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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金融支持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3-0055-04
“因礦而興,礦竭城衰”是很多資源型城市發展的軌跡,不計成本、不顧長遠的發展模式,造成資源枯竭城市污染嚴重、生態脆弱和工人下崗等一系列突出的社會、經濟問題。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幫助資源枯竭地區實現經濟轉型”,全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金融作為市場經濟的核心,研究其在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發揮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擬對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戰略選擇進行研究,希望能為此類城市的經濟金融長期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和參考。
一、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困境
資源枯竭型城市,從定性角度看,是指如煤炭、石油、鐵礦等資源型城市經過數十年的發展,面臨如資源枯竭、技術手段落后、經濟條件和城市區位不占優勢等問題,無法繼續擴大開采范圍,導致支柱產業倒塌的一類資源型城市。從定量的角度看,路卓銘(2007)認為,資源產業從成熟階段向衰退階段過渡的標志是:宏觀上,資源開采總計超過已探明資源經濟可采儲量的70%,保有可采儲量的服務年限已不足15年,資源產業的銷售額、利稅額和就業人數開始出現連續且非周期性的下降,資源型主導產業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呈現不足;微觀上,采掘成本上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下降,虧損企業增多,企業普遍感到經營規模擴張受到資源供給的較強約束。在資源枯竭型城市,依托資源優勢建立起來的產業后側和旁側產業競爭優勢逐步消失,可持續發展面臨著諸多困難和障礙。
(一)資源可開采年限日益縮短
礦產資源是非再生性資源,其資源必然會有枯竭的一天。二十世紀中期以來我國建設的8000多座礦山,其中2/3已進入“老年期”,且440座礦山即將閉坑。“十五”以前,東北國有經濟占絕對主導地位,中央下放到地方的國有大型煤礦共94個,東北就有28個。而目前遼寧的本溪、北票煤礦已整體破產,撫順、阜新、南票煤礦的部分礦井已經關閉。河南省三門峽市已發現的礦藏達66種,占河南省已發現礦種的60%,已探明儲量的有50種,是全省乃至全國重要的貴金屬、有色金屬及能源礦產基地,但隨著礦產開采強度日益加大,資源可采年限迅速縮短。按目前實際生產能力估算,三門峽市的主要礦產(黃金、白鋁、黑煤)最多只能開采15年。
(二)經濟發展過度依賴資源產業
資源型城市的顯著特征之一是經濟結構單一,經濟發展嚴重依賴城市資源,由此帶來的一個突出問題則是經濟結構的不穩定性,一旦支柱產業或支柱企業受宏觀調控出現衰退,或因資源枯竭導致企業大幅減停產,整個城市經濟可能陷入困境。從三次產業的構成來看,資源型城市第二產業占絕對主導地位,以三門峽為例,2004―2007年該市資源行業收入占到全市財政總收入的78%、80%、86%和89%,礦業對工業的支撐度在70%左右,影響波及面達到80%以上,資源型行業的衰退對城市經濟的打擊可能是巨大的。
(三)產業轉型的人員安置成本過大
資源型城市的資源采掘加工業從業人員高度集中,部分地方占比高達65%以上 (不含農業),優勢產業互補不足,產業鏈條未能拉長,造成在產業重點轉移中,從業人員相互接納安置難度增大,若不妥善處理,將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如遼寧現有礦山企業7000多家,從業人員458萬人,其中相當部分屬下崗失業人員。
(四)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不佳
一方面,受“重生產、輕生活”和“重經濟建設、輕市政建設”思想的影響,我國資源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欠債較多。另一方面,高強度的開發,使資源型城市的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如遼寧省182家礦山企業占地2202平方公里,其中7處采煤沉陷區面積達270平方公里,涉及住宅面積663萬平方米,涉及居民11萬戶、33萬人。沉陷區內很多房屋和公共設施被破壞,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威脅,也制約了資源枯竭城市的戰略轉型。
(五)轉型的有效信貸供給不足
金融在支持資源型城市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貸投向集中問題突出。信貸投入過度集中于資源型企業或國有企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的合理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以三門峽市為例,2008年1―9月份,大企業新增貸款占全部新增企業貸款的比重達79.2%,是中小企業的2.62倍。二是金融發展相對經濟增長存在差距,金融機構存差明顯擴大,如三門峽市存差從1999年的25.8億元上升至2008年三季度末的189.75億元。在2006年,按照三門峽市“發展精細化加工,壯大民營經濟,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的轉型思路,需要近500億元的資金融入,除去金融中介融資和直接吸引外商投資,仍有近200億元的資金缺口無法滿足。
二、國外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基本經驗
(一)市場主導型:代表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
三國的共同特點是幅員遼闊、礦藏豐富、人口稀少,三國城市轉型主要由資源型企業自主抉擇。金融通過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企業活動,在城市轉型中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一是金融提前介入企業轉型。引導企業建立預警系統,幫助企業有步驟地公布公司發展和轉型計劃,給公司、地方政府、工人及其家庭留出足夠的時間來逐步關閉工廠或是放棄一個礦區城市,促進企業實現有序轉型。二是努力擴大政府救助政策效果。金融積極配合政府的緊急援助、再培訓、搬遷等政策,實行工作分享策略,擴大政策實施效果。三是實行差別信貸政策。在北美,部分資源型城市由大型人口居住中心和中心城市資源區組成。人口居住中心的信貸支持重點為城市建設、科技服務產業等,信貸支持和經濟發展具有可持續性。由無人居住帶、移動性城鎮地帶、長期通勤地帶構成的中心城市資源區,則根據企業發展周期,按照市場規律適時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四是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結合轉型實際,建立社區賠償基金和專項保險機制,創新信托、金融衍生交易、風險投資、擔保、融資租賃、貨幣經紀、資產管理等領域新型金融產品等。
