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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母線差動保護;CT飽和;誤動
中圖分類號:TM7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7-0034-02
一、事故前運行方式
某廠110KV母線為雙母線加旁路母線的型式。2008年2月15日,出線萬田II線111、萬田I線112、萬華線113、萬安線114、萬辛線115、萬河線116、萬七線117、萬石線118、萬橋線120及#1主變110KV側主開關101、#2主變110KV側主開關102運行于I母線,外線萬梁119帶01高備變空載運行于II母線。
二、事故過程
8:32:05 110KV萬辛線115對端故障(辛四變高壓污水噴到110KVII段PT及其刀閘上),先為B相接地,后為B、C相短路接地,最后發展為A、B、C三相短路,萬辛線115零序保護II段動作開關跳閘,重合閘動作重合成功。
8:32:10 萬辛線115再次故障(對端噴水越過故障點,停泵后污水回落),后加速啟動“永跳”,同時,I母線差動保護動作,I母線上的所有開關跳閘。
8:46 合上#2主變110KV側主開關102,合上#1主變110 KV側主開關101。
8:58 合上110KV各線路開關(除萬辛線115外),恢復對外供電。
三、WMZ-41A型母線差動保護原理簡介
WMZ-41A型母線保護裝置是新一代的微機母線保護裝置,其保護原理采用復式比率差動原理,差動電流Id為各支路電流的向量和,制動電流Ir為各支路電流矢量取模值的和,在制動量的計算中引入差動電流,使得該繼電器在區內故障時無制動,而在區外故障時有極強的制動特性。復式比率差動繼電器非常明確地區分區內和區外故障,而且選取范圍很廣,靈敏度高。
WMZ-41A裝置的差動回路是由一個母線大差動和幾個各段母線小差動組成的。母線大差動是指除母聯斷路器和分段斷路器以外的母線上所有其余支路電流所構成的差動回路;某段母線小差動是指與該段母線相連接的各支路電流構成的差動回路。其中包括與該段母線相關聯的母聯斷路器和分段斷路器。通過大差動判別區內和區外故障,通過各段小差動來選擇故障母線。邏輯如圖1所示:
雙母線內部故障時故障母線的選擇,在雙母線上總是把雙母線作為整體設置總的母線差動保護??偛顒颖Wo在外部故障時有良好的選擇性,在內部任一條母線故障時都能靈敏動作。WMZ-41A裝置通過母線大差動判別區內和區外故障,通過各段小差動來選擇故障母線。一般情況下,母線大差動的構成不受母線運行方式變化的影響,而各段母線小差動,則是根據各分路的分合閘位置,由母線運行方式自適應環節來自動地、實時地進行組合。發生母聯斷路器失靈(死區)故障時的邏輯行為:當母線發生死區故障,即母聯斷路器和TA間發生短路時,若II母差動作,切除母聯斷路器和II母線上各引出線斷路器后,故障就會消除,I母線仍能正常運行。但是很顯然母差保護會判I母線小差動有差流,而II母線無差流,從而切除I母線上各支路斷路器和母聯斷路器,而母聯電流仍存在。傳統的母差保護將無法繼續切除真正的故障點。WMZ-41A母差保護,有專門的死區故障邏輯,消除死區及母聯失靈造成的無法切除故障的后果。在保護動作,發出跳開母聯斷路器的命令后,經延時,判別母聯電流是否越限,若母聯電流滿足越限條件,且母線復合電壓動作,則跳開電壓不正常母線上的所有斷路器。
四、保護誤動原因分析
1.故障過程分析。110KV萬辛線115線路較短,全長5.79公里,為近區故障;線路負荷較重,有功32MW,無功16MVAR;故障發展過程為單相接地相間短路三相短路,為轉換性故障,性質較為特殊;故障時大電流三相短路,電流中的直流分量、諧波分量較大。故障電流、電壓的部分錄波波形如圖2、圖3所示:
2.電流互感器性能及其回路測試分析。保護人員對相關電流回路的電流互感器極性和伏安特性試驗。表1為伏安特性試驗數據:
由測量數據可以看出,隨著試驗電流的上升,該電流互感器逐漸出現飽和現象。
3.WMZ-41A裝置動作情況分析。從錄波數據上分析,故障時因電流互感器飽和的原因,110KV I母線相約有15A差流,而制動電流為僅為負荷電流,大約幾安培,小于差動電流。WMZ-41A母線差動保護裝置軟件(V1.XX)版本設計方面存在缺陷,電壓閉鎖功能不完善,區外故障引起電流互感器嚴重飽和而形成差動保護啟動的條件,造成保護誤動。
五、經驗教訓及防范措施
母差保護誤動的后果非常嚴重,因此必須加強母差保護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以保證動作的靈敏性、可靠性。針對該起事故,技術管理方面要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重復發生。配合生產廠家對保護裝置進行軟件修改,杜絕區外故障引發母差誤動或誤切母聯。針對電流互感器在故障時易發生嚴重飽和,設計部門在設計安裝電流互感器時,準確計算最大短路電流,并做好電流互感器的選型。該廠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1.南自廠已對該廠WMZ-41A差動保護軟件進行了升級,版本由1.6B升級為1.6F,增加兩項保護輔助判據:(1)波形對稱判據;(2)間斷區制動判據,升級前對區外故障的判據為半個周波,升級后延長為故障后1個周波,可以防止在CT嚴重飽和情況下保護的誤動。
2.對110KV的4條線路萬田II線111、萬華線113、萬安線114、萬辛線115保護裝置進行更新換代(裝置由WXB-11S改造為PSL621C)。
