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自然科學的啟蒙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在近幾年的高考命題中,重點考察近代的突出科技成就,尤其是與生產、生活相關的成就。側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考察,以選擇題為主。其中,涉及到自然科學與近代西方思想解放關系的題目是難點。本文精選例題,從思想解放與科技進步之間的關系入手,深入剖析,希望加深同學們對該知識點的理解。
一、思想解放對近代科學的促進
例1 恩格斯稱贊一位近代科學家的研究成就是“自然科學的獨立宣言”,他指的應是( )
A.哥白尼的“日心說”否定了宗教神學崇信的“地心說”
B.伽利略創立的實驗科學推動了近代科學的發展
C.牛頓創立經典力學完成了科學史上的劃時代飛躍
D.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顛覆了關于人類起源的傳統觀念
解析 題干當中的關鍵信息有:“近代科學家”、“自然科學的獨立宣言”,由此可以看出,恩格斯認為這一研究成果標志著近代自然科學的誕生。而1543年,哥白尼公開發表《天體運行論》,日心說的提出展現了地球的本來面貌,猛烈地震撼了科學界和思想界,動搖了封建神學的理論基礎,這是近代自然科學誕生的主要標志。
答案 A
點撥 該題為概念型選擇題,此類選擇題主要考查對歷史概念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在題干中多提出一個基本概念,選項則多是對這一概念的闡釋或解釋,正確選項多是立足于對歷史概念內在規律和本質的把握。該題所涉及的知識點是近代科學產生的標志――近代天文學的革命。而天文學的革命是文藝復興期間反對封建神學的斗爭中開始的。文藝復興的思想解放為科學的進步提供了思想動力和精神基礎。
二、科學進步對思想解放的推動
例2 列寧曾說17世紀牛頓把“造物主”從無生命現象研究領域驅逐出去一樣,19世紀達爾文又把“造物主”從有生命領域的研究驅逐出去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①牛頓《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一書標志著經典力學體系形成 ②牛頓經典力學存在著絕對時空觀無法解釋物理學研究的新問題,后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推動物理學發展 ③牛頓和達爾文都不信仰宗教,故能把造物主驅逐出去 ④達爾文的代表性著作是《物種起源》 ⑤達爾文生物進化法則不僅適用于生物進化領域研究,更適應于人類社會領域,落后民族、落后國家應優勝劣汰。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⑤ D.①③⑤
解析 本題考查對牛頓經典力學和達爾文的進化論的理解。根據所學,牛頓晚年開始信仰基督教,故③錯誤;達爾文的 “適者生存”、“生存斗爭”能為這一時期資本主義對外殖民擴張提供一個完美的借口,其局限性在于極端的民族主義雖然有這種傾向,但是在題干中并未反映出來,⑤錯誤。
答案 B
點撥 該題為組合選擇題,此類題目是將同類選項按一定關系進行組合,通常在題干中列出三條或三條以上的歷史知識,并冠以數字序號;然后分解組成備選答案作為選項。也可以構成否定形式,可據題意從選項中選出應該否定的一個組合選項。多項選擇題取消后,該類選擇題在文綜選擇題中有增多的趨勢。解答時我們首先要選定一個絕對正確或絕對錯誤的答案為基點,縮小思考范圍;然后,依此順藤摸瓜,選出答案。
例3 達爾文的“進化論”作為一項自然科學的巨大成就,也對人類社會的政治和思想觀念產生了很大影響。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 成為歐洲啟蒙運動批判專制統治的思想武器
B. 成為西方國家進一步擴張侵略的“理論依據”
C. 成為馬克思提出暴力革命主張的思想淵源
D. 成為近代中華民族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理論依據
解析 達爾文生物進化論誕生于1859年,而歐洲啟蒙運動主要發生在17~18世紀,A項排除。B項,進化論的原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自然選擇”被西方國家利用作為殖民擴張的依據,對世界政治格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C項,馬克思暴力革命是指無產階級通過暴力奪取資產階級政權,與進化論無關;D項符合史實,但不符合材料,材料要求“人類社會的政治和思想觀念產生了很大影響”。
答案 B
點撥 該題為結論分析型選擇題,其特點是,題干所展現的內容多是教材中未出現的結論,而選項則多是教材所涉及的內容,其功能主要考查史論結合和對史實的理解能力。回答時,注意分析結論和史實的關系。要根據題干的結論,分析與史實的內在聯系,進行綜合辨析,同時用史論結合的方法進行判斷。
三、科技進步與思想解放的相互促進
例4 科學與技術是人類文明的重要內容。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下表為16~18世紀初期英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增設教席的情況。
根據上表,概括英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從16世紀中期至18世紀初期新增課程的變化趨勢,并分析導致這種變化的原因。
解析 從表格課程設置可以看到從人文科學到自然科學。原因結合16、17世紀歐洲階段特征分析。
答案 趨勢:新增課程從以人文學科為主到以自然科學為主。
關鍵詞:康德 批判哲學 思想來源 體系內容 意義
