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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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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材料清單

          申報材料清單范文第1篇

          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開展年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渝職改辦〔〕40號)的統一部署,現就開展年全市衛生技術專業(含中醫藥技術,下同)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衛生、中醫藥各個專業符合任職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實行“五個打破”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渝人發〔2001〕126號)精神,上述專業申報人員,可不受單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我市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辦〔1998〕50號)有關規定,對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原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仍然有效(需確認和轉評的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和完善相關手續);原未評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可不受職稱檔次的限制,根據其學歷和工作資歷、業績和實際工作水平,可以越級申報評定相當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按有關文件規定,除經批準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的人員可申報晉升職稱外,凡所在單位申報推薦時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員均不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條件及標準

          (一)學歷和資歷

          申報衛生技術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9〕第92號)、《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4號)、《關于印發<藥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和<護理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6號)規定,見市衛生局職改辦編印的《衛生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合訂本。申報中醫藥技術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執行《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規定。任職年限計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語、計算機

          外語(醫古文)條件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完善全市職稱外語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渝職改辦〔2007〕53號)規定執行;計算機條件按照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渝職改辦〔2005〕99號)規定執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副高及其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在2007年3月參加了職稱外語考試不合格者,今年申報職稱仍然有效。從2004年起,取消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參加全市(含全國)職稱外語、計算機A級考試和2001年以來參加職稱外語、計算機B、C、D級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者,其考試合格成績繼續有效。

          (三)任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

          (四)論文

          副高級2篇,正高級3篇,必須是國家統一書號或刊號的論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執業資格

          申報臨床醫學專業(含臨床、口腔、公衛、中醫、中西醫結合)高級職務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申報護理專業高級職務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護士資格并注冊。凡變更、交叉申報上述專業者,須取得擬申報專業的《執業證書》,方可申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有不符合以上五條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報。

          2、醫療事故責任者三年內;醫療差錯責任者一年內;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七)破格推薦評審衛生技術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能力和業績突出、確有真才實學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規定按照《關于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中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渝衛職辦〔2007〕41號)執行。

          (八)對抗震救災人員實行傾斜,按渝職改辦〔〕40號執行(附件10)。

          三、評審程序及評審內容

          (一)評審程序

          實行評審與答辯相結合的方法。材料審查—專業答辯—小組推薦—評委會表決。

          (二)評審內容

          1.查閱資料:學歷及資歷、外語及計算機、繼續教育、工作經歷及工作量、論文、科研成果、教學、年度考核、衛生支農。以上內容通過查閱資料獲取,具體指標要求參閱《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藥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預防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量化評分表。

          2.答辯:答辯內容包括基礎知識、學術動態、知識應用。具體指標要求參閱《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藥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預防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四、申報程序

          按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下放高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權限及簡化資格考試發放程序的通知》(渝職改辦〔2007〕12號)的規定執行: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送相應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

          破格申報者須由區縣人事職改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先將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送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核準后,再送衛生技術專業高級職務評委會參加評審。

          五、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種類

          1.《重慶市申報級專業技術職務送審名冊》一式3份。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市級主管部門或各區縣(自治縣)人事(職改)部門加蓋公章(附件1)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慶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紙復印:衛生技術人員一式17份,中醫藥技術人員一式19份

          4.破格申報者需填報《破格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表》1份(附件4)

          5.行政領導兼任專業技術職務者,需填報《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兼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屆滿考核和任現職以來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單位提供)

          7.擔負有衛生支農服務任務的單位的申報者,需報送《重慶市衛生支農服務業績考核鑒定表》1份(附件6)

          8.任現職以來,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學術報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各1份(本人提供)

          9.申報人任職資格材料1套(一律報送復印件,由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人事職改部門審查原件,出具審查意見并用印后方為有效)

          (1)學歷、學位證書

          (2)現任職務的任職資格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人事(職改)部門下達的任職批文及聘書

          (3)有效的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等考試合格證書。按渝職改辦〔2005〕99號、〔2007〕53號,屬免試范圍者,應填報《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免試審批表》(見附件7)。屬年齡免試者,需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屬翻譯文章免試者,需同時提交原文和譯文;屬公派出國留學免試者,需出具有關出國留學證明

          (4)《繼續教育證書》或《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卡》,區縣衛生局或市級主管部門驗審并用印后方為有效。

          (5)臨床醫學專業(臨床、口腔、公衛、中醫及中西醫結合)人員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護理專業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10、《委托評審函》1份(附件8)。

