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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建立一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限定城市發展邊界,劃定城市生態紅線,一張藍圖干到底。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國28個市縣開展“多規合一”試點。其目的一是解決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缺乏銜接協調等突出問題,保障旗縣規劃有效實施的迫切要求;二是強化政府空間管控能力,實現國土空間節約、高效、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舉措;三是改革政府規劃體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基礎。
內蒙古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多規合一”試點,但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劃分,確定了準格爾旗、杭錦后旗和扎蘭屯市為我區“多規合一”試點工作旗縣。
一、“多規合一”工作對內蒙古的意義更加重大
(一)有利于筑牢北疆生態安全屏障
盡管我區生態環境狀況取得明顯進展,實現了總體遏制、局部好轉,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實現構筑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加快推進空間規劃改革和“多規合一”工作,是我區貫徹落實五大理念,以生態保護優先理念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和打造北疆亮麗風景線等的重要支撐。推進“多規合一”,把生態底線的要求貫穿于“多規合一”的全過程,可以劃定生態紅線,形成統一的生態管控邊界,明確草原、森林、水源、耕地等自然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明確禁止開發、限制開發的具體內容,進而細化各項指標,增強可視化程度,做到公開透明。推進“多規合一”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路徑,也是運用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的法理依據。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管控能力
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空間規劃體系不完善、空間規劃管控不力、生態系統侵占干擾、土地資源利用不集約、規劃交叉重復、布局沖突等問題日益突出。創新空間規化,通過“多規合一”頂層設計,協調和引導各種“規劃”的編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體系,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空間布局,強化政府空間管理能力,調整建設用地規模,釋放存量土地潛力,突出集約用地、空間換地,實現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以空間結構優化來提升發展效益。通過建設“多規合一”大數據平臺,可以通過建立聯動機制,實現各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從而大幅度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三)有利于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
由于規劃編制部門分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各類規劃之間內容重疊交叉甚至沖突和矛盾的現象較為突出,各個規劃自成體系、互不銜接,浪費了規劃資源,而且導致資源配置在空間上缺乏統籌和協調,使得項目審批必須互為前置、串聯審批,大大影響了行政審批效率,影響了項目落地?!岸嘁幒弦弧辈皇前迅黝愐巹澓唵蔚丿B加整合集成在一張圖上,而是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探索,是發展理念和行政審批方面的創新性改革,可以解決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缺乏銜接協調等突出問題,是改革政府規劃體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基礎,實現“合一”后的規劃“可落地、可實施、可監管”。
二、“多規合一”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從2014年國家開展“多規合一”全國試點以來,形成了可供借鑒的成果經驗,并已將“多規合一”工作向全省橫向及縱深層面推動,但內蒙古此項工作總體較為滯后、進展較慢,尚未形成成熟的成果體系和經驗模式,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如下:
(一)J識上存在誤區
一是階段性認識誤區?!岸嘁幒弦弧笔俏覈罨母?、涉及空間規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趨勢,但在我區各盟市旗縣,包括自治區級相關部門,普遍認為此項工作只是階段性、國家層面及上級部門的事,與自身關系不大,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目前試點工作大多停留在規劃層面,深入程度不夠,基礎信息平臺建設、規劃差異調整、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審批制度改革等由于客觀原因沒有實質性進展。
二是重要性認識誤區。由于“多規合一”理論基礎知識在我國尚處于試點總結階段,我區大部分旗縣對要求的“一張藍圖干到底”缺乏準確深入的認識,對“多規合一”概念、理論、知識及技術體系等缺乏正確理解,更有甚者仍然認為是口頭形式上的一張宏觀大圖,存在認識理解偏差、錯誤等。
三是職能認識誤區。由于長期形成的“大一統”、“一刀切”的慣性思維,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權限制訂各自的規劃,在“多規合一”推進過程中,“一張藍圖”究竟該由發改委、住建部門、國土資源部門還是其他部門主導,沒有形成共識,各職能部門對此有不同的理解,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二)領導組織力度不夠
目前,我區發改、住建部門均在推動“多規合一”,均有試點在推進,但從實際的工作進展來看,尚未形成當前及未來重點工作任務,且部門之間各有自己既定體系和工作要求,尚未形成領導組織和工作合力。
“多規合一”重心在于重構空間管理體系,但現有體制機制“路徑依賴嚴重”,而非單純的“規劃”技術改良。由于“多規合一”工作任務涉及部門較多,而目前我國空間管理各部門分離,國家各有關部委對“多規合一”工作要求各不相同,我區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機構領導和推動全區“多規合一”工作的實施。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存在管理空間交叉、實施分割、溝通不暢等“失衡”或“打架”現象,導致部門間銜接難度增大,改革思想難以統一、內容難以確定、措施難以實施,改革創新難度大。
由于沒有統一的工作平臺和統一的領導、協調機構,而“多規合一”工作任務又牽扯部門較多,導致推動“多規合一”工作關鍵的資料共享難度較大。“多規合一”項目所需各類龐大的基礎資料和數據、部分關鍵數據資料在不同部門掌握,且大部分數據為資料,如沒有得力的協調溝通機制保障,資料收集難度很大。
(三)規劃基礎工作薄弱
由于我區各地旗縣市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文物保護等各類規劃參差不齊,且編制較為粗糙,各類規劃期限、范圍、坐標系不盡相同,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用地分類也不一致,規劃之間經?!按蚣堋?,導致“多規合一”基礎協調統一難度加大,難以實現有效融合。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三規”之間的法律依據、規劃期限、分類標準等均不盡相同。由于編制要求不一,標準缺乏銜接,甚至在同一平面上,規劃、國土基準點都不同。空間管控不一,造成土地利用布局差異顯著,最終導致規劃空間管控能力降低,大量建設用地指標不能直接使用,不利于存量用地盤活,而且由于缺乏統籌,影響生態安全,不利于生態用地保護。
“多規合一”關鍵在于“一張藍圖”,但發展總體規劃缺乏法律支撐,頂層管控缺乏硬約束。發展總體規劃雖繪制了“一張藍圖”,本可指引其它規劃的空間布局,但由于其法律地位缺失,編制審批缺乏依據,剛性不強,仍難以依法統領城鄉、土地、環境等剛性較強的空間規劃及其它重點專項規劃。
(四)工作保障有所不足
一是統一技術導則缺乏。自從2014年國家開展“多規合一”試點以來,已形成可供借鑒的成果經驗,且國家也出臺了較為宏觀的指導要求,但需要各省制定技術導則。我區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內蒙古“多規合一”編制技術導則》,導致目前“多規合一”成果體系無統一標準,無本區導則依據。
二是R導際躒嗽輩蛔恪N儀各地旗縣市普遍存在“多規合一”理論基礎知識缺乏,相關主管部門缺少此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導致各部門人員之間溝通存在困難,任務推進難度大。
三是項目經費保障不足?!岸嘁幒弦弧鄙婕岸嗖块T、多專業體系、多技術領域,如生態、城規、土規、測繪、地理、經濟、信息、軟件、計算等,因此項目團隊較大、任務較重、周期較長,所需項目經費較多,各地旗縣市經費有限,難以保障此項工作有效推進。
三、加快推進內蒙古“多規合一”工作的建議
充分學習借鑒“多規合一”試點地區成果經驗,結合內蒙古實際,就下一步推進我區空間規劃和“多規合一”工作,建議如下:
(一)注重“多規合一”頂層設計
充分借鑒國內其他省份經驗做法,加強頂層設計,按照先總體、后專項,先上級、后下級的編制程序,逐步推動“多規合一”工作。建議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定目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指標”、城鄉總體規劃“定坐標”融為一體,創新“三統一、二協調、一平臺”(統一基礎數據、統一目標、統一標準,協調土地利用、協調空間管制,建立“三規”協調實施平臺)的編制技術路線,實現“一個城市一個空間,一個空間一個規劃”。
