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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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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的特性范文第1篇

          網絡語言符號的形成 

          意譯。網絡術語特別是專業術語形成的基本方法就是意譯。因為以前在中國漢語中沒有能夠與其對應的詞匯,自譯讓人難以理解,所以要創造一些新的詞匯。比如說網頁、下載、域名等。人們對這些語素并不陌生,因此,將外來術語與它們結合后的詞語對應時,人們比較容易理解和掌握,而不易發生一些誤解和混淆的情況。 

          自譯。自譯就是以原詞的表面意思為依據,用漢語中已經存在的詞語或新造一些詞語與之相對應。能夠表現出原來詞語的意思和特征。比如說網聊、上大學及沖浪等。這些本已存在漢語中的詞語,但是在網絡中,它們的意義就被賦予了新的內容。比如說沖浪,在網絡中并不是說在海上沖浪,而是指在網絡中的一些行為。 

          音意兼顧。在網絡術語中很少有能做到音意兼顧的,因為網絡術語畢竟是有限的傳播范圍,而且使用者大部分都是有較高層次知識的人,對于外語漢化,他們的要求并不高,甚至會用原詞。比如說奔騰、黑客、雅虎等,這些都是較為成功的譯名。黑客一詞原來是指比較迷戀電腦。擅長編制程序的人。如果將這個詞語自譯。不僅會顯得生硬杲板,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將它的真實含義表達出來。用“黑客”一詞,則將不速之客,并且是暗中而來的形象充分表達出來了。 

          純粹音譯。只是純粹地音譯在網絡語言符號中是比較有限的,使用這種方式的大多是一些計量單位和版本名稱的表示。比如說波特一詞,就是音譯而來,它的意思是信息傳播的速率。比特,原詞bite,是對電腦信息最小計量單位的表示。 

          符號詞語。符號詞語與其它的一些網絡詞語不同,它不是通過變化詞義或引申和諧音等來表達意思,不能上正式臺面,它表達意思是通過一些不一樣的組合。這種方法代替了語言符號所具有的能力,在網絡語言中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方式,而且這些符號大部分是表情符號。比如表示吻就可以發一x,非常生氣就可以發一7,等等。 

          其他。還有其他一些形式形成的網絡用語,其中就是一些原來的英文形式,因為沒有必要將其翻譯成漢語,保留英文形式更為妥當。還有事諧音轉寫,其中一共包括漢字、數字以及混合諧音三種。還有一些是縮略詞語,它是現代英語詞匯簡化的趨勢,特別在網絡術語中,縮略形式更是常見,因為這種形式符合了當今社會對信息傳遞快速、簡便的要求。 

          網絡語言符號的傳播特征 

          生動有趣。虛擬世界的信息符號就是網絡語言符號,人們使用網絡交際時,一般都是以平和放松的心態和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樣子是不一樣的。另外,創造網絡語言符號以及使用它們的人大多數是年輕人,他們的特點是具有智慧和活力,交流中輕松而又機智,而且對詼諧幽默的語言符號比較青睞。對這種風格有著充分體現的有“臉譜符號”,還有一些網蟲、美眉和大蝦等,都非常的生動有趣。 

          簡潔方便。網絡語言符號是在屏面上體現的,它的書寫形式及話語形式都體現了它的簡明性。尤其是人們上網交流時,希望交流的速度能夠和口語交際差不多。所以自然就出現一些簡化手段,其中包括,詞語音節的壓縮,書寫符號的更換。從輸入程序上來說,英文字母比漢字更加簡便,英文的縮略形式要比漢語單詞簡單很多,所以人們更喜歡用英文縮略形式??偟脕碚f,在能夠進行正常溝通的情況下,對鍵盤上的符號進行充分利用,而且要使在鍵盤上的操作簡化,所以數字和標點符號在網絡語言中能夠被賦予特殊含義。 

          形式多樣。隨著社會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人們的思維模式也多元化,而多元化的語言符號形式又由多元化的思維創造。網絡語言中的漢字、字母、數字及標點等都可以形成有獨特內涵的語言符號。這種新興的語言符號是極具個性的,而不再拘泥于以往書面語的規范,只要能夠保證正常交流,各種可用資源都可以被使用,將它們組合形成想要的詞匯,這也體現出了它的隨意性。 

