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保障我行資產安全和穩健經營,杜絕屢查屢犯現象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通報的是指本行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行為(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對我行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二章 通報種類、方式及細則
第三條 通報種類及方式:
(一)批評通報:扣除積分、誡勉談話等;
(二)處罰通報:經濟處罰、扣減績效收入等;
(三)問責通報:紀律處分、待崗處理、辭退等。
第四條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XX銀行員工輕微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通報:
(一)員工有違規行為的,初次或者過失違規且情節輕微的;
(二)檢查后認真整改、及時糾正,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的,或主動賠償違規造成的損失的;
(三)內外部監管單位對我行進行通報的且情節輕微的;
(四)對于未給我行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影響的輕微違規行為的;
(五)檢查前自己主動查出違規問題并如實報告的,情節輕微的。
第五條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XX銀行員工違規失職行為問責辦法》等文件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
(一)多次違規,屢查屢犯的;
(二)同一員工有兩種(含)以上違規行為的;
(三)對于給我行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影響等違規行為;
(四)內外部監管單位對我行進行通報的且情節較重的;
第六條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罰,并進行問責通報:
(一)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案件、經濟糾紛、經營風險或者經濟損失、信譽損害的;
(二)發生違規行為后,不采取積極措施挽回影響或防止損失發生、擴大的;
(三)內外部監管單位對我行進行通報的且情節嚴重的;
(四)其他違規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三章 通報管理程序
第七條 各機構或者其他部門、檢查組,對本機構、部門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的,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歸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并對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二)《積分確認書》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分行審計系統管理員;
(三)分行審計系統管理員審核《積分確認書》,將積分信息錄入審計系統。
第八條 各機構或者其他部門、檢查組,對本機構、部門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通報的,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由歸口管理部門將本部門違規行為事實、責任人、處罰情況等形成報告,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分行綜合管理部進行全行通報。
第九條 各機構或者其他部門、檢查組,對本機構、部門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問責通報的,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由歸口管理部門將本部門違規行為事實、責任人、處罰情況等形成報告,三個工作日報送至分行綜合管理部;由分行綜合管理部以公文形式進行全行通報,并抄送至各監管單位及總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對于本辦法未規定的違規行為,比照本辦法同類或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一、礦業管理監察是監察機構依法對我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國有礦山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職責情況及礦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礦業管理監察機構的設置: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監察辦公室(以下簡稱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設在縣監察局。
三、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礦業監管部門(含國有企業,下同)履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職責情況;受理礦業管理中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和為政不廉案件的舉報;查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礦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涉礦違法違規案件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涉礦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定期檢查、專門檢查和責任倒查等。
定期檢查:縣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在礦業管理中的行為、對國有企業履行本礦區維護礦業秩序職責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季度一次。
專門檢查:縣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根據群眾舉報或上級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縣委、縣政府的交辦,進行專門檢查。
責任倒查:發生重大涉礦違法違規案件,對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相應礦業管理中履職的行為進行責任倒查。
五、縣礦業監管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開展工作。縣礦業監管部門應實行舉報受理、查處情況報告制度,每月要將所有舉報受理、查處的各類礦業違法違規案件匯總一次,并于25日前向縣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報告。縣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將匯總情況報縣政府同意后,在月底前向市礦業管理監察辦公室上報。
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
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中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并由其報名考試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各省級招辦須將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考試工作職務并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或指使、組織、參與組織群體性考試舞弊;
(4)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答卷;
(5)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試中偷換、涂改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其它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試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或、,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8)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9)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10)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級招辦或高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一、工作任務
嚴厲打擊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培育市場信用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為構建富裕文明和諧首府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辦公室主任由馬伊磊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樊新和、辛建軍、唐慶令、嵇廣江、王曉鵬、周耀宇、宋亞君兼任,工作人員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組成。
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規則;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定期不定期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各相關主管部門,并要求依法嚴厲查處,同時要將檢查及處理情況以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專報的形式上報市人民政府。
三、整治重點
(一)不按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二)非法占用土地、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的,囤積土地不按規定時限進行開發的;
(三)未辦理建設手續、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
(四)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售房、囤積房源、炒賣房號、哄抬房價、違規定房的;
(六)弄虛作假抽逃注冊資金的;
(七)無營業執照、無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服務、房屋測量、房屋拆遷的;
(八)商品房銷售環節中“短斤缺兩”侵害購房者利益的;
(九)虛假廣告或其他違法違規廣告進行營銷宣傳侵害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的;
(十)利用合同欺詐違法的;
