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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務勞動適齡化
既然要從小開始鍛煉,家務勞動的內容必須適合孩子的年齡特點,不能太復雜,以自我服務為主,讓他們力所能及;勞動時間也不能太長,否則會使孩子過度疲勞,影響勞動效果,甚至產生厭惡勞動的情緒。
暑后升中班的寶寶:玩過
的玩具按標記放回原處、脫穿衣服、疊衣服、扣紐扣、用洗手液洗手、自己如廁、發餐具、澆花、步行、刷牙、剝雞蛋、獨立進餐,等等。
暑后升大班的寶寶:主動
收拾自己的玩具、嘗試分類擺放,熟練地穿脫各種衣服,拉拉鏈,洗內褲、襪子,掃地,做餐前準備(抹桌子、發餐具、端飯),疊小被子,使用筷子,洗臉,等等。
暑后升小學的寶寶:疊被子,整理房間,做餐后整理(收拾餐具、抹桌子),幫廚(剝豆子,剝花生、摘菜、包餛飩、包餃子等),準備第二天的衣服,扔垃圾,取牛奶,洗澡,等等。
家務勞動對于成人來說不難,但對于孩子來說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學習特點,遵循他們的發展規律,應該從簡單開始,從小事做起,從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并且要把任務細化,讓孩子易于接受。比如:你發現屋子里物品擺放不整齊,就對孩子說“把你的房間收拾好” ,那么孩子肯定無從下手,因為這是一個整體的概念。我們要把一個任務分拆成數個步驟“把玩具裝進玩具箱里、把書放到書架上擺整齊”等,這樣孩子才會確切地理解你的要求。只有讓孩子獲得成功的體驗,他才會愿意去嘗試。
二、家務勞動游戲化
孩子年齡小,勞動目的性不強,一開始參與勞動,往往是出于好奇、好玩,他們往往把勞動與游戲相混淆。家長可利用“興趣”的途徑,激發孩子愛做家務的熱情,通過游戲來提高孩子勞動的興趣。如邊念兒歌邊疊衣服、父母念兒歌寶寶刷牙,家長還可以跟孩子比賽誰起床穿衣服快、誰擦桌子干凈、誰洗襪子濺在地上的水少,或以游戲的口吻激發孩子:桌子小朋友今天不高興了,你知道為什么嗎?讓孩子觀察并說出桌子上的物品擺放雜亂等。
鼓勵孩子勞動要給孩子提供選擇的權利,給你的孩子提供一份所有他能夠做的家務的清單,讓他自己選擇其中的一兩項家務勞動,這會讓他感到,自己擁有選擇和控制的權力,從而心甘情愿去做自己選擇的勞動。
對這個年齡孩子來說,積極地參與勞動的興趣比起結果更為重要,所以選擇權和游戲化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的孩子洗的襪子不夠干凈,擦的桌子不夠亮,不要去批評他,批評會挫敗孩子的自尊,更會降低他參與勞動的意愿。如果某項勞動要求每次都必須完成得盡善盡美,那絕對不是一項適合孩子去做的勞動。
三、家務勞動快樂化
在做事之前鼓勵他“我相信你能行”,在孩子每一步做好之后家長都得適時表揚,并且表揚得具體。如“你把食品放在了一起,你真棒”“你把剪刀放回了原來的抽屜里,你很有條理”……孩子聽到表揚之后信心十足,對此也產生了興趣,就將孩子的被動勞動變為主動勞動。
肯定的方法有很多,最好的方法是讓全家人一起欣賞孩子的勞動成果,使他產生自豪感,或親切地擁抱,夸一聲“真能干”。稱贊是適于孩子的一種鼓勵方式。父母還要經常告訴孩子,他很重要,他參與了家務勞動對家人的幫助很大。這種真誠的感謝會令孩子更積極地成為做家務的好幫手。
我們還可以制定一份家務勞動計劃表:把他所要完成的任務的每一步驟繪制一張圖表,每當她順利完成其中的一個步驟,就獎勵她一顆小紅星。當他順利地完成整件任務,獎勵他一件他所希望得到的合理的獎品。在做家務的過程中,孩子還能獲得自信心和成就感。雖然他年紀還小,不能做得很完美,但在練習的過程中,孩子會發現自己有能力完成很多事,從而從中獲得自信。
四、家務勞動習慣化
我們要告訴孩子:勞動能力要從小開始練就,勞動技能要從小開始培養。有些孩子認為,“等我長大了,自然會勞動”,一些家長也是這樣想的。事實上,勞動是孩子成長的“促進劑”,孩子應該在勞動中長大,勞動使之長大,而非長大了才勞動。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兒童高尚的心靈是在勞動中逐漸培養起來的,關鍵是要使兒童從小就參加勞動,使勞動成為人的天性和習慣。”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意義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基于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共同財產制還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財產范圍最大,不論是夫妻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歸夫妻共同所有。動產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結婚時的全部動產和婚后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勞動所得共同制則是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夫妻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雖歷經修改,不斷補充完善,但將婚后所得共同制作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原則仍保持不變,究其立法意圖,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關系的特點。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的婚后生活視為一個整體,共同管理、使用、處分其婚后所得財產,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現實,使夫妻的經濟生活與身份關系趨于一致,有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同時,夫妻關系是至為密切的社會關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盡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沒有職業,也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因為,在一方獲得的財產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這個意義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為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因而,這一制度有利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夫妻財產制與夫妻身份制一樣,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的。