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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鶯歌柳書;非遺;傳承與保護
鶯歌柳書是2008年由山東省菏澤市申報的經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非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簡稱。“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①口述史最先于20世紀出現在美國,作為收集資料的一種方法,也被我國廣泛應用于非遺及其他各人文學科領域中。鶯歌柳書在發展過程中遺留資料較少,且目前是瀕臨消失的狀態,好在傳承者們的居住區域相對集中,故筆者以傳承人口述史為視角闡述鶯歌柳書的現狀。本文口述史材料基于對鶯歌柳書傳承人的多次采訪整理而成。
一、鶯歌柳書發展歷史
“鶯歌柳書”又名“鶯歌柳子”,是由柳子戲曲牌【鶯歌柳】演變而成的一種民間說唱形式;《中國曲藝集成?山東卷》(下)中說:“鶯歌柳書又名鶯歌柳子,是由柳子戲曲牌【鶯歌柳】演變而成的一種民間說唱形式,但從目前尚存曲目已難看出兩者的明顯聯系”②;李夢華老師也在《菏澤曲藝的“活化石”--鶯歌柳書》一文中論述了鶯歌柳書可能存在的五種流變,其一就是鶯歌柳書是由明代柳子戲曲牌【鶯歌柳】發展而成,但從曲調唱腔對照來看,已難看出兩者聯系③;何麗麗在其博士論文《山東柳子戲音樂文化研究》④從伴奏樂器、節奏、旋律及旋法等多方面論證曲藝類鶯歌柳書完全是柳子戲【鶯歌柳】的簡化版,兩者的聯系是緊密的且是顯而易見的,了“已難看出兩者的明顯聯系”說法。筆者翻閱大量專業書籍堅持鶯歌柳書是柳子戲曲牌【鶯歌柳】發展而成的觀點。菏澤地區最早的鶯歌柳書藝人是清末民初曹縣仲提圈的張瞎子(1848--1928),其弟子為曹縣張保亮和定陶曹志田;曹縣張保亮的再傳弟子為曹縣鄭莊鄭玉昆(1904--1976);鄭玉昆晚年又將鶯歌柳書技藝傳授給曹縣鄭文祥和菏澤的高志軍、平。第二部分鶯歌柳書的發展現狀將以鶯歌柳書傳承人的口述史為主,并參考筆者的多次田野調研。田野調查和口述史的整理均為筆者在2020年9月至11月末完成。為敘述方便,口述史不以問答形式呈現。
二、鶯歌柳書的現狀
筆者于2020年11月30號至菏澤市曹縣鄭莊鄉尋找藏匿在民間唱鶯歌柳書的老藝術家——鄭文祥老先生。尋找過程算是順利,據資料顯示鄭文祥先生1946年或1950年生人;筆者找到年紀相對大的老鄉詢問,大家對鄭文祥先生很是熟悉,大家都知道街上有個唱曲兒的先生。見到鄭文祥老先生很是親切,家里非常樸素,像大多數曹縣農村家庭一樣,不同的是先生家里擺放了幾張很顯眼的關于鶯歌柳的證書和獎書。鄭先生今年高齡73歲,由此看來網上資料不準確,應是1947年生人;老先生自談有個乳名兒“劉根兒”,街上認識他的人都這么喊。鄭先生8歲開始學習鶯歌柳書,其老師是曹縣邵莊鎮郭莊的鄭玉昆先生(現已離世),在這期間也學習了山東琴書,且鄭玉昆先生也只有鄭文祥先生這樣一個學生;鄭文祥先生20多歲的時候,由于家庭和生活原因,就不經常學習和演唱曲兒了。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2009年,2008年鶯歌柳書被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年11月,菏澤市文化局命名鄭文祥先生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鶯歌柳書代表性傳承人。2009年6月山東省文化廳命名鄭文祥先生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鶯歌柳書代表性傳承人。市政府和省政府層面開始對鶯歌柳書重視起來,在鶯歌柳書被評為國家級非遺后多次邀請鄭文祥先生錄制鶯歌柳書,對即將消失的這一曲藝文化施行搶救性的保存;而且每年會給傳承人六千多元的補助。老先生說08年09年那會兒孩子們正好也穩定下來開始自己的生活,他和老伴兒可以享受日子了。據鄭先生描述,他的老伴是給他伴奏最多的,老伴拉曲,他唱曲;老伴剛開始不會拉弦,耳濡目染加上他的點撥,日子久了便無師自通了。鄭先生說經常載著老伴到曹縣的廣場和公園里一晌一晌地唱,冬天冷了便唱得少,也有好多圍觀的人,但是大部分都不知道唱的是什么,他都會熱情地向大家介紹;有時候唱鶯歌柳書時間久了會隨性改口唱段山東琴書,就這樣反反復復唱,也不會心生厭倦,覺得讓大家聽到傳統曲藝自己心里也特別開心。筆者總結:鄭先生平時演出和休閑演唱的曲目都是傳統留下來的,在這過程中沒有創新,更沒有關于鶯歌柳書的創作班子;鄭先生教學生也是傾囊相授,那么目前看來,鶯歌柳書在沒有創新的情況下,目前保存的算是“原汁原味”。鄭先生中間收過很多個學生,但堅持下來并唱得地道的只有平老師一個人,其他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不會唱曲兒了。現在鶯歌柳書的傳承人只有兩位,一位是73歲高齡的鄭文祥先生,另一位是他的學生——54歲的平老師。兩位傳承人老師都在盡全力尋找下一代傳承人,唯恐鶯歌柳書在此出現斷代的情況。
三、存在問題的梳理
(一)鶯歌柳書瀕臨消失。鶯歌柳書在2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曾輝煌過,也曾蕭條過,目前已經接近消逝,主要體現在這一曲藝形式面臨無人傳承的狀態,不禁引發思考,存在200年之久的鶯歌柳書為何在我們這個時代瀕臨消失?(二)傳承人嚴重缺乏。經筆者了解,菏澤當地高校菏澤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早在2014年便讓學生學習并演出鶯歌柳書,并在平老師和其他老師的指導下將《偷詩》搬上舞臺,但此后并沒有學生堅持下來。沒有學生自愿長期學習這一曲藝形式,是目前鶯歌柳書存在專業傳承人較少的主要原因。(三)群眾被隔離。在走訪的過程中,筆者發現有許多當地人對于鶯歌柳書是處于完全不了解的狀態,在很多人心中更是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但鶯歌柳書目前少有社會參與,當地人對當地的寶貴文化沒有熟悉的認知;也就是鄭長鈴老師所提出的“民眾被隔離”。民眾被隔離,沒有社會的廣泛參與,這種保護終究是無根之木,事實上是對文化遺產的破壞。⑤民眾參與進來,讓更多青少年尤其是九年義務教育中的學生們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熟知當地非遺文化是當前傳承工作的重中之重。(四)精神財富不被重視。鶯歌柳書這種文化表現形式已經與當代的社會生活有了隔閡與距離。隔閡越大,距離越遠,消逝的速度便會越快。當代社會衍生出越來越多的藝術形式,傳統的曲藝形式似乎不再符合大眾審美。鶯歌柳書是歷史留給我們的精神財富,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是由許許多多精神財富累積而成,鶯歌柳書面臨失傳足以以小見大,當精神財富一點點被剝離出去,可想我國傳統文化將面臨什么樣的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文化的根魄,我們如何挽救歷史留下的寶貴文化財富?