3.研究110KV系統的運行方式,改變 110KV運行方式存在不合理的狀況,在單母線差動保護動作時避免110KV對外供電全停。
4.加強保護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
六、結論
本文討論分析了WMZ-41A型差動保護裝置在近區外故障時誤動的原因,并對相應的防范措施進行了說明。我廠通過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嚴格落實反事故措施,消除了該型保護裝置的缺陷,極大地提高了110KV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性。
參考文獻
[1]WMZ-41A型微機母線保護裝置技術說明書.
[2]WMZ-41A型微機母線保護裝置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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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春生,卓樂友,艾素蘭.母線保護[M].北京:水利電力出版社,1987.
對此,一些人感到不可理解,難道捕捉小小的壁虎就犯罪?首先,要看田某等人捕捉的壁虎是什么樣的壁虎。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列舉的保護動物,爬行類動物的大壁虎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田某等人捕捉的是否為大壁虎,得由動物學家來認定,如果是,則田某等人涉嫌犯罪;如果不是,田某等人并不涉嫌犯罪。
即便田某等人捕捉的是大壁虎,其涉嫌犯罪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條文才能準確認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但是,《刑法》第341條第1款并沒有對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予以解釋,因此,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提出了涉案數量的認定標準。
其中捕捉大壁虎10只以上的是“情節嚴重”,20只以上的是“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如果能證實田某等人捕捉的是大壁虎,而且已確認捕捉了1600余只,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罪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可以予以審判和懲處,當然量刑的多少還要看是否有主觀故意等因素。
關鍵詞:動物;法律主體;自然權利
一、動物法律主體地位的取得合乎法理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探究動物能否享有法律主體地位,首先要研究什么是法律主體。簡單來說,法律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①從這個概念上講,法律主體之所以為法律主體,其關鍵在于能夠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F假設賦予動物法律主體的地位,現用反證法來這個假設:
原命題:動物不享有法律主體地位。
假設:動物享有法律主體地位,那么動物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首先,我們來討論動物作為法律主體地位的權利如何行使,又如何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義務的問題。根據權利義務的對等性,不存在無義務的權利,也不存在無權利的義務,動物所享有的每一項權利都存在與之對應的義務。如果說動物享有生存、覓食、等權利,那么其相對應的義務何在?是在享有生存權利的同時負有不侵犯其他動物生存權利的義務,還是在享有覓食權利的同時負有不侵犯其他動物覓食權利的義務,抑或是在享有權的同時負有“計劃生育”的義務?顯然,這個假設所得出的結論是荒謬的,人類不能規定動物在生存的時候不侵犯其他動物生存的權利,更不能規定動物時還要負有計劃生育的義務。由此,動物所享有的某些權利找不到其所對應的義務,更無所謂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參與法律關系了,故反證不成立,原命題正確。
另外,法律主體還有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能夠自由得表達意志,即意思自治。哲學上講認識論意識的作用時,第一條就講到人能能動得認識世界,意識活動具有主觀創造性和自主選擇性,而動物是沒有意識的,其行為并不具有目的性,而是源于其作為動物的本能而做出的,如蜜蜂的筑巢行為,蜘蛛的織網行為,它們既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為什么要這樣做。即便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向人類無法表達它們為什么要這樣做,一言以蔽之,動物不具有也不可能進行意思自治。
