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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的規定,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專款應客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專款包括若干子項目的,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關鍵詞:文物保護;基層;安全;存在問題;重要性;預防控制;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5-0269-01
在文化產業領域,文物作為人類歷史文化重要的財富,具有非常重大的保護價值。文物的收藏與保護,不僅有利于提高國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幫助樹立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增強國家的民族凝聚力,同時對促進社會文化的和諧發展與進步也有著積極的作用和意義。
一、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基層文物安全保護作為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文物保護與發展中本身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國作為擁有五千年文化歷史的大國,在發展中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這些文化在歷史發展與進步中就形成了數量眾多、內容豐富的文物古跡和文化遺產。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文物,成為中華民族幾千年文化發展的象征與代表。
二、當前基層文物安全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基層文物安全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
結合當前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造成基層文物安全保護重視程度不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層文物保護單位及政府對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或是基層文物安全保護的意識不夠強烈,這是基層文物安全保護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很多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多流于形式,文物保護中沒有嚴格按照制度與規定履行,導致文物保護經費短缺,文物保護工作開展困難,影響基層文物安全保護的發展。
(二)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專業人才缺乏
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開展中,專業人才缺乏是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在基層文物安全保護開展中,由于文物保護本身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使得對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專業性能力與素質要求也比較高,而基層文物保護人員本身結構的不合理性,導致了基層文物保護中專業人才缺乏問題的出現。
(三)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制度不健全
基層文物安全保護中文物保護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基層文物保護機構進行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中,沒有健全的文物保護機制,導致文物保護過程中經費投入與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編制問題比較突出,不利于基層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影響基層文物保護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針對當前基層文物保護問題的防控對策
(一)提高對于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認識
在今后的基層文物安全保護開展中,應注意進一步提高對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提高基層文物保護機構及領導干部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領導,通過開展文物保護工作人員業務能力與素質培訓,在提高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與道德素質及增強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責任感。
(二)健全基層文物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主要是針對上述基層文物安全保護開展中工作機制不健全所采取防控措施。首先,要對基層文物保護單位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職責進行明確。同時,基層政府以及城市建設、國土管理、交通等部門在工作開展中,注意配合基層文物保護的制度與要求,對文物保護申報建設項目要做好相關的審查與勘探工作。
(三)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當前的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開展中,專業性人才的缺乏是影響基層文物保護工作提升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加強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建設,要求基層文物保護機構要結合基層文物安全保護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在科學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基礎上,通過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進行文物保護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同時,注意加強對基層文物安全保護現有技術人員的培養,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綜合素質。
(四)做好基層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