建議在我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我區“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因為主體功能區規劃具有戰略性、基礎性特點,也決定了其能夠統籌空間總體布局的地位。由于現行主體功能區規劃主要是區域開發強度管理,還缺乏區域全覆蓋的、明晰的城鎮、農業、生態等功能空間邊界管控,缺少市縣層面的規劃支撐,因此需要結合土地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對其加以完善。
要明確市區責任和部門分工,建立良好的協調制度,保障規劃、國土、發改、環保等職能部門的充分溝通與協調,確保不越位、不缺位、相互補位,保障“多規合一”成果質量、規劃效果。
(二)注重“多規合一”標準研究,制定區級技術導則
加快研究制定《內蒙古“多規合一”編制技術導則》,形成“多規合一”法定管理辦法,統一“多規合一”編制技術標準和規程,指導全區各地旗縣市“多規合一”工作推進。
(三)注重“多規合一”基礎研究,建立自治區級智庫研究支撐體系
“多規合一”涉及領域寬、專業廣、技術復雜,要加大這一領域的基礎研究,建議成立“多規合一”研究中心,聯合自治區相關專業研究部門和區內外專業研究規劃機構,為我區創新推進空間規劃改革和全力推進“多規合一”工作提供智力和研究支撐。
(四)強化“多規合一”協調機制
建議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多規合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多規合一”工作,形成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和機制,日常辦事機構可設在編制總體規劃的牽頭單位。
在“多規合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建立全區統一的“多規合一”數據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將各旗縣市“多規合一”數據庫納入全區平臺體系,同時為各旗縣市提供平臺技術支持,減少重復開發,節約高效利用資源。
在試點總結、示范推廣基礎上,研究制定全區“多規合一”推進實施方案,從點到面,從局部到全域,將“多規合一”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五)加強“多規合一”保障機制
一是注重經費保障,建議設立“多規合一”專項資金,自治區級補助、旗縣級配套,提高補助額度,解決項目資金財政缺口,同時調動旗縣推動“多規合一”工作的積極性。
關鍵詞:主體功能區 GIS 規劃
中圖分類號: P285.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1(c)-0000-00
通過對區域自然環境的本地特征、生態環境問題、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客觀評價,分析區域發展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未來發展潛力。然后再通過GIS的空間差值與疊置分析各指標的基礎上,按主導功能因素或權重來確定功能類型進行國土空間的主體功能區劃,將區域分為重點開發、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
1 區劃流程
根據規劃區域的整體發展定位,在GIS平臺的支撐下,以合適的基本單元進行相關資料數據的掃描、數字化、圖元編輯、空間分析、遙感處理,經過計算機軟件的成圖和數據統計最終建立區劃空間數據的數據庫,利用得到的數據庫對規劃區分別采用景觀生態分析法和綜合指標法進行分析,景觀生態分析法分析得出區域生態功能并確定承擔生態功能的土地;綜合指標法確定區劃層級與基本統計單元并建立判別系統與選取指標體系,最終通過這兩種方法的分析建立區域生態框架并確定主體功能區劃方案。
(1)運用景觀生態分析法,分析區域生態功能的土地類型。
(2)確定主體功能區劃層級與基本統計單元并選取特征指標、建立判別體系。 (3)選取特征指標、建立判別體系。
(4)按照一定的判別層次確定各單元的主體功能,完成區劃方案。
2 區劃方法
2.1空間數據插值法
空間數據插值法包括兩種統計方法―確定性方法和地質統計學方法,是把多個點的屬性數據轉換成連續的數據面的過程。主體功能區劃中各種屬性數據的空間差值采用克里金插值法,屬于地質統計學插值方法范疇,是利用輸入的點屬性數據的統計規律,使得各個點之間的空間自相關性定量化,最終在待預測的點周圍構建已知點的空間結構模型。
圖1 空間數據的克里金插值
2.2柵格、矢量數據空間疊置法
空間疊置分析是利用GIS提取空間隱含信息的一種方法,將不同主題的柵格、矢量數據層面進行疊置產生一個新的數據層面,疊置結果綜合了原來兩個或多個層面要素所具有的屬性,生成了新的空間、屬性關系。疊置分析包括點與多邊形疊加、線與多邊形疊加、多邊形與多邊形疊加。主體功能區劃運用的是多邊形與多邊形疊加,將多個單因子圖層進行疊加產生一個新因子圖層的操作,單因子圖層疊加完成后,根據新圖層的屬性表可以查詢原圖層的屬性信息,新生成的圖層和其它圖層一樣可以進行各種空間分析和查詢操作。
圖2 矢量數據的空間疊置
3 GIS技術在功能區劃中具體應用
