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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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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范文第1篇

          關鍵詞:新經濟信息技術信息產業創新發展

          l新經濟”日漸成為全球經濟學界、rr業界以至整個社會熱衷于議論的焦點話題。究竟什么樣的經濟才是“新經濟??“新經濟”對這個世界上不同的國家、地區、經濟群體意味著什么?它又將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這些間題,不僅僅為經濟學家們所關心。同時也被各國政府和企業所重視:人們在從網絡、電子商務的興旺發展中看到“新經濟,“美好前景的同時‘也從美國LYASDA}股票市場的大起大落中感受到其強大的威力。有關“泡沫”的議論沸沸揚揚,更使得人們對“新經濟”產生種種的疑問與擔優。

          應該承認、這些疑問與擔優在現實情況下都有其一定的道理。經濟學家在教導他人如何認識“新經濟”的同時,其實自己也未必看得很清楚,因為畢竟這個嶄新的概念,從提出到現在不過只有短短幾年的時間,而經濟發展的速度又非常快,新的方式方法和新的理念不斷涌現,令人幾乎目不暇接。l,新經濟,l因計算機、網絡、電子商務等信息技術的興起而出。兩者具有不容割裂的緊密關系:正因如此仃業界對.l新經濟”有著非同一般的興趣一rf將如何在“新經濟”環境下持續健康地發展?新的經濟理論又將對產業發展提供什么樣的幫助?這是全球rr業界普遍關心的一個間題。

          1’.新經濟一理論的建立

          “新經濟”概念最早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提出。1996年12月3t7日,美國《商業周刊》發表的一組文章中創造性地使用了“新經濟”這個詞匯。一年以后,《商業周刊》再次發表文章,重申在美國確實存在著“新經濟’。此后,因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在發表講話時多次引用這一概念,“新經濟,‘的說法傳遍了世界。

          究竟什么是,.新經濟‘’?一般說來、它指的是“以高科技、信息、網絡、知識為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增長動力的經濟”。也就是說,它實際上跟我們在此之前聽說過的多種經濟概念,如“知識經濟”、“信息經濟,‘、“網絡經濟”、“數字經濟”等有著許多的相同或相似之處。故此也有人認為,上述這些概念的總和就是所謂的“新經濟”。

          “新經濟”的特征有哪些?簡單說來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經濟全球化;b,高強度的市場競爭;:.由信息技術引發的產業革命。它導致了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變化,并表現為低失業、低通貨膨脹、低財政赤字、高增長(三低一高)的特點,這也是它與傳統經濟最明顯的不同之處。

          應當指出,上述新經濟的特征主要來自對20世紀9D年代以來美國經濟發展的總結。1}J1年4月到x(100年3月.美國經濟連續保持了108個月的增長,年度GDP(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達到3ek--4%a。而從1992年以來。美國的通脹率已經由4%降至不到?.0k、失業率則從7%一8}’}降至40k

          這樣的情形,在傳統經濟中的確是i反難見到的。而人們在稱羨‘卜新經濟’奇跡之余。也不禁要問:到目前為止.為何只有美國一個國家實現了“新經濟“,其他國家包括與美國社會制度、經濟政策極為相似的西歐國家和日本.為何不但沒有呈現同徉的經濟面貌。反而受到衰退的威脅。這個問題引起了全球經濟學家的注意。北京大學的一位教授認為。美國經濟成功的主要原因是過去10多年來,里根、布什和克林頓政府對美國金融市場、政府和企業進行持續不斷地改革,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增加了經濟的靈活性。此外.美國國民樂于在革新信息技術方面進行大規模風險投資。對rf產業的高速發展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與之相比較。西歐和日本不但在經濟運行環境,風險資金市場、TT研發投入等環節上與美國存在較大差距。而且在網絡普及程度、電子商務等方面也遠遠地落在了美國的后面。為此。它們都在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新經濟‘’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期望在較短的時間內趕上來。

          2000年4月5日.克林頓總統邀請格林斯播、比爾·蓋茨等人參加在白宮舉行的’卜新經濟會議“,此舉表明了美國政府對“新經濟”理論的正式承認和支持。有趣的是,會議舉行的前后。正值美國股市出現大幅震蕩、以科技股為主的NABDAQ綜合指數全面下跌.1T公司損失慘重。這只是時間上的一種巧合.并不具有什么特殊的意義,但它卻讓人們更加關注’卜新經濟”-

          2信息技術是“新經濟”的墓石

          前面我們已經談到、.‘新經濟’與信息技術之間有著不容割裂的緊密關系,這種關系主要體現在:

          a.信息技術領域是最先體現“新經濟”特征的產業,信息產業的特征也是“新經濟.,最典型的特征。

          B信息技術是“新經濟”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沒有信息技術的發展,就不會有“新經濟”的出現.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而在“新經濟”成長壯大的過程中,信息技術也將發揮極大的經濟推動作用。

          信息技術對“新經濟”的突出貢獻,首先表現在對傳統經濟的信息化結構改造上。工業、農業,商業、金融業和服務業等傳統經濟中的核心產業.在采用信息技術進行改造后,將使得產業結構發生重要的變化,進而形成“新經濟.,結構下的“新產業’模式。信息技術向整個經濟領域的滲透。造就了一種與傳統經濟完全不同的經濟形態。概括地說。就是通過信息極其廣泛而快捷的流動更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企業通過lntemet和lnhanex掌握生產和銷售市場的實時動態。迅速做出反應,可以極大地避免經營風險。而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企業效率的提高對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無疑是非常有益的。