目前,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公民的收入和財產數量仍然不高,共同財產制鼓勵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雙方有限的收入發揮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時,"同財共居"是中國幾千年的婚姻習俗,共同財產制符合絕大多數人對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會認同。盡管有些學者認為分別財產制更能體現夫妻的獨立人格和獨立地位,更能體現男女平等原則,但就我國目前的狀況看,仍不具備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的社會條件。一方面,婦女在受教育程度、就業、薪酬方面普遍低于男性,許多已婚婦女因從事家務勞動使職業發展受到很大影響[2],實行分別財產制將致婦女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實踐中大多數人仍然不能接受分別財產制,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不符合中國國情。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夫妻財產制不僅規范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規定靜態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規范夫妻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況下可以推定夫妻間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明確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間實行了分別財產制,否則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是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作為保證的。同時,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對第三人而言,一方對財產的處分,可以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一方單獨擅自處分,第三人仍有理由相信該處分行為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中的另一方也不得以不知道或不同意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3]。
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性別盲點
夫妻共同財產制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與現代法的共同財產制理念不同,它是夫妻一體主義的產物。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是以夫妻一體的觀念為基礎而以夫妻之財產為夫妻共有的制度,表面上看似非常公平,其實不然。傳統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夫權色彩非常顯著,丈夫是夫妻共同體的主人,對于共有財產可以行使絕對的權利。1804年的《拿破侖民法典》規定,夫為婚姻共同體之首長,單獨管理共有財產,不須妻之同意可以將共有財產出賣、轉讓或抵押,而且于管理上對妻無報告義務(1421條)。此外,丈夫還可以管理妻之特有財產,且收取其所生之果實或利益。如此,妻對于自己之特有財產也僅有"虛有權"而已,故處分時,往往需要夫之協力。[4]自近代以來,這種夫權色彩濃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逐漸被夫妻權利平等的共同財產制度所取代。現代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基本擯棄了以夫權為主導的夫妻一體主義,以夫妻各自人格獨立、男女平等和保護夫妻弱勢一方利益為立法原則。但是,如果我們以社會性別的視角,站在女性既存的社會性別制度化中所處的實際上不平等的特殊地位上,去審視現存的家庭角色分工,就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界定仍然存在著性別盲點。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造成女性與男性不平等的因素不是兩性之間在生理上的差異,而是兩性的社會性別差異。把男女兩性通過婚姻結合組成的生活單位定義為家庭,是以存在勞動和角色的社會性別分工為前提的,是既定的社會性別文化的產物,即家庭是由一個賺錢的丈夫和父親,一個沒有收入但照料家務的妻子和母親,以及一個或多個子女組成[5]。在這種典型的家庭模式假定下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讓沒有工作的妻子獲得丈夫收入的一半,似乎是對婦女的尊重和對她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但我們不禁要問:沒有任何社會工作的妻子的財產所有權能夠真正實現嗎?在現代大多數女性參與社會工作的情況下,如何看待家務勞動的價值?現行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否充分考量了妻子的貢獻?家庭中的無形資產應當如何評估?
