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流動性風險審計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小額借款 風險 管理 控制
當前,小額貸款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在具體運營和操作層面始終面臨著諸多風險。如何控制和降低金融風險,是一個重大課題。本文主要敘述了小額貸款的操作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小額貸款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內部管理風險
內部管理風險是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機構不健全、風險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完善、信貸人員專業能力不強等造成的。
首先,信貸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管理機構至少應包含貸款調查部門、貸款審查審批部門和貸款審計部門。貸款調查部門負責對貸款進行調查和評估,同時做好與客戶關系的維護與貸后管理。貸款審查審批部門負責對業務部門和調查部門提交的貸款進行審查。貸款審計部門則負責對已發放的貸款進行審計與監督,并向領導反饋審計結果。但當前一些貸款公司在管理機構上設置不合理或不健全,人員配置也不完善,導致貸款流程不完善,造成一定的風險。
其次,風險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方法,業務操作流程不合理,操作不規范,導致貸款管理混亂,貸款風險高。
再次,信貸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不強。一方面,存在信貸從業人員道德素質差,有索要回扣、收受賄賂等現象。另一方面,一部分信貸評估人員缺乏專業水平,對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學習不夠,分析、評估能力差,無法及時有效地發現貸款風險。
抵御風險能力與公司資金流動性水平直接相關。由于制度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當發生金融風險時無法擴大資金來彌補資金空缺,容易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
在小額貸款發展的歷程中,常常遇到借款人資不抵債、或躲避債務的現象。一方面,這是由于小、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不善或為了貸款而對資產實力進行造假,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小額貸款公司對貸款人的債務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及時根據貸款人的債務償還能力或資產實力調整貸款發放。
(四)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金融市場(如利率、匯率、信貸資產價格)的波動而可能導致的金融企業蒙受損失的風險。比如,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前的法律環境及金融環境下,隨時面臨可能被改制轉型的風險,或者小額貸款公司受市場經濟影響較大,如果經濟發展萎縮則貸款難以安全回籠的風險就會提升。
二、風險控制的措施
(一)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做好客戶風險分析
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而言,制定合理、全面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是提高抗御風險能力的重要工作。主要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應該包含貸款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理辦法、貸款調查評估辦法、貸后管理制度、違規處罰制度等。
同時,要切實提高信貸人員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夠認真分析借款人的誠信情況、經營能力及經營情況、資本情況、抵押質押財產價值與性能等,確定是否有按期償還的能力,確保貸款安全回籠。
(二)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建立風險預警系統,能夠有效降低小額貸款公司信息不對稱性,確保信息收集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能夠全面監測市場經濟形勢、宏觀調控政策、行業各項活動、客戶經營和財務狀況以及公司自身流動性水平及運營情況,并對信息指標、參數加以量化分析,從而促進風險控制方案的制訂。建立風險預警系統,需要設置專門的金融風險信息采集數據庫,通過對信息流加以分析、整合、匹配和分類,對新的政策、法規等加以有效收集。同時,加強對資產流動性、風險備付金比率、短期貸款比率等的分析,促進資金回籠,建立起金融風險預警指標,有效對風險進行預控。
(三)找準市場定位
小額貸款公司要抓住“小”這一特性,遵循“小額、分散、安全”原則,為各類小微和個體業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不能貪大求全,盲目擴張、濫發貸款,從而增加金融風險。此外,小額貸款公司可積極設立基層營業網點,支持多種經營,使公司的投資多樣化、分散化,減少各種貸款的關聯性,從而優化貸款結構,分散風險點。
(四)嚴格程序,健全制約機制
嚴格辦貸程序,首先要做到執行貸款“三查”制度,不能將其流于形式,切實提高放款質量。貸款基本制度包括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三查”制度,審貸分離制度,“三性原則”包括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三性”原則是確保貸款資金實現安全和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堅持貸款面談制度對申請人的還款意愿從細節上進行把握。同時,嚴格執行貸款調查崗位責任制,通過健全制約機制提高貸款質量。
【關鍵詞】負債經營 負債經營風險 防范 策略
負債經營作為現代企業的一種籌資方式,是指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商業信用和發行債券等形式取得資金,使企業資產不斷得到補償、增值和更新,以維系企業的正常運營,或用以擴大經營規模,開創新產品、新事業等。負債經營是一把雙刃劍,既能使企業迅速籌集到所需資金,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稅費,同時也有可能使企業陷入債務危機。企業的負債經營風險,不僅指過度負債,還包括因負債經營而導致的企業再籌資困難、資金的周轉和使用受到影響,和增加融資成本的風險,以及可能會引起股票價格下跌的風險。過度的負債經營甚至有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將企業推向破產的境地。因此,企業對負債經營的風險應有充分的認識,并且要采取一定措施防范負債經營風險。
一、負債經營應把握的原則
(一)選擇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負債經營方式。
我國企業的負債能力只能根據其自身情況及融資環境加以判斷,而內因即自身情況往往是發生某種變化的根本原因。企業一旦確定應采取負債經營的舉措,然后才確定舉債額度,力爭合理地掌握負債比例。企業在負債籌資時,既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源結構,又要選擇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負債經營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企業籌資的主要渠道,但是由于向銀行借貸既受資金投資的限制又受貸款額度的制約,其難度比較大。如果遇到國家實施信用緊縮政策,借債大戶首當其沖地要受到調控,可見,向銀行借貸隱含著較大風險。
2.向資金市場拆借
市場上的金融機構組織,通過資金市場將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然后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在此背景下,企業急用資金時可以向資金市場拆借,但是通過這種渠道所獲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會太長,而且資金成本相對較高。
3.發行債券