四、解決問題的對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⑥中第七條有明確對非遺文化的保護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地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筆者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針對鶯歌柳書存在的以上問題,總結出以下應對措施:分別從官方建設和藝人本身建設兩個層面出發。(一)官方建設。1.相關文化宣傳機構應加強對非遺文化的宣傳工作。從官方層面讓大眾認識到非遺文化對我們的重要性。鶯歌柳書已接近消逝,在此情況下應增加演出次數;增多演出場所;舉辦非遺文化的專場研討會、展覽會等等;讓越來越多的人看見、聽見并感受傳統文化。讓非遺文化越來越多地走進博物館、讓越來越多的民眾走進博物館,任何文化形式的保護與傳承都脫離不了群眾,只有讓大眾了解認知文化,我們的傳統文化才得以更長久地存在。2.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雖然越來越多的文化被列入省級或國家級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保護單位之間分工不明確;被保護的文化被分層;文化遺產所生存環境發生變化;保護的認知發生偏差等。針對鶯歌柳書的保護與傳承,我們要認清一個實質問題,即我們要保護與傳承的是鶯歌柳書這一曲藝形式的技藝、唱腔、具體內容等多個方面;而不是片面地保護鶯歌柳書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個名分。在實質性的保護工作上,不能讓保護工作只是成為一個口號,不應把非遺名錄項目從文化的整體性中抽離出來。目前鶯歌柳書賴以生存的土壤是魯西南菏澤地區,我們應把保護鶯歌柳書所在地區的社區文化和民族文化同時注重起來,保護好生存環境,是非遺文化存續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保障非遺文化傳承人的生活,只有傳承人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才會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的建設中。3.當地教育部門應適當地對學生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與之包含的文化形式。培養當地青少年、高校學生學習傳統曲藝,使其了解非遺,了解文化遺產對于當代社會、人類生存的重要性。教育部門可以提倡教師在音樂課堂和實踐課堂中開展鶯歌柳書的相關教學活動,教師與學生同時學習傳統曲藝,為傳統文化注入更多年輕的血液。相關單位已將遺產名錄不斷地更新、確認、立檔、研究、保存,我們當代人的任務就是如何在生活學習中做到保護、宣傳、弘揚、傳承與振興。(二)藝人建設。1.提高數字化。鶯歌柳書發展到當前依舊靠口傳心授的方式傳承,這種保存傳承方式雖然可以將藝術經驗更直觀地傳達下去,但是顯然也存在許多弊端。在條件的允許下,傳承人可適當做好對當下曲藝的資料記錄、視頻記錄,提高傳統曲藝的理論化、多媒體化,讓大眾接受傳統文化的同時也讓傳統文化跟上現代社會的步伐。2.增加市場化。面對鶯歌柳書社會市場的急劇萎縮,藝人老師們應當在官方部門的幫扶下努力使這一曲藝形式走向市場,并開拓市場,讓觀眾可以進入劇場欣賞鶯歌柳書演出中所講述的故事。3.推陳出新。歷史留給我們的傳統文化固然寶貴,但任何一種文化形式的留存少不了創新。在傳統曲目的基礎上,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做一些創新呢?我們應該創作出更多符合當下大眾口味的作品,讓越來越多的新一代人繼續傳播,以此形成良性循環。
五、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于歷史,生存于當下,或存續于未來。保護與傳承就是保護當下的文化遺產,傳承歷史遺留下的文化,在上迎合當下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創造出符合這個時代審美的藝術文化形式。我們每個人都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從保護的角度而言:面對鶯歌柳書這一即將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應該消除隔閡,拉近大眾與非遺文化的距離,帶著合適的方法融入到非遺文化世界,其實恰巧是這些寶貴的非遺文化遺產豐富地服務于人類的精神世界。
注釋:
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中國曲藝音樂集成》全國編輯委員會、《中國曲藝音樂集成?山東卷》編輯委員會,《中國曲藝音樂集成?山東卷》(下).第一版,北京:中國ISBN中心,1982年12月:第1281頁。
③李夢華,《菏澤曲藝的“活化石”——鶯歌柳書》,曲藝,2020.10。
④何麗麗,《山東柳子戲音樂文化研究》,福建師范大學,2009.04。
⑤鄭長鈴,《試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文化安全問題》,賈磊磊等主編《建構文化江山——第二屆中國國家文化安全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5年版。
關鍵詞:家族傳承;非遺保護;高職教育;課程設置;教材編寫;社會實踐