(二)政策主導型:主要代表國家為日本
日本礦產資源匱乏,人均資源占有量低,決定了日本政府對資源型產業的重視。一是將煤炭區域振興納入法制軌道。日本資源型產業主要是煤炭產業,日本政府先后出臺了《特定蕭條產業安定臨時措施法》、《特定產業結構改善臨時措施法》等相關法律。二是出臺財政稅收優惠措施。大力興辦工業開發區,針對轉型企業和資源轉型地區新興產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以優惠政策招商引資推動結構優化。三是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轉型。在政府的統一規劃下,金融機構做了大量工作。如依托稅收減免政策,通過“地域振興整頓公團”,對進入產煤地域的企業實施長期低息設備資金融資和長期運轉資金融資;采取設立中小企業轉產基金、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加速設備折舊并鼓勵創新、最大限度地發揮社區作用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力度等。
(三)混合型:主要代表為歐盟
歐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主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推動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以德國魯爾、法國洛林地區為代表,政府與金融機構在轉型中充分發揮了合力作用。一是金融信貸直接參與政府的整體轉型規劃。魯爾積極發展生態旅游和工業旅游,實施退二進三政策,金融適時調整信貸導向,退出傳統資源性產業,進入以生態、信息、電子、服務等產業為主的第三產業。二是政府在對傳統礦區清理整頓時設法保全金融資產。政府在對生產成本高、機械化水平低、效率差的煤礦企業施行關、停、并、轉過程中,采取債務轉移、資產重組、財政貼息等措施保全金融資產,有效防范了信用環境和金融信貸資產質量的惡化。三是政府與金融聯手建立轉型地區社會保障機制。魯爾工業區社會包袱沉重,德國政府向失業者和社會成員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補貼,金融保險機構實行責任保險賠償機制等措施,保障轉型調整中的利益平衡和社會穩定。四是成立專門的轉型配套金融機構。1984年,法國政府出資成立礦區工業化基金,1990―2000年每年提供1500萬歐元,幫助礦區改善基礎設施和發展高技術產業。此外,法國政府還組建了“礦區再工業化金融公司”,該公司創建后15年來,資本從1000萬法郎增加到
1.2億法郎,為230個企業提供了2.8億法郎貸款,新創造就業機會2.1萬個。
三、我國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戰略選擇研究
與上述國家相比,我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面臨更多的困難。為有效推動轉型,我國金融業應準確把握資源城市轉型中的產業支撐點、經濟增長點、支持著力點,針對不同類別形成不同的信貸供應與金融支持重點,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
(一)加快金融產品創新,全力支持壟斷優勢產業擴大市場份額
1. 凸顯資源型城市品牌價值,多種金融模式支持擴張,信貸措施全面跟進。資源型城市具有區位重要性和地位特殊性等品牌優勢,應按照主業突出、行業領先、輻射帶動的要求,打破區域行政分割,利用增量投入、存量調整、聯合重組、低成本擴張等金融模式做強做大一批集團企業,積極向外地或國外開拓,向相近或相關產業開拓。很多資源型城市在精細加工、土建、通風、排水、人才、技術方面有突出壟斷優勢,可以對外承攬產品精深加工、隧道開挖、橋梁建設等項目。在此類產業擴張的過程中,信貸措施應全面跟進,協助政府構筑“大信用”機制,注重引導,主動提供配套的信貸政策服務。
2. 構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互為補充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打造“商業金融+項目金融+資本市場”融資平臺,助推“大企業帶動大發展”。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此類產業上大項目,形成產業集群的核心主體。在繼續發揮間接融資傳統優勢的同時,積極構建企業直接融資平臺,適當放寬資源型城市支柱企業的上市條件,鼓勵企業利用債權融資、項目融資,并協調與國際金融機構的關系,努力爭取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基礎項目建設的軟貸款。
3. 豐富中間業務種類和金融創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對于此類資源型產業,金融機構應大膽介入,延伸中間業務種類,積極辦理抵押貸款、承兌匯票等業務,如發行和承銷企業融資券,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外匯交易、衍生交易、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通過加強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聯系與合作,推進綜合業務的開展,如適時推動以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基礎的浮動利率存款品種,發展避險型金融衍生工具等。同時引入發展資源型企業的融資租賃,積極探索資源證券化和資源勘察權證券化,以及資源型投資信托金融產品等創新手段,并加強電子網點建設,把商業銀行的國內外網點優勢結合起來,提高資金清收效率,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二)調整信貸結構,強力扶持循環經濟加速形成替代產業集群
1. 金融應采取對衰退礦業的補償基金等措施,搞好尾礦、貧礦的回收采選、伴生金屬礦的冶煉和副產品的開發,走循環經濟、變廢為寶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目前我國主體資源利用效率僅為3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個百分點。通常說來,煤礦的回采率為50%至60%,即使是枯竭的煤礦,也有一些伴生的能源或非主體礦物能源并沒有開發。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成熟模式,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金融首先應加強對衰退礦山深部探礦的資金支持,建立礦山企業的反哺機制與礦業城市持續發展的補償基金,在礦業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暮年礦山的反哺基金,并在分級財政中增加礦業城市的留成比例,爭取可持續發展時間;其次應合理搭配對不同鏈條、不同環節的資金投放量,建立與循環經濟相適應的信貸模式,資金向對伴生(共生)資源綜合利用、廢棄物(如煤矸石、尾礦等)化害為利的循環產業進行傾斜。