康德的批判哲學開創了德國古典哲學之先河。大概從十八世紀七十年代期,康德從研究自然科學轉向研究哲學,在其先后發表了《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三部哲學著作中,康德分別闡述了他的認識論思想、倫理學說和美學觀點,構成了所謂“真”、“善”、“美”的批判哲學體系。總體來說,康德批判哲學的形成是西方哲學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它不僅檢查了西方哲學長期發展的成果,而且提出了新的問題,至今仍具有較大的影響。
一、康德批判哲學的主要思想來源
康德的哲學思想經過了一個長期艱苦的探索過程,在康德批判哲學的形成過程中,有兩個人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個是休謨,一個是盧梭。康德在他們的啟發下,形成了后來批判哲學的兩大主題,這就是自然和自由。
康德建立批判哲學,休謨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說:“我坦率地承認,就是休謨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獨斷論的迷夢,并且在我對思辯哲學的研究上給我指出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1]9休謨提出了習慣聯想說的因果論,認為因果聯系的觀念只能在“思想的習慣聯系”的感覺中去尋找。這樣,休謨就否認了因果關系的客觀性,斷言人們的因果觀念不是來自客觀的因果聯系,而是來自對心中的一種聯系的感覺。
康德認為,休謨把因果原理歸于習慣性的聯想,僅僅表示主觀聯想的必然性,因而自然科學只能是或然性的知識。這樣不僅會斷送形而上學,甚至可能斷送科學。于是,康德決定走一條與他不同的道路。他把形而上學和科學分別劃在超驗領域和經驗領域,并進一步討論了它們各自存在的意義。康德發現因果關系概念不是唯一的,提出了范疇學說,回答了自然科學何以可能的問題,并為在自然科學之后討論形而上學何以可能奠定了基礎。康德接受了休謨提出的問題,然而,他不同意休謨的結論,堅決地批判了休謨的懷疑論,不僅從獨斷論中拯救了形而上學,并自認為拯救了經驗科學。
康德批判哲學所要極力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因果必然聯系普遍統治著整個自然界,應該怎樣解釋人的自由,也即探討人的自由原因對實踐行為的決定作用。在這個問題上,康德深受盧梭的影響。
當啟蒙主義者鼓吹文明、科學和進步之時,盧梭則開始了對啟蒙主義的深刻反思。盧梭對自由原則的熱情歌頌,使康德掙脫舊形而上學的束縛,用理性來解決道德問題,即解決人的自由問題。盧梭對康德的影響就主要表現在“自由”原則的提出上。通過“自由”概念,康德得以證明一種建立在不同因果關系上的二律背反,即必然是現象的經驗界的必然,自由是自在之物的超驗界的自由。這樣,康德在自然科學之后,在超驗范圍得出了形而上學命題可以是真的這個重要成果,從而在哲學上得出“與經驗相反但也真實”的結論。這個結論對于康德把舊形而上學改造成新形而上學,是一個關鍵。由此可見,盧梭對康德影響的巨大。
二、康德批判哲學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康德批判哲學的認識論思想
康德把在認識論領域的理性稱之為“理論理性”,是一種先驗的認識能力,屬于知識論的范疇。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認識能力,要解決自然科學如何可能以及作為科學的形而上學如何可能的問題,指出理性為自然立法。
康德用“感性”、“知性”、“理性”三個環節構成了他的整個認識論體系。康德說:“吾人一切知識始自感覺進達悟性而終于理性。”[2]242“感性”是其認識論的第一個環節。“感性”是一種借助于經驗而形成感性直觀知識的先天認識能力。“知性”是其認識論的第二個環節。“知性”是對感性對象進行思維,把特殊的沒有聯系的感性對象加以綜合,使之成為有規律的自然科學知識的先天認識能力。“理性”是康德認識論的最后一個環節。“理性”指人先天具有的一種要求把握絕對的無條件的知識的能力,即要求超越“現象世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能力。認識三階段理論,符合人類認識的發展過程。
康德把世界劃分為現象和物自體,認為經驗的直觀只能認識現象,而不能認識物自體。物自體是可思而不可知的宇宙本體,可以通過知覺把握。人與自然最重要的的關系就是理性通過知性為自然立法,在此過程中,理性是位“外來”立法者,具有先天的認識能力,它所先天具有的直觀認識范疇及其引申出的認識規則構成知識的基礎或根據。
(二) 康德批判哲學的倫理學說
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實踐能力,以解決自由意志,道德行為如何可能的問題,以確定人的意志、道德、信仰等實踐理性。這里理性的實踐能力向人的意志頒發先天法則,即理性為道德立法。
【關鍵詞】以研促學 歷史教學 實效性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2)15-0092-02
本文僅以人教版高中歷史教材(必修三)第二單元第七課《啟蒙運動》為例進行探討,以期領悟高中歷史新課程教學的真諦。若有不妥之處,請各位專家、各位同仁批評指正。現行高中新課程歷史教材均采用模塊式編排,改變了傳統教材以通史編排的體例,以全新的理念重新建構歷史知識體系,分成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科學技術等領域的三個必修模塊和六個選修模塊。這種編排注重與初中課程的銜接,遵循了高中歷史教學規律,體現了基礎性和時代性,更加關注現實和社會發展,關注學生全面發展,但失去了通史教材的連貫性,很多歷史知識都被人為地割裂開來,零散的分置于不同的模塊中,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歷史的真實性。如何理清歷史的來龍去脈,還原歷史的真實,進一步落實新課標對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的要求,全面發揮歷史教育的功能,提升模塊教學的實效性,這是我們歷史教育人不可回避的重大課題。我校在開展教學的同時對教材進行了新一輪的研討,現從以下方面談談在新課程教學實踐中的點滴思考。
一 優化模塊知識結構,讓教材活起來