(一)家庭中角色分工的社會性別分析。
據聯合國統計司和提高婦女地位司的調查發現,在大多數國家,婦女無論是否就業,都承擔著家務勞動,尤其是要承擔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責任。在發達地區,2/3至3/4的家務勞動是由婦女承擔的。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的城鎮婦女每周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平均是21個小時,比男性的8.7個小時要多近兩倍,而她們中的大多數與男性一樣是全職工作者。
家庭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是決定家庭關系和女性地位的基礎,性別角色分工雖然與生理因素有直接關系,但卻不是由生理因素決定的,它是社會文化塑造的結果。決定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和女性從屬地位的根源在于以男性為中心的父權制社會。女性承擔大部分生兒育女負擔的"生理現實"是父權制產生并持續維持穩定的淵源;父權制規范產生的基礎不是生物和生理上的原因,而是由于社會接受了男權統治的價值體系和意識觀念;在父權制這種經濟關系下,家庭成為男性免費使用和支配女性勞動力的場所。家庭中的男權中心是社會中男權中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通過種種渠道滲透到家庭的權力結構中,而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又反過來成為社會創造社會性別不平等范式的渠道之一。因此,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應該是社會中兩性關系不平等的延伸。
女性社會角色的變化將推動家庭性別分工從"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向"平等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轉變。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大多數家庭性別角色分工已經處于傳統的與平等的兩種范式之間,婦女的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已由20世紀50年代的20%提高到,90年代的40%,盡管實際上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女性,但贊成家務勞動應由男女共同承擔的人已達到86.5%[6]。顯然,對于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的態度轉變快于行為的轉變,但我們相信態度的轉變正是行動轉變的先導。
(二)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意義。
是否需要評估家務勞動的價值,以及如何評價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早在上世紀中葉就已經在許多國家開始爭論,并逐漸被女性主義者納入其研究的領域。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子教授在《婦女解放的混迷》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產生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所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因此,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他的這一觀點,得到許多學者的贊同。臺灣學者林秀雄進一步指出,家務勞動非商品交換的勞動,故對社會而言,無經濟的價值;但于社會關系中無經濟價值的勞動,于家庭關系中,未必就無價值。事實上,家務勞動對整個家庭或丈夫而言,不僅有用,而且有價值。妻為家務勞動,則不必支付對價與他人,家計費用即可減少,而其減少部分,對家庭而言,就是家務勞動的價值。家務勞動之防止家庭中積極財產流出的功能,即為其獲得評價的主要根據[7]。
這些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性觀點在一些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如《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中規定:負責料理家務、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方從事職業或經營事業的配偶一方,有權請求他方支付一筆合理的款項,供其自由處分(第164條)。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1950年)。日本在司法實務中也承認家務勞動具有價值。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其判決中認為,以女性在25歲結婚離職為理由,而不承認25歲以后所造成的逸失利益的原審判決為不當,而應以妻之家務勞動亦生財產上之利益為由,承認逸失利益之損害賠償(《民集》第28卷5號,第872頁)。
雖然有關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論與實踐都將家務勞動視為妻子的當然職能,即所謂"主婦的權利",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但畢竟對承認家務勞動的社會和經濟價值在理論上進行了梳理和探討,并在一些國家的法律或實務上予以了肯認,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如前所析,家庭角色分工模式的轉變,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或真正全面地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尚須時日,在此之前,明確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有利于保障從事家務勞動的妻子的權利。
我國因"50年婚姻法"就開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似乎家務勞動的價值已經在共同財產制中得到體現,無須再另行規定了。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這一方面表現在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不是夫妻協力,這使專門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因其勞動不被社會承認,不具有經濟價值而實際上處于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重大家庭事務仍以丈夫決策為主,81%的住房以丈夫的名義登記,存款登記在丈夫名下的也占到69.3%),共同財產所有權無法真正行使[8],法律上規定的獨立人格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而另一方面,許多既外出工作,又要承擔主要家務勞動的-方所從事的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沒有得到任何體現。由于家庭角色分工的傳統觀念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在愈來愈多的婦女進入職業領域,從事有償勞動的同時,家務勞動仍然主要由婦女承擔。特別是在目前競爭愈加激烈的社會轉型期,婦女所承擔的社會壓力更為嚴重,角色沖突也就愈加明顯。因此,社會不僅要承認她們的職業勞動的價值,也應當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
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家庭成員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家庭的貢獻,同時也促使社會盡快認識家務勞動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婦女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按照我國簽署和承諾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的要求[9],應當由國家制定政策和法律,如制定對家務勞動等無酬勞動的評估方法,并將其列入國民核算體系。我國《婚姻法》應對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肯定性規范,承認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應將家務勞動作為需要考量的因素。通過政策和法律導向,最終促使有關家庭角色分工的不平等狀況向平等的方向發展。