(1)基礎數據的獲取
a.圖形數據的數字化。由于收集的部分資料是紙質內容,需要對紙質地圖進行數字化,轉化為規劃過程中所需要地理空間數據。
b.地理空間數據的編輯與更新。主體功能分區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地理空間數據量大且數據復雜,必須要經過大量的編輯才能方便使用,包括:數字化編輯、屬性修改、影像拼接、坐標系的統一和坐標的變換等。
c.格網DEM的處理。數字高程模型(DEM)中的屬性數據可以提供地面的高程信息及各種地貌因子。在區劃過程中,可以利用DEM數據生成坡度、坡向、地面起伏等相關數據。
d. GIS技術獲取數據。部分收集的數據由于年限過長不能滿足現有的規劃需求,通過GIS的技術手段獲取部分地理空間數據,比如森林覆蓋度、水體面積、NDVI數據等。
(2)空間分析的應用
a. 緩沖區分析是GIS中解決鄰近度問題的空間分析方法之一,主體功能區劃中,需要對道路、河流等的數據進行緩沖區分析以確定部分限制開發區與禁止開發區。
b. 疊置分析是GIS中的一個重要空間分析功能,例如把人口建設用地分布與人口密度、農業用地分布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數進行疊加,最終獲得土地利用強度分布。
(3)空間數據的檢索和查詢
GIS具有檢索和查詢功能,可以提取研究中需要的地圖對象和屬性數據,例如部分數據需要從二調數據庫中檢索并提取。
(4)圖形的輸出
在GIS平臺的支持下可以提供多種表達地理數據的工具,可以根據用戶自己的需求,輸出各種專題圖、統計圖等。
4 結論
主體功能區劃對一個地區的經濟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矛盾,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隨著GIS技術的不斷更新與發展,使得GIS在空間規劃、生態保護、國土資源利用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大。在主體功能區規劃中,GIS作為區劃中地理信息空間數據處理和分析的一個重要手段,使得功能區的劃分更加科學與精準,也為其他相關空間規劃奠定方法與技術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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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協調;問題;對策
引 言:區域協調并不是人們認為的均衡發展或者平均主義,而是強調差異性之間的協作和和諧;同樣的,區域協調并不是避免內部競爭,并不是對各項經濟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而是依據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相關要求,結合相關的協調機制和政府制度,來對市場秩序進行維護,促進競爭的公平,同時保護生態環境。從空間影響范圍的角度上來講,不能僅僅局限于區內協調,應該走出去,和區外進行共生和共贏,保持一種良性競爭的狀態。要知道,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競爭并不單單指的是兩個城市之間的競爭,而是說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城市區域與其他城市集團之間的和競爭。
1區域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文以某市為例,分析了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存在的區域協調問題。該市是一個航線的中心,可以說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并且有著十分優美的自然風景,該市的主導產業是輕工業、旅游業和農業。它的基礎設施條件十分優越,將來一段時期內,可以成為全國的重要國際航空樞紐。有一個優良的天然海港,為世界所熟知,正在逐步的規劃。通過調查發現,現行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1 對規劃中重大戰略性問題缺乏指導
近些年來,該市的經濟發展迅速,在全國排在前列,因為它的交通區位十分優越,因此有外國公司希望過來投資。但是在現行規劃當中,雖然分析了本市的交通便利情況、工業發展情況以及風景優勢,但是并沒有認識到本市在全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無法有效的將本市優勢職能給突出來。
1.2 缺乏區域重大基礎設施規劃
本市的一個機場,原來是軍用機場,后來政府主張將其擴建為民用機場,這樣重大的事情居然沒有引起當地的重視,在規劃中也沒有加入這個方面的內容,要知道,機場的修建,將會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1.3 城市布局規劃比較的封閉
政府在規劃城市新區發展時,只注意到了有很多新的空間,并且發展速度也較快,但是并沒有思考如何協調新區和老城之間的關系,這樣就無法將城市的旅游優勢給發揮出來。
2 區域協調規劃的總體思路和策略
2.1 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思路