蘇霍姆林斯基曾說:“只有讓學生不把全部時間都用在學習上,而留下許多自由支配的時間,他才能順利地學習……(這)是教育過程的邏輯。”模塊編排本身包含了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增強教學的實效性的初衷。學生通過對模塊的學習能夠更加清晰、更加快捷地掌握歷史知識,建構歷史知識體系。但作為施教者,需要更進一步整合各個模塊、各個子目,優化模塊知識結構,在教材研究基礎之上作精細化處理,讓教材活起來,有的放矢地開展教學。
以人教版高中歷史教材(必修三)為例,我們在研究的基礎上對原來的板塊做了如下處理:把第一單元(中國傳統文化主流思想的演變)、第二單元(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及其發展)、第五單元(近代中國的思想解放潮流)和第六單元(20世紀以來中國重大思想理論成果)放在一起進行集中學習,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便于全面掌握古今中外的思想發展史;把第三單元(古代中國的科學技術與文學藝術)、第四單元(近代以來世界的科學發展歷程)、第七單元(現代中國的科技、教育與文學藝術)和第八單元(19世紀以來的世界文學藝術)放在一起進行集中學習,便于全面掌握古今中外的科技文化史。在具體課例中實施微調,如在《啟蒙運動》這一課中,為了更好地理解自然科學的發展推動了理性時代的到來,選擇先學習第四單元(近代以來世界的科學發展歷程)。這樣演繹的歷史模塊就顯得更靈活,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教師駕馭教材的能力,學生也能更好地理解教材:14~18世紀的歐洲,由于資本主義的萌芽,新航路的開辟,資本主義繼續發展,資產階級隊伍不斷壯大,要求擺脫中世紀封建神學的束縛,開啟了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人性得到張揚,思想得到解放,進而推動了自然科學的興起和發展,最終演變成一場在思想領域反封建專制和教權主義的斗爭——啟蒙運動,從而揭開了理性時代的到來。引導學生通過閱讀引言和教材第一目第一二自然段教材內容及插圖《觀察天空》,認識啟蒙運動的出現與當時歐洲的經濟、政治、自然科學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從而自然得出歷史結論:一定時期的文化是一定時期社會政治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實踐證明,如果不整合教材,憑教師枯燥的說教,包括利用多媒體播放課件《17世紀自然科學的發展》,費時費力不說,學生也無法理解其來龍去脈。大多數老師為了讓學生理解深刻,花上一節課的時間談背景,這顯然就背離了課標的要求。
二 實踐模塊教法學法,讓學生動起來
古人云:“善教者必有善學者,而后其教之益大,教者但能示以所進之之善,而進之之功,在人之自悟。”教學有法,學無定法。學習模塊肯定需要一定的方法,不同的模塊需要不同的學習方法。課標給我們展現了四種基本方法:一是歷史唯物主義基本觀點和方法,努力做到論從史出,史論結合;二是注重探究學習,積極解決問題的方法;三是主動學習,獨立思考的方法;四是合作學習和交流的方法。我們在深入領會課標的基礎上進行課題專項研究,在課堂教學中實踐,綜合運用,突出以生為本,真正讓學生動起來。如把講解講授法、談話法與問題情境教學法、史料分析法等綜合運用到教學中去,開展自主學習、合作探究,努力營造師生互動的生本高效課堂,這既體現了教師的智慧和人格魅力,又承載了學生的個性特征,需要我們不斷去追求!
以《啟蒙運動》為例,這一課有三目:第一目“理性時代的到來”講解啟蒙運動的背景和啟蒙運動的核心理性主義;第二目“法國啟蒙思想家”講解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的思想主張;第三目“啟蒙運動的擴展”講解德意志康德的思想主張和啟蒙運動的影響。傳統的教法就是依據教材的思路“填鴨式”的亦步亦趨,沒有創新,缺乏活力,久而久之就會失去歷史課堂應有的生命力。我們在鉆研教材的基礎上對教材進行了重新優化整合,打破模塊束縛,用問題替代了課題,使教材知識結構更趨合理,線索更明了,思路更清晰。學習課題的過程就是逐步解決問題的過程,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綜合運用談話法、講解法、情境教學法、史料分析法探尋自主學習、合作探究。本課我設計的探究問題是:課件播放必修一,有關、歐美資產階級革命相關場景,通過觀看后提問:你認為這些歷史事件都受到了什么思想的啟發?(情境導入、激情益智、談話過渡。)(1)你認為什么是啟蒙思想?(釋題置疑,推進新課。)
(2)這場運動是怎樣發生的?(自主學習、合作探究——背景。)(3)最先可能在哪個國家發生?法國為什么成為啟蒙運動的中心?(分組討論,引發思考,互動點評。)(4)啟蒙運動的核心是什么?(比較理性主義和人文主義,通過教師講解示范,學生角色扮演生活場景,形成結論認知。)(5)教材講到了哪幾個思想家?你能理解他們的觀點嗎?(自主學習,用史料分析法得出歷史結論。)(6)這場運動產生了什么影響?(比較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用資料圖片示例法歸納總結。)(7)學習了這一課你領悟到了什么?(思維升華,結束新課。)實踐證明,通過在問題情境設置、講解示范、史料分析基礎之上開展自主學習、合作探究的方法在高中歷史新課程學習中師生倍感受益,實效性不言而喻,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在歷史課堂上得到了有機的結合,教與學變成了一件輕松快樂的事,為教為學樂此不疲,我想這就是歷史模塊教學的一點啟示。
三 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讓老師閑下來。