二、動物作為法律主體是否具有虛偽性和不可操作性
事實上,動物是否成為法律主體只是表面上的問題,其背后深層次的問題是作為動物主人的人的利益的保護,即“人本位”思想。法律最早即來源于統治階級的統治需要,是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亦人類的需要。后來法律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其所宣揚的“民主、自由、平等”精神也都是基于如何更好得保護人的利益。盡管現代法律調整的范圍不斷擴大,產生了新興的環境法等,我們仍不能否認法律中濃厚的“人本位”的思想。
從這個思想上看,動物倘若作為法律主體,則有點“喧賓奪主”的意味。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當東北虎吃人的時候,我們是從動物主體的角度保障它覓食自由的權利,還是從人本位的角度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很顯然我們會首先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并且實踐當中也是這么做的。進一步來說,即便賦予動物以法律主體的地位,當動物與人發生安全沖突的情況下,我們會首先保護人的利益,那么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與其他法律主體地位(這里著重強調自然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本身就具有不平等性,不妨稱其為“動物法律主體地位的虛偽性”。人類美其名曰“保護動物、保護生態”,說到底還是“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種形式性的法律主體地位存在了反倒成了形式主義的悲哀,這種虛偽性的存在尚不及不存在。
此外,動物作為法律主體的可操作性較差。首先,環境法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傳統的理論不足以支撐環境法的發展,傳統或者通說上,“物”一直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而存在的,從語義上講,動物首先是“物”的一種,以其能發生運動的特殊性而稱其為“動物”,那么“動物”理所當然得應作為“物”的一種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皞鹘y的法學觀點還認為,人們通常講的人與環境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自然科學上的生態關系;在法學上,環境或環境因素要么是人的所有權能的對象,要么是人類能夠共同使用或享用的特殊‘物’。因此人與環境的生態關系反映在法律上實質上還是人與人關于環境的關系,即通過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于環境的社會關系來理順人與環境的生態關系?!雹谔热衄F在賦予動物以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那么很多傳統的觀點和經典理論都將改寫,但在目前環境法發展的情況下,其他各項與環境法相關的理論和法律發展都不完善,賦予動物以法律主體的地位似乎超越了環境法發展的水平,而因賦予動物以法律主體地位而改寫傳統理論的成本也過大,因此其實現上具有不可操作性,或者說,至少目前發展水平條件下不具可操作性。
三、動物作為法律主體有迫切的必要性嗎
對動物威脅最大的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所以對動物的保護依然要從人身上入手,通過法律規范人的行為從而達到保護動物的目的。例如近來社會反響比較大的活取熊膽的問題,我們只能通過對行為人進行行政甚至是刑事上的處罰和懲罰來規范其行為,從而達到保護棕熊的目的。而非讓棕熊坐在原告席上一紙訴狀將行為人告上法庭。
從權利的角度看,由于權利的分類種類繁多,為了研究的需要,這里不妨再創設一種新的分類:“自然權利”與“法律擬制的權利”。動物享有的權利僅僅是從生物學意義上的,自其出生所自然享有的權利,是動物本性的一種體現,不妨把這種權利稱為“自然權利”。人,自然人,作為動物的特殊群體也享有這樣的“自然權利”,例如吃飯、睡覺等肌體權利。但人作為動物的特殊群體還享有動物所不具有的特殊權利,這種權利是在勞動和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生,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的,由法律擬制和創設的權利,如受教育權、工作權等,像這樣的權利不妨稱其為“法律擬制的權利”。我們對動物的保護僅限于對其自然權利的保護上,保護動物的生存權、生長權諸如此類,而這些權利所遵循的原則并非法律,而是自然存在的自然法則,因此,我們沒有必要用法律的規范、將法律的觸角伸到自然界的領域。
參考文獻:
【關鍵詞】反虐待動物;動物保護;立法