企業發行債券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在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其優點是可以使全體職工結為利益共同體,齊心合力為企業的興旺而共同奮斗,其缺點是能夠籌集的資金較為有限。還有一種方式是向社會公開集資,其優點是能夠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其缺點是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且債券一到期就得按期償還,一不小心則有可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甚至導致企業的破產。
4.使用商業信用
使用商業信用在發達國家被普遍采用,其優點是成本低且方便靈活。在交易活動中,它可以背書轉讓;而在資金緊張,可以到銀行貼現。其缺點是急需現款時要嚴格遵守既定的經濟法規,還必須養成良好的商業道德。
5.引進外資
就目前來說,國內企業引進外資時必須考慮匯兌風險。我國關于利率政策的宏觀控制較嚴格,而且在國際上的拆資成本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需要企業在引進外資時盡量克服盲目性,既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又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既定期限和來源結構。如果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較短,企業面臨的還本付息風險就大;如果要降低風險,借入資金的成本就會比較高。因此,企業對借入資金的不同期限要綜合考慮,搭配要合理,保持每年還款的相對均衡,以減輕還款過于集中而造成的壓力。
(二)負債數額要適度,負債比率要合理。
企業要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避免負債經營風險,就必須做到負債的適度。衡量企業負債經營是否適度的標準,是看企業的資金結構是不是合理,也就是企業負債比率一定要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力求實現風險與報酬的最優組合。這就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未來時期銷售收入的增長幅度及其穩定程度,以及所處行業的競爭情況等因素,以此確定最佳的負債規模,盡量保持負債和權益資金之間比例關系的適當。一般認為,速動比率控制在1∶1是較為適宜的,而流動比率通常要控制在2∶1。假如大于上述指標,就說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比較強,反之則較弱。但是上述兩項指標也不能過高,否則會造成資金浪費,當然也不能過低,不然會造成資金周轉不靈。在實踐中,資金結構的最優化是一件復雜而困難的事情。如果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產品適銷對路且資金周轉速度較快,其負債比率可以適當高一些;反之,如果經營不善、產銷不暢且資金周轉不靈,其負債比率就要適當低一些,否則就會在原有的商業風險基礎上再增加籌資風險,無異于雪上加霜。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的根本出路,在于補充自有流動資本,盡量降低資產負債率。
(三)制定負債財務計劃要考慮實際經營狀況和利率走勢。
企業在外借資金的安排上必須考慮借款到期日和利息支付日,這就必須充分考慮到用款的高峰期和低谷期,依此安排資金,以避免資金調用失誤帶來的財務風險。企業應按照必要與可行的原則安排適量的負債,同時還應制定出合理的還款計劃。如果負債沒有可行性,或是還款計劃不周密,到期無法償還債務,則會影響企業信譽,甚至釀成不良后果。這就要求企業在加強管理、加速資金周轉速度等方面狠下功夫,盡量縮短生產周期,努力降低資金占用的額度,在提高產銷率同時減少應收賬款。制定還款計劃是為了使舉債具有一定的還款保證,負債后的速動比率應該不低于其應保持的安全區域。另外還要注意,借入資金的長短期搭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其結構,還款期不要過于集中。在利率比較高的時期,盡量減少籌資額度或只籌集當下急需的短期資金。當利率處再由高向低過渡的時期,也應盡量減少借貸或應采用浮動利率的計息方式借貸。只有在利率處于較低水平時,才比較適合負債籌資。尤其當利率處再由低向高過渡的時期,尤其要積極籌集長期資金,同時盡量采取固定利率的計息方式。在具體籌資過程中研究利率變動的趨勢,做出防范負債經營風險的安排,這樣能夠最大限度降低風險,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二、防范負債經營風險的具體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獨立承擔風險,生產經營活動要受到內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其經濟效益達不到預期目標的情況是難以避免的。當風險來臨時如果毫無準備,企業就可能一籌莫展,難以擺脫失敗的命運。以往有很多企業,由于資金鏈迅即斷裂而陷入困境,不僅一蹶不振,有的還陷于連環債務訴訟。可見企業必須樹立風險意識,科學估測風險,正確防范風險,預防風險發生,并能有效應對風險。尤其是負責風險管理工作的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估測風險、防范風險的科學方法。企業要立足市場,建立財務信息網絡,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制定適合自身實際的風險規避方案,及時預測和防范負債經營風險。如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以及相應的財務預警機制,既可以通過合理的籌資結構安排來分散負債風險,又能通過控制經營風險來減少籌資風險,還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原理來控制投資風險,通過隨時監控企業的籌資風險,及時調整產品結構不斷提高其盈利水平,從而把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使企業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經營活動,避免由于決策失誤造成財務危機。
(二)保持資產的高度流動性。
企業的償債能力直接取決于負債總額和資產的流動性。衡量一個企業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的尺度,就是資產流動性。企業控制財務風險、減輕財務壓力,要以保持高度的資產流動性作為保證。企業的資產越容易變現,那它的清償能力和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就越強。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需要來決定流動資產規模,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采取適當措施相對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通常情況下,通過負債得來的資金,除了用于固定資產的投入等長期性投入,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于日常經營的投入。在針對長期投入進行決策時,要善于利用內含報酬率法、投資凈現值法和現值指數法等相關投資決策方法,科學分析項目的可行性。注意從不同的投資方案中選擇確定最優的方案。還要對未來的經濟環境做出定性分析,因為經濟發展是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的。如果企業預測到未來的經濟環境將是通貨緊縮,那么其資金投入的成功概率要大一些;相反,如果是通貨膨脹的話,那就意味著產品價格和成本同時有可能提高;而未來經濟如果可能進入平穩期或衰退期,則產品實際銷量會因此而低于預期的生產量,并且產品的價格也可能呈下跌趨勢。企業在決策時要考慮未來經濟環境可能出現的變化,以此修正投資方案,力求提高成功率,同時降低風險。針對日常經營投入的負債資金進行決策,例如在對商品的采購預付貨款等業務活動進行決策時,則要考慮價格走向、市場風險等。總的來說,加強負債經營管理就是要充分利用時間差,晚支付、少投入;多產出、早產出,總之要有超前意識,適時舉債投入發展前景看好的項目,早期搶占市場。這樣就能防范負債經營風險,而且避免了負債過多、資金管理不善使企業再籌資困難,更不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和周轉。
(三)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
