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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1、對施工現場管理構成要素的認識
施工現場的管理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管理要素的構成,只有當各要素科學合理地進行組合,協調一致才能保質地完成施工任務。
1.1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用以指導施工準備乃至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至關重要,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需的費用也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在施工前應組織包括技術、質量施工、機械、材料、勞動力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編制施工方案。更為重要的是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所選擇的施工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1.2材料和設備
對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必須把住四關,即采購關、檢測關、運輸保險關和使用關。選擇國家認證許可、有一定技術和資金保證的供貨廠家。選購有產品合格證,有社會信譽的產品。
1.3施工人員
要控制施工質量,就要培訓、優選施工人員,提高其素質。首先應提高他們的質量意識。按照全面質量管理的觀點,其次是人的技術素質。管理干部、技術人員應有較強的質量規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的能力;生產人員應有精湛的技術技能、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的法律觀念;服務人員則應做好技術和生活服務,以出色的工作質量,間接的地保證工程質量。
1.4安全保障體系
分層規劃安全平面防護圖,圖中表明“四口”防護位置、臨邊防護位置,并以顏色區分防護的重要性。現場按照平面圖進行防護,并做出安全標識和警示。建立安全動態防護和檢查制度。項目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安全防護需要,防護的重點和措施也不同。
1.5施工檔案資料
施工項目的管理,除了材料、施工、技術、人員的外,還有一個重要構成要素就是檔案資料的管理。任何項目的驗收,都必須有竣工資料這一項??⒐べY料所包含的材料如合格證、檢驗報告、竣工圖、驗收報告、測量記錄、隱蔽工程驗收單、有關技術參數測定驗收單、工程簽證等,都要求我們在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注意收集歸類存檔。
2、對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思考
第一,材料方面。工程所需的材料種類繁多,并且,經常有許多最新的材料應用的問題。因此,針對材料,必須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首先是材料供應,配合設計方確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質、規格,精心測算所需材料的數量,組織材料商供貨。其次是材料采購,面對種類繁多的材料采購單,必須將數量(含實際損耗)、品牌、規格、產地等一一標識清楚,尺寸、材質、模板等必須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訂購不符,進而影響工程進度。最后關于材料發放。對于到場材料,清驗造冊登記,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憑材料出庫單發放使用,并且需對發放材料進行追蹤,避免材料丟失,或者浪費。
第二,人員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我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充分發揮自己的才智,對工人要獎罰分明,多鼓勵、多舉辦各類生產生活競賽活動,從精神、物質上雙管齊下,培養凝聚力。其次,必須明確施工:隊伍的管理體制、各崗位職責,權利明確,做到令出必行。最后,針對具體情況適當使用經濟杠桿的手段,對人員管理必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第三,施工安全方面。首先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同時確保安全設施投資到位和安全員落實到位。其次要加強安全培訓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護意識,班前要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特別是對新工人或轉崗的工人一定要進行崗前培訓教育。最后,要抓好關鍵人員、關鍵部位、關鍵設備的安全。對特殊工種等關鍵人員要加強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對臨邊、洞口等關鍵部位要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對大型機械設備,安全員要天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質量方面。作為一個工程項目,其施工工藝復雜,材料品種繁多,各施工工種班組多。這要求我們作為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務必做好技術準備。當然從技術角度出發,施工質量問題是否達到相關的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僅僅從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出嚴格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相應的質量檢查制度,而建立完善的質檢制度、質檢手段都必須經過科學的論證,所以,必須做好技術儲備,針對每一工序、每一施工工藝的具體情況提出不同的質量驗收標準,以確保工程質量。
3、結束語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管理要從施工現場管理的方案、材料技術配備、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安全體系等各個方面抓起,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忽視。在管理的過程中藥積極實踐,勇于創新,緊密聯系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理解深化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觀念、意識,真正把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倪書洪.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水利電力出版社,2005.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有的判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因此,正確認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責任主體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適用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之規定。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侵權民事責任應適用《民法通則》之規定,而不應適用《建筑法》之規定。