做好基層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首先,要求基層政府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到基層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規劃中,通過基層政府的支持與監管,推進基層文物保護發展和進步。其次,鼓勵民間資助及捐贈等方式來獲得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解決文物保護中資金不足問題和困難。再次,基層政府及文物保護機構要注重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最后,做好基層民眾文物保護的引導工作,以提高基層民眾對文物保護的自覺性,隨著文物保護意識加強與提高,來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與進步。
四、結束語
總之,基層文物安全保護作為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文物保護工作水平與發展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進行當前基層文物保護問題與防控對策分析,有利于提高基層文物保護工作水平,促進基層文物保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文管所;文物保護;注意問題;硬件設施;人員素質
我們知道,文物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有宏觀控制的,也有微觀保護的,其內容十分豐富,涉及面極為廣闊,概括起來主要有法規、計劃、技術、專項管理等。對于縣級文物管理工作來說,它不僅肩負著保護與當地的歷史有關文物的責任,而且肩負著傳承中華文明的責任。因此,縣級文物管理保護工作就成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結合縣級文管所的工作,進行深入研究,總結了加強縣級文物保護工作的經驗。
一、縣級文管所在文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文物管理中存在的失竊事件
縣級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文物失竊。這一事件的產生,不僅是文物管理的硬件設施問題,更是文物管理的思想意識問題。筆者研究多年發生的失竊事件,發現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硬件設施建設方面的原因。縣級文物管理由于投入不足,致使硬件保護設施不健全,維修不及時,更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方面的高科技保護措施,如視頻監控系統,電子報警系統等。這些必要的保護設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縣級文管所的財政投入相對比較少,但這并不是加強文物管理和保護的阻礙,如果我們精打細算的話,能把錢花在關鍵處,應該說,用于升級文物保護措施的費用還是有的。
其次,文物管理人員的文物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縣級文物管理工作人員基本是兩類人,一類是年老體弱的退休人員,一類是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青人。前者是長期工作在文物保護或其他崗位的人員,只是年齡大了,離退休不遠了,他們的工作熱情不高,觀念老化,行動遲緩,心思早已不在工作上了。所以,文物擺放不合適也不動,文物破損也不管,遇到文物偷盜也只是自顧自。后者則是由于剛走上工作崗位,對工作的性質不了解,文物保護意識不強,甚至覺得文物保護只是保管一些破罐爛盆,發揮不了自己的聰明才智,工作懈怠,熱情全無,文物倒了不扶,竊了不管。如此種種,不一而足,文物保護工作現狀如此,結果自明。
(二)文管所領導管理能力的缺失
縣級文管所的領導對文物保護的責任意識不強。多年來,特別是近幾年,調任縣文管所的領導,不是離退休不遠的老者,就是由于工作不力或無工作能力而退居二線的人員。前者如上所述,只等退休回家,而后者對工作不聞不問,只是一門心思用在如何花去本文物單位僅有的一點管理經費上。他們對文物的保護、修復幾乎不予過問,更不用說具有現代文物管理意識,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對文物保護的力度。
二、文物管理局解決文物保護工作存在問題的方法
(一)加大投入,升級硬件設施,提高現代管理水平
加強縣級文物保護,并不是說說而已的事,是需要加大經費投入,升級管理設備,提高保護水平的。
首先要各方籌措經費。文管所要多方籌措資金與開源節流并重。一方面要與縣領導積極溝通,爭取縣級財政的大力支持,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甚至向國家申請置辦硬件設施的經費,以提升文物保護的硬件設施,如購置視頻監控系統,電子報警系統等,提高文物保護的水平。對此,我們應該有信心,應該努力爭取。因為,黨和政府比我們更能明白文物這種不可再生資源的珍貴和價值,一定會盡力幫助縣級文管所做好文物保護的硬件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的。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向社會人士求助和募捐。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在增強,特別是社會上的有識之士,他們對有一方歷史價值的縣級文物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我們向他們提出文物保護的求助募捐時,他們會慷慨解囊,出手相助的。我們也可擴大求助范圍,向大城市擴展,向縣域內的本地成功人士提出募捐請求。當然,我們需要做好募捐的相關工作,如募捐手續、資金保管、資金使用、資金監督等相關內容向募捐者介紹清楚,證明募捐的正當性和資金使用的透明性。如果資金巨大,就要成立募捐資金使用管理委員會,以社會監督的方式運行,以提高募捐資金使用的效益。同時,我們也可以引進現代文化企業運行模式,實行私人經營、政府管理和扶持的機制。政府可以象征性地征收一點租金,其他全部由私人來經營和管理,政府還要給予經營者一定的政策或者經費上必要的扶持。
(二)提高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促進文物保護工作
首先,要實現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年輕化。如前所述,文物保護工作既是體力活更是智力活,因此,筆者認為,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年輕化是十分重要的。因為,要防止失竊事件的發生,僅依靠硬件設施顯然是不夠的,更何況任何硬件設施都不可能是萬無一失,一勞永逸的。
在選聘工作人員時,一定要挑選身體素質好的年輕人員,在突發失竊事件時,既能保護文物又能保全自己的生命。與此同時,文物保護工作人員還要注意文化素養的提升和業務能力的提高。要懂得文物保護的相關知識,了解文物保護的方法和流程,如博物館溫度設置,文物的清潔;視頻監控系統的操作,電子報警系統的工作原理等。這需要對文物保護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只有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崗。
(三)提高領導者的文物保護意識和工作能力
以筆者多年的觀察發現,文物保護工作做得好壞,領導者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熱情是至關重要的。領導者對工作充滿熱情,對文物有深刻的理解,對文物保護工作有深入的研究,那么,他的領導工作必然出色,他領導下的文物保護工作必然卓有成效。因此,上級主管部門也好,當地政府官員也好,要切實從文物保護的實際出發,考慮人員選配,把那些有文物修養,有歷史責任,想為當地文物保護工作做些事的人員選拔上來,并信任他們,重用他們,以充分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使命感,從而使他們不遺余力地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文物保護;牟氏莊園;旅游資源
