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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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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范文第1篇

          為切實做好我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區人大的統一部署,經人大街工委決定,組織區級人大代表在全轄區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徹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規范食品安全經營行為。“兩節兩會”前夕,2018年1月17日上午,人大桃源街工委組織區人大代表19人,對桃源轄區的友嘉超市、桃源再就業市場、桃源酒店等食品、餐飲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精心組織,領導重視     

          人大桃源街工委對此次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非常重視,于2017年1月15日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桃源街道食品安全視察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孫繼武擔任,副組長由人大街工委副主任范濤擔任,組員由區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監管科科長和社區書記擔任。同時,召開新一屆代表有關如何開展食品安全視察的培訓會,對17名新一屆區人大代表和9名社區書記等26名檢查組成員進行了相關知識的培訓,并初步制定了街道食品安全檢查的方案。

          二、 確定重點, 細致檢查,促進檢查出實效

           按既定方案,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帶隊,采取了實地察看、現場詢問等方式對我轄區范圍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經營單位;群眾日常消費量較大的肉制品、乳制品、煙酒類等零散市場和小作坊等人群密集地餐飲消費區域進行了細致地檢查。

          按照食品安全視察培訓中提到的檢查要素,代表們首先對友嘉超市的生鮮部進行了檢查。據超市經理介紹,超市里生鮮食品的經營和售賣均是遵照食品安全相關經營管理規定,經營人員都取得了健康證并能按期換證。代表們逐一檢查了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并核對了分裝售賣商品的原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檢查了食品的進貨渠道、銷售記錄。而后,代表們來到桃源酒店,檢查了餐飲經營場館的經營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公示。在經過允許后,代表們還對餐廳的后廚進行了檢查。

          三、匯總結果,認真總結,指明方向助提升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范文第2篇

          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施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今年來,我們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主題,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偵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偵查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以及偵查過程中所作的決定是否合法所實施的監督,包括對刑事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和對刑事立案工作的監督。一是以防止錯捕錯訴、漏捕漏訴和深挖余罪漏犯為重點,對提請逮捕和移送的案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糾錯防漏,保證了案件質量。今年以來,共依法不批準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訴漏犯4人,追訴漏罪4條,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次;二是以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為重點,強化刑事立案監督,共受理立案監督線索10余條,經審查,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4份,偵查機關接到通知后立案偵查4件5人。通過開展偵查監督工作,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職責。我們認真組織干警深入學習上級檢察機關有關強化法律監督的指示精神,結合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服務加快發展”教育活動,教育干警從公正司法的要求上,從履行職能的責任上,明確偵查監督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是檢察機關落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使干警牢固樹立起了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思想,進一步增強了做好偵查監督工作的使命感、職業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二是寓監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機制。為解決偵查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注重加強與偵查機關的聯系溝通,制定了《公訴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實施辦法》,通過提前介入、邀請聽庭、提出取證建議等方式引導偵查取證,提高了打擊犯罪的及時性和針對性。今年以來,共提前介入偵查活動27件次,提出取證建議50余條;制定了《輕傷害案件分流處理實施辦法》,對輕傷害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又明確請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探索試行非刑罰化處理,根據案情,分別作出不、建議偵查機關撤案處理。目前,已分流處理1起輕傷害案件,偵查機關作撤案處理,保證了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嚴格依法把關,確保監督質量。工作中,始終把保證監督案件質量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認真落實辦案責任制,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把關決策作用,做到“四個必須研究”,即:對擬不捕、不訴、追捕、追訴的必須研究;批捕、改變偵查機關定性的必須研究;審查認定的事實、數額變化大的必須研究;需立案監督和糾正違法的必須研究。保證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讓被監督部門信服,經得起歷史考驗。今年來,追捕、追訴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訴后,法院均作有罪判決;監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訴1件1人,已作有罪判決。

          二、制約偵查監督工作開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現行法律雖然對偵查監督的范圍、內容等有較明確的規定,但至今仍沒有立法意義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規范,偵查監督工作有法可依,無程序保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