《民法通則》調整的范圍和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及適用?!睹穹ㄍ▌t》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加害方侵害相鄰建筑物屬侵害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故該侵權的民事責任屬《民法通則》調整。該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屬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使用土地時侵害相鄰方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財產權利,故該侵權的民事責任應適用此規定。
《建筑法》調整的范圍和有關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及適用?!督ㄖā返诙l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由于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的主體是管理機關,而并不包括建設工程相鄰的一方,故該法調整的主體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管理機關,而并不涉及相鄰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雖然,該法第五章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中規定了建設各方的法定義務,但并未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時,加害方對相鄰一方的民事責任。
2、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和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及區別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第3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2款規定了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第3款規定了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行為違法,包括作為與不作為;(2)有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4)主觀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備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而是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應當對于他人的財產、人身損害承擔的民事責任。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1)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觀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需承擔舉證責任。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觀上則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也稱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加害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能不承擔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或者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即對于損害的發生,加害人、受害人雙方均沒有過錯,法院視情況分擔損失的原則。(2)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由《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由法律特別規定。法律規定包括《民法通則》中的規定(第121條-127條、第133條)和民事法律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屬于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無過錯責任原則獨立地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3條(下稱意見第103條)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影響,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惫P者認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應適用本條之規定。理由如下:
(1)該條為法律特別規定。該條規定雖不在《民法通則》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規定之列,但由于該規定屬于民法中有關相鄰關系的司法解釋,并具備民事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因此,該條規定為法律特別規定。
(2)該條規定主觀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適用過錯推定或公平責任原則。該條中沒有“相鄰一方(加害方)有過錯”之類似規定,同時該條中也沒有“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及“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之類似規定。因此,該法律規范為特殊侵權中無過錯責任原則之民事法律規范。
(3)該條在建設工程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范圍之內。該條雖未直接規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該條規定的假設條件中的“等”字,理所當然地已包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情形。
(4)參照中國物權法研究課題組編制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135條之規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民事責任也應適用特殊侵權中的無過錯民事責任。該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進行建筑時,不得因此使鄰地的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
損害。前款情形,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險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損害的,并可請求損害賠償”。同理,該條中也無加害人有過錯、舉證倒置、雙方均無過錯之規定,因此,該條規定更證明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的特殊侵權應適用無過錯民事責任。
二、建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后的追償權
在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糾紛中,建設單位按無過錯責任原則獨立地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如果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有過錯,那么建設單位有權向有過錯方行使追償權。
1、追償權的取得。
