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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一、財政政策的含義和目標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反之,則抑制總需求,減少國民收入。稅收對國民收入是一種收縮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可以抑制總需求,從而減少國民收入;反之,則刺激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它由國家制定,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并受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相應經濟關系制約。財政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壓縮赤字、控制通貨膨脹、解決失業、均衡收入、平衡國家收支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穩健財政政策的功能
(一)穩健財政政策要配合宏觀調控,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影響。如,針對2003年以來我國部分行業出現的投資過熱,中央銀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銀行信貸的過快增長,迄今為止,宏觀調控已取得明顯效果,但是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并不穩固。為鞏固宏觀調控的基礎,穩健財政政策,應適當控制和減少長期建設國債和財政赤字的規模,避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效應。同時,曾在通貨緊縮背景下充當宏觀調控主角的財政政策,將讓位于貨幣政策,在這一輪防止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風險的宏觀調控中甘當配角。
(二)穩健財政政策要突出其結構調整功能。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相比,一般是總量控制不同,在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宏觀調控政策要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因此,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既包括總量控制又包括結構調整。如,2005年我國財政政策的調整,一方面要體現總量適度調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導產業結構優化,既要防止經濟總體過熱,又要切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穩健財政政策這種結構調整功能,一般可通過合理的稅制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實現。
(三)穩健財政政策意味著要抓住財政收入增長加快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加大農業稅減免力度。我國政府2008年已經積極醞釀和推行稅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積極推進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比如,在全國停征農業稅,并在部分地區加快進度;在保證出口退稅正常需要、確保“不欠新賬”之外,還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歷年遺留的出口退稅欠款的“老賬”問題等。今后一段時間還要加大增值稅轉型、農業稅減免力度,逐步進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開征消費稅等稅制改革項目。
三、對穩健財政政策的建議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和現階段國情,現階段我國穩健的財政政策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加強財政政策的市場調控作用。市場失靈是現代政府存在的經濟動因和政府經濟作用的邊界,但它沒有要求政府必然進行直接的生產經營管理。所以,筆者認為,政府的財政政策應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市場與政府的相互關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市場調控、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結構轉型,以促進國內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穩定物價。當前,我國結構型通貨膨脹的形勢已十分嚴峻。今年2月份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較上年同期上漲8.7%,創12年新高――今年1月份嚴重雪災導致的商品短缺加劇了物價上漲。而2007年緊縮的貨幣政策調控效果似乎并不顯著。為了實現物價穩定的基本目標,政府可以運用財政收支的辦法來緊縮缺口或消除通貨膨脹缺口。當經濟中出現通貨膨脹缺口時,用減少政府支出或者增加稅收的方法,可以使通貨膨脹缺口得到消除。
(三)以巨額的財政收入做保障,加強對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2007年中央財政支出364.8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支出323億元;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安排2,499.0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醫療衛生支出831.58億元,同比增長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國家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安排6,684.3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1.61億元,增長24.2%。2008年財政支出同比增長22.6%,而從以上數據顯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項增長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設財政,到吃飯財政,再到民生財政,我國推進公共財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四、結語
關鍵詞:政府采購;縣級政府;解決問題
目前,縣一級政府采購工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以落實為主體,以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制度為重點,圍繞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16年,我縣共完成政府采購30余批,預算金額為3006.8萬元,采購金額2530.5萬元,節約資金470余萬元,資金節約率為15.6%,采購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0萬元,資金節約率提高3%。但政府采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監督管理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縣一級政府采購監管談談我的看法。