斯賓塞曾說:“如果沒有系統的知識的幫助,先天的才能是無力的。直觀能解決很多事,但不是一切。天才和科學結合后才能得到最高的成功。”新課程理念旨在轉變教師教學方式和學生學習方式,利用多媒體開展教學,讓學生全面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真正體現師生互動。傳統的一支粉筆已遠遠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單憑歷史老師的說教已無法實現新課標的培養目標。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整合優化各種教學資源,在歷史課堂教學中尤顯重要。課件設計好了,教師的角色由教到導,把主體還給學生,老師上課自然就輕松多了,實現了由原來忙于說教到現在可以閑下來思考的轉變。
《啟蒙運動》這一課,我們充分利用了教材本身的插圖、人物圖片和資料,補充了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和康德等思想家的生平簡介和觀點史料,增加了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拉美獨立運動以及亞洲民族的獨立解放運動相關聯的場景圖片等大量直觀而鮮活的歷史素材。這樣的課堂才能貼近學生,有利于學生全面掌握教材,領悟啟蒙運動的背景、核心思想、觀點主張以及他們不懈探究真理的人格魅力,更理性地認識啟蒙運動影響和評價。這樣的課堂也才能真正體現新課程理念,通過歷史學習達到求真、溢情、啟智的目的。
總之,高中歷史新課程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巨大的舞臺,如何演繹出一幕幕精彩的課堂花絮,需要我們大家一起用智慧的鑰匙去開啟這扇理想之門。讓我們攜起手來,以研促學,提升歷史教學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人民教育出版社歷史室編.舊人教版普通高中歷史教材[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訂.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實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一、心理學自然科學模式產生與發展的背景
主流心理學(MainstreamPsychology)與科學心理學(ScientificPsychology)同義,即心理學的主流是一種采用了自然科學模式的科學心理學。諸多知識本身與知識之外的原因使得自然科學模式成為心理學研究一直以來的主流。
1.知識背景
哲學和生理學是心理學產生19世紀末的雙重知識來源。“心理學雖有一長期的過去,但僅有一短暫的歷史”[2](P2),在馮特之前的幾千年間,心理學長期作為哲學的一個知識門類而沒有獨立的地位,但哲學卻為整個心理學提供了認識-欲求的基本概念體系;笛卡爾以來的近代二元論傳統以及實證主義精神同時也為心理學的自然科學化做了哲學鋪墊。19世紀中期,赫爾姆霍茨、韋伯與費希納等生理學家首開通過實驗和測量研究人類心理的先河,證明了用自然科學方法來研究心理過程的可能性。生理學家的心理研究為心理學的先行者提供了方法-技術模板,直接促進了(實驗)心理學的建立。自然科學模式心理學“誕生”以及此后發展的宏觀知識氛圍是啟蒙以降科學理性思維方式的主導地位,即研究主體與客體的本質二分,對客觀、一元真理在場的形而上學預設,對研究主題的對象化、客觀化處理等。這種思維方式甚至滲透到了人類學和社會學等經典的社會科學之中,心理學也不能避免。在這種知識氛圍和相應的評價標準下,人文科學知識在價值序列上自然處于低位,這也解釋了人文科學取向心理學在心理學學科內部的邊緣地位。
2.知識社會學因素
知識社會學關注知識的社會性維度,致力于考察知識與學科中的社會、文化、心理、利益等非真理性因素。心理學從整體上采用自然科學模式并非純粹出于學術理性的考慮,而是在學科內外有著諸多知識社會學因素的參與。從心理學外部的社會背景來講。社會公眾對(自然)科學及科學專家的信奉使得自然科學模式心理學的存在與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其次,資本主義的興起即與自然科學在技術領域的應用有關,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對工具、實效知識的普遍高揚使得易于應用的自然科學模式心理學有了較大的發展空間。
至于心理學內部,建制化、專業化、職業化后的學科,會相應產生出相應的科學共同體,科學共同體作為一個權力-利益系統必然尋求擴張壟斷與自我辯解,這使得其信念與利益時常高于真理本身:人的心理行為并不等同于客觀自然物但卻套用了研究客觀自然物的研究方式,如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所言,“這一錯誤發端于心理學家們對曾給自然科學帶來輝煌成就的機械主義方法論的崇拜”[3],即非學理的自然科學崇拜與科學共同體的群體協商、默認是自然科學模式在心理學研究中長期合法的保證。二、自然科學模式心理學的理論特征心理學在知識上的最高追求是達到客觀普適的、價值中立的真理。而其對真理的理解則攀附了自然科學的標準,因此其效仿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物的主客分離的研究范式來研究人及其心理與行為,這深刻貫穿到了心理學的方方面面。
1.強調研究對象的可觀察性
實證主義哲學本身承接了近代經驗哲學的傳統,與這一經驗傳統相對應,從早期的內容-構造心理學到隨后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至今日的認知心理學,皆主張研究對象的可觀察性,往往為可直接觀察性。馮特和鐵欽納強調心理學研究的對象為可內省的內部經驗;行為主義心理學則認為心理學應排除無法直接觀察的內在意識,而應代以可直接觀察的外顯行為;當今的認知心理學也保留了行為主義的這一主張,并進一步通過外部行為反應推論內部的認知過程規律。必須提及的是,強調研究對象的可觀察性不僅僅關聯對研究對象的選擇與取舍,同時也是對研究對象的理解與建構。這一建構在本體層面將人視作動物或機器,將人的心理與行為視作客體、對象甚至是物理事實的存在;在技術實施層面,這一建構直接導致了心理學中的還原主義與元素主義,“心理學研究的根本途徑在于將心理分解為一些基本的元素,或將心理、行為歸結為低級運動形式如物理、化學、生物過程,然后以元素說明整體的性質,或以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的規律說明人及其心理、行為的規律。”[4]
