究,從積極、消極兩個方面對儒家思想與我國當代法治觀念間的關系進行討論,進而對兩個關系做出更明確的認識。

          關鍵詞:儒家思想;當代法治;觀念;影響儒家思想是我們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以博大精深的內涵對于中華民族精神的形成起著重大作用,同時一些經典思想更對當代中國法治觀念有著追本溯源的影響。當然,這里的前提是儒家思想對中國當代法治觀念和進程的影響是包括正、反兩方面的,即積極促進和消極阻礙兩個基本層面。但儒家思想對中國當代法治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這種影響是從哪些方面進入法律系統的,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一、儒家思想對當代法治的積極影響

          談及儒家積極思想對當代法治的影響,其實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對該問題就行認識,也就是說儒家思想的哪些特色對我國當代法治起到了積極作用。

          1、對宗法倫理觀念的看重。中國傳統社會是以血緣宗親為結構方式的階層社會,君臣關系、父子關系構成了社會的主要關系類型。在整個社會中,皇帝是整個社會的最高領導者和一切行為準則的制定者;在家庭中,父權又有著至高無上的決定權力。而儒家向來是這種社會關系和觀念的大力推動者,他們堅持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觀念,“人倫”成為一個古人在社會中首要遵循的行為準則,從而維護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可以說,正是儒家的這種君臣父子觀念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封建社會道德倫理觀念的形成的和社會結構的構成。現在看來,這種觀念是相當錯誤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以觀念為手段促成社會穩定的做法與當代社會的法制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2、提倡“人性本善”。儒家的亞圣孟子提倡“性善論”,他認為人性本善,同時重視人的后天道德修養,宣揚依靠這種道德力量對人進行約束,從而達到統治者對人的管理目的。同時,孟子觀點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統治者本善是善良的,不會做惡的,所以統治者才能對九州四海進行正確的領導。不難看出,儒家的這種性善論的根本目的還是在于對社會的管理,這也與儒家講究“入世”的觀念是相一致的。

          3、弘揚仁政思想,強調“內圣外王”。儒家講究“內圣外王”,內圣也就是說通過嚴格的道德修煉,達到個人道德修養的大成;而外王則是講求個人所達到的社會成就,這種從內到外的過程是通過“格物致知”達到的,最后的目的外化出來則可以用“齊家、治國、平天下”幾個字來概括。而對于君王來講,除了要做到上面提到的兩點外,還需要具備仁愛的思想,孟子就主張,“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也就是說君王需要以老百姓為重、自己為輕,仁政愛民才能長治久安。從這兩個角度看,我們會發現驚人的一致性,也就是儒家思想對個人思想和行為的約束性。當然,這種思想也正是當代法思想所堅持的理念。

          總體來看,“儒家道德思想與當代法治觀念有著一定的契合性”[1],尤其是儒家所推崇的以德治國、仁者愛人等思想,正是我國當代法治思想的基本理念。在我國當代法治思想體系中,這種德育思想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刑罰可能會對一個人的行為產生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的短暫性和滯后性是無法與德育思想相比肩的。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國家沒有正確且合理的法治思想,而只是一味堅守酷刑的話,是絕不可能維持長治久安的。對此,孔子曾有過這樣的觀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則格”,就是說想要從根本上清除犯罪現象的發生,維護國家穩定,首先要加強的就是老百姓的道德品質和觀念思維,只有這樣才能在人們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線,也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犯罪的發生,所以,從觀念上普及法治思想才是提高社會整體法治觀的最佳途徑。

          二、儒家觀念對當代中國法制的消極影響

          儒家思想觀念固然與當代法治思想有著許多默契點,但歸根到底是兩種不同社會土壤上結出的不同果實,兩者在屬性和根本目的上有著天然的區別。儒家文化從根本上是為了維護極小部分統治者利益的手段和武器,而我國當代法治思想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全體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手段。但盡管如此,儒家傳統文化思想中的許多“糟粕”還是對我國當代法治觀念產生著許多消極影響。

          1、將國、家、人、法四者相互糾纏,分割不清。在儒家傳統道德觀念中,三綱五常思想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學之后,“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思想越發嚴重,將個人自由捆綁在國與家的大棒之下,而在這種觀念下,法律的性質和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法律成了維護君王統治的手段,個人的行為如果觸犯了君王也就帶有了觸犯法律的性質,可以說這是嚴重違背當代法制精神的;其次,將國家個人相雜糅,也就為法律染上了強烈的“人”的色彩,君王可以依據感情或其他因素來對一個人的生死做出最高決斷,而不需要受法律的制約,因此,求情也就成了古代社會長盛不衰的現象,這種混亂不僅嚴重制約了法制體系的建立,更是其形同虛設,從根本上喪失了權威性。