          11、申報材料清單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進行嚴格審核,認真把關,并清點申報材料,統一收集上報。11種材料中,除學術成果(含論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項等)、執業資格、外語譯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公示。各單位要對《重慶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未按規定公示和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3.學術成果真偽鑒定

          (1)學術成果真偽鑒定,由重慶市衛生局職改辦負責,于報送材料時同時進行(免費)。

          (2)鑒定內容:論文要求復印封面、版權頁、目錄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復印獲獎證書、研究報告、成果鑒定書等有關資料;科研立項要求復印立項申報書、立項批文、查新報告結論等資料。學術成果如系合作項目,須由該項目負責人(主編、主研、執筆)出具申報人所承擔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鑒定辦法:學術成果鑒定數量,報送材料時應由申報人明確擬鑒定的學術成果,并同時提交擬鑒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復印件要求字跡清晰,經重慶市衛生局職改辦鑒定并用印后,隨其它申報材料送評委會。

          4.執業資格鑒定:需出據原件和復印件,由重慶市衛生局職改辦負責鑒定,于報送材料時同時進行(原件審核后退回)。

          5.申報材料中涉及各種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統一規格為A4紙;報送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需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人事(職改)和區縣衛生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鮮章。材料字跡潦草或復印件字跡不清影響辨認效果者,責任自負。

          六、各單位在推薦申報工作中的職責

          (一)材料審核:各單位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

          材料審核的內容及要求:查學歷證明、任職資格及年限證明(任職資格評審表和資格證)、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證、繼續醫學教育記分卡、學術成果等原件是否與本人情況相符,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審查完畢,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二)公示:各單位在申報前對《重慶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對公示中有舉報的,推薦單位要認真查實,凡舉報屬實,屬“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屬“主要業績”弄虛作假的,需在推薦意見欄內予以更正說明。未按規定公示和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歸檔申報:所有申報材料由單位派專人統一報送,高級職務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材料清單》的順序清點,用牛皮紙標準檔案袋按人分裝,并在檔案袋上張貼《申報材料清單》(附件9)。

          七、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一)報送時間

          7月10日-25日:市級各醫療衛生單位

          7月26日-8月10日:區縣、廠礦(市衛生局審批的廠礦企業醫院)、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

          凡逾期或由申報人員個人直接報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報材料經過重慶市職改辦審查后,不再受理補充材料。

          (二)報送材料地點

          地址:重慶市衛生局職改辦(渝北區松石路418號重慶市衛生局七樓719房間)

          聯系人:謝悅峰李永發謝春鷹聯系電話: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線路:

          1.沙坪壩(土灣)—花園新村(205路公交車終點站下車)

          2.楊家坪(方向)—花園新村(148路中級車終點站下車)

          3.石坪橋—冉家壩(118路車東和春天站下車,途經上清寺、海關)

          八、評審費

          申報材料清單范文第2篇

          (1)設立合營企業申請報告(一式三份);

          (2)企業名稱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3)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協議、合同、章程(包括實物投資清單、企業進口物資清單等其他合同附件,其中至少提供一份協議、合同、章程正本);

          (4)合資、合作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注明在原單位所在職務,合作企業不設董事會,僅設立聯合管委會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名單);

          (5)投資各方對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委托書(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派);

          (6)投資各方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登記證明)復印件,外方合法的開業證明、資信證明,外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境外投資者是自然人的,提供有關身份和資信情況(或個人存款)的有效證明;

          (7)計委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8)計委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9)合作雙方簽定的意向書;

          (10)特殊項目所需的其他批復文件或意見[前置審批;國家限制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業以及其他某些特殊行業(如食品、醫藥、運輸等)中央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授權委托書、公證書等);

          上述各項材料均用中文書寫,并裝訂成冊,其中(4)、(5)、(6)、(11)、項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須附中文譯本。

          2、審批外資企業需申報材料(市直屬企業一式四套,市、縣、區企業三套,其中至少一套正本)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附生產、經營條件落實證明);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注明在原單位所任職務),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委派書;

          (5)擬進口設備、物資清單;

          (6)企業名稱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7)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門(外經貿部門)的書面答復函;

          (8)外國投資者合作者合法的法律證明文件(境外公司登記注冊證明或執業登記證明,個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以及境外公司資信證明文件或個人投資者存款證明);

          (9)特殊項目所需的其他批復文件(前置審批);

          (10)其他有關材料(授權委托書,公證書等)。

          上述各材料均用中文書寫,并裝訂成冊,(2)、(4)、(8)、(10)項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須附中文譯本。