2. 金融機構需發揮其資本與產權的紐帶作用,使此類企業產生連鎖效應和支化效應,推動產業鏈集群的形成。一方面金融業要以股權、產權為紐帶進行多層面、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合、兼并和重組,推動每個節點企業和下游企業構成“網狀結構經濟”,重視發展自身產業鏈上的節點分支產業,使每個下游產業再分形為另一個細化產業,高度關聯的分工專業化和交易便利性結合后,將實現產業結構梯度調整。例如煤炭業不能單單停留在原煤開采銷售層面,隨著產業鏈條不斷拉伸,洗選、焦化等日漸成為重要的產業支柱,金融應明確信貸重點,支持產業細分。另一方面,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及時滿足此類企業資金需求;國有商業銀行上級行對基層商業銀行要給予適當授信權力,按組織存款的適當比例投放到產業鏈條延伸建設之中,做到貸款審批與管理相一致,實現貸款權責對等;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申報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向產業集群鏈上的細分行業給予信貸傾斜。
3. 建立銀企對接平臺,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要創新信貸風險防范機制,針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等擔保貸款難問題,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采取財政出資、企業出資、社會募集等政策運作或商業運作形式,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機構、推進擔保業務發展,緩解區域資金供給壓力、減少銀行信貸風險。由于財力限制難以組建擔保公司等信用中介機構的資源型城市,應將其列入地方政府規劃,運用預算積累資金予以解決。針對區域內中小企業家庭式管理突出、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下、有效抵押擔保不足等現實狀況,推行“一企一議”,努力開發一些適宜中小企業應用的金融產品,解決企業“缺血”現象。
(三)倡導信用觀念,努力降低資源枯竭產業金融資產損失
1. 金融應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此類企業及時關、停、并、轉,使信貸資金及時抽回并對業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清收。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切實面臨轉型困難、實力不濟的資源產業,金融機構應主張其適時關、停、并、轉,并為此類企業尋找下家,使信貸不失時機地從衰退產業中抽回:一是進一步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對已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抓緊清收,充分利用呆賬貸款核銷,最大限度地減輕經營包袱,不斷建立新的效益增長點;二是調整負債結構,進一步改善軟硬環境,增加存款總量,同時合理調度資金,減少內部各種無效資金占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經營成本;三是對按法定程序破產、金融債權已做出安排的企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減值準備計提力度,及時核銷剝離不良資產。
2. 完善資源金融的風險防范機制。一是金融機構在關、停、并、轉過程中,要根據貸款規模、期限,從此類產業中分批、分類、分階段地退出,對因政策性關停的資源產業造成的信貸資金損失進行一定補償,以最大程度保全信貸資金的完整性。二是對以物抵貸形成的不良資產可出租、租賃或以物入股,對隨時間推移貶值幅度較大的盡可能拍賣、轉讓,必要時以大的折扣置換資金,盡量減少抵貸物資價值損失。三是要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各級政府要妥善處理企業改制與支持金融部門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的關系,做到不偏袒企業,嚴格執行不落實金融債務不予辦理改制手續、不頒發新的營業執照等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企業改制中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金融債權。四是要努力構建新型的政銀企關系,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培育信用評價機構,加大對惡意逃廢、懸空銀行債務的懲治力度。只有不斷改善城市金融生態環境,才能吸引資金聚集,產生資金的“洼地”效應,促進區域資金、要素流動,提升地方經濟競爭力。
3. 加強金融保險業與資源型產業的結合,解決此類企業市場退出后社會安置問題。此類企業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歷史包袱較為沉重,除進一步搞活壯大非公有制經濟,將此類企業的下崗職工合理安置在資源型城市的服務業、旅游業外,還應繼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金融在安置人員上的作用,切實解決轉型帶來的社會問題。金融應加強保險業與資源產業的合作,加大與資源開采業配套的養老保險、責任賠償制度建設。同時鼓勵政策性銀行設立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專項貸款,安排一部分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扶持資源型城市建設能夠充分吸納就業的項目,在剝離企業辦社會、解決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方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并建議政府多渠道、多途徑、多方式創造就業崗位,安置下崗職工,鼓勵下崗人員創業。
參考文獻:
[1]國務院振興東北辦課題組.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研究[R].內部研究總報告,2006:3.
[2]巴曙松.振興東北的金融支持戰略[J].財經問題研究,2004.