          2、君王的仁政與權力制約間的嚴重沖突。上面已經探討過,君王在古代社會中具有最高的決斷權和絕對意志,而在西方社會中,法律的平等性則決定了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可能,正因為中國儒家長期宣揚“性善論”,主張開仁政,施仁愛,所以君王一般都會在決斷時從輕發落,“需要對觸犯法律的人施以仁愛,才能彰顯身為君主的仁慈”[2],但從本質上看,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嚴重觸犯了法律體系的獨立性,從而導致法治思想在傳播中的失敗,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法治應當多向西方靠攏、學習,樹立良好的法治和制約、執行觀念。

          3、“性善論”對法治的解構。儒家的性善論在重視人的價值和對人性看重的同時,也很容易導致對人的過度夸大,從而掩蓋住法治思想效果的發揮。孟子在四心說別強調“仁義禮智”,強調人心的巨大作用,但就本質而言,人的成長需要面對的是以利益機制為主要構成要素的巨大體系,不可能僅僅按照心靈的意志去行動。從另一個角度看,孟子在強調個人道德修養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的時候,已經對法律地位的否定予以了默認,從而導致法律價值的喪失和社會體系的脆弱。

          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儒家傳統道德與當代法治思想存在著許多背離的地方,而正是這種背離也導致了儒家傳統思想在社會實踐中的最終“失效”,當然,從社會發展的歷史唯物主義角度看,這也是歷史演變的必要過程。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結構和發展方向的快速演變,我們在當代法治思想和法制體系都已經相對健全的背景下對儒家傳統思想和當代法治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是具有全新價值和意義的。我們在這樣的過程中既需要看到儒家思想對當代法治積極影響的一面,同時也要注意到儒家思想本身局限性帶來的弊端,從這兩個角度出發,才能更精確地保證我們在認識問題時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吸收傳統文化中的有益部分,摒棄糟粕思想,更好、全面地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健康、良好運行。

          參考文獻: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范文第4篇

          我國古代儒家樂舞理論《樂記》中說“大樂與天地同和”這強調的是儒家思想精髓——“和”。古之樂舞與天地同音、同韻。樂舞表現的內容與自然帶給人的感受相統一,是自然與人的統一。古典舞有許多作品都是以自然生物為載體抒發某種情感或表達某種精神的,譬如舞蹈表現梅、蘭、竹、菊,是以這些花卉的品格來抒發一種傲然獨立、與世無爭的優良品質。是自然界與人生觀的和諧統一。其中“和”的思想有著重要作用。古典舞身韻中講求“心與意合、意與氣合、氣與力合、力與形合”,“心、意、氣”的統一與協調,正是儒家思想“和”在舞蹈中的運用。“和”是內外的統一,是內在意識與外在姿態的統一協調。中國古典舞講究精、氣、神,注重外在的動作、線條,更注重內在的精神狀態與外在動作一氣呵成,貫穿統一。舞蹈要有梅、蘭、竹、菊的精神,就需要肢體語言與這些花卉的精神相符合,因此此類舞蹈的動作多用控制、延伸等動作,外形相似且情感抒發恰到好處,意境也與動作相符。這樣才能表現出梅的頑強,蘭的空靈,竹的堅韌,菊的傲然。精、氣、神完全貫穿其中,人與自然的關系和諧處理,正是中和之美的體現。我國多地出土各朝的舞人畫像以及雕塑,像我們展示了當時人們的舞蹈體態。漢代盤鼓舞、巾舞以及袖舞所表現的舞人舞姿婀娜、體態輕巧。而建鼓舞、刀舞的舞人又充分體現了動作剛勁有力、直率豪放。我國古代崇尚儒學,注重禮節,由此可見漢代儒家的中和思想在舞蹈中的體現,即有柔美溫婉,亦有豪邁直爽,二者的同時出現體現了一種中國特有的包容文化,一剛一柔的和諧融匯體現了舞蹈之“和”的美學觀點。靜中有動、動中有靜、剛柔相濟是儒家中和思想的重要體現。中國古典舞被稱為是“劃圓的藝術,古典舞中“圓”的運用是古典舞主要審美特征之一。古典舞的動作圓融,無棱無角,體現了儒家文化的精髓核心,圓在古典舞中運用之廣泛,與儒家文化崇尚美、崇尚自由、崇尚自然、遵循中庸的和諧之道有一定關聯。儒家處世之道是仁義、和諧、中庸,這樣的道德精神是一種圓柔、從容。古典舞萬變不離圓,以圓為主要動作。圓給人以圓潤、團結、和諧的美好意象,“和”之思想亦在圓的變化中相互對立統一。正是因為有了儒家文化對中國舞蹈的長期熏陶,才使中和之美在舞蹈中得以長存,儒家的和諧、和合便是古典舞的處世之道、為舞之道。