牟氏莊園作為清代地主莊園的杰出代表,不僅在我國古代建筑風格,社會發展情況等方面有著較高的研究價值,還對宣傳當地傳統文化,開發旅游資源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文化產業的重視程度的不斷的提高,我國進一步加大了對文物的保護與發展力度。但是,我國在牟氏莊園文物價值的保護與開發過程中依然存在這一些不協調的現象。為此,本文將以牟氏莊園為例,深入探討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的協調同時發展問題。
1 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1.文物保護意識缺乏
我國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意識還不夠強,牟氏莊園是目前我國保存最完整,最典型的地主莊園,作為封建社會晚期的一個縮影對社會史研究與文化產業發展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但是,近年來牟氏莊園的歷史文物價值并沒有得到較好的發掘,這主要是社會各界文物保護意識淡薄造成的。首先,文博部門與群眾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很多游人給牟氏莊園自然環境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比如毀壞周圍的植物,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其次,當地政府只重視經濟將設,對文物進行發展的同時缺乏保護環節,偶而會出現文物經費進緊張情況,使修繕工作因為資金不到位而拖后。
2.專業技術人才匱乏。
我國在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中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據調查研究顯示,目前我國文博的工作人員很多都是
“半路出家”,缺乏相應的考古,文物鑒定,歷史知識,工作素養較低,使得文博工作質量也受到影響。比如在牟氏莊園的開發過程中,由于專業知識不夠,往往在處理文物的過程中存在改變格局的現象。而且文博工作人員在保護文物的過程中由于不了解文物的價值屬性,有時候在復原的過程中損壞其原有的文物價值
3.文物保護法不健全
目前我國相關的文物保護法還不夠健全,破壞歷史景點的現象屢禁不止。由于文物管理部門對破壞歷史景點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不夠,更加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比如牟氏莊園附近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周圍高層建筑施工,對餐飲業的盲目發展業不斷地叫停,但是依然有個別的施工單位和經營者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違規施工或者營業,對該地區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甚至以房地產商利用歷史文物價值的效應在周圍建造別墅來謀取暴利,這也是嚴重影響了牟氏莊園的觀賞價值。
2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的具體措施
1.提高文物保護意識
我國要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加強對文物的保護與利用,從而促進區域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首先,文博部門要加強宣傳力度,積極向社會宣傳牟氏莊園的歷史價值,引導并加深人們對文物重要性及意義的了解,有利于群眾積極配合文物部門的工作。其次,我國應該進一步加強相關的文物經費,為文物保護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比如撥款支持牟氏莊園的修繕,進一步維護其歷史的原貌。此外,提高政府與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積極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避免當地領導急功近利,按照規定將文物工作人員納入總體規劃,并結合當地旅游業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歷史文物資源 的開發利用。
2.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我國應該進一步加大文博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為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首先,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社會地位與福利待遇,進一步完善高校的相關專業,比如文獻學,考古學,文博等,從而為文物保護與利用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才。其次提高文博工作人員的錄入的門檻,盡量錄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從而提高的文物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此外,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者的培訓與考核體系,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與考核,從而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提高我國文物保護與利用的水平。
3.要完善文物保護法
我國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法治理念,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首先,嚴厲打擊損害歷史文物價值的行為,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個人,對情節嚴重者進行法律的制裁。其次,完善文物保護機構的只能,并在文物違法犯罪多發地區進行重點監督,建立專門的機構對違法犯罪行動進行嚴厲的打擊,此外,加大文物保護的監督力度,充分利用社會媒體的監督功能。比如,利用監控儀對牟氏莊園進行全方位監督,并且實行聯防聯管,對破壞生態環境,損壞歷史文物價值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
4.合理開發文物價值
我國應該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文物價值。首先,文博工作人員應該明確文物的類型,進行有針對性的開發和利用。比如,對牟氏莊園的宣傳內容進行編訂,既突出其地主莊園風格的建筑特點,又突出其保護完整的歷史價值。其次,旅游行業在開發文物資源的過程中應該注重連環效應,與周圍的歷史文物完美結合,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文物自身的歷史文化價值。此外,文物價值的開發與利用要與地區的民族風情相一致,這樣有利于形成典型的文化代表,進一步提升文物自身的價值,促進該地區旅游也的健康快速發展。
3 總結