          其次。信息技術的發展帶動了整個國民的增長。以美國為例,自20世紀9D年代初以來,美國對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的投資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上。投資總額是其他產業投資的十幾倍。相應的。自1993年以來。由信息所帶動的美國工業增長的比例高達4}1%以上、信息產業已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信息產業造就了一大批快速成長的企業。它們對促進經濟與就業的增長起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年均增長不低于2I)%的公司在美國有23萬家,而到1997年就達到了36萬家。他們為美國經濟繁榮做出了顯著的貢獻。

          。.信息產業對原材料和能源需求相對減少。對經濟運行中間環節的依賴程度較低,不易引發通貨膨脹。我們知道,中間環節是影響經濟效率的一個主要原因。同時又是傳統經濟難以克服的間題。中間環節越多,供求之間的距離就越遠,資源的消耗也就越大。通過對傳統產業進行信息化改造,能夠讓生產更直接,更快捷、更個性化地貼近最終消費者,完善總供應與總需求之間的平衡。

          3‘新經濟”對信息產業的改造

          信息產業以不同尋常的速度迅速崛起,進而成為‘.新經濟”的表率,并非是一種有意識的自覺行為,而是出于該行業創新能力強,技術更新快、竟爭激烈等特點,在高度開放的市場經濟模式下形成的自然現象。也正是在高度開放、急劇變化的經濟環境中。產業發展難免出現一些(至少在傳統經濟看來)不夠規范的現象:當“新經濟”在更大的范圍內出現,走向成熟與壯大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對信息產業進行一定程度的變革與改造。使之更加符合“新經濟’“發展的需要:

          1975年.比爾·蓋茨和保羅·艾倫組建了徽軟公司.2i年后,這家資產高達數千億美元的國際軟件巨頭企業,因涉嫌壟斷,阻礙市場竟爭,違反了美國的反托拉斯法。被美國政府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圍繞微軟一案、在美國國內以至全球經濟學界和fT業界都引發了激烈的爭議。有關這些爭議的報道很多。這里不再引建。我們注意到,爭議的焦點其實不在于徽軟是否從事了行業壟斷一這個問題已經有明確的答案一而在于拆分微軟對美國經濟是否有益,以及對信息產業發展的影響是好是壞。我們認為,這場爭論本身也是對“新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行為與國家經濟管理政策之間的關系的辯論。拆分微軟,有利也有弊‘關鍵在于利大還是弊大。傳統經濟學認為、打擊壟斷能夠促進市場競爭,有效地提高經濟運行活力。在“新經濟’環境下.這樣的認識是否還是正確的呢?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注意到,從19世紀開始。美國經濟政策對壟斷行為的限制和打擊一直是全球最為嚴厲的.其市場開放程度也是全球最高的。‘’新經濟”最早在這片國土上出現,不僅僅與它的科技水平全球領先有關.市場開放與高度競爭同樣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創新與競爭、是信息產業的特色與傳統。而在“新經濟’定義中,全球化競爭也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打擊壟斷應該被認為是利大于弊。

          目前在國內的信息產業中,壟斷行為還不是很多見,唯一突出的實例就是電信部門對網絡線路資源的獨占。在政府有意識地扶持新的企業參與競爭之后,壟斷狀況已經在一定程度_L得到了改善;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國內信息產業在今后的發展中,仍然有新的壟斷行為出現的可能。國內至今還沒有反壟斷的法律,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情況也跟我們相似,原因或許與這些國家的經濟實力有關。反壟斷或許不是當務之急,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信息產業是最有可能也最容易出現壟斷行為的產業,需要及早予以防范。

          近年來,Internet高速發展,對網絡資源的爭奪己經成為信息產業和“新經濟“的焦點,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以較為突出的域名搶注問題為例,首先是美國通過把持著全球頂級域名(,.oig}的注冊權和管理權,攫取了巨大的域名資源。其次則有一些民間的公司或個人,專門搶注著名商品和有特殊含義的域名,轉手倒賣謀取暴利。我國的網絡建設起步較晚,對域名價值的宣傳與認識也不夠,大量品牌域名早已被別人搶注,最后只好出大價錢購買,經濟上必然要遭受損失:而直至目前,國際上對域名搶注始終沒有相應的懲治性法律,對域名倒賣只能聽之任之二這種不規范的行為,也需要借助、“新經濟”規則予以校正。

          4創新是“新經濟”的發展動力

          美國財長薩莫斯日前曾經說,在新經濟體系中,擁有暫時的“壟斷”能力是唯一的激勵機制,若沒有這種能力,將不能補償產品最初開發的投資成本。因此,對這種暫時“壟斷’能力的不斷追求,便是新經濟的核心驅動力,這也是美國特別重視保護知識產權(專利權‘復制權和商標權)的原因。

          不難理解,薩莫斯所說的“暫時壟斷I,指的是由技術領先造成的短時間市場獨占,其發生的根源則來自于創新。

          創新對信息產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我們甚至可以說,沒有創新就不會有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照此推論,沒有創新也不會有“新經濟,.的出現,而創新能力的薄弱或減弱都將對’’新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沒有人說得清一項創新技術具有多大的經濟價值,這不僅是因為受到當時的各種因素的限制,同時也因為其數額極其寵大,令人難以佑汁一1981年,微軟公司以500()美元買下5CP一I)OS}即后來的R15一〕l5)后,第一年的營業額就達到了驚人的340(〕萬美元,迅速成為軟件業第一大公司。扮世紀?0年代,一批美國軍方的計算機科學家設計出ARPA-NET,90年代轉為民用,這就是今天的lnlemet。它的價值即使在今天看來也不止千萬億美元,放眼其未來,其經濟價值更是難以估算。