2.實驗室實驗法及方法中心
自然科學的研究目標通常為對研究對象進行本質觀察或發現研究對象間的因果關聯,同時這些研究應是可重復、可驗證的。為此,諸自然科學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在實驗室中即控制條件下對研究對象進行數量化觀察和相應的數學分析。現代心理學“誕生”的標志即是馮特等人采用了這種自然學科的研究方法來研究人類心理。自馮特以后,雖然心理學中實驗、問卷-測量和觀察等方法并存,但實驗法(主要為定量的實驗室實驗法)一直是心理學方法的主流和心理學知識的主要來源。心理學中實驗室實驗法的要義在于通過脫離日常生活情景,在實驗室中對變量進行精心控制,對心理的外部結果———生理和行為進行數學統計分析,以達到因果關系的解釋。對科學方法的過度強調也使心理學陷入了方法中心的誤區:首先,以方法作為評價心理學科學性和心理學知識客觀性的唯一標準,正如卡特爾所言:“心理學除非建立在實驗和測量的基礎上,否則就不能達到自然科學那樣的明確和精密。”[2](P173)其次,方法的意義高于問題本身的價值,對程序和技術的關注優于對問題價值的關注,除卻規定研究對象的可觀察性之外,能否對對象施以科學研究也決定了心理學對研究問題的取舍。
3.個體主義
通常認為心理學的分析水平多在微觀的個體層面,在個體之外往往最多延伸至家庭,這種角度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心理學在其自然科學模式下卻普遍存在著將個體視角走向極端個體主義的誤區,即使心理學中的社會心理學也秉持個體主義。所謂個體主義是“強調個體心理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否認或忽視個體心理與社會文化的內在聯系,把個體研究同社會文化孤立開來而從個體內部尋求心理或行為的解釋。”[5]在心理學中,個體主義和自然科學模式內在契合,造成這種個體主義的直接原因仍然要歸結于心理學的自然科學模式,正如葉浩生教授所言:“文化因素、社會影響在實驗室中則無法控制和操縱,更無法操作化和量化,為了維護科學研究的可信度和效率,只能棄之不顧。”[6]
4.價值中立的知識立場
價值中立立場的背后是一種客觀主義的認識論,其要求在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見,保持“不偏不倚的中性態度”,如實地觀察和描述事物以發現客觀普適的真理。不過即使在自然科學中,是否存在著價值中立的客觀真理,也成為了一個引起廣泛爭論的學術議題:庫恩范式論和科學知識社會學皆懷疑自然科學知識的客觀性。不過心理學科學共同體通常信任自然科學知識的價值中立性,同時認定在心理-行為領域也存在著類似自然科學的不牽涉主觀因素的普遍知識或規律。如若采用自然科學式的客觀方法來研究人及其心理與行為,并基于數學方式來呈現、分析研究結論,將會避免價值涉入,從而達到希求中的普適真理。即心理學家認定,在自然科學模式指導下其自身的科學活動以及科學活動的結果都因科學方法的帶入而得到了價值中立性的保證。
三、單一自然科學模式下心理學的困境與出路
作為心理學主流樣態的自然科學模式心理學,對心理學的產生、發展與實際應用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其對科學的信奉優先于對人的關切,不顧人不等同于動物或機器的獨特本質,執著于套用上述研究自然物的立場去研究人及其心理與行為,使得心理學成為了一門充滿了困境與危機的科學。
1.困境
首先,心理學是研究人自身的一門科學,但人在心理學中的形象至今仍是還原式的動物或機器,“科學心理學將人性降格為單一的自然物的存在,消解了人的獨特本質,使得人在心理學中被遺落或消解。”[7]學術界作為一個精英系統,其觀點本身就需要超群出眾,而心理學研究往往通過復雜的技術程序來驗證一個生活智慧中早已存在的觀點;執著于方法-技術的心理學用力于枝節、瑣碎的問題而沒有興趣也無力建構出對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具有真正影響力的理論,在科學心理學100多年的傳統中,尚未產生出可以廣泛影響周邊學術領域的學者和理論。其次,從學科的最高追求———科學性上來講,心理學并不成功。著名理論心理學家SigmundKoch曾指出,“心理學自一百多年前脫離哲學以來,一直未能成為獨立科學,且因受其本身條件限制,心理學將來也永遠不可能發展成為獨立科學。”[8]最后,心理學過度張揚了科學性,采用缺乏生態效度的實驗室實驗法而導致了與真實人性和現實生活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正如英國心理學家P.凱林在《心理學大曝光———皇帝的新裝》中指出的,“科學心理學已經避免去研究那些人類存在的真正問題。它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它選擇了一個自然科學的方法,而這種方法是不能很好地勝任調查這么一種問題的,同時也因為許多實驗心理學家通過求助于不人道的客觀科學以避免他們的個人沖突。”[9]
同時與科學模式相關聯的個體主義立場也無力面對復雜的社會政治生活現實,有學者對實驗社會心理學做出了批評,認為這種實驗室實驗是“真空中的實驗,宏大的社會現實被彎曲為人為的實驗室中漠不相關的個體之間虛假的社會互動”。[10]面對六七十年代席卷歐美的學生運動、女權運動和黑人運動,科學心理學家束手無策。此外還需指出的是,學科建制化也給心理學帶來了負向的后果。后果之一即是學科封閉,對生活世界和周邊學術領域中優質、精彩的心理學資源視而不見。甚至在心理學內部,各分支領域也往往秉持專業化態度,這造成了心理學在內部的分裂。后果之二在政治-倫理層面:正如愛德華•薩義德(EdwardSaid)所言,持專業態度、職業態度的知識分子,將會“無可避免地流向權力和權威,流向權力的要求和特權,流向被權力直接雇傭。”[11]
關鍵詞:法律行為理性法學派歷史法學派羅馬法學派日爾曼法學派理解與意義
人們對邏輯的渴慕,把法學變成了數學,這不僅是錯誤的認識,而且還會誤解法律。生活不因概念而存在,相反,概念因生活而存在。有權存在的,不是邏輯,而是生活、社會關系的需求以及對正義的感知;邏輯的可能或不可能都不是物質的。