三、無形財產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無形財產是與沒有實體或實物存在形式的財產客體相關的法定權利[10]。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雖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界定,但除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外,對無形財產中的文憑、執照、資格等具有預期利益的法定權利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此類財產也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在傳統的財產法律中,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并不屬于財產之列。各國的婚姻家庭法中,也缺乏將其視為婚姻財產的相應法律依據。但20世紀末,一些國家對此問題開始反思。如美國一些州的判例,就確認配偶一方因對方的幫助所取得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衡平法上的婚姻財產。其理由是:(l)一方的貢獻和努力增加了對方事業的價值;(2)婚姻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而不論其財產形式如何;(3)婚姻財產不必以是否具有交換價值來作為評價標準。如行醫執照被認為有助于增加收入,故而持有者的配偶如果對此作出貢獻,就可以分得其中的份額;(4)婚姻是雙方彼此貢獻的經濟合伙,一方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包含了對方的貢獻和投入,它應當是衡平法上分割婚姻財產時的決定因素[11]。
如前文所述,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往往是妻子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對方事業的發展,在對方學習、培訓期間,承擔全部或主要的家務勞動,犧牲自己的發展機會,為對方的發展提供沒有后顧之憂的家庭保障甚至是承擔全部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幫助對方獲得文憑、執照或資格。對此類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目前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均未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文憑、執照或資格已經轉化為物質財富的,如提高的收入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尚未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則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妻子負擔全部或者大部的家務勞動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訓,而丈夫卻在畢業或者獲得學位、職業資格后提出離婚的情形,根據目前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此時丈夫所取得的能夠帶來高收入的文憑、執照、資格因尚未轉化為有形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而妻子則已將自己的收入支付了丈夫的學習和培訓費用。其結果是,雙方除丈夫的文憑、執照、資格外,幾乎沒有其他財產,離婚時夫妻可供分割的共同財產微乎其微。
可見,否認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就否認了妻子的付出和犧牲,使得離婚變成了對被離異妻子的一種無情的剝削和掠奪。這是與致力于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弱者利益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因此,正確界定婚姻關系中財產的范圍至關重要。
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婚姻關系是雙方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發展就是整個家庭的發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發展所獲得的成果及預期利益。一方犧牲自己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從事家務勞動,為對方獲得文憑、執照、資格在經濟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為她(他)確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對方獲得的成果和帶來的相應經濟利益。盡管在婚姻關系這種親密的關系當中,利他主義可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將來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作出這些犧牲的一個強大的動力[12]。在獲取這一成果的過程中,取得文憑、執照、資格的一方,需要親自參加學習、培訓,是直接貢獻者;夫妻另一方從事家務勞動,外出工作,維持家計,甚至用自己的工作收入支付學費或培訓費,是間接貢獻者,這兩種貢獻應當具有同等的價值。
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能夠證明一個人的受教育程度、知識或技術水平,反映了持有者的身份和資格利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但文憑、執照、資格等的取得要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和相應的金錢投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視為其他財產權轉化的產物。同時,文憑、執照等又是一個人的就業能力、收入能力的證明。通常情況下,文憑愈高,專業能力愈強,獲得較高收入的工作機會愈大,換言之,其獲得的預期利益也就愈大。由此看來,文憑、執照、資格中確實包含著一定的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價值。但是,這種經濟利益除了體現為已經實現的收入之外,又是無形財產,難以像有體物一樣予以占有和使用。從價值的實現上來看,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的物質利益是可預期的而且具有可持續性。夫妻婚后所得財產的內容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不應僅僅包括有形財產及無形財產中的收益,否則,就人為地縮小了夫妻財產的外延,在立法上背離了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本質,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特別是為一方取得這些無形財產而協力貢獻的妻子一力-的利益。的確,在一個知識經濟和無形資產已經日益并且可能成為最為重要財產的社會中,如果婚姻財產的分割還僅僅局限于有形財產,那顯然是一個時代的錯誤。[13]
綜上所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對于因此所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 巫昌禎主編:《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2]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城鎮在業婦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時,盡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學)分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無一例外地明顯低于男性。調查還顯示,近10年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男女兩性的收入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務勞動對收入的影響是負值,對女性勞動價值的低估也會帶給女性勞動者負面的反饋,使其把更多的時間用于家庭。結果,只能使女性的勞動就業能力更為降低,收入也會隨之下降。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
[4]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頁。
[5] 鮑曉蘭主編:《西方女性主義研究評價》,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2-5頁
[6] 潭琳、陳衛民:《女性與家庭》,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4一87頁。
[7]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155頁。
[8] 蔣永萍主編:《世紀之交的中國婦女地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一29頁。
[9] 《北京宣言》,戰略目標H.3.206.(g).