作者簡介:邵晨霞(1972-),女,江蘇常州人,江蘇理工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服裝設計與服飾文化、非遺傳承與保護。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29-0086-03
2014年《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規劃》中提到:“彰顯蘇南文化風采,要充分發掘蘇南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豐富和提升文化內涵,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將“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實施中華典籍整理工程”作為今后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1]。近年來,非遺文化的傳承與保護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而家族傳承又是非遺傳承的主要途徑。所謂家族傳承,是指在有血緣關系的人們中間進行技藝的傳授和修習,過去的手工技藝都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傳承和延續的,然而,現在這種家族傳承卻面臨人才缺乏而傳承困難的窘境。
一、家族面臨傳承人才匱乏困境
2008年常州留青竹刻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目前,常州的留青竹刻從業人員總共有幾十人,其中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家族傳承、家族對社會招收的學徒、留青竹刻愛好者。在這些人員組成中,家族傳承無疑是最為重要的。
常州有三支家族傳承著留青技藝。家族傳承對留青技藝的保護與延續所做出的貢獻是毋容置疑的,如果沒有家族的傳承,技藝又如何能延續百年不斷而流傳至今?然而,從家族成員參與家族的實際人數來看,家族傳承正面臨人才缺乏的困境,在非遺的傳承中,傳承人是非遺傳承鏈中最重要的承載者和傳道者,他們是精湛技藝的掌握著,是文化遺產“活”的寶典。因此,傳承人的數量及質量將直接影響著非遺的生存與發展態勢,正如馮驥才先生所說:“中國民間文化遺產就存活在這些杰出傳承人的記憶和技藝里,傳承人是民間文化代代薪火相傳的關鍵,天才的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往往還把一個民族和時代的文化推向歷史的高峰。”[2]
如果沒有了傳承人,傳承鏈就會中斷而產生后繼無人的現象,如果本來從事非遺的人數就少,再加上下一代接班的人數又在減少,只要每一代傳承基因消失5%,過不了幾代技藝就會滅絕。留青竹刻由于學習時間長,經濟效益產生的時間也長,對于年輕一代的傳承人來說,耐不住寂寞,看不到近期經濟收益,是他們不愿傳習非遺的最主要原因。家族作為一個傳習所,不僅是技藝傳授與交流的地方,也是積蓄人才的蓄水池,如果這個蓄水池積不到水源,技藝就會干枯衰竭。高職是培養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高職校非遺人才的培養可通過家族成員走進課堂傳授“核心技藝”、設置課程內容與編寫“留青”教材、參與工作室項目及拓展社會實踐活動等一系列途徑來實現。
二、職教家族“非遺”人才培養的對策
高職教育的重點在于培養實踐應用型人才,而常州留青竹刻是一項對實踐操作能力要求很高的技藝,這與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相符。傳統的學徒制是一種古老的職業教育形式,在職業學校產生以前,這種以父子相傳或師傅帶徒弟、“做中學”的學徒制逐漸成為技藝傳承的主要形式,成為幾千年來手工業發展薪火傳承的主要方式[3]。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出臺的《關于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職業教育是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載體。”在高職院校中培養非遺傳承人,不僅可以解決家族傳承人才緊缺的問題,同時也可以解決高職學生的職業選擇。
(一)家族成員走進課堂,傳授“核心技藝”
著名鑒賞家王世襄對留青竹刻的定義為:“留青乃用竹之青筠,留作微微高起之花紋,而以去筠之竹肌為地。竹筠潔如玉,竹肌有絲紋。竹筠色淺,年久呈微黃,竹肌則年愈久而色愈深。蓋利用質地及色澤之差異,分為紋與地也留青刻畫本,極饒變化。因青筠可全留、可多留、可少留、可不留。留愈少,竹肌之色愈外泛,故可假全留、多留、少留、不留,而生褪暈,分層次。明晦獾,因景而施,于是變幻詭譎,而色彩紛呈矣。”[4]留青竹刻作為一門小眾藝術,并不為諸多人所知悉,在歷史上的竹人名字也難見經傳,而且歷史上的竹刻作品多不署款,留青竹刻也是如此。過去,手工技藝只在家族內部進行傳承的保守思想,源于手藝人“安身立命”的本能反應,不立文字,選用“口傳心授”,是手藝人出于自身生存考慮而采用的不得已的措施。然而,要“活態”地保護非遺,就得打破原有家族觀念,多招收學徒,傳承“核心技藝”。所謂核心技藝,學者邱春林說:一項傳統工藝的特色有時被材料的獨特性所決定,有時被神秘的工藝流程所決定,有時被奇異的風格樣式所決定,有時則全憑手藝人高超的技藝、技巧而決定。在材料、工藝、技巧、裝飾背后,還存在著相對穩定的意識形態,那些能夠跨越百年甚至千年而不衰的手工技藝背后,一定有人文價值的支撐,邱春林把這種決定某項手工技藝的特色以及形價值的技藝稱為“核心技藝”[5]。留青竹刻的核心技藝包括刀具的磨制及“青筠五色”技法的表現,留青竹刻的刀具市場上沒有現成的出售,只能靠藝人自己打磨,不同的刀具表現不同的技法;常州的留青竹刻以寫意為主,寫意注重竹筠的褪暈處理,畫面生動、感染力強,通過到與竹所產生的自然肌理,表現出不同的墨韻。家族成員走進課堂,將核心技藝傳授給學生,讓學生成為精湛技藝的掌握著,這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二)設置課程內容,編寫“留青”教材