一、目前縣一級政府采購監管存在的問題
1、采購活動流于形式。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很多時候采購單位自己已預先聯系好供應商,供應商又去聯系好與自己合作的供應商來參加采購,可想而之,采購活動基本已失去意義。
2、采購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如電腦等辦公用品用量大、涉及面廣,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價格,配置復雜,同品牌不同的配置存在很大的價格差異,且更新換代快。由于產品配置及產品性價比缺乏統一標準,采購單位也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制定采購計劃時多數選擇高配置,電腦的使用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浪費了資源,也達不到節約資金的目的。電腦等電子產品市場價格變化頻繁,更新換代快,價格監督機制不完善,可能會出現采購價格比市場價格高或預先準備采購的產品型號已沒有生產退出市場的情況。
3、規避采購現象時有發生。
《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后,少數單位明知應通過政府采購,但是他們還是違反《政府采購法》擅自進行采購,對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車采購上尤為明顯。
4、參加競標對象不廣。
政府采購雖然在政府采購網上進行了公告,但政府采購信息渠道還不夠完備強大,許多供應商不能獲得采購信息,出現項目招標時存在競標對象少、信息范圍不廣。
5、缺乏采購專業評審專家。
縣內采購項目種類繁多,都分別有相應的技術參數、配置要求等,對其評審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特別是一些大型設備,外行只能是看外表,供應商提供的技術參數、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只有相應的專業人員才能正確判斷。我縣現在沒有相應專家庫,缺乏相應的人才,只有依靠業主方派出的個別技術人員和監督部門進行評審。
6、參加投標企業人員普遍素質不高。
在投標文件制作上就可以看出,有的企業的投標文件只有一個報價表相應資質復印件資料只隨意散裝在投標文件袋里,投標文件袋密封也不規范。
7、驗收工作還需要加強。
采購項目監管工作沒有到位,流于形式,對工程(貨物)量的核定、對技術參數和配置的要求沒有嚴格把關,個別項目存在以次充好,規格數量不符等情況。缺乏相關的專業人員,對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有時只有邀請外地專家和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二、解決對策
針對以上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以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強宣傳工作力度。
加強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工作成果的宣傳。把宣傳工作作為一個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真實反映政府采購工作的情況,只有讓外界了解政府采購,才能化被動為主動。注意宣傳的廣泛性、宣傳的對象要涵蓋全縣各個角落,宣傳的內容要包括政府采購工作的方方面面。政府采購宣傳工作要常態化,要堅持不懈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宣傳工作,要注意宣傳的帳敵裕要確保效果,讓大家知道政府采購的基本概念、政府采購的管理部門、政府采購的方式、違規采購的法律責任等。為全縣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寬松、開放的環境。
2、工程采購是新的政府采購增長點。
目前,我縣還未開展相關工程方面的政府采購,縣內工程項目點多面廣,規模又小,達到比選規模的都是通過發改部門進行網上比選,比選規模以下的確定施工單位方式還未進行規范,對我縣來說這將是采購工作一個新的發展方向。
3、做好預算編制。
要編制好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按照政府采購規模,擬訂采購計劃,提前了解市場行情。要全面按照采購計劃組織實施,便于招投標方式的實現,取得規模采購效益。政府采購中心要根據采購項目的規模,安排適當的采購方式,同時要增加采購預算執行的“剛性”。真正做到年初有預算,執行有計劃,年底有落實,讓政府采購徹底從無序狀態中解放出來。
4、完善專家庫。
從全縣的相關部門及行業考察好各方面的專業人才,建立好專家庫,然后隨機抽取,充分體現招投標過程中“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采購”,取得好的效果。
5、不斷加強采購業務培訓工作。
要以各種方式加強對全縣各采購單位負責人及采購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政府采購的各項法規、制度、政策。
6、拓寬政府采購信息渠道。
除按照規定在政府采購網上采購信息外,還可以在相關其他政府采購的網站、縣政府外網、縣電視臺信息,還可以通過網上查詢等方式獲取相關供應商信息,并邀請其參加政府采購。讓更多的供應商知曉采購信息,參與我縣的政府采購。
7、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審計及相關部門通力協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樹立大局意識、風險意識,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開展聯合檢查,共同協商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8、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建設。
根據我縣實際縣政府、縣財政局盡快出臺相關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著力政府采購改革創新,從政府采購預算源頭控制到采購操作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再到事后的監督處罰。將監督體現在政府采購工作的各個環節,既要加強項目操作不同崗位、不同環節的制約,又要注重項目使用、技術、資金、采購和監督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制約,增強權力運行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參考文獻:
[1]政府采購平臺運行結構建設的探索與建議[J].孫含欣,鄒昊,王東偉.經濟.2010(05)
