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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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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1篇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 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轉貼于 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 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 233元,4 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性行為,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 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2篇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Abstract: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China, the paper finds it important adopting the mode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lus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lus self-deposit for the aged" and gradually reducing the dependence on the social insurance and self-deposit for the aged to bring commercial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into full play in Chines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ese are the necessary tasksto improve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life insurance companies;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 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唬?)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 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 233元,4 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性行為,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 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3篇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已經有相當大一部分人在經濟收入上進入了追求第二或更高層次的需求。而一個國家制度不可能將工作時的生活方式和退休時的生活方式截然分開,即在工作時期可以享受較高水準的生活,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退休后則在較低的、只能滿足第一層次的生活條件下生活,這是不現實的。因此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需要更高層次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以保證老年生活水準與年輕時不要相差過于懸殊,這為商業性養老年金創造了一個較好的發展機遇。

              就商業養老年金和公共養老保險之間的關系來看,商業養老年金的需求會受到公共養老保險水平的影響。如果公共養老保險為人們提供了較高的養老保障,則減少了人們對未來個人生存風險的擔憂,對商業養老年金的需求量也會隨之減少;相反,如果社會養老保障水平較低,人們就不得不通過購買商業養老年金來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就我國公共養老保險目前的狀況來看,逐漸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現象,這就為個人養老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空間。公共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分析。我國的公共養老保險無論是現在還是在未來的幾十年后,都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隨著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僅依靠公共養老保險很難滿足整個社會老年人口養老的需求。

              中國經濟及壽險業良好的發展前景給商業養老年金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目前,我國人均GDP已超過3000美元。國際經驗顯示,人均GDP達到這一水平后,居民將越來越多地通過商業保險獲取風險保障、進行財務安排,金融資產中銀行存款比重開始下降,保險將成為其重要選擇。可以說,我國社會現有的中產階級或準中產階級中,蘊藏了極大的保險需求,隨著這一階層的不斷壯大,社會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還將源源不斷地產生。近年來,壽險業的發展體現出業務規模快速增長、市場結構不斷優化、整體實力顯著增強的特點。目前,我國壽險業的市場滲透率很低,壽險密度和壽險深度均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壽險業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與潛力。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從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對商業保險的現實要求出發,著重分析壽險公司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就壽險公司如何在“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議。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就難以和諧,而沒有養老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就不會健全。

          【關鍵詞】和諧社會社會公平三支柱企業年金

          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保險業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保險業要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壽險公司有義務也有責任在實現客戶、股東、員工三者利益科學、均衡發展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養老保險領域的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推動養老保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同時,從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發展趨勢及歷史經驗來看,壽險公司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場的需求,更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

          一、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制與人民養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財富積累速度嚴重落后老年人口對養老保障需求的增長速度。我國在2000年進入老齡社會時,人均GDP僅為800美元,而發達國家進入老齡社會時人均GDP已經達到10000美元,積累的財富足以應對“銀潮”。同時,我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施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齡化速度遠遠高于歐美國家(見表1)。這種“未富先老”以及老齡化速度過快的獨有現象導致了我國現行制度出現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發了一些社會不和諧的因素的產生。

          所需年數

          表1部分國家6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從9%增至18所需年數

          當前我國急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領域發揮作用,其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首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職工繳費負擔重,需要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充。其次,“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形同虛設,需要商業養老保障的積極參與;再次,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實行“雙軌制”,兩類職工的養老金水平差距過大,社會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發展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或企業年金制度;最后,現有社?;鸸芾硇枰M一步規范,需要借鑒商業保險資金管理經驗。

          二、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由單一層次向多支柱模式過渡,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創造巨大的市場空間

          自1994年世界銀行《防止老齡化危機,保護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的報告,倡導各國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以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組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制度(見表2)。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在經歷了國家養老、企業養老、社會統籌以及統帳結合四個階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過渡。而且在演變過程中,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責任分攤機制將重新界定,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將實現統一。

