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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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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第1篇

          為規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OFII)境內證券投資試點工作,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就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問題給予進一步明確,自之日起實施。

          外匯局通知要求簡化外債登記管理

          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強化外債統計監測,5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

          在積極防范外債風險的基礎上,《通知》對現行外債登記管理流程進行優化,簡化了外債登記管理環節。取消了部分外債管理審批事項,除外債簽約登記外,外債賬戶開立、資金結匯和還本付息等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同時,《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外債的登記和統計監測。

          外匯局廢止24項管理法規促進外商投資便利化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于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并廢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規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

          《規定》進一步簡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資所涉及的外匯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環節和政策。同時,借助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強化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流出入的統計監測。《規定》加大了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清理力度,廢止了24項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使得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簡明、規范和系統化。

          外匯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

          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5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區內機構包括區內行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等。《辦法》規定,區內與境內區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服務貿易項下交易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區內行政管理機構的各項規費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保監會《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第2篇

          2007年8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方案》,方案指出,境內個人可通過天津濱海新區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無限制換匯投資于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這項被香港金融界譽為“北水南來”的惠港政策,原定在八月底正式實施。自政策出臺以后,香港恒生國企指數一周之內上漲近40%,國內投資人也躍躍欲試。可是直至今日,“港股直通車”仍在原地徘徊。要在我國資本項目開放上打開口子,恐怕遠沒有市場想象的那么輕而易舉。

          各路英雄看港股

          目前央行、銀監會等部委正在加緊研究規范境外投資的細則,較當初試點方案最有可能出現的變化是,試點的地域將不局限于天津,還有可能擴大至幾個城市,但非試點地區的居民則暫時無法參與香港市場投資;參與開設這一業務的機構,也將不限于中國銀行與中銀國際。

          除中國銀行,其他銀行籌備工作也已開始,工行、建行、交行都紛紛表示要爭取做直通車的試點。盡管工行、建行、交行等銀行都在積極爭取該項業務,但“港股直通車”即便晚點發車,出現多家銀行同時開辦的可能性不大。業內人士稱,國家外管局的政策明確先由中行在天津試點,其他銀行只能爭取第二批。在近期的夏季達沃斯年會上,工行高層表示,該行有望成為第二家“港股直通車”試點。

          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不過好事多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以及中國銀行有關人士先后表示,尚有相關細節及程序有待處理,至于具體業務何時可批,則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中國銀行副行長朱民近期出席該行人民幣債券發行儀式后表示,“港股直通車”的準備工作正積極穩健推進中,但尚有技術問題需處理。他指出,“港股直通車”與QDII不同,它是個人投資,加上屬封閉形式,故需做足風險管理及準備措施。

          他解釋,直通車開通前需做足準備,如結算系統、投資系統的測試,加上內地投資者對香港資本市場并不熟悉,亦需為內地投資者提供風險教育,這些均需時間準備。被問及“港股直通車”何時開通,他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充足的準備對整個資金自由行政策的成功是必須的。他重申,“港股直通車”的準備工作進展良好,但尚有技術性問題需處理。

          鏈接:

          中國銀行“港股直通車”業務辦理流程:

          1、到天津中行開立“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并辦理“港股直通車”業務。

          2、委托天津中行提供申請資料給中銀國際開立證券賬戶。

          3、將自有外匯劃入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如需要購匯,憑身份證和上述賬戶開戶憑證,通過中國銀行境內分支機構辦理,所購外匯直接匯入上述賬戶。

          4、在所開戶的券商網站,下載委托交易軟件進行交易,投資者向中銀國際提交證券買賣明細清單,天津中行憑清單逐日辦理投資者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資金收付,并與中銀國際進行資金軋差交割清算。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第3篇

          這意味著,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跨上了一個新臺階。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在金融改革方面積累了一些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經驗,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也面臨一定的風險,需要積極應對。本文節選自《滬港藍皮書(2015)》,作者就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徑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國際投資新規則形成和我國改革開放深化的背景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誕生了。上海自貿區是中國經濟新的“試驗田”,旨在探索市場開放和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它對標美國倡導的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的自由貿易內涵,要求更高水平的開放,并且側重金融領域。與以往的金融改革和開放相比,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和開放更重視推動要素流動,主要體現在分賬核算、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風險管控等方面。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在金融改革方面積累了一些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經驗,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也面臨一定的風險,需要積極應對。