早在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始教學活動。”[6]《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三條規定:“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7]然而,留青竹刻至今沒有一本教材。最早寫關于竹刻書是民國時期竹刻家金西寫的《竹刻小言》,雖然只是一本小冊子,但卻是史上第一本竹刻的專著;之后,王世襄又在金西的基礎上寫了《竹刻藝術》、《竹刻鑒賞》等書,而留青竹刻只是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內容簡單介紹了一下,而要傳習留青竹刻,必須要有一本專門的教材。教材的編寫可以參考家族傳承培養人才的固有模式,常州的徐氏竹刻傳承人數最多,而且作品的精品數也多,根據徐氏竹刻第三代傳承人徐雪草回憶,他上初中二年級時就開始學習留青竹刻了,學習具有固定的套路。首先,學習挑選竹材;其次,學習中國傳統書畫;再次,學習刀具的磨制與技法的表現;最后,進入自己創作階段。因此,在高職校應設立相應的課程教學,如國畫線描、國畫花鳥、國畫山水、國畫人物、書法篆刻、刀具磨制、雕刻技法、美術史論等。此外,高職學生的文化素養也是很重要的,要成為大師型的傳承人才,深厚的文化底蘊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學校教育在非遺文化傳承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通過有目的、有計劃、系統地傳習與培養,使高職學生提升綜合素質,掌握專業技能,成為傳承鏈中的接力者,以保障家族以及民族技藝的延續。
(三)參與工作室項目,拓展社會實踐活動
工作室是家族傳承“非遺”的主要場所,常州的幾大留青竹刻家族都建有自己的工作室,這也是一個傳習所,是培養后代傳承的場所,后代在這里汲取營養,耳濡目染,鍛煉技藝,成熟成才。工作室主要做兩類作品:一類禮品,一類精品。高職學生可以參與到禮品的制作中去,禮品的制作并不復雜,定價也較低廉,高職學生通過做禮品,一方面可以了解市場需求,一方面可以有經濟收入。此外,學校還應組織學生參觀一些展覽會,例如由江蘇省工藝美術協會組織的精品展、江蘇省文聯舉辦的工藝美術博覽會等,博覽會除了展示留青竹刻作品外,還有玉雕、陶瓷、刺繡、木雕等,高職學生通過接觸其他門類的藝術品,開闊視野,活躍思維,提高審美。2015年常州的徐氏竹刻在溧陽南山竹海旁的古松山莊建立了“采竹教育培訓基地”,為采竹提供了場地,留青竹刻的選材很重要,因為選材直接關系到作品的最終效果。選材以江南地區常見的毛竹為主,一般選用3-5年齡的陰山竹,此類竹子竹青竹簧厚而堅實,所制器物牢固,而且竹青厚也適宜表現多種刀法和畫面效果,選3-5年齡的竹子還應以節疤小而平、節距長而竹筒圓、色澤潔凈的竹子為佳。竹子砍下后,要隨即用山泉水清洗,并且立即放在鍋中加明礬煮,新砍的竹子不會馬上死,立刻煮熟就是將其纖維素收縮、凝固,如果不及時處理,沒死的竹子還在呼吸,進行氧化,而它那時還在消耗營養,竹子的品質就會變差了。通過一系列的項目參與和實踐活動,能夠引導高職學生參與到其中,并從中感受與體驗留青竹刻藝術,也增添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寓教于樂,使非遺傳承人才培養更趨于完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特點是什么呢?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規律是什么呢?是進化,靠傳承而進化,在傳承中進化[8]。由此可見,“傳”與“承”是多么重要,沒有傳承又何談進化?這也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于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特點,就是“口傳心授”。如果沒有了傳承人,傳承鏈就會中斷而產生后繼無人的現象,因此,要活態地傳承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在家族以外廣招弟子,高職校充足的生源能夠讓家族傳承吸納更多的人才,只有參與的人數多了,才越能夠出精品,也就越能夠保護和延續好留青竹刻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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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EB/OL].http:///index.php/styles/item/998―2005.
中國泥人博物館開設泥人培訓班、宣揚傳統文化并不稀奇,但參與人數多、課程安排滿卻很難得。前來報名的除了孩子,還有80后、90后,甚至是年過6旬的老人。其實,傳統手工文化真正缺失的,是一個平臺、一間能讓人靜下心來學習的教室……