該權利不是按連帶責任之規定取得而是按約定或者法定取得。連帶責任,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共同責任人不分份額地共同向權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向所有連帶責任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也有權向連帶責任人之一請求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向受害人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約定。因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不可能與受害人約定承擔連帶責任;涉及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沒有規定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相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法律已規定建設單位應獨立承擔特殊侵權的無過錯民事責任,故建設單位在承擔民事責任后,不具有按連帶責任規定取得追償權。
由于建設單位與參與工程建設的他方均有合同關系,與勘察設計單位有勘察設計合同關系;與施工企業有施工合同關系;與監理單位有委托監理合同關系,因此,建設單位在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根據上述合同關系及履約事實,向過錯方追償。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了建設各方注意安全義務。其中,主要是:第37條規定了設計單位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第47條、第51條規定了施工企業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風險等措施,對相鄰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損害的,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采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發生事故時,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第40條、第42條、第49條、50條規定了建設單位的注意安全義務,即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將房屋拆除委托給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企業承擔。如果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損害相鄰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違反上述注意安全義務造成相鄰方的損害,那么建設單位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過錯方主張權利。
2、追償權的限制
關鍵詞:私營經濟;私營建筑業;持續發展
縱觀世界范圍內各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史,在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建筑行業的發展都是與當地經濟發展直接相關,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體現出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主要是以實現工業化目標為主要任務,給予建筑行業巨大的發展機遇。由于公有制建筑經濟體受到各種自身短板條件的限制,其市場適應能力差,市場適應能力強的私營建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促進我國經濟順利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一、私營建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
其一是私營建筑經濟已經成為我國整體建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質上需要得到全面健康持續發展是客觀要求所在。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私營建筑經濟所占比例還在不斷提升,從業人數也在不斷增加,而且在新時期形勢下其存在的重要意義不斷得以體現,對于緩解新生代農村勞動力有重要作用,同時在目前經濟轉變過程中,在維護就業穩定以及緩解就業壓力等方面作用顯著。因而我們需要整體上準確把握建筑行業發展方向和時代機遇,全面認識發展好私營建筑經濟的重要性,積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更好地適應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滿足我國現代化經濟建設的需要。其二是公有制建筑經濟體在各種各樣的原因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無法滿足歷史發展的需要,跟不上時代變化的步伐,甚至在某些方面阻礙了建筑經濟整體健康持續發展。私營建筑經濟實在市場化條件下進行行業改革的必然結構,經歷了嚴酷的市場競爭環境而茁壯成長起來的經濟實體,具備強大的市場適應能力和創新發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和促進了公有制建筑經濟體的改進和完善,對于整體市場具有極強的推動力,兩種所有建筑經濟共同發展,對于實現我國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其三是我國私營建筑經濟體也存在需要完善改進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私營建筑經濟體給人們造成的不好印象,解決不好這些問題,既影響我國建筑經濟成體形象也會對私營建筑經濟體長遠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這一方面需要國家出臺相應政策實施監管,另一方面需要私營建筑經濟體約束自身行為,加強企業精神文化建設,朝著健康持續的方向進步。
二、完善我國私營建筑經濟健康發展的對策
當前我國私營建筑經濟在整體上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主要體現在建設生產能力、行業技術水平、生產經營效益等方面均已進入到了全新的階段。進步是巨大的,發展速度空前快速,在看到成就的同時也應當看到關注高速發展所帶來的不利因素,需要綜合全面的發展才能健康持續長久。隨著我國經濟整體完善和進步,私營建筑經濟也面臨著全新的發展機遇,在抓住機遇的同時也需要面對挑戰。這就需要認真總結和反思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針對問題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實現私營建筑經濟的良性發展。
(一)在思想認識上重新定義私營經濟地位
在新的世界經濟格局和經濟增長背景下,需要進一步提高對私營經濟重要性的認識,剔除影響私營建筑經濟健康發展的認識誤區。這些誤區主要體現在公有制建筑經濟體對私營建筑經濟體的認識上,過于擔心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導致國有經濟受到影響,特別是公有制建筑經濟主導地位的受到動搖,進一步影響到我國社會主義體制的主題地位。從而給私營建筑經濟制造各種各樣的障礙,打壓私營建筑經濟發展前景。需要以政府為主導,做好建設私營建筑經濟的積極推動工作,將私營建筑經濟的健康發展與深化國企改革和建設和諧可持續發展經濟統一起來,為私營建筑經濟的良性發展打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私營建筑經濟的促進政策探究
在總體上我國現有的建筑經濟法規相對已經完善,但是再具體到私營建筑經濟法規管理方面相對缺乏,尤其是在具體執法方面更是缺乏明確規定。這首先需要確定私營建筑經濟的法律主體地位,建立全面有效的法制環境,將私營建筑經濟體管理提升到法制范圍之內,避免簡單管理、粗暴執法現象的發生,執法有據、執法嚴明,杜絕以罰款代替執法管理等現象的出現。再者就是作為建筑行業管理部門需要認識到私營建筑經濟的重要地位,其發展進步不僅僅將繼續得到迅速發展,并且作為公有制建筑經濟的重要補充將長期存在這一客觀事實,應當從整體建筑業良性發展的高度出發,制定兼容并包的適應建筑經濟長遠發展規劃,做好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指引工作,最大限度地跳動和促進私營建筑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是需要解決私營建筑經濟面臨的最大障礙———融資政策,需要制定政策,推動私營建筑經濟體在資質審批、貸款融資等受到公平對待,為解放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政策束縛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運行體制