          語義多樣。在語言符號系統中,語音和語法都比較穩定,而詞匯則有著較『央的發展和變化?;驹~語是詞匯的核心,在詞匯中相對穩定。而一些比較活躍和多變的外圍部分包括一些新詞、新語及外來詞語等。和基本詞語比起來,新詞新語給人一種比較輕松的感覺,也更加符合現代人們的追求。網絡人群的有著很強的創新能力,一些新鮮、豐富的詞語總是能被他們不斷地創造出來,而且會很快傳播起來,這些詞匯的意義會隨著語境的改變而被賦予新的內涵。 

          網絡傳播的特性范文第2篇

          本文在對網絡新聞的概念做了清晰界定的基礎上,對我國的網絡新聞法律規制現狀從傳播渠道、傳播內容、傳播主體3個面向做了梳理。通過分析,作者結合網絡新聞傳播特性指出了當下網絡傳播法律規制的難點和困局,并據此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希望能對完善網絡傳播管理提供一點借鑒。

          關鍵詞

          網絡傳播;網絡新聞;媒介特性;法律規制

          隨著網絡媒介的發展和人們對網絡的認識漸趨成熟。人們在享受網絡為信息傳播領域所帶來的自由、便利的同時,也對如何規范網絡信息傳播提出了疑問和構想。其中,網絡新聞作為具有較強權威性的網絡信息,因為更強的輿論導向力,所以對其和傳播做出專門的法律規制,也是新聞傳播學科在破解網絡傳播法律規制過程中急需解決的一個基礎性問題。就當前學者的研究情況來看,對網絡新聞法律規制的研究多包含在綜合性的網絡信息政策法規研究當中,少有文章專門就網絡傳播的媒介特性對網絡新聞法律規制情況展開分析。藉此,本文試圖從網絡新聞的定義及規制的必要性切入,對網絡新聞的管理現狀做出分析,進而提出一些初步性的對策意見。

          1網絡新聞的定義及規制的必要性

          1.1網絡新聞的定義網絡新聞的定義是網絡新聞法律規制問題研究的基點,只有對網絡新聞的內涵給予清晰的界定,才能明確網絡新聞法律規制的范疇。本文在研究中將網絡新聞定義為狹義理解上的“網絡新聞”,它不是網上泛泛的信息資訊,而是指由專門的網絡媒體登載、的新聞信息,內容涉及時政、經濟、文化、娛樂、生活等諸多領域,且往往多采用多樣化的報道方式,具有更新速度快、傳播范圍廣、易于檢索等特征。

          1.2網絡新聞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就我國目前的網絡新聞發展情況來來看,網絡新聞的規范性問題也并不樂觀,不少網絡媒體單純強調的時效性而放松對新聞真實性的考察,有些新聞網站甚至不惜捏造假新聞來搶奪受眾。2007年,李亞鵬北京新浪互聯網公司也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新浪網的娛樂頻道制作和刊登了李亞鵬與王菲離婚的假消息,并在報道中一度使用“偷吃”“花心”“前科”等詆毀性詞語,雖然該案件最終以雙方和解收尾,但網絡媒體為了追求眼球效應而不顧新聞真實性,自撰噱頭,在新聞報道中運用低俗語言等失范行為在該案件中暴露無遺。同時,加之網絡新聞具有的傳播范圍廣,傳播速度快等特質,失范新聞的社會危害性較傳統新聞也就更大。失范的網絡新聞不但可能對公民的名譽、隱私權利,公司的財產權利造成極大的侵害,嚴重者,甚至會影響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所以對網絡新聞的失范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予以遏制,盡可能地減少其發生。因此,網絡新聞的法律法規建設必須重視網絡信息公開機制,對公民獲悉國內外新聞事件的權利給予法律保障,使網絡信息交流平臺得以更好地維護,讓網絡新聞更好地發揮其輿論監督和引導的功能。