培訓的獨門秘籍
“年輕人對傳統失去了興趣”、“民間手工藝繼承人日漸式微”……媒體上的各種負面信息似乎將“傳統文化進行了“已到絕境”的定性。然而,中國泥人博物館(以下簡稱“泥博館”)的一份調查表卻讓人喜出望外:抽查無錫市部分中小學生,99.8%的學生非常喜歡學校開展的手工文化專題活動,其中34%的學生認為自己收獲頗豐。
為了順應孩子心愿,泥博館在2013年4月成立了“無錫手工文化基地”,開啟了泥人培訓課程。只要給博物館打個電話,通過組團預約的方式,相關人員就會安排當地有名的泥人工藝師進行授課。
“先花半小時參觀博物館,和泥人‘培養’下感情,然后再用1個半小時學習泥人制作技藝。”丁嗣康介紹,這種先醞釀情感再學習的模式能極大提高孩子的興趣。就連很多大人在參觀完博物館后,也想捏上一個泥人,留作紀念。
趕上“非遺保護”的天時,占據博物館的地利,剩下的就是人和了。泥博館在招收學員時很有訣竅,除了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宣傳平臺之外,員工們還加入了“媽媽群”,在里面“招兵買馬”。學做泥人既能發揚傳統文化,又可以增進母子之間的親情,一舉兩得的做法受到很多媽媽的青睞。更重要的是,“媽媽群”遍布全國,相互之間都有聯系,在網上秀一下與孩子制作泥人的親昵場面,也間接宣傳了泥人文化,進而吸引更多的手工愛好者慕名前來。
和“媽媽群”接觸,可謂手工培訓的獨門秘籍,屢試不爽。
“傳統”不能免費
就在培訓課程辦得風生水起時,一個張姓小伙卻引起了泥博館的注意。“我想認真學習泥人技藝。這里有可以深入學習的培訓班嗎?”小張是一名白領,很想在捏制泥人上有所造詣。后來陸續有人問了同樣的問題,他們想利用空余時間學到泥人制作的精髓。
專事專辦!泥博館快速回應,為這些特殊群體開設“大師級”培訓班。然而,學員們的水平卻參差不齊,有些甚至連基本的構圖繪畫都不了解。因此泥博館會對個人進行考核,再按照能力將他們分班:初級班從基本的構圖繪畫教起;中級班可直接學習泥人制作技藝;至于高級班,則以培養“大師”或是“傳承人”為目標。畢竟學一門手藝是要功底的,沒有功底的只能從頭學起,一步一個腳印。
“培訓時我們會收取活動成本費用,一般游客組團前來我們收45元/人,遇上小孩子玩泥人更優惠點,更多時候還要提供點泥人獎品來鼓勵哦。”關于收費問題,丁嗣康之前曾考慮過是否要免費,畢竟泥博館是事業單位,無償推廣非遺文化理所應當,不過經過考察調研后,發現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樣。“免費的培訓沒有約束力,別人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另外我們收的也就是泥料成本費,算是AA制。”丁嗣康最終還是決定采取收費制,并許諾,如果因為特殊原因請假缺課的,工作人員會單獨安排泥人工藝師給學員補課,采取人性化教學。
近幾個月,受到電視節目《爸爸去哪兒》的啟發,丁嗣康決定接觸“爸爸群”。了解到很多做爸爸的人都對皮藝感興趣,泥博館又準備開設皮藝親子班。做傳統手工培訓的時候,也不能忽略時代潮流,將傳統與時代相結合,將多種豐富的手工活動組合在一起,才能使培訓班更加興旺。
時代在前進,博物館也發生著微妙地轉化。單純展示已成為過去,如今各大博物館開始向著多元化發展推出豐富多彩的手工DIY活動。在不久的將來,博物館與人們的生活會越來越緊密,成為寓教于樂的人生課堂!
博物館手工課程推薦
上海玻璃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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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陸游;藏書;刻書
陸游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愛國詩人,南宋“四大家”之一。他筆下的愛國詩篇為人們所熟知,豐富的歷史、文學著作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但同時,他也是一位偉大的藏書家和刻書家,對中國文獻學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1 陸游的藏書活動
1.1 陸游的家族藏書
陸游出生于藏書世家,陸氏藏書始于陸游祖父陸佃。陸佃早年師從王安石新學。家中置書盈室,藏書之名已譽滿越中。陸佃之子陸宰,字元浚,號千巖,游之父親。陸宰性好讀書,著述頗豐,故家中積蓄大量藏書,歸山陰后,筑“雙清堂”“千巖亭”。他是越州著名的藏書家,據《嘉泰會稽志藏書》載,紹興十三年,朝廷始建中興秘府于臨安,昭求天下遺書。陸宰呈藏書單,記有一萬三千余卷之多,足見陸家藏書之豐。如此豐厚的藏書,絕非一朝一夕之功。
陸游受家族的影響,從小就愛書,亦以藏書著名。如他“嘗宦四川,出峽不載一物,盡買蜀書以歸,其編目益巨”。此后,他又到福建建安和江西撫州為官。福建是南宋三大刻書地之一,藏書家頗多,江西也是宋時藏書家集中之地。愛書的陸游,也像在四川一樣,購買大批書籍帶回山陰,同時也搜集了不少書畫碑帖,從而大大豐富了陸家的藏書。藏書的數量在他的詩文里雖無準確記載,但也依稀有所描述和感發,如《次韻范參政書懷》:“殘年唯有讀書癖,盡發家藏三萬簽”,《感昔》:“富貴尚思還此笏,衰殘故合愛吾廬。燈前目力依然在,且盡山房萬卷書”,由此可知陸游藏書之多。
更令陸氏家族欣慰的是,陸游的小兒,子承祖業,嗜書如命。《文集》卷二十九《跋子聿所藏國史補》載:“子聿喜蓄書,至輟衣食,不少吝也,吾世其有興者乎?”可見,陸游是把藏書之豐作為家族興盛的基業來看待的。他在詩文中也經常教育子聿書的重要性,如《冬夜讀書示子聿》:“宦途至老無余俸,貧悴還如筮仕初。賴有一籌勝富貴,小兒讀遍舊藏書”。[1]