[10] 《牛津法律大詞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438頁。
[11] 李進之等:《美國財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8-89頁。
通俗意義上理解,夫妻一旦離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也隨即消滅,不存在相互扶養的義務內容,但從傳統社會生活的角度考慮,女性養育子女、照料老人、打理家務等等,其重心往往傾向于家庭而疏于事業,部分女性全職持家,從社會價值來講,女性回歸家庭對于老人、子女來說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丈夫一方也會因為后方穩定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但這一切僅存在于持續、健康的婚姻關系當中,一旦婚姻關系終止,就會暴露出更大的問題。
廣州某媒體一則新聞,事業有成的阿軍要和結發妻子離婚。妻子全身心照顧家庭15年,丈夫則在不斷進修中成就一番事業,阿軍先后三次到法院打官司要求離婚,妻子不同意離婚,還請求法院判令阿軍履行每天2個小時照料家庭的義務,對以前未履行的家庭義務以每天2小時計付代償家庭勞務費,1997年至2011年共計15年,10950個小時,以其時薪的1/5計,每小時200元,共計219萬元。
一、我國現行婚姻立法關于夫妻離婚后扶養救濟制度的相關規定
2001年新的《婚姻法》頒布之后,在立法的層面增加了離婚后的幫助和救濟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和經濟幫助制度。我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家務勞動補償是指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指的是因一方有法定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對于無過錯一方,應適當多分的制度,《婚姻法》規定了四種法定情形。
二、我國現行婚姻立法中夫妻離婚扶養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扶養的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扶養也有區分,廣義的扶養泛指一定范圍的內的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互相供養、生活上相互照料的權利義務關系,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形態。狹義的扶養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權力義務內容。
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夫妻扶養制度主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內的扶養而不包括婚姻關系之外,對于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的一方,只能請求適當經濟幫助作為救濟,對于全職家庭婦女來說,一旦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消滅,離婚后必然陷入生活困難的境地,還可能因此喪失子女撫養權,不利于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二)雖然規定了家務補償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問題
為了培養幼兒從小懂得關心他人,關心身邊的事,提高幼兒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適應能力,從而萌發他們熱愛勞動者,珍惜勞動成果的情感,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五一勞動節主題策劃,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肯定對大家有所幫助。
五一勞動節主題策劃一
活動目標:
1、知道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是所有勞動人民的節日。
2、了解各行各業人們的勞動,并體驗勞動是件辛苦又快樂的事。
3、激發幼兒愛勞動的愿望。
4、感受到節日的快樂。
5、體驗明顯的季節特征。
活動準備:
假日里,布置幼兒去附近的理發店理發,到超市購物等,了解人民的勞動。
活動過程:
1.教師介紹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知道是所有勞動人民的節日。
2.請幼兒回憶參觀理發店、超市的情景,進一步了解這些地方的工作人員勞動的辛苦。
教師提問:你在這些地方看到了些什么?他們是怎樣勞動的?