          基本養老保險縣

          企業年金

          儲蓄養老保險

          表2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

          同時,我國養老制度未來的發展將會呈現以下趨勢。一是社會化趨勢。資金籌集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養老金發放社會化,職工養老將獨立于國家和企業之外。二是市場化趨勢?;鸹I集市場化,基金管理運作市場化。三是責任主體多元化趨勢。四是制度化趨勢。伴隨法規的完善,養老保障將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這種結構的調整和發展趨勢為壽險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壽險公司通過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即可以參與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為企業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和投資管理服務,更可以發揮行業天然優勢,開發銷售個人養老儲蓄產品。

          三、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歷史潮流,決定商業養老保險必然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

          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過程,是隨著社會財富的逐漸增加而不斷調整的過程。從17世紀英國的《濟貧法》到19世紀末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誕生,從1935年美國《社會保障法》的頒布到歐洲福利國家制度的確立,直到應對人口老齡化而對“三支柱”養老保障模式的確立,國家在養老保障中承擔的責任正在弱化,在權力與義務對等的要求下,企業的養老責任不斷加強,個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權力與繳費義務也將高度統一。在這個過程中,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得以凸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直至深入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各個層面,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同時,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還推動了一國金融體系和社保體系的有機結合,兩個體系建立了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機制,形成了拉動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強大內在動力。

          四、壽險公司在“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作用發揮

          我國已經建立了“統帳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且,隨著《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的實施,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法律環境也基本成熟,加之個人儲蓄性質商業養老保險的快速發展,我國“三支柱”模式已初現雛形,壽險公司在“三支柱”養老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將得以有效發揮。

          1、壽險公司應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建設。首先是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等社?;鹛峁暗谌健惫芾?。保險資金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穩、運營最規范的一類長期資金,適應社?;鹗袌龌\營趨勢,壽險公司提供的專業投資技術和投資管理服務,可以有效彌補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經驗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規避風險手段的現實問題。其次,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探索一條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農民、農民工、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不足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受制于國家財政轉移支付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完全依賴現有的制度安排提高農民養老保障水平是不現實的。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體系建設,讓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成果惠及農民,既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更是壽險公司擴大業務領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協調發展的本職要求。

          2、壽險公司要抓住發展企業年金的機遇,推動“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發展。發展企業年金是金融體系和社保體系建設的共同要求,也是壽險公司發揮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功能的有機統一。壽險公司必須抓住這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升行業地位的歷史性機遇,動員行業整體力量和資源在企業年金領域樹立先發優勢。目前,壽險公司發展企業年金已經具備了充分的客觀條件:條件一,從2003年起,在勞動保障部和中國保監會的推動下,太平人壽成功參與了遼寧省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試點工作,促成中國第一筆合格的企業年金計劃,為壽險公司開展企業年金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條件二,全國已經有8家壽險公司獲得了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資格,可以為企業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和投資管理在內的“一攬子”運營服務;條件三,壽險公司在長期資產負債管理、精算技術及風險管理、賬戶管理與服務以及資金運營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機構的比較優勢;條件四,我國企業年金政策環境已經成熟,巨大的市場潛力正在演變成企業的現實需求,2006年全國企業年金基金存量已達600-800億元,根據中國保監會的預測,到2010年市場規??蛇_1萬億元,2030年更將達到15萬億元。更加有利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對企業年金的規范發展設定了時間表,這是擺在壽險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載難逢的“掘金”機會。

          3、壽險公司要大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鞏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在我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長期保險業務,只能由壽險公司經營,這決定了其必然成為“第三支柱”的核心構成。一方面,壽險公司在提供企業年金基金運營服務的同時,要配合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年金化領取需求,不斷豐富年金產品線,開發付給方式靈活多樣的養老金轉換年金產品,吸引個人賬戶資金購買保險年金;另一方面,壽險公司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和老年人新興保險市場需求,開發具有社會效益的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廉價的、適合城鎮低收入職工和農民的養老保險服務。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壽險公司要積極爭取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以便在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偉大事業中做出應有的貢獻。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及人口結構的變化將對我國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產生深刻影響,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帶來極大挑戰。我國首部《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即將頒布實施,壽險公司在完善養老保險體系,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責任將更加重大,優勢更加明顯。

          【參考文獻】

          [1]張建偉、胡雋:和諧社會視野下的中國農民養老保障制度[EB/OL].、

          [2]李瓊:論加速農村壽險發展的對策[J].保險研究,2005(1).