-----耶林「1
一問題及其限定
一個比較法上的爭議問題
“法律行為”(Rechtgeschaefte)一詞是德國學者創造的法律術語。在英美法中找不到相應的詞語。「2法律行為理論在大陸民法的位置極其顯赫。它被譽為“民法規則理論化之象征”;「3“大陸法系民法學中輝煌的成就(theproudestachievement)”。「4龐德也指出,在羅馬法中,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媒介是“行為”。在大陸法系,這種“行為”主要是指法律行為。而在英美法,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是“關系”。「5
如此重要的一個制度,在部分學者那里卻遭到了猛烈的批判。這里以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較法導論》第2卷為例。在這本書中,他們猛烈地批判了法律行為制度:
學者貢獻的法律行為原理的作用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大。在法律行為這一概念中,所有的交易只有一項因素是共同的,即“表示”(declaration)。但是,用法律行為來囊括所有的意思表示,這些意思表示是與物權移轉行為(realacts)(比如德國法上的動產交易)、雙務(synallagmatic)合同、財產讓與行為、影響家庭身份的行為、有法律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聯系在一起的,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是概括不了的(overstrained)。……學習德國法的外國學生可能首先就要問:這些不同層次的抽象化之間的差別是不是真的必要。如果不訴諸如此一個整全的特別概念,是不是就不能處理相關材料、敘述相關規則了呢?有必要把法律行為、意思表示、合同和要約(合同的組成部分)區分開嗎?……用比較法上的功能方法看,法律行為不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法律行為”是德國法上的一個人為概念。它雖然有闡釋和體系化價值,但作為一個認知工具(aperceptualtool),它對于私法的社會秩序而言,并不是非常有用。「6
德國法學家烏拉沙克(Wlassak)也意識到,法律行為是一個“真正的灰色理論的產物”(richtigesGeschoepf)。著名民法學家弗盧姆也贊同這種觀點。「7
從立法上看,除了英美法系國家外,很多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也沒有規定法律行為制度。同為德國法系的奧地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就沒有規定。其他地區如法國民法典、拉美國家的民法典、荷蘭民法典、魁北克民法典等都沒有規定法律行為。這些法典基本上采取用合同制度代替法律行為制度的立法技術。
在我國,也一直有關于法律行為這一制度的存廢之爭。據江平先生介紹,在《民法通則》的起草過程中,對采用不采用民事法律行為也有爭議。反對的人認為,英美、法國沒有法律行為,“日子過得也比較好”,德國民法中的法律行為抽象,難為一般人理解。但最終《民法通則》還是接受了這一概念和制度。「8在目前,我國立法機關在擬定民法典的草案時,關于是否規定法律行為,也出現了爭議。
問題及其限定
本文的問題是從前文關于法律行為必要性的爭議之中引發的。本文并不在一般意義上討論民法學或者民法典是否需要法律行為,而是討論何以當時的德國法學家會從大量的法律素材中提煉出“法律行為”這一抽象概念,這種抽象概念的提取與當時德國主流的法學方法有何種關系,以說明在當時的德國,產生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是否有某種必然性。為此,我將首先通過知識考古學分析,討論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是如何產生的,并通過對法律行為這一概念的語義學分析,揭示法律行為這一術語的獨特性。其次,我將結合在法律行為概念出現時的主流法學方法論,討論法律行為這一概念與當時的法學思潮的關系,并分析產生法律行為概念的兩種看似矛盾的方法,是如何共同服務于一個目的的。
法律行為這一概念在大陸法系各國都有一定的影響。在我國,民法學者基本上都接受了德國法中的法律行為理論和制度(建國后是通過原蘇聯接受的),《民法通則》也直接繼受了德國法的立法實踐。對于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學界以前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在邏輯上的妥當性。這種爭議的實質還是在于,是否要全面繼受德國法中法律行為的制度。我的目的在于,考察德國法中產生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的社會/政治以及學術背景,揭示這一概念在德國產生的某種必然性,我的切入點是當時的法學方法。我將指出,即使這一概念和制度的價值在今天看起來并不大,在當時的德國出現這一概念是有其合理性的。
二、法律行為概念在德國法上的源起
法律行為概念的起源
弗盧姆指出,羅馬法學家僅僅認識到具體的法律行為,而并沒有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一詞,最早出現于18世紀。在18世紀,“法律行為”還沒有統一的表述方式,在法律文獻中,人們既用拉丁文表示,也用德文表述,直到18世紀末期,Rechtgeschafte一詞才確立。「9