          就創新能力而言,美國1’I’企業無疑是最強的。與之相比較,中國企業則普遍能力不足,這是我們在發展“新經濟”中要著重解決的一個問題。

          創新能力的高低,不完全是企業經營理念上的差異所造成。而首先要解決研發(R&D投人、風險資金和人才培養等問題。國際信息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高額的研發投人是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一些國際大公司(如IHM,htel,HP,Nli-cxoraa}ft等)都把1030以上的年收人投人研發,美‘日等國政府也以政策扶持和巨額資金自助的方式鼓勵企業注重研發。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日本地震;政權更迭;新經濟增長戰略

          [中圖分類號]F74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1-0043-03

          一、日本《新經濟增長戰略》的提出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日本經濟經歷了兩個“失去的十年”,實際人均GDP年均增長只有1.0%左右,導致日本社會出現了消費不振、財政赤字增加、失業人數高居不下、國民對未來社會保障失去信心等情況。雖然日本自民黨歷屆政府都把治理整頓經濟、恢復民眾信心當作頭等大事,但成效有限,經濟復蘇和發展始終缺乏強勁動力,最終成為日本自民黨失去執政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9月,以鳩山由紀夫為首的政府上臺以后,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逐步消退,為了兌現競選承諾,給予國民更多希望,保住首相“座駕”的“長坐久安”,開始著手制定擬在重新使日本經濟恢復發展的經濟發展規劃。

          2010年6月,出任政府第二任首相的菅直人在“履職演說”中對以往經濟政策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以及日本經濟社會的現狀進行了概括總結,指出日本經濟以前所走的“第一條道路”和“第二條道路”已經無路可走,必須尋找日本經濟發展的“第三條道路”,這也是政府集體智慧的結晶。

          所謂“第一條道路”就是以“公共事業”為中心的經濟發展路線。這一路線在20世紀60、70年代因道路、港灣、機場、高鐵等大型公共事業的投資建設給日本經濟帶來了高速增長局面,也成為經濟增長的“原動力”。但到了80年代,當這些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趨于完善時,這種“公共事業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的模式已不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效果”成正比,并開始顯現“經濟泡沫”。到90年代初期,“泡沫經濟”破滅后,日本又實施了過于依賴市場的“市場至上主義”,推行了一條“以生產為核心,偏重供給”的經濟發展路線——“第二條道路”,即企業可以通過采取“合理化”措施,優化機構,裁減人員,恢復企業業績等。然而,“第二條道路”非但沒有使日本經濟得到快速增長,還造成了國民失業率增加,生活水平下降,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國民對政府失去信心等后果。

          菅直人政府所尋找的“第三條道路”就是“從以往經濟發展政策失敗中汲取教訓”,推行一條符合現實的經濟發展,把具體解決經濟社會的種種問題都作為能創造出“需求與就業”的良機,從而帶動經濟增長的道路。

          2010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日本未來十年經濟戰略的主體規劃——《新經濟增長戰略》規劃,也被稱為實現政府提出的將日本打造成一個“強有力的經濟”、“強有力的財政”和“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的“三強”目標的具體計劃。

          二、《新經濟增長戰略》概要

          《新經濟增長戰略》(以下簡稱《新戰略》)規劃是日本政府對此前已經制定的各種經濟發展計劃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是日本未來10年經濟發展的主體框架規劃。《新戰略》提出了實行“以解決經濟社會現有問題、以擴大需求和增加就業為重心,促進經濟成長”的經濟政策。在2020年前實現經濟增長的7個戰略領域和21個重點“國家戰略項目”,創造總計500萬個就業機會和123萬億日元的市場需求的目標,并有針對性地列出330多項具體實施措施及時間表。主要目標有:2011年中實現消費者物價指數由負轉正;盡快將失業率由當前的5%降至3%;在2020財年前,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到3%、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2%;實現確保全體國民居有“定所”、工作有“崗位”;逐步降低法人稅,將國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由40%逐步下調至25%等。

          《新戰略》所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7個戰略領域和21個重點“國家戰略項目”主要體現在開拓提升優勢增長、構筑依托與周邊國家合作的增長和打造支撐增長平臺等三個方面。

          (一)開拓提升優勢增長方面

          包括環境與能源戰略和健康大國戰略兩個戰略。環保與能源大國戰略提出要創造超過50萬億日元與環境有關的市場需求,增加140萬人的環境領域新就業崗位,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13億噸。此戰略共有3個“國家戰略項目”,即國家通過“固定價格購買制度”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環境未來都市”項目和森林再生計劃項目;健康大國戰略提出創造超過50萬億日元市場需求及增加284萬個就業崗位。共有2個“國家戰略項目”,即以促進醫療實用化項目和吸引外國患者的國際醫療交流項目。

          (二)構筑依托與周邊國家合作的增長領域

          包括亞洲經濟、觀光立國與搞活地方經濟兩個戰略領域。亞洲經濟戰略提出,“推進致力于亞洲經濟增長的國內改革,使人流、物流和資金流成倍增長”,“通過亞洲收入倍增,擴大經濟增長機會”等目標。此戰略共包括6個“國家戰略項目”,即促進基礎設施出口項目、推進降低法人稅及“亞洲據點”項目、人才培養及高級人才引進項目、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及國際標準項目、構筑亞太自由貿易圈(FTAAP)的經濟合作項目等;觀光立國與搞活地方經濟戰略提出“到2020年初訪日外國人達到2500萬人,將來達到3000萬人,并以此帶動11萬億日元需求和56萬人就業”的目標。此戰略共有4個“國家戰略項目”,即推進創設“綜合特區項目、吸引訪日外國人3000萬人項目、舊房改造及新建倍增項目和推進公共設施民間開放及活用民間資金項目等。