在進行空間規劃時,我們將該市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并且對本市和其他相鄰市區的關系進行了思考,協調和配合各方面的職能。同時,提升本市的功能定位,將其定位為全國的交通樞紐、世界著名的旅游度假區、全國的經濟發展中心,對區域空間進行布局,增強該市的國家競爭力。將城市新區為本市發展的一個契機,對該城市的總體功能結構進行優化,將旅游資源的優勢給充分突出來,以其他功能的空間轉移帶動城市新區的發展。
2.2 規劃調整和操作的策略
(1)依據發展的形勢,來對本市區域空間規劃進行調整,協調國家的相關部門,來對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進行整合。
(2)對本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完善,在規劃時,總體考慮老城和新區,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同時,要將城市的規劃銜接上機場的用電空間。
(3)要控制新區內的投資項目,禁止那些與旅游商務不協調的功能項目進入。
(4)要在合適的時間,向新區轉移行政、教育等職能機構,在進行新區開發的同時,改造老城區,從而優化整個城市的功能結構。
(5)在建設和發展新區的時候,需要采用分片組團的形式,規劃要有一定的彈性,以此來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不同的發展階段。
(6)對土地開發模式進行合理的選擇,大力進行新城區建設。
3 當前城市規劃新的認識
(1)重新認識規劃定位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城市建設投資的主體逐漸實現了多元化,城市區域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在這種新形勢下,就強調創新規劃方法。政府職能也發生了改變,政府也開始淡出了經濟的干預;在這種情況下,城市規劃中,一方面需要對市場的調節作用進行重視,以此來優秀的控制和分配經濟資源;另一方面,還離不開政府的相關支持和調控,政府也需要科學合理的對空間資源進行調控,為社會的公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起到一個促進的作用??梢赃@樣說,區域協調規劃的發展目標就是市場一體化,而區域規劃的核心則是合理的地域分工。
(2)規劃編制的重點
具體來講,城市總體規劃應該結合這些方面來進行,1要結合綜合和專業,在工作組織方面,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部門之間應該加強協作,以此來實現共贏的目的。2要結合保護和發展,要對過去那種以人定地的方法進行改變,有效地銜接上國土規劃,結合區域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來對區域開發建設容量進行合理的確定,同時,對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進行科學的分配。3要結合開發和控制,要以區域生態多樣性為指導,對區域城鄉空間結構形態明確,對集中建設規劃區進行科學的劃分,同時,合理的劃分其他的三類管治區域,比如交通基礎設施廊道規劃區、禁止建設區以及限制建設區等等。還可以依據各個要素資源的具體特點和情況,來進行更加詳細的劃分。4要結合剛性和彈性,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不能僅僅采用剛性或者彈性的任何一種,需要將這兩種控制手段有機的結合起來,對各類分區的管治要求進行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講,剛性控制的主要對象是區域禁止建設地區、集中建設規劃區、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以及區域交通市政設施體系等,而彈性控制則應用于其他的限制建設區域。在城市規劃中,那些少量的農村居民點是可以保留的,只要不影響到其他生態資源的保護即可,比如山體、水體、林地等等。5要結合戰略和行政,區域協調規劃雖然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但是還作為戰略策劃而存在,公共政策也是它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堅持動態的實施方式,分解和細化規劃目標,將政策措施分時段分階段的落實下去。
4 結語
總之,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規劃的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認識到了區域協調的重要性,并且在不斷的為之努力。首先,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正確的認識,然后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來實現區域的協調發展,達到多方共贏的目的。本文簡要分析了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區域協調問題,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楊保軍. 區域協調發展析論[J]. 城市規劃. 2004(05).