企業的籌資、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活動,離不開會計人員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所以,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除了影響財務管理工作,還會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要影響。有鑒于此,企業應注重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而作為會計人員,更要自覺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身專業水平,善于利用各種財務分析方法,深入分析企業的籌資、投資方案等。會計人員必須摒棄“無債一身輕”的傳統觀念,要充分認識到,負債經營既是企業籌措資金重要手段,也是現代企業迅速發展的必由之路。它既是一種財務手段,又是一種經營方略,也是現代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有效途徑。高素質的會計人才通常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較高的業務能力及綜合素養,當然也具有較好的控制風險能力。
(四)建立健全監督審計機制。
全面準確地把握負債經營尺度,科學管理債務風險,合理使用所籌資金,實現負債經營最優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也是事關企業興衰存亡的一項重要工作。然而,實事求是地講,很多企業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審計機制。首先,企業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便從制度上來規避盲目擴張而導致過度負債的風險;其次,企業要切實加強財務分析,正確的認識到負債經營的風險,自覺運用考核償債能力的指標來分析所具備的償還能力和面臨的財務風險,合理確定負債規模,使風險處于可控狀態;再次,要強化內部審計,通過獨立的、徹底的檢查和評價活動,搞清楚資金使用的現實情況和內部控制的缺陷、漏洞等,努力加以改善,提高資金利用的綜合效益,從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結語
負債經營方式對于企業而言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對企業和國民經濟會產生積極影響,具體表現在:彌補企業資金不足,提高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促進企業發展;降低國民經濟發展成本,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推動經濟社會的進步。另一方面,可能影響企業的穩定性,將企業拖入困境,甚至造成企業的破產;阻礙國民經濟發展,甚至引發金融危機,造成社會的動蕩不安。
企業理應充分發揮負債經營的有利的一面,保持合理的負債經營狀態,充分發揮負債的杠桿效應,努力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同時,企業又必須正確認識負債籌資風險,嚴格、科學地遵循財務規律,把握負債經營的尺度,控制好負債結構,掌握負債經營風險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免負債經營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總之,企業要通過負債經營獲得應有的財務杠桿收益,同時將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使負債經營真正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魚紅鋒.企業負債經營風險與防范[J].新西部,2008,(8).
[2]丁啟軍.企業負債經營風險與防范[J].合作經濟學與科技,2007,04(318).
[3]楊依華.企業負債經營風險及防范分析[J].經濟師,2008,(6).
[4]李玉玲.企業負債經營及風險分析[J].山西科技,2008,(5).
[5]王鄭江.論企業的負債經營策略[J].企業家天地理論版,2008,(4).
[6]王玉英.負債相關問題剖析[J].財會月刊(綜合),2008,(2).
[關鍵詞]煤炭企業;財務風險;風險管理;公司治理;核心競爭力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18
[中圖分類號]F275;F42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8-00-02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放緩、國內經濟政策不斷調整、企業管理水平相對落后以及產品質量難以滿足市場需求等諸多因素,加大了風險產生的概率。另外,作為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對風險關注程度不夠也是導致企業財務風險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前,受投資需求持續低迷的經濟環境影響,作為傳統能源行業――煤炭行業中的企業面臨著種種運營困難。我國是富煤、貧油、少氣的國家,煤炭行業經過2002-2011年的“黃金十年”發展之后,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由于煤炭消費增速放緩而產生產能過剩的現象,且受進口煤大幅增加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煤炭行業進入發展的“寒冬期”。近年來我國煤炭價格持續下跌、煤款拖欠現象嚴重、煤炭企業庫存持續增加,這導致我國煤炭企業財務面臨較大困難,在此環境下我國煤炭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容忽視。
1 我國煤炭企業財務風險現狀及問題分析
1.1 治理結構不合理
企業財務管理存在風險,一般通過財務指標反映出來,而這些異常與公司的治理有較大關系,因為公司治理是風險管理實施的平臺,也是重要的內部環境。從實際實施的情況來看,煤炭上市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雖然目前很多企業處于重組整合的過程中,但是大型煤炭企業國有控股處于絕對控股地位,超過總股本的50%,雖然體現出國家控制煤炭市場的宏觀調控,但是國有煤炭企業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職能結構未發揮應有作用,企業公司治理機制還存在由內部人控制,監事會起到的作用不大,股東大會的召開僅限于形式、而不注重實質等問題。
公司缺乏完善的權利制衡機制,大型煤炭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或者原國有企業改制的,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任命多是上層領導委派,具有濃重的政治色彩,并且企業經理會成員往往是董事會成員兼任,這種人員重疊使得公司的制衡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企業經理層和監事會受董事局的控制導致監督難以實現。
1.2 財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
因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導致煤炭企業內部財務風險的客觀存在,因為煤炭企業的不景氣,促使企業財務風險不斷加大。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煤炭企業基層管理人員財務風險管理知識比較欠缺,財務人員忙于完成份內工作,對整個企業或者分公司的財務狀況難以全面把握。煤炭企業因其行業特殊性,企業下屬各級公司較多,財務管理層級多。基于以上種種原因使得煤炭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風險意識薄弱,在財務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差錯,使公司受到外部處罰,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1.3 企業內部財務活動管理不善
企業內部財務活動管理不善主要是煤炭企業為保證持續發展導致的債務結構不合理、資產負載率過高,經過對煤炭企業近幾年財務報表數據的分析,煤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較高,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大型煤炭企業的流動負債所占比例較高,而與此相對應的流動資產的比重卻較小,使企業面臨很大的短期償債問題。