[3]路卓銘,于蕾,沈桂龍.我國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的理論時機選擇與現實操作模式[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
【關鍵詞】網絡時代,融資中介,信息不對稱
網絡時代就是網絡占據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的時代。網絡技術比以前的任何技術都具有更低的成本并更有效的收集、利用信息。而銀行作為一國經濟的核心部門,在網絡時代下,一方面必然會受到網絡技術帶來的沖擊,同時也會得到網絡技術帶來的好處。本文僅對網絡時代對商業銀行融資中介職能的一些有利影響作出分析。
銀行作為融資中介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便是信息不對稱。這在網絡技術不發達的幾十年前表現得尤為突出。由此信息不對稱產生了逆向選擇問題。然而在網絡時代,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銀行能夠利用網絡技術更加有效地搜尋、儲存和整理客戶信息。計算機和互聯網的出現,也使得信息的搜尋、儲存和加工整理的成本大大降低。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緩解,逆向選擇的問題也會隨之得到改善,如下圖:
橫軸為貸款數量,縱軸為利率。銀行選擇一個目標客戶群體,向這些客戶發放貸款。這些客戶中有的風險高,有的風險低,在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時(如左圖),銀行很難對高風險和低風險的客戶做出區分,因而銀行會根據他們平均的風險水平定出貸款利率R1,這時發放貸款量為Q1。但是,在這樣的利率下,風險低的客戶可能不愿意借款,愿意借款的多數是高風險的客戶。此時,銀行必須確定新的平均風險水平,定出更高的貸款利率R2,只能發放貸款量Q2。但是在網絡時代下,當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很大程度的緩解后,銀行相對來說能夠更加明確的區分高風險和低風險客戶,因而可以對客戶群體劃分等級。如右圖所示,銀行將客戶劃分為高風險級和低風險級,并相應的分別提供高息貸款Q4和低息貸款Q2。雖然在同一個等級內部可能仍然會存在逆向選擇問題,但是相對以前來說,銀行放出的貸款數量已經大大增加了。
在信息不對稱得到緩解的情況下,銀行面臨的道德風險問題也能得到改善。銀行將貸款放出后,其本身所具有的負債特征使其不得不去監督貸款的運行情況,如果銀行不監督貸款運行,若貸款無法收回那么它自身的安全性將受到沖擊。在網絡時代,通過對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有效利用,銀行能夠更容易獲取企業的資金流動情況及經營狀況,發現問題也能及時補救。因而,銀行信息生產能力的提高使其能夠更好的監督貸款者的行為從而有利于解決道德風險的問題。
另外,在網絡時代下,當銀行能夠更容易的并且更多的獲得客戶信息時,這無疑會加快貸款的審批速度及發放速度。因而,資金在銀行滯留的時間會縮短,隨著資金在銀行與企業間的來回流動速度加快,整個銀行體系能夠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貨幣創造過程。換句話說,企業能夠更好的抓住投資機會,更快的進行投資并得到產出,從而整個經濟的活力得到增強。固然,在基礎貨幣一定時,貨幣創造過程的加快并不能形成更多的貸款,因而也不能滿足更多的投資。但是貸款的加速能夠使經濟在同樣長的時間段內完成更多的投資、得到更多的產出。在市場中投資機會較為充裕的情況下,隨著經濟活力的增強,產出的增加和投資需求的上升會引致政府采取投放基礎貨幣或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等措施,這就為銀行進行新一輪的貸款發放提供了條件。最終,這使得銀行在一定時間段內融通了更多的資金。
綜上,本文簡單分析了網絡時代對銀行融資中介職能可能會產生的一些有利影響。網絡時代對銀行業發展的影響極其復雜,這些影響綜合后的最終結果如何還有賴于進一步分析。
參考文獻:
[1]歐陽勇.網絡時代銀行中介功能研究[Z].西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07.
從我國2002年至2015年社會融資規模和直接融資的堆積柱狀圖來看,隨著政策導向和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重基本逐年打一大,與國際社會比較,我國直接融資所占比重不僅明顯低于成熟市場,也同樣低于一些新興市場(見圖1)。
在我國,直接融資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從圖2中可以看出,企業運用債券進行融資的規模明顯大于股票融資,這與中國實體經濟企業負債率高達60%的現狀不謀而合。如果能找出這兩種不同的直接融資手段和實體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不僅能夠解釋一些現有的經濟現象,對未來如何推進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有一定指導意義,還可以促進企業不同融資工具平衡發展,為直接融資營造良好環境。
因此本文通過協整理論和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借助真實的經濟數據嘗試探究直接融資的兩種手段:債券融資、股票融資和實體經濟增長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并在文章最后給出結論和建議。
1 國內外文獻綜述
關于直接融資方式是否與經濟增長存在關系,如果存在是怎樣的關系,國內外的研究結果一直沒有最終的定論。
PhilipAresti,和PanicosDemetriades研究了不同國家股票市場發展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認為股票市場的效率低下,沒有證據證明股票市場對GDP增長有所影響。
JohnHBoyd和BruceDSmith認為,人均高水平收人下的經濟增長必然伴隨著高速增長的股票市場和比較低水平的債務比例,發展成熟的國家會大量運用股票進行直接融資,而發展不成熟或低水平國家也會有較低比例的股票融資規模。
RudraPPradhan運用面板向量自回歸模型探討了債券融資市場發展、經濟增長以及通貨膨脹率等4個協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提出債券市場發展和4個宏觀經濟協變量可能是長期經濟增長的原因。
AshenafiBeyeneFant。和DanielMaking研究了南非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債券市場在南非的經濟增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場融資無法與之媲美。
劉偉、王汝芳實證研究發現,我國資本市場間接融資與固定資產投資的比率的提高對經濟具有負作用影響,但是其負面影響將隨著金融改革深化逐步降低;相對來說,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與固定資產投資比率的提高對經濟有著積極的作用,并且積極作用會越來越明顯。為此,建議在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開放中,要不斷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建立多層次、多產品的市場體系。
李致平、田月紅通過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發現,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是經濟增長的格蘭杰原因,直接融資對我國經濟增長起到了比較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反之不成立[。