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已不能有效的保護動物。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相關立法研究,不難發現,很多國家在動物保護方面已經不僅僅是停留在反虐待動物上,很多國家已經到了謀求動物福利的層面上了?,F階段我國對于大多數動物的保護現狀令人堪憂,究其根本在于國民素質和經濟發達程度,因此從反虐待動物立法起步來逐步推進我國的動物保護立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反虐待動物概念及立法考察
在我國關于這一概念有許多不同觀點,筆者認為所謂虐待動物是指對動物施加的各種痛苦或傷害,通過某種手段或方法以獲得某種利益為目的,故意殺死或殘忍傷害動物的非人道的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其中“獲得某種利益”與“該做法給動物造成的痛苦的程度成合理比例”為準。
英國是動物保護立法的先行國家,世界上第一部關于動物的專門性立法是英國1822年通過的《馬丁法》。1849年又通過了《防止虐待動物法》規定了“對動物進行毆打、不良對待、過分使用、虐待、酷刑折磨或導致或促使上述行為發生,均屬犯罪”。對于英國來說,1911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使動物保護法更為系統化,規范化。
新西蘭現行的動物福利立法包括:1977年《野生動物管理法案》、1999年《動物福利法案》、1991年《動物管理產品限制法案》、1999年《動物產品法案》及附屬法案、1993年《動物識別法案》,以及相關的動物福利、動物產品和生物安全法規。
我國的臺灣地區則于1998年頒布了《動物保護法》,這是一部綜合性動物保護法律,具有全新的視野和較為完善的規定,體現著尊重全部動物生命及對其人道保護的立場。我國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旨在“禁止與懲罰殘酷對待動物”。另外一些國際性的動物保護公約對動物保護的力度也是相當的大,如典型的1767年通過的《保護農畜歐洲公約》、1979年制定的《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等。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大約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類似反虐待動物的相應法案。
二、我國反虐待動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雖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立法保護動物,但該類立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動物保護立法。發生的“駱駝乞討”“虐兔門”、“寵物狗被割下聲帶”等殘忍的虐待傷害動物的行為與我國所倡導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相悖的。我國是農蓄產品生產大國,但是我國農蓄產品的出口比例卻極低,主要原因是我國獸醫衛生質量不過關,家畜在飼養、屠宰等環節都存在很大的問題,遠遠達不到西方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這嚴重阻礙我國畜禽產品出口的增長。自從央視曝光“瘦肉精事件”以來,中國已被列入了歐足聯的“黑名單”,2011年4月10日,歐足聯在官網發出警告,球員們都對中國產的肉類產品敬而遠之。作為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出臺一部符合國情的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已經很有必要。只有如此,我國的畜牧產品才能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我國畜牧業經濟也才有可能持續健康的發展。
和諧社會的建設,少不了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制定反虐待動物法能夠有效地制約人的行為,善待動物,達到人與動物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之體現。我國自古就有保護動物的思想。如《禮記?王制》中規定,“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秦漢時期體現在《田律》中,“邑之皂者,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之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捕獸者,殺之?!庇纱丝磥恚覈膫鹘y文化與反虐待動物立法的精神是極其融合的。網絡上虐待動物的視頻和不斷發生的虐待動物新聞報道,每一次都引發社會巨大反響,可以看出群眾對動物保護的關切。
三、對我國反虐待動物立法的建議