          3、轉報審批需申報材料

          (1)各縣(市、區)外經貿局、市經濟開發區經發局轉報文件(一式三份);

          (2)上述1或2項全套材料(一式三套);

          4、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準書需提供的材料及工本費。

          (1)審批合同、章程的全套材料;

          (2)合同、章程批準文件[各縣(市)、區、開發區提供批文一式八份];

          申報材料清單范文第3篇

          2021年“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專項的通知

          各相關學院:

          近期,科技部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1年“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專項申報指南。

          一、申報注意事項    

          1. 本次申報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首次試行無紙化申請,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平臺網址:service.most.gov.cn/

          2. 申報注意事項和申報資格,詳見科技部通知,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和形式審查要求,詳見通知網址: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329/4236.html

          特別提醒:各專項對申報資格、課題設置和參加單位數量有不同要求,請仔細閱讀各專項指南和形式審查要求。

          3. 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

          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20日16:00

          二、我校申報工作安排

          1. 申報權限開通

          擬牽頭申報項目的老師,請填寫附件《擬申報項目清單》,于4月16日前發送到郵箱sunyuntao110@nuaa.edu.cn,以便在平臺開通申報權限。

          2. 聯合協議用印

          項目“聯合申報協議”需加蓋我校公章的,請盡早提交科研院會簽,線下審批請到本部綜合樓科研院603辦公室審核、登記,線上審批請選擇沈建新或孔祥浩會簽;另外,聯合申報協議中承諾配套經費的,請項目組務必說明配套資金來源。

          3. 我校截止時間

          我校牽頭申報的項目需經工信部審核推薦,具體截止時間需等工信部通知。請申報人盡量于5月14日前完成網上填報。

          4.如有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申報事項的疑問,請及時聯系科研院高新技術辦公室。

          聯系人: 孫運濤 84891663  15850595009

          附件:《擬申報項目清單》

           

          申報材料清單范文第4篇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 40周歲以下青年藝術人才的創作活動。鼓勵藝術探索和創新,激發創作活力,推出創作新人,培育后備人才。創作的作品應是: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藝術作品;表現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為人民喜聞樂見的藝術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形象鮮活、筆觸生動、旋律優美,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藝術作品。

          二、資助范圍

          (一)戲劇編劇創作人才;(二)曲藝文本創作人才;(三)音樂作曲創作人才;(四)舞蹈、舞劇編導人才;(五)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六)工藝美術創作人才。

          申報項目應是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

          助后實施,且能夠在 2016年12月31日前

          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通過定額資助的方式對立項

          資助項目予以資助。(一)戲劇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 20萬元;(二)曲藝文本創作人才項目為 10萬元;(三)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為 10萬元;(四)舞蹈、舞劇編導人才項目為 10

          萬元;(五)美術創作人才項目中的中國畫創

          作人才項目為 10萬元,油畫、雕塑創作人才項目為 20萬元,版畫創作人才項目為 15萬元,水彩(粉)畫創作人才項目為 10萬元,書法 (含篆刻 )創作人才項目為 10萬元,攝影創作人才項目為 15萬元;

          (六)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為 15萬元。

          四、資助方式

          (一)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 50%;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 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創作采風、資料收集、材料購置和作品錄音錄像、包裝運輸、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二)藝術基金將從驗收合格的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出重點資助項目,擇優支持。對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將擇優收藏;對戲劇劇本、曲藝文本和音樂作曲以及舞蹈、舞劇編導作品將擇優推薦給藝術單位或機構組織排演,并支持其繼續申報藝術基金的其他資助項目。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個人。申報項目的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戶籍;

          2.年齡不超過

          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或者由所在領域不少于 3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薦意見。

          (二)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 2014年度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立項資助的申報主體,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不得再次申報本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 2015年3月1日起開始申報,至5月1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http:// ),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上申報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并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將通知申報主體。

          (三)對申報主體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主體本人的身份證或軍官

          證復印件;

          (三)申報主體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

          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供

          獲獎、參展、參演證書清單及復印件;

          (四)申報戲劇編劇和曲藝文本創作

          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主體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

          (五)申報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須

          提供申報主體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樂

          譜、音頻、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藝術構

          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的樂譜及音頻、

          視頻文件;

          (六)申報舞蹈、舞劇編導人才項目,

          須提供申報主體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

          音頻、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

          (七)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

          美術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主體本人

          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報項目的構

          思草圖、初稿復印件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八)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