1.2 陸游藏書的途徑
陸游在《冬夜讀書》中寫到:“平生喜藏書,拱璧未為寶!歸來稽山下,爛漫恣探討。六經萬世眼,守此可以老。多聞竟何用,綺語期一掃。幽居出戶稀,衰病擁爐早。青燈照黃卷,作意勿草草”,可見陸游對藏書活動的喜愛。通過對陸游藏書題跋的研究可知陸游搜集圖書的途徑分為以下四種:
(1)先人所傳。《跋朝制要覽》:“先君會稽公晚歲喜觀此書,間為子弟講論因革,率至夜分。先君捐館舍三十有四年,統得此于故廬,伏讀悲哽,敬識卷末。淳熙八年龍集辛丑十一月二十五日,山陰陸某書”。《跋韓非子》:“右韓非子一卷,紹興丁卯,先君年六十時,傳吳棫才老本。后四十有二年,淳熙己酉,某重裝而藏之,時年六十有五。十月九日,史院東閣手識”。《跋蘇氏易傳》:“此本,先君宣和中入蜀所得也。方禁蘇氏學,故謂之毗陵先生云。紹熙辛亥七月二十日,陸某識”。正是由于陸氏家族藏書的代代傳承,為陸游的讀書治學提供了有利條件。
(2)友朋贈送。《跋松陵集三》:“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車駕幸景靈宮。予以禮部郎兼膳部檢察,賜公卿食,訖事作假。會陵陽韓籍寄此集來,云東都舊本也。欣然讀之,時寓磚街巷街南小宅之南樓。山陰陸某務觀手識。……”。《跋陶靖節文集》:“張縯季長學士自遂寧寄此集來,道中失調護,前后皆有壞處,遂去之,而存其偶全者。末有年譜辨正,別緝為編云。開禧元年正月四日,務觀書”。《跋陵陽先生詩草》:“有陵陽先生韓子蒼詩草一卷,得知其孫籍。先生詩善天下,然反復涂乙,又歷疏語所從來,其嚴如此,可以為后輩法矣。……”。朋友之間書籍的相互贈送,使得陸游的藏書大大豐富了,這種交流,也利于圖書的保存和流傳。(3) 購之書肆。《跋魏先生草堂集》:“按國史,野,陜人。沈存中《筆談》以為蜀人,居陜州,不知何所據也。予在蜀十年,以不聞野為蜀人,《筆談》蓋誤也。慶元戊午,得之書肆。十月十九日,龜堂病叟手識,時年七十有四矣”。《跋祠部集》:“祠部叔祖詩文至多,今皆不傳。此小集,得之書肆,該石氏所藏也。某謹識”。陸游的購書行為,使得一些珍貴圖書得以保存。
(4) 傳抄所得。《跋陸子強家書》:“吾友伯政持其先君子家問來,讀之,累日不厭,使學者皆能如此,孰得而訾病之。雖有訾者,吾可以無愧矣。乃命子聿鈔一通,置篋中,時覽觀焉。嘉泰壬戌十月二十三日,宗人某書”。在陸游的詩文中也體現了這種求書途徑。當時臨川藏書家有王、韓、晁、曾諸家,陸游曾向他們借書,傳抄頗多,《詩稿》卷十二《抄書》一詩就寫了當時傳抄的情況,“書生習氣重,見書喜欲狂。搗蘗潢剡藤,辛苦補散亡。且作短檠伴,未暇名山藏。故家借簽帙舊友餉朱黃(自注:借書于王、韓、晁、曾諸家。而呂周輔宇文子友,近寄朱黃墨)。《皇墳》探《八索》,奇字窮《三蒼》。儲積山崇崇,探求海茫茫。一笑語兒子,此是卻老方”。陸游不辭辛苦、傳抄求書的精神也是他對知識渴求、對書籍熱愛的體現。
1.3 陸游的藏書題跋
陸游258篇題跋中,近四分之一為藏書題跋,其內容是豐富多彩的,記得書經過,辨書籍真偽,評版本優劣,論校勘水平,談裝幀好壞,無不涉及,從而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藏書思想體系,下面逐一論述。
關于得書經過,前面已經提到。陸游常常采用散文筆調,文字不長,讀起來卻很有趣味。如《跋尹耕師書劉隨州集》:“傭書人韓文持束紙支頭而睡,偶取視之,劉隨州集也,乃以百錢易之,手加裝褫。紹興二十五年正月八日,陸某記”。購書活動被他寫得栩栩如生。
陸游的辨偽水平也是相當高的,其《跋法帖》云:“魯公書殊不類,紙乃煙熏,周副之語尤俚俗,羅紹威用羅氏世寶印,犯唐諱,益可疑,跋語詩句亦鄙甚也。君漠豈至是哉,惟錢希白字古可喜,然非題顏帖,乃剪它軸附卷后耳”。此跋從紙張、行文格調、避諱、字體諸方面綜合起來加以嚴密的判斷,可見陸游學識之深、功底之厚。
辨版本優劣,是對閱讀者學識優劣的一種全面考察。其《跋齊驅集》說:“此集刻版于宣和三年,方是時,猶未解,文士蓋僅有見者,故本多誤,然好事者冒法刻之,亦奇矣。淳熙甲辰重午日,陸務觀書”。陸游聯系時代背景對該本不足處與珍貴處作出全面的評價。《跋李深之論事集》:“唐丞相司空李公深之論事集,有兩本,其一本七卷無序,其一本一卷,史官蔣偕作序,然以序考之,則偕所序蓋七卷者也。淳熙戊申四月十九日,笠澤陸某識”。可見陸游在鑒定版本時,能夠深入書的內容,作出正確的判斷。[2]99
古書多鈔本,即使有雕印本,發行量也有限,因此一部書有很多版本,各本之間差異較大,凡嚴肅認真的學者沒有不重視校勘工作的,這在陸游的藏書題跋中也有所反映。其《跋晁以道書傳》云:“晁以道著書,專意排先儒,故其言多而不通,然亦博矣,凡予家所錄本,多得于以道孫子闔,子闔本自多誤,予方有吏役,故所錄失誤又多,不暇校定,及謝事居山陰,欲得別本參考,又不能致,可恨也。壬戌四月十八日,老學庵記,時年七十八”,知道版本的疏漏失誤所在,卻苦于沒時間或沒別本參考,體現了陸游嚴謹的治學態度。
藏書家一般都很重視圖書裝幀,如《跋東坡書髓》:“成都西樓下石刻東坡法帖十卷,擇其尤奇逸者為一編,號《東坡書髓》,三十年間,未嘗釋手,去歲在都下,脫敗甚,乃再裝緝之,嘉泰三年,歲在癸亥。九月三日,務觀老學庵北窗手記” 。[2]100
2 陸游的刻書活動
2.1 陸游在嚴州(新定)刻書
“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公元1188年)陸游在守新定任上,利用當地的刻書條件,重刻《世說新語》《南史》《大字劉賓客集》等書,又自刻《劍南詩前集》,這是陸游詩歌的最早刻本。此后,理宗紹定元年(1228年)前后,陸游之子陸子遹知嚴州,先后刻印其曾祖父陸佃的《陶山集》《爾雅新義》及陸佃校注的《鬻子》《鹖冠子》,其父陸游的《劍南續稿》《老學庵筆記》等。”[3]根據這段文字,可知陸游不僅是一位藏書家,同時也盡自己所能,刊刻了不少書,為浙江的刻書事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現就以這段文字為參照,以《世說新語》等為線索,詳細介紹陸游的刻書情況。