          一、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路線圖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服務經濟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但也存在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后、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和民生改善支持不夠等問題。因此,黨的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穩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鑒于結構錯配和方向錯配不僅扭曲了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而且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閑置資產和沉淀資產,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提高金融配置資源效率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為我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和方向。上海自貿區建立以來,“一行三會”等監管部門關于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開放的條例和實施細則陸續出臺。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對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最具指導意義。

          依據上述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有條不紊地推進,在分賬管理、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風險管控等方面進行積極的試點。

          1、分賬管理

          我國實行外匯管制,人民幣資本項下尚不能自由兌換。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相當于離岸賬戶,是央行為發展上海自貿區的離岸金融而實施的創新,也是放松離岸金融管制的重要舉措。為了滿足實體經濟的需求,促進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上海自貿區內居民可通過設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實現分賬核算管理。其中,同一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辦理資金劃轉。這體現了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之間的滲透機制,是《意見》最重要的內容之一。鑒于目前境外美元融資成本為年化利率1%~2%,而國內同期外幣貸款利率為3%~4%,香港的離岸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比基準利率下調15%,因此這項金融改革措施有助于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但是推行這種便利化需要一個過程。自由貿易賬戶要求遵守“先本幣、后外幣”的原則,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從本幣起步,六個月以后接受央行和外匯管理局的評估,條件成熟時開展外幣業務。

          《業務實施細則》全面規范了上海自貿區的分賬核算業務。除了遵守《意見》提出的原則之外,還明確自由貿易賬戶是規則統一的本外幣賬戶,區內主體和境外機構可根據需要開立。《業務實施細則》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①業務類型。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建立分賬核算單元,為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的區內主體提供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和《意見》第三部分投融資創新相關業務的金融服務,以及按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為境外機構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機構可在獲準后,向上海自貿區和境外提供各類跨境金融交易和清算結算服務。②業務管理原則。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以及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按宏觀審慎的原則實施管理;對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含區內)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根據有限滲透加嚴格管理的原則,按跨境業務實施管理;對同一非金融機構的自由貿易賬戶與一般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應按《業務實施細則》規定的四個渠道辦理。對已實現可兌換(包括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相關)的業務,自由貿易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

          自2014年6月18日上海自貿區自由貿易賬戶正式啟動以來,已經有十家中資銀行順利獲得央行驗收。未來,該試點將逐步由中資銀行向外資銀行擴展,由銀行業向證券、保險、公募基金、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展。

          2、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中國實行嚴格的投融資匯兌管制。雖然貿易項下的投資基本開放,但是我國政府嚴格管制資本項下的投資資金進出,資本項下的投資資金流出實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流入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因此,面向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等跨境投融資主體,上海自貿區探索進一步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的具體措施包括:①區內企業辦理跨境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收付、兌換業務時,可直接向銀行辦理,與前置核準脫鉤;②區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可按規定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③區內主體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和跨境商務活動的特點,在更大空間內充分利用區內和境外金融市場管理對沖相關風險。

          3、利率市場化

          央行制定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遵循“先貸款、后存款,先外幣、后本幣,先大額、后小額,先單位、后個人’的原則。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不斷推出新業務,使得理財產品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貸款,小微金融呈現多元化創新,這些現象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只保留對存款利率的管制。至此,利率市場化已完成絕大部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入關鍵時期。

          上海自貿區的利率市場化在宏觀審慎金融管理框架內,根據服務區內實體經濟發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場主體培育和市場環境建設情況逐步推進。具體包括:①完善區內居民自由貿易賬戶和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資金利率的市場化定價監測機制;②將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納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機構范圍,在區內實現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的先行先試。央行于2014年2月27日在自貿區內試點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市場總體表現平穩。2014年6月27日,央行將這一改革措施推廣到全上海市之后,利率也基本持平,實際執行利率微升,外幣存款總量平穩有序增長。