          打印并郵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

          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 A3紙雙面印制,

          中縫裝訂,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申報材

          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 8―10寸,夾在文

          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

          圖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件

          存放在 U盤中一并郵寄;

          (九)申報材料應于 2015年 5月1日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部(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

          市東城區青龍胡同 1號歌華大廈 A座16層,

          郵編: 100007,聯系電話: 400-025-9525。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后,管理中心將與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后,申報主體應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演出等公益性活動。

          十、監督驗收

          (一) 2015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應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于 2016年10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后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申報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并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

          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

          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

          申報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實施主體不得自行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演出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上述活動并且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注明該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

          (二)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經藝術基金評審確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報主體應同意由藝術基金按公益性原則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則支付費用,頒發收藏證書。未經藝術基金征集收藏的作品,申報主體可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后自行處置。

          (四)藝術基金對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申報材料清單范文第5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地質勘查資質申報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8年地質勘查資質集中受理審批工作的統一部署,我省已完成地質勘查資質受理審批工作培訓和甲級資質集中申報工作。現就全省乙級、丙級資質申報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國土資源部受理范圍以外的乙級、丙級地質勘查資質。未通過部甲級地勘資質審查認定的單位,可以重新編制材料參加本次省級申報。

          二、受理時間:10月8日—12日接收申報材料,按受理內容清點和檢查材料完整性,并使用人員軟件對全省申報單位報盤系統人員信息、匯總報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批時間:10月13日—12月15日。其中,12月1日—12月10日為結果公示時間。

          四、受理方式:我省申請地質勘查資質乙級、丙級的單位,直接向省國土資源廳業務部門報送申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文檔)。

          五、受理地點:紙質材料和報盤數據送省國土資源廳14樓會議室。

          聯系人:潘道宏聯系電話:025—86599681

          六、申報材料:根據省廳網站下載《江蘇省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材料核查責任表》,力求紙質材料、報盤數據及電子(彩色掃描)文檔的準確性、一致性。申請材料由省廳業務部門受理和廳信息中心核查后嚴禁補證、調整和修改。

          申報材料應按主件、附表1、附表2、附表3四部分內容分別裝訂成冊,并加封面和目錄。

          (一)主件

          1、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新設)1份;

          2、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1份;

          4、單位獲獎證明文件等材料。

          (二)附表1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名單及與名單順序相對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職稱證書復印件等。

          (三)附表2

          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及與清單順序相對應的勘查設備儀器購置發票、調撥單、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四)附表3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情況(表),通過質量和安全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各1份;申請地質實驗測試乙級資質的,還應提交通過省級及以上實驗室資質(計量)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

          (五)地質勘查資質報盤數據1份(附原件彩色掃描件)。

          七、注意事項

          (一)全省地勘資質受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全省申報、受理、審批等情況集體審議。省廳重申地勘資質受理審批中嚴明紀律,各單位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

          (二)省內、省外聘用的各類高、中級技術人員,應提供本人書面允諾、被聘人員單位法人同意證明、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書》(全日制文本)原件復印和彩色掃描電子文檔。上述三個基本文件缺一均作為聘用無效處理。

          (三)高、中級技術人員取得多個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的,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只允許一次使用其中1個專業。

          (四)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已明確的專業,按其專業確定職稱類別。

          1、區域地質、海洋地質、石油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巖礦鑒定等不能改變專業。

          2、水工環地質:可以任選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之一。

          3、物化遙地質:可以任選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之一。

          4、實驗測試:可以任選巖礦鑒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選冶試驗之一。

          5、探礦工程:可以任選鉆探、坑探之一。

          6、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可以任選區域地質、固礦地質之一。

          (五)下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準文件未填寫專業名稱或專業名稱不明確的,以勘查技術人員的主要勘查工作經歷及業績等認定。

          1、地質或礦產地質、地質礦產認定石油地質、海洋地質、鹽礦地質、遙感地質。

          2、研究員、副研究員、教授、副教授、高級工程師、工程師。

          (六)地質測繪、地質測量、巖土工程不能認定為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所需要的專業。

          (七)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專業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可以重復計算。

          1、區域地質: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中計算;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2、石油地質: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3、煤田地質:可以在氣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4、鹽礦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

          5、固體礦產地質:可以在固體礦產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6、水文地質:可以在液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7、地球物理:可以在地球物理勘查、航空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8、地球化學:可以在地球化學勘查中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9、遙感地質:可以在遙感地質調查、航空地質調查中重復計算;可以在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中的40%以下重復計算。

          10、鉆井工程:可以在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地質鉆(坑)探中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