資產的流動性是指企業資產變為現金并保有購買力的能力,而財務風險與資產流動息相關。隨著煤炭價格的下跌,很多煤炭企業的應收賬款增加,并且賬齡延長。煤炭貨幣資金缺少、存貨積壓、債務多等問題都是資產流動性不強的表現,也是引起企業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1.4 內部監控機制形同虛設
內部審計是直接、全面、有效的自我監控手段,但也具有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煤炭企業尤其是大型煤炭企業是成立時間較長的大型國有控股公司,人事關系復雜,在利益分配中涉及的人員較多,且現有公司管理層次較多,限制及制約因素錯綜復雜,從而導致管理活動較為被動,在此基礎上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相關政策對企業長久發展尤為重要。但一般煤炭企業未建立起貫穿整個公司的財務監控機制,存在財務監管力度不足、監控不到位的情況。具體體現在監控部門的權威低;內部審計作用不大、主要依靠外部審計成果;內部監控人員兼職財務工作、造成監控機制不健全;在實施監控中方法落后、效率低下,增加了公司發生財務風險的可能性。
1.5 多元投資成本高、效益低
煤炭企業多元投資是常態,并且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的下跌,企業尋求新的發展途徑,往往采用多元投資的方式。但是很多煤炭企業的多元投資成本較高,而取得的收益較低,以兗礦集團為例,在2000年到2013年間,兗礦在國內和國外不斷進行多元化布局,在國內形成煤業、煤化、東華、物業、電鋁為產業布局的五大板塊,但是在2013年各板塊虧損嚴重,僅煤化虧損就達13億元。從企業管理角度看投資失誤或者效益低下的原因有以下4個方面:第一,缺少專門的環境和技術研究團隊與機構;第二,審批人員缺乏足夠的專業性;第三,項目多由下屬單位提出,申報單位可能隱瞞數據或者虛報數據;第四,企業對于重大項目的決策鏈條比較長,影響了決策效率。
2 煤炭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對策
2.1 加強公司治理
煤炭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應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宗旨,并且要考慮小股東的利益,以保證股東之間的平等,而董事應對全體股東負責,要對公司的各項重大投資方案進行審議。在審議公司重大決策時應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層次討論和審議,最終形成一套系統的書面文件,以此作為評價公司治理效果的依據。煤炭企業經理層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專業知識能力不僅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成果,還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首先要完善經理人的獎懲制度,以公司效益的增加來確定經理人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刺激和鼓勵經理人更好地服務于公司。
2.2 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意識,形成風險管理文化
財務報表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情況,資產負債表能夠反映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結構信息;利潤表能夠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信息;現金流量表反映了企業現金流入、流出量的增減變動情況。作為財務人員在進行常規管理過程中,需要樹立財務風險意識,從公司管理角度分析各項數據,發現財務數據背后的風險問題。
企業文化是企業發展內在支撐力,實現有效管理企業財務風險的目的,不僅形成相關制度,還需要培育整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理念,并融入企業文化中。首先加強員工對風險管理的認同,需要將風險管理的認識、手段通過各種渠道傳導到全體員工,并得以認同;其次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共同的認識和自覺行為,而不是風險管理僅僅是管理層、財務部門的工作。
2.3 加強內部財務活動管理
煤炭企業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實現整體資金供需平衡,首先,應做到集中資金管理、統一調度、強化監管、統一過程控制,通過完善財務管理體制保證資金合理利用。所有資金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內部財務報告制度,統一掌握企業資金使用狀況。其次,要統一重大資金調度權,日常資金管理權限予以下放,而對重大項目資金和物資采購,由企業進行集中對外支付,以保證結算資金的內部控制。
企業長久發展需要資金保證,為保證在現有經濟環境下的良性運行,企業需慎重考慮資金來源和結構。可合理規劃資本結構,優化債務比例,利用債務杠桿,選擇風險較低的融資方式,這不僅可以降低財務風險,還可以節約財務成本。另外要合理規劃債務期限,減少企業財務因集中支付利息而造成資金流動性和償債能力的減弱。為提高企業整體資產的流動性,需加強對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的管理,并預先提留風險補償基金,增加企業的風險自擔能力。按時提取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并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適當調整提取比例。
2.4 建立獨立的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機制
一般將內部審計稱為財務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適當的審計,不僅可以加強財務的控制能力,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戰略管理水平。獨立性和權威性則是其發揮作用的保證,所以內部審計機構應設置在監事會下,這可以有效保證不受管理層和被審計部門的制約,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并能為監事會獲得監督資源。
企業向風險導向型審計轉變首先要明確概念,內部審計人員為保證審計計劃和經營計劃的一致性,要對風險進行系統分析,并在此基礎上使整個審計工作以風險管理原則為保障。風險管理在企業管理中作為關鍵流程,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也轉向確認風險及測試管理風險,而不再將測試控制作為重點工作。因此,建立風險導向型審計就應以風險為起點,逐步建立通過確證和咨詢活動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反饋的機制,而且反饋控制要從事后反饋逐漸向事前控制和事中反饋延伸。
2.5 保持核心競爭力,完善投資決策管理
核心競爭力是企業多元發展的中心,進行多元化發展有助于維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可確保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一般煤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仍是煤炭的開采、礦井建設、煤炭銷售等。但是,在多元化發展中,因資源限制,在選擇新的業務和市場前需要評估自身的優勢和劣勢,以保證新的業務與核心業務在資源和管理上合理融合。如在煤炭銷售不景氣的情況下,煤炭企業可以發展煤電業務,利用自身煤炭產量優勢進行發電,發電的余熱可以進行供暖,保證資源的合理利用。
另外,進一步健全投資決策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界定。對決策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控制。首先,要在企業現行的投資決策管理流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形成有效的責任機制,使有關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和任務得以明確;其次對投資決策進行系統而全面的風險估計和分析,以明確投資決策是否可行。在對某一項目確定是否投資前,需全面掌握該項目存在的重大風險,并對這些風險影響收益的水平加以量化,為管理層做出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提供參考。建立戰略與技術研究院,負責投資項目外部環境和技術應用的研究與審核。
主要參考文獻
[1]于維洋.公司財務風險綜合評價及應用研究[J].會計之友,2014(25).