          (三)打造支撐增長的平臺領域

          包括科技與信息通信立國、就業與人才立國和金融立國三個戰略。科技與信息通信立國戰略提出“創造引領世界的綠色革命及人類生存革命”、“增加獨占世界鰲頭領域的大學、科研機關數量”、“達到理工類博士畢業生完全就業”、“促進形成中小企業自由運用知識產權”、“以科技信息通信等提高國民生活的便利性、降低生產成本”和“投入研究開發投資占GDP總值的4%以上”等目標。此戰略共有3個“國家戰略項目”,即強化國際競爭力及培養人才項目、促進靈活運用科技信息項目和充實研究開發經費項目等;就業與人才立國戰略共有3個“國家戰略項目”,即:幼托一體化項目、職業教育項目和國民居有“定所”、工作有“崗位”的新公共項目;金融立國戰略提出了以“新金融立國”為目標,“確立亞洲主金融中心及主要參與者的地位”,“提高企業全球化進程的話語權”,“擴大運用能夠使國民享受富裕生活的國民金融資產范圍”等。有一個“國家戰略項目”即推進創立“綜合性的證券、金融、商品等的交易所項目”。

          三、地震及政權更迭對日本實施《新戰略》的影響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的里氏9級大地震及引發的海嘯、核泄漏等災害給金融危機后日本經濟開始企穩向好的勢頭當頭一擊。地震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給日本經濟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至今難以評估。同年9月,菅直人因種種原因被迫辭去首相職務,野田佳彥出任本屆政府第三任首相。然而,面對日本在“失去的二十年”中積重難返的經濟低迷和震后復興的巨額資金需求(20萬億日元以上),日益高企的債務負擔(已占到國內GDP的210%)和失業率(2011年7月為4.7%)以及日元升值壓力、老齡化社會保險福利負擔等,都將對日本實施《新戰略》產生嚴重影響。

          (一)地震重創支柱產業,短期內難圓“強有力的經濟”之夢

          雖然本次地震涉及的東北地區的GDP產值僅占日本GDP的8%左右,但是該地區是日本四大工業帶之一的京濱工業帶重要組成部分,是日本經濟主要支柱產業鋼鐵、石化、汽車以及電子工業基地之一,受影響的汽車、鋼鐵等及其相關產業對日本GDP增長的貢獻率近50%。地震致使大量工廠被迫停產、歇業,港口、公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再加上地震引發的核電供應部分的關、停等導致電力供應趨緊,這些因素將在中短期內對日本經濟增長持續產生負面效應。根據《新戰略》規劃,到2020年,日本年均名義經濟增長率為3%,年均實際經濟增長率將超過2%。本次地震對于本已缺乏增長動力的日本而言,連續10年保持3%以上的經濟增長成為一個“美好的愿望”。

          (二)地震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強有力的財政”和“強有力的社會保障”受到挑戰

          任何一項經濟政策的實施都需要一個強大的政府財政作為支持與保障,日本的《新戰略》的實施也不能例外。地震前,根據日本財務省2011年4月10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3月底,日本的國家債務余額(包括國債、借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924萬億日元,人均負債約為722萬日元,創下歷史新高,為GDP的兩倍以上。地震后,根據日本內閣府估算,受地震破壞,僅道路、港口、上下水道等基礎設施和企業設備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可達25萬億日元,相當于日本國內生產總值的3%~5%,而這一數字尚未包括福島核電站事故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這樣的損失對已經債臺高筑的日本政府財政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而救災和恢復重建是日本政府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得不做的頭等大事,如果做不好甚至會影響到的執政地位。因此,本次地震及引發的海嘯、核泄漏事故等短期內將嚴重影響《新戰略》的實施,救災和恢復重建所造成的巨額資金分流使日本政府財政分身乏術,難以支撐《新戰略》中需要資金支持項目的落實和實施,如健康大國戰略等。

          (三)地震給《新戰略》個別領域的實施帶來不確定因素

          第一,對亞洲地區“基礎設施”出口將受到嚴重挑戰。地震前,日本的核電、鐵路、水務等“基礎設施出口”發展面臨極佳的機遇,亞洲市場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間。如在核電方面,日本已與多個國家如約旦、哈薩克斯坦、越南、印度等國簽訂核能及高速鐵路等合作意向書,擬向這些國家出口成套核電站設備等。《新戰略》確定,政府將積極配合核電、鐵路、水務等相關企業推動對亞洲的“基礎設施出口”。地震以后,核泄漏引發的恐慌不僅影響到日本本國核電產業的發展,已經對全世界的核電產業發展都產生了負面影響。原來與日本有核能合作意向的國家很難在短期內與日本繼續核電方面的合作,不是合不合作的問題,而是建與不建的問題。另一方面,地震所帶來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在日本國內掀起新一輪浪潮,在今后幾年內,日本很難有剩余力量對外“輸出”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力量。因此,實現《新戰略》提出的將核電站等“基礎設施出口”市場規模發展至20萬億日元的目標面臨極大挑戰。

          第二,“觀光立國”戰略將受到嚴重挑戰。根據《新戰略》規劃,“觀光立國”戰略作為日本未來經濟的一大核心支柱產業,到2020年“達到外國人訪日數量2500萬~3000萬人”并以此帶動11萬億日元需求和56萬人就業,使其成為日本經濟新的增長動力之一。地震前,根據日本政府觀光局(JNTO)統計,2010年進入日本旅游的外國人數為861萬人,離2500萬人的目標還相當遙遠,即便沒有地震及核泄漏事故的影響也難以實現。地震及核泄漏事故發生后,不但給位于重災區的宮城、福島、巖手三縣的旅游業造成重創,而且對整個日本的旅游業也形成了強烈沖擊。除短期內給日本旅游觀光產業造成重創外,從長期來看,福島核泄漏事故隱患至今還未排除,將對人們的心理產生非常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日本的觀光旅游業都將處于低迷狀態。