羅文波、安水平實證發現,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經濟增長有顯著促進作用,債券和股票融資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經濟結構專業,但是債券市場對經濟增長作用較弱,且銀行信貸、債券融資以及FDI對于股票融資有“擠出效應”。
左良實證結果顯示,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滯后于經濟發展,直接融資不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直接融資比重提高無法促進經濟有效增長。
2 數據及實證方法
2.1 數據說明
本文選取了2002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每季度的國民生產總值當季值(GDP)、社會融資規模每季度增量中的企業債券(Bond)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Stock)作為時間序列樣本。所有的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官方公布的數據。本文運算與檢驗結果是使用Exce12016和Eviews8.0軟件所獲得。
2.2 數據處理
為了減少各項數據的變動趨勢以及可能存在的異方差性,本文將獲得的數據取對數,觀測值分別為LnGDP,LnBond,LnStock。由于央行公布的統計數據有極個別缺失值(統計值過小趨于0),我們認為個別缺失值不會影響最終結果,因此對缺失值不予考慮。
圖3顯示,三組序列1nGDP,1nBond,1nStock均表現出了波動上升的過程,因此可以初步判斷,這三組序列是非平穩的。圖4是一階差分后的三組時間序列圖形。因此我們嘗試用協整的思想設定模型。
2.3 模型介紹
本文中,定義3個序列,分別是1nGDP,lnBond,1nStock,用魷=(1nGDP,lnBond,1nStock)T表示由這3個序列構成的n維向量序列。假設它們間存在(1,1)階協整關系,則向量為a=(1,一月z,}..,一鳳)r,這種協整關系可以表示為:
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是將協整與誤差修正的思想結合得到的模型,這種模型認為經濟變量間可能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但是短期內這種均衡關系可能會失衡,那么將短期變動與長期均衡結合在一起就可以分析短期對長期的調整過程,其一般形式為:
3實證分析
3.1單位根檢驗
單位根檢驗顯示,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1nGDP,1nBond,1nStock都無法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但經過一階差分后得到的一階差分序列}GDP,}Bond,}Stock均在1%的顯著水平下拒絕了單位根假設,因此我們認為三個變量經過一階差分后的序列是平穩的。3.2協整關系檢驗。
為了檢驗GDP,Bond,Stock三個變量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首先需要進行協整檢驗(見表2,表3)。
由于估計無約束VAR模型時之后階數小于5時各判斷準則的結果由于高階的情形,因此本例中滯后階數選取為4。
從Eviews的輸出結果來看,協整檢驗只在None后面標記,說明協整個數是1。如表4、表5所示,跡檢驗和極大特征值檢驗的結果均顯示存在1個協整關系。再分析具體的協整方程和協整序列。
協整方程所對應的序列是平穩的,得出的協整方程具體為:
3.3 VECM模型估計
根據輸出的VECM估計系數,我們可以寫出VECM模型的方程形式為:
D(1nGDP)=一0.053030x(1nGDP(一1)一0.406892x1nBOND(一1)+0.223792x1nSTOCK(一1)一9.914013)-0.031584xD(ln(}DP(一1))一0.052737xD(ln(}DP(一2))一0.067111xD(1nGDP(一3))+0.937695xD(1nGDP(一4))一0.019181xD(1nBOND(一1))一0.012016xD(1nBOND(一2))一0.006459xD(1nBOND(一3))-0.00}439xD(1nBOND(一4))+0.020318xD(1nSTOCK(一1))+0.018793
xD(1nSTOCK(一2))+0.017
489xD(1nST0('K(一3))+0.006512xD(1nST0('K(一4))+0.004878
3.4模型檢驗
由于VECM模型的本質是VAR模型的差分形式,因此可以通過殘差的獨立性檢驗來判斷所得的VECM模型是否平穩。從圖5中可以看出,幾乎所有的特征值都落在單位圓內,因此認為此處構建的VECM模型是平穩的。
VECM模型允許不同殘差之間存在相關性,因此我們此處只考察各方程對應殘差的自相關圖。圖6顯示,各殘差不存在自相關性,滿足獨立性假設。
3.5 脈沖響應和方差分解
從圖7中可以發現,在短期內,GDP對兩種融資方式正響應,前4期對債券融資規模影響呈增長趨勢,1單位作用約為0.O1,但4期之后,經濟增長對于股票融資規模的正響應減弱,到8期之后轉為負響應,而對債券融資規模的響應不斷增強;分別從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對另外兩者的沖擊反應來看,在短期內,股票融資對GDP增長有負響應,而長期來看,股票和債券融資均對經濟增長存在正的響應,但逐漸減弱。
從方差分解的結果來看(見圖8),股票直接融資規模變動在短期內受GDP的影響程度大約為30%,但這個程度會隨著時間變化而逐漸減弱,債券融資對其僅能帶來微弱的影響,股票融資規模變動主要源于自身影響;債券融資自身影響會隨時間變化明顯減弱,繼而受股票融資和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會逐漸增強;經濟增長短期內受自身變化作用明顯,長期來看債券融資的影響程度不斷增強,而股票會先上升后減弱。
4 結語
【關鍵詞】融資結構 風險 金融體制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了系列的金融體制改革措施,金融體制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但是這種改革目前還很不完善,很不徹底,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其中,就經營性金融機構而言,最大的問題是信貸風險過高,金融機構體系和融資結構不合理;就金融市場發育而言,主要存在體系不完善、行為不規范等問題,而這兩方面的問題又是相互關聯的。
一、調整融資結構和直接融資比重是目前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1、從融資結構的現狀來看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是銀行貸款,其比重高達100%,到了20世紀90年代開始下降,但比重仍高達90%左右,直接融資比例僅10%-15%,而且近兩年又出現下降的趨勢。而在發達國家如美國,其直接融資比例卻在50%以上,另外一些銀行體系相對強大的國家直接融資比重也有20%-30%。
這種較長期的單一的融資結構和較長時期的過高的銀行融資比率,一方面使得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形成銀行大規模的不良貸款;另一方面由于直接融資渠道的不完善,缺乏投資渠道的分流,銀行儲蓄資金占GDP比重已高達40%左右,而且還呈上升趨勢,給銀行帶來巨大的負債壓力。這種情況如不加以解決,只會加大整體的金融風險,不利于整個社會金融結構的改善。其三是效率問題,銀行對中小企業一定會慎貸,因為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不匹配。如果大量通過間接融資方式融資,中小企業很難拿到資金,中小企業發展慢會導致就業、社會發展、社會公正、經濟發展潛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這就是投資效率不高的表現。