          從檢察機關自身來看,一是偵查監督工作的力度不夠,存在“重配合、輕制約”的現象。二是“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沒有程序規定,什么樣的案件應提前介入,如何選擇提前介入時機,偵查機關與監督機關各自應承擔什么職責和義務等,均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三是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主要手段是口頭或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作保證,監督效果不理想。

          從監督的實際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問題。一是監督滯后,監督意見的效力難以保障。由于監督機關對偵查機關的受案、立案、破案及處理情況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審查批捕、審查環節書面審查偵查機關報送的材料,而偵查活動的違法情況一般發生在偵查活動過程中,很難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檢察機關反映在偵查過程中有刑訊、誘供等違法行為,實際上多數也難以查實;立案監督工作,由于對偵查機關立案、撤案情況并無法定了解渠道,檢察機關只能根據當事人以及單位和群眾的反映發現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但因事過境遷,事實的查證和認定更加困難,自然也就說不上依法及時監督糾正。二是個別部門和人員存在對監督意見不愿接受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立案和撤銷案件擁有監督權,但偵查機關接到關于應當立案或應當繼續追究犯罪的通知后應如何處理,法律并未規定配套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監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偵查監督機制的想法和建議

          監督偵查活動是否按照刑訴法的規定進行,糾正違法行為,防止冤、假、錯、漏發生,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是偵查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采取與監督任務相適應的監督形式是保證監督目的實現的關鍵。

          1、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扎實做好偵查監督工作。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認真抓好干警隊伍的思想教育,切實把偵查監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在審查批捕和審查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審查有罪、罪重的證據,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而未的,堅決依法追捕、追訴,防止打擊不力。同時又要注意收集和審查無罪、罪輕的證據,對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依法不批捕、不,防止冤及無辜。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監督糾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版權所有

          2、將互相配合原則貫穿到偵查監督工作中,由事后監督向事中監督轉移。認真貫徹落實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原則,講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糾正只強調監督而忽視配合的錯誤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則、監督不傷感情,在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虛心接受被監督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監督能力,增強監督實效,促進司法公正。特別是在偵查監督程序規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強探索研究,多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偵查監督程序的嘗試,妥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建立符合刑事訴訟規律和特點的統一的刑事證據規則,解決對證據要求不一致的問題,提高訴訟效率;制定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發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動告知制度,保障檢察機關適時派員介入偵查活動,做好證據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偵查監督的及時性和針對性。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范文第3篇

          4月27至30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洪斌的帶領下,到市中院和基層法院對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進行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判監督是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的司法救濟機制。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對于法院切實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司法為民,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級法院十分重視審判監督工作,積極推進審判監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依法受理、審結了一批再審案件,促進了全市各級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2004年1月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審案件79件,審結77件;其中判決維持34件,改判16件,發回重審8件,其它19件。

          1、正確把好立案關,保障確有錯誤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按照“立審分立”的原則,對全市法院申訴復查、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從審監庭劃歸到立案庭統一管理和監督。正確把握和暢通提起再審程序的主要途徑,按照提起再審程序的五種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對當事人的申訴,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由立案庭統一受理審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一年來,全市法院依法共啟動再審程序79次。