          第三,《新戰略》中提出了今后十年以“新金融立國”的目標,將金融業作為未來十年日本服務業的一個新亮點,“確立日本在亞洲第一金融中心的地位”等。事實上,地震帶來的心理沖擊很有可能危及到日本東京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本次地震中雖然東京等大都市不是地震直接災區,但核輻射波及的陰影還將持續。從日本列島本身處在地震帶上的層面來說,本次地震將深遠影響人們生活、工作的安全感。另外,隨著亞太地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環境的改善與提高,上海、北京、香港、首爾、新加坡等地金融產業正在對日本金融產業形成沖擊,而地震在某種程度上更加劇了這種外部沖擊。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范文第3篇

          關鍵詞:三星集團 產業政策 大企業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僅30年的時間,韓國從一個貧窮落后的農業國成為一個新興的工業國,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同時創造了世人矚目的“漢江奇跡”。GNP和出口比重均位于前列,究其原因不僅在于政府的經濟干預,產業政策的調整也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在1997年金融危機中受創后,通過產業政策導向,韓國經濟又走上了復興之路。大企業作為政府的扶植重點,在產業調整中獲得了巨大收益,三星集團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它的成長體現了產業政策的演變。

          一、韓國產業政策的演變

          (一)戰后經濟的恢復和三星集團的建立

          三星集團成立于1938年,公司最初主要出口魚干、蔬菜和水果,1950年逐步擴展為制糖、制藥和紡織等制造業。順應了當時政府扶植的產業政策,滿足了韓國內部的消費需求,穩定了經濟和社會。但與此同時,由于借助政府的扶植,也造成了三星集團在一定程度上對政府的依賴。

          (二)60年代出口導向型經濟與三星輕工業發展

          1960年以后,韓國由進口替代轉為出口替代。在這之前由于大量進口使得韓國對進口產品依賴性增加,加大了國際收支逆差,為了緩解這種局面,韓國以本國勞動密集的比較優勢,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優先發展以出口為導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在這種背景下,三星集團實現了規模上的不斷擴張,積極發展政府鼓勵出口的輕工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如韓國將自己生產的干魚、蔬菜、水果等出口到中國的北京及滿洲里。1969年12月,三星-Sanyo電機成立,這也為今后三星電子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70年代重工業發展與三星戰略轉變

          20世紀70年代,韓國的產業政策轉向了重工業和化學工業,促進了生產資料和中間材料的進口替代以及資金密集工業的發展。1973年韓國發表《重化學工業化宣言》,確定了鋼鐵、機械、石化、造船、電子和有色金屬等十大戰略產業。政府對這些產業進行重點扶植,不僅提供金融、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對這些產業中的企業生產、制造等活動進行規制,使國家將有限的資源相對集中投資在這些企業上,推動企業的發展。

          在這一時期,為了實現重工業的發展,與此同時考慮到規模經濟,政府對諸如三星等大企業的扶植力度仍在加強,使其帶動全國經濟走向世界前沿。在這種政策下,三星在重工業、化學以及石化工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也為其未來發展奠定了戰略基礎。三星在1974年收購了韓國半導體的50%股票,進一步鞏固了三星電子在半導體制造領域的統治地位,1978年12月,三星電子出口額達到1000億美元,為韓國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

          (四)80年代技術密集型產業與三星“二次創業”

          進入8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紛紛發展科技的潮流,韓國將技術密集型產業作為發展目標,促進產業向高技術方向轉變。同時整合國內資源,注重引進先進技術消化后的自主創新,提高創新意識。三星順應當時的產業政策,重視技術的開發和創新意識的加強,于1983年成功開發出64K DRAM(動態隨機存儲器)VLSI芯片,并成為世界半導體產品領導者。在這一年代,三星由于會長的更換進行了“二次創業”,重組了舊的業務,開始將目標定為成為世界五大電子公司之一。在新的會長的帶領下,三星大力發展高科技產品,公司采用購買專利的方法,吸收領先的技術,這樣不僅縮短了研發的時間,而且減少了資源的投入,使得公司高效率的運行。公司在進入電子、半導體和手機領域時,從外觀設計和低成本方面著手,樹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并帶動了國民經濟的騰飛。

          (五)90年代經濟危機與三星結構重組

          90年代以后,產業結構向技術化轉變。由于中國企業的出口導致韓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制鞋業失去了競爭優勢,許多企業紛紛倒閉,出現了大量失業人員。為了今后經濟的發展,金泳三在1993年就任總統時,推行了新經濟政策,實施科技立國戰略,并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實施以信息產業為主導產業。開始增加研發支出,減少技術的引進,培養富有創意的人員。隨著技術開發的增加,韓國技術密集型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失業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但在亞洲金融危機后,政府對“金融、企業、勞動力市場、公共部門”進行了相應的改革。為了扭轉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負增長,政府實行了以企業為中心的結構調整。對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分割,減少壟斷,同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星在這種背景下,也逐漸將一些企業進行分離。

          在金融危機之前,三星響應政府的新經濟政策,發展高技術產業,業務開始跨出國家與國家、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界限。同時在1993年提出“新經營”計劃,旨在制造世界一流產品、提供全體客戶滿意,整個公司以“質量第一”作為發展基礎。公司成立高新技術研究所,不僅獲得了優質產品和技術,也獲得了優秀的人才,補充了其內在實力。但隨著金融危機的來臨,公司處于萎縮狀態,在1997年,三星集團負債約為110億美元,瀕臨破產。為了解決危機,三星賣掉了國際競爭力不強的25家公司,剩下45家,裁員幾乎達到5萬人,減小了公司的規模,改善了公司財務結構的合理性,使公司的負債率從1997年的365%降低到1999年的148%。