充分發揮市場調節機制對于創建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政府應當做好監管工作,確保市場秩序穩定有序,促進私營建筑經濟在市場化環境中健康發展。首先需要對私營建筑經濟不合法行為進行有力整頓,引導私營建筑經濟在合法、規范的市場機制中良性運行;其次需要對私營建筑經濟體社會誠信和社會責任意識建設進行完善工作,從其自身內部促進健康良性思想建設,為其良性發展奠定良好的意識基礎,同時建立對于企業社會誠信和社會責任意識進行嚴格的獎懲機制,提高對于社會責任差,誠信度低企業的懲罰力度,減少私營建筑經濟體失信行為的發生,降低私營建筑經濟體的社會負面影響。
三、增強私營建筑企業的核心業務能力
企業生存至關重要的就是掌握行業核心競爭能力,現階段我國私營建筑行業粗放式管理水平、盲目擴張等行為,還停留在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階段,政府應當予以引導,企業自身應當認真反思,針對不足,完善能力,突出企業強項,建立核心業務發展規劃,增強企業核心業務能力不斷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其一,作為管理者和決策者,私營建筑經濟體經營者在機遇面前也應保持清醒認識,以新的理念,掌握市場規律,適時地調整企業市場運行戰略,勇于創新,抓住機遇,在挑戰中促進企業不斷向前進步。其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支持力度,轉變企業效益增長方式,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創立企業市場口碑,提高企業服務水平,提升企業內在價值。擴大企業業務范圍,積極對企業業務根據市場情況進行積極調整,做精做強企業經營策略,不斷提高企業運營效益,增加企業利潤。其三,完善企業人員素質提升,市場的競爭源動力來源于人才的競爭。加強和完善人才管理,做到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人才能盡其用,才能得以發揮,能持續不斷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和動力。對于人才的培養,加強專業能力和職業德行建設力度,提升人才綜合素質,使人才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緊密聯系,實現共同進步,營造積極和諧的企業文化氛圍,建立自身特色核心業務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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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區建筑市場行為,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避免建筑業的稅源流失,改善和營造良好的投資服務環境,根據《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建筑市場實際狀況,現就加強我區建筑市場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1、積極培育建筑市場。建筑市場是指項目立項后,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發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務等。隨著開發區規劃發展空間不斷拓展,建設規模不斷壯大,入區企業不斷增多,工程建設量不斷增加,開發區建筑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為此,全區要上下一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措施,進一步培育開發區建筑市場,發展和壯大開發區建筑業,拓展稅源,增加區財政收入。
2、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在積極培育開發區建筑市場的同時,要遵循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建筑市場監管,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公司參與競爭,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擾正常的競爭,切實維護好開發區建筑市場秩序。
3、確保市場繁榮穩定。為了維護開發區建筑市場的秩序和繁榮,開發區規劃建設組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對轄區內的建筑市場實施統一服務和相關管理,凡轄區內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利、交通、電力、郵政、電信等部門)都必須接受監督管理,以確保開發區建筑市場的繁榮和穩定。
二、統一管理,規范程序
1、嚴格審批制度。凡本區范圍之內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堅持先勘探、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施工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經開發區規劃建設組定點放樣后方可施工,嚴禁未批先動工現象的發生。招商引資的工業項目由規劃建設組會同項目推進組共同定點放樣。
2、嚴格施工標準。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合格后的圖紙施工建設,對主要路段沿線的建筑立面、格調布局、色彩裝飾等必須認真審查把關,經開發區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動工建設。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嚴格依法辦事。凡進區的建設工程必須手續齊備,經開發區定點放樣后方可破土動工,否則視為違章建筑予以拆除。
三、統一把關,扎口管理
1、嚴把資質準入關。凡進入開發區內所有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必須到規劃建設組進行報名、登記、注冊,并且提供公司和項目經理相應的資質復印件以及施工方案和按規定的特種作業工人持證上崗人員復印件等。嚴格把好資質審查和準入關口。對弄虛作假(含虛報工程變更量),虛掛資質,野蠻施工,造成質量低劣或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要列入黑名單,以后禁止其進入開發區轄區內從事建設業務。
2、嚴把招投標關。開發區招商引資的建設項目,根據業主意愿,由開發區規劃建設組、項目推進組共同配合業主進行招標、議標程序,確定施工單位。在開發區轄區內投入的市屬工程項目和開發區管委會投入的建設項目、配套項目,根據市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50萬元以上由市招標辦公開招投標,50萬元以下由開發區招投標領導小組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組織招投標。
3、嚴把質量安全關。進入轄區內的施工企業必須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工程項目中的質量和安全責任由所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實行項目經理終身負責制。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的施工質量由監理單位會同市質量監督站和開發區規劃建設組明確專人進行全程跟蹤和檢查。每個施工現場,項目部都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第一安全責任人。開發區村建站、安委辦要主動聯系并密切配合市建設局安全站對全區的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嚴把開票收費關。為了避免開發區的稅源流失,轄區內的所有建筑工程一律到開發區財政所開具建筑工程發票。較大規模的工程項目收取少量比例的管理服務費,中、小型項目一般不收取管理服務費。
四、統一領導、強化責任