2、從金融服務的接受者――企業來看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是企業外部融資的兩種形式。一般來說,直接融資的成本較低,但所需的條件較為苛刻,這些條件包括充分的信息、良好的信用記錄和較低的風險等;間接融資的成本較高,所需的條件則較為寬松,這是因為銀行作為間接融資的提供者本身具有信息收集、項目評估與篩選、監督資金使用以及強制合約履行的能力。一個企業對融資渠道的選擇,取決于三個方面:企業的規模、企業的歷史(良好的信譽記錄)和企業的信息透明度。只有規模大、信用記錄良好以及信息較為透明的企業才可能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的渠道融資,成立時間較短、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的企業通常會從間接融資渠道融資,而新興的小企業由于其成立時間短、風險大、信息不透明而很難獲得外部資金。因而,直接融資如果對所有企業都重要的話,那么對中小企業就特別重要,因為中小企業在其成長初期,風險大,對銀行來說,投資中小企業投資成功也只能收到一個利息,投資不成功可能血本無歸,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對于直接融資而言,同樣要冒很大的風險,但如果投資成功,投資收益就可能成幾倍的增長,高風險能得到高回報,就有人愿意去投資。在東南亞國家,中小企業資金來源中70%-80%都是直接融資。而對我國來說,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特別意義,因為在我國發展比較好、比較快、吸收勞動力最多的,正是中小企業,它是我國經濟最活躍的部分,特別需要直接融資方式。
二、發展直接融資的障礙因素分析
直接融資的發展問題事實上就是金融體制問題,直接融資發展慢與整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的設計有關,具體而言,阻礙直接融資發展的因素有:
1、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安排還保持著慣性影響
在計劃經濟下,資源配置都是由政府完成,對企業的資金提供也是如此。由政府通過銀行來實現對企業的融資,因而形成長期以來的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方式,即使有直接融資,也主要是由財政、由國家來直接融資,民間直接融資的機構、方式、方法非常少。經濟體制改革后,雖然在許多領域實現了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但在資金的配置方面仍保留著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配置慣性,金融體制尤其是金融體系方面亟待改革。
2、資本市場的培育比較落后,制度供給不足
近年來,我國逐步開放了金融市場,尤其是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但仍存在許多影響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如相應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法制化、規范化程度不高;市場監管機制、監管手段、監管機構落后于市場的發展;民間機構性投資的發展滯后,缺乏政策引導、規范和保護等等。資本市場培育的落后,使得直接融資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雙方都缺乏有效的渠道、渠道難以暢通,從而影響了直接融資的發展。
3、國企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
這些直接制約了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尤其是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獲得外部資金的可能,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國企問題。目前的股市基本上是國企的股市,因為在90年代國企改制時,為了改變企業資本結構問題,實行了債轉股、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措施,大量的國企上市,擴充資本。雖然企業的改革促進了股市的發展,但另一方面造成了股市發展的潛在問題,即將國企改革的任務變相地壓在了資本市場的頭上,而又沒有一個真正的、全面的改革國企的制度,特別是公司治理結構,結果市場成為了國企主導的市場,國企沒有去掉的所有弊病,都傳染給了這個市場,結果這個本來應是最市場化、最先進的市場,卻成了最為行政化、最能體現傳統體制弊病的市場,從而直接制約了直接融資的發展。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幾點看法
1、注重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
資本市場的發展必須與實體經濟緊密相連,發展資本市場有幾點需特別強調的:
其一,首先著重發展一級市場。現在一級市場雖然有很大的發展,但是二級市場發展更加活躍,更吸引人們的注意力。盡管二級市場的活躍也有利于一級市場的發展,但如果過分的吸引大家廣泛的注意力,對一級市場的發展還是不利的,一級市場的發展是最基本的。
其二,要特別發展債券市場。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有很大的發展,但到了90年代以后,重點轉移到了股票市場,尤其是股票二級市場。而在其他國家,凡是金融體制很發達的地方,都有一個很發達的債券市場,近幾年我國的金融結構發展不是很正常,債券的問題是其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在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同時,還應發展政府債券市場以及地方債券市場,對地方經濟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三,以創新方式發展直接融資市場。建立以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導,覆蓋風險投資市場、三板市場、公司債券市場的多層次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在這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中小企業板應居于主導地位,這是由中小企業板的特性所決定的,也是由中小企業板與其他直接融資方式的互動機制所決定的。中小企業板的發展,必然會帶動和促進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因為中小企業板提供的退出機制,必然會刺激風險資本以更大的規模進入到中小企業融資市場;風險投資市場的活躍,也會相應地提出建設多層次市場的需要,三板市場的發展就有了新的推動力,與此同時,中小企業發行注冊及豁免問題也應當提上議事日程。
其四,加快法制建設,加大資本市場監管力度,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
2、發展機構性的直接融資方式
我國缺乏的主要是機構性的直接融資,要鼓勵發展投資基金、投資機構、財務公司等融資機構。其別需要的是對傳統中小企業投資的投資基金,這種基金由專業人士來操作,一方面可以保證能找到比較好的項目,回報率較高;同時能對企業提供咨詢,有利于企業吸收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新的技術,而且這類投資公司一般都有良好的機制和設計,能保證投資者收回投資。現在問題是怎樣推廣這種機構性直接融資,一是給予政策支持,使儲蓄者感覺到直接融資產品在不少方面比儲蓄產品更有吸引力。比如,美國的401K條款,通過免稅的支持,使儲蓄資金更多地運用養老基金方式并使資金流向直接融資;二是可先進行試點推廣,在美國就采用了這樣一個機制,民間拿三分之一的錢,政府拿三分之二的錢,組織一個投資基金,共同找一個民間管理者進行投資管理,如果5年后效益比較好,政府按銀行貸款利率把本金加利息退出,如果投資失敗,共同承擔損失。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都是這樣,都比較成功,吸引了民間資金,更重要的是這種做法培養了一批投資家,向社會展示這種方式能賺錢。