陸子虡《劍南詩稿跋》中提到:“……后守新定,門人請以鋟梓,遂行于世。……”,趙翼《甌北詩話》:“……然放翁六十三歲在嚴州刻詩,以將舊稿痛加刪汰,……”。從《宋人別集序錄》中,我們可以查到以下資料:“《劍南詩稿》二十卷、《續稿》六十七卷,陸游務觀撰。初為嚴州,刻前集稿,止淳熙丁未”。[4]“前集稿”即《劍南詩稿》二十卷,亦即鄭師尹所編之本。因此淳熙十四年所刻的《劍南詩稿》本子,是《劍南詩稿》的傳世第一刻本,陸游自刻。
到了南宋,傳世的劉孝標所注《世說新語》一書遭火焚,陸游于宋孝宗淳熙十五年對其進行編校刊刻,將此書分為三卷,每卷又分上下。[5]陸游《跋世說新語》中介紹了他在新定刻書的原因:“郡中舊有《南史》《劉賓客集》,版皆廢于火,《世說》亦不復在。游到官始重刻之,《世說》最后成,因并識于卷末。淳熙戊申重五日新定郡守笠澤陸游書”(見《四部叢刊》影印嘉靖刻本《世說新語》)。《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中關于《世說新語》的版本介紹:“補世說新語注三卷,劉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附敘錄一卷,考異一卷,人名譜一卷,宋汪藻撰。宋紹興八年嚴州郡齋刊本,十行二十至二十三字,是宋時傳入日本之書。……以刊工姓名及雕版風氣考之,是南宋紹興初浙本。據明嘉靖十四年袁褧刊本所附董棻,陸游跋,知此本即紹興八年董棻守嚴州時所刊本。其版至淳熙時已毀,放翁知嚴州時又重刻之,即袁褧本之底本……”。[6]由此可知陸游重刻《世說新語》的原因和版本情況。
關于《南史》的宋刻本書中記載較少,因此只能從只言片語中考證陸游刻《南史》的一些情況。《藏園群書題記》中《元大德本南史跋》提到:“……考皕宋樓,鐵琴銅劍樓均藏有此本,然瞿本有嘉靖元年修版,陸本有嘉靖十年修版。此帙雖有補刊,要是元修元印,故遠勝之……”。[7]《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壽撰。補:宋刊本,九行十八字,白口,左右雙欄,存五卷。刊工張明見紹興嚴州本劉賓客集,疑嚴州本。余藏”。因前面跋中說《南史》舊版毀于火,因此這個宋本可能就是陸游所刻版本。
王國維所撰《兩浙古刊本考》中關于《大字劉賓客集》的介紹:“日本京都崇蘭館藏大字本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每半頁十行,行十八字,殆即嚴州所刻。此淳熙戊申陸放翁守嚴時重刻,見放翁世說跋”。[8]《藏園群書經眼錄》中的版本介紹:“《劉夢得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唐劉禹錫撰。宋刊本,半頁十行,行十八字。西黑口,左右雙欄,版心上題‘劉夢得’。中記頁數,下記姓名,悉以橫線欄斷,無魚尾,每卷首行標題,次子目,目后按正文。前后序跋已失,文集外集前均有目錄。按:此日本崇蘭館所藏。董君綬金已影印行世。全書大字疏古,紙墨精良,審其刀工,似是吾蜀所梓……”。[9]據上段王國維所考,這本《劉夢得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即是陸游所刻版本,是嚴本而非蜀本。
除了上面介紹的幾部著作,還有其他書籍的刊刻反映在陸游的題跋中。跋《續集驗方》:“予家自唐丞相宣公在忠州時,著《陸氏集驗方》,故家世喜方書。予宦游四方,所獲亦以百計,擇其尤可傳者,號《陸氏續集驗方》,刻之江西倉司民為心齋。淳熙庚子十一月望日,吳郡陸某謹書”。跋《釣臺江公奏議》:“某乾道庚寅夏,得此書于臨安。后十有七年,蒙恩守桐廬,訪其家,復得三表及贈告墓志,因并刻之,以致平生尊仰之意。淳熙十三年十一月十有六日,笠澤陸某書”。
王國維考證《皇甫集》(即《皇甫持正集》)六卷亦是放翁父子守嚴州時所刻,但題跋中未有反映。
2.2 陸子遹(聿)刻陸游書
嘉定十三年(1220年)陸游幼子子遹知溧陽縣,刻《渭南文集》于學宮,跋曰:“今學者皆熟誦《劍南》之詩,《續稿》雖家藏,世亦多傳寫;惟遺文自先太史未病時故已編輯,而名以《渭南》矣,第學者多未之見。今別為五十卷,凡命名及次第之旨,皆出遺意,今不敢紊。乃簽梓溧陽學宮,以廣其傳。‘渭南’者,晚封渭南伯,因自號為陸渭南。……”。陸子遹刊印其父陸游《渭南文集》五十卷,“游”字缺筆,以避家諱。刻印精良,是宋代有名的家刻本。
陸游守新定時,自刻了《劍南詩稿》二十卷。嘉定庚午(1210年),子遹復守嚴州,續刻之。陸子遹續刻的《續稿》六十七卷本是為了搜集補充“舊集作者淳熙十五年(戊申)至逝世所作之詩”這個部分,對祖本是很大的補充。
《老學庵筆記》是陸游晚年退隱鏡湖之后的著作,此書陸游生前并未刊行,直到宋理宗紹定元年(1228年)才由陸子遹印行。[10]陸子遹刻《老學庵筆記》題跋:“《老學庵筆記》先太史淳熙間所著也,紹定戊子刻之桐江郡庠。幼子封議郎權知嚴州軍兼管內勸農事子聿謹書”。同年,子遹刻《老學庵筆記》十卷,續筆記兩卷。
浙江在宋代是全國刻書中心,而嚴州在南宋時期又是浙江刻書的重要地區之一,其刻本世稱“嚴州本”,以“墨黑如漆,字大如錢”,校讎精良,刻印精細馳名,[11]陸氏父子先后居住在嚴州,其中有不少出自他們之手,這不僅是嚴州也是國家和民族的文化瑰寶。
[參考文獻]
[1] 馮麗君.談宋代山陰陸氏家族對陸游的影響[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3,23(3):105—109.