          二、風乎舞雩

          “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篇》中的最后一節,記述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四人與孔子聊天的情景。孔子主張“樂與政通”,用樂舞教化人、將“禮”、“仁”滲透人心,成為潛意識中的美德所在。這便奠基了古代舞蹈的傳統思想,儒家文化與舞蹈動作的結合,形成了中國古典舞典型的審美。儒家思想倡導民族融合、國家統一,因此我國古代舞蹈更是豐富多樣,“太平和合”的思想境界促使我國舞蹈包羅萬象。隋唐兩代繼承融合了南朝的漢族傳統樂舞和北朝各民族樂舞,如此強大的吸收文化正是因為擁有厚重的儒家思想引導致使,儒家文化的“和”,使唐代文化得以融合、相互交流,促進發展,使唐代舞蹈成為中國舞蹈史上最為興盛的時期。比如當時健舞和軟舞以矯健豪放和柔美溫婉而區分,正是陰陽相合,對立統一之和。中國古典舞剛柔并濟、形神兼備、身心并用、內外統一的境界正是“和而不同”“因中致和”的體現。儒家文化將仁、義、禮、智、信概括為五種基本道德規范,這是儒家思想的行為體現。而中國古典舞亦將這五種思想融入其中。中國古典舞注重神韻,“以神領形,以形傳神”。其神,正是古典舞中正的神態,中庸、中和是貫穿于舞者內心,是植根于整個民族的思想。唯有心胸常駐“仁愛”,神態才會含蓄而美好,有“愛人”之心,才會舞出古典舞的精髓;中國古典舞受武術影響,其“義”與“信”的精神貫穿始終;孔子的“禮樂”思想實施于當時社會各個階層,周代樂舞《六代舞》《六小舞》即是禮儀的呈現;古典舞的“閃轉騰挪”“提沉沖靠”,都是力的巧妙運用,是中華民族的智慧體現。在儒家文化影響之下,古典舞浸潤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因此,古典舞是盡善盡美的之舞,是中庸平和的之舞,是樸實唯美的之舞。

          三、大美無言

          儒家思想帶來的影響范文第5篇

          【摘要】所謂憂患意識,是指社會危機引發出來的人類主體世界焦心憂慮的一種思想意識。在社會發展時期,一些文人志士因為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認識社會的能力,容易發現社會現實中存在的不足而希望變革,并以詩文抨擊社會現實,表現出對人類社會的強烈憂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杜甫一生寫下的大量詩篇中就充滿了這種憂國憂民的憂患意識,這種憂患意識不僅貫穿于他的詩歌創作中,而且貫穿于他的一生。究其根源,是因為他骨子里根深蒂固、終身奉行不愈的儒家思想的影響,是他內心對自己國家和人民的深切關愛和責任所致。

          憂患意識,是指社會危機引發出來的人類主體世界焦心憂慮的一種思想意識。在社會發展進程中,一些有識之士因為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認識社會的能力,容易發現社會現狀的不足而希望變革創新,并以詩文抨擊社會現實,對人類社會的憂患表現得更突出,這成為他們創作活動的動力。所謂“憤怒出詩人”就是這個道理。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杜甫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一、作為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杜甫的詩歌無論是敘事抒懷,還是寫景詠物,都是結合現實,其中充滿著濃厚的憂患意識。這種意識貫穿他的一生,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越到晚年越是強烈、真摯。年輕的杜甫“歸醉每無愁”,是沒有多少憂慮的,所關注的就是個人的抱負和功名的追求。自從他為求仕途人長安再次應試落第后,被迫“朝扣富兒門,暮隨肥馬塵”,開始“十年困守”的艱難生活,使他更多地關注社會現實,思考國家的現狀。自此,他的憂患意識也由個人前途的憂慮逐漸轉為對國家民生的憂慮。詩歌中也由“家人憂幾杖,甲子混泥途”轉為“君不見漢家LLI東二百州,千村萬落生荊杞。縱有健婦把鋤犁,禾生隴畝無東西”。他對唐玄宗盲目發動開邊拓土的不義戰爭給農業生產帶來的危害深為擔憂;他對清濁不分、賢愚不辨的黑暗政治憂心如焚:“秦山忽破碎,涇渭不可求。俯視但一氣,焉能辨皇州。”他看到大雨成災,就憂慮勞動人民的苦難:“吁嗟呼蒼生,稼穡不可救”,他“一飯四五起,憑軒心力窮”。面對“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黑暗現實,他“窮年憂黎元,嘆息腸內熱”,成長為一位自覺的憂國憂民的詩人。