綜上所述,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關系著國家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揚光大。但是近年來,我國在對文化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開發過程中依然存在著由衷的問題亟待解決。為此,我國應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從而進一步促進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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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文物;保護管理
一、文物管理工作的現狀及特點
文物保護單位大部分是宗教古建筑,它是社區、鄉村,尤其是農村群眾最集中的活動場所,做好這些宗教古建筑的保護工作,把它們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形象地記載著中華民族形成發展進程,它們不但是認識歷史的證據,也是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民族文化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這不僅有利于保護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而且對于安定民心、安定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遺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跡,可使進各個國家地區間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各平共同發展。將它們真實完整地留傳下去,是我們現在的職責。文物管理部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一手抓保護,一手抓管理,促使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規的軌道。
二、基層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文物干部隊伍結構不合理
基層的文物工作隊伍,人員結構復雜,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業務素質存在著差別,這使得基層文物工作者對自己所肩負的歷史使命的認識和判斷事物的能力存在著極大差別。加之專業不對口,缺乏必要的文物專業培訓、學習和深造,造成目前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勢。
2.工作環境不夠完善
許多基層文物管理機構的辦公條件簡陋,沒有必要的經費保證,沒有暢通的通訊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沒有相對安全的庫藏條件和安全預防設施。文物安全隱患無法及時排除,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3.機構不健全和體制不順
由于各地區的整體經濟實力不同和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同,致使基層的文物管理機構所肩負的任務繁多,絕大多數肩負著“一攬子挑”的任務。
4.經費短缺
由于管理體制的制約,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的經費一般由地方政府財政投入,文物保護經費僅僅能夠保證工作人員的工資,一些經濟條件落后的地區甚至連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由于經費的短缺,許多文物保護單位不能進行有效管理、保護措施不能落實,有的只能任其損壞,失去管理。由于經費的短缺,許多建立起來的業余保護組織的人員經費難以落實,挫傷了業余保護人員的積極性,業余保護組織形同虛設,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護。由于經費的短缺,交通工具難以保障,文物保護單位點多、面廣,管理工作難以到位;由于經費的短缺,許多民間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時回收,許多有價值的文物不能及時調查保護,造成文物的流失。
5.宣傳力度與重視程度不夠
基層文物管理單位由于經費的嚴重短缺,往往導致在《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傳力度不夠,一是難以得到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二是難以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視,難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網絡。宣傳力度和重視程度不夠,往往出現法人單位不經過文物保護和勘探調查的基本建設擅自開工;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被侵占和破壞;司法部門難以有效配合打擊文物犯罪的行為和活動等一系列的問題。
6.開發與保護失調
應該說,文物保護單位的開發利用是體現文物價值的重要內容,但目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和旅游開發的熱潮,對基層的文物管理工作卻造成了新的問題。在基層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經濟建設總體目標的影響和行政的干預,往往是文物保護為開發和經濟建設讓道,文物法規難以有效實施,保護措施難以有效落實,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三、數字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衡量博物館的主要標志變成以宜教服務和對社會的影響來衡量。藏品的數字化管理能使博物館這些功用大大增強。
1.藏品數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藏品信息的數據化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多媒體技術,把館藏文物的文字資料、圖形、圖像資料、音頻、視頻資料等信息,系統、準確、多角度地進行存儲備份,提供準確高效的查詢、修改、統計、復制、輸出等功能。同時也是博物館實現辦公自動化、管理現代化、工作高效率、工作人員高素質建設的重要步驟,是博物館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重要途徑和必然選擇。
2.數字化管理系統中植入藏品出入庫管理模塊。內容應包括核對藏品出庫時的審查口令;提供藏品的現狀、數量和存放架位;記錄藏品的出庫時間、理由和去向;藏品歸庫時的現狀、數量等。有了這一功能,可以使工作人員很輕松地從電腦中檢索到藏品的方位。并且使得館藏文物除展出、保養外,一般無須提取文物本身,減少了文物的流通次數,降低損壞的風險。
3.數字化管理系統提高了博物館科技含量,促進了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借助計算機強大的統計功能,可在數秒之內完成過去整個部門幾天才能完成的查詢統計、資料的修改補充工作。使得學術研究能夠更加深入、更為方便。藏品展覽可以利用計算機多媒體技術,甚至虛擬環境技術結合起來,使展場變得豐富多彩、開放生動。
4.以館藏文物數字化管理為基礎,可以將博物館的自動化控制防盜、防火等安全報警系統連接起來,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控制體系。可以將博物館的信息資源連接到Internet網上,建成數字博物館。藏品實現數字化管理不僅能更好地滿足博物館藏品實物庫房管理的需要,還可以為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不盡的資源。