          2、加強組織、制度建設,為審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一是認真落實“審監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個基層法院設立和健全審判監督機構,成立了審判監督庭,配備了一些精干法官。二是進一步明確審判監督職責范圍,將原屬于審判監督庭職責的接待等工作分離出去,明確審判監督庭承擔再審、抗訴、賠償確認等職責,使審判監督庭“糾正錯誤裁判”這一職能更加明確和強化。三是進一步規范再審程序,制定一些規范庭前準備和庭審環節的制度,特別是實行庭前證據交換、無爭議事實庭前認定、繁簡分流等措施后,增強了庭審工作的透明度,保證了再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減少再審案件的數量。首先,市各級法院重視對一審案件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市中院制定并實施《案件質量評查規定》,對案件辦理的程序、實體、文書制作、審判紀律等10個方面,由評查專班審核把關,審核結果每季度在全院進行通報,年終據此進行獎懲。一年多來,市中院案件評查專班共核查各類訴訟案件1140余件,發現有質量瑕疵的案件442個。其次,嚴肅認真地審理二審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審業務庭審慎糾正上訴案件中的錯誤,一年多來,各類二審案件656件,審結545件,其中維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發回重審75件,其他66件,較好地保證了審判質量。再次,加強對案件審理流程的全程跟蹤監督,每一件案件進入法院后,即由立案庭對立案、開庭、結案、執行等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并全程跟蹤監督,審判各個環節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有效減少了超級別、超地域管轄立案和有案不立、亂立案的情形發生。這些工作的扎實開展,促進了全市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調解息訴工作,減輕再審工作的壓力。全市法院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規定再審民事案件要優先考慮調解結案,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即使調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導工作,特別是注意避免強判。一年來,全市法院調解結案民事再審案件達12件,使一些多年纏訴、多次上訪的案件得以解決,既減輕了再審工作的壓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的辦理,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質量提高。市中院把認真辦理市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包括交辦案件)作為促進審判監督工作的動力,分管院長每件必看,承辦部門認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轉辦交辦的具體意見,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及時提請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院辦公室負責全程跟蹤督辦。這些辦理人大交辦轉辦案件的措施帶動和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辦理質量。一年多來,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轉辦、交辦案件96件,已辦結73件。

          二、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1、少數案件的辦案效率不高。由于多種原因導致少數案件反復審裁,有的長達十多年,至今尚未結案,當事人反復申訴上訪。

          2、少數法官素質難以適應繁重的審判任務。客觀上講,目前我市兩級法院每年需要審理的各類案件多達上萬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廣,工作繁重;主觀上看,極少數法官或法律素養不高,或責任心不強,或作風不正,或思想不純,致使少數案件審理粗糙。

          3、一些再審人員存在“怕得罪人”等錯誤認識。特別是在糾正本院裁判時,容易產生“自己人跟自己人過不去”、“有損法院形象”、“不利于單位內部團結”等錯誤想法。

          4、法律對再審案件的抗訴規定不很明確,致使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別是在審級審限等問題上有不同認識,影響了審判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加強審監隊伍建設。“審監庭的法官是監督辦案的法官,是監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級法院要一方面切實加強審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別是民商法律知識的學習,增強業務能力;另一方面,對業務能力不適應審判監督工作的法官及時進行調整,確保隊伍業務水平的高標準。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增強敬業精神,從根本上解決“為誰辦案”的問題。要認真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對相關環節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廉政教育,加大違法違紀事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司法廉潔。

          2、切實加強對審判監督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各級法院要繼續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一審、二審案件的質量上,盡量減少再審案件的來源;要積極落實高法關于案件復查再審工作的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聽取當事人的申訴,細致審查申訴材料;要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啟動再審程序,切實解決“立案難”的問題;對不能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要多做解釋、說服工作。要重視調解工作,特別是對那些復雜、疑難、社會影響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可能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盡量避免強判,在最大程度上實現雙贏的結果。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范文第4篇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evamn”為你整理了這篇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

          一、開展組織開展油品產品質量聯合監督抽查行動

          為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法打擊不合格油品的違法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2020年油品質量聯合監督抽查行動。共抽查陸豐市轄區內加油站40個,48批次油品,其中,汽油13批次,柴油35批次。經檢驗,有3批次柴油產品不合格,均已立案處理中。

          此次行動,按照上級不低于80%的抽查比例,對我市油品經營單位開展了集中檢查。同時兼顧隨機抽查和問題導向的原則,將上一年度有過不合格油品經營記錄和有群眾反映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油品經營者設定為跟蹤抽查對象,實施重點檢查;對沒有相關違法記錄的經營者適用隨機抽查,按比例實施隨機抽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油品經營單位銷售的油品,核查被抽查油品的進貨票證、庫存量以及供貨商等產品信息。督促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購銷臺賬、油品質量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開展2020年度資質認定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通過全面排查和突擊檢查對全省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并開展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綜合性能檢驗或尾氣排放檢驗業務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全覆蓋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高壓態勢,規范機動車檢驗行業秩序。