[2]李根旺.中冶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研究[J].會計之友,2014(28).
[3]屠紅衛.公司財務風險防范與化解探究[J].財會通訊,2014(10).
[4]張先治,陳友邦.財務分析[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4.
[5]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
[6]黃婉婷.企業財務風險控制研究科[J].會計之友,2013(8).
[7]王福成.淺析煤炭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J].會計研究,2013(12).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要最終通過立法并付諸實施,還須經歷一個必要的修正、博弈和平衡的過程。
關于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中的缺陷,自金融危機以來一直被廣為詬病。在金融危機最為困難的時期逐步度過之后,通過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重塑民眾對金融體系的信任和信心,滿足美國國內和國際市場對美國金融界的嚴厲批評,自然成為美國當局的首要任務。
實際上,自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在積極救助機構與市場的同時,還積極籌備和研究了一系列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其中代表性的文件包括2008年3月前任財長保爾森提出的《金融監管體系現代化藍圖》,2009年6月1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的《金融監管改革―一個新的基礎》,以及隨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提出的關于場外交易(OTC)市場衍生品的監管方案、財政部提交的《2009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法案》草案等等。基于此的一整套金融監管改革提案于2009年12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2010年4月26日參議院的程序性投票暫時受阻,而后又在5月20日參議院以59票贊成39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按照美國的立法程序,可以預計,美國參議院通過的改革方案將與眾議院在2009年12月份通過的方案相協調統一,最后由奧巴馬簽署并使其成為法律。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要最終通過立法并付諸實施,還須經歷一個必要的修正、博弈和平衡的過程。
宏觀微觀審慎監管結合的監管新框架
提交美國參議院的金融監管改革提案長達1558頁,雖然具體內容非常豐富,但其共同目標只有一個:通過更為有效的監管防范金融危機再次重演,以回應公眾的強烈批評;改革強調在完善傳統的對特定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通過宏觀審慎監管來防范系統性風險,形成更為完整的金融風險監管框架雛形。
宏觀審慎監管強調建立新的監管架構
基于對金融危機的反思,美國正在討論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關注對可能影響整個金融系統穩定風險因子的監管,而從方案中可以看出預期的美國相關的改革建議主要包括:
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提高監管標準建議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相互關聯的大型金融服務企業都標識為一級重要的金融持股公司(Tier 1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和經銷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賦予美聯儲新的職權,統一對這些可能威脅到金融穩定的機構實施監督,對其提出更高的資本金和流動性等風險要求,增強這些機構應對經濟周期波動的能力。
為“太大而不能倒”的機構設立專門的救助基金建議事先由最大規模的各家機構出資成立救助基金,規模至少500億美元,用于支付個別機構陷入困境時的救助費用或清算拆分的費用,杜絕像雷曼一樣的金融巨頭破產后引發市場連鎖反應。同時保證納稅人不再為救助“太大而不能倒”的機構而最終買單,也防止政府和金融市場被這樣的大型機構綁架,陷入無休止的救助黑洞。
設立對問題金融公司的清算程序建議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 FDIC)管理一個“有序的清算程序”,對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進行接手和拆分,以避免類似雷曼兄弟倒閉對市場造成的嚴重沖擊再次出現。其中的關鍵是美國政府不再承諾救助問題金融機構,而是通過適當的清算程序將大型機構失敗對市場的系統性沖擊降至最低。
成立一個綜合性的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建議設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 FSOC),旨在識別和監控正在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協調監管爭論、加強監管合作。FSOC由財政部長任主席,成員預計由美國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的領導者構成,包括:美聯儲主席、國家銀行監管局(NBS)局長、消費金融保護署(CFPA)長官、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局長等。
加強對場外交易(OTC)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主張對規模達4500億美元的OTC衍生品市場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要求所有標準的OTC衍生品都通過一個中央交易對手(a central counterparty, CCP)進行清算,推進場外市場交易的場內化,并提高相關衍生品交易的保證金要求。目的是增加OTC市場透明度、防止其產生和放大金融風險。
微觀審慎監管強調對空白地帶的監管
微觀審慎監管集中于對特定行業和機構進行監管,改革建議進一步彌補了原有的審慎監管的空白和不完善之處,主要包括:
將對沖基金等納入監管范疇提案建議資產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要向SEC登記,開放其賬目接受更為詳盡的審查。同時,風險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甚至離岸基金等也在考慮納入監管范圍之內。
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針對金融危機中評級機構普遍反應滯后、評級有失客觀的情況,建議提出強化SEC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權力,使不當評級或者對評級的濫用行為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
對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的限制由前美聯儲主席、奧巴馬的經濟顧問Paul Volcker提出的Volcker準則,要求禁止銀行從事高風險交易、對其自有賬戶的自營業務和與客戶需求無關的業務,限制商業銀行從事私募股權或對沖基金業務。
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建議在美聯儲之下創建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CFPA),這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擁有強制收購權、強制執行權等權力,旨在確保金融產品對投資者的保護。提案還要求銀行停止對抵押貸款和信用卡的濫用,并要求金融機構為投資者提供簡單的“普通香草型金融產品”(plain vanilla products),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消費者面臨的道德風險。
分歧與爭論
目前看,分歧與爭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改革是否會導致政府的過度監管提案強調了美聯儲維持金融穩定的職責和權力,而批評者擔心美國政府的過度干預會破壞市場效率,同時也懷疑美聯儲作為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能否同時勝任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事實上,危機中美聯儲本身的監管效率也已經備受質疑,因而有建議提出賦予美國政府審計局(GAO)權力,來審計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和其他業務。
問題金融公司清算程序的可行性反對意見認為應由問題公司的債權人和股東為其破產承擔費用,否則共同出資成立救助基金反而對個別問題金融公司的冒險行為形成激勵。