關鍵詞:人防工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存在問題;協調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高層、超高層建筑在全國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鐵工程、地下行人街道、地下商場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興建,人防工程建設逐步走向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道路。特別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繁華的商業地段成為地下空間開發的熱點和焦點,其地下空間的利用離不開以防災救災為目的的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緩解城市發展中各種矛盾的有效措施,可以提供災害時的避難空間、儲備防災物資的防災倉庫、緊急飲用水倉庫以及救災安全通道。但僅考慮人防作用勢必影響其商業、交通、娛樂等功能的發揮,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應納入到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中去,努力做到平戰結合,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邁向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
1.人防工程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的積極作用
1.1 結合人防工程進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能夠提高城市的減災抗毀能力
人防工程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是高科技局部戰爭條件下增加城市防護能力,預防和抗御自然和人為災害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人防工程具有極高的抗爆性能,它既可以有效地防護核爆空氣沖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等殺傷因素的作用,又可以有效地抵御常規彈頭爆炸所產生的空氣沖擊和碎片的殺傷作用,而且能夠大大降低戰爭武器的破壞程度,有效地保護人員和物資設備的安全。同時,人防工程又具有抗震、御風能力,能夠有效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達到減災效果。
1.2提高城市功能、推進經濟發展
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可以為創造一個更適宜創業發展和居住生活的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條件。地鐵、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等項目不公提高了城市人防戰備功能和防護能力。同時改善了城市地面環境,保證地面有更多的綠地,同時也有效的緩解了交通的擁擠狀況。而地下室間的恒溫性、恒濕性、遮光性、氣密性等諸多方面遠遠優于地上空間,可以達到節約能源,減少城市污染,有利于城市生態平衡等效果。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集中,與地上商場、商業街相呼應,直接擴大了服務業的規模,促進了城市經濟發展。
1.3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可以減緩城市人口增加的壓力
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得城市規模需要不斷的擴大,然而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制約了城市水平和周邊發展的需要。由于技術、能源的限制以及人們對生存環境和城市生態環境要求的提高,向高空發展,已經不現實,唯一的出路就是向地下發展,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是我們必須面臨的選擇。
2.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法制不健全,影響地下空間的開發和管理
目前,人防工程主要歸屬于國家人防辦下的各級人防辦管理。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為主,地下空間資源開發的經濟利益不明顯,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城市地面空間擁擠,地下空間資源的重要性和優越性越來越明顯,人防部門和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功能、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會發生矛盾。導致地面建設與人防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與交通結合修建地下鐵路、地下停車場等,修建的地下建筑產權不清晰,資產管理各自為政,反而使建設主管部門與人防、交通、城建等部門主管權限上發生了沖突,并且嚴重影響到地下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開發水平。
2.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統一
地下空間規劃作為對城市關鍵性資源的戰略部署,涉及國土、城建、規劃、民防、市政等多個城市行政管理部門,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因此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但我國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并沒有長遠的考慮,具體地講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去制定綜合細致的規劃,人防從本身的需要出發,和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了“相結合”規劃,這個規劃注重了人防利用地下空間的布局和開發設想,與城市建設結合只是從人防部門與地面建設減少矛盾的角度出發,從戰備功能考慮來讓資源發揮效益,服從于城市建設,服務于人防建設。
2.3對人防工程認識片面
由于很多人對人防工程的概念還不真正的了解,甚至是誤解,對人防工程的作用沒有真正的認識。其中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防工程建設成本過高,對經濟收益不大,建設地下工程時不實用,純屬浪費;另外一種觀點就認為,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的建設相結合應在經濟較發達的大中城市,根本不需要考慮在小城市建設人防工程。
3.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應協調發展
3.1加強立法,規范開發行為是協調發展的保證。