3.幼兒討論,幫助幼兒進一步了解勞動是件辛苦而又快樂的事。
提問:理發店的叔叔阿姨都干些什么事?沒有他們會怎樣?超市里叔叔阿姨每天站著累嗎?既然累為什么還要干?你覺得他們的心情怎樣?為什么?
4.帶領幼兒參加幼兒園公益勞動(撿石子、撿樹葉、掃地),并觀察勞動后場地的整潔,讓幼兒進一步體驗勞動的辛苦和快樂。
五一勞動節主題策劃二
活動目的:
為了讓幼兒在活動中培養勞動意識,學習勞動技能,體驗勞動生活,幼兒園將結合每月一事,根據體驗教育、創新教育的要求,以勞動最光榮為題,開展系列勞動教育活動。
活動對象:
全園幼兒。
活動時間:
5月1日--5月31日。
活動主要負責:各班正、副班主任、保育員。
活動口號:
十個手指動動動,什么活兒都會干!
活動過程:
一、且歌且吟——故事講述篇
1、各班搜集各種有關勞動的圖片在主題墻上張貼,進行宣傳。
2、各班搜集適合本班幼兒的關于勞動為主題的兒歌、故事、歌曲,在活動中讓幼兒念一念、聽一聽、講一講、唱一唱。
3、各班在家園欄里進行有關勞動內容的宣傳,達到家園共育的教育目的。
二、小鬼當家——勞動實踐篇(一)
小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開展“我會自己洗手”、“我會自己穿衣服”、“我會自己吃飯”等系列活動,讓幼兒在日常的勞動中學會生活的自理,逐步培養他們的勞動意識。
1、各班以“勞動最光榮”為主題,圍繞“我會自己穿衣服”、“我會自己洗手”、“我會自己吃飯”等內容設計活動方案并開展活動。
2、每個人選自己認為做得好的一種勞動,參加班級組織的比賽,各班根據比賽結果,評選各種“勞動之星”。
(二)中班——我是快樂小幫手
1、各班以“勞動最光榮”為主題,選擇適合本班幼兒的活動并開展。
2、各班利用晨間談話,給孩子講解幾種勞動技能。(擦桌子、掃地、疊被子、分餐點、分飯菜)
3、各班每天選出班級小值日,幫助老師、阿姨做好班級各項日常工作。(擦桌子、掃地、疊被子、分餐點、分飯菜、收發本子等)4、各班每周評選出本周的“值日之星”。
(三)大班——勞動最光榮
1、開展“爸爸媽媽真辛苦”調查活動。讓幼兒調查自己的爸爸媽媽每天工作回家后所做的事情,利用晨間談話進行交流,談談感受,讓大家體會父母的辛苦,激發幼兒為父母分擔家務勞動的激情。
2、通過調查,了解父母艱辛之后,想一想,如何去做,并與家長共同商量,定好家務勞動計劃。
3、讓幼兒根據自己訂制的家務勞動計劃,開展“家務勞動小能手!”的家務勞動實踐活動。每天在家做一些家務勞動,家長把孩子當天所做的家務記錄下來。(發記錄表)
4、周末讓家長對孩子在家的勞動進行評價。(在記錄表上進行評價)
5、每周一各班評選出班級“家務勞動之星”,實現家園共育。
三、我能行——活動展示篇“我能行”
勞動技能大比武:(分年級組進行比賽、每班男女各10人)
小班:穿衣服比賽。
中班:剝毛豆比賽。
大班:上學準備。(整理書包)
四、我真棒——活動總結篇
各班在每周評選出的勞動之星中推選2-3名幼兒參選幼兒園的“勞動小能手”評選,“勞動小能手”獲得者發予勞動獎章進行鼓勵。
五一勞動節主題策劃三
活動目標:
1.使幼兒了解五一假期中應注意的安全和衛生,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通過討論,激發幼兒過勞動節的情感,教育幼兒熱愛勞動。
3.感受到節日的快樂。
4.簡單了解節日的來歷,知道其全稱、日期和意義。
活動準備:安全教育掛圖。
活動過程:
一、讓幼兒知道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豐富幼兒的知識經驗,激發幼兒過節的興趣。
1.教師:小朋友們,明天我們幼兒園就要放假了,知道為什么嗎?啟發幼兒動腦筋想問題。
2.教師講述"五一"國際勞動節的來歷,讓幼兒了解。
二、組織幼兒討論怎樣安全、愉快的過好這三天的假期。
1.教師引導幼兒:"放假后你想做些什么事情呢?"