          (六)21世紀信息技術產業與三星數字時代

          進入21世紀以來,面對新的發展時期,韓國政府出臺了“促進信息化基本計劃”、“網絡韓國21世紀”等一系列措施,重點發展信息技術產業,大量出口半導體、液晶顯示器等電子產品,進入數字時代。同時韓國積極發展生物工程、環境保護等綠色戰略產業,計劃在2030年將再生能源普及率由2007年的2.1%提至11%,使其再生能源產值由2007年的5億美元提至1300億美元,使韓國躋身世界能源強國之列。

          數字時代為全球業務帶來了新的機遇和變革,三星一直緊跟時代的步伐,不斷更新自己的業務結構,以滿足日益變化的需求。在半導體、顯示器等產品制造和出口中,三星一直遙遙鄰先,2004年12月,總的出口額突破500億美元,占韓國總出口額的21%。

          二、對產業政策發展和三星集團的評價

          通過從三星集團的發展歷程來看韓國產業政策的變遷,可以發現在韓國經濟快速發展中,大企業起到了很大的帶動作用。這些大企業在發展中,積極響應政府的政策,學習先進的技術,培養優秀人才,創造就業崗位,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在60年代時,韓國資源匱乏,勞動力素質低下,經濟、產業基礎薄弱,政府要想實現產業結構化,發展外向型經濟,只能將有限的資源集中投資在諸如三星這樣的大企業中,由其不斷擴張和進步,促進產業工業化發展,進入國際市場,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這樣不僅促進了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且政府也將稀缺資源進行了有效配置,促進了其產業化的進程。但與此同時,大企業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

          韓國像諸如三星這樣的大企業都是在特定的環境和政策下建立的,政府在財政和匯率上都給予了一定的援助,因此在政府的保護下,這些大企業相對缺乏競爭力。一旦政府的扶植力度減弱或者取消,他們很可能會失去競爭力,陷入困境。

          銀行對這些大企業提供優惠的利率政策,這使得他們往往有很高的負債率。在這種高負債經營下,一旦引發金融危機,不僅使銀行壞賬增多,而且對于企業也不得不大幅度調整,裁員、削減規模,使得公司蒙受巨大損失,甚至破產。

          在公司管理上,對于像三星這樣的家族企業,雖然激勵機制好,但是人力資源動員能力差,社會資本難以進入,在股東和管理層上,容易出現失控問題。

          像三星這樣的大企業,無論在規模上還是政府補貼上都優于小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壟斷,壓制小企業的發展,以至韓國出現二重產業結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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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魏蔚.韓國產業政策分析[J].亞非縱橫,2007,(06):42-46

          [3]李京文.韓國的產業政策及其國際比較[J].當代韓國,1994,(01):17-19

          [4]金善女;邢會.韓國的產業政策調整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經濟論壇,2005,(11):4-5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范文第4篇

          一、馬來西亞技術發展戰略的三階段

          技術發展戰略是國家對科技活動全局性和長期性的規劃和行動方針,由科技行政體系主導,并協調技術政策與其他工業政策、國家發展目標的一致性。對一國技術政策的分析框架,Lall(1998)提出從三個層次研究國家技術政策:(1 )確定國家發展目標,明確技術發展與國家發展目標之間的關系;(2)激勵政策, 對市場失靈的領域提供國家干預的信號,包括基礎型干預和選擇性干預,所謂基礎性干預是國家對人力資源、科技基礎設施、研發鼓勵等要素市場的干預,而選擇性干預指國家扶持特定產業或特定產業組織優以實施優先優術發展目標;(3)組織制度,包括為實施技術發展戰略的科技計劃、行政組織等。[1] 以這三個層次考察馬來西亞技術發展戰略的演變過程,馬來西亞工業化進程中的技術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8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產業技術規劃不明晰時期。獨立之后馬來西亞技術發展的重點領域與以農業、種植業為主的產業結構相一致,資源型產業(如早期的橡膠、之后的棕櫚油產業)的研究與開發是政府重點支持的研究領域,這一時期建立的馬來西亞農業發展研究所(Malay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e, MARDI)對當時農業多樣化、農礦產品的出口增長發揮了重要技術指導和推廣作用。相對地,在馬來西亞推動工業化的產業政策框架中,產業技術發展并沒有成為優先的議題。20世紀60年代,馬來西亞通過跨國公司和合資企業的投資方式在生產初級消費品的進口替代行業興建了一批制造業企業,到60年代末為解決就業問題和種族間經濟利益沖突,以發展勞動密集型的出口導向產業的發展戰略和旨在社會重組目標的新經濟政策成為這一時期產業政策的重點,而外資主導的出口型產業主要集中在新建的自由貿易區內,與區外的當地產業幾乎沒有技術聯系和外溢效果。在80年代初期到中期馬來西亞重工業化的第二輪進口替代階段,馬國政府通過政府投資行為推動的重工業項目計劃不僅包含了優化產業結構布局的設計,同時希望進一步達到種族間經濟利益平衡的目的。可以說,在這一時期,產業技術的學習、深化一直不是政策制訂者的直接目標。另一方面,馬來西亞開始籌建科技行政體系,如1975年成立的國家科學研究開發理事會(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1976年成立的科學技術環境部(the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 MOSTE),它們的預算、權限十分有限,無力對其他部門(如貿易工業部、農業部)以及這些部門下屬的重點研究機構發揮統籌規劃的作用。