(十一)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違法違規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
四、工作內容
(一)明確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委)組織發改、規劃、國土、行政綜合執法、房產、工商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是兩個環節:
一是開發環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未辦理完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行政綜合執法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
二是交易環節。對未取得預售許可就采取收取定金或押金等方式提前銷售的,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發改、建委、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并責令退還收取的定金或押金;對利用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進行營銷宣傳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處,對涉及到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違法營銷宣傳的,由市工商局會同市房產局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對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進行違法宣傳的,由市工商局依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同時進行嚴厲處罰;對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不正當競爭、虛假信息、捂盤惜售、炒賣房號、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房產局會同市建委、發改委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二)信息共享,實施閉合式管理,形成聯動機制。
由市規劃局負責,將審批通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其他相關內容及時報送市建委、行政綜合執法、房產、林業、工商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所受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基本建設手續辦理情況及內容,實現信息共享,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調查,形成聯動管理機制。對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的綠地率、停車場以及其他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規劃實施建設。對不按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不得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由市建委負責,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年審時,要征求發改、規劃、房產、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多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資質年審時不予通過,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停止辦理未通過資質年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建設項目的手續。
(三)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由市建委牽頭,會同規劃、房產等部門,盡快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作為反映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手續辦理情況的有效載體,將開發、經營、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銜接起來;盡快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試行辦法》《**市居民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市房地產企業資信等級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過程監管。
由市工商局負責,會同市發改、房產等部門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管理,對屬于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等違法行為不得廣告,特別是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不允許其商品房預售廣告。同時,要求廣告單位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杜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廣告的,承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的,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的,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價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由市規劃局負責,將供熱、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納入新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中,凡建設條件不具備的,不得為建設單位出具規劃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水務、市政市容等部門,在**建設工程政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審查房地產開發項目供熱、供排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落實情況,凡配套公共基礎設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由市房產局負責,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在辦理預售許可前,要組織規劃、建委、林業、水務等部門聯合現場踏勘,對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確定的綠地率、停車場、物業管理用房以及供熱、供排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落實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規劃審批內容落實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國土、房產、水務、燃氣、供熱等部門,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后的綜合驗收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快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規劃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對商品房基本情況、銷售進度等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在網上進行公示,增強市場透明度,引導企業理性投資,消費者理性消費。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或者房地產企業縱容雇傭工作人員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對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六)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管理,提高中介服務水平。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國土等相關部門,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行為,整治嚴重影響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類展銷會、推介會,對于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要依法予以降級直至取消注冊資格,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中介服務資質,不斷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
(七)加強物業監管,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發改、建委等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物業服務和管理水平與收費質價不符,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不認真解決群眾投訴致使矛盾激化上升等行為,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引導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八)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理性購房。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等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各類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我市房地產市場狀況,增強透明度,及時讓社會各界深入了解房地產的各項政策、購房需注意的事項,同時要盡快公布已取得預售許可的住宅項目,印制以購房指南、購房路線圖為主要內容的宣傳單、宣傳冊免費向廣大購房群眾發放,引導廣大市民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理念,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九)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發改、規劃、房產、國土、工商等部門,加快構筑房地產市場信息服務平臺,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用檔案體系。