          “安史之亂”的爆發使唐王朝陷入了戰爭的深淵,使人民墜人了沉重的苦海。詩人杜甫也被卷入戰爭的亂離漂泊之中,他親眼看到了安史叛軍的屠殺焚掠,親身經歷了與民同難的艱險流離,親自感受了國破家亡的痛苦,他的心更貼近了勞動人民,憂患意識更加廣泛深刻了。詩人最憂慮的是安史叛軍還未平定,四方盜賊仍是很多:“所憂盜賊多,重見衣冠走”,又擔憂官吏不顧百姓死活而橫征暴斂,引起人民的反抗:“庶官務割剝,不暇憂反側”,他希望有賢德的官吏實行仁德之治:“誅求多門戶,賢者貴為德”。直到臨死之前,詩人仍在憂慮:“公孫仍恃險,侯景未生擒。書信中原闊,干戈北斗深。”

          二、杜甫詩歌的憂患意識,無論是憂時憂國,還是憂慮民生,都有其深厚的思想文化淵源和社會根源。杜詩的憂時憂國,是從他“忠君”的儒家正統思想出發,與國家前途命運的盛衰起伏密切相關的一種憂患意識。這種意識在他的詩歌中表現得非常強烈。例如:“胡為將暮年,憂世心力弱”、“豈無成都酒,憂國只細傾”、“在家常早起,憂國愿年豐”、“向來憂國淚,寂寞灑衣襟”,等等。他的詩歌充滿著對國家前途命運的關注與憂心,具有強烈的愛國熱忱。針對玄宗的黷武戰爭,他指出:“邊亭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他諷刺楊氏兄妹的荒生活,并與國家的命運聯系在一起:“朝廷歡娛后,乾坤震蕩中”。面對“安史之亂”帶來的國難,他唱出:“國破I河在”的悲歌,鼓勵朋友們“濟時肯殺身”、“臨危莫愛身”,他堅信“胡命豈能久,皇綱未宜絕”,希望唐肅宗“再光中興業,一洗蒼生憂”。對那些搞分裂割據的叛將“談笑行殺戮,濺血滿長纓”的行為他切齒痛恨,真切地表達了盼望國家安定統一的強烈愿望;杜詩的憂慮民生,是杜甫對社會動亂中生靈涂炭的憂慮,是他內心儒家“仁愛”、“民貴君輕”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他長期接近勞動人民的結果。在他的筆下,描寫了眾多的人民形象:農民、士兵、織婦、船夫、漁父、負薪的女子、無告的寡婦、被迫應征的老漢、提前服役的兒童,詩人不僅從多方面表現了他們的悲慘生活,而且還表達了他們的愿望要求:“誰能叩君門,下令減租賦!”“縣官急索租,租稅從何出?”

          “安得務農息戰斗,普天無吏橫索錢!”杜詩中廣泛地反映了人民遭受的苦難,表達了對人民的深切同情。他在長安時就指出:“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撻其夫家,聚斂貢城闕”,正是勞動人民創造的財富養活了這些剝削者。面對擴邊戰爭給人們到來的災難,他呼喊:“殺人亦有限,立國自有疆。茍能制侵陵,豈在多殺傷。”在“三吏”、“三別”中,詩人一方面對勞動人民遭受“安史之亂”被迫服役的慘狀哀痛不已,另一方面為了國家的安危又鼓勵人們奔赴前線殺敵衛國:“勿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送行勿泣血,仆射如父兄”。他在自己“幼子餓已卒”的情況下,仍然“默思失業徒,因念遠戍卒”,在自己的茅屋被風雨摧毀時,他想到的是“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即使自己凍死也心甘情愿!這種推己及人的思想,是超越了個人生死利益的對民生疾苦的關心和憂慮。這已經超越了儒家:“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立身準則,在他極少“達”過的一生中,無論窮達,他始終都要兼濟天下,真可謂“于黎民,無刻不關其念”。黃徹說他:“其窮也未嘗無志于國與民,其達也未嘗不抗其易退之節”(《碧溪詩話》)卷十),朱弁也說他:“窮能不忘兼善,不得志而不能忘澤民”(《風月堂詩話》卷下),都指出了他強烈的憂民責任感已超過了一般儒家思想要求。

          杜甫出身于“奉儒守官、未墜素業”的家庭,始終自稱“儒生”、“老儒”、“腐儒”。儒家“人世”、“有為”的積極進取精神影響他一生,“許身一何愚,竊比稷與契”是他人生態度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