四、對基層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針對當前基層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所面臨和存在的諸多問題,作為文物工作者更應加強使命感,認真分析、冷靜思考。在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的基礎上,應做好以下幾點: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一是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認識,這是搞好基層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基礎;二是提高領導干部對文物工作的認識水平,領導文物保護意識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的關鍵;三是加強對文物工作者自身業務水平和素質的提高,增強責任感,培養敬業精神,這是做好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證。同時,文物部門還應抱著守土有責的態度,加大對《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文物保護條例》的宣傳和貫徹,面對復雜多變的形勢,基層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投更大的熱情將文物保護單位的有效管理與經濟建設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社會發展更好地結合起來,在矛盾中找到共同點,使之能互相促進,和諧發展。
2.加強管理,強化管理職能
基層文物管理職能主要表現在行政執法管理和業務監督管理上。為此,一方面,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文物保護法》為依據,制訂相應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規或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樹立《文物保護法》的權威性,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另一方面,基層文物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管理,加大監督力度,認真履行保護職責及有關管理措施,將文物保護單位納入科學、正規的管理體制,使業務管理、監督真正落到實處。
3.正確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問題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純粹的保護是沒有意義的,但片面地進行開發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堅持“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進行開發利用。但針對一個地區來說,眾多的文物保護單位,全面開發利用也不現實,而要結合實際,二者兼得,走出適合當地發展要求的路。因此,開發利用應有主次,要貫徹“重點開發,全面保護”的原則,先以一個或幾個點為突破口,不斷探索經驗,循序漸進,促進整個文物保護單位工作的開展。
4.拓展文物經費來源渠道
文物保護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業,所以完全依靠財政的投入不太現實。但政府可以通過依靠財稅、開發等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吸引民間和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工作。
5.理順基層文物機構的管理體制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重視的差異,往往導致基層文物工作現狀的差異和各種不平衡。所以對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進行上劃管理,是體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對文物工作進行上劃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權、物管理,有以下幾個好處:一是便于推行統一的政策標準和規范管理;二是便于進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一調配;三是便于財力的統一平衡調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區差異帶來的各種沖擊和地方政令的干擾。最大的益處是便于統一的行政領導和統一的業務指導及監督。如此,就會使基層文物工作有一個統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開手腳,統一思想,發展有序。這種機制的改革,將會解決許多基層文物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有利于國家文物事業整體的健康發展。
6.認真落實文物工作“四納入”的要求
(1)把文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在制訂社會發展計劃時,把文物保護列為當地政府工作計劃的重要內容。不管是編制長期發展規劃,還是制訂年度工作計劃,都體現了對文物管理、保護、維修等工作內容,并要有關職能部門切實執行,認真實施。
(2)把文物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在編制城市建設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都把文物保護列為重要項目。如規劃部門制訂了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規劃;在制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規劃部門應劃定重點保護范圍。
(3)把文物工作納入財政預算 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努力爭取為文物保護提供財政支持,將文物工作納入財政預算,及時定額下撥文物部門的財政經費,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護單位以集資的方式修理受損文物。
(4)把文物工作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 本著“文物保護,人人有責”的原則,不要把文物工作簡單看成是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的事情,而是將文物工作作為全社會、各部門的共同事業。從縣領導起,到各職能部門,各社區、鄉鎮的領導都要為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負起責任,納入他們的工作范疇,建立了相應的工作責任制。在每年度的年終考核中,都將文物保護工作列為考核的項目之一,各級領導的述職報告中都必須有文物保護的工作內容,從而促進了文物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保證了文物事業的良性發展。
7.加強文物隊伍建設
盡快建立起一支既有專業知識、理論水平,又能吃苦耐勞團結協作的高素質基層文物工作專業隊伍。同時要加強業余文保員隊伍建設,調整人員,加強培訓,提高業余文保員素質,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文物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