在德國啟蒙時期,法學家丹尼爾。奈特爾布萊特(DanielNettblandt,1719-1791),在1748年的著作中借用過拉丁文actusiuridus(可譯為法律行為)和delaratovoluntatis(自愿表示),表示自愿追求法律效果的行為。他甚至將actusiuridus定義為“設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10但是,第一次使用這一術語的是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之一的古斯塔夫。胡果(GustavHugo)。在《日爾曼的普通法》(1805年)一書中,他使用了Rechtgeschaeft一詞代替羅馬法中的“適法行為”(negoziogiuridico)。但是法律行為一詞的真正創始人實際上是海瑟(Heise),在1807年的《供學說匯篡教程所用的普通民法體系概論》(GrundrisseinesSyestemsdesgemeinenZivilrechtszumBerhufvonPandekten-Vorlesungen)一書中,他使用了Rechtgeschaeft一詞,海瑟的老師胡果(也是哥廷根大學的教授)指出,“在整個法學史中,沒有其他一部作品象這部作品一樣,起了如此巨大的作用。”「11在該書中,海瑟提供了一個劃分十分嚴格的目錄。第一卷是“總則學說”,緊接著“權利”(Rechts)的是“行為”(Handlungen)。在“行為”下,有“意思表示”一章。該章中有“法律行為專論”。“意思表示”是相對于“侵權行為”(unerlaubtenHandlung)使用的。「12該書第六章詳細地討論了法律行為的一般意義、類型和構成條件,使其成為一般術語。其結構是:
第六章關于行為
1.行為的一般規則
(1)關于意思的確定
……
(3)關于意思的表示
2.關于法律行為「13
海瑟第一次揭示了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屬性。這里所謂的意思表示,不是生活中普通的意思表示,而是追求私法效果的意欲意思,即法效意思。之后,薩維尼在《現代羅馬法體系》第三卷將法律行為理論進一步精致化,對海瑟所揭示的意思表示這一本質部分作出了重要的理論發展。1794年制定的普魯士普通邦法(AllgemeinesLandrechtfuerdiePreussischenStaaten)采用了這一概念,它規定了“行為”,但不是“法律行為”。同時它還采取了“意思表示”這一概念。1863年的《薩克森王國民法典》(BuergerlichesGesetzbuchfuerdasKoenigreichSachsen)采用了“法律行為”這一概念,該法第88條規定:“如某行為與法律要求相符,旨在設定、廢止、變更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即為法律行為”。這是法典對法律行為這一概念以及制度的首次承認。
“意思表示”是與“法律行為”密切相關的法律術語,它與“法律行為”幾乎同時出現,也是德國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格勞秀斯在其著作《戰爭與和平法(deiurebelliacpacis)》中繼承了傳統羅馬法的“諾言”所表達的思想,極大地促進了18世紀末期法學的發展。「14之后,在18世紀,沃爾夫(ChristianWolff)首次提出并闡述了意思表示這一概念。在十九世紀,它成為德國
法理論中的基本概念。「15后來,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體系》中將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作為同義語使用。為了與奧地利民法典的用語有所區別,普魯士普通邦法開始使用了“意思表示”這一概念(該法第1章第4節)。至此,“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的概念終于在法律中形成。
法律行為的語用學考察
“法律行為”的德語是Rechtsgeschaeft.這是一個組合詞,它由“法律”(Recht)和“行為”(Geschaeft)這兩個詞合成。中間加了一個連詞符s.
法律行為中的“行為”一詞,在海瑟的著作里使用的是“Handlungen”。「16而在德文中,表示行為最常見的詞語也是Handlungen.格爾哈德。瓦瑞格的《德語辭典》中揭示“Geschaft”的意思是“zweckgebundensBeschaetigung,Taetikeit,Arbeit,Gewerbe,BerufErgebnis,AbschlusseinermitGeldverbundenen,Taetigkeit,Handel,Absartz,Verkaufen,Aufgabe,Auftrag;Verkaufsstell,Gewerbeuternehmen.”「17另一本《英德德英辭典》則把“Geschaeft”解釋為“shop”和“business”。「18而在德文中,侵權行為使用的是unerlaubtenHandlungen一詞。可見,在德文中,“Geschaft”一詞主要是指交易,并不是一個關于“行為”最為常用的詞。
在德文中,表示“法律行為”的另外一個詞語是“Rechtshandlung.”但是,弗盧姆是在與事實行為同一個意義上使用的,認為它是“與法律行為相對應的概念”,Rechtshandlung一共包括三種:事實行為(Relakte),通知(Mittelungen),原宥(Verzeihung)。「19另外,在德語中,Rechtshandlung一詞還有“法律中的行為”的意思,即法律調整的所有行為的總稱。
可見,Rechtsgeschaeft一詞僅僅用來表示通常所說的法律行為。之所以使用“Rechtseschaft”一詞,是法學上出于區分生活中的行為而創造的一個詞語。在德國民法理論和民法典中,有很多這種所謂的“法律家德語”,比如unterLebenden(intervivos,生前行為),“vonTodeswegen”(moritiscausa,死因行為)、ehelicheLenbensgemeinschaft(婚姻共同體)等。正是這些法律術語的使用,使德國民法典才得以建構起來