          第二階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政府加強技術力量供給的技術發展戰略。80年代中期馬來西亞政府感到馬國工業化“缺乏對科技政策、戰略全面而清晰的方向”,[2] 1986年馬來西亞政府在當年數個經濟規劃中,包括第五個國家計劃(1986—1990)和第一個產業主導計劃,明確了產業技術與經濟發展的聯合,并在1990年產業技術發展行動計劃進一步詳細了技術發展的優先領域及鼓勵措施。首先,產業技術目標在多個政策框架中明確體現,明顯不同于前一階段。由政府推動的重化工業發展計劃失利后,1986年馬來西亞政府頒布了第一個“產業主導計劃”(1986—1995年)(the I8ndustrial Master Plan),在這份規劃中明確說明國內弱小的產業技術基礎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認為已具一定規模的制造業產業并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幾乎完全依賴外國技術,建議采取韓國式產業政策對特定部門采用傾斜式政策以幫助本地企業建立技術基礎,強調優先發展具有較強聯系效應的資源型制造產業,如木材加工業、橡膠制品、石油精煉產品。盡管第一個產業主導計劃的政策方向隨著很快到來的外國直接投資沖淡了許多,但該計劃是馬來西亞政府首次將技術發展領域獨立地列為經濟發展規劃中,顯示產業技術發展已經成為政策目標之一。1990年出臺的“產業技術發展行動計劃”(Action Plan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PITD )作為第一個“產業主導計劃”的補充,更為詳細列舉了五大優先發展領域,如自動化材料、先進材料、生物技術、電子與信息技術和能源、環境與環境技術,同時指出了馬來西亞產業技術發展面臨的結構性瓶頸,并提出了42項建議完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其次,在包含產業技術發展目標的多個政府規劃出臺后,對原有科技行政體系的改革也就成為必然,這些技術發展機構與私營企業界聯系顯得比過去緊密。原有分散在各部門的主要工業研究機構統一由科學技術環境部管理,以便提高這些研究機構的合作能力;改革后的國家科學開發理事會加入了更多私營企業界代表,并監督1986年啟動的、由國家資助的“重點領域加強研究基金”(the Intensification of Research in Priority Areas, IRPA)項目的實施情況;馬來西亞內閣組建一個由總理牽頭的、新的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科技立法和項目規劃,除此之外,產生了一些非政府機構的民間—政府協商組織,如馬來西亞商業理事會的技術委員會、馬來西亞高科技產業—政府協調小組。最后,在政策的推動下,馬來西亞對科學技術的公共投入迅速增加,1986—1990年第五個五年規劃中科技的公共投資從5.4億林吉特上升到11.6億林吉特,這些投資流向國有技術研究機構的基礎設備投資以及資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項目(IRPA),國家科學開發理事會挑選國有技術研究機構開展IRPA項目。

          從實踐效果來看,由政府制訂技術發展規劃、國有資金支持、國家公共研究機構執行的科技體制屬于典型的“由上至下”的技術供給型發展戰略,這種規劃體制的性質是一種集中型的體制而不是包含私營企業界參與的復式或協調式體制,盡管政府的初衷是仿效日本產業需求拉動式技術發展模式將科技發展與產業發展統一起來,但顯然缺乏合格技術官僚的參與和企業界的廣泛參與,特別是這種集中型的技術供給型發展戰略與以跨國公司為主導的、經濟自由化的市場環境相矛盾,這種發展戰略對產業技術的提升作用并不十分明顯。但無疑地國家對科技的大量投入培育了一種技術創新的社會風尚,這是馬來西亞社會氛圍里一直缺少的。

          第三階段,1993年后,加強技術政策與產業組織結構、市場條件的協調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馬來西亞政府注意到大量涌入馬來西亞的外國直接投資內部化的技術轉移比70、80年代顯得活躍而積極,跨國公司對呈現產品多樣化和生產技術的提高的現象。20世紀90年代中期馬來西亞依托跨國公司成為全球消費型電子產業的重要生產基地,電子產品制造技術能力迅速提高,同時開始跨國公司增加了對馬來西亞本地企業的零部件采購以及部分下包行為,檳城形成了以半導體、硬盤驅動器為主的高科技產品的產業集群。面對占馬來西亞經濟舉足輕重地位的電子產業與全球生產網絡的緊密融合和跨國公司行為模式的轉變,前期的供給型技術發展戰略顯然無法滿足經濟技術發展的需要,為此馬來西亞政府調整了技術發展思路,體現在三個方面:

          新經濟政策的農業措施范文第5篇

          一、我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稅收在調節社會再分配功能上存在弱化與缺位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稅收結構的不合理限制了稅收調節功能的發揮,并且存在強化收入不均等問題的趨向。在不同的稅收結構下,收入分配的調節以及收入公平的實現會有很大差異。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結構的基本特征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和主要稅收收入來源,所得稅收入一般占稅收總收入的60%以上,流轉稅收入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的20%,此稅制結構對公平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和校正經濟扭曲具有良好的效果。但從我國稅收結構來看,“十五”期間,流轉稅和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分別達到68.2%和23.2%.主要發揮收入調節作用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比重接近7%,占GDP的比重才1%左右,份額相當小。我國目前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雖然充分發揮了收入功能,保障了稅收大幅度增長,但在收入分配的調節上具有累退性,且流轉稅易轉嫁,其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對收入分配易產生扭曲作用。

          二是稅收調節體系不健全,各稅種缺乏調節整合力,影響了稅收調節功能的發揮。單個稅種調節再分配的力量是脆弱的,應著眼于整個稅制體系的建設,綜合運用各種稅收手段。我國個人所得稅制與一些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一般為40%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為8%.即使是個人所得稅比重較高的西方國家,也非常注重各稅種的整體配合,特別是注重消除流轉稅的累退性。但是我國目前還未形成有效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體系。如醞釀多年的社保稅、物業稅、贈與稅、遺產稅等稅種尚未出臺,影響了稅收整體作用的相互彌補、協調發揮。

          三是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上的不規范制約了稅收調節功能的發揮。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能力最強的稅種,在實現收入公平分配職能方面發揮著其他稅種難以替代的作用。個人所得稅是從結果上對個人收入進行再調節,但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且缺少完善的納稅人收入管理系統,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還不夠。目前,個人所得稅65%左右的收入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以分類課征和代扣代繳為主的制度,采取的是控制稅源的方法,對各類來源不同的收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對相同應稅所得不區分納稅主體的納稅能力。

          二、面對我國基尼系數現狀稅收政策的選擇

          面對我國基尼系數現狀,稅收調節應當突出怎樣的政策取向?