          2網絡新聞的管理現狀

          網絡新聞區別于傳統新聞的最大不同即它所依托的傳播媒介不同。在傳統媒體里,媒介和內容是同一化經管的,即傳媒機構控制傳播內容的同時,也可以控制媒介通道的使用。而網絡中,媒介的經營與內容的經營卻是分開的。通常我們將互聯網服務企業分為ISP和ICP,即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和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商。電信部門作為接入服務提供商保障、維護網絡新聞的傳播渠道,網絡媒體作為互聯網內容服務商充實網絡新聞的傳播內容。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新聞法,但這并不意味網絡新聞的傳播不受限制。其中,《憲法》對新聞活動給予了方向性指引,對公民從事新聞活動的權利給予了法律保障;多部基本法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也包含了許多與新聞傳播活動相關的條款[5]。在現行的《刑法》中,與傳播活動相關的罪名就達20條,如虛假廣告罪,侮辱誹謗罪,傳播物品罪等。除了對網絡新聞傳播內容所做的禁止性規定,基于網絡新聞的多媒體性,廣電總局于2004年《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對互聯網視聽節目的傳播內容作了限制?!掇k法》指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新聞類視聽節目,只限于境內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以及經批準的新聞網站制作、播放的節目[6]。

          3網絡傳播法律規制的困境和難點

          根據以上有關網絡新聞法律規制情況的梳理,可以看出網絡傳播的法律規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難點和困境:第一,網絡傳播的法律規制須在遏制不良信息傳播的同時,兼顧網絡平臺的自由,規制的衡平難度大。在針對網絡傳播的法規建設中,如何能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使網絡不良的傳播內容得到合理的規制,又不會對網絡所提供的言論自由平臺造成束縛,這成為了網絡傳播領域的立法者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第二,網絡傳播的法律規制協調內容龐雜,涉及部門繁多,監管難度大。如何對網絡傳播監管部門的權責進行明晰的劃分,既不產生監管機構的疊加冗余,也不留下網絡傳播監管的真空地帶,也是當前網絡傳播法律規制的難點所在。第三,網絡信息的訴求不一致導致網絡傳播立法進程緩慢。縱觀國內外網絡傳播領域的立法情況,幾乎每一部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會引起部分受眾群體的意見反彈。不同受眾群體的信息訴求難以做到同時兼顧,成為了網絡傳播立法遲緩的重要因素。第四,互聯網技術的日新月異,網絡傳播法律規制的延續性和適用性難以保障。這也就使網絡傳播的法律規制無法確定明確的方向,與此同時,還對現有法律規范的適用性和持續性都提出了極大的考驗。

          4克服網絡傳播法律規制困境的相關建議

          網絡傳播的特性范文第3篇

          十年,技術正在創造一個全新的世界十年,網絡改變了信息傳播和人們之間的交流方式:十年,網絡化生存正成為人類生活的常態。

          《中國網事:2000-2009》一書,就開創性地對中國網絡傳播十年進行了系統的梳理既以年度熱詞的方式,對每年的網絡熱點事件和輿論本身進行了記錄、解讀和大眾傳播角度的分析,也以《中國網絡傳播十年(2000-2009)》一文,在大眾傳播歷史的鏈條中,分析了網絡傳播的媒介構成特性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圖景。網絡傳播的歷史很短,但影響之巨大卻是以往任何傳播形態所無法比擬的。作為從與每個人都發生關系的大眾傳播角度梳理網絡事件的第一本圖書,其有著非常大的意義和價值。

          誠如書中所言,網絡傳播在過去十年中,最重要的發展,是實現了“從自我表達到社會干預”的轉變。

          互聯網的發展首先給了中國人尤其是一代年輕人一個突然放大的心理空間,因此,網絡傳播在初始階段,很多事件都集中于種“自我表達”的層面,例如2000年“小雞為什么過馬路”的無厘頭文化的發端、木子美、芙蓉姐姐、惡搞小胖等,這樣的一種文化現象并沒有隨著網絡傳播越來越能夠進行社會干預的功能的強化而消失,而是在向著一種常態的集體無意識的形態發展,例如到了2009年的“賈君鵬,你媽喊你回家吃飯”等事件。