2.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呢?引導幼兒說出有關安全知識的內容。
3.創設情境,提問幼兒:可以這樣做嗎?為什么不能這樣做呢?
三、教師總結假期里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一)安全教育:
1.不能玩家中的插座、開關、打火機、尖銳或易吞服的物品。
2.注意交通安全,不單獨走出家門。若外出游玩時,不離開要牽著大人的手,不隨便與陌生人說話,不要陌生人的東西。
3.獨自在家時,不爬陽臺、門窗或其他高處,把門關好,不給家長以外的人開門。
4.不能摸家中的藥品,不到廚房去玩耍。
5.不能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游戲;6.熟悉三個特殊電 話號碼的用法。
(二)衛生保健:
1.教育孩子要少吃零食,多吃蔬菜水果,吃熟食,養成按時進餐和自己進餐的好習慣。
2.多喝白開水,不吃雪糕、不喝冷飲。吃東西以前要洗手。
3.勤洗澡洗腳,勤剪指甲。
四、活動延伸:
一、勞動教育對孩子全面發展的重要作用
馬克思說過:“任何一個民族,如果停止勞動,不用說一年,就是幾個星期也要滅亡。”勞動作為人類生存于世界的一種活動,是每個人必備的基本素質。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勞動教育從娃娃抓起,從小培養勞動觀念、養成勞動習慣,對人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家庭勞動教育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
從小樹立勞動觀念、養成勞動習慣,將影響孩子一生的成長,實踐證明,從小做家務、熱愛勞動的孩子能吃苦,有才干,對生活充滿自信,人際交往能力強于不愛勞動的孩子。美國心理學家威蘭特對波士頓地區490名孩子進行了20年的跟蹤研究表明,愛干家務的孩子和不愛干家務的孩子相比,長大以后的失業比例為1:15,犯罪比例為1:10,愛干家務的孩子平均收入要比不愛干家務的孩子高出20%左右。從小培養勞動習慣,有利于孩子德、智、體的全面和諧發展,形成健康的人格。
2.家庭勞動教育能夠培養身心兩健的人
家庭勞動教育是孩子參加家務勞動的一種實踐活動,通過家務勞動可以鍛煉孩子身體健康成長,醫學科學的研究證明,勞動是多種生理器官協調活動的過程,有利于改善呼吸和血液循環,促進肌肉、骨骼的發育,促進孩子的左右腦發育,對智力發展十分有益。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教育學家盧梭認為,培養身心兩健的人,必須在體力勞動中才能完成,勞動既可鍛煉兒童身體,也可以鍛煉兒童頭腦在“養成鍛煉身體和手工勞動的習慣的同時,在不知不覺中還養成了他反復思考的性情”。我國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主張培養兒童手腦雙全、自立、立人的教育思想,培養“康健的體力,勞動的身手,科學的頭腦,藝術的興趣,團體自治的精神”。
3.家庭勞動教育有利于鍛煉孩子的意志品質
獨立自主、堅毅和自信是一切有成就者必備的意志品質,這樣的意志品質只有經過長期勞動磨練才能獲得。一般來說,勞動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體驗成功的過程,它有助于歷煉意志品質。孩子在做家務勞動時會遇到許多困難和挫折,每一次困難和挫折都是對孩子意志、能力的磨煉,每一次磨練都會讓孩子增長克服困難的勇氣、抑制自身的惰性,在做家務勞動中孩子體驗到了勞動帶來的成就感,這種成就感的不斷積累,就會形成獨立自主、堅毅和自信的心理品質。
4.家庭勞動教育可以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責任感是一種態度,是道德評價最基本的價值尺度,人的社會化不僅要求人們學會社會生活的基本技能和社會行為規范,更重要的是培養社會責任感。家務勞動對孩子成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務勞動能讓孩子們在勞動中體驗精神上的愉悅,學會關心他人,增強人與人之間的感情,這對現在的獨生子女更為重要。孩子從小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就能在不斷的實踐中逐漸認識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意識到自己作為家庭成員應承擔一定的家務勞動,并且逐漸養成為他人服務的意識,樹立起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