一、財務總監委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本質特征被混淆。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的目的都是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都是為了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源于《總會計師條例》和會計法規要求,目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的提名和任命都由總經理(廠長)來決定,其職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負責企業的財務組織工作和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以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其二是協助經理人對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做出決策,即為經理人實施重大經營決策提供財務支持。
財務總監是獨立于被監督單位和企業,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集團董事會派駐的,財務總監并不接受總經理的領導,其職責主要是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監督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其監督活動是全方位和全過程的。財務總監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沒有任何直接關系,與企業經理人沒有從屬關系,從而確保了工作的獨立性。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財務總監后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甚至以財務總監替代企業的財務主管管理企業財會工作。他們認為,企業財務總監是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發展方向,財務總監完全可以勝任財務主管的職能。倘若如此,則財務總監既是企業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監督者,又是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業所有者——國家,又要代表企業經營者,這必然使財務總監無所適從。其結果,要么財務總監完全聽命于企業所有者,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違反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要么完全傾向于企業經營者,與他們站在一個立場上,甚至串通一氣,從而不能夠向所有者負責,不能對經營者實施監督或約束,其結果必然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
2.財務總監的業績難以衡量。對經營者可以用稅后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指標來衡量其經營業績。但是,對于財務總監,其監督的目的是為了得出真實的利潤數據、現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標,若仍用一些利潤指標來衡量顯然不能反映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反而會加大財務總監作假的可能性。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國有資本的增值程度來衡量其業績。但是,國有資本的增值狀況難以計算,這就導致了難以衡量財務總監的工作業績,難以合理確定其報酬方案。
3.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一是少數部門和單位對財務總監委派有抵觸情緒。財務總監委派是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一種深層次改革,也是對財務管理體制的一種根本變革,必然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制約和限制了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審批權力,觸動了一些單位小集體利益。他們認為人、財、物的管理是單位內部的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削弱了他們手中的權力。二是個別財政部門的領導對財務總監委派存在糊涂認識,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既不影響財政收入,又不涉及財政支出,無足輕重,可有可無;或是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怕捅“馬蜂窩”,因而尋求一種所謂的“平衡和穩定”。這樣就導致部門間、地區間財務總監委派工作發展不平衡。
4.財務總監的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業務技能有待提高。雖然委派財務總監是優中選優,但客觀上講,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財務總監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雖然上級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但一些接受委派的財務總監受人情等因素的影響,對企業違規違紀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愿履行監督職責。
二、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幾點建議
1.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如果仍沿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欽差大臣”的身份而無法得到企業領導的接受和重視;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企業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哪種結果,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明智的選擇。
2.把握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好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①財務總監是由董事會聘任的,首先要對董事會負責,確保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董事會有權向財務總監提出質詢、提出建議,財務總監有責任和義務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企業資產運行和財務狀況。②財務總監應是企業總經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兩者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設計高效的理財方案,共同追求企業財富的最大化,保證所有者的資產安全有效地運行。由于財務總監的特殊地位,在參與經營決策和實施具體目標時,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特別是當總經理實施的具體目標與董事會制訂的終極目標發生碰撞時,必須及時加以制止、糾正。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做到事先防范,協助總經理避免產生重大經營失誤。③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審核企業計劃、財務報表以及日常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但是不能代替企業財務主管的角色。企業財務總監要充分發揮財務人員的積極性,規范企業財務人員的操作行為,從嚴執行會計監督,使其提供及時、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和經營情況。