          網絡傳播對于社會現實的干預從一開始就已經存在,并在以后的發展中被不斷強化。2003年我為伊狂的“深圳,你被誰拋棄”應該被看作網絡傳播干預社會現實的一個標志性事件,此后,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社會現象通過網絡被放大,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2004年的西安寶馬彩票案,2007年的黑磚窯事件,廈門PX事件,2009年的釣魚執法事件,躲貓貓事件等等不勝枚舉。網絡傳播對于社會現實的干預是隨著其作為新的大眾傳播中心的確立而實現的,并成為大眾傳播中的一種常態功能。

          對社會現實的干預,成為網絡傳播十年歷史的重要特征。一切對歷史的總結,都是為了看到未來。這本書在《中國網絡傳播十年(2000-2009)》一文中,就開創性地提出了關于網絡傳播的天生創新機制

          商業模式探索

          大眾傳播的價值重構等問題,并展望了網絡傳播的未來圖景,對這些問題的提出與思考,其實就是對大眾傳播的未來的思考與探索。尤其這本書中提到的,之后每一年“年度中國網事”的設想與策劃,非常值得期待。

          如果你想重溫那些曾經的耳熟能詳的網絡熱詞和熱點事件并能夠從一種歷史的價值觀中有新的發現:如果你對網絡傳播的脈絡還缺乏清晰的了解,如果你對曾經的一些網絡事件還不甚了解而又充滿好奇,如果相對于網絡的飛速發展而言你感覺自己已經OUT了―一建議你閱讀這本書。捧起這樣本書,去親歷這個偉大時代中那些激動人心的改變!

          《中國網事,2000-2039》

          主編:韓源泉

          出版社:泰山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5

          開本:16

          網絡傳播的特性范文第4篇

          網絡媒體的傳播全球化、傳者多元化、傳播互動化三大優勢是其成為跨文化傳播的“利器”的關鍵。但是,在網絡時代,中國的跨文化傳播也面臨著危機。

          首先,網絡傳播的掌控難度較大,超過了任何傳統的傳播手段。網絡傳播的傳播類型非常復雜,它集中了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與大眾傳播等幾乎所有的傳播類型。網絡傳播的傳播方式非常復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傳播方式在網絡媒體上都可以實現,而且可以組合應用。網絡傳播的頻率非常復雜,可以即時信息,也可以滯后信息,即便是當時得到有效控制的信息,也可以在幾天甚至幾個月后隨機出現。網絡傳播的主體非常復雜,網絡人人可用,中國傳統的國家掌控大眾傳播工具的局面,已經在網絡上被完全打破。網絡傳播的內容非常復雜。傳播主體的復雜性導致了傳播的內容的復雜性,即便在得到有效掌握的網絡傳播機構,其傳播內容的來源也非常復雜。這些復雜性綜合在一起,就是一個網絡媒體在跨文化傳播中的“不可控性”。我國有關機構的管理經驗只在于管理可以簡單掌控的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還沒有處理如此復雜的傳播環境的經驗。

          其次,網絡媒體的出現使網上的公眾意識逐步減弱。網絡傳播的不可控性,使我國傳播媒介上的主流的聲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削弱。網絡媒體的特點決定了它是張揚個性的地方,個人獲取信息大多獲取個性化的信息,個人傳播信息也大多傳播個性化的信息――網絡媒體成為個人意識自由擴張的空間。目前的網絡傳播缺乏有效的監管,個人在網絡傳播中幾乎不需要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這使得個人意識在網絡中得到了極大的放任。個人意識在網絡媒體中的放任,意味著公眾意識的淡薄。中國大量的有官方背景的網絡媒體影響力低,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傳播的主流聲音太多。我國有關機構的管理經驗主要在于管理“主流聲音”、培育“公眾意識”,對網絡媒體個性化的信息傳播和獲取,缺乏管理經驗,也沒有進行非常直接有效的掌控。