對房地產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記入房地產企業不良行為檔案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在資質年檢時不予通過,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限制其開工新項目。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自查階段(7月1日—7月10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責,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此次綜合整治工作的意義、內容及重點,組織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建立通暢的投訴渠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要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對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自行糾正,對引起的舉報投訴自行解決,努力彌補自身工作的不足,并實事求是地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檢查整改階段(7月11日—10月15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每單位5人),對20**—20**年審批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對象包括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外地在**市備案登記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的企業,重點對近兩年內開工建設的和群眾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檢查。
(三)總結階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對第一、二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鞏固已經取得的整治成果,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制定政策、出臺法規、完善制度的方式有效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長效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綜合整治同加強日常管理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不斷提高房地產市場管理水平,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一、指導思想
專項整頓工作要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打擊與防范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統一部署,協調行動,突出重點,務求實效。通過專項整頓,有效遏制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整頓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頓工作的范圍:
20*年以來開工建設的所有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重點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公路橋梁工程、水利工程和農田整理等項目。
(二)專項整頓工作的重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招標投標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
1、招標人方面:
(1)將法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向投標人泄漏規定必須保密的招標投標有關信息和內容的;
(3)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組織圍標的;
(4)所屬人員、相關負責人的近親屬操縱投標或代表投標人參與投標的;
(7)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的;
(8)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2、招標機構方面:
(1)偽造、出借、涂改、轉讓資格證書,或者無資格、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招標業務的;
(2)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組織圍標的;
(4)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3、投標人方面:
(1)與其他投標人或招標人(招標機構)相互串通投標的;
(2)以暴力、威脅、利誘手段阻止其他投標人參與投標,或者控制其他投標人投標的;
(3)通過掛靠等手段,以多個投標人的名義進行投標,以控制中標價和提高中標幾率;
(4)偽造、出借、涂改、轉讓資質的;
(5)其投標保證金與其他投標人來源于同一單位、同一個人或同一銀行賬戶的;
(6)其資格預審申請或投標文件除規定格式及內容之外與其他投標人格式、內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資格預審申請或投標文件的錯漏之處與其他投標人相同(因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標后參與工地現場管理的項目管理班子與參加投標活動時的項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行賄、受賄;
(10)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4、評標委員會成員方面:
(1)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2)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3)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
(4)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4月—5月份)
參與招投標的各方主體對照專項整頓的內容和范圍,自行開展自查自糾。凡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向各地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清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并整改的,可從輕處理。各招投標行政監督機構對20*年以來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包括招標主體、機構、招標項目、中標結果等情況)要進行認真梳理,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整治、依法查處階段(2009年6—7月份)
各地各部門應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專項整頓工作,認真摸排情況,迅速立案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和行政違法案件。凡在自查自糾階段,不主動向各地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清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和整改的,將組織聯合調查組查實后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惡劣、性質嚴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市專項整頓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公布一批查處的典型案例。
(三)總結完善階段(2009年8月)
各級各部門認真進行總結,有針對性的研究對策,建立防范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串通投標行為的有效機制;
四、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專項整頓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龔建華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副市長肖一華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市監察、發改委、城鄉規劃、*、地稅等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執法監察室,由市監察局長黃志榮擔任辦公室主任,市監察局副局長邱玉、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紀檢組長肖萬波擔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傳達和具體落實工作任務。
(二)主要措施
1、廣泛宣傳動員。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宣傳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整頓招投標違法行為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有關措施、規定,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動員和鼓勵群眾舉報,并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2、認真排查線索。對時間范圍內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情況逐一進行填報,認真梳理,從中發現線索。
3、及時明查暗訪。對轄區內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明查暗訪,掌握實際情況,并與填報的匯總情況進行對照。
4、嚴肅查辦案件。對梳理出來的線索、排查出來的瞞報漏報的建設工程項目,認真進行調查,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5、建立健全制度。認真分析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特點和規律,進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的制度、辦法,強化招投標的行政監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專項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抓出成效。
2、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事求是,不循私情,秉公執法,嚴格執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3、市專項整頓協調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地組織對各地開展整治的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