在面對民間融資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資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違法吸收資金故意與詐騙故意的判斷等疑難問題時,刑法理論往往難以通過全面且有效的論證在刑法規范條文與民間融資現實沖突之間化解個案爭議或者彌合制度斷裂。對此,筆者認為,刑法理論有必要超越民間融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傳統規范思維框架,從此類案件頻發的金融動因,即市場融資需求的角度出發,拓展刑法規范分析視野,將所有與民間融資有關的犯罪——融資犯罪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深度剖析。融資犯罪是指非法從事融資活動,嚴重侵害金融市場機制與投資者權益,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非法融資犯罪行為形式以及融資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場機制進行區分,融資犯罪包括直接融資犯罪與間接融資犯罪兩種類型。直接融資犯罪是融資者與投資者直接就資金吸收與交付非法達成協議,侵犯直接融資市場機制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以及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等分別從保護證券發行核準與合規制度、直接融資業務國家許可經營制度以及嚴厲打擊通過發行證券形式詐騙投資者資金等角度對直接融資犯罪進行規制。間接融資犯罪是融資者通過欺騙或者詐騙手段獲取金融中介機構資金,或者以金融機構名義從事融資業務或者變相從事融資業務,侵犯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75條第3款騙取貸款罪、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192條集資詐騙罪以及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等分別從保護銀行存貸款業務許可經營制度與存貸款資金安全以及嚴厲打擊通過公開吸收存款方式詐騙投資者資金等角度對間接融資犯罪進行規制。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融資犯罪,本質上是民間合法融資與投資渠道不暢通、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民間融資中介服務受限制、金融信用與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規范缺位與錯位現狀下融資主體對刑法規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國融資犯罪立法與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結構性紊亂,對于涉嫌融資犯罪的行為違法性判斷機制在實踐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風險分配與控制在刑事立法與司法過程中也未引起重視,這實質性地加深了對融資犯罪刑事處罰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質疑。對此,筆者認為,以融資犯罪的整體規范視角分析當前合法、非法或者構成犯罪的民間融資行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國刑法規制各類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的規范功能與結構,動態地考察與反思當前融資監管行政法律規范與融資市場機制刑法規范之間的缺位、越位、錯位問題,在融資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對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優化融資犯罪刑事處罰規范提出理論前瞻與實踐建議。
融資犯罪刑事控制:結構性紊亂與失衡
融資是一種支付超過現金的資金成本取得相關資產的金融行為。[5]其中,直接融資是不經由銀行等金融中介而通過出售股票、債券等形式直接獲得投資者資金;間接融資則是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地獲取金融機構從金融市場中吸收的投資者資金。我國刑法對融資市場及其相關法律制度設置了以四個不同層面的刑法規范為基礎的高強度保障機制。第一層次:證券發行核準制度與吸收存款審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同時,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未經核準擅自發行證券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分別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二層次: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市場的資本權益刑法保障。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基于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的現實需要,融資方獲取投資方資金必須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嚴重違反證券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有關融資信息披露規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第三層次:證券業務與銀行業務審批許可經營制度刑法保障。我國對證券與銀行業務實行審批許可經營制度,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從事股票承銷或交易等證券業務或者存貸款、資金結算等銀行業務,嚴重擾亂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市場秩序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第四層次:投資者與金融機構財產權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過以發行證券、吸收公眾存款等形式使用詐騙方法獲取投資者資金的,構成集資詐騙罪;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單純從靜態角度分析我國刑法四個層次的融資機制規范保障體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規制結構完整、罪名配置對稱均衡等結論。但是,如果從刑法規范動態運作的角度進行深度解析,可以發現我國融資犯罪刑事控制實踐在以下兩方面存在明顯的結構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0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非法集資類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國就立案非法集資類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額達133.8億元。[6]可見,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為核心的間接融資刑法規范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被廣泛且深度地予以適用。