          1.改變現行稅制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缺陷,完善稅收調節體系,使稅收調節分配的功能在居民收入環節、存量財產、投資收益等各個環節得到有效發揮。

          適應我國經濟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構建和完善有利于形成相對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社會公平的稅制結構。在稅收結構中,最核心的問題是主體稅種的確立。我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以效率為主,以流轉稅為主體。這種稅制結構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上的功能比較薄弱,其不免存在的累退性,放大了收入的不平等,具有反向調節作用。當前應逐步提高所得稅在稅收結構中的比重,并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所得稅為主的前提下,整個稅收制度具有累進性,所得稅比重越大,收入分配差距越小,從而使稅收調節分配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改變稅收調節缺失、弱化的現象。

          針對我國稅收調節單一、缺失、弱化的狀況,建立多稅種、立體式、全過程的稅收調節體系。應逐步建立起一個綜合協調配合,覆蓋居民收入運行全過程,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以財產稅和社會保障稅為兩翼,以其他稅種為補充的收入分配稅收調控體系,從個人收入的存量、增量、轉讓等多個環節對收入分配進行全方位調節。單一的個人所得稅難以形成有效的調控力度,應開征相關稅種,如在個人收入環節開征社會保障稅,對存量資產開征房地產稅,對個人投資收益開征證券交易稅等,使稅收對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調控覆蓋全過程,形成完整的收入分配調控體系,縮小規避稅收調節的空間,確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

          2.運用綜合調控手段,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調控。

          基于我國對高收入階層稅收征管比較薄弱的現狀,當前應當認真研究運用綜合手段,強化稅收調控:

          一是加快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雖然這幾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呈現快速增長勢頭,但與世界各國相比還有差距。個人所得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和對收入分配狀況進行調節兩大功能,過低的比重使得個稅的調節功能難以發揮。因此,要在去年調整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合理確定稅率水平,優化稅率結構;合理確定減免稅項目,嚴格減免稅政策。同時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系統,實行收入支付的信用化,使個人的隱性收入顯性化。

          二是深化消費稅制改革。今年4月1日出臺的消費稅相關規定,雖然對一些稅目和稅率作了調整,但還不夠。建議進一步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拓展奢侈消費品等項目的稅基,適當增設新稅目,將某些超越大眾生活水平的高消費項目或服務,如高檔別墅、高檔電子設備、私人飛機、高價娛樂、名貴寵物等商品列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適當調高煙酒、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率,倡導堅持“綠色”標準,節約天然能源,在總體上提高消費稅在稅收中的比重。

          三是可考慮對儲蓄利息稅采用累進稅率。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一刀切地按20%征收,對以工薪收入為主的中低收入者不利。隨著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隱性化以及工資外收入的大量增加,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并非來自工資,而是來自其他所得,比如股息、紅利、勞酬、租金、出場費等。目前,對這些工資收入以外的各種所得往往難以控制,從而導致高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由于高收入階層銀行存款儲蓄占據我國銀行存款的主要部分,實行累進稅率,存款多則稅率高,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低收入者,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高收入者的消費和投資。

          四是考慮開征物業稅、遺產稅等稅種。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和財產分配差距都達到了較大的區間,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還會隨著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擴大,因此應盡快建立完善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征收體制。同時,開征物業稅,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不統一,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房、地分別征稅帶來的不規范等問題。

          3.把“富民優先”作為經濟發展新階段以及解決基尼系數拉大問題的重大經濟政策,對低收入者實施積極的稅收扶持政策。

          一是完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農業的基礎地位和弱質產業特性,要求政府和社會要在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和規模化水平,大力發展農業產業集群,健全現代農產品市場體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具體就是對農業生產資料采取更加優惠的增值稅稅率,進一步降低生產資料價格,減輕農民負擔。大力鼓勵發展農村新經濟組織,在所得稅方面給予必要的優惠扶持。對投資農業(特別是高科技農業)、農業基礎設施的企業及出口型農業企業,采取與高新技術企業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內減免地方稅費。改變稅收累退性的格局,促進農村要素流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提高農民收入。

          二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使民營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大部分勞動力在中小企業就業,在稅收方面應采取多種形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如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對一些生活必需品減免流轉稅;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將賬證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允許其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加快所得稅的并軌工作,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和項目給予稅收優惠等。

          三是加大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支持力度,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建議將享受優惠人員的范圍擴大到集體企業的下崗人員、失地進城的待業農民以及下崗再就業人員;優惠稅種不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還應包括增值稅;優惠政策不僅針對生產企業,還應包括國家鼓勵發展的其他行業、產業,如商業、餐飲、旅游等。此外,對就業培訓機構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

          四是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具有雙向調節功能,一是對社會整體來說,可以實現收入由高收入群體向低收入群體的橫向轉移,二是對成員個體來說,能實現其收入由青年或就業時間向老年或失業時間的縱向轉移。當前應盡快建立起以稅收為主要來源的社會保障籌資機制。社會保障稅的課稅范圍,應當與當前我國二元經濟結構下統一城鄉稅制、消除城鄉差別的趨勢相適應。應實行分項比例稅率,針對退休、失業、傷殘、醫療等具體項目需要的社會保險支出量,規定高低不等的差別比例稅率,使廣大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業有保障。

          4.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對非常態高收入階層收入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