二、學習經驗,走出誤區
據有關方面對各國小學生每日勞動時間的統計,美國為72分鐘,韓國為42分鐘,法國為36分鐘,英國為30分鐘,中國只有12分鐘。德國的法律規定:孩子必須幫助父母做家務。6-10歲的孩子要幫助父母洗餐具,給全家人擦皮鞋;14-16歲要擦汽車和菜園里翻地;16-18歲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間大掃除。另據報載,美國和加拿大有17個城市每年舉辦“鐵孩子運動會”參賽者是7至14歲的少兒,比賽內容是連續進行長距離游泳、騎車、越野和長跑。每年均有成千上萬的父母帶著孩子前往報名參賽,角逐“鐵孩子”的桂冠。無獨有偶,日本中學普遍設有一門鍛煉課程,即在嚴冬組織學生身著短褲進行戶外長跑,旨地培養孩子鋼鐵般的意志。
這些生活富裕的國家,竟有如此苛刻的教子法,令人大開眼界。相比之下,我們身邊的孩子未免被嬌寵得過了頭。然而,眼下這些蜜罐里泡大的孩子,大多過于嬌嫩,吃不得苦耐不了勞,經受不了困難和挫折的考驗。這實在怨不得他人,從72分鐘比12分鐘的數字里,就不難得出,責任主要在父母身上。該是父母警醒的時候了,做父母的應充分認識到,溫室里長不出參天大樹,要培養孩子堅韌不拔、百折不撓的品格和勇于克服困難、迎接挑戰的素質,從小就應給其創造磨煉的機會。
培養孩子熱愛勞動不是個簡單的習慣問題,從長遠來看是一個關系到全民族素質的大問題。一代青年如果不愛勞動,將后患無窮。古代巴比倫的消亡,與其民族好吃懶做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決不可等閑視之。決不能說說重要,做做次要,過后全忘掉。
三、對開展家庭勞動教育的幾點思考
勞動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從小培養孩子勞動意識,養成愛勞動的習慣,使他們在家庭勞動的潛移默化中增長才智,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這是現代社會對教育提出的要求。針對當前我國青少年勞動教育的現狀,筆者提出如下幾點思考:
1.更新家長觀念
家長是家庭教育的施教者,開展勞動教育關鍵是家長要走出認識上的識區,樹立家教新理念。家長對勞動教育主要存在“三怕”的思想誤區:一怕家務勞動會影響孩子學習:二怕孩子不會做家務,反倒添亂;三怕孩子吃苦受累。解決家長認識上的誤區,首先要打破以“分數論英雄”的教育觀,不要把分數作為衡量孩子唯一的標準。其次要樹立以孩子全面發展為本的教育觀,重視家庭勞動教育,把孩子培養成有知識,有道德,有勞動觀念和勞動技能,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第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家庭勞動教育,從小培養孩予獨立的生活能力。
2.放手讓孩子做事,從小培養勞動行為習慣
為孩子創設勞動實踐機會與環境是非常重要的,讓孩子從小體驗勞動的快樂和勞動的意義,在艱苦的勞動中磨煉意志品質和吃苦精神,將使他們終身受用。開展家庭勞動教育,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年齡與活動能力,放手讓孩子做事,為孩子創造勞動的機會:一是從娃娃抓起,進行勞動啟蒙教育。父母應有意識地讓三四歲的幼兒做點力所能及的事,從小樹立勞動意識,養成愛勞動的習慣,如,父母做家務時,可以讓孩子拿塊抹布擦擦桌椅或倒垃圾等。二是孩子稍長大點后,要進行自我服務的勞動教育,樹立“自己的事自己來做,不要給別人添麻煩”的勞動觀念。克服依賴父母的惰性,讓他們學會自我料理生活,洗自己的手帕、襪子、衣服等,學會打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培養孩子的自立、自強精神。三是通過勞動進行家庭責任教育。要讓孩子經常幫父母打掃環境衛生,收拾屋子、清洗廁所,為家人做飯做菜,利用寒暑假外出打工,磨煉吃苦精神,學會社會生存技能,通過家務勞動讓孩子懂得為父母分擔家務是一種責任。
3.創建勞動教育大環境,讓孩子有更多參與勞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