在薩維尼那里,法律行為的定義是:“行為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系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20這一定義為后來的民法學家所接受。如拉倫茲和沃爾夫認為,法律行為是指“以發生私法上的效果為目的的,促成個人私法關系變動的單個人或者多數人的單個或多個有內在關聯的行為。這些行為的目的追求發生私法上的效果,改變或者引起具體的法律關系。每一個人都通過法律行為,與其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住所產生法律效果,不僅僅是因為法律的規定,而是首先因為當事人意欲如此。”「21可見,在德國民法學中,法律行為的界定因素有兩個:一是當事人的表意行為的存在;二是當事人的表意行為的目的是要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順便指出,德國法學對家法律行為的這種界定,是德國法認定物權行為獨立性一個前提,也是德國法將買賣合同中的履行行為不解釋為買賣合同的結果(一個事實行為),而是解釋為獨立的物權行為(一個法律行為)的前提。
三、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理性法學派的體系方法
法學中出現法律行為這一概念,基本上是理性法學派(Vernuftrecht)的貢獻,它與潘德克頓學派的出現有密切關系。「22理性法學派通過對各種具體法律行為的抽象得出了這一概念。潘德克頓體系從具體的物權、債權、家庭法和繼承法中抽象出了一般性私法(gesamtePrivatrecht),其最重要的特征是確立了一個總則,而總則中最重要的學說是關于法律行為的學說。從法學方法上看,法律行為概念的出現與德國當時的理性法學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可以說理性法學派法學方法的使用必然會在民法學中形成法律行為這一概念。
理性法學派形成的背景
理性法學派實際上是啟蒙運動在法律領域內推進的產物。它的核心觀念和方法與當時德國的啟蒙思想基本一致,不過是將這種更為抽象的思想具體化了而已。
一般認為,就智識方面而言,啟蒙的中心是在自然科學巨大成就的激發下,尋求知識確定性的努力。如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萊布尼茲的把邏輯“當作形而上學的基礎”等。因為啟蒙運動,按照韋伯的說法,實際上是一種對世界所做的“怯魅”(disenchantment/Entzauber)。所謂“魅”,可以理解為一切不能夠被實證的東西,本來經受理性檢驗的一切,比如宗教、傳統的價值觀念等。在經過理性的過濾后,科學成為唯一有價值的東西。在啟蒙時代,一切現存的事物都必須經“理性的法庭”(恩格斯語)的審問,才能夠決定自己存廢的命運。
所以,卡西勒指出,啟蒙精神是一種實證精神、推理精神和分析精神。「23啟蒙哲學發展了源自希臘的科學精神。理性作為一種科學形態,邏輯、數學和物理等是其典型形式,特別是邏輯,它使得人們認識世界的本質和科學體系的創立成為可能。啟蒙時期的這種觀念無疑是受了17世紀以來自然科學的影響。自然科學的巨大成就,使自然科學成為人類知識的典范,也使得所謂的“物理學帝國主義”成為可能。而且,思想家產生了一種類似性的聯想,即在人事和社會生活領域,必然也受抽象而普遍的規律或法則制約或決定。因此,人們逐漸形成了重視規律、重視普遍,重視客觀與利益,相信科學與理性,并對人類未來充滿信心的新型世界觀。
自然科學模式深刻地影響了社會科學的方法論。牛頓認為,幾何學精神可以運用到社會科學領域。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就是以此風格寫的,所有理論均以“公則”、“命題”、“證明”、“附釋”的形式展開。斯賓諾莎本人即是一位決定論者,他的一個著名命題是:自然中沒有任何偶然的東西,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決定。
而且,在理性法學派興起時的十八世紀,哲學已經不再主張從先賦理性出發,而是要求理性活生生地運用在經驗材料中,得出一般原理。因此,人們求助于牛頓的“哲學思維準則”,而不是笛卡爾的《方法論》。伏爾泰也說:“決不要制造假設;決不要說:讓我們先創造一些原理,然后用這些原理去解釋一切。應該說,讓我們精確地分析事物。……沒有數學的指南或物理學的火炬引路,我們就絕不可能前進一步。”「24所以,卡西爾指出,17、18世紀的哲學都追求“體系精神”(espritsystématique),但17世紀和18世紀的哲學是有區別的。17世紀的哲學更偏向于笛卡爾的天賦觀念,采取證明和演繹方法,即從一般的原理、概念和公理出發,推導出關于具體的知識。18世紀的哲學則采取了幾乎相反的路徑。這種觀念在德國啟蒙哲學中也有突出表現。「25
理性主義法學派的觀念和基本方法
德國啟蒙運動有一個悠久的傳統。「26完成德國啟蒙理念大眾化的是百科全書式哲學家沃爾夫。啟蒙時代按照自然科學的典范來研究社會科學的傳統在德國也被廣泛接受,斯賓諾莎最終促成了社會科學的數學化。后來,沃爾夫繼承并推廣了萊布尼茨哲學體系。「27沃爾夫受到了黑格爾極高的評價,黑格爾高度贊揚他“方法的嚴謹性”,并稱他為“德國的啟蒙老師”,沃爾夫在德國的影響很大,他及其學生組成了一個“沃爾夫學派”。他的學生在各個領域都致力于推進理性法的方法。如1735年,沃爾夫的學生、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加登首次提出要建立一門指導低級認識能力的科學。低級認識能力是指來自于人的感性認識能力,包括感受、想象、虛構以及一切含混的感覺和情感。他沿用希臘哲學家對“可感知的事物”和“可理解的事物”的區分,指出“可理解的事物”通過高級認識能力把握,是邏輯學的研究,對象:“可感知的事物”則借助于低級認識能力,是“感性學”的研究對象。實際上,萊布尼茲就強調,一般科學(scientiageneralis)必須隨著一般性特征(characteristicageneralis)才能夠發展起來。「28
萊布尼茨-沃爾夫的學說對當時德國社會有深遠的影響。理性法體系雖然是由普芬道夫開創的,但沃爾夫完成了這一體系的理論化。沃爾夫進一步將其推進到法學,建立了幾何學法學方法。“無論是醫生、法律家、傳教士或外交官,甚至社交界的淑女們,都把‘言必稱沃爾夫’作為時尚。”「29在這種思想氛圍中,德國逐漸形成德國的理性法運動(Vernuftrecht)。
沃爾夫等人倡導以幾何學的方法研究法學,找到法律大廈的理論基石。他發表了九卷著作:“以科學方法探討自然法”(Jusnaturaemethodoscientificapetrachtatum)。「30維阿克爾表述了沃爾夫的法學研究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