當前,各地政府越來越重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建設速度也有所加快,但相關法律、法規滯后,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各方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積極性,必須使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加強資源開發的立法工作。著眼于大局,著眼于未來,從國家戰略利益的高度出發,全方位地考慮地下空間資源的保護與開發,突出地下空間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設協調發展,如進一步明確人防地下室的產權處置問題和民間資金投入地下工程建設問題。
3.2提高認識,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地下空間利用相結合規劃
城市建設規劃是龍頭,人防工程建設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規劃環節上,有了規劃才能籌劃人防建設的藍圖,避免各項建設互相干擾,充分發揮效益,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進行。人防工程規劃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制人防建設規劃時,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慮人防工程的具置,各地下空間之間的相互連通方式,與地面建筑的關系,及配套工程的綜合布置方案,戰備、社會、經濟效益指標等。地下工程實行橫向連通,地面建筑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按照現代化城市的標準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地下空間利用相結合規劃,可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3.3突出重點,分步緩和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之間的矛盾
人防工程的建設要納入到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中去,應從前瞻性的角度出發做好規劃,在地質條件允許的區域重點發展,其他區域滿足配套需要,突出城市重點區域以及交通樞紐點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注重地下空間開發的層次性、設施的安全便利的兼容性和人防項目使用的有效性。人防部門要培養自己的專家,加大對地下空間規劃設計、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術開發的投入,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科研和施工隊伍,擁有自身強大的技術支持,才有能力在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領域中擁有發言權,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設,才能逐步緩和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與人防工程建設之間的矛盾
3.4平戰結合的原則
人防工程應兼顧平時與戰時的雙重功能,地下空間開發與人防工程相結合,形成平時與災時功能可以置換的地下空間。平戰結合原則要求人防指揮通信工程(核心人防工程)應以戰為主;專業人防工程(重點人防工程)如地下醫院、專業隊掩蔽部、地下倉儲等,應堅持平戰并列、二者并重;一般人員、物質掩蔽部(一般人防工程)應以平時為主,兼顧戰時;非人防的地下空間,應保證平時,兼顧戰時。
4.結束語
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只有將人防工程建設與地下空間開發統籌考慮才能達到節省資金、有利于人防體系化的目的。城市要防衛,人防建設要繼續,只有走與城市地下空間相互結合的道路。
參考文獻:
[1]朱立峰 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管理研究 華中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武漢 華中農業大學,2002,1-17
[2]趙宇 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戰略及對策研究 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重慶大學,2004,53-6
長期以來,我國以行政區為單元發展經濟,這種傳統的按照行政區的界限發展經濟因沒有分工和重點,往往造成各自為政、資源浪費、重復建設的無序開發局面。而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對不同區域的空間開發方向與時序、開發強度進行主體功能定位,分別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制定差別化的區域法律政策,則深刻體現了區域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必要內涵。主體功能區規劃體系的完善、機制的保障,有利于突破行政區劃范圍,引導生產要素有序流動,建立起更為合理的地域分工體系,避免地區間產業同構和低水平重復競爭;[2]有利于四類主體功能區根據各自的主體功能定位進行績效評價,調動各地政府的積極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重中之重在于法律政策。任何一項決策的形成,除了理念和所需的知識外,還需要足夠的激勵和約束,以使相關各方有強大的動力按照主體功能區的理念和規劃行事,使不按主體功能區的理念和規劃執行的,付出高昂的代價,從而有足夠的警示作用使相關各方不去做不應當做的事。[3]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就是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一方面要引導經濟、人口向發展條件好的區域集聚,并使集聚程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另一方面要對一些涉及全國或較大范圍區域生態安全的區域進行保護,限制或禁止進行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切實從源頭上改變越開發、越破壞、越貧困的弊端。主體功能區規劃應采取差別化的區域政策、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以及精準細致的空間管理以提供一個可操作、可控制、可監管的基礎平臺,旨在增強區域調控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公平性。主體功能區政策的要旨在于統籌有限的自然資源,提升生態服務的跨區溢出效益,維護國家整個生態安全、經濟安全。但是該項政策的實施,一方面減少了當地人民利用當地自然資源謀求發展的機會,使其收入受損;另一方面減少了當地政府用于公共服務的收入來源,從而加重了當地政府進行生態建設的負擔。這就要求實施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基本形成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法律政策體系,完善利益補償機制。主體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構旨在解決一個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中生態環境資源的存量、增量問題和改善區域間的非均衡發展問題,逐步達到和體現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平衡和協調發展,從而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生態資本增值、資源環境持續利用。