          4、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進入21世紀以來,在注重防范國際經濟風險的前提下,我國外匯管理由“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的可兌換,進一步發揮利率和匯率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作用。從2012年8月開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推廣縮短了企業對外貿易的收付匯時間,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成本,極大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雖然中國在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發展,但是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如過于集中的外匯交易主體、隔離的外匯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不活躍且缺乏創造性的外匯衍生品市場、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徑滯后的外匯管理法規等。

          上海自貿區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區內的外匯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并面向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從而為經濟發展和轉型提供內生動力。上海自貿區自建立以來,外匯管理部門頒布了五條舉措,包括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支持自貿區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取消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的核準、支持銀行開展面向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臺交易。上海從2010年開始試點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企業的數量截至2012年已發展到50家。目前,上海正在穩步推進的試點工作包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跨國公司資金池以及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等。上海自貿區的跨國公司總部資金池已經積累了許多成功案例,主要包括:中國銀行攜手中銀香港為綠地控股集團(上海)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辦理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渣打銀行攜手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在自貿區內開展集團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以支持其境內外的流動資金需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等;上海銀行簽約為東方國際集團內117家海內外成員公司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服務。

          5、風險管控

          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堅持風險可控、穩步推進,“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適時有序組織試點。央行重視上海自貿區的金融風險管控,將切實加強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的監管;會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測分析,密切關注跨境異常資金的流動;按年度對區內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區內機構實施分類管理,并建立相應的扶優限劣機制;央行可根據形勢判斷,加強對上海自貿區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的監管。

          《審慎管理細則》全面規范了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的風險審慎管理,要求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建立面向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的響應機制。它的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①管理制度。上海市金融機構應按要求建立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和資產管理、展業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并以市級機構為單位接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相關系統。②風險管理機制。風險管理包括滲透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幣種敞口風險管理、資產風險管理、風險對沖管理等。根據金融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通過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調整金融機構開展的自貿區分賬核算業務范圍。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開展非現場監測,并根據不同預警指標,在出現資金異常流動的情形下,采取延長賬戶存放期、征收特別存款準備金、實行零息存款準備金以及臨時資本管制等干預手段,維護上海自貿區金融環境的穩健運行。

          二、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影響

          上海自貿區現階段及下一階段金融創新的重點與核心內容是建設自由貿易賬戶體系,這也為整個金融創新提供了載體和平臺。通過設立自由貿易賬戶,實施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風險管控等措施,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在人民幣國際化、平穩有序開放資本項目、促進金融業轉型發展和宏觀審慎監管方面積累了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1、人民幣國際化

          中國于2009年4月在國內五個城市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允許符合要求的外貿企業與其香港貿易伙伴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2010年6月,該試點擴大到20個省級單位。2013年3月,該試點擴大到全國所有跨境貿易企業。雖然人民幣結算試點發展迅速,但是人民幣貿易計價的進展速度遠遠低于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速度。2013年,人民幣貿易結算總額達4.63萬億元,較2012年同比增長57%。但是大多數以人民幣結算的貿易活動仍未采用人民幣計價。

          從2011年1月開始,人民幣可用于國內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2011年10月,人民幣的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外商直接投資,同時簡化了人民幣的結算流程。2012年,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額達到5,337億元,比2011年增長88%,其中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規模大幅升至4,481億元。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的日均交易量,目前人民幣已成為全球外匯市場中第九大活躍的交易幣種。

          上海自貿區自建立以來,對跨境人民幣結算、人民幣境外借款、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與經常項下集中收付等業務進行了具體規定,使得直接投資的流程進一步簡化,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手段被引入。其中,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與經常項下集中收付業務是上海自貿區最重要的金融業務創新。跨國公司通過在上海自貿區的子公司建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可以很好地實現境內外資金池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的自由流動,這既有助于提高人民幣資金在集團內的使用效率,服務于跨國公司的全球資金管理目標,又有助于提升人民幣作為跨國公司內部主要交易結算貨幣的地位,服務于總部經濟。跨境人民幣經常項下集中收付業務的內容包括代收、代付和凈額結算。它有助于簡化跨境結算手續,大幅減少跨境收支交易數量和金額,進一步提高資金運用和結算效率,降低資金頭寸管理成本和外匯風險。