關鍵詞: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01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建筑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內容之一,因此,建筑工程單位必須提高對工程合同管理的認識,創新工程合同管理手段,以提高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但是,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建筑工程企業之間的競爭力也越來越激烈,很多的建筑工程企業都因為忽視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經濟效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影響。那么,建筑工程應該怎樣應對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呢,這是所有建筑工程企業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它是指建筑工程的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為了有效完成對建筑工程的建設施工、明確兩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并約束各自行為,在出現問題時能夠提供有效證據的帶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重要性: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對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都會給出明確的規定,并對雙方違反規定所要承擔的賠償等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可以說,建筑工程合同不僅可以保證建筑工程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約束雙方的不合理行為,保證建筑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的權益。有效進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不僅可以規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促使施工單位保質按時完工,同時在建筑市場的發展中,相關單位逐漸提高合同意識,加強對合同的管理,避免工程糾紛,也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在實際工程合同的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著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也影響著工程雙方的權益維護。
第一,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片面地認為,工程合同只是為了保障工程雙方的經濟利益,對施工過程是沒有影響的。因此,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僅僅是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對于工程變更等問題也未按照合同規定與業主商議,致使竣工之后出現工程糾紛問題。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重視能夠獲得經濟效益的部門,而忽視合同管理部門的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不能很好四實施合同管理手段;有的施工單位甚至不設合同管理部門,不能對工程施工進行有效地跟蹤管理,無法為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第三,簽訂之后的合同具有嚴肅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工程雙方必須對合同的條款等進行嚴謹的思考與分析。但是,在實際合同制定與簽訂過程中,常出現文字不嚴密、主體不當等問題,還有一些業主為了提高自身利益而提出較為嚴苛的合同條件或者追加條件,致使施工單位無法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應對策略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建筑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相關單位開始意識到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與雙方的經濟利益等擬訂工程合同條款,最大限度地維護各自的利益。因此,工程雙方必須提高對合同管理的認識,相關人員必須深入了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有效的應對策略以提高管理效率?;诖朔N目的,我國相關部門已經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等,以期規范合同簽訂、執行、管理等過程,并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一,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并嚴格規范工程合同的簽訂流程。施工單位需要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并在工程合同制定與簽訂過程中,與業主對合同的條款進行有效地溝通與商議,并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合同的制定與簽訂行為;另外,對合同的文字、形式等也要進行嚴格的規范,推行合同范本,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糾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需要對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地培訓,使其了解市場發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同時,還要不斷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來說,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將合同內容有效地傳達給所有工作人員,使工作人員了解合同的內容、規定等;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將合同中的相關工作分配到每一個工作小組中,并建立責任制度,使各個小組之間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協調配合工作;管理人員還要對建筑工程每天的進度、成本花費等進行詳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控制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造價。
第三,增強法律意識,抓好工程變更索賠工作。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或者業主要求會進行一些變更,這就涉及到工程索賠的問題。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增強法律意識,與業主進行良好溝通,抓好工程變更索賠工作,以保障工程雙方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建筑工程企業工作人員已經提高了對工程合同管理的認識,并不斷針對建筑市場的變化,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創新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相信,隨著我國建筑工程企業對工程合同管理認識的不斷提高、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必將大大提高,并促進建筑工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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