          再次,西方文化借助網絡媒體大肆“入侵”,網絡傳播西強東弱。這是網絡傳播不可控性所帶來的最大后果,也是網絡媒體使我國跨文化傳播面臨危機的最具體的體現。在網絡媒體出現以前,世界傳播市場的不平衡狀態就非常明顯,可以說西方國家在跨文化國際傳播中,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全球跨文化傳播中,我國處在一個相對被動的地位。我們有必要針對全球網絡傳播的特點、跨文化傳播的特點以及中國的實際,增強網絡媒體跨文化傳播能力,以贏得網絡傳播的主動權。

          1.強化全球化傳播的觀念。我國的宣傳“內外有別”,分外宣和內宣。網絡媒體在中國出現后,有關部門將網絡媒體定義為外宣媒體。事實上,在全球化的網絡傳播中,“內”和“外”的界限已被打通。此外,利用網絡媒體進行傳播的對象,并不只是具體針對某個國家,而是面向全球。而就我國的網絡媒體而言,雖然其主要定位是外宣,但其主要內容來自于國內的各大傳統媒體,并不完全適合面向世界的宣傳的需要。

          2.認識網絡媒體的重要性。網絡媒體已經將我們帶入全球傳播時代,文化意識已成為國際競爭的、甚至超過經濟和軍事的“軟力量”。有關部門的確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建設了大量的網站??梢恍┑貐^和部門只是形式上重視,許多網站成了單純的形象工程,實際上是永不更新的死網。

          3.做大做強主流網絡媒體。2000年,人民網、新華網和東方網等大型綜合性新聞網站相繼建立,中國真正意義的新聞網站(有官方背景的網絡媒體)開始出現。目前,我國各省市區幾乎都建成了綜合性的新聞網站。作為新興媒體,在不到3年的時間內,就完成了全國性的戰略布局,并出現一批大型綜合性新聞網站,這種速度在中國傳媒史上絕無僅有。在欣喜的同時,我們還面對著這樣的現實,我國主要新聞網站的實際訪問量遠遠低于主要的商業網站,至于和境外的重要網絡媒體相比,影響力更低。作為多媒體,網絡媒體自身具有非常強烈的跨媒體需求。一個真正的大型綜合性網絡媒體,需要大量的文字、音頻、視頻資源??缑襟w整合新聞資源,是網絡媒體的特性所決定的,我們有必要以組建跨媒體的網絡媒體為切入口,來探索中國跨媒體新聞集團的建設之路。另外,還有必要充分利用市場杠桿發展網絡媒體。目前,中國主要的新聞網站大都是通過行政手段催生的,沒有市場的錘煉,這些網絡媒體將很難發展壯大。尤其是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的合作,不能簡單地靠行政命令,而是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促進兩者的協同發展。

          4.提高跨文化傳播的水平。目前,我國網絡媒體的從業人員整體新聞傳播水平不高。有關部門的統計表明,在我國主要新聞網站的編輯中,缺乏新聞經驗的編輯已超過80%。即便是有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增加了,我們也需要改變從業人員傳統的新聞傳播思維定勢,使素質提高到適應全球性傳播的水平。

          從業人員要充分研究傳播對象的特點。在國際性傳播中,受眾對象比較單一,在全球性傳播中,受眾對象比較廣泛。但目前的傳播,又出現“窄播”的特點。因此我們要從不同的傳播目的出發,來具體研究傳播對象的特點,進而提高網絡傳播的實效。

          網絡傳播的特性范文第5篇

          關鍵詞:信息網絡;傳播;復制;發行

          網絡的飛速發展給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客觀上需要從法律上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如何界定和理解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加強網絡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前提和基礎。

          一、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界定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新增的一項著作權,首先由我國《著作權法》對其內涵進行了明白的界定,泛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的權利?!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將其進一步細化,將權利對象擴大為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權利的行使方式和其他特性沒有變化。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界定與國際性的版權條約密切相關,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直接來源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英文縮寫《WCT》)第8條規定的“向公眾傳播的權利”的表述。該條規定旨在不損害《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該條文本身對“傳播”的含義并沒有限定,只是以舉例的方式界定“向公眾傳播權”包括點對點的交互式傳播權。我國法律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承繼了該條文后半部分內容,即限于點對點的交互式傳播權。