一、財政監督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設置不健全
財政監督工作所涉及法律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法規性文件等。現行我國的法律法規中,與財政監督職能有可以稱得上一類有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和財政部門內部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除此之外,我國還沒有一部真正可以規范財政監督的法律或者法規,這就導致了在財政執法過程中財政部門的嚴肅性不高,處罰的力度不大的現象出現。目前,我國出臺的財政監督規章制度大多為不正式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規,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政部門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人員素質達不到監督要求
從現行的財政監督方式方法上來看,大多數財政監督仍然停留在賬簿與實物、明細賬和總賬等對比與核對,大量人力和物力都被投放于原始繁重的手工檢查中,只是注重原始單據的獲得是否合法合規,突擊專項檢查的多,日常監督的少;單一事項或某個專項檢查多,全方位監控跟蹤少;財政專項收入檢查較多,財政專項支出監督則較少。財政監督的全過程應該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但現行的做法大多數是采取事后突擊檢查的多,不能從源頭上發現和糾正財政領域的違規、績效較低等問題,往往最后給國家或者人民群眾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熟練掌握與財政監督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是財政監督部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被檢查單位是否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問題的定性依據,也是處理違規問題的基礎前提。
(三)監督方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自從2012年以來,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均以資金、憑證、賬簿和財務報表為主要檢查資料,缺乏專項資金與項目、賬簿與賬簿、賬簿與財務報表、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全方位比較分析,缺乏橫向比較分析和縱向比較分析,缺乏深入被檢查單位之間的徹底式分析,更缺乏深入被檢查單位的諸如“小金庫”這些敏感地帶的徹底式分析,也就造成財政監督的深度不夠,延伸能力缺乏。
(四)財政監督內部控制缺失
作為財政監督第一道防線,當前在財政監督內部控制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尚未得到國家主要部門的充分認識和認可,國家層面目前只是有一部法律進行理論指導和執行約束,省、市就鮮有針對財政部門內部監督的法規,各部門由于缺乏財政監督內部監管職能,導致財政系統自身也會出現違規的現象出現。第一方面,財政監督部門執法需要事先掌握被檢查單位的工作信息,形成一整套的檢查方案,由于財政工作政策性強、專業特點明顯,財政監督各部門之間形成不外傳的信息壁壘,內部也難以達成共識。另一方面,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機構作為本單位領導下的內部部門,部門成員的職務調整和變動都不同程度受制于自己的上級領導,成為干擾內部監督獨立客觀的重要因素。
二、財政監督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制度設置
制度設置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財政監督是否發揮最大限度的監督作用。 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就會造成財政監督的制約性,起不到應有的督促改善作用。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或者財務主管財政普法意識較為薄弱,造成部分明令禁止的財經紀律無法有效監督,甚至出現違規的現象發生。現時由于地級市在具體執行規定上存在不同之處,或多或少影響了財政監督執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財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時存在其他利益集團的干擾,因而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隨意調整監督的范圍和處罰力度,進一步干擾了監督的可行性。
(二)人員素質
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是影響財政監督的重要因素。財政監督人員的素質主要表現在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專業知識素質兩個方面。現行的財政監督過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者大多表現為這兩方面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第一方面,職業道德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方面主要表現為財政監督執行者職業道德部分缺失,部分執法者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不能自我約束,直接影響財政監督的客觀公正。第二方面,業務專業知識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方面主要表現為財務監督知識后續教育較少,相關的職業培訓不多,對現代化信息技術掌握不夠,相關法律知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這兩方面的素質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影響財政監督檢查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公平、公正、公開這兩個方面的素質。
(三)監督方法
監督方法措施是影響財政監督的重要手段。財務會計的主要職能是核算與監督,財政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核算和監督中央部門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和違規,同時也要盡自己最大限度地分配與支配財政資金的使用,做好國庫的財政轉移功能;這樣就造成財政監督部門在實施過程中缺乏強制性,無法以行政強制手段迫使被檢查單位提供有效憑證、賬簿和財務報表,無法強制被檢查對象依法依規進行整改落實。財政部門作為財政監督的各大部門之首,對所發現的信息與存在問題往往只是強化內部解決與消化,而沒有進一步將此信息通報審計或者監察部門,以求信息共享。