          離岸金融政策可以幫助上海自貿區建立起龐大的金融資產蓄水池,通過完善人民幣的全球循環路徑來打通資本賬戶,實現金融資源的全球優化配置,從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上海自貿區很可能成為人民幣回流最大集散地。截至2014年7月末,上海自貿區內完成境外人民幣直接借款78筆,累計金額超過170億元;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試點企業為36家,資金池收支總額為232.5億元;跨境人民幣結算額為1,356.4億元,同比增長2.5倍。上海自貿區內人民幣業務在上海市的比重不斷增長,從2014年4月的不到10%增加到2014年7月的15%。

          2、平穩有序開放資本項目

          人民幣國際化離不開資本項目開放。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尚未完成的情況下,上海自貿區通過開設自由貿易賬戶,實施了隔離型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策略,自貿區內資本市場逐步形成。結合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實施的備案制,自由貿易賬戶進一步簡化了企業境外股權投資的流程,并提高了境外投資效率,鼓勵企業對外投資。例如,中國銀行已經為自貿區企業辦理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打通了國際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通道。自貿區設立的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可以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資產轉讓、風險對沖等服務。例如,2014年11月推出的“滬港通”有利于逐步開放中國資本項目,增強人民幣的流動性,并有望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新加速器。

          相對于自貿區的企業,雖然個人自由貿易賬戶目前仍局限于經常項下的交易,但是未來有望借助自由貿易賬戶以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身份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對區內券商而言,因為證監會支持上海自貿區的政策尚未實施細則,所以券商的自由貿易賬戶很難開立。為更好地管理自貿區內外的金融套利,除加強監管外,關鍵還在于我國政府能否盡快完善國內的人民幣利率與匯率市場化的條件。

          3、促進金融業轉型發展

          我國金融業過度依賴銀行業,金融業態的發展很不平衡。而且我國金融業以行政管制為基本特征,造成資源配置向制造業、房地產業、地方政府項目和國有企業傾斜的現象,導致產能過剩、資產泡沫,金融部門對實體部門明顯產生“擠出效應”,貨幣產出效率急劇下降,金融風險不斷積累。因此,我國金融業亟須轉型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上海自貿區實踐著“一行三會”提出的擴大區內金融機構準入與增強服務能力的構想。作為我國金融改革先行先試的“試驗田”,上海自貿區集聚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截至2014年8月底,上海自貿區新設持牌類金融機構87家、類金融機構453家、金融信息服務公司296家、投資和資產管理公司2,179家,共計3,015家,占新設企業總數的25%;已有十家中資銀行接入自由貿易賬戶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共開立了3,235個自由貿易賬戶;雖然上海自貿區的自由貿易賬戶系統現在局限于人民幣業務,但是有望根據業務開放原則逐步推出外幣業務。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已在區內設立交易服務平臺,上海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正加緊籌建,上海保險交易所也在積極籌劃,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將在自貿區成立一周年之際正式開展交易,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貨已于2014年12月獲得證監會的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等都將在區內新設或增設交易場所。

          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基于市場導向,發展多樣化的金融業態,以服務實體經濟和分散市場風險。鑒于金融改革開放最終將帶來要素價格均一化,上海自貿區的金融業轉型可以為全國金融改革積累經驗。

          4、宏觀審慎監管

          2005年以來,境內外利率和投資回報率差距與人民幣升值,導致境外資金通過多種渠道繞過我國嚴格的政策管制,大量、快速流入境內。這對我國資本市場開放帶來嚴峻挑戰。

          上海自貿區的成立,實際上在我國境內形成了一個離岸金融市場,區內和境外的資本流動壁壘將基本消除。因此,自貿區可能成為境外資金滲透到境內尋求套利機會的跳板,從而影響我國金融穩定性,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業務實施細則》和《審慎管理細則》從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兩個方面,共同構建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上海自貿區賬戶體系框架,為下一步推動上海自貿區投融資匯兌創新業務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進一步推動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議