有學者稱,要對動物實行“分類管理”和“全面、全過程保護的經驗”這些值得借鑒。另外應該明確規定我國社會實際生活中發生的以及潛在可能發生的危害或可能構成“虐待”動物行為的反虐待措施。對于處罰,只有明確具體有很強的執行效力,才能夠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效用。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借鑒各國先進的動物保護和反虐待動物立法經驗,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需要并能夠有效調整社會秩序的法律才更為現實。目前我國對于動物的保護應當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之外制定類似于反虐待動物的動物保護法律,除此之外還應在立法中詳細規定“反虐待動物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其中應詳細規定動物的范圍和分類,區別“野生動物”和“經濟動物”,在國家現有的基本政策下謀求保護動物福利的對策。反虐待動物應該是一種法律的強制性責任,而這種責任需要社會的監督。
善待動物,決不是人類對動物的施舍,從長遠看,這無疑可以使人類本身生活得更好,將動物保護和利用納入良性發展的法制軌道,無疑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前提。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應有利于在全社會提倡保護、愛護動物的良好風氣,有利于人文關懷的發揚更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最后筆者想強調的是,我們今天的立法借鑒的是“動物保護法”而不是“動物福利法”。現如今,關懷動物應該有著新的視角,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同情和憐憫,還行上升到人道的,法律的層面,因為“眾生平等”,每一種權力都值得被尊重和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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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橫跨秦嶺主脊南北坡,地處柞水、寧陜、長安三縣(區)交匯區域,沿秦嶺主脊呈東西狹長分布,東西長28 公里,南北寬15 公里,總面積16418公頃。
牛背梁處于加里東和海西期形成的褶皺帶,由于后期的新構造運動及河流切割作用,地質構造古老,地貌景觀奇特。在成因上主要受東西向和西北―東南向的構造斷裂控制,同時遭受長期風化剝蝕,且受數條溪流長期切割,形成了結構復雜、千溝萬壑的山地地貌。
牛背梁保護區位于秦嶺東部地區保存相對完整的天然林區,森林覆蓋率達90%以上。已知區內有種子植物1268種,其中有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二級保護植物太白紅杉、連香樹、水曲柳和野大豆等4種,省級保護植物28種。有獸類83種,鳥類172種,兩棲爬行類13種,魚類8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羚牛、豹、林麝、金雕、黑鸛5種,二級保護動物有大靈貓、斑羚、紅腹角雉等26種,被譽為動植物種的“天然基因庫”,是秦嶺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最典型和最具代表性的區域之一。
主脊牛背梁海拔2802米,為秦嶺東段最高峰,是中國南北氣候的交匯處,居于暖溫帶的南緣,屬暖溫帶季風型半濕潤山地氣候。冬春長、夏秋短。春季氣候冷暖交替,氣溫回升緩慢。夏無酷暑,雨量充沛。由于山體高差較大,地形復雜多變,具有顯著的山地森林小氣候特征,自上而下分布有高山寒帶、寒溫帶、溫帶、暖溫帶、北亞熱帶5種氣候,氣候垂直變化明顯。保護區負氧離子含量充沛,空氣清新。經測定,保護區森林中平均負氧離子濃度為每立方厘米4118個,為最優級Ⅰ級。
陜西秦嶺保護區群指的是在秦嶺山脈深處設立的佛坪、太白山等多個自然保護區組成的保護區域,牛背梁保護區的建立使秦嶺自然保護區群向東延伸了90公里。同時,牛背梁保護區也是距離西安市最近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譽為“西安市的后花園”。保護區東邊有西(安)―(安)康鐵路和包茂高速公路,秦嶺終南山隧道從牛背梁保護區腹地穿過,西部有210國道南北向直穿保護區,南部有102省道沿保護區繞行。便利的交通條件、優越的地理位置為保護區開展資源保護、科學研究、生態旅游、宣傳教育、教學實習等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和發展平臺。
為滿足社會需求,牛背梁保護區近幾年來開發了多個森林旅游景點。北溝森林體驗基地位于保護區南部,森林體驗線路全長3公里,設立有樹種識別區、巖石認知點、植物大類群感知點、鳥巢體驗區、高負氧離子體驗點、運動能力測試點、親水互動點、土壤認知點、休憩游戲創作區、森林藥房、根系展示區、森林休閑區共12個體驗區(點)。體驗者走進森林,在保護區專業引導員的引領下,充分調動味覺、嗅覺、聽覺、視覺、觸覺等感覺系統全方位體驗森林,感知森林,畝達到關注自然、熱愛自然的目的。這是開展青少年生態文明教育的好去處。
終南山秦楚古道位于保護區西北部,是古秦國通往楚國的一條驛道,景區內原始森林茂密無邊,主要景觀有雷劈石、古客棧―耍錢廠、紅樺林、觀山嶺、高山草甸、冰川遺跡、箭竹林、杜鵑群林等。登上主峰南北眺望,可領略草原大漠的浩渺與恢弘,又能飽覽群峰的奇險與俊秀,使人心曠神怡,徜徉其間,一步一景,景隨步移,令人目不暇接、流連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