二、主體功能區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主體功能區建設目前尚缺乏協調統一的制度保障。從國外經驗看,區域政策一般都有相應的法律政策體系,以通過立法來保證區域政策的權威性和執行力。我國在區域政策立法領域尚有盲區,主體功能區建設實施的過程中還缺乏同步推進的法制保障。1.主體功能區劃分的部分覆蓋原則與法律的統一性相矛盾。法制統一性的含義為二:一是避免法律中的矛盾;二是法律普遍得到遵守。一個國家的立法活動只有以維護法制統一為宗旨,該立法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因此,維護法制的統一性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所共同恪守的一個重要原則。根據法律的統一性原則,在我國的領土范圍內應實行統一的法律,即我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應采用國土全覆蓋原則。為區域管理提供基礎的區域規劃必須覆蓋整個國土,包括陸地和海洋,不能允許飛地的存在。[4]但是,目前我國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在國家和省兩個層面展開,全國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并未采取國土全覆蓋原則,以期為各省主體功能區的劃分留有余地,發揮各省的積極性??梢?,在實踐中,我國主體功能區劃分的全國部分覆蓋與法律的統一性存在矛盾。2.主體功能區劃分的動態調整與法律的穩定性相悖。法律的穩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時間內應保持相對的穩定,以保持法律的權威性,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穩定性是法律的本質屬性之一。當然,法律的穩定性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社會在發展,人們的生活也日新月異,法律也必須因時而變?;诜傻姆€定性,主體功能區劃定后,也應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保持不變這樣才有利于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但是各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未來開發潛力又是在不斷變化的,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會隨著承載能力的下降成為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而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則會在國家扶持政策的幫助下因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逐步增強而轉變為重點開發區。如果不進行定期調整,則會在各區域間引發新的矛盾和沖突。3.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地方行政區及各類規劃的關系不協調。長期以來,我國都是以行政區作為空間單元來進行區域經濟管理的,形成了以行政區為主導的區域經濟體系?,F階段,行政區劃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涉及一系列敏感問題,這種行政區劃分割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仍將存在。而主體功能區則是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根據四類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功能定位進行的劃分,是在維護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的一種新型的經濟管理方式。某一行政區內可以存在一種或多種類型的主體功能區,某一類型的主體功能區又可以散布在不同的行政區中。實踐中,完全脫離行政區而以主體功能區管理經濟,雖然從理論上說更為科學合理,但是如何確定每個主體功能區的實施和監管主體,目前的法律政策尚無規定,在我國現有的行政區體制下還無法實施,須待以后條件成熟時加以推行。同時,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制定出臺了大量的規劃。這些規劃包括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人口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各類規劃。但由于所制定的各類規劃的適用范圍不同、依據和側重點不同,造成了各類規劃相互之間以及各類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之間的內容相互重復甚至相互矛盾的情況出現。因此,明確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其他各類空間規劃是合作還是替代抑或其他方面的關系,也是主體功能區建設所面臨的首要問題。4.中央財政支付轉移和多層次區級利益補償機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財政預算的隨意性大,專項轉移支付不規范,透明度不高。[5]第二,單一的縱向轉移支付模式,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未來發展尤為不利。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規模還不夠大,結構也不盡合理,主體功能區的財稅政策杠桿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目前的形勢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還無法實現。第三,在區域發展中,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是生態功能區,主要任務是進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此,它們不但要喪失發展機會而影響區域內的經濟發展水平,而且還要為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支出一定的費用,然而,當前的財政轉移支付沒有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因提供生態保護給予充分的補償。
三、加強主體功能區法制建設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