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的必要性及其職責界限反對者質疑成立一個新的機構保護消費者是否有必要,因為原有監管機構多少都有消費者保護的職能;還認為其監管范圍過寬、權力過大,且有可能涉及消費者的隱私等。
嚴格監管是否會降低美國金融機構競爭力提案限制美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互換等衍生品業務的內容受到了金融機構代表的激烈反對。他們擔心改革會造成美國金融機構盈利能力下降、金融市場活力減退,國際競爭力受到削弱。
實施改革在操作層面上的可行性如美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尚缺乏具體的工具和手段,對問題金融機構清算時境外分支機構如何通過美國政府的清算程序,如何區分銀行“高風險、與客戶無關的”交易與合理的流動性管理投資活動等。
重構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
無論存在何種分歧,從趨勢看,通過更加有效的金融監管來限制金融市場風險,已經成為美國金融界的共識。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提案則有望將這一共識落實為具體法案,這對美國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可能會逐步產生影響。
金融監管標準更加嚴厲首先,提高可能對市場產生系統性沖擊的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包括增加資本金和流動性要求等,以增強金融機構彌補損失、防范風險的能力;其次,限制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和經營范圍,機構的自營業務、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和復雜的金融產品設計,將被禁止或置于更嚴格的監管之下;再次,金融機構規模也將受到限制。通過對銀行持股比例的限制、設立拆分程序等措施,防止“太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的產生。
金融監管范圍會明顯擴張美國將逐步準備將缺乏監管的OTC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納入監管視野,形成更為全面的金融監管范圍。
金融監管方式更加關注宏觀審慎監管金融體系中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于微觀金融主體風險行為的“外部效應”,因而傳統的針對特定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無法滿足對高度關聯的現代金融市場中系統性風險的監管要求。宏觀審慎監管集中關注可能影響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風險因子,從更為全局、而非單個機構的角度實施對整個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監管。
目前美國推進的宏觀審慎監管有兩個維度:時間維度下的宏觀審慎監管,目的是通過減輕風險因子的順周期性來緩釋系統性風險,如提高機構的資本金和流動性等風險要求,建立逆周期的資本緩沖器機制等。橫截面維度下的宏觀審慎監管,主要關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系統不同部分之間的關聯性,如防止“太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的產生,建立問題金融公司的有序的清算程序,對不同金融行業進行統一監管等。
金融監管強調對市場創新的制衡危機前的美國金融市場,一直以市場自由化程度高、金融創新活躍而備受稱道。但正是由于金融創新過度,使得“次級按揭貸款”、信用違約掉期(CDS)等創新工具脫離了金融監管的能力范圍,經營復雜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杠桿率過高,最終導致了金融風險集中爆發。本次改革是對之前強調自由市場和片面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的一個重要轉變,對復雜金融產品的使用將被限制。
金融改革與國際趨勢相一致
通過對全球金融危機的反思,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金融監管體系都正在發生著變革。歐盟在2009年6月19日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英國財政部2009年7月8日《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2009年4月倫敦和11月匹茲堡的G20峰會都發出改革金融監管的呼吁,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等國際機構也都在積極醞釀金融監管改革的具體措施。從改革的重點看,美國正在推動的金融改革與國際趨勢基本一致。
提高監管標準巴塞爾委員會通過修正第一支柱的原有標準,提高對銀行監管資本的最低要求,同時增加對銀行杠桿率的限制,并強調保持充足的流動性比例,以增強金融機構對沖損失、防范風險的能力。歐盟也對銀行資本要求和會計程序進行重新修正,考慮到對抵押貸款證券重新打包形成的復雜金融工具的杠桿效應,最高可對其賦予1250%的風險權重,也要求對銀行資產證券化和表外頭寸的風險進行披露。英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SA)也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提出更高的資本和流動性監管要求。
擴大監管范圍歐盟委員會新的監管方案要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進行注冊,建立行業的最低的準入要求,定期公布信息并增加交易透明度。甚至歐盟境外的基金要想在歐盟銷售產品也必須滿足這些嚴格的治理標準和風險管理規則。對之前缺乏管制的OTC衍生品市場,歐盟也建立了中心交易對手制度,對標準化的合約進行集中清算和場內交易,降低可能帶來的風險。此外,2009年6月國際證監會組織也了一系列關于對沖基金審慎監管的準則,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投資的盡職調查等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
對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國際機構都認識到,傳統的針對特定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無法滿足對規模龐大且高度關聯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的監管要求。巴塞爾委員會在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修訂中強調要對整體金融穩定而非單個銀行的監管。歐盟成立了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 ESRB),作為各國監管機構的協調者,負責對歐洲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進行宏觀監測和預警,并針對預防風險提出行動建議。英國成立了金融穩定理事會(CFS),由財政大臣任主席,三方成員來自金融穩定局(FSA)、英國財政部和英格蘭銀行。CFS的主要職責是評價系統性風險,協調英國的監管機構,并在金融穩定受到威脅時進行必要的干預。
強調跨國監管協調合作金融危機中風險通過高度聯通的金融市場在國際間傳遞,導致全球各國幾無幸免地受到波及。因而需要通過一致的框架進行密切的跨國監管協調,減輕市場風險的跨國外溢效應,阻止由于監管不一致導致的監管套利。在2009年4月G20倫敦峰會上,金融穩定論壇(FSF)也更名為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并于2009年6月26日開始運作,目的是在國際層面上協調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交流和一致行動,以促進國際范圍內有效監管政策的實施。歐盟的改革也強調內部各國監管的一體化,由本國監管機構對在本國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同時通過歐洲系統性風險監管系統(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 ESFS)作為各國的聯系和協調網絡。
在次貸危機爆發三年后,同時也是在內部和外部的壓力下,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通過并陸續實施,必然會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監管走勢形成深遠影響。而隨著先后在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通過,這項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為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也必將逐步進入一個實施階段。盡管這個過程中還需要做出許多政治上的折衷與妥協,但是整個改革的方向和趨勢應當是明確的;同時,對于其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如過度監管可能制約市場發展活力以及過分強烈的政治色彩等,同樣需要高度關注。