          共監督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4家,發出《問題確認表》3份,要求機構按時完成整改,并提供整改資料。

          三、組織開展藍天保衛戰黑加油點專項整治聯合行動

          2020年10月31日,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應急管理局、甲子鎮政府、南塘鎮政府、銅鑼湖農場開展藍天保衛戰黑加油點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堅決杜絕安全隱患和生態環境污染隱患。

          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55人次,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線索,先后對甲子鎮、南塘鎮、銅鑼湖農場等地涉嫌非法銷售成品油的場所進行專項整治。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清理清查,發現存在非法銷售成品油的黑加油點4家,現場共查獲黑油罐車2輛,加油機2部,汽油700KG,柴油110KG,已由當地政府依法查扣、拆除非法加油設備、工具及黑油罐車,4家黑加油點均已被依法取締。

          此次活動,嚴厲打擊了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有效整肅了我市成品油市場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組織開展全市在用鍋爐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監督檢查情況報告范文第5篇

          一、《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提高。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經過廣泛的宣傳培訓工作,我區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性積極性大增。據調查,至今年3月底,我區在崗職工60844人,簽訂勞動合同的30422人,勞動合同簽訂率59%,與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長了10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23001人,簽訂勞動合同1人,簽訂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長10個百分點。

          (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向長期化方向發展。

          《勞動合同法》強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是從法律層面促使用人單位改變用工短期行為,考慮用工長期化。《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之前的一年期限為主轉變為三至五年期限為主,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均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促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更為穩固。

          (三)《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行為的不斷規范。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內容,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促使用人單位規范內部管理行為和外部經營行為,從而有利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時進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較好的遵守執行。企業用工逐步規范,勞動關系日漸穩定。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部分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認識存在片面性。

          目前還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部分勞動密集小型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觀望態度,維持原有的用工方式,還未完全根據新法進行調整。還有部分規模較小、用工環境差,管理較差的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消極態度,不遵守法律規定,嚴重違規用工。對于一些季節性增加用工和臨時性用工,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認為沒有必要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依然存在。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據我區企業反映,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員工有的是因為誤解簽訂勞動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動;有的是因為不愿繳交社會保險費;有的是誤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后一年內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在勞動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業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有些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比例甚至達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意愿不強。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愿參加社會保險,主要原因有:一是個別私營企業誤導勞動者,使勞動者誤認為參加社保會減少收入,造成勞動者參保意愿不強;二是當前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未能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省范圍內自由轉移和接續,一些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認為不能在當地連續參保至享受養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參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關系又不能順利轉移,不愿參保;三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現實中離職后選擇退保,覺得退保手續麻煩,而單位繳交的社保統籌金不能退還也不能遷走,主觀上排斥參保。

          4、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個別條款的理解有異。

          我區不少企業反映《勞動合同法》有些條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強。主要包括計件工人、季節性用工加班工資的計算和計發加班工資的基數確定、勞動合同范本條款過細不利于用人單位實際生產操作及管理、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動性較大的員工重返用人單位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不當可能導致企業用工僵化以及勞務派遣適用的崗位和具體操作程序等問題。

          (五)完善《勞動合同法》配套法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執法部門難以操作、用人單位難以理解掌握的問題,因此急需出臺實施細則和辦法,提供指導性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完善配套法規政策,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逐步解決社保轉移接續問題。必須盡快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問題。

          2、明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操作辦法。主要是細化條例,明確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對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辭而別的,應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用工約束權等。

          3、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加班工資待遇。年休假計算是否按員工的累計工齡,或是在現企業的工作時間;對于主動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許,應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等。

          4、對于特殊性行業、季節性行業的用工進一步明確。對特殊行業,如建筑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研究制定有別于生產性行業,適應自身行業特點的規定;對于淡旺季周期生產、臨時性增加用工情況,也制定適用的法律實施細則。

          5、規范勞務派遣的具體內容。對于臨時性用工,季節性用工,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應如何規范操作。研究制訂關于勞務派遣