          在金融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的前提下,上海自貿區可以縮短負面清單,允許設立多種類型的中外資金融機構和現代中介服務企業,以倒逼機制促使中國資本項目的開放,通過將上海自貿區建設成為中國境內的離岸金融中心,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以適應實體經濟對多樣化金融服務的需求。

          1、資本市場支持自貿區建設的實施細則

          積極推動證監會頒布資本市場支持自貿區建設的實施細則。積極推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自由貿易賬戶為依托開展分賬核算業務;積極支持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積極推動境外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進入上海證券及期貨市場投資。重視“滬港通”,擴大人民幣在國際交易貨幣中的份額,加速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實際上,這些舉措也能夠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強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聯系和開放度。

          2、推進利率市場化

          為完善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影響市場利率的機制,應進一步發展銀行間資金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建立完整的利率聯動體系。為控制短期信貸的增長速度,減少短期沖擊對經濟的影響,央行放松商業存貸款利率管制的順序應該按照“先長期、后短期,先大額、后小額”的原則。

          此外,上海自貿區可以面向小額存款嘗試建設地區性存款保險制度,以期與國家存款保險形成保險與再保險機制。明確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小額存款執行全國的存款基準利率上浮規定比例的政策,大額存款的利率完全市場化,并向存款人提供相應的風險溢價收益。

          3、推動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前,主要由香港交易所或者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掌握離岸人民幣的定價權,而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之后,實際上在我國境內形成了一個離岸金融市場。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深入,把握人民幣定價權顯得更加重要。為避免海外的離岸人民幣主要定價權對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獨立性造成沖擊,應該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逐步實現境內人民幣(CNY)、離岸人民幣(CNH)和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的價格收斂。在上海自貿區積極探索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模式,并將它推廣到全國。

          4、防范上海自貿區資本進出風險

          雖然資本進出都可能給上海自貿區和我國境內資本市場穩定帶來風險,但是資本流入帶來的風險可能更大,因此需要加強分類管理。上海自貿區應該以境內金融和離岸金融分賬管理為前提,根據實體經濟的引資需要,加快要素流動速度,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賬戶資金流入實體經濟,減少國內企業發展限制,同時避免引起在岸金融泡沫。

          嚴格規范自由貿易賬戶內的資金運用。加強核驗自貿區內機構及企業跨境貿易的資金收支與實際貿易行為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著力強化監測和分析涉及自由貿易賬戶的跨境資金交易,特別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以阻止資本項下境外資金的大規模滲透,避免境外和區內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向區外境內傳播。

          加強監控區內機構和企業的人民幣境外融資專用賬戶。為防范人民幣境外融資專用賬戶的資金通過項目建設投資、資本市場投資、集團資金歸集等渠道不合規地滲透到區外境內,商業銀行應確保區內機構和企業境外融資專用賬戶單獨設賬、統計、核算,并嚴格審查、追溯區外境內新增項目、新增資本市場投資和集團資金歸集的資金來源。

          除此之外,可以通過征收外匯交易稅或設置高比例存款準備金提高短期資本進出國內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讓有能力在海外實現高效率資源配置的企業和金融機構更自由地實現全球化的投資和經營;另一方面,控制熱錢的進出對上海自貿區和我國境內金融市場、匯率穩定的負面影響。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第4篇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企業簽定的進口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企業簽訂的出口合同或協議、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后,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游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游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并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境內個人及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資的,所涉外匯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準后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后,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準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管理,按《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

          第二十四條 外匯局按賬戶主體類別和交易性質對個人外匯賬戶進行管理。銀行為個人開立外匯賬戶,應區分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外匯儲蓄賬戶、資本項目賬戶。

          第二十五條 外匯結算賬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賬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所開立賬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條 個人開立外國投資者投資專用賬戶、特殊目的公司專用賬戶及投資并購專用賬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及賬戶內資金的境內劃轉、匯出境外應經外匯局核準。?

          第二十八條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于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后結匯。?