反觀直接融資刑事司法實踐,除了以發行證券形式從事集資詐騙以及開展非法證券業務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與國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詐發行、擅自發行證券等直接針對金融市場投資者實施的直接融資犯罪極少能夠予以查處。在近年來僅有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個案中,不僅融資犯罪者刑事制裁強度較低,而且存在投資者利益無法及時且全面彌補問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為代表的間接融資犯罪強化規制與以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為代表的直接融資犯罪低度控制之間形成強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機關基于平等保護融資市場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資犯罪刑法規范適用過程中出現了明顯傾向間接融資市場保護的失衡,而間接融資市場實際上是以金融壟斷為基礎的利益集中平臺。其二,融資犯罪主觀與客觀要件證明壓力失調性配置。分析融資犯罪刑法規范體系的縱深結構可知,欺詐發行、擅自發行證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為上表現為欺詐的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詐方法的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欺詐與詐騙、非法融資目的與非法占有目的分別從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的角度確定了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詐騙行為與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觀雙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資行為才能認定為融資詐騙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顯然應當是一個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證明過程,故理論上融資犯罪客觀構成要件的證明壓力應當略強于主觀構成要件。然而,就現階段融資犯罪刑法理論與實踐中的爭議焦點來看,各方觀點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與反駁問題[7]。對于詐騙行為的論證存在明顯不足,這實際上導致融資犯罪主觀構成要件證明壓力過大。盡管司法解釋在很大程度上強調通過客觀事實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資者主觀上的犯罪目的更傾向于一個基于個案具體情形下的區別化判斷規則論證問題,司法解釋有關非法占有目的的規定仍然存在過于原則、過于依賴實質判斷或者價值判斷、以客觀結果機械化反推主觀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資犯罪刑法規制路徑優化:平等保護與壓力分散
當前刑事司法實踐高度重視針對侵害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融資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將其認為嚴重擾亂間接融資金融秩序的行為納入刑事責任追究程序。反觀直接融資市場中的欺詐與詐騙行為,不僅刑事控制強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濟措施,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無法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全面的救濟。融資市場刑事司法的資源與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場信息加速生成的時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為主導或者核心強力維持金融中介壟斷利益的法律規制模式的公平性質疑將愈發明顯。調整融資市場的安全性與效率性,更應充分發揮融資市場本身外部性、獨立性、效率性的特點,將民事訴訟作為融資市場規范監管的核心機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載的刑罰強0制力頻繁介入間接融資市場金融集團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時,融資犯罪相關刑法條文本身實際上對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之間的界限設定了確定的主觀與客觀構成要件標準,刑事司法實踐應當充分運用準確的司法解釋予以深入闡釋,不能異化融資犯罪構成要件的應有之義。其一,是否存在詐騙犯罪行為是界分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的第一層甄別機制。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之間在客觀上的差異并不明顯,均表現為不同欺騙形式的非法融資行為,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國刑法融資犯罪條文實際上嚴格區分詐騙方法與欺詐(欺騙)方法。對于侵害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貸款詐騙罪而言,我國刑法第193條明確將詐騙行為類型化為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以及其他與上述行為手段具有同質性的貸款詐騙行為,疑難問題表現為我國刑法第192條以及近期司法解釋均未細化規定或者解釋的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詐騙解釋》)第3條盡管將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規定為“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詐騙解釋》內容上的原則性以及詐騙犯罪司法解釋文本上的頻繁更迭性,造成集資詐騙犯罪司法實踐習慣性忽視該司法解釋對“詐騙方法”的規范解釋,從而導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詐騙解釋》規定的“詐騙方法”情形,在沒有經過充分法理論辯的情況下被直接認定為構成集資詐騙犯罪中的詐騙行為。筆者認為,融資詐騙犯罪在客觀行為上的實質特征在于編造不存在或者無法成立的資本運作項目或者資金經營計劃,以給付高額融資利益為誘餌騙取融資款項。其中,貸款詐騙方法具體表現為隱瞞確定壞賬或者高度壞賬風險,騙取金融機構貸款;集資詐騙方法具體表現為虛構根本不存在的集資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資計劃,騙取社會公眾集資款。因此,司法解釋有必要對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予以類型化,建議將以下行為方式認定為詐騙方法:虛構投資項目,以后續投資者資金作為盈利給付先前投資者②;嚴重資不抵債,編造經營項目,以集資款項歸還債務①;惡意建構投資或者經營項目,誘使投資者購買不具有使用價值或者交換價值的實物資產或者金融資產②。其二,應當將客觀行為作為核心依據分析與判斷融資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非法集資解釋》)第4條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