          公司的監管細則。 6、明確細化勞動者的責任。對于勞動者自身主觀原因沒能及時簽訂合同,勞動者主動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如何界定等,應制訂明確細化的操作程序指導用人單位具體操作。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1、發揮區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工會監督和檢查企事業單位行政執行勞動法,是工會的重要權利和責任之一。工會組織成員分布在各地區、各領域、各層次,直至基層車間、班組,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因此對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和行為最敏感,反映最及時,這種監督有更高的效率。工會通過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問題的調查,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行使職代會權利,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為受侵害職工承擔法律支持來發揮其監督作用。近三年來我區各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了大量工作,及時調解和處理職工來信來訪、各種勞動爭議案件2300余起,使勞動爭議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促進企業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發揮各鄉、鎮、街道經發辦勞動法律監督的作用。鄉、鎮、街經發辦是企事業領導部門,既有權利和責任領導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或業務工作,也有權利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如果發現所屬單位違反勞動法,有權和責任加以制止和糾正。

          3、發揮區級勞動行政機關和其他有監察權機關的監督作用。如勞動保障局、紀委這種監督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各鄉、鎮、街勞保所和紀委是國家機關中的職能部門,不僅要嚴格貫徹執行勞動法,同時還有權力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企事業單位切實貫徹執行勞動法。

          4、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職工群眾法律意識,增強自我維護能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勞動法律權利,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監督。職工群眾的監督往往以勞動爭議的形式出現,所以處理好日常的勞動爭議,既起到了監督勞動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實勞動法律實施的具體體現,不僅解決了勞動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問題,還進一步做到了勞動法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存在問題

          1、企業行政認識不足,支持不夠。企業行政認為工會組織就包括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等等維權工作,沒必要再成立諸如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之類組織,出現此類問題就由工會組織出面即可,沒必要建立那么多組織機構。

          2、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權威性不夠,缺乏一定的執法力度。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沒有執法資格,只能是對執法進行監督,而監督中發現問題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能否得到采納還是未知數,因而在職工群眾中信任度不高。

          3、監督組織建設不健全,監督作用發揮不好。雖然工會法律監督組織都有機構、有牌子、有人員,但是監督作用發揮不好,監督員履行職責不夠,當然也存在監督員素質不高的問題,特別是企業工會法律監督員不能針對企業行政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對策建議

          1、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健全監督機制。當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工會法》和1995年全總制定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由于《勞動法》、《工會法》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規定比較原則,加之基層工會不敢對本單位行政勞動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致使監督成本較高。因此,盡快制定和出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用法律保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各項權力的實施,將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得以落實。這些權力應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違法案件和行為的調查權,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協助權,參與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權、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權,受理勞動者的投訴權,責成政府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權等。同時,對地方工會、用人單位工會在勞動法律監督中的權利與義務、組織和人員設置、監督程序、監督時效、辦公經費等都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完善監督程序。一是堅持事前監督,運用協商協調機制穩定企業勞動關系,通過企業勞動合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從制度上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堅持決策監督,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由職代會行使審議權,這實質上是對企業內部管理從源頭上進行監督;三是堅持高層監督,運用工會與企業行政聯席會議、高層協商參與機制保證勞動法律監督及早發揮作用;四是堅持全過程監督,運用企業職代會、廠務公開、集體合同、民主測評、職工董事與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機制全過程參與進行監督,通過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最終保證源頭監督的實施。

          3、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設監督隊伍。建設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隊伍,為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創造良好條件。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工會工作的一個新的領域。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是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執行者。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素質,關系著工會代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能的實現;關系著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把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勞動法律法規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部門人員,吸收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中。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人員培訓,在培訓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注重理論與實踐、定期與不定期、集中研討與業務自學三個結合,提高監督隊伍素質。

          4、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制定監督措施。要想真正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光靠政府勞動行政執法是不夠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積極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強化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的發揮。只有強化用人單位工會的制衡功能,才能從本質上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真正把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好。另一方面則要發揮地方工會為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撐腰壯膽的作用,積極探索維護基層工會組織和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