          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范圍

          從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調整具有“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個人選定的地點”特征的交互性傳播。“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個人選定的地點”是交互式特點的核心所在,本質上強調接受作品的個人具有主動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特質,不是被動接受。雖然個人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但這一選擇權是相對的,不能將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理解為任意的時間和地點。個人選定的時間是以傳播者的服務器開放為前提,個人選定的地點則需在傳播者所設定的信號傳輸范圍內。對于網絡環境下定時播放等非交互性網絡傳播行為能否適用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第一,少數觀點認為通過解釋“選定的時間”的方式,將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認定為或者視為交互性傳播的行為。第二,司法實踐中,多數的觀點認為非交互性傳播應當由《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兜底條款“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來規范。學界也有相同的觀點,認為對“定時播放”應當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7項規定的“兜底權利”,以滿足WCT第8條的要求。同時提出這種立法只是權宜之計,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還是要對“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進行修改。非“交互式”和“交互式”,只是方式不同,客觀后果都是傳播作品,都應受到“向公眾傳播權”的控制,應在國際條約“向公眾傳播權”之范疇,沒有理由將其排除在著作權人專有權利之外。第三,采用類推的觀點,認為《著作權法》第10條第(17)項屬于授權類推法條,該條不能作為解決糾紛的法條予以適用。將非交互性傳播行為的規制應采用民法類推技術,準用最相類似的法律規范。但是對于具體哪一項責任規范最相類似,則有不同的觀點。第四,區別對待的觀點。近年來北京等地法院針對涉及“網絡實時轉播”案件,采取了區分情況的做法。對于網絡實時轉播的內容的初始傳播行為采用的是“無線”方式,適用廣播權予以調整;如采用的是“有線”方式,則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第17項的兜底條款。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相關權利的關系

          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形式上與其他權利是并列的,內容上與大部分權利(包括廣播權)是不重復的,但與復制權、發行權的關系,存在一定的爭議。司法解釋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視為《刑法》第217條的“復制發行”行為,但是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一)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傳統“復制權”的關系

          有觀點認為信息網絡傳播權吸收了復制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又可能在法律適用中作反向的處理,如司法解釋將信息網絡傳播權視為復制,納入犯罪行為,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本質上并非擴張解釋。但是反對的觀點認為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復制權有根本區別。復制行為,必須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固化”作品,計算機技術產生的電子復制手段,使作品能夠在軟磁盤、硬盤等載體上長久保存,這種情況下的復制與傳統復制雷同。但是計算機在軟件運行中會自動形成對軟件的全部或片斷的臨時存儲,這種臨時存儲,被稱為“臨時復制”,瀏覽就是典型的“臨時復制”。但是從法學邏輯上分析,“臨時復制”只是一種客觀技術現象,不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不能形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行為。

          (二)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傳統“發行權”的關系

          盡管在客觀效果上,網絡傳播能夠導致在接受傳播者的計算機中形成新的復制件,與轉移作品復制件的傳統“發行”行為一樣,但是多數觀點認為在實質上,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與傳統的“發行”行為并不同。傳統的發行行為必須通過作品有形載體的流通提供作品復制件,通過網絡提供作品不會導致作品復制件的轉移,網上傳送并不是作品復制件物理位置的變更,而是作品復制數量的絕對增加。美國法院和學術界普遍接受通過網絡公開傳播作品構成發行的觀點,但是對發行行為的擴張解釋并沒有得到其他國家的支持,因為網絡傳播與發行是兩種互不包容的獨立行為。相關國際條約采取了傘形解決方案,并沒有在兩條約中為版權人新增加一項專有權利,而只要求各締約國對包括通過網絡以交互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在內的行為加以控制,締約國應當賦予作者公開進行網絡傳播行為的專有權利。至于這種專有權利歸屬于現有立法中的“發行權”、“傳播權”還是創設的新權利,由締約國自行解決。雖然兩條約沒有明確反對將網絡傳播行為定為發行行為,但對發行權仍以傳統方式加以定義,將其限定在有形物品的范圍之內。除美國外,迄今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是用發行權來調整網絡傳播行為。

          四、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