          第三十條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附1)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第三十一條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二條 具有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并已接入和使用個人結售匯系統的銀行,直接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第三十三條 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申請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應滿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接入條件(附2),具備經培訓的技術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并能維護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后,予以準入。?

          第三十五條 除以下情況外,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都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一)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結售匯;?

          (二)通過銀行柜臺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

          (三)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

          (四)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

          (五)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第三十六條 銀行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查詢個人結售匯情況;

          (二)按規定審核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上逐筆錄入結售匯業務數據;?

          (四)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打印結匯/購匯通知單,作為會計憑證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 外匯局負責對轄內銀行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數據錄入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等進行考核和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個人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應分別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九條 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外匯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對銀行和個人應分別處以人民幣3萬元和1000元以下的罰款。?

          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第5篇

          關鍵詞: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絲綢之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1)-0077-04

          一、引言

          自由貿易區通常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準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共有1200多個自由貿易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建設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的一項重要國家戰略,作為我國深化改革的實驗田和橋頭堡,上海自貿區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擴大對外開放、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提供著難得的范本和經驗。與此同時,陜西省正值提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構想以及“關天經濟帶”、西咸新區國家級新區建設的重要歷史機遇期,本文通過對上海自貿區一年來金融改革開放特別是外匯管理政策方面的實施政策和經驗成效梳理,為探索絲綢之路經濟帶西安自由貿易實驗園區(以下簡稱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發展所需外匯管理政策支持提供思路,為探索內陸地區開放開發新模式、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情況

          (一)上海自貿區基本情況

          上海自貿區是我國在上海設立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該實驗區于2013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9月29日正式掛牌開張。實驗區總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范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核心)、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014年1-8月,上海自貿區(企業)進出口貨值達到5004億人民幣,同比增長9.2%,其中,進口3700.4億元,同比增長8.9%,出口1303.6億元,同比增長10.1%。截至2014年9月中旬,區內共新設各類企業1.2萬余戶,新設企業注冊資本(金)總量超過3400億元。經過一年的發展,上海自貿區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擴大對外開放、便利跨境貿易和投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引領和帶動作用,成為我國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實驗田。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情況

          為保障自貿區內各項金融工作進展順利,人民銀行協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各部門出臺了多項支持自貿區建設政策,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共同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貿區新設金融及類金融機構等超過3000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累計51條金融支持自貿區的意見和13項實施細則(如表1)。

          (三)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政策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要求,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該細則按照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風險、“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原則,實施經常項目、直接投資、對外債權債務、企業集團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結售匯管理等外匯管理政策創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政策的啟示和借鑒

          一是大幅度的簡政放權。從具體內容看,不僅簡化了區內主體和境外之間經常項目交易單證的審核,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手續,還率先在全國實行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賦予企業結匯選擇權,規避匯率風險;同時,還取消了相當部分的債權債務行政審批的手續,促進了跨境融資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進外債風險管理的前提下,賦予了微觀主體更多的境內外融資的自主選擇權。

          二是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通過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海自貿區投資管理制度更加開放透明。據了解,2014版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190條減少到139條;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制和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制全部改為備案制;企業準入由“一個部門、一個窗口集中受理”;服務業23項開放措施全面實施。

          三是促進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的發展。通過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匯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各項試點的政策,大幅度放寬試點企業的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和賬戶管理,有利于總部經濟在自貿區大面積的集聚。

          四是積極支持融資租賃業務在自貿區快速發展。允許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收取外幣資金,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貸款手續。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極大地便利了區內融資租賃業務開展,促進區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五是對系統風險的零容忍。加強統計檢測的分析預警,嚴格履行外匯數據信息報送義務,督促銀行、企業等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防止異常跨境資金的流動;完善外匯收支預測、預警體系,對銀行和企業的可疑情況進行提示;依法開展現場核查和檢查,實施分類監管;在出現重大風險時,可以及時調整政策,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三、外匯管理政策支持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建設的借鑒與探索