(四)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影響財政監督的制約因素。第一方面,有責任心的財政監督檢查人員很難找到,這些監督檢查人員既要熟悉分管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的業務,又要掌握變動頻繁的電子信息技術,還必須對國家和財政部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遇到的新問題及時接受后續教育和進修;另一方面,由于財政經費保障機制運轉較慢,財政監督部門往往與其他財政部門不得不合署辦公,進而影響運行能力,質量也大打折扣。
三、提高財政監督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財政監督轉型奠定基礎
進一步認識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是財政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既可以考慮制訂全國通行的財政監督法律和法規,用以規范監督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明確財政監督的全方位內容;也可以在剛剛修訂將要2015年1月實施的新《預算法》中增加體現財政監督的條例以及實施辦法的補充版本,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制訂與實施過程中,財政部門可以進一步協調審計署和司法部門之間的聯系與溝通,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和執法主體,加強對被檢查單位的執行力度,將執法真正發揮到最大限度作用,建立移送案件和聯合辦案制度,把對被檢查單位的處罰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措施,由簡簡單單的經濟處罰這方面進而轉向經濟處罰、行政制裁和信息披露等三者相結合的辦案措施,使財政監督真正起到示范教育作用和震懾作用。
(二)強化財政監督機構機制和隊伍建設,為財政監督創造條件
進一步深化財政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財務檢查人員意識責任感,加強對財政監督檢查人員的計算機和網絡的能力的后續培訓,以求滿足信息數據化的需要,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并在信息系統積累方面有所建樹。加快財政監督計算機以及網絡的開發與利用,可以借鑒審計署、國稅總局等部門的成功監督經驗,結合財政專項資金的特殊用途、內部審計和會計信息質量等專項業務特點,協同國內外在財政監督方面有成功經驗的大專科研院校共同開發運用財政監督檢查軟件,實現監管數據分析、采納、預警全過程信息化,解決好計算機輔助檢查與傳統檢查的有機結合,提高財政監督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形式多樣的監管措施,從以前的事后監管為主,變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監管,變以前的被動方式為主動積極配合方式,積極配合與支持財政監督小組落實工作,提高財政監督手段高效化。同時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專職機構在財政監督中的主要職能作用,把重視財政監督落在實處,做到財政系統一盤棋,提升機構規格,強化部門職權,配備高素質人員,確保財政監督專職機構有權限,有能力履行職能。
(三)提高財政監督方式和方法,為財政監督組織機構理順關系
進一步細化財政監督的實施細則,延伸財政監督的深度,積極開拓監督方式和方法,從過去的賬簿和憑證式監督變為實地監督以及深挖式監督,積極深入被檢查單位的實地,通過走訪被檢查單位的關聯業務和關聯對象,將賬簿和憑證的實際監督功能延伸到實地考察與監督,發揮財政監督的檢查與反饋功能。另一方面,積極協調財政監督的各個組織機構,徹底理順監督的各個職能部門的相互關系,加強財政監督部門的強制執行力,調整財政監督范圍和執行力,加大信息通報力度,將監督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進行信息通報,為財政監督理順關系創造有利條件。
(四)建立財政部門的內部控制機制,為財政監督落實反饋
進一步提高內部監督的意識,強化財政內部監督部門的各種意識,營造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格局;另一方面,進一步改革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機構的設置與晉升空間的限制方式提升,破除上級領導或者財政主管領導直接任命,采取公開選撥和破格晉升等等有效提高積極性方法,讓財政監督檢查人員能夠大膽放開手腳,一步一個腳印地檢查以及監管被檢查對象,打消職務變遷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進一步充實內部監督的隊伍,選撥一些德才兼備和政治素質較高的財務專業人才,充實內部控制人員配置,將監督職能發揮到最大限度,將所有內部控制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解決。
關鍵詞:財政監督;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8-0171-02
財政監督是國家進行經濟監督的重要手段,主要對財政資金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及對財政分配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監察,確保財政資金得以合理利用。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我國需要不斷完善監督體制,加大監督力度,以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財政監督職能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但在財政監督的立法、財政監督職能的認識以及財政監督的方法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我們在實踐中思考并提出優化對策。
一、當前我國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監督立法滯后
作為一種經濟監督,財政監督應當做到依法行政。雖然我國在財政立法方面相繼頒布了《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等財政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都針對特定領域,并沒有對財政監督進行完整詳盡的規定,其對財政監督大多限于原則性、完善性規定,難以適應經濟監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國財政監督立法相對滯后,至今還沒有一部系統地對財政監督職能、內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的財政監督法律法規,財政監督缺乏獨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在財政監督的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仍只能依據《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展開工作。立法的缺失在客觀上導致了財政監督的依據不足、地位不高,嚴重影響了財政監督的權威性,難以保證財政監督的成效。