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體現的不僅是監管者,更是美國的民眾、法律界和學術界對此次金融危機的全面反思。作為美國金融監管史上的里程碑,法案不僅標志著美國金融體系“去監管化”的結束,也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樹立了新的標準。
法案的由來與構成
美國政府于2009年6月公布了名為《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眾議院和參議院針對該法案各自提交了詳細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12月,眾議院通過了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2010年5月,參議院通過了多德(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提交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6月底,兩院協商的最終法案以參議院通過的監管改革法案為基礎,并加入了一些眾議院提出的條款。7月21日,奧巴馬總統簽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即《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2010》。
這個法案由16部分構成,共2800多頁,對銀行、對沖基金、信貸評級機構、交易商、投資咨詢機構、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進行了全面的改革與修訂。此外,法案要求監管者進一步制訂243項規則,進行67個領域的研究和定期22份報告。
法案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金融系統穩定性;第二,保護消費者免受金融欺騙與掠奪;第三,采納“沃爾克規則”,限制大型金融機構的投機易,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
法案設立了新的金融監管機構。法案決定設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金融研究辦公室和聯邦保險辦公室,法案還要求撤銷儲蓄監理署,將其監管權力移交給貨幣監理署。
法案的主要內容
強調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性,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金融危機后,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成為廣泛共識,新法案將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系統性風險的識別與監管。
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是關注、識別、監控大型復雜金融公司的系統性風險,以及與此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哪些金融機構可能對金融穩定產生系統性影響,并向聯邦儲備委員會建議加強對其的監管。得到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三分之二的投票通過,即可批準聯邦儲備委員會分拆大型復雜金融機構,或剝離其子公司,金融穩定監管委員須接受政府問責辦公室的審計。
為了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法案還決定在財政部設立新的金融研究辦公室,負責搜集金融數據和經濟分析。金融研究辦公室每年對金融市場發展、金融穩定等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單獨向國會匯報。
建立有序清算機制,終結“大而不倒”的現象。法案賦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財政部等在緊急情況下接管即將破產的大型金融機構的權力,從而不會再出現諸如雷曼兄弟公司無序破產及在爭議中援助美國國際集團的“大而不倒”案例再次出現。
破產清算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美聯儲負總責。公眾對金融機構的破產與清算享有知情權,財政部在金融機構進入清算程序后24小時內向國會匯報,60天內向公眾公布。
為了使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獲得通過,法案規定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風險撥備,以防止倒閉對納稅人造成的拖累。
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法案決定在美聯儲下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確保消費者及時得到關于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的準確信息,杜絕隱藏費用、掠奪和欺騙等違規行為。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每年可動用約5億美元的預算,而不需要國會的批準。有權對資產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和信貸機構、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及所有與抵押貸款有關的機構進行檢查。此外,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將加強聯邦和州關于消費者保護的法律,確保個人和機構公正、平等和非歧視地得到信貸。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成立結束了消費者保護職能由多個機構共同承擔,出現問題后又無人擔責的問題。同時,法案強調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要加強與銀行監管機構的合作,避免加重銀行的負擔。
擴大美聯儲權力,同時加強對美聯儲的審計。美聯儲作為美國央行,在金融監管中扮演著核心角色,而該法案賦予了美聯儲更多監管的權力。
這些權力包括:(1)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金融機構,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被納入監管范圍。(2)取消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聯合監管計劃,由美聯儲接替行使對投資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管。(3)加強對系統性重要支付、交易和結算的監管,拓展其獲取流動性的渠道。(4)修訂美聯儲緊急貸款權力,增強美聯儲的危機反應能力。(5)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造成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加強對銀行和互助儲蓄機構的監管。鑒于儲蓄與貸款行業支持過風險巨大的金融創新,并在金融危機中受到重挫,法案將撤銷儲蓄監理署,并將其權力移交給貨幣監理署。
法案保留了著名的“沃爾克規則”,但對其內容做了較大地松動。原來的規則限制商業銀行的規模,規定單一金融機構在儲蓄存款市場上所占份額不得超過10%,但是新法案沒有對金融機構規模進行限制。
“沃爾克規則”規定存款受聯邦擔保的銀行不能從事自營交易活動,但是新法案規定銀行可保留自營交易業務,允許銀行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級資本的3%。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法案要求銀行等控股公司將農產品掉期、能源掉期和多數金屬掉期等風險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拆分到附屬公司,其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和金銀掉期等業務。
加強對衍生品和對沖基金的監管。法案要求進一步提高衍生品交易市場的透明度,交易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共同監管。
但是,如果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不能就某項監管達成一致,則由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衍生品交易要進入交易所市場或電子交易系統,監管者需要提高對大型互換頭寸的資本要求,限制某些不合規的交易。