[2] 徐 昕.試論陸游的藏書題跋[J].中國典籍與文化,1996(4):97—102.
[3] 李瑞良.中國出版編年史(上卷)[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
[4] 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M].北京:中華書局,1999.
[5] 張叔寧.今本《世說新語》版本之源流[J].河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3(4):70—73.
[6] 莫友芝撰,傅增湘訂補.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M].北京:中華書局,1993.
[7] 傅增湘.藏園群書題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8] 王國維.兩浙古刊本考——宋元版書目題跋集刊[M].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
[9] 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0.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施工合同的簽訂是否合理合法以及能否如約履行,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能否達到預期,關系到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這不僅使工程建設難以順利進行,還使有關當事人權益受到了侵害,嚴重的還會破壞社會的安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簽訂時,相關的條款沒有依法約定明確,各方理解不統一而導致后來糾纏不清。為盡可能避免合同糾紛,促使合同順利履行,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實踐經驗,就簽訂施工合同的中重點注意的問題作一些探討,希望能對同行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的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它是甲乙雙方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甲乙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甲方進行工程建設,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為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預防經濟風險、保證工程質量提供有效的途徑。合同管理的方向應該是盡量使之成為調節甲乙雙方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據。
二、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和應遵循的原則
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承發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總局共同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
另外,承發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還應遵循以下基本的原則:第一,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第二,合同自愿原則;第三,公平原則;第四,誠實信用原則;第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原則;第六,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第七,鼓勵交易的原則。
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注意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以及履約信用
對發包商主要進行兩個方面的了解:第一,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如,建設用地是否列入投資計劃,是否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第二,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建設項目施工資金是否已經落實等。對發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一項比較重要的準備工作,將不合格的主體及時排除,為將來合同正常地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
2、仔細研讀招標文件
發包人在工程招標書時,在招標文件中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工程付款方式、工程款的結算方式、違約責任、圖紙、工期、以及投標保證金等事項。研讀招標文件是是否投標或者投標成功的關鍵性因素,有些潛在投標人,往往忽視對招標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過程中的補遺文件的研讀,只是簡單的看看主要的條款,而不詳細研讀其他輔條款,造成投標失敗或者中標后又發現工程風險太大,沒有考慮的因素太多,這時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3、注意合同內容是否含糊不清
承發包雙方對合同不重視,在簽約時草率進行,致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條款過于簡單或含糊不清,在具體履行時無章可循,雙方在結算時意見不統一而引起糾紛。表現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對合同中應當明確的條款未能明確,如違約責任條款無具體執行標準;對應該約定的條款未能約定,如對工程質量的罰款約定、工程竣工驗收的約定及工程價款決算的期限約定等。表達文字不嚴謹,存在是是非非、模棱兩可、前后條款相互矛盾或相互否定的情況。
4、應嚴格約定工期、造價及質量
(1)“工期、造價及質量”是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題,與這三個方面的相關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工程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簽訂合同時,應注意開工、竣工日期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
(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計算依據、現場簽證、設計變更以及材料價格的簽發等進行明確規定。
5、簽字資格是否存在問題
合同必須經具有代表權的代表簽字,才能成立。如果當事人是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權的人簽字。在簽字前,合同雙方應互相提供證明簽字人資格或資格的證書。但在實際中,特別是對于小額投資的施工項目,當事人往往不夠重視,忽視了對簽字人資格的審查,而可能發生并不具備代表權的代表簽字的情況。
6、注意簽證是否規范
簽證是合同履行中必然面對的一個問題,工程量價確認、變更、索賠等都需要簽證。簽證實際上是合同履行的一道程序,規范的簽證是避免合同糾紛、促使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保證。簽證規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簽字人要規范,也就是說簽字人必須得到授權并且得到雙方認可;第二、簽證內容要規范,依據簽證應能準確、清晰地計算出工程量價及相關費用等;第三、簽證程序要規范,簽證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告和批準手續。現實中,簽字人資格和簽證程序存在問題較多,值得重視。
7、對補充條款應注意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陰陽合同”在實踐中也有發生,有些發包人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往往強迫施工方壓價、墊資承包。壓縮工期以及將工程肢解發包。由于以上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將以上內容寫入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將無法辦理招標文件備案和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3)杜絕合同出現“按發包方有關規定”執行的條款,如發包方硬性寫入此條款,施工方要詳細了解發包方有關規定的具體內容,做到心中有數。否則,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結語
施工合同由于具有標的大、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涉及到發包人、承包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大項目還有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分包單位、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多方主體,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合同和法律進行管理,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文件。因此,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要仔細閱讀理解,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各個細節都要考慮周到,做到雙方約定書面化、模糊問題清晰化,使施工合同的訂立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有效,從而有效地規避合同風險,防止和減少合同糾紛發生。
參考文獻
[1]蔣曉紅.淺析造成工程項目合同糾紛的原因.深圳建設工程價格信息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