(二)對財政監督職能的認識不夠
對財政監督職能的認識直接關系到財政監督執行的效率和效果。傳統上,人們普遍認為財政監督僅是一種增收節支、整頓經濟秩序的特殊手段,是一種事后懲罰性監督,只有觸犯到財政規章制度才會受到處罰,割裂了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之間的聯系,將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混為一談,忽視了在財政管理活動中開展財政監督的重要性,使得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相互脫節。在財政監督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重分配、輕監督,重收入監督、輕支出監督,重外部監督、輕內部監督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經濟分配秩序混亂,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在這些錯誤觀念的影響下,當前的財政監督更多地停留在行為監督層次,財政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難以充分實現財政監督的職能。
(三)財政監督對外協調機制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經濟監督體系是由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監督、社會監督等共同構成,以監督社會經濟秩序的有效運行。理論上,這些監督部門是平行的,平行的主體應當分工明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充分保證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共同維護經濟秩序。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監督主體職責雖各有側重,但法律上并未嚴格界定各自的職責邊界,職能上仍存在大量重復、缺失的現象。究其原因,是未能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職責劃分不明確,缺乏溝通交流,難以實現資源信息的共享,各主體的檢查計劃無法銜接,存在大量監督盲點,不僅增加財政監督的成本,還影響財政監督的效率。
(四)財政監督方法單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完善,財政監督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傳統的監督方式已經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受制于財政監督職責權限及監督力量等因素,我國財政監督的監督領域過窄,監督方法過于單一,仍然以直接檢查為主。在實務過程中,財政監督主要依賴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缺乏自主性和協調性,停留在對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收支狀況的監督檢查上,偏重對財政收入的檢查,忽視對財政支出的檢查;側重于財政分配結果的監督,對財政資金的分配過程及使用的監督相對較少;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檢查為主,忽視對日常經濟活動的監督;重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輕事前、事中監督。現行單一的財政監督方法極大地制約了財政監督的力度,難以全面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能,更難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環境。
二、優化我國財政監督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是財政部門依法行政的首要環節。為進一步提升財政監督的法律地位,應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以法律的形式對財政監督的具體職能、范圍、手段等作出明確規定,發揮財政監督的法律強制力,使財政監督有法可依。同時,制定相應的財政管理、監督各環節的行政法規及實施細則,增加法律手段的使用頻率,減少對行政手段的依賴,減少暗箱操作現象,為財政部門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加強執法力度、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創造良好的法制條件,改變現行法規零碎、無針對性、無系統性的缺陷,真正把財政監督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健全較為系統完整的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二)正確認識財政監督的職能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應該提高對財政監督職能的認識,創新財政監督理念,有效融合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財政監督作為財政職能的一個分支,寓于財政管理之中,有效的財政管理需要高效的財政監督保駕護航。一方面,從其監督的內容來看,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約束機制,主要對財政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監督,是財政的自我約束和監督;但另一方面,從監督的范圍看,它又不僅僅局限于財政內容,它是國家通過財政部門運用財政手段對國民經濟各部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身資金活動實行的一種廣泛而深入的管理行為,是政府對整個國民經濟實施的宏觀監控。所以,在實踐中要進一步凸顯財政監督的管理特色。財政監督僅僅是一種手段,通過監督改進和加強財政管理才是最終目的。
(三)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
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監督、社會監督等共同構成了現行的經濟監督體系。首先,為了更好地發揮該體系的功能,必須明確劃分各監督部門的職責權限,合理分工,避免職能上的重復導致執行過程中互相推諉扯皮,影響監督效率。財政部門應協同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有效協調、相互配合,通過年度工作會議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調整各自的監督檢查計劃,明確責任范圍,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效果。其次,財政監督部門要協調好財政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合理分配職責權限,建立起財政內部的監督與再監督機制,形成高層次、多角度的宏觀財政監督體系,行使財政綜合監督的職能,保證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