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結束“影子金融體系”,彌補監管空白。大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投資顧問機構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并向其提供交易信息和資產組合信息,從而對其系統性風險進行評估,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此信息定期向國會匯報。通過提高監管要求中的資產門檻,增強州政府監管部門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權力,如果對沖基金具有大規模風險或特殊風險,將同時接受美聯儲的系統風險監管。
進行抵押貸款改革。此次金融危機始于次級貸款危機,因此,加強對抵押貸款的改革成為本法案的重點之一。
法案為住房抵押貸款制定了新的全國最低風險標準,首次要求貸款發放銀行嚴格核實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記錄和工作狀況,以確保借款人確實有能力償還住房貸款。
法案嚴禁銀行為讓經紀商引導借款人舉借高息貸款而向經紀商支付傭金,禁止銀行對提前償還貸款的行為進行懲罰。法案要求對不負責任的貸款建立懲罰機制,同時要求貸款人向消費者最大程度地披露其所需支付的抵押貸款的利率情況。
加強對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促進對投資者的保護。法案要求加強證監會對信貸評級機構的監管,在證券交易委員會下設立新的信貸評級機構辦公室。
同時,法案要求證監會建立一個信用評級征信委員會,負責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發行結構性金融產品時安排較為可靠的信用評級服務機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切斷衍生品及債券發行機構與評級機構之間的業務關聯。
對于爭議較大的付費評級,法案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確保信用評級費用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并有權取消“壞”評級機構的注冊資格。法案還要求包括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內的機構開發自己的信用評級標準,避免僅依賴評級公司,同時允許投資者對不負責任的評級行為進行訴訟。
實施薪酬與公司治理改革。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在金融危機中飽受詬病,新法案賦予美聯儲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的權力,一旦發現薪酬制度使得企業過度追求高風險業務,美聯儲有權加以干預和阻止。
法案還擴大了股東在高管薪酬和“金降落傘”條款(一種對離職高管的激勵機制)上的參與和調整權力,通過高管薪酬和“金降落傘”條款可以對公司的薪酬披露進行檢查,并對公司5年內的業績與薪酬進行比較。法案要求監管者并實施金融行業的聯合薪酬規則,監管機構可以強行中止金融機構不謹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機構披露薪酬結構中所有的激勵要素。對于上市公司發放的錯誤的高管薪酬,證監會擁有對其的追索權。
成立全國性的保險業監管機構。目前,美國對保險業的監管更多的還停留在州政府監管層面上。新法案要求在財政部下新設聯邦保險辦公室,負責搜集保險行業信息,監管保險行業的系統性風險暴露,并向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定期報告。
由銀行承擔證券化產品的部分風險。法案對“資產支持證券化”進行了重新定義,強調證券化資產的自我清算功能。
法案要求銀行在出售類似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時需自擔5%的信貸風險,出售商業抵押或其他類型資產時可承擔少于5%的風險,但允許監管部門對符合某些最低標準的低風險抵押貸款予以監管豁免。法案要求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者披露更多的資產信息,特別是打包資產的質量,確保他們不會向投資者出售“垃圾”產品。
法案的重要意義
盡管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在某些方面仍不夠完善,但其重要意義不容忽視。法案幾乎涉及到了美國金融業的方方面面,在高管薪酬、風險交易、衍生品、消費信貸乃至貸記卡業務等方面都設定了新的運行規則和監管標準。
法案的通過標志著自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自由主義”倡導下的全球金融監管放松的結束,加強對資本國內與國際流動的監管成為當前新的主題。同時,金融監管法案在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并沒有否定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強監管成為本法案的主要亮點,如在政府部門接管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時,“不允許接管方成為該機構股東”的規定即表明政府部門不能過多參與市場經濟活動。
該法案還強化了政府問責機制。雖然這種問責機制已在美國運行多年,且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向監管機構、立法機構、司法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問責,但本法案在擴大監管部門權力的同時,進一步突出了政府問責的作用。無論是新成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還是現在的美聯儲、證監會等監管機構,都要接受政府問責辦公室的問責與審計,并定期向國會報告。
對法案的質疑與分析
對于新的金融監管法案,質疑和支持皆有,對其的質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對監管過度的質疑。該法案存在過度監管,可能會“扼殺”金融業發展。法案將催生許多問責性不強的新機構,有可能限制信貸,對銀行業經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威脅到經濟復蘇,損害美國經濟的競爭力。
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質疑。在法案出臺之前,多個監管機構都在履行消費者保護的職能,因此法案成立一個新的機構來進行消費者保護顯得有些多余。同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監管范圍過寬、權力過大,且有可能涉及消費者隱私。金融保護局限制了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選擇,由于公司必須為遵守新規則和標準支付成本,這些成本極有可能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從而增加消費者的相關成本。
對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效率的質疑。在實踐中,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在促進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一致方面被寄予厚望,但只有5個機構組成的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卻被認為效率低下。
此外,聯合監管的目的是加強對指定金融公司的審慎監管,而此次金融危機顯示,在實踐中只需一套簡單、直接而有力的法則來約束公司的系統性風險即可,尤其是在杠桿率和流動性監管方面更是如此。因此,只需要聯邦儲備委員會中的理事會作為綜合的監管者,在強化規則基礎上,通過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就可以大大減少公司經營中面臨的風險。
對真正引起危機的“房利美”和 “房地美”的質疑。“房利美”和“房地美”是引起此次金融危機的真正原因,但法案卻并沒有對其進行約束。對此,多德表示,“房利美”和“房地美”問題極其復雜,更穩妥的解決辦法是未來對其進行單獨立法管理。
對美聯儲目標多重化并承擔最大系統性風險的質疑。法案強調了美聯儲在維持金融穩定、進行系統性風險監管方面的職責和權力,而質疑者認為,在危機發生時,美聯儲本身的監管效率已經備受質疑,因此其能否同時勝任監控系統性風險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仍有待確認和檢驗。
對法案在某些操作細節上的質疑。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尚缺乏具體的工具和手段,對金融機構清算時境外分支機構如何通過美國政府的清算流程等還沒有詳細的規定。此外,法案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杠桿比例和流動性限制都沒有具體的規定,這就為監管機構留下了“尋租”的空間。
對法案的簡單評價
盡管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仍存在很多的質疑,但該法案必將對美國乃至全球的金融監管產生深刻影響,成為全球又一輪金融監管改革的起點。它所倡導的“堅持監管的全面覆蓋,把美聯儲打造為系統性風險監管者,加強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監管”的理念也必將被其他國家學習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