          近年來,陜西省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經獲批建成西安綜合保稅區、西安出口加工A區和B區、西安高新綜合保稅區、西咸空港保稅物流中心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2014年1月,經國務院批復,西咸新區升級為國家級新區。5月,《西安國家航空城實驗區規劃》獲得國家民航總局批復,空港新城成為全國首個國家航空城實驗區。2014年10月17日,陜西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西咸新區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國際港務區功能,依托西安海關特殊監管區和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國家海關口岸,積極申報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自由貿易區;設立空港新城海關特殊監管區,開展國家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交通物流樞紐,建設國家航空城實驗區。從國家戰略到陜西省的決策部署,以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為承載,大西安、大空間的地緣優勢不斷被深入挖掘,陜西推動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建設逐步深入。

          (一)借鑒上海自貿區經驗,前瞻性開展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建設外匯政策設計

          一是研究與貿易自由配套的外匯支持政策。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業務流程。建立前臺“一站式”外匯業務服務體系,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流程。支持企業集團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與軋差凈額結算。督促銀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主體監管,對園區內重點企業建立一對一定點聯系制度。探索差異化管理方式創新,鼓勵園區內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貿易。

          二是研究與投融資便利配套的外匯支持政策。進一步放寬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探索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效途徑,深化區域經濟合作與創新,推動中國-新加坡第三個政府間項目在陜西落地,探索建立絲綢之路經濟帶能源金融中心,推進絲路基金在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戰略能源中發揮作用,促進陜西與中亞各國建立更為緊密的經貿金融合作關系。

          三是研究支持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發展的外匯支持政策。結合陜西企業發展特色,鼓勵西電集團等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改進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放寬試點企業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及賬戶管理。便利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

          四是研究支持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匯支持政策。取消區內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業務的逐筆審批,實行登記管理。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鼓勵合格外商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外債業務,促進園區內企業通過開展設備融資租賃獲取先進技術設備。允許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收取外幣租金,解決貨幣錯配問題。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貨款手續。

          五是研究促進外匯市場發展的外匯支持政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調整轄內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政策,鼓勵園區內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加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即期結售匯和衍生產品交易。便利銀行開展面向區內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臺交易,幫助企業規避大宗商品價格風險。

          (二)深入外匯管理改革,創新性開展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外匯管理機制建設的探索

          一是建立新常態下以負面清單為主的外匯管理政策取向機制。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正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經濟發展方式正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經濟結構正從增量擴能為主轉向調整存量、做優增量并存的深度調整。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區外匯管理也要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形勢,采取負面清單的政策取向,對現有外匯政策進行有效整合,打破經常、資本等條塊分割的外匯管理模式,實現包涵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國際收支申報等全口徑外匯業務的企業主體管理,探索建立以負面清單為主的外匯管理政策取向機制,進一步減少市場主體運行成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積極促進內需和外需平衡、進口和出口平衡、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平衡,為涉外主體創造更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是建立跨部門監管政策配合的協調機制。自貿區建設涉及商務、海關、工商、稅務、財政、人民銀行、外匯局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的政策不協調和溝通不暢將導致自貿區管理的盲點和空白。在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區建設中,一方面應推動跨部門監管政策協調的頂層設計,聯合國際海事、各地海關、港口、稅務、公安等部門搭建第三方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形成監管合力;另一方面,在推動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區建設中,應更好地協調商務、發改委、稅務、海關等多個部門,探索建立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區建設跨部門聯合監管協調機制,減少政策沖突和監管沖突,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提升對企業的管理和服務的執行效率。

          三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和風險應對機制。通過將現有的多個外匯信息系統進行有效整合和連接,探索絲路經濟帶西安自貿園區內數據集中采集和集中監測體系。通過設計科學的指標校驗關系、合理的指標預警值和判斷風險的指標編制,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和風險應對機制,加強對園區內企業統計監測與預警分析,有效防范外匯收支風險。指導督促銀行切實履行代位監管職責,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并積極采取措施,防范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強化非現場檢測與現場核查檢查,實施分類管理,將外匯違規信息納入金融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加大違規和失信懲戒力度。進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匯管理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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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Reference and Exploration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Xi’an Free Trade Experimental Zone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ZHAO Fei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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