          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第5篇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現狀;發展對策

          一、商業養老保險的概念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目前商業保險市場上有兩類養老保險:傳統型和投資分紅型。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現狀

          近幾年我國商業性養老保險發展呈現良好勢頭。我國年金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從2002年的382億元,增長為2009年的840億元,年均增長12%。截至2009年年底,保險業獲得了18個企業年金管理人資格,保險業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710億元,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660億元。然而盡管如此,中國社會及養老金覆蓋率仍處于較低水平。2008年全球養老金資產有25萬億美元,而我國還不足2000億美元,占全球養老金不足1%,大大低于我國經濟總量占全球7.3%的比例。在我國超過一半的中產階層人士愿意建立專門的養老儲蓄;70%的人愿意進行養老投資。但目前來看,國內針對養老進行儲蓄和投資的行為占比很少,養老保險仍處于初級階段。整個保險行業,2006年保費收入占GDP的比例只有2.8%,人均保費僅431.3元,而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相關費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費超過5000美元,即便是印度保費的GDP占比也達到5%,人均保費100美元。

          三、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策

          (一)轉變思想意識,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

          轉變思想意識,不僅要轉變保險公司的觀念,還要轉變個人的傳統思想理念。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首先必須充分認識到商業養老的廣闊前景及其到來的巨大商機,在做好市場調研的前提下,細分市場,制定出一個具有全局性,系統性,長期性,風險性,應變性的經營戰略,轉變僅僅是依靠收取管理費用,擴大公司規模等手段攤低成本獲得利差的經營模式;其次,確定商業養老保險的戰略任務和目標,擬定出切實可行的企劃案,促進保險公司能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使商業養老保險獲得持續不斷的發展。對于個人來說,國家和保險公司必須加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改變人們傳統的養老觀念,增強個人自我保障和轉嫁風險的意識,將自保資金轉移到保險公司,享受養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

          (二)完善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性政策制度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推動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企業和居民個人的避稅需求。在國外,人們形象地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享受的稅收優惠為“避稅所”,因此,在考慮財政收支的情況后,加大稅收優惠的力度,必然將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拿企業年金來說,在企業年金的繳費階段,國外發達國家一般規定15%左右的保險繳費享受稅收優惠,例如德國為10%,美國為15%,加拿大為18%,而我國僅為4%。結合近幾年我國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加快的實際,我國有必要提高此優惠比例進行保險稅制改革。既要考慮我國稅制的實際情況,又要向國際慣例靠攏;建立公平的市場環境,使本國保險公司能與跨國保險公司進行公平的較量;我國稅收制度改革必須朝有利于強化本國保險的償付能力,扶持本國保險公司的方向發展;必須有利于引導居民的保險消費,拉動保險需求,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險負擔;必須根據不同險種的貢獻程度實行差別稅率,調整稅基。

          (三)創造符合市場的產品,改變傳統的銷售模式,改善服務

          保險商品是實質性的內容,要打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一方面必須要有多種年金保險的產品,并且,商品要適應市場的各種需求,具有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它包括商品的設計或更新,商品的包裝,商品的定價。既要滿足保險公司盈利的目的,又要兼顧客戶需求和利益,生產出其保障內容各有側重且能抵御通貨膨脹的新產品,以適應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靈活多變的銷售策略。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可分四類:一是保險公司內部的銷售人員,二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保險人,三是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紀人和人,四是保險公司委托的兼業人。故此,可以發展由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直銷和由保險人,保險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人代銷的銷售模式,擴展保險產品的營銷渠道。除此之外,還必須要求有完善的服務。二十一世紀市場的競爭就是服務的競爭,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市場主體的生死存亡。因此,要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健全的客戶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從售前到售后,以至終生服務。

          (四)借鑒國際經驗

          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的時間比較晚,商業保險發展的時間也不長,積累的經驗不多。從各國的歷史進程來看,養老保障體系建設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政治制度和社會結構密切相關,在發展道路的選擇上有許多值得參考借鑒的方面,在發展階段上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因此,發展我國商業養老保險,應當發揮我們的后發優勢,注重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才能少走彎路,使之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剖建.論商業養老保險經營的若干問題[J].上海保險,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